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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及

如何规范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及
如何规范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及

如何规范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及

农作物种子标签的常见问题分析

种子作为一种有生命力的特殊商品,和普通商品是有着很大的差别。比如,你花50块钱买了一个西瓜,回到家切开一看,傻瓜一个,不过不要紧,大不了损失了50块钱;如果你花50

块钱买了一袋西瓜种子,一旦种到地里,长了一地的“铁西瓜”就像前几天电视报道的那样,那损失的就不光是50块钱了,可能是500,甚至是5000块钱。那么如何才能指导种子使用者安全、合理的购买到放心的种子呢?一个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求销售的商品种子使用规范、合法、真实、准确的种子标签。因此《中国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35条明确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这条强制性规定,确立了种子标签的法律地位,保护了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使种子标签管理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农业部专门颁发了《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一个小小的标签国家为什么要下这么大的力度呢?这是因为种子标签在种子市场的许多环节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种子从繁育、生产到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的绝大多数违法违规行为都

会在种子标签的使用上暴露出来;所以从理论上讲“种子标签规范了,种子标签真实了,种子标签合法了,种子市场就安宁了”但这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种子经营主体的增多,经营人员素质的良莠不齐,加上一些企业为了促销和达到赢利的目的,不惜用不法的手段牟取暴利,他首先瞄准的就是从种子标签上做手脚,故意不按规定标注种子标签,不仅严重影响和误导了农民正确选用种子,而且对农业生产安全形成潜在威胁。虽然,我们种子管理部门也加大了对种子标签的管理力度,但种子标签不规范现象仍然十分突出,根据我在XX三家种子企业的调查,他们代理或者销售的种子,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使用说明不合格率达25%以上。下面我着重谈一下如何规范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

一、如何规范标注农作物种子标签

<一>、首先我们看一下什么是种子标签?说起标签很多人会不屑一顾的说不就是一张纸嘛,其实这只是种子标签的一部分,种子标签是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或内外的特定的图案和文字说明,也就是说种子标签由内标签和外标签共同组成;在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不能加工包装的种子,比如像洋芋块/红薯苗等在销售时提供给种子使用者的标签,是印制成的印刷品.<二>种子标签的基本要求:真实、合法、规范

真实种子标签标注内容应真实、有效,与销售的种子相符。我们简单的从字面理解就是要求表里一致,不能挂羊头卖狗肉.

上面我讲了种子的定义及规范的标注和使用要求,下面我们看一下常见的农作物种子标签的存在问题:

⒈该包装的种子不包装或不给种子使用者提供标签。

从目前种子市场的情况来看,各种子公司对于能给公司带来较大效益的农作物品种基本实行了包装销售,散装种子已基本上退出了市场,但仍有一些小宗种子如:芝麻、绿豆、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或者自己生产的种子不进行包装,也就没有标签,我市的农资门店销售散装蔬菜种子的占60%以上;按照种子法的要求:“应当包装的种子一定要包装”和“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等规定,以上行为都属于违法的。

⒉标签制作不规范。

第一材料未达到足够强度,易破损,粘贴标签的附着性不强,容易被更换或内容被更改。

第二规格不达标,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印制的标签规格有正方形的、有圆形的、甚至梯形的,尺寸大小不足12㎝×8㎝或长和宽的规格单项不达标的。

第三字体规格不达标,个别标签的字体、高度明显小于1.8㎜。第四着色不准确,按《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原种种子标签应使用蓝色,大田用种使用白色或蓝红以外的单一颜色。但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经常发现大田用种使用红色标签、篮色标签和双色标签。

3、标签内容标注混淆、缺项。

(1)作物种类和种子类别相混淆,或者把作物种类漏标了。(2)种子的世代标注不清,按原种销售的却没有标原种。(3)有的种子标签缺少产地、生产年月、质量指标、品种审定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明编号、包衣种子的没有警示标志等。

