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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探析

关于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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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探析

摘要:城市的进步和发展决定着城市必然要根据人口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水平进行统筹管理,而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根据我国目前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现状和出现的问题来探析具体的管理对策。

【关键词】城市统筹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一、前言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各城市用于建设等用途的土地均为国家所有,而除了由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土地外的土地均属于农民集体,而集体建设用地就是指某一个组织或者团队为促进城市建设而集体申请某一块土地。因此,当我们为适应城市发展而需要建设用地时要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来建设。在今年的十八大报告中已经指出要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合理利用好集体建设用地,同时要维护好宅基地使用权。与此同时,为更好的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工作能够有秩序的开展,我们要在城乡统筹的基础上合理管理好集体建设用地,节约土地资源。然而目前在我国,很多项集体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在实施时,由于城市统筹的不合理,会产生预期的规划方案与实际操作的现状形成了反比,这就不难看出我国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如何正确进行城市统筹和管理规划集体建设用地是我们今后工作中的重点[1]。

二、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现状

在我国的“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把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的计划中,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善城市和农村各行各业员工的收入差距大的现状,合理规划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结构。而目前我国各城市的经济发展都各具特色,城市的建设也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这也说明了现阶段我国很多土地规划和运用方面的政策和制度都不适应了城市的发展,从而会阻碍城市建设的进程。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不断的发现和总结城市统筹与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还要积极的探索一些有利于我国目前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现状的对策,从而根据十八大的要求来促进城乡一体化。

三、城市统筹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问题

(一)城市统筹不到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不合理

目前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在很多的工作会议中提出了促进城市统筹的工作要求,但是在实际上我们的统筹城市和农村的工作做的并不到位,而集体建设用地也没有完全的得到合理规划和运用。就当前我国经济、城市发展的情况来看,我国呈现出南方比北方发达,沿海比内陆发达,城市比农村发达,当我们单纯的研究城市建设的时候不难发现北方的城市发展并没有像南方的城市发展的迅速,可

浅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

浅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 摘要:本文从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管理内容出发,通过对规划管理部门批后管理工作的现状调研,总结提炼出工程插建、扩建问题、超面积建设、改变使用性质、改变外装饰颜色及材料问题、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地块“征而未用”等一系列问题及原因分析,对完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存在问题对策与建议 城市规划管理是一项动态的系统的管理工程,它包括规划编制、审批、批后管理三个重要的环节。其中,批后管理是动态规划的反馈环节,对执行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准确、灵敏、有力地反馈执行城市规划的结果,能够保证城市规划正确实施,并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数据依据与管理经验。 1、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内容 本文所探讨的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主要是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在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其主要内容是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对各项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性质、规模、位置、标高、高度、体量、体型、朝向、间距、建筑色彩和风格等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工程的进度,批后管理又可以具体分为开工验线、施工过程跟踪检查、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目标是:首先,充分发挥规划管理的反馈作用,通过对城市管理各个职能部门以及街道、居民的走访、调查,及时得到真正适合市民居住的未来城市发展的意向,从而为规划编制及修订提供参考;其次,通过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的控制与管理作用,有效地制止城市中的违章建设,确保规划的正确实施。 从动态规划原理来看,动态规划是城市规划全过程的动态管理,它不应仅停留在规划研究与编制的方面,还必须将规划与管理融为一个有机整体才有可能解决规划的动态管理问题,决不能使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脱节,规划审批与批后监督脱节,没有批后的监督管理,规划管理就失去了意义。 2、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在快速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难点问题,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2.1、建成区内的插建、扩建现象,在村庄建设中表现尤为突出。 在建成区内的插建、扩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程序性违章,此类建筑建设符合规划技术规定,由于编制规划时对未来发展趋势预测的局限,使某些地区的规划功能不够健全,这些插建、扩建建筑为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实际是对规划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设计方案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设 计方案 第一章系统预期目标 建立吴中区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把城市规划管理过程所涉及的各种信息进行科学的存储与管理,以实现对各种信息的快速查询、检索、统计、及时修改更新、空间分析与资源共享等,完成规划管理的办公自动化,最终达到把大量单一、零散、缺乏内在联系的信息资料变成有机、综合的信息资源,以辅助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分析决策,为此不仅要具备合理的计算机软硬件配置,建立规范化的信息分类标准,最重要的是要为系统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结构框架。系统的总目标为:规划领域在城市建设中具有超前性、基础性和重要性。同样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在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中也具有基础性和重要性。以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是国内外城市GIS 应 用的成功经验,是搞好城市建设、规划和管理必不可少的主要管理手段。因此系统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以吴中区建设局规划处的业务和管理内容为基础,以 GIS 技术为支撑,实现图、文、表管理一体化的综合型、空间型现代化网络管理体系。 第二章系统建设原则 为保证系统具备科学合理的结构框架,最大程度地满足用户要求,尽可能提高各项指标,拟建系统的设计须遵循以下原则: 1.先进性原则在满足系统功能要求的基础上以及尽可能降低资金投入的同时,保持系统 的先进性。 2.一致性原则 为确保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系统建成后的自身运行以及与其它系统的连

