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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口诀

司法考试口诀第一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编法理学

第三编法制史

第四编宪法

第五编经济法

第六编三国法

第七编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八编刑法

第九编刑诉

第十编商法

第一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政客开人

1、政治性

2、人民性

3、科学性

4、开放性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念

依执公服党(一只功夫党)

1、依法治国是社会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宪法主权

(1)、人民民主

(2)、法制完备

(3)、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4)、权力制约

2、执法为民是社会法治的本质特征

本人保执

(1)、以人为本

(2)、保障人权

(3)、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其基本内涵

合法程及

(1)、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合法合理

(3)、程序正当

(4)、及时高效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其基本内涵

(1)、把握大局

(2)、围绕大局

(3)、立足本职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其基本内涵

(1)、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2)、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3)、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三、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

科民统体

1、科学立法

2、民主立法

3、法制统一

4、体系完备

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正效合(萧何)

1、法定原则

2、公正原则

3、效益原则

4、合理原则

二、法产生的三个标志

义家司诉(一家四素)

1、国家的产生

2、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

3、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一、《法经》六篇

具杂网捕盗贼(都咋网捕盗贼)

1、《盗》侵犯财产

2、《贼》侵犯人身

3、《网》或称《囚》

4、《捕》

5、《杂》组要内容六禁

淫徒嬉金城狡

6、《具》是关于定罪量刑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二、罗马法的渊源

长老帝习议家(长老嫡系一家)

1、习惯法

2、议会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

4、长官的告示

5、皇帝的敕令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

三、英美法系的特点

法私判日归(罚死判日鬼)

1、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

2、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对法律的发展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4、以归纳法为主要推理方法

5、不严格区分公私法

四、《法国民法典》的特点

一核四神(一孩四婶)

1、立法精神: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的干涉

2、四大基本原则

过利私契

(1)、权利平等

(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

(3)、契约自由

(4)、过失责任

3、是资本主义第一部民法典

4、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

六、《永徽律疏》与中华法系

高唱楷歌,志代最多,自恶保罪,赃化五类1、《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它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2、十恶

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

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

2、六赃(处刑较重)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临监财物、强盗、盗窃、坐赃

3、保辜

4、五刑(确立于《开皇律》)

笞chi、杖、徒、流、死

5、公罪与私罪

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6、自首与类推

7、化外人

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资共组制财政文件

1、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具有临时约法性质,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2、内容: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确立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原则。

第四编宪法

一、1988年宪法修正案

补保存发土使引监管(不保存发土司因监管)

1、在11条增加了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删去第十条第四款中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增加规定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二、1993年宪法修正案

放初福特,国有治合,五县市济,家家有责1、明确把“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写进宪法序言,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宪法中得到集中、完整的表述。

2、增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3、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4、明确规定了“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5、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6、将县级人民代表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三、1999年宪法修正案12---17

用长处发发神经,用小指染染沿色

共经劳配法治国,

镇压非公重私个,统分结合。

1、将“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序言。

2、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5、将国家对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合并修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6、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犯罪”。

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18--31

三私补三建,支鼓引监管,代表保人权,急歌乡五年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爱国统一战线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4、再一次修改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监督和管理;”

5、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6、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特别行政区选出的代表组成。

8、“戒严”改为“紧急状态”;

9、增加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访问”的职权。

五、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高根高权原领原定(高跟高颧圆领圆腚)

1、根本性

2、最高权威性

3、原则性

4、相对稳定性

六、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有

两团两委两央两高

1、全国人大主席团

2、一个代表团或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3、全国人大常委会

4、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5、国务院

6、军事委员会

7、最高人民法院

8、最高人民检察院

六、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

三委两央两高

1、委员长会议

2、各专门委员会

3、人大常委会成员十人以上

4、国务院

5、军事委员会

6、最高人民法院

7、最高人民检察院

七、国务院组成人员(常务会议由1234组成)

八大金刚

1、总理

2、副总理

3、国务委员

4、秘书长

5、各部部长

6、各委员会主任

7、审计长

8、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八、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要求的主体

一委两央两高

1、国务院

2、军事委员会

3、最高人民法院

4、最高人民检察院

5、省级人大常委会

九、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

20-40久中无香居(20-40岁酒中无香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44、45条

1、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

2、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

3、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4、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5、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6、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录在案。

十、澳门特别行政区长官

1、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

2、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本法规定对中央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

3、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

4、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5、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6、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任期五年,可连任一次。

7、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不得从事私人赢利活动。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申报财产,记录在案。

十一、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

广平一现

1、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3、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4、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五编经济法

一、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鲜期积歇债转季(辛弃疾血债传记)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业、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二、解除劳动合同和无效劳动合同情形

三书三试保酬报费效章(三叔三审报酬报废小张)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⑤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⑦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效刑兼职试章职弊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规章规定);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试用期条款:

311 132 36 合8单地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总结: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不足并支付赔偿金。

六、不得解除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可以及时解除:

病、孕妇、15+5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5(社会责任:十五加五,一不得解除二不得终止。)

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退十二

(1

同。

(2)法定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单位享有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劳动者有过错;以及非工伤和不胜任工作两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还有一种推定签订:超过一年不签书面合同,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八、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足地加偿、足低加长50%--100%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六编三国法

一、公海自由(不包括开矿资源平行开发制)

科管鱼岛飞行

1、航行

2、飞越

3、铺设海底电缆管道

4、科考

5、捕鱼

6、建设人工岛屿

二、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船舶与航空器

①所有权、抵押权-------本国法(旗船国法、原船舶登记国法、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

②优先权--------法院地法

2、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时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支票经当事人协议也可以适用付款地法。

3、结婚和认定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登记地法,离婚和财产分割适用法院地法。

4、收养双重适用中国法律和收养人所在国法律

5、继承时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七编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一、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忠正清明

1、忠诚

2、公正

3、清廉

4、严明

第八编刑法

一、应当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

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

二、可以从轻或减轻的量刑情节

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通,

教唆犯罪未遂犯,半疯半癫不免刑

1、一般立功

2、自首

3、被教唆犯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

4、未遂犯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三、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

应当减免防避从,自首兼加大立功

犯罪中止视后果,无损免除损减轻

1、防卫过当

2、避险过当

3、胁从犯

4、自首加大立功

5、犯罪中止的,无损免除损减轻

四、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

可以减免大立功,行贿介贿快点吭(被追诉前)贪污受贿不超限,悔改过后就退清(5千---1万)

五、应当从减或免除,只有从犯享此福气。

六、可以从减或免除,聋哑盲人预备族

1、聋哑人

2、盲人

3、预备犯

七、下列违法可免除

犯罪轻还自首族,种植毒物自铲除。

八、管制

323

由公安机关执行,三个月到两年,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九、拘役

161

由公安机关执行,一个月到6个月,数罪并罚不超过一年

十、剥夺政治权利

两举六自由,公仆国有头

刑法第五十四条【政治范围】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十一、累犯的法律后果

1、应当从重处罚

2、不适用缓刑

3、不适用假释

十二、被缓刑、假释、管制人的义务

客居法报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十三、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

发人抗贡检止。

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范围及减刑幅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十四、伪证罪

记翻鉴证前庇害

1、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本罪的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一般认为,被害人也可以构成本罪主体,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构成本罪,不能构成本罪的教唆犯、帮助犯。

3、本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是指在立案侦查后,审判终结前的过程中作伪证。在诉讼前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的,成立包庇罪;在诉讼前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成立诬告陷害罪。

第九编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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