标签不全直接导致给种子使用者提供的信息不全,容易造成误解。

4、品种说明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为了达到扩大影响和提高销量的目的,在品种说明中标注:“……高产高抗多抗··。说的非常完美”有的品种明明是中抗矮花叶病他在标签标注高抗矮花叶病病,误导农民容易造成农民栽培上的错误,同时也加大了种子执法的难度。凡农作物种子的品种说明与审定公告不一致的,属于违法行为。5、篡改品种名称

(1)市场上有标明为“沈9729”的种子,实际它的审定名称是:“沈单16”,凡沿用审定前的组合代号、俗称、简称、惯用名称等都不能替代品种名称在种子标签中单独出现。

(2)随意篡改品种名称,如把浚单20标为正宗浚单20、精品浚单20、改良浚单20、新浚单20等。属于欺诈诱惑种子消费者。

(3)在审定名称基础上多字或少字,如将“秦龙14号”标为“秦龙14”、将“豫玉22号”标为“新豫玉22号”;另一种情况是存在错字现象,如将“鲁原单14号”标为“鲁元单14号”;

(4)以大字体在显著位置标注一个为了促销而自行编造的名称,而在隐蔽的地方标注该品种的审定名称,给人造成错觉。

6、涂改伪造标签

个别经销商在利益的驱动下,不择手段任意涂抹、更改标签。在外非法购置包装袋、或者将人家的畅销种子标签复印、缩印或者扩印后固定在自己的包装物表面,给人造成假象,以假乱真。还有的干脆用不干胶粘贴名称,农民要买什么种子他就在袋子上粘上什么种子名称,属于纯粹的、严重的假种子案件。

7、数字标注不规范。

(1)生产年月标注不规范

(2)净含量标注不规范。

(3)质量指标标注不规范

质量指标标注,首先应当符合国家种子质量标准,其次应当标注真实、规范。有些种子经营企业将种子质量指标标注过高,与内在种子质量不符。比如:你的玉米种子发芽率是86%但是你标

注为90%,虽然种子质量达到国标《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的规定,是合格种子,但达不到标识明示指标,实际上是一种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销售劣质种子行为;还有的企业将质量指标标识标注的低于国家标准,比如说你标注玉米种子发芽率是80%,这等于标明销售不合格的种子,更是不允许的违法行为。再看以下质量指标的不规范标注:

例:质量指标(杂交玉米种):

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96% 99.0% 84.0% 13%

正确的标注如下:

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玉米杂交种

质量指标:执行标准GB4404.1-2008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

≥96.0% ≥99.0% ≥85% ≤13.0%

品种纯度、净度、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保留整数。(4)滥用品种审定编号、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

8、产地、生产商、分装单位标注不规范或者信息不清。(1)市场上销售的种子有的产地标注不是种子繁育所在地,而是经营单位或者分装单位所在地。

(2)用种子的来源代替种子产地。比如:有的蔬菜种子像胡萝卜、紫甘蓝等产地标为日本、韩国,其实日本、韩国是他的种子来源地而不是产地,误让人以为是进口种子。

(3)生产商、分装单位等信息标注不准确,现在全国的固定电话号码以升至7位以上,可是我们检查发现有的种子标签上标注的电话号码还是6位或者5位,明显的错误。

9、一些企业为规避责任,在标签中标注不平等条款。

根据中消协公布的2005年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结果,种子包装标签居第五位。下面我举几个例子:

(1)“从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若出现芽率不够,可携带包装袋及所购种子的收据到所购处协调解决,过期视为合格产品,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在购买种子后必须履行发芽试验义务;确定种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应当由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农民就不具备检验种子质量的条件,说句笑话:如果农民都能鉴定了种子质量的话,那我们种子管理站人就该下岗了。

(2)“无购销票据、原种子包装袋、防伪标签和内标签保存不全或不符的,不负赔偿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他的要求过于苛刻种,农民谁种完地还把原包装袋、防伪标签、内标签能全部保存完好,有故意刁难之嫌。

