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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企业的契约特征及其治理

虚拟企业的契约特征及其治理
虚拟企业的契约特征及其治理

?企业经济与管理?

虚拟企业的契约特征及其治理

冯 涛 鲁政委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陕西西安 710061)Ξ

摘 要:虚拟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交易主体在具有极强互补性和专用性资产上的一种临时性组

织形式。在传统理论看来,这种契约势必因当事人强烈的机会主义倾向而无法达成。但现实中大量存在着的虚拟企业说明:在这种组织形式中,存在尚未被人们清楚认识到的有效治理机制。因此,以高度发达的信息传输技术和网络为基础,快速而准确的信息传播所形成的声誉机制,能有效地遏止当事人可能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保证虚拟企业契约治理中的低成本。

关键词:虚拟企业;契约治理;声誉机制中图分类号: F27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3)05-0081-04

一、虚拟企业的契约特征

虚拟企业的概念最早由美国里海大学的肯尼斯

?普瑞斯(K enneth Preiss )等人在《21世纪的生产企业战略研究》报告中提出,报告认为,从一个规范的企业观点来看,虚拟企业是一个法律上合并的实体。在虚拟企业中,几乎没有雇员和存货资源。需要做的工作如市场、销售、设计和生产等等,都是由持股公司或合伙人完成的。1993年2月8日,虚拟组织登上了美国《商业周刊》的封面,该报道认为虚拟企业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它用技术把人、资金和构思网络在一个临时的组织内,一旦任务完成即解散组织。1994年,美国的Michael S ?Malone 指出:虚拟公司像一个公司一样,临时把各方面联合在一个“变形的企业内”,在共同信任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联盟,其成员包括制造商、供应商、分销商和顾客。被誉为“虚拟企业与灵捷竞争之父”的美国学者内格尔,在与人合著的《灵捷竞争者与虚拟企业》、《以合作求竞争》中,对虚拟企业作了如下界定:其一,虚拟企业是具有虚拟结构的组织,只不过是公司之间和公司内部为展开合作可采取的众多形式中的一种;其二,虚拟企业是由各种企业单位形成的一种集团,其中,人员和工作过程都来自这些企业单位,他们彼此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奋斗。在IEMC96的一些论文中,学者们认为虚拟企业是通过信息技术连接的各个独立的公司为分担技术、成本和获取其他市场而形成的暂时网络,是真实的工厂为目标不断变化的市场制造合适的产品而形成的临时合伙。Greiner 和Metes 这样

描述虚拟模型:“一个先进组织和其他团体创造的联

盟,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这个联盟拥有世界上最好的、在非常短的时期内制造特定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这样的联盟是虚拟的,它和一个组织是不同性质的,它是一个来自不同公司,甚至不同行业,包括竞争者、顾客和供应商的群体和个人组成的混合物。它的目标不是长期的,而是尽可能快地向市场提供一种高品质的、特定的产品或服务”。虚拟企业是为完成特定的短期目标而形成、合作和解体的两个成员及多个成员之间的临时关系。德国斯图加特大学劳动经济和技术经济管理研究所所长H.J.Bulliger 则认为,“虚拟企业是这样一种网络组织:由于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高度发达,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已可以突破传统的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如合资企业、跨国公司等等。而通过网络,应用信息技术与通信技术进行分散的互利合作,一旦合作的目的达到,这种合作关系便宣告解除。因此,这是一种暂时的、跨越空间十分大的合作形式”。

中国台湾《经济时报》认为:虚拟企业的基本精神在于突破企业的界限,延伸企业的企图,借用外部资源进行整合,倡导经理尽可能将所有的事分包给其他成员。企业将变得小型化、分散化。公司内部投资尽可能小,以适应对市场的快速响应,从而获得全球竞争优势。国内有学者认为:虚拟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拥有核心能力的企业或项目组,依托信息网络资源,以业务包干形式独立完成策略联盟的某一子任务块,通过共享彼此的核心能力,使共同利益目标得以实现的统一体。运作中,通过策略联盟和业务外包两种形式达到彼此核心能力的共享。这里的核心能力,是一种竞争能力,是知识经济下企业具有的与众不同和难以模仿的能力,是企业生产、技

Ξ收稿日期: 2003-03-02

基金项目: “中国高科技企业虚拟经营与快速成长”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科基金)。作者简介: 冯涛(1956—),男,陕西西安人,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过渡经济学。

第24卷 第125期2003年9月

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

THE THEOR 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Vol.24 No.125

Sept 1 2003

术、管理、销售、服务、商标和专利等技能或资产的有机融合。

尽管学者是从各自不同的研究背景来定义虚拟企业的,但上述多角度的界定正好为我们分析虚拟企业的契约特征提供了一幅较为完善的图景。

从缔约的环境来看,是市场在地域上的不断拓展、需求的多变快变与个性化呼唤着虚拟企业出现。正如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Alfred J r.Chandle)指出的,1840年以前的美国之所以是“单一单位企业”一统天下,不存在现代工商企业,是因为当时“经济活动的规模尚未大到足以使管理的协调比市场的协调具有更高的生产率,从而更加有利可图”的程度,因而“建立多单位企业的必要性和机会并不存在”。如果说现代工商企业的出现是由于美国广大而需求一致的国内市场,使得在企业内协调利用大批量、高速通过的技术变得有利可图的结果的话,那么,虚拟企业的出现则是企业对当今市场在全球拓展,需求异质化、个性化、多变化的一种反应。H.J.Bulliger 对虚拟企业的界定、IEMC96一些论文和我国台湾及大陆学者的定义就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因为个性化需求实际上意味着单个需求的丰富多彩同时又与众不同,高度分工的单个企业势必无法独立满足这种需求。如果企业试图以传统的方式解决这一冲突,那就是兼并或投资新建,但是,需求的快变则意味着兼并或新建必然造成沉没成本而来不及取得收益。因此,在现实的柔性技术(flexible technology)与理论上的灵捷制造(Agile Manufacture)的要求依然相差甚远的条件下,通过共享各自的优势为一个共同的目标提供模块式的服务,而同时放弃组建法律上正式的企业组织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在主流的治理理论看来,这样就使虚拟企业契约既丧失了古典契约的第三方可执行特性,又丧失了企业契约的自制优势,因而事实上使当事各方暴露在对方严重的机会主义行为风险之下,在交易是临时的情况下尤其如此。

