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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住宅建筑设计原理(第三版)重点整理

(完整word版)住宅建筑设计原理(第三版)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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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设计原理

第一章住宅套型设计

住宅的定义:住宅是人类为了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所构筑的物质空间,它是人类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的产物,并且伴随人类的进步逐步发展起来。

户型:户型是根据住户家庭人口构成(如人口规模、代际数和家庭结构)的不同而划分的住户类型。

套型:套型是指为满足不同户型住户的生活居住需要而设计的不同类型的成套的居住空间。

核心户: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主干户:一对夫妻及其已婚子女和孙辈(一个家庭)所组成的家庭。

联合户:一对夫妻及其已婚子女和孙辈(多个家庭)所组成的家庭。

家庭生活行为模式:家务型、休养型、交际型、家庭职业型、文化型

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每户至少应有一个居室在大寒日保证一个小时以上的日照(以外墙窗台中心点计算)。房间直接天然采光标准通常以侧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面面积之比(窗地比)进行控制。

套型各功能空间设计

一套住宅的功能空间可归纳为划分为居住、厨卫、交流及其他三大部分。

居住空间

居住空间可划分为卧室、起居室、工作学习室、餐室

卧室:主卧室适宜的面积大小在9~15㎡之间,次卧室适宜面积在5~12㎡之间。

卧室空间尺寸应恰当,开间应大于2.4m,开间和进深的比值应小于1/2。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良好景观,尽量选择南向。卧室与卧室间不应穿越。

主卧室应提供住户多种床位布置选择,其房间短边最小净尺寸不宜小于3000mm。次卧室短边最小净尺寸不宜小于2100mm。

起居室:起居室适宜的面积在10~25㎡之间,其房间短边最小净尺寸宜在3000mm以上。

起居室应当相对封闭,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起居室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的门的数量。

工作学习室:工作学习室的短边最小净尺寸不宜小于2100mm。

餐室:餐室最小面积不宜小于5㎡,其短边最小净尺寸不宜小于2100mm。另外,应注意房间平面的长、宽尺寸比例,一般控制在1:1.5以内为宜,避免空间给人带来狭长感。

门的设置与家具布置

房间门:房间门的尺寸既要考虑人的通行,又要考虑家具搬运。其户门、起居室门和卧室门洞口最小宽度不应小于900mm,厨房门不应小于800mm,卫生间门不应小于700mm。

当进卧室的门位于长边墙时,宜靠中段布置,或靠一侧布置,留出500mm以上的墙段,使房间四角都有布置家居的可能。

阳台门:阳台门的大小一般仅考虑人员通行尺寸,因无大型家具搬运,其门洞口最小宽度不应小于700mm 窗的设置与家具布置

通常窗下口(窗台)高度距地面900mm左右,窗洞高1500mm左右。窗在房间中的位置宜靠房间中部,且最好有一外墙段宽度在900~1400mm,以满足布置家具和床位的可能。

居住部分空间设计与处理

据资料分析,在一般住宅内,层高每降低100mm,造价可降低1%~3%。

《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m。卧室、起居室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面积的1/3(坡屋顶下不应大于室内面积的1/2)

厨卫空间

厨房:我国常用厨房面积在3.5~6㎡之间,设备布置方式可分为单排型、双排型、L型和U型。单排布置设备时,厨房净宽不小于1500mm,活动空间宽度大于800mm。双排布置设备时,厨房净宽不小于1800mm,两排设备的净距大于900mm。

带餐室厨房:这种厨房类型将就餐空间纳入厨房之内,其面积需扩大至6~8㎡方能满足功能需要。

卫生间:卫生间应满足便溺、洗浴、盥洗(最基本的三种)和洗衣四种功能。不能布置在下层住户卧室、起居室和厨房的上方。

卫生间单独设置时,其净空也要符合要求,当门外开时为900mm*1200mm,当门内开时为900mm*1400mm。

交通及其他辅助空间

交通联系空间:交通联系空间包括门斗和前室、过道、过厅以及户内楼梯等。在面积允许的情况下入户处应设置门斗或前室。门斗的设置尺寸其净宽不宜小于1200mm。

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其净宽不宜小于1000mm,通往辅助用房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900mm。

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750mm,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900mm。梯级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20mm,高度不应大于200mm。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250mm处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

室外空间:

阳台:阳台的地面标高宜低于室内标高30~150mm。阳台栏杆的净高度: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0m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mm。

凸阳台因受结构,施工与经济限制,出挑深度一般控制在1000~1800mm范围。

露台是指其顶部无覆盖遮挡的露天平台。

户内功能分区:公私分区、动静分区、洁污分区。

合理分室:生理分室、功能分室。

三维空间组合型住宅(注意三种形式的区分)

变层高住宅:变层高住宅是将一些次要空间布置在层高较低的空间内,而将将家庭成员活动量大的空间布置在层高较高的空间内。这种住宅相对比较节省空间体积,但室内有高差,老人、儿童使用欠方便,且结构、构造较复杂。

