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
(一)人事代理指南-人事代理(档案户籍管理)委托手续
详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二)人事代理指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中心管理;同时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或直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人事档案管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下载)办理手续。
第四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受理申请,并发放《档案受理凭证卡》。
(三)人事代理指南-档案有关各类证明、政审、公证
1、办理普通证明
普通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考研究生证明、存档证明等。
以上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注:已婚、未婚等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长宁区民政局地址为延安西路2238号。
2、办理公证证明
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1)个人到公证处或有关部门领取的专用表格,并如实填写;
(2)《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3)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3、办理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手续的,可现在本中心网站下载“《婚育证明》申请表”、“生育政策告知书”,本人携带《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结婚证》等前来办理,如本人确实不能前来办理的,另带好委托书、身份证。有关婚育政策可参阅本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办事指南中“转发:新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或长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
(四)人事代理指南-单位变更手续
1、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内)
请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2、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后)
(1)退工
一年以后,本中心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原件。
(2)新单位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办理退工后,应该及时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如果新录用单位继续委托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凭以下材料办理单位变更手续: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单位填写、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
(3)新单位办理招工录用,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劳动手册》;
●劳动合同原件;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用人单位提供,一式三联);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未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以上第2点)者,需要同时提供新录用单位填写、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
(五)人事代理指南-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手续
办理程序:
(1)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如需户籍证明,可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前来窗口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或直接在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网站上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要告知受理人员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
(3)户籍证明须于登记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午14:00 以后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到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也可以在窗口办理登记时提出代理邮寄的要求。
(4)集体户口本复印件当日可以办理。
(5)所有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均须在本中心受理落户手续的第11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户籍证明登记手续。一个月后方
可办理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手续。
(六)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手续
拍摄照片后两个月左右,本人可以到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网上办事栏目中输入个人信息,查询身份证是否可以领取,如果提示“二代证可领取”,本人可前往冠生园路401号领取。
携带材料:
(1)《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取凭证》
(2)个人身份证(如遗失需提供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
(3)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七)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办法
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的人员,为了方便其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
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注意事项:
1、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25元初次办理费;
2、在办理之前,请先电话咨询:962222,有否社会保障卡信息;
3、办理时,请穿深色有领衣服。
(八)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迁出手续
毕业生因购房、结婚、投靠直系家属等情况,可以申请将集体户口迁出。若个人党组织关系在中心的党员,须先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在事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同意后,可以凭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可到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下载)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若用人单位已退工,则提供退工单)
(3)户籍迁出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迁往外省,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局准迁证
(九)人事代理指南-档案转移手续
1、档案转移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求调档,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者,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委开具的调档介绍信;
(2)若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3)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4)《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档案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
档案需要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该生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用人单位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若办理过退工,凭退工单办理。
(2)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
(3)若档案接受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4)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5)《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3、档案转移至其他户口所在区职业介绍所
如原单位退工暂无工作单位,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可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本人户口簿申请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common/newsDetail.jsp?newsId=1274088755687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集体户已婚夫妻计划生育办事指南
㈠双方户籍均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准备在本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先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然后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山路1467号),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㈡双方户籍均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怀孕后,离沪前,请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请带好以下材料: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出具的双方《初婚未育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㈢女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男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女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
女方怀孕后,离沪前,请带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等材料,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㈣女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男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请在女方怀孕3个月内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后,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山路1467号)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㈤男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的,女方户籍在外省市,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请男方到冠生园路401号先行办理《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并带好《结婚证》﹑《身份证》到新华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法华镇路521号402室)加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章,然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回沪后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
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并提供以上材料和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二张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号)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㈥男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的,女方户籍在外省市,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请男方到冠生园路401号,先行办理男方《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并请带好男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初婚未育证明》(加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章)、《户籍证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新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法华镇路521号
联系电话:62941011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冠生园路401号
联系电话:64829191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华山路1467号
联系电话:62815450—8036
新华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地址:法华镇路521号302室
联系电话:62943019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common/newsDetail.jsp?newsId=1274421675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