接,必须在系统的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强调标准化、规范化和统一化,主要是数据编码、数据格式的规范化和一致性等。 规范标准的选用顺序为:国家标准、规范,各行业、部颁标准、规范,地方标准,自行制订经过论证的标准。 3.安全稳定性原则 保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和保持正常工作的能力 在错误干扰下系统重新恢复和启动能力 维护数据安全性能力 4.完备性原则 数据完备性,包括数据的完整性、现势性、准确性和精度 系统功能完备性,子系统的设计必须有比现有业务流程更完善的数据输入、 管理、处理、输出和更新的功能 5.适应性原则 能根据机构功能调整的需要,不断满足以后系统目标的变化的要求 系统的结构设计应考虑日后的功能扩充 能适应技术更新(如软、硬件升级更新等)的要求 6.实用性和方便性原则 进行深入的用户调研分析,针对用户的业务流程设计系统,使用户使用起来 方便实用 系统建成后能够投入实用,以实现规划管理办公自动化 经系统的深层次的应用开发,提供简单明了的用户界面,实现"傻瓜式"的操作系统的安装、运行简单方便,用户经短期培训即能掌握系统维护、管理和使 用 7.经济性原则系统结构设计认真考虑系统建设的经济性,统筹全局,按轻重缓急精心组 织系统结构,使系统运作高效而经济节约。 第三章系统开发关键技术根据系统建设原则,为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赣发[2009]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出具、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前,确需对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并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 第八条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依据经法定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的控制要求。城市、镇重要地段且已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还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过程中,应当保持规划条件的连续性、一致性。 第十条拟订规划条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严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三)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论述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相互关系