(3)“因种子本身具有复杂之遗传因子,且气候栽培管理条件对于栽培之结果影响甚大,故播种后结果恕不负种子价以上之责

任。”这条纯粹是拿花言巧语糊弄老百姓呢,故弄玄虚之后来减免自己的责任,违法了《种子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本品种出售之后,恕不退换(恕不负任何责任)。”(5)本品种种子繁育严格选择在没有自生物的非直播田块,若大田种植因自生物引起的纯度的问题,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以上标注均为不规范标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视为无效标注,也不作为企业免责条款。

10、其它不规范标注:

(1)根据种子发芽率的高低或品种的商品性等分别标注精品包装和普通包装。他不标精品··种子,而是精品包装··种子,实际上还是钻了法律的空子,误导了种子消费者,这是不规范行为。

(2)由中国种子协会在行业内部评定的“中国种业五十强”称号标注在种子标签上。这种业五十强不是农业部评定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不是人家官方定的不算数。

(3)在调查中竟然发现有一种抗虫棉在显著的位置标着“千斤抗虫棉”的字样,在我国黄淮海面区棉花产量最高也不过400来斤,他就标千斤,涉嫌虚假广告。

以上十方面的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现象我们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经常遇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涂改、伪造标签或实验数据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

农作物种子在种子市场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了解和掌握种子质量优劣的依据;是种子使用者在特殊情况下对种子质量进行投诉的依据;是种子管理部门防患种子质量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检查种子市场的依据;是种子市场管理者把握市场准入关口的形式要件和追究种子责任的依据。

我们种子管理工作者要深感肩负的重任,根据我们XXX 种子市场的特点依法制定出相应的、科学的、适合于我们韩城的种子标签管理办法,重点加强以种子标签管理为核心的种子市场管理工作;扭住标签这个点,牵起管理这条线,确保安全这个面!真正担负起种子管理的责任,为全市农业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 近日,农业部发布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版)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2016年7月8日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 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 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 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 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 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质量指标、净含量; (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六)检疫证明编号; (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 (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 (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 (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 第九条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审定、登记的品种或授权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品种名称。 第十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应当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可以加注网络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质量指标是指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标注。 第十二条质量指标按照质量特性和特性值进行标注。 质量特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一)标注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但不宜标注水分、芽率、净度等指标的无性繁殖材料、种苗等除外; (二)脱毒繁殖材料按品种纯度、病毒状况和脱毒扩繁代数进行标注;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部对某些农作物种子有其他质量特性要求的,应当加注。 特性值应当标明具体数值,品种纯度、净度、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保留整数。 第十三条净含量是指种子的实际重量或者数量,标注内容由“净含量”字样、数字、法定计量单位(kg或者g)或者数量单位(粒或者株)三部分组成。

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规范正确标注食品标签

二、基本概念 1.预包装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的定义“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至少应符合以下的要求: “预先包装或制作”; “定量”,即“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示”。 2.食品标签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信息,展示食品特征和性能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装食品标签通则》中的定义,食品标签是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随着市经济的发展和商品的激烈竞争,标签在促进公平交易、引导消费等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 3.食品营养标签 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国家又发布了GB 28050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营养标签通则》,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营养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4.食品标签标识现状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总局2014年工作部署,全国有31个省(区、市)参加了对食品标签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在该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共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08806家次,发现食品标签标识存在题的企业占10.7%;检查产品170249批次,发现产品标签标识存在问题的占9.2%。 5.食品名称 利用字号大小、色差、图形、符号及暗示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一性质与另一属性相近的产品混淆。 .例如:“酸角汁饮料”或“酸角果味饮料”,“酸角汁”或“酸角”字号大、颜色醒目,而反映其实属性的“饮料”或“果味饮料”字体则很小,颜色较淡,消费者很容易将这类产品误认为是纯粹的酸

