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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岗小学贫困生资助管理评审小组及工作职责

李岗小学贫困生资助管理评审小组及工作职责

为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做好我校寄宿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我校实际,特成立我校“寄宿贫困家庭学生”评审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成员:学校行政领导(含中层干部)、班主任、相关村(居)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主要成员(各1名)、学生家长代表(6名)。

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由周文成同志分管并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组长:张卫东(书记、校长)158********

副组长:周志平(副校长)135********

姚奎(副校长)152********

成员:

曹刚(总务主任)152********

钟林(办公室主任)135********

王勇刚(教务主任)135********

贾亮(会计)139********

潘良全(出纳)152********

焦安琴(教务副主任)158********

董丹(德育处主任)137********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董丹负责日常工作,负责资料收集与上报,钟林负责相关影像资料收集,贾亮、潘良全负责资助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漩口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职责

1、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委会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方针、政策。

2、加强学习、切实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目标任务、对象界定、救助标准、工作程序、申请办法、工作责任等。

3、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4、收集和掌握学校贫困生有关信息,建立好文件档案、贫困生档案、受助学生档案。

5、资助资金拨付到校后,设立固定公示牌,每发放一笔资金都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将资金发给享受对象。

6、对资助项目和受助学生情况登记汇总,并建立相关原始档案和电子档案。

7、建立永久性的救助台账,做到收入和支出分明。

8、完成县资助中心和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负责学校资助对象资助管理的各类报表,按时向上级报告各类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资助情况。

10、负责做好资助经费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资金使用中的风险发生。汶川县漩口小学校

2014年3月13日

二、评审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组织领导该项工作,做到“三查”(调查、核查、审查)和“三公”(公平、公正、公开)。

2、负责宣传解释协调工作。

3、办公室负责资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贫困生评审、补助、监督、管理制度

孟山寄宿学校

一、评审制度

1、评审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努力把这项民生工程做细、做好。

3、评审程序:学生自报——班内评议——班级考核——学校复核——监督组审核——学校公示——学校上报。

4、对于误报、错报、漏报要及时更正和做出合理解释。

二、监督制度

1、学校成立贫困生经费补助管理、评审、监督领导小组。

2、对评审的整个过程、手续要跟踪监督。

3、发现不合理、不公开、不透明的现象及时公布、纠正。

4、监督人员要自觉履行职责。对学生负责。对社会负责。

三、专职人员职责:

1、有爱心、热情服务。

2、有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

3、有细心,把工作做细、做好

4、要专心,保证此项工作无疏漏。

四、档案管理制度

1、贫困助学资金使用关系党的政策的实施,关系民生工程,资料重要,要提高认识。

2、资料要全面、完好、存放有序。

3、资料要专人专柜。没有经过允许,不得打开。

4、注意资料的安全、完整、保全。以备查核。

水曲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教育局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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