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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2类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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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2类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相关机构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取得新证。

金融作为国内管制严格的行业之一,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执业资格问题,也就是牌照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目前国内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有哪些,希望能对您的投资起到一点儿帮助作用。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

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2.3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注册资本要求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金融租赁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共有26家金融租赁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时间为1986年12月。

拥有该牌照的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1审批机关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3.2法律依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号)

3.3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六)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具备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4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4、货币经纪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5家货币经纪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2005年12月。

4.1审批机关

筹建货币经纪公司,应由投资比例最大的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拟设地银监局提交申请,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4.2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

4.3申请条件

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法人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

(三)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中应有60%以上从事过金融工作或相关经济工作;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4.4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5、贷款公司牌照

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14家贷款公司,最早批准日期为2007年2月。

5.1审批机关

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5.2法律依据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5.3申请条件

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二)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金融牌照

6、第三方支付牌照

支付业务许可证,即第三方支付牌照历来兵家必争,原因无它,只因和最热门词汇“互联网金融”挂上关系。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三类,分别是:(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

第一批六张全国性的预付卡分别在以下六家公司手里: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联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全国性的预付卡牌照。因此这一批六张预付卡牌照也就成了珍贵的“绝版”资源。该证书2011年5月开始发放,截止2014年10月6日,已有269家非金融机构获得该许可,如我们熟知的支付宝、财付通。

6.1审批机关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2法律依据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 号)

6.3申请条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6.4注册资本要求

央行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支付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级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要3000万元人民币。

(三)证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7、基金销售牌照

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所需要的金融许可,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活动。

在国内基金销售机构主要包括银行、基金、证券等金融机构,其中银行是最大渠道,占比一半以上。

2012年,央行开始向第三方理财机构开放基金牌照申请,也就是说,除了银行、基金及证券,原本从事私募或信托产品销售的第三方理财公司也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了,更准确地说是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这些第三方理财机构采取和基金公司合作的形式。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名录》(2014年8月),该牌照2001年开始发放,目前共发放了248家,其中商业银行98家、证券公司98家、期货公司3家、保险公司3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6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40家。

7.1审批机关

商业银行(含在华外资法人银行,下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

7.2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资金销售管理办法》

7.3申请条件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

(三)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其他设施;

(四)有安全、高效的办理基金发售、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技术设施,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的有关要求,基金销售业务的技术系统已与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应的技术系统进行了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制定了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资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六)有评价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方法体系;

(七)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销售人员执业操守、应急处理措施等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对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

(八)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基金销售支付牌照

该牌照是针对支付企业发放的许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选择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投资者通过直销方式认购、申购基金时可以借助拥有该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工具而非银行支付款项。针对客户而言最直接的好处是认购、申购费率的折扣更低。

根据证监会《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名录》(2014年8月),为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共有22家,首次发放时间为2010年5月,苏宁易付宝、汇付天下、通联支付、银联电子、支付宝、平安付便属于此列。

8.1审批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2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8.3申请条件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选择具备下列条件的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一)有安全、高效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应当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且与合作机构及监管机构完成联网测试,测试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制订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的支付机构除应当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公司基金销售支付结算业务账户应当与公司其他业务账户有效隔离。

9、券商牌照

券商牌照,即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目前券商牌照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经纪、自营、直投、证券投资活动、证券资产管理及融资融券等。券商综合牌照已停发16年。

目前有消息称证监会有意放开专业券商牌照(也即小券商牌照),涵盖并购财务顾问、资产管理、自营和投资顾问等。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名录》(截至2012年4月30日),目前共有111家证券公司(截至2012年4月30日)。

9.1审批机关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9.2法律依据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9.3申请条件

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六)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证券公司股东的出资,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出资中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证券公司应当有3名以上在证券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满2年的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公司设立时,其业务范围应当与其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制度和人力资源状况相适应。

9.4注册资本要求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投资有关的财务顾问活动时,最低注册资本是5000万。