浅析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与城乡规划管理的相互关系行政管理、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管理是社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管理活动,它们之间既紧密联系又各有分工。这些管理活动构成了国家管理各项公共事务的体系,为维护社会的正常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概念简介 1、行政管理 行政,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一种职能,即国家运用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管理,包含国家事务的管理,又包括公司内部管理、家族事务管理等日常生活的管理。行政管理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进行综合管理,它是维护社会正常生活秩序和整个社会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在广义上它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但我们平时所说的行政管理主要针对国家行政主体的管理。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 2、城市管理 城市管理是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行为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活动。联合国人类居住中心《关于健全的城市管理规范:建设“包容性城市”的宣言草案》对城市管理有如下定义:“城市管理是个人和公私机构用以规划和管理城市公共事务的众多方法的总和。它是一个解决各种冲突或不同利益以及采取合作行动的持续过程,包括正式的制度,也包括非正式的安排和公民社会资本。”其中强调了作为人的各类利益相关者在城市管理中的参与。作为复杂巨系统的人及其利益和意识的参与,也一步增加了城市管理系统的复杂性。 3、城乡规划管理 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管理工作的统称,是国家政府机关为实现一定时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运用国家法定的权力,制定城乡规划并对城乡规划区、乡村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进行组织、控制、协调、引导、决策和监督等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城乡规划管理包含的内容非常宽泛,既可以指城乡规划系统内部的管理,也可以指对城乡规划系统以外的相关行为的管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城乡规划管理可以包括规划编制的管理、实施管理、批后监督管理等。因此,概括起来讲城乡规划管理的性质是一项行政管理工作。 二、对比解析 对比上述三者的基本概念,可以看出城乡规划管理既隶属于行政管理又隶属于城市管理,而城市管理和行政管理既有交集,又有所不同。它们在主体、内容、特征等方面都存有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1 总体介绍 蓝图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LTUPMIS)是广东蓝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多个城市规划信息系统软件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开发的以城市规划空间信息管理和实时更新为基础,以“两证一书”为核心,按照建设用地选址──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方案审批──建设工程验收──发证为主线业务流程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LTUPMIS 基于蓝图工作流平台──LTFLOW 和SuperMap GIS 平台进行开发,提供可以灵活扩展的、基于工作群组的空间数据管理、编辑和共享功能,是数字城市规划系统的理想平台。系统参照国家及建设部有关规范和标准,将GIS 集成于办公系统之中,实现图文一体化管理,达到城市规划管理过程中业务处理、内部管理的计算机化,提高城市规划水平、效率和质量,促进城市规划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简单易用、功能强大、可定制、可扩展、易维护,具有分布式处理能力的流程管理、图形编辑、数据处理平台。采用多层体系结构、组件式设计思想、流程化业务处理、层次化开发方法,终端业务处理可以在IE 浏览器、专用客户端两种模式下运行。 2 高效安全的空间数据管理 (1)通过采用高效、全面、成熟的SDX 空间数据库技术,实现现状数据(基础地形图、综合管线)、规划编制成果(总体规划、规划路网、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题专项规划)、规划管理数据(历史用地、基底红线、道路红线)等规划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的一体化集成,实现良好的并发性、安全性和可管理性。全面支持Oracle、SQL Server 及Sybase 等大型数据库服务系统,实现空间数据的分布式存储和集中化管理。 (2)多源空间数据无缝集成,直接访问其他格式数据,充分快捷地利用原有数据资源,如直接读取测绘界广泛采用的AUTOCAD 格式,可快速建立作为背景的基础地形图库。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秩序,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集约利用,确保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等行为。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依法批准使用或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有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争议。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转让、出租和抵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必须先经依法召开的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流转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流转条件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登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必须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七条农村集体住宅用地使用权不得流转。

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用于住宅建设。 第八条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城市和镇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第九条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不得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为镇(街道)、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及其他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四)出让、出租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可以收回土地的情形。 因前款第(一)项原因收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须与使用权人协商确定补偿数额。协商不成的,按房地产估价结果给予补偿。 第十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在本市各区范围内,按本办法要求应纳入公开交易范围的土地交易行为,应当在各区土地交易中心办理。 第十一条通过出让、转让和出租方式取得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的具体使用、分配和管理办法,由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三条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阻挠。 征用已出让、出租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使用权人按房地产评估价进行补偿,对土地所有权人按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用已出让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所有权人的补偿不含青苗及地上物补偿费及劳动力安置补助费。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第二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地价款的