从缔约主体来看,各方都是法律上独立的经济主体,他们拥有自己的核心能力,这意味着,缔约各方是高度专业化而无法互相替代的。高度专业化意味着缔约各方都是私人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拥有者,理性经济人的机会主义特性暗示着他有着充分的动机利用私人信息为自己谋得好处。无法互相替代则意味着当事各方都面临着被对方敲竹杠(hold-up)的风险。与此同时,高度专业化所形成的专用资产如果被迫转作他用则残值极低,因此,一旦缔约就面临着被套牢(lock-in)的危险。在这样的格局下,正如Michael S?Malone所指出的,信任是重要的。但是,即使信任也是基于精心算计的结果。

按照威廉姆森的认识,随着双边依赖条件的逐步确立,“利用正式组织来安排对没有料到的扰动的协调调适是有优势的”。可是,在虚拟企业的契约中,正式的等级制安排并没有出现。

从契约的时间性来看,虚拟企业特定契约的期限主要是短期的、临时的。不同于典型的“企业”的长期关系契约,虚拟企业是对特定市场机会所做出的一种快速反应,本质上特定的市场机会不是永续的,因此,《商业周刊》明确指出,虚拟企业是“一旦任务完成即解散”的组织,Michael S?Malone也认为它只是临时把各方联合在一起,IEMC96的一些论文则认为虚拟企业是临时性的合伙。由于虚拟企业契约的临时性,关系契约将无从建立。在一次性的短期交易中,信任的建立必然是困难的。

依照上面的分析,虚拟企业契约的这种特殊性使其必然面临着极高的交易成本,在主流的治理理论看来,虚拟企业似乎并不能成为现实。但是,以黛尔(Dell)等为代表的公司通过虚拟经营已经获得了巨大成功。理论上貌似不可能情形的出现,说明这种契约治理机制尚未引起我们的足够关注,而正是它有效地降低了虚拟企业契约表面上的高风险。

二、主流契约治理理论及其在解释虚拟企业契约上的局限

契约治理机制研究的集大成者是奥利弗?E?威廉姆森,他用“交易反复发生的频率、交易受其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在供应货物或服务时涉及到资产专用性的类型与程度”三个维度,将现实中的交易活动分为六种,并对应给出了“有差别的匹配”。在不确定性适中的情况下,治理结构与交易类型的匹配如下表所示:

投资特点

通用资产混合资产专用资产频率

偶尔

经常

市场治理

(古典契约)

三方治理(新古典契约)

双方治理等级治理

(关系性契约)

资料来源:路易斯?普特曼、兰德尔?克罗茨纳《企业的经济性质》,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1页。

对通用性资产来讲,无论交易的频率如何,市场治理的方式都是适用的。因为,由于交易是标准化的,缔约的一方违约并不会给对方造成什么损害,“在这种情况下,换一种买卖安排是不难做到的”。随着专用性投资的出现,不对等的投资专用性水平使专用性水平较高的一方面临更高沉没成本的威胁。一旦进入缔约,双方的地位就是不平等的。如果某方违约,受损的一方希望以自己的冷酷行动(grim strategy)来惩罚违约者的威胁就是不可置信的。因此,在偶尔的交易中,以一个中立的第三方来保证契约的执行将是必要的。在经常的交易中,一

28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3年第5期

方可以通过对以往资信纪录的考察和着眼于长远利益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来保证契约可以以双边治理的方式安排。随着投资的专用性水平进一步提高,缔约者的风险将急剧上升。同时,专用性水平的提升也意味着第三方介入以保证契约执行的困难在增加。因此,在经常发生的交易中,投资于等级制治理来保证专用资产的回报是值得的。因为,“等级制就是它自己的最终上诉法庭”,这样,即使契约更加不完备,专用资产投资者的利益也能得到保证。

从威廉姆森的资产专用性概念出发,本杰明?克莱因(B.K lein)发展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契约签订后对其考察的困难,法院裁决的结果也是难以预料的,因而契约总是不完备的。在资产专用性存在的条件下,缔约一方便可以通过违约来占用对方的专用性准租(appropri2 ate specialized quasi rents)。专用性投资越多,准租也就越多。因此,隐含契约较之明示契约具有优势。在契约不完善的情况下,其是否内含自我履行机制就很重要,如果交易者所面对的获得未来预期的准租金流的贴现值大于违反契约的短期所得,该契约就是可自我执行的。

格罗斯曼(S.Grossman)、哈特(O.Hart)和穆尔(J.Moore)从资产专用性和生产决策的事前非契约性出发,认为剩余控制权(所有权)的配置对契约的治理是重要的。他们认为,如下的所有权配置对契约的治理是有效的:若只有一个当事人投资,则他应该拥有所有的资产;若某资产对某当事人是专用的(即与所有其它当事人的边际收益无关,而对该当事人十分重要),则应由他拥有这种资产的控制权;若一组当事人对某资产是关键的,则对资产的控制应有他们中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决定;若资产是严格互补的,则宜于共同拥有或控制;对于那些无足轻重的当事人,就不应该拥有企业的控制权。

虚拟企业作为两个或多个拥有核心能力的分立主体间的契约,鉴于核心能力是其它企业所无法模仿的,它事实上构成了企业高度专用性的投资。按照威廉姆森的理论,在偶尔的交易中,契约会采取三方治理的形式。但是,正如克莱因所注意到的,高度专用性的交易实际上限制了第三方的介入,甚至司法裁决也无异于是一场昂贵的赌博,最终现实中虚拟企业的治理更多采取的是双边治理方式,这就落在了威廉姆森的匹配矩阵之外。事实上,在外界的高扰动频率下,威廉姆森并没有给市场和等机制以外的治理方式留下任何空间。克莱因虽然注意到了高度专用性交易由于第三方介入的困难,因而一个自我履行的机制是重要的,这与Michael S?Malone 等人在虚拟企业的界定中对信任的强调是一致的,但是,克莱因认为只有当交易者所面对的获得未来预期的准租金流的贴现值大于违反契约的短期所得时,这个契约才是可自我执行的,这显然难以圆满解释虚拟企业契约大量是偶尔的甚至一次性交易的情形。格罗斯曼、哈特和穆尔认识到,当交易双方资产高度互补时,双方会共同拥有控制权。从为达到共同目标的角度来看,虚拟企业交易双方的资产无疑是高度互补的,因此,他们采取的是双方共同控制的方式。但是,格罗斯曼等人并没有告诉我们,在高度互补资产的共同控制状况下,如何摆脱搭便车、“阿罗不可能定理”和一方故意讹诈等问题的困扰。