复式住宅:复式住宅是将部分用房在同一空间内沿垂直方向重叠在一起(往往采用吊楼或阁楼形式)。这种住宅充分利用了空间,节约空间体积,但有些空间较狭小、拥挤

跃层住宅:跃层住宅是指一户人家占用两层或部分两层的空间,并通过专用楼梯联系。这种住宅可节约部分公共交通面积,室内空间丰富。在一些坡顶住宅中,将顶层处理为跃层式,可充分利用坡顶空间。

SAR住宅体系:SAR是STICHTING ARCHITETEN RESEARCH的缩写,即将住宅的设计和建筑分为两个部分——支撑体和可分体(或填充体)。

灵活分隔的方式:帷幔、折叠式隔断、灵活隔断、壁柜式隔断。

第二章低层住宅设计

低层住宅:低层住宅一般指1~3层的住宅建筑

低层住宅可分为一般标准低层住宅,包括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农村、市郊)和城市集合性低层住宅(例如里院),以及较高标准低层住宅(别墅),包括城市型别墅和乡野型别墅。

低层住宅特点:1、在居住行为方面,使住户较接近自然,提供了更加亲近自然的自由场所。

2、在居住心理方面,较易形成亲切的尺度,使居民对住宅以及居住环境有较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3、整体环境的协调性强。

4、建筑的自重较轻。

低层住宅的缺点:不利于节约用地;增加了地基、底层的通风和防潮以及屋顶的保温与隔热的处理量,从而影

响到住宅建筑的经济性;不利于提高为住宅服务的道路、管网以及其他设施的利用效率。

低层住宅套型设计包括:按住宅户型的功能要求进行房间的组合;组织平面交通及垂直交通;充分利用空间;协调室内外空间环境。

低层住宅的楼梯设计:横向梯的主要优点是能使户内交通路线较为集中,既有利于功能分区,通常也比较节省交通面积,缺点主要是不利于减小面宽和加大进深。较多采用的是设在平面的中部,好处是平面的前后部分使用楼梯较为方便,功能分区较为清晰;缺点是楼梯的起步位置距离入口较远,一般需要穿越起居室。

竖向梯总的来说较有利于加大平面的进深,对组织住宅的通风也较有利,但在户内交通路线的处理上,没有横向梯集中。而利用双跑竖向梯做前后错层处理时,楼梯一般设在平面的中部,在加大进深方面效果明显。

利用坡屋顶下的空间:低层住宅较多采用坡屋顶,做卧室用途时,在空间的高度上应保证阁楼的一半面积的净高度不小于2.1m,最低处的净高不宜小于1.5m,并尽量使阁楼有直接的自然采光。对于面积较小和不封闭的阁楼,垂直交通联系可采用爬梯的形式,爬梯有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其坡度在45°~ 90°之间。阁楼作为储藏用途时,如不需要上人,阁楼净高不宜低于60cm。

低层住宅常见的楼梯形式:双跑平行楼梯、三跑楼梯、三角形三跑楼梯、无中柱螺旋楼梯、中柱螺旋楼梯、单跑直楼梯、双跑直楼梯、单跑弧形楼梯、双跑弧形楼梯、弧形转角楼梯、转角楼梯、对称转角楼梯、扇形起步楼梯、对称扇形楼梯、反向扇形楼梯(见P51图2-6)。

住宅院落空间:就住宅院落与建筑的空间关系来说,可分为宅院和庭院。宅院指独立式住宅的外院,从属于一户住宅,在空间位置上围绕在建筑的周围,建筑在内,院子在外。宅院的边界通常用低围墙、通栏、绿篱围合,空间效果较为开放。而庭院则指受到建筑不同程度围合(一般不少于三面围合)而形成的室外空间,建筑在外,院落在内,空间效果一般较为封闭。

低层住宅的水平组合: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聚合式住宅。

另外联排式住宅的主要优点是更节省用地和基础服务设施,但对朝向的要求更高,其居住标准一般也低于独立式住宅和并联式住宅。

第三章多层住宅设计

多层住宅:我国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4~6层的住宅为多层住宅。

7层及7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如果顶层是跃层式住宅套型则建筑可做到7层。

多层住宅特点:多层住宅用地较低层住宅节省,造价比高层住宅经济,适合于目前一般生活水平。但多层住宅不及低层住宅与室外联系方便,且楼层住户缺乏属于自己的私家庭院,居住环境没有低层住宅优越。

单元设计法:为了适应住宅建筑的大规模建设,简化和加快设计工作,同一结构、构造和施工方便,常将一栋住宅分为几个标准段,一般就把这种标准段称为单元,以一种或数种单元拼接成长短不一、体型多样的组合体,这种方法被称为单元设计法。

单元组合体拼接一栋建筑的设计原则:满足建设规模和规划要求、适应基地特点。

单元组合常见拼接方式:平直组合(不宜组合过多,导致长度过长)、错位组合、转角组合、多向组合。

多层住宅的设计要求:(根据要点适当进行论述)

1、套型恰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住宅标准和市场需求,恰当地安排套型,应具有组合成不同套型比的灵活性,