《建设用地管理》复习要点

《建设用地管理》复习要点 考试题型: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概念对比题(或是判断题)第一章: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第一节:建设用地概述 一、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通常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和资源开发,为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方面和物质建设提供的土地。 二、建设用地的特性:扩展性、非生态利用性、可逆性差、土地利用价值高、区域选择性强、空间利用性、再生性。 三、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一.建设用地管理的概念、对象: 1、概念:指国家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性措施。 2、对象:指已利用土地中除农业用地之外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即广义的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管理原则: 1、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2、强调规划对建设用地的控制作用的原则。 3、节约、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保护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 4、实行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原则。 5、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三、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 1、建设用地宏观调控管理。——编制规划、年度计划,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2、农用地转用管理。——转用审批、耕地补偿。 3、土地征收管理。——征收审批、补偿安置。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审查、报批、供地工作——方案编制、项目报批、管理实施。 5、建设用地的分配、协调。——组织土地使用权供给,监管转让、出租的、抵押行为。 四、建设用地管理的任务: 1、通过建设用地科学管理,缓解当前我国存在的尖锐的人地矛盾。 2、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3、继续推行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在充分发挥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宏观调控作用的 同时,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把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 第一节:建设用地宏观调控的概念 一、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概念:

西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 规定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0-02-20 09:43:23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索引号: 000000172/2010-14628 关键字:土地, 市政发〔2009〕105号 2009年9月16日 《西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第14届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划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及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09〕65号)要求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管理。 第三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管理必须以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土地,依法实施规划管理。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与修改 第四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规划主管部门可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等因素导致建设用地范围、面积及建设限制条件等发生变化的;

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的相互关系

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的相互关系 0.引言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管理及建设指导性纲领,关乎到整个城市长远的发展及整体的利益,牵涉各社会团体和个人根本的利益。保证城市规划正常的实施不仅是政府职责,还是全社会都需要重点关注的重大项目,其根本目的在于合理配置城市的空间资源,实现城市经济、建设活动和社会活动高效、持续而有序进行。完成了城市规划的审批后,准确的批后管理动态的规划管理着建设全过程,只有正确、有力而灵敏的反映城市规划结果才能实现其价值。 1.城市规划审批工作简介 1.1城市规划审批工作流程及细节 城市规划审批工作目标位促进城市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全面、可持续且协调的发展,组织、控制、引导并协调者行政建设管理活动。首先,申请领取《选址意见书》,完成申请书,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的当年前期工作计划,接着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审查,参照城市统一高程和坐标系统1:500的现状地形图,提交土地权属证明的材料。第二步,根据意见书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申请审批,查实土地权属证明的材料,规划选址确定项目的用地范围,审批选址实测结果。第三步,规划控制线划定审批,审查报审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材料,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提供相应的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参审方案意见等材料。第四步,对报审规划方案的设计、报审的建筑方案的设计和初步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批,清楚建筑初步设计的方案效果图实施完备性。第五步,对基础开挖申请和施工图报审资料进行审查,对各图纸进行意见分析。最后在规划中可能出现的变更进行紧急预案制定审批,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并进行竣工验收申请的规划审批。 1.2规划审批工作必须注重服务态度和意识 规划审批工作必须注重实施细节,明确规划审批工作的服务意识和态度确保所有工作中心在于为了城市建设的大方向。一方面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规划服务意识,全面提升规划服务水平,强化自我约束力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变被动等待为主动出击,变规划审批为规划服务,提前介入项目,不断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沟通与联系,为规划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各项目平面规划方案、立面效果做好充足的前期准备和审查工作,为项目顺利通过规委会审核奠定基础。同时,对已审核项目从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测量放线、监督检查到竣工验收,实行一条龙服务,保证了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另一方面严格落实行政法规,全面提高审批效能。审批部门在行政许可范围内,要尽力压缩审批时间,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城总体规划,对各类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项目选址、审批、核发两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容积率、廉租房配建及其他经济技术指标; 深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整体发展强制性内容。 2.城市规划批后管理范围、内容及操作程序 2.1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建设工作范围 规划批后管理在城市规划区域内部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完成审批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之中具有普遍使用。规划批后管理指的是工程建设依据法律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进行实施情况全面的规划监督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区域范围内部规划批后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城市规划得行政主管部门来负责,多个部门联动协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依据批后管理相关要求接收相关部门的管理,供水、供电和公检法等相关部门给予全力的协助和支持。工程建设规划得批后管理自建设工程现场放线的操作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之下执行开始,一直到工程建设项目完成竣工规划验收才结束。 2.2规划建设批后管理工作内容 第一,现场进行城市规划区域范围以内经过规划批准的全部类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放线和验线,确保定位的精确。第二,批准了的工程建设项目基础、地下工程到上部标准层、平面的变化层、屋面、屋顶、外墙装饰工程到绿化、室外设施等各项环节都要进行跟踪式检查,详细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第三,在竣工完成之后,对经过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资料等验收审查。第四,发现存在违反了城市规划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发生时,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对其进行检查处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并负责技术的认定工作。 2.3规划项目批后管理的操作基本程序 第一步,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核准的内容及图纸来放线施工。第二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要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等部门进行现场的放线和验线的申请,审查符合了要求之后才能够开工建设。在完成了基槽的开挖之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等部门进行验槽申请,完成审查确定符合要求之后才能够继续进行施工。建设工程项目基础的施工到了0.00的时候,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等部门进行验收基础申请,基础验收审查确定合格之后才可以开始主体的施工。第三步,建设工程项目从开工到项目建设竣工的规划验收过程