三、虚拟企业契约的治理机制

主流治理理论虽然加深了我们对虚拟企业契约的认识,但依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引入新的分析维度是必要的。在虚拟企业概念的界定中,人们大量而不厌其烦地对信息传输技术的强调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比如,有人认为,虚拟企业就是依存于互联网络的新型企业组织形式。H.J.Bulliger 更明确地指出,“由于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高度发达,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已可以突破传统的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如合资企业、跨国公司等等。”可见,虚拟企业是以高度发达的信息技术、通信手段和网络为基础的已经成为学者们的共识。高度发达的信息传输技术,不仅为企业间达成协议后业务的沟通提供了低成本的交流方式,更为重要的是,它能够有效地利用声誉机制为虚拟企业的契约提供相对低成本的事前防范和事后惩罚的治理机制。

在有关声誉机制的早期文献中,一般都是从无名氏定理(the Folk Theorem)出发,认为只有相同的博弈参与者(交易者)之间进行无数次重复博弈(交易)才可能达成合作。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交易者在此过程中获得对方交易记录的充分信息,同时可以保证交易一方一旦被骗,有机会在后来的交易中对欺诈者进行惩罚。但正如前面所分析的,“无数次重复博弈”的要求在虚拟企业的契约关系中常常难以满足。在虚拟企业中,契约具有临时性,这种情形似乎无法保证建立在无名氏定理基础上的声誉机制有效发挥作用。

通过在传统声誉机制中加入信息传递和加工机制,M.Kandori证明:即使不依靠契约各方的无数次交易,在具有一定信息传播量的交易网络中,就算是经常改变交易伙伴,缔约各方也能达成合作。因为,如果存在信息高效传播机制,契约一方的欺诈行为便能够迅速传播开来,欺诈者的潜在交易伙伴便能对其进行惩罚。最常见的方式是为避免自己受骗,他们对欺诈者采取排斥行为(ostracism),即拒绝与欺诈者合作。在此过程中,是否存在高效率的信息传递渠道成为声誉机制起作用的关键条件。在我们看来,虚拟企业的契约之所以能够达成并保证实施与此紧密相关。

在虚拟企业中,高度发达的信息传输技术和网络,意味着信息的传输是近乎于零时差的,同时信息的分类检索和提取也是高效的。在这样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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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第5期(总第125期)冯 涛 鲁政委 虚拟企业的契约特征及其治理

声誉将得到迅速而准确的传播,如果虚拟企业的缔约一方恶意违约,将会立刻臭名远扬。因此,有着恶意违约纪录的交易者在交易前就可能被剔出。高效率的信息传输技术使交易者能够方便了解潜在交易伙伴的信用记录,因此,在虚拟企业契约中即使只是偶尔甚至一次性的交易,一般也不会受到机会主义的太大影响。因为只要违约者还指望继续在这个网络中存在(核心企业能力所形成的专用性投资决定了其退出是不可能的,除非破产),他就无法逃脱网络中其他交易者的共同惩罚。所以,在一个看重声誉的体制中,得自机会主义的即期收益难以超过守信所带来的未来收入流的贴现值,这将大大提高虚拟企业契约的可执行性。

D.Kreps将M.Kandori上述声誉机制模型所要求的条件进一步放松,认为即使不了解交易伙伴的历史记录,只通过观察其是否“长寿”(存在较长时间而没有破产),声誉机制也可以起作用。虚拟企业契约各方资产具有较强互补性的特点,决定了其只有合作才能获得最大收益。长期缺乏合作机会的交易者必将因为高昂的沉没成本而破产,所以,一贯履约的良好记录是“长寿”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历史悠久、声望卓著的公司之间更容易达成虚拟企业的契约。现实中,人们观察到往往是知名企业的虚拟经营取得了成功就证明了这一点。

由于高效的信息传输机制,机会主义行为在虚拟企业契约中的显著减少,使得知识产品等在市场上难以定价的资源,可以通过虚拟企业这种独特的间接定价方式顺利完成交易。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少学者认为虚拟企业主要是高技术企业间为达到共同目标的一种组织形式是有其合理性的。当然,从虚拟企业的间接定价这一交易功能来看,将其认定为企业也是不无道理的。①

当然,在契约治理的分析中,并不是从来没有人注意到声誉机制的重要性,比如威廉姆森和克莱因都曾提到过声誉对降低机会主义行为的积极作用。但是他们认为,在通常的条件下,信息的传输效果是不理想的,因而“声誉效应的效力容易被夸大”。这一看法在工业经济及其以前社会的契约中无疑是正确的,但在知识经济社会高度发达的通信技术和网络下,我们显然应该重新认识声誉机制对契约治理的重大意义。

注释

①杨小楷和黄有光就认为企业不过是为企业家的人力资本这种难以在市场上直接定价的“资产”提供间接定价的装置。

参考文献:

[1]21st Century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 Strategy[R],Volume2.

[2]Steven L.G oldman,Roger N.Nagel and Kenneth Preiss,Ag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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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毕波.试论虚拟企业[J].中国工业经济,2001(5).

[4]肯尼思?普瑞斯、史蒂文?L?戈德曼、罗杰?N?内格尔.以合作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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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艾尔弗雷德?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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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程恩富,伍山林.企业学说与企业变革[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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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liver E.Williamson,Economic Institutions:Spontaneous and In2 tentional G overnance[J],Journal of Law,Economics,and Organi2 zation7(special issue),1991.

[11]M.Kandori,Social Norms and Community Enforcement[J],Re2

view of Economic Studies,No.59,1992.

