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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户口办理婚育证明,各种证件指南1.0

上海市集体户口办理婚育证明,各种证件指南1.0
上海市集体户口办理婚育证明,各种证件指南1.0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代理服务综合指南

(一)人事代理指南-人事代理(档案户籍管理)委托手续

详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二)人事代理指南-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

用人单位录用应届毕业生,可以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第一步:用人单位确认档案委托中心管理;同时通知学校将档案转移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冠生园路401号,邮编:200235)。

第二步:确认档案到达本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后,通过本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或直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第三步: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人事档案管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下载)办理手续。

第四步: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受理申请,并发放《档案受理凭证卡》。

(三)人事代理指南-档案有关各类证明、政审、公证

1、办理普通证明

普通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考研究生证明、存档证明等。

以上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注:已婚、未婚等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长宁区民政局地址为延安西路2238号。

2、办理公证证明

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1)个人到公证处或有关部门领取的专用表格,并如实填写;

(2)《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3)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3、办理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手续的,可现在本中心网站下载“《婚育证明》申请表”、“生育政策告知书”,本人携带《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结婚证》等前来办理,如本人确实不能前来办理的,另带好委托书、身份证。有关婚育政策可参阅本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办事指南中“转发:新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指南”或长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站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

(四)人事代理指南-单位变更手续

1、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内)

请见本指南“六、用人单位引进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委托手续须知”内容。

2、办理退工和单位更换手续(一年后)

(1)退工

一年以后,本中心可以接受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办理退工手续,办理时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红色联、黄色联二联)原件。

(2)新单位办理委托管理手续

办理退工后,应该及时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如果新录用单位继续委托中心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凭以下材料办理单位变更手续: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单位填写、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

(3)新单位办理招工录用,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劳动手册》;

●劳动合同原件;

●《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用人单位提供,一式三联);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未办理单位变更委托管理手续(以上第2点)者,需要同时提供新录用单位填写、盖章的《人事代理服务委托书》

(五)人事代理指南-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手续

办理程序:

(1)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如需户籍证明,可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前来窗口申请办理登记手续或直接在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网站上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要告知受理人员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

(3)户籍证明须于登记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下午14:00 以后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到市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也可以在窗口办理登记时提出代理邮寄的要求。

(4)集体户口本复印件当日可以办理。

(5)所有落户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均须在本中心受理落户手续的第11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户籍证明登记手续。一个月后方

可办理集体户口本复印件手续。

(六)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领取居民身份证手续

拍摄照片后两个月左右,本人可以到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网上办事栏目中输入个人信息,查询身份证是否可以领取,如果提示“二代证可领取”,本人可前往冠生园路401号领取。

携带材料:

(1)《换发二代证照片采集单暨领取凭证》

(2)个人身份证(如遗失需提供挂失单或案件受理单)

(3)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七)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人员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办法

落户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的人员,为了方便其办理社会保障卡,可到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一个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办理(如居住地、工作地等)。

办理社会保障卡需要注意事项:

1、必需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25元初次办理费;

2、在办理之前,请先电话咨询:962222,有否社会保障卡信息;

3、办理时,请穿深色有领衣服。

(八)人事代理指南-中心集体户口迁出手续

毕业生因购房、结婚、投靠直系家属等情况,可以申请将集体户口迁出。若个人党组织关系在中心的党员,须先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户口迁移在事先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同意后,可以凭以下材料到中心办理: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可到中心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下载)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若用人单位已退工,则提供退工单)

(3)户籍迁出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本人和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迁往外省,需要提供迁入地公安局准迁证

(九)人事代理指南-档案转移手续

1、档案转移至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要求调档,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者,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委开具的调档介绍信;

(2)若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3)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4)《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档案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

档案需要转移至其他人才中介机构,可凭相关材料办理,如果该生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办理调档须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用人单位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若办理过退工,凭退工单办理。

(2)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

(3)若档案接受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办事人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

(4)若该生原先在其他单位工作,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

(5)《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3、档案转移至其他户口所在区职业介绍所

如原单位退工暂无工作单位,退工手续应已办理完成,并将退工材料归档,可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本人户口簿申请将档案转回户籍所在地的区职业介绍所。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本中心,须先行办理完成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出。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common/newsDetail.jsp?newsId=1274088755687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集体户已婚夫妻计划生育办事指南

㈠双方户籍均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准备在本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先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然后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山路1467号),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㈡双方户籍均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女方怀孕后,离沪前,请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请带好以下材料: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出具的双方《初婚未育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户籍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㈢女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男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女方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

女方怀孕后,离沪前,请带好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再婚者必须提供前一次婚姻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女方一寸免冠近照一张等材料,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㈣女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男方户籍在外省市的,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凭男方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请在女方怀孕3个月内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后,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山路1467号)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㈤男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的,女方户籍在外省市,准备在上海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请男方到冠生园路401号先行办理《初婚未育证明》和《户籍证明》;并带好《结婚证》﹑《身份证》到新华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法华镇路521号402室)加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章,然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回沪后到冠生园路401号办理“孕妇联系单”;

再到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并提供以上材料和女方近期1寸免冠照二张到新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法华镇路521号)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㈥男方户籍在冠生园路401号的,女方户籍在外省市,准备到外省市生育子女的;

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请男方到冠生园路401号,先行办理男方《初婚未育证明》、《户籍证明》;并请带好男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初婚未育证明》(加盖街道人口计生办公章)、《户籍证明》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

新华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地址:法华镇路521号

联系电话:62941011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地址:冠生园路401号

联系电话:64829191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地址:华山路1467号

联系电话:62815450—8036

新华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站地址:法华镇路521号302室

联系电话:62943019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010589.html,/common/newsDetail.jsp?newsId=127442167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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