从事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中的一项时,最低注册资本是1亿元,两项或两项以上时最低注册资本是5亿元。

10、公募基金牌照

拥有该项金融业务许可可以通过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并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有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根据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名录》(2014年8月),目前共有95家基金管理公司。1998年3月27日,基金金泰、基金开元宣告成立,自此拉开了我国公募基金发展的序幕。

2013年8月29日,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中国证监会领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牌照,成为首家获得该资格的券商。

10.1审批机关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0.2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10.3申请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和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经批准可开展公募基金业务。

(1)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2)资产管理机构的申请条件

申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3年以上证券资产管理经验,最近3年管理的证券类产品业绩良好;

(二)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理有效;

(三)最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

(四)诚信合规,最近3年在监管部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0.4注册资本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资产管理机构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

11、基金子公司牌照

基金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

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标的包含传统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各类直投项目,利率、汇率、金融衍生品,以及未来一切可以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标的。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基金子公司有很大的业务优势,体现在监管环境相对宽松、开展业务具有成本优势、具有流动性优势等方面。

根据证监会《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名录》(2014年3月),目前共有67家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基金子公司,最早批复的时间为2012年11月。11.1审批机关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11.2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11.3申请条件

参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技术合作、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二)有助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4注册资本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12、期货牌照

去年以来,收购期货公司的案例不断增多,尤其是来自证券和信托公司的收购。目前,国内市场拥有全牌照的金融集团逐渐形成,而期货依然是一块不可缺少的牌照,其价值也多体现在渠道或通道价值。

2010年4月28日,国元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同意以海勤期货2009年12月31日(基准日)经评估的价值15000万元为基础,溢价6663.57万元,以22163.57万元受让海勤期货100%的股权。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末,海勤期货净资产为10075.94万元,因此此次转让价接近2.2倍PB。国元证券以1.2亿元收购该张金融期货牌照。

根据证监会《全国期货公司名录》,全国共有161家期货公司,该牌照目前已暂停发放。12.1审批机关

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2.2法律依据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12.3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六)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4注册资本要求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四)保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3、保险牌照

拥有此牌照后可以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人身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各种国内、国际再保险业务和法定保险业务;与国外保险及其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等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目前已发放约135张保险牌照。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4月,已经开展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含健康险和养老险公司)达71家,财产险公司达64家,合计135家。

13.1审批机关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3.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3.3申请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4注册资本要求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14、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牌照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14.1审批机关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14.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14.4注册资本要求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以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限额。

(五)其他机关审批的金融牌照

15、典当牌照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根据上海典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止2014年6月底,全市典当企业为259家(新设典当企业8家);分支机构68家(新设分支机构5家)。

15.1审批机关

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15.2法律依据

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管理办法》

15.3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15.4注册资本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16、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此牌照的经营范围:无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股权抵押贷款、个人贷款、小额贷款、企业贷款、消费贷款、按揭贷款、创业贷款。

根据上海金融办公布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海共有114家小额贷款公司,首次发放时间为2008年11月。

16.1审批机关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16.2法律依据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16.4注册资本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17、融资性担保牌照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根据上海市金融办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上海市有8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首次发放时间为2011年3月。

17.1审批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大多地方指定金融办,浙江省是省中小企业局)。

17.2法律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17.3申请条件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8、融资租赁牌照

应注意区分融资租赁牌照与金融租赁牌照,前者由商务部主管,后者是银监会。商务部主管的融资租赁牌照分为两类: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内资融资租赁。

此前,房地产发展迅猛,大量的资金通过银行、基金、信托进入房地产市场。往后,国家逐渐把资金导向转入实体经济,融资租赁的资金输出主要是面向大型的飞机、船舶、医疗器械等实体行业,正符合这样这一重要发展方向。未来五年,融资租赁将会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约有约1324家融资租赁公司。

18.1审批机关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18.2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18.3申请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批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三)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3年的从业经验。(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审批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8.4注册资本要求