(责任编校 建辉)

T he N atu re and the G overnance of the V irtu al C orporation C ontract

Feng Tao,Lu Zhengwei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Xi’an Jiaotong U niversity,Xi’an S hanxi,710061) Abstract Virtual corporation is a kind of temporary organization for the highly complementary

and specific assets between the parties with independent legal status.In the traditional theories,the

transaction of that kind doesn’t come to terms for the opportunistic behaviors.But many virtual corpo2 rations are operating very well in reality,which means that some key governance mechanism hasn’t been realized.On condition that the virtual corporation is often based on the well-developed commu2 nication system,the paper argues that reputation mechanism prevent the party from the opportunistic behaviors,which reduces the governance cost largely.

K ey w ords Virtual corporation;the governance of contract;reputation mechanism

48财经理论与实践(双月刊)2003年第5期

室内空气治理合同范本

室内空气治理合同 甲方: 乙方:广安盛世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产品内容 3M 生物酶异味抑制、醛芬甲醛清除剂及油漆味清除剂 第二条施工标准 经乙方治理后,达到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的环保标准,即室内甲醛含量Ⅰ类型标准值≤0.08mg/m3;Ⅱ类型标准值≤ 0.10mg/m3。 甲醛是刺鼻的气味、苯系物是芳香的气味、氨是刺鼻臭味、tvoc是混合型刺鼻气味,但部分气味是属于家具材料、装修材料原有的特殊气味(真皮有真皮的臭味,实木有木材的香味,塑胶pvc有塑胶的臭味,红木有红木的香味)是没有毒的,不在治理范围内,同时也是不能彻底去除的,通过3M生物酶可加速降解异味。 第三条服务内容: 包括使用产品,施工对象,施工流程; 使用产品:3M 生物酶异味抑制、醛芬甲醛清除剂及油漆味清除剂 施工对象:办公桌椅、沙发、红砖墙面 施工流程: 为保证治理效果,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打扫彻底;根据现场装修装饰、家具布置等情况,甲方应对有脏物的重污染源表面进行彻底擦洗清洁,例如家具、橱柜等。喷涂、擦拭。 重要提示:施工后2-3天禁止擦洗地面、桌面等施工表面(不需喷涂施工的除外)施工后30天内禁止用含强酸强碱的清洁液清洗施工表面,建议使用清水擦洗,后期应注意保持日常的通风。 第四条施工地点

施工地点由甲方提供,地址必须详尽,位于广安市市区 街号。 本合同中简称“该场所”。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造成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五条计费标准 按照共利互惠的原则,该施工服务的单价按下列第条执行: 1、全屋治理办公室:30元/ m2.。按套内面积计算,共平方,金额: 2、仅仅红砖墙面除味:20元/ m2.。安实际治理面积计算,共平方,金额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工程款50%,金额元(大写: ).作为预付款,乙方按照甲方约定时间安排进场施工(甲方需提前2天告知乙方准确的施工时间,便于甲方安排准备)。乙方施工治理后3日内,乙方组织检测验收,如甲醛含量发到国家相关标准,即室内甲醛含量Ⅰ类型标准值≤0.08mg/m3;Ⅱ类型标准值≤0.10mg/m3,则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尾款。 第七条服务内容变更 1、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不得随意变更服务内容。 2、因甲方需要变更服务内容,导致乙方施工总价款增减的,由双方协商决定。第八条服务项目转接、外包、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服务任何项目转接给任何第三方。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报价、施工流程、合同内容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外传或泄露。否则,由此引发乙方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安全保障 乙方应当遵守服务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该场所内财产损失;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翻动该场所内任何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损坏任何物品。如在施工期间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施工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质保及工程验收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意思表示的多寡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及多方行为。所谓单方行为,指仅由一个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双方行为,指由二个方向相反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多方行为,指由二个以上方向一致的意思表示所构成的民事法律行为,或称共同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双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双方行为,即双方合同,多方间成立的合同为多方行为,即多方合同。 (2)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意味着合同是在双方或多方都有意思表示,而且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条件下成立。合同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或者说,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真实的意思产生于当事人的自由和自愿,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一致。因而因欺诈、协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都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合同以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有一定的目的,即产生、变更或者终止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谓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设定某种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谓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使用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当事人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消灭原法律关系。合同法上的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义务都是民事性质的,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同时,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民事合同的内容实际就是民事财产关系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2.如何理解合同法的本质和地位? 合同法本质上是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以债权债务关系、即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直接调整对象,其深层的社会关系则是社会的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包括静态的财产关系和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两大部分。合同法调整的是其中的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它反映的是平等主体间在转让产品或货币,完成工作和提供劳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的清偿或履行,具体体现着财产从一个民事主体到达另一个主体的合法移转过程。这是合同法与物权法法律分工的明显不同。合同法与物权法虽都是财产法,然而物权,尤其是其中的所有权,直接规定社会财产的归属关系,其所要解决的是现存财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主要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因而,所有权及至整个物权,本质上是规定和反映社会财产关系的静止状态。而合同法作为调整债权关系的法律规范,规定和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或其他劳动成果从生产领域移转到交换领域,并经过交换领域进入消费领域,其内容主要表现为转移已占有的财产,转换的目的或是实现对财产的占有,或是创造一个新的占有。因此,合同是当事人处分财产或获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充分反映着流通领域内的财产运动状态。合同法则通过确认和保障合同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而对这种财产流转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合同法是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单行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宪法之下的部门法,而民法本身又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体系是由若干调整某种民事关系的单行法组成的,如商标法、专利法、继承法等,合同法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正在制定的物权法也是这样的单行法。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适用于合同法的同时,合同法以其特别或具体的制度和规定对各种合同关系进行调整。 3.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 我国合同法具有以下几个显着的特点: (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着、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4.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虚拟企业的特点及其运行模式研究