满足居住者的实际需要。

2、使用方便:平面功能合理,动静分区明确,并能满足各户的日照、朝向、采光、通风、隔声、隔热、防寒

等要求。

3、交通便捷:尽可能压缩户外公共交通面积,并避免公共交通对户内的干扰。

4、经济合理:提高面积的使用率,充分利用空间。结构与构造方案合理,构件类型少,设备布置要注意管线

集中。

5、造型美观:能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立面新颖美观,造型丰富多样。

6、通用性强:住宅单元常具有通用型,或作为标准设计在一定地区内大面积推广使用。

7、环境优美:综合考虑室内空间环境和外部空间环境,不宜强调其中一点而忽略其他因素,并要针对当时、

当地的具体情况,抓住各个阶段设计中的主要矛盾加以解决。

多层住宅的交通组织:围绕楼梯间组织各户入口,以廊组织各户入口,以梯廊间层结合组织各户入口。

多层住宅的楼梯布置:多层住宅常用的楼梯形式是双跑楼梯、单跑楼梯和三跑楼梯。住宅楼梯梯段净宽较低层

住宅更宽,不小于1100mm,不超过6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墙面装饰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可不小于1000mm。因为考虑到方便地搬运家具及大型物品,楼梯平台的宽度除不应小于梯段宽度之外,且不得小于1200mm。楼梯坡度比低层住宅平缓而较公共建筑为陡,常用的踏步高宽范围是(155~175)mm*(260~280)mm。当楼梯间垂直于外墙布置时,休息平台下的净高不应低于2000mm。

当其不足以供人通行时,常见的处理方法有:提高勒脚或降低入口,底层作单跑,底层打通一间房,底层作长短跑,楼梯反向布置。

住宅的适应性:住宅实体空间的用途具有多种可能性,可以适应各种不同的住户居住。

住址的可变性:住宅空间具有一定的可改性,随着时间的推进,住户可以根据自己变化发展的需要去改变住宅的空间。

从平面扩大模数网来说,我国住宅都采用3M,即以300mm为级数的系列。

我国住宅高度方向的模数采用1M,即100mm的倍数。多数地区按照现行住宅规范采用2.8m层高。

第四章高层和中高层住宅设计

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把7~9层的住宅称为中高层住宅(有的地方也称为小高层);而把10层以及10层以上并设置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工具的住宅称为高层住宅。

由于这两类住宅层数的增加导致容积率提高,因而在节约土地资源,提高空地率方面效果显著,并有利于形成丰富的城市天际线和城市景观。

相比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有以下特点:

1、在高层住宅中,电梯取代步行楼梯称成为要的垂直交通工具。

2、由于建筑高度的增加,使建筑的垂直荷载和侧向荷载大大增加。

3、在给排水、供电、疏散、防火、防烟以及安全上都有新的要求。

4、由于高层住宅体量巨大,居住人数大大超过多层住宅而出现的高密度状况,给居民的心理状态、居住环境、

社会环境、城市结构的动态平衡、居民区的空间组织等,都带来了新的问题。

5、由于高层住宅一次性投资较大,经常性维修、管理费用多,使其总投资大大高于多层住宅,因而在建造时

需要较多考虑经济因素。

6、随着结构形式的创新带来新的施工方式,同时也影响到设计方法和建筑处理。

7、中高层住宅还有其特殊的问题,涉及节地、经济和使用舒适性等方面的综合问题。

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至少需要设置两部电梯,且其中一台能容纳担架出入。

在高层住宅中虽然设置了电梯,但楼梯并不能因此而省掉,他仍可作为住宅下面几层居民的主要垂直交通;作为居民短距离的层间交通;在跃廊式住宅中,作为必要的局部垂直交通;作为非常情况下(如火灾)的疏散通道。因此,楼梯的位置和数量也要兼顾安全和方便两个方面。

高层住宅的消防和疏散问题(数字全部需要记住)

消防能力与建筑层数和高度的关系:消防云梯的高度一般在50m以内,相当于住宅18层,其防火要求是一个等级;超过50m即18层以上的住宅又是一个防火等级;如果超过100m高,即相当于36层以上的,防火要求更高。

防火分区与安全疏散

防火分区的划分:在我国,高级住宅和19层及其以上的普通住宅属于一类建筑,10~18层的普通住宅属于二类建筑。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一类建筑1000㎡,二类建筑1500㎡。每个防火分区和地下室应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

塔式住宅的安全疏散: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即一个疏散出口)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其疏散路线较短且较便捷,能基本满足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

单元式住宅的安全疏散: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10层其,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可只设一个疏散出口。

安全疏散间距:安全疏散间距是指从户门到安全出口之间的最大距离。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户门距最近的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应不超过40m,位于袋形过道内的户门距楼梯间的最大距离则必须限制在20m以内。

安全疏散楼梯的设计:根据我国现行的防火规范,长廊式高层住宅一般应有两部以上的楼梯,以解决居民的疏

散问题。在组合式的单元内可只设一部楼梯,为保证双向疏散,还需依靠毗邻单元的楼梯作为疏散通道。因此,楼梯必须通向屋顶,且从第10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作为火灾发生时安全疏散的通道之一。袋形走道末端与楼梯间距离超过规范时,应再增加一部独立的疏散楼梯。