如何正确制作和标注种子标签

如何正确制作和标注种子标签-农学论文 如何正确制作和标注种子标签 王秀芳 (兵团种子管理总站,新疆乌鲁木齐830011)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 - 2006)于2006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为认真贯彻标签真实制度,兵团种子管理总站多次组织专项培训,并结合调研、抽查、检查等活动对各企业标签制作和标签进行指导。但由于对标签真实制度的认识不到位,普及不力,因此有关种子标签的问题比较多。本文拟在这些问题归纳的基础上,提出如何进行正确制作和标注标签。 1 标签标注中存在的问题 1.1 标注内容不规范 如质量指标纯度、净度、水分标注无小数点,生产日期标注为“2007.12”或者“2007年12月”,“种子类型”标注为“质量等级”,“净含量”标注为“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标注字符较小;包衣种警示标志标注骷髅头,但未标注高毒,也未标注药剂名称和注意事项;标注转基因种子,却未标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特殊销售范围和安全控制措施;生产日期、品种审定编号、检疫证明编号空缺,采用手填、盖章等方式。 1.2 标注内容不完整 主要表现为缺项。如不标注产地、种子生产许可证等必须标注的项目。 1.3 标注内容不合法 一些蔬菜种子质量标注值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有的种子质量指标仍按旧标准要求标注,如禾谷类种子质量标准GB4404.1 - 2008已于2008年9

月1日实施并取代GB4404.1 - 1996,有的小麦、玉米种子的净度却仍标注为≥ 98.0%;产地标注不合法。种子标签上标注的产地与种子实际产地不符,属于假种子。如种子类别标注为原种,而纯度指标却仍按大田用种标注;种子类别为杂种种或原种,经营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却不是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表现在一些未审定的品种的推广上,将品种名称标注为“新品系**”或者在品种名称后加注“示范推广”等。 1.4 霸王条款仍然存在 有的标签在不显眼的位置标注“请在两次发芽周期内复检,过期未提出异议,其质量事故责任自负”、“因种子本身具有复杂之遗传因子,且气候栽培管理条件对于栽培之结果影响甚大,故播种后结果恕不负购种价款以上之责任”、“本品种出售之后,恕不退换”等显失公平的内容。 2 如何正确制作和标注标签 2.1 标签标注 《标签通则》中的第5章根据标注项目的性质将标注内容分为3类,即应标注内容、根据种子特点和使用要求应加注内容及宜加注内容。《种子标签真实制度实施指南》根据企业实际标注需要,加上了“可以标注内容”1项。可以说这4项内容基本包括了种子标签上所需要标注的全部内容,前3项《标签通则》有明确的规定,最后1项由企业自行标注,可标也可不标。但如果标注,就必须符合《标签通则》第4章的原则。 2.1.1 应标注内容 应标注内容是基本的要求,不得缺项,也可以理解为必须。包括作物种类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生产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质量指标,产地,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为了规范散装食品的销售,避免引起消费者的投诉,根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及咨询工商部门相关人员,对本店销售的散装食品标签特作如下规定: 注:生产日期标注方式①××年×月×日②当天按照实际进行标注保质期标注方式①×天②×个月⑧常年按照实际标注例:12个月 保存条件①冷藏②冷冻⑧常温按照实际的保存条件标注例:冷藏 食用方法①直接食用②加工食用按照实际的食用方法标注例:直接食用l、标签设定依据:《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 ①第三条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②第七条第三款经营者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③第十一条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 2、新增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方式: 配料表:各种配料按照牛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 添加剂:按照实际使用的添加剂进行标注,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m2760 2()(]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牛标准)

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项下标注 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注:甜味剂类: 异麦芽酮糖、糖精钠、甜蜜素、蔗糖素、甜菊糖苷、安赛蜜、木糖醇、 三氯蔗糖、麦芽糖醇、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等 防腐剂类: 苯甲酸、亚硝酸钠、山梨酸、丙酸、单辛酸甘油酯、对羟基苯甲酸酯、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硝酸钠、硝酸钾等 着色剂类: 红曲米、红曲红、茶黄色素、叶绿素铜钠、栀子蓝、诱惑红、姜黄、 苋菜红、亮蓝、二氧化钛、日落黄、辣椒橙、辣椒红等 (以上添加剂的具体品种变化根据国家的最新规定执行) 其他类别详见“GB2760 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店 2013年12月20日