虚拟企业的特点及其运行模式研究 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背景下,虚拟经营作为企业有效借助外部力量和整合外部资源的现代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运用到企业经营活动当中。本文从虚拟企业的定义入手,详细分析了虚拟企业的特点,并重点论述了网络时代虚拟经营的具体运行模式。 关键词:虚拟经营运行模式核心能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以Internet为代表的信息网络突破性地缩短了组织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打破了企业传统的组织结构和经营边界。面对信息多变性、需求复杂性和资源有限性的挑战,企业充分意识到在网络时代利用各种外部资源和外部能力的重要性。正是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的背景下,虚拟经营作为企业有效整合外部资源和借助外部力量的现代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广泛地被运用到企业经营活动当中。 虚拟企业的含义及特点分析 (一)虚拟企业的含义 目前被引用次数最多的定义是Byrne于1993年提出的,他认为虚拟企业是一些相互独立的企业(如供应商、客户、甚至竞争者)通过信息技术连接的暂时联盟,这些企业在诸如设计、制造、分销等领域分别为该联盟贡献出自己的核心能力,以实现技能共享和成本分担,其目的在于建立起某种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世界一流竞争能力,把握快速变化的市场机遇,它既没有办公中心也没有组织结构图,可能也无层级、无垂直一体化组织。国内学者又将虚拟企业翻译为动态联盟公司。具体地说,就是企业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附加值高的核心能力即专利、品牌、专有技术等有形或无形的资产上,而将附加值低的其他功能“虚拟化”,即建立企业间的动态联盟以有效借助外部力量来实现其它功能。通过这种“虚拟化”的动态联盟,企业能够有效地克服自身资源有限性,不断加强和培育核心能力,从而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增值型筹码。虚拟企业是在有限的资源背景下,为了取得竞争中的最大优势,仅保留企业中最关键的功能,而将其它的功能虚拟化。 (二)虚拟企业的特点分析 虚拟企业组织的本质,是利用现代信息传输和处理技术把分散在各成员企业中的人力、资产和思想动态地连接起来,从而使自身成为一种有机的、能自适应

美特斯邦威的虚拟经营案例分析

美特斯邦威的虚拟经营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我们知道“虚拟经营”一词来源于“虚拟企业”,那么为什么说美特斯·邦威是一个名符其实的虚拟企业呢? 1、美特斯·邦威的经营模式 首先,美特斯·邦威进行生产虚拟化。美特斯·邦威作为一家具有平均年销售量1000多万件(套)的服装生产公司,并没有一间属于自己的生产服装的厂房、设备以及生产工人,而是通过与广东、江苏等地的20多家服装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公司进行定牌生产。如果这些企业都由美特斯·邦威投资的话,则需2亿—3亿元。 其次,美特斯·邦威进行销售虚拟化。在销售方面,该公司采用的是特许经营模式,即美特斯·邦威通过契约的方式,将特许权转让给加盟店,加盟店根据区域不同分别向美特斯·邦威交纳5万—35万元的特许费,目前,美特斯·邦威已拥有600多家专卖店,除了20%是直营店外,其余都是特许连锁专卖店。如果这么多家专卖店都由美特斯·邦威自己来投资的话,则需要1.5亿至2亿元。通过对销售网络的虚拟化,公司大大降低了销售成本和市场开拓成本,聚集了一大笔无息发展资金,使其有更充裕的资金投入到产品设计和品牌经营中去,更为重要的是,公司借此网罗了大批的营销人才。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美特斯·邦威的经营模式是生产虚拟化和销售虚拟化,因为美特斯·邦威既没有专属自己的服装生产车间,也没有专属自己的销售渠道的公司,如果从传统企业的角度来讲,那么就是企业的两大核心功能美特斯·邦威个都不具有,这就是虚拟企业与传统的实体企业的不同之处,实体企业不论规模大小,但五脏俱全,但是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有自己的优势所在,虚拟企业正是抓住了这点,将企业的重点着放在企业的核心技术上,将企业不擅长或者不具备的技术交给其他擅长的企业去做。这就是虚拟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在服装行业里,附加值最高的部分主要集中在品牌、设计环节上,美特斯·邦威将生产和销售两大任务外包出去,可以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集中在品牌和设计上。 2、美特斯·邦威的核心价值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美特斯·邦威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定位在品牌经营与产品设计环节上,始终坚持设计是服装的灵魂。 美特斯·邦威于1998年在上海成立了设计中心,并与法国、意大利的知名设计师开展长期合作,把握流行趋势,形成了“设计师+消费者”的独特设计理念。公司要求领导和设计人员每年都有1个—3个月时间搞市场调查,每年两次召集各地代理商征求对产品开发的意见。在充分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每年开发出新款式约1000个,其中50%正式投产上市。公司还利用广东中山等5家分公司的跟踪能力,不断调整产品结构组合,强化了品牌的整体形象,在抓住了设计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合同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合同(详细版) 要点 甲方(委托方、需求方)委托乙方(承包方、服务方)为指定地点的室内空气、污染进行治理, 甲方支付费用。费用采取总价包干的方式。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 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包(以下简称本治理服务”或治理服务”)事宜达成 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治理服务的概况、范围及内容 1.1本治理服务名称: 本治理服务地点: 1.2本治理服务概况: 1.3本治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1.3.1本治理服务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治理服务范围为全部室内范围(室内面积约怦,包括但不限于木质吊顶、空调口、 抽风系统、地板、地毯、涂料、墙漆、墙纸、吸音板、办公桌、柜子、椅子、沙发、木质门窗等室内全部装饰装修、固定物、可移动物体等)。 1.3.2本治理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 本治理服务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高分子除味剂、甲醛清除酶、装修异味净、高效生物酶、光触媒等)、设备设施等的供应(包括运输、保险、卸货、搬运等)、保护、保管、治理作业(包括相关安全措施)、治理配合、检测(包括自检及第三方检测)、治理作业及检测过程中产生垃圾的清理及外运、验收、质保等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内容: (1)乙方负责对本治理服务范围内的所有可能产生有害气体[如甲醛、苯系物、氨、总有机挥发物(TVOC)等]的污染源进行治理。 (2)本合同范围的室内空气治理完成;同时由乙方承担费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按甲方指定的 _______ 个点进行第三方检测,并在检测完成后___________ 个日历天内,乙方向甲方 提交加盖第三方检测单位公章或检测专用章的检测报告原件( ______ 份),乙方确保前述 第三方检测公司具有相关的检测资格和资质,否则,甲方有权重新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资格和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合同(标准范本)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284380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 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委托方(全称):_________ 治理方(全称):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经委托方与治理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内容和范围 治理项目:_________ 治理目标:_________ 治理后室内空气中上述污染物的浓度达到国标gbt18883-2002的要求。 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治理前各个房间面积、装修板材类型、家具数量材质、所用涂料等详情:_________ 房间名称面积家具数量、材质涂料类型板材类型其它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 律行为。⒉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⒊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4.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5.保险合同为有偿合同。6.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一、保险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 行为。保险合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即不能由当事人与自己签订合同。一般保险合同是由一个投保人与一个保险人订立的。但任何一方都可以是多数。保险合同还必须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第三者对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⒉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借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的协议。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于取得对意外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特殊需要时的经济补救,保险人之所以承保危险的目的是通过危险分担取得经营利润和社会效益。