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相关机构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取得新证。 金融作为国内管制严格的行业之一,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执业资格问题,也就是牌照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目前国内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有哪些,希望能对您的投资起到一点儿帮助作用。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等12种: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金融牌照大全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2.3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注册资本要求 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3、金融租赁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共有26家金融租赁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时间为1986年12月。 拥有该牌照的公司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 (三)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四)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 (五)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外汇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1审批机关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 3.2法律依据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号)

中国12类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情况

中国12类金融牌照大全及申请条件汇总 证监会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等10项证券、基金、期货业务许可证统一为《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相关机构最迟应当于2017年底取得新证。 金融作为国内管制严格的行业之一,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执业资格问题,也就是牌照问题。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目前国内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都有哪些,希望能对您的投资起到一点儿帮助作用。 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

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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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五大类金融牌照

五大类金融牌照 一、民营银行牌照 沸沸扬扬传了一年的腾讯筹备民营银行一事终于浮出水面,无论腾讯否认还是承认腾讯银行叫“前海银行”,但腾讯拿银监会的民营银行牌照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情。 发起成立民营银行的民营企业短期内利润将有较大提升空间。参照银行开设异地网点的经验,新发起成立的民营银行有望在开业一年左右就能盈利。 据相关数据统计,民营银行五年后市场份额将达到5~10%,进一步加剧银行业竞争;相应的,中长期来看,促使银行业的利润水平将逐渐向社会平均水平(10~15%)靠拢。 前海国开资产认为民营银行的加入,改变原有既得利益团体的格局,蛋糕不再是国有银行的瓜分,虽然民营银行的路途不一定顺畅,但可以预见国有银行躺着就能挣钱的时代是要终结了。 二、第三方支付牌照 第三方支付牌照历来兵家必争,原因无它,只因和最热门词汇“互联网金融”挂上关系。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种类是在央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于2010年9月实施,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于2011年5月获批。在央行的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三类第三方支付牌照,分别是: (一)网络支付; (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 第一批六张全国性的预付卡分别在以下六家公司手里:北京商服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联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裕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渤海易生商务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易生支付有限公司)、海南新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壹卡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后就再也没有发放过全国性的预付卡牌照。因此这一批六张预付卡牌照也就成了珍贵的“绝版” 资源。 三、融资租赁牌照 融资租赁当仁不让应是前海最热门的牌照,前海要打造珠三角融资租赁产业基地,在2020年实现前海融资租赁企业实现千亿的规模,政策支持力度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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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China金融牌照全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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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2.3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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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扬帆起航正当时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客户综合金融服务发展纪实

扬帆起航正当时 ——中国建设银行集团客户综合金融服务发展纪实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之初,小平同志曾专门批示:“建行是为国家把大门的。”弹指一挥间,六十载转瞬即逝。从守计划把口子到以客户为中心,从国有专业银行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从聚焦大行业、大企业的“双大”战略到统筹大行业、大系统、大城市、高端客户的“三大一高”发展战略,历经六十年的拼搏与奋斗,建设银行始终走在中国金融现代化进程的前列。近年来,按照“综合性、多功能、集约化”的经营战略,建设银行积极推进业务转型,以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成为众多集团客户的战略合作伙伴,支持企业在国家经济建设的蓝海中扬帆起航。 凝聚合力从单兵到联动的转型 “建设银行的高效工作,对成功竞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是2012年某电力行业集团客户参与境外项目收购竞标成功后,对建设银行的评价。面对来自德国、日本、巴西等国的多家企业,竞标形势十分严峻。要高效率、高质量的满足客户需求,不仅需要横跨客户经营、产品管理、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法律支持等多业务条线的高度配合,也需要纵向总、分、支行的密切协同。建设银行按照“一点接入、