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

食用农产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第二十八条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名称、贮存的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等信息; (二)查验所提供服务的销售者的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明和食用农产品产地或者来源证明、合格证明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出货日期、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进出货台账和相关证明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三)保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四)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五)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记录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五十一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种子法”的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

新“种子法”的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 自从农业进入互联网开始,农业就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就拿新“种子法”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来说吧! 互联网的PC和移动端同时流行起来,移动端则是二维码的改编,每个种子包装都需要一个二维码,这下让种子公司们头大了,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信息代码以二维码标注,应当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等信息。很多种子商户不知道怎么弄,那今天托普云农就来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托普云农在这里为您提供二维码服务,解决一品一码难题。 托普云农可以服务的不止是二维码那么简单,也欢迎大家入驻平台让我们,我们还能提供产品发布,供求发布,让你们的农产品有更加多人知道和购买,也希望能帮助商户们让你们的销量蹭蹭蹭的往上涨!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下托普云农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二维码吧! 名称:托普云农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二维码 型号:TPZS-V2.0 托普云农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二维码编码规则: 1.托普云农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二维码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最小销售单元种子。 2.唯一代码,编码规则按照要求,长度不超过20个字符,编码规则为行政区划编码6位,生产企业代码3位,11位包装袋唯一编码,编码规则为从1开始连续。 3.农作物种子二维码是一串唯一的数字编码,追溯信息至少包括: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 4.二维码追溯所产生的信息内容不得缺失,所含内容应包括标签标注内容。 5.二维码追溯信息所含的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应与行政许可核发信息一致。 6.必须具有产品追溯网址,并由企业提供并保证有效,网页可在PC端和手机端均可浏览。二维信息中不得人误解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以及宣传信息。 7.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最小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确保可读。 8.二维码模块为黑色,二维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MM 9.不得采用剪切、粘贴等方式。 托普托普云农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二维码追溯系统流程: 托普云农农作物商品种子标签二维码是新版《种子法》和新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的必标项目,且要求一袋一码,不可重复。 新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以剪切、粘贴等方式修改或者补充标签内容的,按涂改标签查处”。因此,在