MapGIS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MapGIS城市信息系统介绍 一、行业现状概况 随着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越来越高。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依赖对城市过去、现在和将来有关信息的把握。这些信息涉及面广、信息量大,传统的人工作业和分析手段远远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要求。 同时,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城市的布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建、改建、迁建的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受理、审批、签发一书两证业务在工作中逐年上升。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既要查询地块的规划信息和控制数据,又要了解用地现状、查阅有关法规,审批手续纵横交错。 那么借助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工作流技术及GIS技术建立服务于城市规划审批、辅助决策、信息发布、批后管理、信息管理等环节的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科学化成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迫切需求。 二、引入GIS的必要性 随着人类进入信息化为主的知识时代,信息化的浪潮正席卷全球,信息资源的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面对包罗万向的信息和有限的空间资源,如何产生最大的效益,是城市规划管理和企业竞争所面临的共同课题,利用GIS技术,使管理者彻底摆脱繁重的手工操作,利用信息系统辅助管理和决策/分析,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信息,保证资料的正确性,提高查询速度,促进信息共享。GIS的应用己渗透社会活动的每一环节,建立高效,覆盖全社会的公用空间数据网络系统,提供全面、准确的空间数据服务,供生产管理使用,使GIS成为社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支配力量、成为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非常重视数字城市的建设,科技部、建设部、信息产业部等多部委在九五、十五期间的许多科技项目都是有关对数字城市的研究和开发,项目内容涵盖了数字城市建设的理论方法、政策法规、标准、基础设施、软件开发等各个方面。各地政府部门也在大力加强城市信息化和数字城市的建设。

