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委托合同
甲方:厦门……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品牌产品宣传册的设计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计项目和内容:
1、设计项目:产品宣传册
2、设计内容:画册设计、产品拍摄(画册设计40P+产品拍照20张) 。设计完成三周工作日内。
二、设计要求:
1、按照甲方提供产品的风格进行设计。
2、乙方设计样稿:封底、封面、内页,以供甲方定稿。
三、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12000元(大写:合计人民币金额:壹万贰仟元整)。
四、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时付委托设计与制作总费用的30%即人民币¥3600元(大写:叁仟陆佰元整)。
2、乙方将设计作品交付甲方时,需由甲方签字确认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普通发票,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
合同余款,即人民币¥8400元(大写:捌仟肆佰元整)。
五、知识产权约定:
1、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制作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2、甲方将委托设计制作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3、甲方结算完毕后,乙方将不再拥有作品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且不能将此作品泄露给第三方。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画册设计所需全部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与制作。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制作作品。
3、乙方不得将此设计底稿泄露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应当支付全额费用。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0592-4555555555
传真:传真:0592-5555555..
开户:开户:建设银行厦门嘉禾支行
账号:帐号:3235232358882201846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