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第6卷 第5期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Vol. 6 No. 5 2015年5月 Journal of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May. , 2015 *通讯作者: 张月盈, 助理工程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食品安全检测。E-mail: 287891986@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9575536.html, *Corresponding author: ZHANG Yue-Ying, Assistant Engineer, Yunnan Institute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 Inspection, No.23, Jiaochang Road, Wuhua District, Kunming 650223, China. E-mail: 287891986@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9575536.html, 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张月盈*, 鲁燕骅, 张锡云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昆明 650223) 摘 要: 食品标签既是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明示产品信息的载体, 也是消费者直接获取产品信息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根据近几年对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工作所总结的经验, 将违反GB 7718、GB 28050等相关标准、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常见问题、注意事项进行整理和归纳, 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字符高度、营养成分表、日期标识、功能宣传、贮存条件、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等诸多方面; 另外, 本文还对在运用GB 7718等相关标签标识标准运用中无法产生规范效果的问题进行了概括。本文主要来自于工作经验积累, 可供食品监管、生产、检验人士参考。 关键词: 食品标签; 常见问题; 注意事项 Common issues and caveats about food labeling ZHANG Yue-Ying *, LU Yan-Hua, ZHANG Xi-Yun (Yunnan Institute of Product Quality Supervision & Inspection , Kunming 650223, China ) ABSTRACT: Food labeling is an effective way for food producers to disclose the product information to the society and for consumers to directly obtain the product information. Based on the author's experience of food labels inspection in recent years, this articl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the common problems about violation of GB 7718, GB 28050 or the issues that could be easily to mislead consumers, including the food name, list of ingredients, height of characters, nutrition ingredients, date marking, explanation of function, storage conditions, 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and irradiated food, etc . In addition, the paper also outlined the problems of GB 7718 in the use of the relevant labeling. It would serve as a good reference to people working in food inspection, production and other related areas. KEY WORDS: food label; common issues; matters need attention 1 引 言 目前, 我国现行的强制性食品标签标准有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2015年7月1日后执行2013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另外, 部分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中也对其适用产品的标签标示作出一些特殊的强制规定。因此, 在设计制作和 标签检验时, 需要充分了解GB 7718、GB 28050、GB 13432 的具体要求, 同时兼顾产品执行标准对标签标示的额外强制性要求, 完整准确地对食品标签内容进行表述和审核。本文将对标签标注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罗列和梳理, 为读者规避错误和探讨学习提供参考。 2 标签标注的常见问题 2.1 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是消费者对食品整体特征属性认知的开始,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 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质量指标、净含量; (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六)检疫证明编号; (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 (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 (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 (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 第九条品种名称应当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一个品种只能标注一个品种名称。审定、登记的品种或授权保护的品种应当使用经批准的品种名称。第十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应当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一致;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可以加注网络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质量指标是指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规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者种子生产经营者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标注。 第十二条质量指标按照质量特性和特性值进行标注。 质量特性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标注: (一)标注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和水分,但不宜标注水分、芽率、净度等指标的无性繁殖材料、种苗等除外; (二)脱毒繁殖材料按品种纯度、病毒状况和脱毒扩繁代数进行标注; (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农业部对某些农作物种子有其他质量特性要求的,应当加注。 特性值应当标明具体数值,品种纯度、净度、水分百分率保留一位小数,发芽率

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整套方案

摘要:在农作物种子加工企业,生产厂家面临着如何向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种子的课题。种子一旦出现问题,厂家就会蒙受重大的损失,品牌形象受损,甚而导致企业倒闭。如果能引入托普云农农作物种子标签二维码追溯系统,即使上市的种子出现问题,种子厂家也能快速找出原因,可以只追回部分的问题种子而无需追回所有种子产品,可见种子二维码追溯的重要性。 关键词:托普云农种子安全追溯系统二维码 1、托普云农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整套方案 供应商在向农作物种子厂家提供原材料时候进行批次管理,将原材料的原始生产数据制造日起、食用期限、原产地、生产者、遗传基因组合的有无使用的药剂等信息录入到二维码中并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标签,粘贴在包装箱上后交与农作物种子厂家。在农作物种子厂家原材料入库时,使用数据采集器读取二维码,取得到货原材料的原始生产数据。从该数据就可以马上确认交货的产品是否符合厂家的采购标准。然后将原材料入库。 根据当天的生产计划,制作配方。根据生产计划单,员工从仓库中提取必要的原材料,按各个批次要求使用各种原材料的重量进行称重、分包,在分包的原材料上粘贴带有二维码的标签,码中含有原材料名称、重量、投入顺序、原材料号码等信息。 根据生产计划指示,打印带有二维码的看板并放置在生产线的前方。看板上的二维码中录入有作业指示内容。在混合投入原材料时使用数据采集器按照作业指示读取看板上的码及各原材料上的二维码,以次来确认是否按生产计划正确进行投入并记录使用原材料的信息。在原材料投入后的各个检验工序,使用数据采集器录入以往手记录的检验数据,省去手工纪录。数据采集器中登录的数据上传到电脑中,电脑生成生产原始数据,使得产品、原材料追踪成为可能,摆脱以往使用纸张的管理方式。使用该数据库,在互联网上向消费者公布产品的原材料信息。 2、托普云农种子二维码标签追溯系统整套方案实施 供货商提供的原料上带有二维码标签,标签中记录有原料生产厂家,使用期限等信息。农作物种子生产厂在原料入库时读取二维码将原料生产信息录入数据库。在原料贴上二维码标签,二维码标签中包括原料号码、原料名称、入库日期、供货商等信息。 制定生产计划时,计划中包括生产产品名称、调制容器号码、使用原料、重量、投入顺序、原料编号。将生产计划的内容录入二维码,将带有该码的标签贴在分装的口袋上。读取分装袋上的二维码,按照显示在电脑屏幕上的指示(例如将原料号码051的大豆装入20kg)将原料装入分装袋子中。然后读取原料袋上的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受理、审核、核发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及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 第五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升农作物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水平、促进公平竞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依法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核发