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问题

科技信息 SCIENCE&TECHNOLOGYINFORMATION2013年第1期0引言 小城镇建设,是指通过统筹城乡发展,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 盖,增加农村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环境等公共产品供给,开发农村 生产力,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在城镇化背景下以统筹城乡经 济社会发展的思路,改变过去单纯地、片面地强调加快城镇化进程的 观念,更加关注城乡之间的良性互动,更为综合和全面地谋划中国的 现代城乡结合化建设。[1] 目前,我国城市化已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全国各 地小城镇建设方兴未艾。作为我国城镇体系中层次最低、数量最大的 群体,小城镇处于城市之尾、农村之首,起到连接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 桥梁的作用,不仅是乡村工业化的基地,也是城乡物资交流的场所,还 是调节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腹地,更是乡村文化、生活服务的中心。 但是,中国现有的小城镇绝大多数都是历史上自发形成的,虽有 某种自然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不平衡性。又由于缺 乏科学规划和管理产生了一系列问题,诸如,小城镇的数量较多,规模 较小,多数小城镇发展水平较低,功能不够完善,许多地区小城镇的分 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等等,这些都制约着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加快小 城镇的建设,必须统筹城乡一体化的管理,特别是必须处理好小城镇 建设中的用地问题。 1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土地利用粗放,违法用地现象普遍 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由于缺少有效的节约用地和合理的调控、约 束手段,土地资源长期以来不能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来对待,不 合理占用和浪费土地现象十分普遍,出现了“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 至“征而不用、占而不用、好地劣用”等现象,极大地浪费了土地资源。 另一方面,在小城镇建设用地的过程中,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用非 耕地等情况时有发生;还有的因未依法办事引起土地纠纷,损害了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存在一些农民进城镇经商,发展民营经济,申请修 建或购买了房产,但在农村还有一处宅基,这样就形成了新的一户占用 两处宅基地的情况,明显违背了国家、省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中有关一 户一宅的规定。 1.2用地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 一个地区的用地结构直接反映了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走向,而 据调查显示,在我国大多数小城镇的用地现状中,居住用地比例偏大, 居住建筑层数普遍偏低,容积率小,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等比重较 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这样的用地结构根本无法承担小城镇 的功能和定位。此外,小城镇内部各项用地相互穿插、功能分区混乱、 土地利用无序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对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造成很大的 不利影响,也会造成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偏低、土地利用率低下、生态环 境差等后果。 1.3建设规划起点不高,随意性强 目前,相当一部分建制镇,尤其是国家级或省市级试点镇,都有档 次较高并具有超前性的城镇规划,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用地规 划的现象相当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现行小城镇党政领导无 一不是把吸引外来投资当作任期内的首要任务,因此,经常出现外商 指到哪里就开发到哪里的现象,根本不顾及规划中的土地用途。二是, 小城镇规划一般都是某一任领导制定的,以后各任领导往往有自己的 工作思路。由于乡镇主要领导人频繁更换,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有规 不依便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三是,小城镇建设规划是经过领导人批 准的,但在实施过程中领导人的想法经常变化,从而使规划变成了“纸 上画画,墙上挂挂”的东西,对小城镇建设没有约束效力。这种现象不 仅使小城镇建设失去了可以遵循的准则,也导致大批肥沃良田转变为 建设用地,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4乡镇企业布局分散,建设用地骤增耕地锐减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严格地将大量农民限制在农村,“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应运而生。所有制分割使得集体办的乡镇企业在发展中乡办乡有,村办村有,各自在其范围内布置企业,直接造成了乡镇企业过度分散。随着小城镇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逐渐成为衡量一个地方政府能力的标志。许多地区依靠各种优惠政策,尤其是土地的使用权,纷纷引进外资。外资企业进驻,盲目铺摊子、上项目,不考虑其规划和建设水平的高低,土地任其粗放利用,不加节制,导致大量优质农田被蚕食,耕地大面积丧失。2加快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建议土地是发展小城镇建设的载体,小城镇未来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目标是集约用地,即通过科学规划,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充分挖掘小城镇存量土地潜力,走内涵发展的道路。这也是我国当前城市规划建设领域的发展趋势。[2]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的出路在于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规范起步,依法管理,在坚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基础上,把着力点放在土地开发整理、盘活存量、提高土地的承载力和利用率上,按照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2.1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总体思路:要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宽余、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不断缩小城乡各种差距,不断消除城乡二元结构。2.2高起点做好小城镇建设规划,这是小城镇建设加快发展的基础。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和依据,科学的规划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也是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前提。推进小城镇建设的科学发展,要求规划对于各类建设用地有一个合理的结构比例。[3]城市建设的整体水平如何,取决于城市规划的整体水平,小城镇建设也不例外。所以,小城镇规划要高起点,抓重点,着眼于长远,在建设规模、速度、标准等方面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应有效地作到“三个集中”,即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工业企业向小区集中。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要做好县城城镇体系规划,明确小城镇发展重点,合理确定空间布局。小城镇的发展并不是小城镇本身的问题,而应该把小城镇纳入发展一个区域的人口、资源、环境、经济总盘子中通盘考虑。二是,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小城镇人口规模和用地规划。人口规模的确定要与县域人口总量、区域人口的增长及中心村的合并小城镇聚集的可能性相结合,一定要考虑合理性与可能性。三是,高水平做好小城镇建设规划的修编。规划修编的重点应要解决好小城镇的空间安排,确定好道路、绿地、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用地,划分好城镇功能区。功能分区的安排要根据各城镇发展的潜在优势、发展特色和发展方向来进行,不能千篇一律。四是,要发挥规划的作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修订城镇建设规划时,必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两个规划的双重制约作用;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2.3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解决小城建设用地紧张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是,通过乡镇、村落合并大量节约土地。目前,我国的小城镇普遍存在规模偏小的现象,这势必造成镇区经济容量小和对镇域经济的集聚能力小,起不到对镇域经济的拉动作用。城镇小且布局分散,不利于集中有限的财力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因此,必须把乡镇合并作为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节约小城镇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结合自然村庄的合并和新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农村居民点进行搬迁改造,退宅还田,将是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一个重要途径。二是,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提高容积率和土地利用率。应该充分利用旧城,对现状用地进行挖潜、整治,首先使已经非农化的耕地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然后再占用新耕地。在改建或新建过程中,还要重视对基础设施高效(下转第499页)浅论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问题 焦龙喜 (明光市三界镇镇容和建设管理站,安徽明光239421) 【摘要】土地是发展小城镇建设的载体,小城镇建设目前面临的问题不是有没有用地的问题,而是怎样有效地使用土地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当前小城镇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探寻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的方法,处理好土地供需矛盾,推进小城镇建设的科学发展。 【关键词】小城镇建设;用地;管理 ○百家论剑○492