⒊保险合同是当事人的合法行为。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其合同内容及程序均必须合法,才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双方必须依约定履行,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有其不同的法律特征 ⒈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均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的合同。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反之,只有合同一方享有权利,而他方仅负有义务的合同叫单务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后,投保方与保险方均须履行约定义务。投保方的义务是支付保险费,防灾防损,危险增加的通知等,保险方的义务是提供经济保障,发生约定事故时履行赔偿责任,协助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等。 但是保险合同这种双务合同性质与一般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①在一般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可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给付债务而拒绝自己债务的履行,也称“同时履行”原则。但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能因为保险人没有履行给付责任而拒绝交纳保 险费。因为保险人只承担经济保障的义务,是否发生给付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又在人寿保险中,保险人一方虽履行提供经济保障义务,但不能以诉讼请求对方交付保险费,如对方拒绝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只能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②在一般双务合

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工程治理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SXLJJ-2016- 项目名称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工程 治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治理方(乙方):山西绿居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签约地点: 合同签约日期:年月日

治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治理方(乙方):山西绿居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法规的规定,经甲、已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室内空气净化治理施工工程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治理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二、工程委托范围: 2.1 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工程,净化工程具体包含:1.室内装修污染空气处理;2.预进家具有害有机挥发物质消除。

2.2治理项目:甲醛、苯、氨、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2.3治理项目:治理后室内空气中上述污染物比治理前(初检数据)明显降低,达到国家《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复检数据与国家标准数据对照值为依据。 2.4治理后复检 2.4.1甲、乙双方按国家规范或双方确认的项目或约定的治理指标(见2.2)要求复检验收。 2.4.2、乙方在治理结束后7天至10天内(产品技术要求时间),预检验收所治理工程,并出据复检报告,若约定治理项目在施工工期达不到治理目标,将执行违约责任条例中的规定。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完成;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进场为准。 四、质量标准: 按照治理合同、室内空气净化工程治理方案,达到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Ⅰ类民用建筑工程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甲醛(mg/m3)≤0.08 ≤0.1 苯(mg/m3)≤0.09 ≤0.09 氨(mg/m3)≤0.2 ≤0.2 TVOC(mg/m3)≤0.5 ≤0.6 五、工程委托方式:

空气污染治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空气污染治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健康、安全、环保”为宗旨,以“消除装修污染,享受绿色环境”为目标,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项服务项目及内容 1、服务项目:室内空气污染治理。 2、工程性质:针对室内空气普遍存在的污染源进行治理,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处理工艺 (1)空气治理机综合治理:空气治理机通电以后,和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反应,产生臭氧离子,从而去除游离在空气中的有害物质。 (2)高温熏蒸:通过高温熏蒸去除物体表面附着的有害物质,并促使毛孔的扩长从而加速甲醛等有害物质的释放。 (3)喷洒药剂:运用专业设备有针对性的向物体表面喷洒药剂,并向物体内部进行渗透。 a、使用系列产品对家居家私的接缝处及内壁、表面、裸露面进行处理。 b、使用“复合甲醛净化剂”对实木或板材类家具进行喷涂处理。 c、使用“装修异味净化剂”对TVOC、苯系物等释放源及室内空气进行处理。 d、喷涂“纳米植物复合空气清新剂”,对室内整体空间进行杀菌、消毒、净化空气。 e、使用“地毯专用”治理产品,对地毯、脚垫等污染源进行喷涂处理。 f、将“复合光触媒”均匀喷涂在室内墙面、饰面及天花板,形成纳米二氧化钛涂层,建立长效消毒和空气净化、防污、除尘、净化层。 通过以上三个步骤,能够有效全面的从根本上去除存在于室内的三种形态【游离态(空气中)、吸附态(物体表面)、结合态(物体内部)】的甲醛类等有害物质。 第二项服务承诺

合同法律文件翻译用词特点之一_用词正规

合同法律文件翻译用词特点之一———用词正规 傅伟良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英语系 北京 100024) 摘 要:本文就合同法律文件用词特征,着重探讨法律文件正规性问题。文中列举若干中英文原文条款的翻译实例,论述法律术语及专业词汇怎样在汉译英时起到译文与原文功能对等的效应。 关键词:法律术语 语内译 专业词汇 合同法律文件的翻译要求严谨,而翻译中的用词准确是达到这一要求的重要一步。无论是汉语还是英语在合同法律用语上都自成一格,有鲜明的用词特点。汉译英时须将译入语的用词定位于正规、精确、鲜明,使译文具有法律文件的严谨性、准确性、权威性。本文就合同法律文件翻译的用词正规问题谈两点看法。 一、正确运用法律术语 不论是汉语合同还是英语合同都有自己的法律术语。合同法律文件的汉译英就是要在充分理解原语(汉语)的法律术语的基础上,正确选择、使用译入语的法律术语。为保证译入语能精确地表达原语的含意,研究英语的法律术语、法律英语的用词特点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部分法律英语的的专门术语常常以here-, there-,where-作前缀与另一个词构成一个正式法律词汇,如:hereafter,hereby,herein,hereinafter, hereinbefore,hereof,hereto,hereunder,hereupon, herewith,thereafter,thereby,therefrom,therein,there2 after,thereinbefore,thereon,thereof,thereupon,there2 with;whereas,whereby,wherein,whereon,etc.下面列举几个实例来解释汉译英时使用这些词的意义及用法: 例1:“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 翻译此条款时,应从语内译入手,因该条款暗含一个条件句:“如果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约定不明确的,”其主句是“可以协议补充;......”因此可以译为: I f,after the contract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par2 ties becomes effective,there is no agreement therein on the terms and provisions regarding quality,price or remu2 neration and place of performance,etc.or such agree2 ment is unclear,the parties may,through consultation, agree upon supplementary terms and provisions; 译文there is no agreement后面用了therein,为agreement下了明确的界说,指agreement in the cont2 ract,因therein表示in that;in that particular context; in that respect之意,在此它指上文所指的范围。其它场合亦如此,比如“合同(中)的.......,工程(中)的......”时,就可以用此词,如“修补工程中的缺陷”可以译为the remedying of any defects therein,(therein指“in the W orks”),“用于工程中的材料或机械设备”可译为materials or plant for incor2 poration therein(therein指“in the W orks”)。 例2:“.......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6条) 英译文:......I f the other party disagrees there2 with,the party in question may request the people’s court or an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to confirm rescission of the ef2 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Where the laws o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specify that the rescission of a contract shall g o through the for2 malities of approval and registration,the provisions there2 of shall be com plied with. 译文在the other party disagrees之后用了there2 with,表示“与此”、“与之”之意,即disagrees with 08