所有一类建筑,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以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置防烟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前室、阳台和凹廊。前室面积不应小于4.5㎡,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的疏散楼梯均应通向屋顶,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考虑直接天然采光和通风。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19层及19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11层及11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应设封闭楼梯间,超过11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

消防电梯的布置:消防电梯是专供消防人员携带消防器械迅速从地面到达高层火灾区的专用电梯,一般载重量800kg以上。

按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梯兼用,但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消防电梯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4.5㎡;当与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时,其面积不应小于6㎡。

塔式住宅应充分满足适用经济与消防疏散的要求。《住宅设计规范》规定:10~11层的塔式住宅可只设一部消防电梯和一座防烟楼梯,;12~18层的塔式住宅则应设2部电梯(其中一部为消防电梯)和一座防烟楼梯,超过18层的塔式住宅除设两部以上电梯外,还应设置两部防烟楼梯,此时可设为以实体墙分隔的防烟剪刀楼梯。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

灭火设备:消防栓宜设在疏散楼梯或走道附近明显易于取用的部位,其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失火现场。消火栓的间距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能超过30m。

塔式高层住宅特点:面宽小、进深大、用地省、容积率高,套型变化多,公共管道集中,结构合理;能适应地段小、地形起伏而复杂的基地;在住宅群中,与板式高层住宅相比,较少影响其他住宅的日照、采光、通风和视野;可以与其他类型住宅组合成住宅组团,使街景更为生动。

单元组合式中高层住宅的防火和安全疏散:当单元组合式中高层住宅的户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其楼梯间应通至平屋顶。点式中高层住宅与塔式高层住宅平面布局相似,按防火规范可以只设一部电梯、一部楼梯,但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楼梯应设封闭楼梯间,但如果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以不设。

第五章不同地区和特殊条件下的住宅设计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住宅设计

严寒地区气候特征:冬季漫长而寒冷,夏季短促而凉爽;气温的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雨量多集中在夏季;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季大风较多。我国东北部属于严寒地区气候。

寒冷地区气候特征:冬季较长,寒冷干燥;夏季炎热湿润,降水相对集中;春秋季短促,气温变化剧烈,且气温的年较差很大,春季少雨雪,多大风和风沙;夏季多雷暴和冰雹,日照比较丰富。我国华北、西北的部分地区属于寒冷地区气候

节能型住宅:节能型住宅是采用综合节能设计和应用综合节能措施,使新建住宅冬季采暖耗煤量指标比我国寒地在20世纪80年代所建住宅总体上降低50%,北京地区已提出节能65%的要求。

住宅规划布局

1、避免选址在山谷、洼地、沟底等凹地里。

2、争取日照,其方法有:基地应选择在向阳避风的地段内,为争取日照和利用太阳能提供先决条件;选择最佳建

筑朝向;满足日照间距要求,避免周围建筑的严重遮挡;利用住宅楼群的合理布局,争取日照。

3、避免季风干扰。

4、建立气候防护单元。

体型系数:建筑物体型系数是指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不考虑地下部分)与其包围体积的比值。住宅建筑节能措施

1、控制住宅建筑的体型系数。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建筑物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0.30以下;若体型系数大于0.30,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

2、扩大南向得热面的面积

3、窗户的节能设计

(1)尽量减小开窗洞口的面积。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中规定,北向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0.25,东向和西向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0.30,南向窗、墙面积比不应超过0.35。

(2)提高窗户的气密性,减少冷风渗透。

(3)提高窗户本身的保温性能,减少窗户本身传热量。

4、选用高效、节能、经济的外围护体系。

5、加强冷桥节点部位的保温构造设计。

6、加强住宅楼公共空间的防寒设计。

地面的保温措施:建筑直接接触土壤的周边地区,沿外墙周边从外墙内侧2m范围内采取保温措施,具体做法是在地面垫层以下设置一定厚度的松散状或条板状,且具有一定抗压强度,吸湿性小的保温层。对不采暖的地下室或底部架空层的地板的保温,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地板的底面粘贴一定厚度的如聚苯板一类的保温材料。

影响炎热地区住宅室内热环境的外部因素:太阳辐射强度,相对湿度,夏季季候风。

炎热地区住宅朝向选择以南偏东15°到南偏西15°范围为最好,偏角增大则条件变差,南偏东或南偏西的偏角不宜大于45°,偏东比偏西好,北向次于南向,北偏东尚可,北偏西则西晒严重。就东、西朝向的建筑而言,东向优于西向,西向最差,应尽量避免。

遮阳方式:

1、水平式,适用于南向墙面和北回归线以南低纬度地区的北向墙面。从地区的角度,更适用于夏季太阳高度

角相对较大的南方低纬度地区。

2、垂直式,适用于东北、西北向墙面和北回归线以南低纬度地区的北向墙面。

3、综合式,适用于南向、东南和西南向墙面以及北回归线以南低纬度地区的北向墙面。

4、挡板式,一般只用于东、西向墙面。

坡地住宅设计原则

1、充分掌握建筑环境的情况,全面了解地质状况(崖层走向、崖层厚度、有无滑坡、有无地下水及溶洞等)。

2、分析地貌特征,确定可资利用的地形,地物。

3、综合环境条件,确定合理的建筑形式。

建筑与等高线平行时,当坡度很小,如在10%以下时,仅需提高勒脚高度,对整个地形无需改造。当坡度较大,如在10%以上时,应对坡地进行填挖平整,分层筑台。当地形坡度大于25%时,可纵向错层布置。