某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技术规定与控规的关系)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 (用地分类)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相容性原则)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 第六条 (允许最小地块)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小地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块控制原则)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专业用地控制原则)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

城乡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分析

城乡规划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分析 【摘要】我国城市化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近些年来,现代城市的发展已经进入了高速阶段,要想使城市能够得到中长期稳定发展,就应该将对城市自然环境、资源条件、产业化特征、历史沿革以及城市的优势发展项目和劣势发展对象的研究项目列入整个城市发展计划之中,要将城市、乡村的发展规律摸清楚,抓住城乡规划的整体走向。但是,在当下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这些问题对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着重要的作用。所以,本文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然后针对相关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问题;措施;建议 1.前言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我们也从原来的旧社会走向新的纪元。走向了人类发展史上的辉煌时代。在最近一些年,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脚步大大加快了。所以,在很多地区,通过城乡规划的正确指导,很多小型的发展缓慢的城市逐步地发展成为了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经济快速发展的中高等城市。城市之所以能够健康快速地发展,城乡规划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然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其中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不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城乡规划工作,甚至是城市的发展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当前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它的工作内容分有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施工监督三项。在这三项中,笔者认为比较重要的是规划工作的实施监督工作。所以,下面笔者就从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实施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开始展开讨论。

第八章 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八章城乡规划管理基本知识 第一节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一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 (1)城乡规划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项行政职能。 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搞好城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2)城乡规划管理的核心。根据对城乡规划管理的概念的解释,城乡规划管理核心包括三方面: 第一,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 第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第三,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二城乡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一般特征: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诸多特征。 特殊特征:引导与控制的特性、宏观和微观管理特性、专业性和综合性属性、阶段性和连续属性

第二节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一城乡规划管理系统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系统。 系统的特点:一是系统是由若干部分以一定的结构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整体;二是系统整体具有层次性,每个层次的系统可以分解为若干基本要素;三是系统整体有不同于各组成部分的新功能。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督检查是一个实践过程。 (1)决策系统: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 (2)执行系统: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建 (3)反馈系统: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4)保障系统:城乡规划法律规范