联动服务、综合解决”的工作模式,多次根据客户要求,根据竞标进展情况不断修改文本。关键环节的迅速响应保障了客户递交投标材料的及时性与完整性,最终力压对手成功中标。 这是建设银行跨部门、总分支联动协作,满足集团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一个小小缩影。近年来,为了提高对集团客户的综合服务水平,提升客户体验,建设银行逐步探索并建立起了一套完善的业务联动管理机制。 2005年,建设银行总行成立集团客户部,负责全行集团客户业务的经营管理,并对部分重点客户开展总对总的牵头服务和管理。在总行成立一级部、牵头管理集团客户的经营模式开创了同业先河,也成为此后几年众多同业模仿的对象。 为实现重要客户的差别化管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建设银行确定了集团客户分级管理思路。通过对客户进行科学分类,按重要性确定了由总行、一级分行及以下机构进行牵头管理的集团客户名单,明确了各级机构在集团客户经营管理中的职责。此后,各分行陆续成立了集团客户专业经营团队,总、分、支行在客户管理上分清层级、各有侧重,全行集团客户逐渐形成了“科学分类、分级管理、全行协同”的管理格局。 2006年,建设银行开始在全行推行集团客户任务型团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金融牌照大全(内附各牌照注册条件) 作者作为金融领域的律师,经常被客户问及金融牌照问题,尤其是产品创新设计时,更需明确客户所持牌照的业务边界。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目前金融许可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分别颁发。金融监管根据时段划分为事前监管、事中监管、事后监管,市场准入制度是事前监管的核心,金融许可证则是市场准入制度的常态表现。 在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

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中国类金融牌照大全

中国25类金融牌照大全 金融牌照,即金融机构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凡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先取得与之对应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在我国,金融牌照的种类多达25个,主要包括:银行、保险、券商、基金、信托、第三方支付、征信等,由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其他机构分别审批。金融牌照的主要法规及修改情况,请看本文盘点。 央行审批 1.第三方支付 主要业务: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 主要法律: (1)《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 (2)《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 2.征信 主要业务:征信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征信业管理条例》 (4)《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第1号) 银监会审批 3.银行 主要业务:储蓄、信贷等业务 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信托(暂停发放) 主要业务: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主要法律: (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6号)(3)《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 修订/修改情况: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自2015年6月15日起废止。 5.金融租赁 主要业务:融资租赁、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

金融行业中有哪些牌照和对应的申请资质

金融行业中有哪些牌照和需要哪些申请资质? (以下信息更新于2015.5.11) 一、主要金融牌照(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2.2法律依据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2.3申请条件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 (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牌照及相关企业介绍 ——金融机构分类信息 我国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牌照、小额贷款、典当12种。 一、中国金融牌照一览表 二、主要金融牌照简介(申请条件、审批机构、法律依据以及注册资本要求)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截止2014年10月,全国共有商业银行773家,政策性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108家,农村信用合作社399家,村镇银行1105家。 目前已允许民营资本共同参加设立银行,首批参与民营银行的试点单位共有五家,包括阿里巴巴等十家企业参与了试点工作,他们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民营银行从监管层的要求出发会更加突出特色化服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功能。 1.1审批机关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1.4注册资本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2、信托牌照 拥有信托牌照可以从事的业务包括各类信托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等。 根据银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全国共有71家信托公司,最早批准成立的日期为1984年。 目前银监会已暂停发放信托牌照。因此最实惠的获得信托牌照的方法是收购小型信托公司以获得牌照价值。 2.1审批机关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金融机构牌照价值研究

金融机构牌照价值研究 ——基于商业银行的分析 一、问题提出 经济越发展,金融越重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金融体制也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化,体现在融资结构上则是资金来源总量和结构上的根本性变化。2002年至2012年间包括银行信贷在内的全社会融资总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2.86%,且银行信贷所占比例不断降低。但是,在金融资产总体构成中,银行业金融资产依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截止2013年6月30日,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144.2万亿元,而信托业和保险业资产总额分别为9.45万亿元和7.88万亿元。 金融业作为“十二五”规划发展的重点行业,无论从政策层面还是社会经济发展层面,金融行业的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 二、金融牌照的价值 (一)金融牌照是什么 金融牌照价值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往往会将金融牌照价值简单的理解为金融行业的价值或金融机构的价值。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称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批准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正式文件。金融行业具备的投融资功能是被监管机构赋予的权利,是一种相对垄断的稀缺资源。从属性上看,金融机构可以划分