临街坡地住宅的建筑处理:掉层、吊脚、天桥、凸出楼梯间、连廊、室外梯道。

结合环境与景观设计坡地住宅

1、建筑组合结合地形,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利用地形的有利因素,克服其不利因素。

2、建筑体型与坡地环境协调,一般体型不宜过大,且常处理成坡顶或退台式,以于山形相得益彰。

3、恰当规划道路系统,小区内车行道坡度要适当,过陡则行车不便,过缓则增加土方和道路长度。如在南方

地区,小区级道路纵坡可达8%,局部可10%,组团级道路纵坡不宜大于12%,在北方地区考虑冬季结冰等因素,坡度也不能过大,应结合当地情况具体处理。为人行方便,常局部设置室外梯道,以剪短行走路线。

4、处理好室外环境工程,一般堡坎造价较高,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过陡、过高,既增加工程量,又破坏环

境。

5、做好环境绿化设计,保护好坡地植被,原有树木应尽量保护和利用,堡坎宜于绿化花池等结合处理。

6、重视景观设计,新建筑应成为整体景观的组成部分,并与坡地环境相协调,一方面要考虑外界视线观赏建

筑,另一方面要考虑生活在建筑中的人们有条件去观赏周围景观,应使住宅室内的主要房间及户外阳台、平台等均有良好的景观视野。

底部设商业用房的住宅的作用:节约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围合居住空间,创造封闭的小区环境;方便居民生活,繁荣城市商业环境;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解决底楼住户受潮问题。

底部设商业用房的住宅存在的问题:使用上的干扰;不同使用空间的矛盾;结构和设备处理复杂。

底部设商业用房的住宅消防设计

1、保证消防扑救面的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但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m,进深大于4m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因此,此类高层住宅底部的商业裙房布置时应满足相仿扑救面的要求,并保证消防扑救面所在的总平面对应位置留有足够的场地。

另外,当底部商业用房是设有排烟系统的一些营业空间时,其排烟口不应设在消防扑救立面上,以防造成二次伤害。

2、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

底部商业用房应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并保证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超过40m。

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使上部住宅和下部商业用房的消防设计分开处理。

第六章住宅产业化与工业化住宅

建筑工业化:建筑工业化是采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以集中的、先进的、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方式生产建筑产品代替过去分散的、落后的手工业生产方式。目的是要尽量利用先进的技术,用最少的劳动力,以最短的时间,最合理的价格建造适合人类使用要求的房屋。建筑工业化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标准化、建筑体系工业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现场施工机械化、组织管理科学化。

建筑工业化的特征:最重要的特征是系统地组织设计和施工,另一个是施工过程和构配件生产的重复性,第三个是使用批量化生产的建筑构配件。

构配件定型生产的装配施工方式

优点:工厂生产构件效率高,质量好,受季节影响小,现场安装的施工速度快。

缺点:装配式住宅首先必须建立材料和构件加工的各种生产基地,一次性投资较大;各企业要求有较大、较稳定的工作量,才能保证大批量的连续生产;构件定型后灵活性小,处理不当易使住宅建筑单调呆板。

工具模板定型的现场浇注施工方式

优点:比预制装配方式的一次性投资少、适应性大、节约运输费用、结构整体性强。

缺点:现场用工量比装配式大,所用模板比预制的多,施工容易受到季节时令的影响。

我国《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规定:基本模数定位100mm,以M表示;又规定1500mm以上的尺寸要用扩大模数(但住宅层高仍然可按100mm进级),扩大模数可选用3M、6M、15M。