二城乡规划管理系统要素 1.管理目标 最终目标P115 2.管理者 管理的水平与成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管理者的素质及其能力。如基层规划管理人员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1)(2)(3)3.管理对象 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的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 4.被管理者 一是城乡规划项目(政府内部管理行为),二是建设用地或建设工程(政府外部管理行为)。 5.管理中介 (1)权力 审批权:审批城乡规划,审批“一书两证” 惩治权: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执行权:执行城市政府方针、正常和重大决策 参议权:向城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表彰权:表彰实施城乡规划优秀建设项目 其他权:其他法律授权或因需制定管理规范的权力 (2)规则 批准的城乡规划文本、图纸,各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浅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浅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 摘要:结合城市规划批后管理的具体内容,分折了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由,提出了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并提出了系统功能划分、数据库设计、用户操作简介,实现了规划批后活动的信息化管理和违章建设工程的科学依据。 关键词:城市规划;批后;管理;设计 城市规划批后管理是城市动态规划的反馈环节,正确、灵敏、有效地反馈城市规划执行的结果,能够保证城市规划正确地实施,并对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数据依据与管理经验。提出了建立城市规划批后管理信息系统的思路,为批后管理提供准确、及时、动态的信息化技术手段,规范规划用地和建筑行政许可行为,提升了规划管理水平。 1系统设计 (1)总体框架。规划批后管理信息系统将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纳入系统进行管理,以规划政务专网为平台,以规划信息化标准、制度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以规划批后操作指南为依据,以规划核心数据为中心,以规划批后活动为导向,建立批后办公管理子系统、分析统计子系统、测绘服务子系统和违章工程处理子系统,搭建规划批后管理的信息化应用平台[1,2]。系统总体结构如图1所示,其中,a为局领导,起分析决策作用;b为分局,使用系统开展规划批后相关业务;c为建设单位,建设 图1系统总体结构图 项目批后活动的参与者;d为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数据。 (2)设计思想。系统通过用户权限管理,不同用户拥有不同的使用界面和操作权限。建设单位使用网络版本在因特网上使用,而规划职能部门则在规划政务专网中使用该系统,并通过对网络结构进行优化,扩大网络覆盖面,实现政务专网与因特网的安全隔离和信息摆渡,使内外信息有安全的交互渠道。 系统通过建模对建设工程规划批后业务流程进行功能定制,实现了申报、接

市区停车场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市区停车场建设用地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市停车行业发展,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改善城市环境,构建与大连城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科学完备的静态交通体系,建立健全停车场市场化运作机制,推进多元化投资、多渠道建设、规范化经营的停车产业化发展战略,完善停车场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停车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XX区、XX区内建设的停车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适用本办法,其它地区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经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开放、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的经营性停车场。 二、供应方式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利用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的土地建设停车场或有商业面积的复合式停车场,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二)协议出让(租赁)方式。 单一功能停车场用地符合下列情形的,按协议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 1、对建设单位在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的自有土地

上建设的停车场项目,需要办理停车场产权的,原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原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不符合划拨用地政策要求的。 2、社会资本利用公园、公共绿地、市政道路、广场、学校、医院等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项目。 (三)划拨方式。 单一功能停车场用地符合下列情形的,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1、政府或国有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 2、对建设单位在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自有土地地上及周边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项目,需要办理停车场产权的,符合划拨用地政策要求的。 3、对建设单位在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自有土地地下空间(包括公园、公共绿地、市政道路、广场、学校、医院等)及周边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PPP等方式建设停车场,符合划拨用地政策要求的。 三、工作流程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1、市建委制定停车场建设项目土地收储年度计划。 2、各区政府根据停车场建设年度计划负责辖区内停车场项目选址、土地权属调查、动拆迁等调查摸底和成本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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