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后者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和期货公司等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并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 《金融许可证》由承担金融行业监管职责的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分别向该行业金融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即金融牌照(见表1)。 表1 监管机构监管的部分金融机构 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 证券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政策性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国有商业银行 RQFII再保险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城市商业银行期货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邮政储蓄银行 农村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二)为什么要设置金融牌照? 金融牌照的设立是与金融行业的特点紧密相关。 首先,金融业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金融的指标数据从各个角度反映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和个体状况,金融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金融对经济的稳定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等息息相关,与大众的生活密不可分,具有准公共性质的行业属性,因此必须由政府加以监管,具体体现在对行业准入和运营等实行管制。 其次,金融的严格监管反过来又提升了金融行业的门槛,增加了金融行业的价值。具体表现在:(1)审批的门槛造成了金融牌照的稀缺性;(2)金融牌照的监管审批变相加入了国家的公信力,提升了金融牌照的价值

史上最全金融牌照帝国一览

史上最全金融牌照帝国一览 题记:拥有多个金融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正如“雨后春 笋” 般涌现。随着近年来金融牌照管制的逐步放开,央企金控、 地方金控、民营金控、互联网类金融混业经营机构加速“跑马圈地”,金融混业经营、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成为重要趋势。大鳄问鼎,意在金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至少成立了25 家金控平台。其中,持牌最多的为光大集团,总计拿了9 张牌照,其中包括:银行、保险、信托、券商、金融租赁、期货、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基金销售。何为“金控平台”?据权威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行 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因此金融控股公司的特征包 ”。 括:业经营;由一家母公司控股,母公司至多从事一种金融业务,也可以只是纯粹的控股公司,各项金融业务由子公司独立经营。一类是以央企为代表的全牌照金控;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三家综合金控集团,还包括银行系(工农中

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央企金融控股集团资产规模庞大、金融牌照基本齐全,并掌握核心产业和金融资源。第二大类是以地方政府为主要推手建立的金控平台成长迅猛。如上海国际集团、天津泰达控股、山西金控等。借助地方政府力量,通过证券化形成上市金融控股集团后,金控集团可以直接控制地方核心金融企业,掌握齐全的金融牌照。第三大类是民营企业自发建立的金控集团。 产业资本(国家电网、中石油、招商局集团等),这些大型目前布局较为领先的民营金控集团有泛海控股、万向系、复星系等。民营企业通过建立金控平台达到其壮大集团实力、形成内部资本市场,最终落实产融结合的战略。第四大类是互联网巨头涉足金融领域形成的小金控。 目前阿里和腾讯已经走在金融业务布局前端。金融业务牌照逐步放开,凭借着自身在账户、流量、数据、技术等多方面的优势,各大互联网巨头纷纷布局金融,落地对金融帐户体系和数据信息的掌控,最终形成自身的“金融生态圈”。点击可查看大图国内需要审批的金融牌照主要包括“银行、保险、

金融牌照大全及审批材料

金融牌照大全及审批材料(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2、信托牌照 3、金融租赁牌照 4、货币经纪牌照 5、贷款公司牌照 (二)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金融牌照 6、第三方支付牌照 (三)证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7、基金销售牌照 8、基金销售支付牌照 9、券商牌照 10、公募基金牌照 11、基金子公司牌照 12、期货牌照 (四)保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3、保险牌照 14、保险代理、保险经纪牌照

(五)其他机关审批的金融牌照 15、典当牌照 16、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17、融资性担保牌照 18、融资租赁牌照 (六)中基协备案登记的金融牌照19、私募牌照