工业化住宅的主要类型

砌块住宅:砌块住宅不使用小砖而改为大砌块,以机器吊装,改变了过去劳动强度大、效率低的缺点,初步走向了工业化,具有生产工艺简单、造价低等优点。

装配式壁板住宅:装配式壁板住宅是将各种构件如墙身、楼板、屋顶等都在预制厂中做成大尺度的预制板材,然后运到,用机械化方法装配成房屋,通常简称为大板住宅。

大模板住宅:大模板住宅是用定型的大面积模板在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的住宅。

业主维权倡议书范文【最新版】

业主维权倡议书范文 伴随着喜悦的心情,大家本该搬进新家,安居乐业,享受幸福美好生活,但却因为违规交房、小区配套设施严重不到位等事关业主切身利益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业主们的正常生活,这种困扰还将不断持续扰乱各位的身心。 一、违规交房 一期项目已于2015年6月30日交房,但细心、严谨的业主们会发现西安御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整个交房验收存在不规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没有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建设部门进行备案,未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不论是一期还是本应该交房的二期,经了解得知,都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手续,让人不仅联想开发商将国家法律,政府规定置于何地?开发商怎能如此轻易避开政府部门监管,而同时,相关政府部门又是如何履行监管职责?我们认为政府如不能切实尽到监管职能,将是严重失职,也将失信于人民群众,损害政府形象。 二、大配套设施严重滞后,影响业主生活 小区一期交房已半年有余,至今自来水、天然气管道仍未铺设到位,开发商及西安立丰物业管理公司合同履约效果及服务水平就实难苟同了,目前物业公司向广大业主提供没有安全保障的井水, 小区周边遍布重污染企业,此种情况下若是收取水费,那么将是于法无据,于理不通,各位业主,使用放心、安全的市政供水本就是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的义务,但何时能通干净自来水、天然气?我们要求开发商限期给予解决的,对此,我们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交付之日起直至自来水、天然气开通之前所有物业费用,此要求基于《住建部第385号文件---《住宅建筑规范》及《购房合同》约定提出,对于给业主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我们要求开发商对此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 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2: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目录: 1.依据(标准和规范)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3.设计、制作工序要求 1)设计要求; 2)制作工序要求; 4.材料进场检查 5.运输和堆放 6.安装要求 7.排气阀及相关配件 8.烟道烟帽 9.其他注意事项 10.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供货、安装工期及其他时间配合要求

1.依据 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图集(II型)》(统一编号:BK2001—02C)?《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广东省推荐标准GJT003)?《住宅共用变压拔气式五防排气系统》(广东省推荐标准粤12J/T910)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9530-2007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9978-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参数》(GB11228-89) 1.2.本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是针对厨房排烟道,不包括卫生间排烟道和商业排 烟道。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中航里城提出,由中航里城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第一篇建筑设计 条文宣贯、专题报告、答疑 一、“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审批原则和实施要点 4、“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的特点和实施难点 5、“建筑设计篇”2013年版主要修改内容 二、主要条文宣贯: 1、第1章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6条强条) 2、第2章室内环境(采光、隔声、空气质量的三部标准的部分强条) 3、第3章各类建筑的专门设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 规范》的部分强条) 4、第4章专项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的 有关强条) 三、专题报告: 1、“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今后的发展方向 2、建筑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的关系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与其他设计规范的关系 4、如何执行建筑设计强条中有关室内环境的量化指标 5、关于建筑日照计算与住宅室内环境质量控制 6、栏杆的防护高度与“可踏面”的有关问题 7、建筑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建筑的设计 8、建筑设计如何选用“无障碍电梯”和“可容纳担架电梯” 四、典型问题答案: 1、建筑设计的“安全疏散”与建筑防火的“逃生”有何不同? 2、如何确定建筑的形式和建筑的层数? 3、如何计算走廊、通道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

4、如何处理建筑设备相关标准改版对建筑设计的影响? “建筑设计”强制性条文概况: 1、工程建设标准分类及其相互关系 按文件形式分为: 建设标准(《派出所建设标准》等,控制投资,较少对外) 技术规范、规程(《住宅设计规范》等,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大部分) 产品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等,产品的选用、安装) 管理办法、条例(《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度高、数量少) 按等级分为: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JG(协会标准CECS) 地方标准(北京DBJ) 企业标准QB (ISO国际标准和产业联盟标准需根据实际情况应用转化到各个等级中)按执行强度分为: 强制性标准(有一定比例的强制性条文) 推荐性标准 (编号带/T,推荐性不等于“宜”) 在建工行业还有:标准图集 通用图集 技术措施 实施导则 (作为“准”标准文件,各个等级都有。如“国标图”和“地方通用图”) (建筑设计的《设计手册》、《设计资料集》、《设计指南》不在标准体系中)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背景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对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出的重大决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次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提出“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加强标准实施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据当时的统计(截止1998年),我国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国家+行业+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第六节层高和净高 第 2.6.1 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 2.80m 。 第 2.6.2 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 ,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3 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 2.10m ,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 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 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 2.6.5 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 低于 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 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 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 条 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 条 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 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 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 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4、容积率、绿化率国家标准 一个良好的居住小区,高层住宅容积率应不超过5,多层住宅应不超过3,绿化率应不 低于30% 。

新版住宅建筑规范-新版.pdf

1 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 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 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 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1.0.4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 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1.0.5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 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1.0.6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 产业现代化。 1.0.7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8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1.0.9 住宅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住宅residential buildings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2.0.3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0.4 卧室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2.0.9 标准层typical floor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2.0.10 层高store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室内净高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标准与质量要求

附件2: 住宅厨房烟道排气系统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目录: 1.依据(标准和规范) 2.提供样品及相关资料 3.设计、制作工序要求 1)设计要求; 2)制作工序要求; 4.材料进场检查 5.运输和堆放 6.安装要求 7.排气阀及相关配件 8.烟道烟帽 9.其他注意事项 10.施工组织方案编制、供货、安装工期及其他时间配 合要求