第六条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并以本企业名义进行种子包装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种子的,或者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核发。 (一)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核发; (二)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第八条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机关应当对申请企业的办公场所和种子加工、检验、仓储、干燥等设施设备以及科研育种档案等有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原件。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

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禾谷类) (GB4404.1-2008) 粮食作物种子第 1 部分 :禾谷类 范围 GB4404 的本部分规定了稻(Orymutiua)、玉米(Zeamays)、小麦 (Ttriticum ae tivum)、大麦 (Hordeeum vulgare)、高粱(Sorghum bicolor)、粟(SetartsitGJic G)和黍(Panicumm miliaceum)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上述禾谷类作物种子,种子涵盖包衣种子和非包衣.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4404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用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板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部分. GB/T3543(所有部分)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GB20464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4404的本部分. 3.1 原种 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 3.2 大田用种

表2 玉米种子质量应符合表2要 表5 粟和黍种子质量应符合表5要求单位:%

5检验方法 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6检验规则 6.1 抨样:杆样方法和种子批的确定应执行 GB/T3543 的规定。 6.2 质量判定规则质量判定规则应执行 GB20464 的规定。

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食品标签标注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目前,我国现行的强制性食品标签标准有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2015年7月1日后执行2013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另外,部分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中也对其适用产品的标签标示作出一些特殊的强制规定。 因此,在设计制作和标签检验时,需要充分了解GB 7718、GB 28050、GB 13432的具体要求,同时兼顾产品执行标准对标签标示的额外强制性要求,完整准确地对食品标签内容进行表述和审核。以下将对标签标注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罗列和梳理。 标签标注的常见问题 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是消费者对食品整体特征属性认知的开始,是食品标签中最核心的部分。GB 7718要求标签标示食品名称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但食品名称通过多种表现形式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仍然十分常见,具体有如下几种形式。 利用字号大小、色差、图形、符号及暗示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误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属性相近的产品混淆。例如:“酸角汁饮料”或“酸角果味饮料”,“酸角汁”或“酸角”字号大、颜色醒目,而反映其真实属性的“饮料”或“果味饮料”字体则很小,颜色较淡,消费者很容易将这类产品误认为是纯粹的酸角果汁。 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商标名称”而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时,未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和品名邻近处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例如:品名是“玛咖片”,其真实属性为压片糖果。为了使消费者能准确地认知产品真实属性,规范标签在设计制作时应使用同一或相近字号和颜色同时标注“玛咖片”和“压片糖果”;又如:商标名称为“XX乳”或“XX奶”,而产品本身只是添加少量乳制品制成的含乳饮料,如果标签未在品名附近显著标示“含乳饮料”,极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真实属性产生混淆,误以为选购食品是乳制品。通过日常标签检验的结果来看,这类只标品名、不标或弱化真实属性专用名称而造成消费误导的案例非常普遍。 配料表 配料表是食品工艺和特性追溯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消费者了解产品组成的主要参考依据。配料表常见的不规范情况有以下几种。 配料标示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例如:液态法白酒按照工艺必然以水、食用酒精为主,而部分产品标签为了蒙蔽消费者达到鱼龙混杂的目的,刻意不标示食用酒精,而仅标示所用固态法白酒涉及的原粮;又如,有的食品在产品名称中明示含有某种配料,而在配料表中却没有该配料。 配料名称不规范,容易引起误导。例如:以植物油为原料的植脂奶油在配料表中标示为“奶油”,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以乳品为原料制成的产品,规范的标注应该是“植脂奶油”或“人造奶油”;人工种植的人参被列为新资源食品后,有的企业在标示配料时标示为“人参”,存在容易让消费者与野生人参混淆的可能,规范的标注应是“人参(人工种植)”。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制度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 (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三、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四、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五、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六、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