(一)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牌照 1、银行牌照 1.1审批机关: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1.3申请条件: 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4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城市商业银行1亿元人民币;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元人民币(实缴) 2、信托牌照(暂停发放) 2.1审批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2法律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2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3号) 2.3申请条件 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 2.4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实缴) 3、金融租赁牌照 3.1审批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3.2法律依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7]第1号) 3.3申请条件:

中国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概览

中国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概览 当人大开始给融资租赁立法时突然面临一个问题:融资租赁到底是什么?似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融资租赁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好象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既混乱,又不健全。果真如此吗?20多年业内人的心血白花了吗?政府都是吃干饭的什么都不懂吗? 其实不是这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说白了就是在利益驱动下,“屁股决定嘴巴”的思维方式。为了自己或者部门的利益,有意或无意地曲解了我国租赁的法律体系。人大为什么要给融资租赁立法?就是因为民众对一些政府的行政能力反映太强烈,在无奈的情况下希望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 在经济运行陷入新的发展瓶颈下,已经有很多人认识到租赁的作用。但个别主管部门行政无为或者无力已经明显地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我以为这次立法就是要解决行政能力的问题。该管的就管,不该管的就不要管。有能力管就管,无能力管就交给有能力管的机构管理,如果都没有能力管就由市场调节,由行业组织自行管理。 如果这次给融资租赁立法,还停留在协调各部门利益之争的基础上,最后损害的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损害的是租赁行业的根本利益。我国已经加入WTO,小政府,大社会是增加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趋势。在新一届亲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执政为民原则的指导下,缩减政府职能部门权利,用宏观手段调控市场。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立法手段需要与时俱进,立法不能损害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 我国有关租赁的法律、法规应该说比较全面。主要问题一是有不合理的地方,二是行政能力不足。但这不能用“混乱”两字简单带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说法,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系统地掌握当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断章取义地找一些符合自己心理的段落,加上合理想象“各自表述”。 坦率地说,笔者也是屁股决定嘴巴的人,好在本站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不代表任何行业组织,也不代表自己所在的企业,只是幻想融资租赁发展了,关注本站的人就多了,本站作为租赁行业独立的门户网站前景就光明了。这个利益和租赁行业求发展的利益相吻合,和人大立法的精神相吻合,和国家的体制改革相吻合,和WTO的规则相吻合。本人也参加过一些有关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的起草讨论,因此敢斗胆在这里谈论中国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体系,纯粹个人偏见,不一定能反映真实情况。 经过近7年的努力和20年的积累,本站有幸收集了从我国引进融资租赁后第一个法规《海关总署关税处关于租赁进口设备申请免税问题的复函》(1982年7月9日发)到当前最近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9月14日)。将近400个法律、法规文件。尽管还不完全,但足以反映中国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概貌。任何有责任心的人都知道,也可以和其他同类行业比较,甚至有些地方可以和国际比较,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领先还是落后,是不完善问题,还是有些地方被曲解。

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历史及现状 中国近几年融资租赁额以几何爆炸方式增长,其中金融租赁的贡献额占80%以上。那么到底金融租赁公司是怎样来的,为什么沉寂20多年在近几年才凸显出了?因此回顾一下历史,让人们能知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以便为更快、更好地健康发展自己提供一个参考。 ●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起源 说起金融租赁公司的起源,先要了解当时的背景。 融资租赁公司起源于1981年,当时的主要目的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技术和管理,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组建了第一家中日合资的中国东方租赁公司和第一家内资的中国租赁公司。因为两家租赁公司都需要进口设备,所以都需要经过外经贸部批准进出口许可业务(不是审批融资租赁业务。当时开办外贸业务是审批制,现在已转为备案制)。 为了隔离境外金融对境内金融领域的冲击,人民银行负责管理国内金融体系,境外金融机构的进入中国因属“利用外资”,虽然是金融机构投资,但交由当时带“外”字的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和管理。后来设立的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