1.依据 1.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 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当以下所引用的标准出现废止情况,自动更新为最新标准,并更新相应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住宅排气道(一)》(07J916—1)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排风道图集(II型)》(统一编号:BK2001—02C)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式防串烟防倒灌排风道》(广东省推荐标准GJT003) ?《住宅共用变压拔气式五防排气系统》(广东省推荐标准粤12J/T910)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 ?《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9530-2007 ?《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17428-2009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0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19978-1999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住宅厨房及相关设备参数》(GB11228-89)1.2.本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是针对厨房排烟道,不包括 卫生间排烟道和商业排烟道。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中航里城提出,由中航里城做最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 居的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2012(最新)住宅建筑新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3.1.12 提出了住宅在规划、选址、结构安全、火灾安全、使用安全、室内外环境、建筑节能、节水、无障碍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 3.2 许可原则 3.2.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本条据此对住宅建设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提出了要求。 3.2.2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九条和“三新”核准行政许可,当工程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按照《“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建标[2005]124号)的规定进行核准。 3.2.3 当需要对住宅建筑拆改结构构件或加层改造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设计单位鉴定、校核后方可实施,以确保结构安全。 3.3 既有住宅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精编版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1.0.1~1.0.3 阐述制定本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住宅建设的基本原则。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的建设、建成之后的使用和维护及既有住宅的使用和维护。本规范重点突出了住宅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条文规定统筹考虑了维护公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要求。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展开条文说明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建筑的强制性要求。当本规范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执行。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 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1.0.5 本规范主要依据现行标准制定。本规范条文有些是现 行标准的条文,有些是以现行标准条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还有些是根据规范的系统性等需要新增的。本规范未对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提出全面的、具体的要求。在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2 术语2.0.1 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2.0.2 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4 套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2.0.5 无 障碍通路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 绿地green space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条文理解及设计常见问题的处理 强制性条文 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 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 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 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 ?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 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本条条文与第2.0.17条有矛盾,本条文中括号内“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一句的意思应是“包括首、二层设置符合第2.0.17条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因此,《高规》P75页上部第4点的提法也同样不符合规范关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的修订精神,应予以删除。 ——关于住宅层数的计算: 一、《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

(房地产管理)住宅建筑规范

住宅建筑规范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1.0.3 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1.0.4 本规范的规定为对住宅的基本要求。当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2.0.2 老年人住宅house for the aged 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老年人住宅以套为单位,普通住宅楼栋中可设置若干套老年人住宅。 2.0.3 住宅单元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2.0.4 套dwelling space 由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5 无障碍通路barrier-free passage 住宅外部的道路、绿地与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内的适合老年人、体弱者、残疾人、轮椅及童车等通行的交通设施。 2.0.6 绿地green space 居住用地内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各种形式绿地的总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绿地及垂直绿化。 2.0.7 公共绿地public green space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 2.0.8 绿地率greening rate 居住用地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2.0.9 入口平台entrance platform 在台阶或坡道与建筑人口之间的水平地面。 2.0.10 无障碍住房barrier-free residence 在住宅建筑中,设有乘轮椅者可进入和使用的住宅套房。 2.0.11 轮椅坡道ramp for wheelchair 坡度、宽度及地面、扶手、高度等方面符合乘轮椅者通行要求的坡道。 2.0.12 地下室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2.0.13 半地下室semi-basement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2.0.14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结构或结构构件不需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期。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 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2009

住宅建筑规范2012新版

1 总则 1.0.1 城市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源,如何根据我国国情合理地使用权有限的资金和资源,以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低限度的居住条件,提高城市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 86是国家计委于1986年颁布实施的,执行已有12年。原规范是在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住宅建设标准基础上制定的,在改善城市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住宅设计质量方面无疑起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规范一些条文已不适应当前对城市住宅提高质量的要求,国家制定了新的城市住宅建设标准,与此相适应,本规范也应修订,个性不适用的条文,补充新的内容。同时,为加强立法,使本规范具有强制性法规的性质,增加了监督、执行规范的保证措施,扩充了各专业的内容,使其成为综合性的设计法规,规定了设计中基本的低限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内容,实施后必将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市住宅建设健康发展。 1.0.2 随着住房制度的改革和住宅商品化,城市住宅已不再是单一标准的集合式住宅模式,目前除了大量的中、低档标准的城市普通住宅外,尚有标准较高的住宅,其形式有独立式住宅、并联式住宅等等,按层数分也有从低层到高层不同类型。不同类型的城市住宅,基本功能及安全、卫生要求是一样的,故本规范应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扩建的各种类型的住宅设计。 1.0.3 住宅层数的划分与原规范规定基本一致,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修订后,高层建筑已突破100m的限制,故本规范不再作高层住宅上限为三十层的限制。划分的依据主要是垂直交通和防火要求的不同。一至三层的低层住宅住户一般自用楼梯,四至六层住宅住户共用楼梯,七层以上应设电梯,GB50045规定十层及十层以上为高层住宅,要求设消防电梯和防火设施,但又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才设消防电梯,故这类住宅十一层以下可像中高层住宅一样设一般的电梯,但其防火设计仍须符合GB50045的要求。 1.0.4 国家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了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特别是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方针政策和法规与住宅建设关系特别密切,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建设部提出“从1996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采暖居住建筑应完成1980 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的目标,对《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已进行了修订,为此要改革墙体,加强住宅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我国是土地和水资源缺乏的国家,因此在设计中要采用节地型方案,使用节水型器具等等。 1.0.5 本规范只对住宅单体工程设计作出规定,但住宅与居住区规划密不可分,住宅的日照、朝向、层数、防火等与规划的布局、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道路系统、竖向设计等都有内在的联系,必须共同形成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困此,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当然还包括前条规定的安全、卫生等要求。 1.0.6 住宅建筑量大面广,因此,建筑构配件需要标准化、模数化,应符合建筑模数协调标准,适应工业化生产,建筑设备与建筑主体也需模数协调,有得于商