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七、农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八、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九、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其销售农产品的包装质量和标识内容负责。 十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处罚:(一)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

食品标签法法规解读

摘要:从实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得出目前还存在的食品标签的问题:进口商对我国有关标签的标准不了解、不重视;进口食品名称标注不规范,以音译名代替产品全称;故意隐瞒人工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标签设计求美不求实,营养标签的标注常有错误;报检员的问题。以这些问题为基础,从其内涵、审核内容及审核工作的开展三个方面浅析《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关键词:问题;浅析;《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 食品标签是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 以及一切说明物, 是向消费者表明食品特征的一种重要形式。一个标准化的食品标签, 反映着国家的水平、社会的文明和企业的素质。进口食品必须标注规范的中文标签,这是个涉及国家尊严和消费者权益的重大问题。国际上非常重视食品标签的管理工作,许多国家在上世纪70~ 90年代相继制定了食品标签技术法规,以帮助消费者选购食品。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食品标签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我国对食品标签的管理也已经走上了标准化的轨道。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加强对进出口食品标签的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的质量,于2000年2月15日颁布了《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有关办法已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包括四部分:总则、标签审核、标签检验、附则。总则主要是强调实施该法规的目的、食品标签的严格定义、适用范围及管理部门;标签审核包括审核所需的材料、审核项目;标签检验主要是说明检验内容;附则主要是强调了预包装食品的定义以及违反该法规的处罚办法。需要强调的是:本办法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商检局、外经贸部1994年5月24日发布的《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试行)》(国检检函〔1994〕158号)和原国家商检局1994年4月21日发布的《进出口食品所附食品标签检验管理规定》(国检检〔1994〕112号)同时废止。 目前发现进出口食品的标签存在很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进口商对我国有关标签的标准不了解、不重视。在收到的进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中,初次申报的标签几乎没有一个是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要经过反复解释说明,进口商才能将标签修改正确。 二是进口食品名称标注不规范,以音译名代替产品全称。如:奇卡噗卡口香糖和干白葡萄酒应两产签的正确名称,但进口商在申请标签审核时只有奇卡噗卡和蒙得茫东这样的产品名称,让人无法了解其真实属性。进口食品中只使用音译名而无产品全称的问题比较普遍,在标签审核中应引起重视,必须加以纠正。 三是故意隐瞒人工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如某公司申报的韩国糖果标签,其配料表中并未标注含有色素,但从样品呈现鲜艳的黄色可初步判断,糖果中添加了人工色素。经对其进行人工色素日落黄的检测,判定此食品含有人工色素。另在申报的方便面食品标签中,也存在食品中含有面质改良剂而未在标签中标注的问题。类似的情况在其他食品中也比较常见。食品添加剂是重点监管项目,外商故意隐瞒人工色素、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四是标签设计求美不求实,营养标签的标注常有错误。由于标签设计人员多数是美术设计人员,对标签的要求和产品的基本知识了解不多,容易造成一些专业知识上的错误。尤其是国外客户提供的标签, 因对我国有关标签的法规、标准不熟悉, 更易产生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如某公司出口的酥饼为芝麻和麦芽糖黏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70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70号)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9月30日农业部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可追溯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科学研究,推行科学的包装方法,推广先进的标识技术。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农产品包装 第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农产品。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 第八条农产品包装应当符合农产品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拆卸和搬运。 第九条包装农产品的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包装农产品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第三章农产品标识 第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 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新版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新版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07-13 16:47:00 来源:农业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6号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 7月8日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 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质量指标、净含量; (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六)检疫证明编号; (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经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 (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 (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 (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种子类别按照常规种和杂交种标注。类别为常规种的按照育种家种子、原种、大田用种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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