企业EC管理习题完整版

企业E C管理习题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企业电子商务管理练习题 第二章企业形式的变革 识记:企业形式的变革包括实时企业、虚拟企业、策略联盟、项目小组的含义、特点、框架、经营理念和经营形式。 领会:网络环境下的企业形式的优缺点及其相互关系。 本章各节内容要点: 实时企业、虚拟企业、策略联盟、项目小组 第二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虚拟企业相对地注重( ) A·短期利益 B·中期利益C·长期利益 D·中长期利益2·以下关于“项目小组”描述错误的是( ) A·不受既存的职能组织构造的束缚 B·能代替各种职能组织的职能活动 C·强调以人为本,实行目标管理 D·有利于小组成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3·不属于项目小组形式的是( ) A·松散型 B·紧密型 C·事业部式 D·自我管理式 4·与项目小组的自我管理式方式密切相关的两个重要概念是( ) A·价值链和供应链 B·纵向管理和命令控制 C·策略联盟和知识联盟 D·员工授权和企业流程再造 (BPR)。 二、多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项目小组”描述正确的有( ) A·不受既存的职能组织构造的束缚 B·能代替各种职能组织的职能活动 C·强调以人为本,实行目标管理 D·有利于小组成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 E·可以消除人浮于事的现象 2·项目小组的形式有( ) A·松散型B·紧密型C·事业部式 D·自我管理式E·矩阵式 3·与项目小组的自我管理式方式密切相关的重要概念是( ) A·价值链B·供应链C·员工授权 D·企业流程再造(BPR) E. 纵向管理 4·虚拟企业的优势有( )。 A·敏捷性B·能有效地配置资源C·生产弹性极高D·有利于赢得竞争优势 E. 纵向管理 三、填空题 1·实时企业之所以能实现动态响应客户的需求,_________________是其重要手段之一。 2·网络时代的企业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将会对外越来越多地采取 _________________,对内越来越多地采用_________________的组织形式。3·成功的虚拟企业具有功能上的________性、地域上的分散性和组织结构上的 _______性。

甲醛治理服务合同

甲醛治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甲醛污染治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服务内容 1.1 乙方对甲方位于办公场所内污染物甲醛进行综合性治理。 1.2 甲方指定的办公室房间、大堂、通道等区域总计约平方米(与实际面积不符,按照平方米治理面积计算)。 1.3 乙方对整个区域进行全面治理,治理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墙面、天花、家具等。 第2条服务时间 乙方进行甲醛污染治理的时间保证不少于日,具体治理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3条服务费用 3.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甲醛治理面积为平方米,甲醛治理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平方米,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甲醛治理服务费合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2 本合同约定的甲醛治理服务费为含税价。 第4条费用支付 4.1 支付方式

4.1.1 乙方甲醛治理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4.1.2 甲方验收合格届满个月后,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4.2 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5条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工作便利条件,以方便乙方开展工作。 5.2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工具存放室和水电资源。 5.3 甲方负责现场监督和验收乙方治理效果,若治理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甲方可要求乙方人员重新返工,直到达到本合同要求为止。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员工提供本合同范围之外的服务,事先要和乙方主管人员磋商。 5.4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6条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负责提供工作所需的人员、设备和材料及安全措施。 6.2 乙方使用的净化空气喷剂材料:香港瑞尼品牌纳米甲醛分解酶(作用清除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芬多精除味剂(作用清除甲醛、苯、TVOC 等空气中有害物质)、芬多精异味分解酶(作用清除甲醛、苯和TVOC)。若乙方不按约定材料进行治理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遭受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6.3 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地方法规的规定,身份合法、身体健康,并持有法定证件及证明。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人员所持的证件。 6.4 乙方所提供的人员需穿着乙方公司提供的整齐制服和配带职员证,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保证其人员在派往甲方时已知悉甲方规章制度和守则。 6.5 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过程中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更换要求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更换。 6.6 乙方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损坏甲方及第三方财物,应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和善后工作。 6.7 乙方所提供的人员均为乙方的员工,乙方负责向其员工提供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和福利,处理员工的升迁、解雇、工伤等涉及的事宜,并对员工在甲方工作时的行为和安全负责。 第7条验收 7.1 治理效果:乙方治理完成后,甲方工作场所室内空气中甲醛物质浓度应符合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

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劳动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劳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毫无疑问,其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共有的特征:(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达成的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且按照意思表示的内容被赋予法律效力。同时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达成,所以,违法达成的协议则不是劳动合同,因此不受法律保护。(2)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定的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一方的权利是对方应该履行的义务,权利的行使受法律保护,义务的履行同样受到法律的强制,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必然是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此处的地位平等是指法律地位的平等,而不是指其他特定方面的平等。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因为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在劳动关系中,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即使在行政上有隶属关系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之间,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必须以平等的缔约主体的身份来出现,任何一方都不能凌驾于另外一方之上。需要强调的是,劳动合同作为社会化合同的一种,为了实现合同正义,其平等性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并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除有一般合同的特征外,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必须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人雇主等;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2)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行为:以劳动行为作为劳动合同标的,要求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本身便是劳动合同的目的。(3)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者完成再生产的过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课后习题__第一章