2019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doc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 版 第一章设计总则 3.1.1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 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3.1.2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 等的不利影响。(住宅建筑规范) 3.1.3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住 宅建筑规范) 6.1.4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 可再生资源。(省住宅设计标准) 3.1.5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建筑规范) 3.1.6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住宅建筑规范) 3.1.7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住宅建筑规范) 3.1.8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住宅建筑规 范) 3.1.9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住宅建筑规范) 5.2.6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住宅建筑规范)3.1.4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 基本要求。(住宅建筑规范) 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 间。(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5.1.1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建筑规范) 5.4.5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 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 4.3.1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 4.3.2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省住宅设 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 4.4.2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 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4.4.4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 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解读新版《住宅设计规范》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所有阳台都按一半面积计算”,“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记者特约武汉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郑国庆对新规范做解读。 产业政策催生规范精细化 与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相比,新版规范做了哪些改变? 郑国庆介绍,目前国家鼓励中小户型与保障房建设,推行住宅产业化与住宅的升级换代。新版《住宅设计规范》,部分条文是适应政策与市场形势所作的调整。新版规范去掉了与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与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打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比如新规范中规定,一居室(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4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零居室(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住宅产业化的集成技术的使用,可以减少住宅的使用面积。例如,平板电视、整体橱柜等,所需要的占地面积减少,也降低了住宅的总使用面积。” 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 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郑国庆介绍,新版规范规定,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杜绝了开发商所谓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约定俗成做法。住户如果将阳台擅自改作其他功能,有关部门可以据此规范补收此前减免一半面积的费用。 新版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郑国庆表示,目前,一些退台式、复式或顶层收分户型,很难避免所有卫生间都在一条线上。规定中提到“不应直接布置”,意味着设计者或开发商必须采取包括夹层楼板、同层排水等方式加以避免。新规定还提出,“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全北户型日照难通过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这是新版规定对于采光与通风的部分规定。 郑国庆认为,由于每个城市的冬季日照条件有所不同,一个居住空间必须满足多久的冬季日照,新规定中并没有定量要求,需要援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其他相关规范设计实施。当前,住宅的容积率越来越高,常常出现一个楼层五六户甚至更多的情况,其中难免有全北户型的日照得不到保证。特别是一些小户型公寓,全北向户型较为常见,因此应当引起购房者的关注。在通风方面,厨房因为天然气、油烟等因素,需要直接对外采光通风。而卫生间虽没有此项要求,但对于暗卫生间,规范要求要采取防止空气回流的换气设备。 增加保护儿童细节 新规定提出“套内安装在1.80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取安全性插座”,“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01米”。 郑国庆介绍,目前,采用安全性插座已经是常规配置。在阳台栏杆设计方面,新规定更具体。“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如果电梯不得不邻近卧室,则须采取间隔壁柜、内墙敷贴吸音材料、电梯导轨增设减震橡胶垫等技术措施。 强制性条款如何落实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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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 21.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2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 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2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 2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 2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2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 2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3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3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32.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 3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3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35.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GB/T22158-2008 36.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 3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3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39.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 40.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

住宅设计规范2011与2003版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2011与2003版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2011与2003版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与《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的 比较 国家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7,26日发布了《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自2012,8,1起开始实施,原《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由住房和城乡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建设部发布实施, 由建设部发布实施,两本规范侧重要点不一,设计时应同时满足两本规范的要求,一并执行。一,关于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式的区别: 《住宅设计规范2011》4.0.1条 住宅设计应计算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 套内使用面积(M2/套); 套型阳台面积(M2/套); 套型总建筑面积(M2/套);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 《住宅设计规范2011》4.0.4条 1,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 层时,应按外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2,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 3,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2003》主要使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标准层使用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反求套型建 筑面积。 由于首层单元门厅,顶层机房等未计入计算,数值并不准确,合理,施工图上标注面积与测量验收出入较大,全楼各套型总面积之和与住宅楼总建筑面积数值有偏差。

《住宅设计规范2011》使用“套型总建筑面积系数”(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反求套型建筑面积。 住宅地上全部住宅面积包括供本栋住宅楼使用 的地上机房,设备用房,以及各层单元交通面积,首层单元门厅等,不包括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套型总建筑面积系数相当于全楼的使用面积系数。 二,套内空间面积的区别: 1,面积: 《住宅设计规范2003》按居住空间个数把普通住宅套型分为1,2,3,4类, 最小使用面积分别为34 M2,45 M2,56 M2,68 M2。 《住宅设计规范2011》不再区分住宅套型的分类。 5.1.2条规定一居室(卧室+起居厅+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小于30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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