公司都集中归属外经贸部审批与管理。按照当时的管理制度是不允许外商独资在中国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这个习惯一直延续至现在的商务部。 内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是由当时的部委或部级公司来审批管理。如:中国外贸租赁公司由外经贸部审批管理、中国电子租赁公司是由电子工业部审批管理的。有些租赁公司是由带有行政色彩的投资股东审批的。如:中国租赁公司(中信)、中国华阳租赁公司(华阳)。还有一些地方色彩的租赁公司如:上海新世纪租赁公司、浙江租赁公司、江苏租赁公司、河北租赁公司、四川租赁公司、甘肃租赁公司、山西租赁公司、新疆租赁公司、深圳租赁公司等。它们当中大部分是有中国租赁公司的下属分公司或代理部升格组成。还有的租赁公司是信托投资公司的下属地方公司设立的。如:广东国际租赁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86年,是在中国金融改革的第一波浪潮中与信托、保险、融资租赁、信用社、典当一起成为第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族系列。保险后来被分出去,典当因不适于监管而取消金融监管。这个非银行金融族后来又增加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就是在这个历史环境下转制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统一归人民银行管理,也就是

中国融资租赁相关法律、法规概览

当人大开始给融资租赁立法时突然面临一个问题:融资租赁到底是什么?似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融资租赁的确切含义是什么,好象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既混乱,又不健全。果真如此吗?20多年业内人的心血白花了吗?政府都是吃干饭的什么都不懂吗? 其实不是这样。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说白了就是在利益驱动下,“屁股决定嘴巴”的思维方式。为了自己或者部门的利益,有意或无意地曲解了我国租赁的法律体系。人大为什么要给融资租赁立法?就是因为民众对一些政府的行政能力反映太强烈,在无奈的情况下希望通过立法来解决问题。 在经济运行陷入新的发展瓶颈下,已经有很多人认识到租赁的作用。但个别主管部门行政无为或者无力已经明显地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我以为这次立法就是要解决行政能力的问题。该管的就管,不该管的就不要管。有能力管就管,无能力管就交给有能力管的机构管理,如果都没有能力管就由市场调节,由行业组织自行管理。 如果这次给融资租赁立法,还停留在协调各部门利益之争的基础上,最后损害的是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损害的是租赁行业的根本利益。我国已经加入WTO,小政府,大社会是增加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趋势。在新一届亲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执政为民原则的指导下,缩减政府职能部门权利,用宏观手段调控市场。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立法手段需要与时俱进,立法不能损害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 我国有关租赁的法律、法规应该说比较全面。主要问题一是有不合理的地方,二是行政能力不足。但这不能用“混乱”两字简单带替。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说法,其根本原因就是没有系统地掌握当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断章取义地找一些符合自己心理的段落,加上合理想象“各自表述”。 坦率地说,笔者也是屁股决定嘴巴的人,好在本站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不代表任何行业组织,也不代表自己所在的企业,只是幻想融资租赁发展了,关注本站的人就多了,本站作为租赁行业独立的门户网站前景就光明了。这个利益和租赁行业求发展的利益相吻合,和人大立法的精神相吻合,和国家的体制改革相吻合,和WTO的规则相吻合。本人也参加过一些有关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的起草讨论,因此敢斗胆在这里谈论中国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体系,纯粹个人偏见,不一定能反映真实情况。 经过近7年的努力和20年的积累,本站有幸收集了从我国引进融资租赁后第一个法规《海关总署关税处关于租赁进口设备申请免税问题的复函》(1982年7月9日发)到当前最近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2004年9月14日)。将近400个法律、法规文件。尽管还不完全,但足以反映中国关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概貌。任何有责任心的人都知道,也可以和其他同类行业比较,甚至有些地方可以和国际比较,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领先还是落后,是不完善问题,还是有些地方被曲解。 如果人们把我国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体系完整地看一遍,就知道目前许多争论都是不必要的,许多说法和解释都是不完善的,过于偏颇。为了帮助人们提高法律意识,了解中国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体系。本站也断章取义地把一些我以为别人应该知道,但发现还“真”不知道的法律法规的关键句段摘出来由读者判断。 融资租赁是否“多头”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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