第一章 1.分析每种电商模式的内涵,对每种电商模式,找出2~3个案例,说明理由。 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内涵:是电子商务项目运行的秩序,是指电子商务项目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信息流,收入来源,以及各利益主体在电子商务项目运作过程中的关系和作用的组织方式与体系结构。主要包括:战略目标,目标用户,产品或服务,核心能力,赢利模式。案例:a 阿里巴巴的战略目标就是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一个销售和采购的贸易平台,让全球的大中型企业通过互联网寻求潜在的贸易客户。 b. Dell公司通过网络直销的形式,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计算机产品。 2.电子商务技术模式的内涵:是商业模式的实现基础。是支撑电子商务系统正常运行和发生意外时保护系统,恢复条件的企业,再以电子商务为主的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会采取不同的信息化技术建设模式。主要包括技术建设模式,通信系统,计算机硬件系统,计算机软件系统。案例 a. 大型商场会安装pos机,直接通过支付刷卡的方式,进行消费,为客户节省了时间,方便消费者购买商品。 b. 现在企业制胜的法宝:公司商品扫描系统,支付刷卡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客户关系系统CRM, 供应链管理SCM等专用的系统应用情况。 c. 外包开发,如企业厂家委托技术实力雄厚的软件公司,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外部技术单位进行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方案设计。

3.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内涵:是公司面向客户,以市场的观点对整个商务活动进行规划,设计,实施的整体结构。经验模式主要是考虑如何展开具体的商务活动,实现商业模式的各个环节设想,促进预期经济目标的达成。案例: a. 1992年星巴克作为第一家专业咖啡公司成功上市,目前已在北美、拉丁美洲、欧洲、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等39个国家拥有超过16000家咖啡店。 20世纪90年代,星巴克率先向兼职员工提供本公司股票买卖权,成为公开上市的企业。 b. 3C+模式是苏宁通过科学的研究、实践基础上应运而生的全新家电模式,是围绕消费者的需求展开的经营理念创新。“+”就是“家”,3C+就是3C之家,是一个完全以“以顾客为中心”的3C经营模式. 4. 电子商务管理模式的内涵:是电子商务运营过程中,从组织上提供的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发生意外时能保护系统,恢复系统的法律,标准,规章,制度,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等结构体系,它对系统的运行进行跟踪监测,反馈控制,预测和决策。案例: a.西门子中国能源管理模式。通过提供效率,在中国,西门子致力于为可持续发展出一份力,以能源生成和传输为重点,并推动工业和楼宇的可持续发展。 *能源效率与智能电网 *能源供应高效发电和输电 *高效火力发电 b. 典型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与方法有: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资源计划(MRPII)、准时生产(JIT)、精良生产(Lean Production)、按类个别生产(OKP)、优化生产技术(OPT)、供应链管理(SCM)、企业过程重组(BPR)、敏捷虚拟企业(AVE)等等。先进企业管理模式是实现集成化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的理论基础。五种企业管

室内空气治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乙方采用光催化技术和专利产品为甲方进行室内空气净化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对甲方__________实施空气治理施工。 第二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室内空气治理 地址: 第三条:施工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按照实际喷植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单价_______元。施工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该价款不包含第三方检测费用。施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乙方治理达标依据的标准 治理后的空气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第五条:先运用恒天然系列产品对家居家私的接缝处及内壁、端面、裸露面进行处理,对家具释放甲醛的主要通道进行消除。 光催化技术施工工艺标准 1、在基材表面形成多孔质纯粹的、透明的、长期稳定的二氧化钛薄膜的施工工艺 2、在基材表面形成保护层和机能层的施工工艺(水木青专利施工技术)

第六条:光催化技术施工质量标准 1、在基材表面确保二氧化钛成分100%覆盖率,均匀成膜。 2、不改变原有基材颜色,不腐蚀原有基材表面。 3、确保二氧化钛成膜后不脱落,发挥持久性效果。 4、有效地发挥光催化技术的分解性能、抗菌性能、消臭性能、防污自洁净化性能、静电防止性能、超亲水性能。 第七条:乙方须严格按照光催化技术规范施工,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证质量按期交工。现场因乙方施工造成的垃圾由责任方乙方负责清理。 第八条: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其施行十年工程质量保证,两年的售后服务。如在十年质保期内,甲方无二次装修、无破坏光触媒薄膜或添加新家具等物品的情况下,检测室内空气质量超标,乙方可免费二次治理;如在两年售后期内乙方二次治理无效,则退还全部工程款,如甲方不同意二次治理,乙方只退还50%工程款;以上退款前提是甲方必须能够提供国家认可的国字头CMA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超标检测报告。 第九条:甲方应无偿提供乙方施工必须的水、电、车位等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施工终止,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1、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合同法律效力,因甲方单方面违约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赔付乙方。 第十一条: 为保证施工后光催化性能的有效发挥,甲方在使用中应遵守以下条件: 1、二氧化钛涂膜必须保证在有光(一定的阳光或荧光灯光照度和光照时间)的情况下才能发挥光催化分解性能和净化性能。 2、二氧化钛水溶液喷植以后,需要八个小时的固化过程,并在使用过程中,避免人为破坏施工表面。

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4)合同是各方当事人自愿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关系相对性的概念和内容(1)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又称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除法律另有约定外,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诉讼,也不对合同承担义务或责任。(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所谓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工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所谓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1)订立合同的主体要有相应的资格,也就是说当事人要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也就是行为人的内在意识和外部表现一致;(3)合同的内容与目的合法,也就是和他的内容与目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种类及处理。效力待定的合同又称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即为无效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首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如果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一般情况下为无效合同,特殊情况下为有效合同;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与他人订立的合同,如果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2)无权代理行为人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经善意相对人撤销的,合同不发生效力;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对其超越权限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的,该代表行为有效,其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后行为人仍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经权利人追认后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严重欠缺生效要件而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履行规则有哪些?(1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履行原则。合同的补充应当按照以下次序进行补充1)协议补充2)推定补充3)法定补充。(2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格变动的履行原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的履行原则:1)按期履行合同时的价格确定;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价格确定;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价格确定 (3)第三人介入的履行原则: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法定补充的内容有哪些?(1)合同标的质量的要求不明确,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履行;(2)合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或者按照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合同法》将履行地点以标的为标准分为货币、不动产和其他标的分别予以规定;(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履行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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