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A03050税务资格备案表

A03050税务资格备案表

A03050税务资格备案表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表单填报

出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证明电子表单填报因金税三期上线,为及时出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证明,对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的企业,在填报纸质表单(详见群文件中的“对外支付纸质表单.zip”)的基础上,请提供下列电子表单。现将不同类型企业填报要求如下: 一、前期合同已备案且发生过支付的企业 (一)填报的表单 1、法定源泉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从“国税对外支付群”—“文件”中下载并填报“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xls”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xls”。 2、指定扣缴(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从“国税对外支付群”—“文件”中下载并填报“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xls”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xls”。 (二)填报注意内容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1)带*的表格是必录项;第2行的“* 填报日期”、第10行非居民企业的“* 纳税人识别号”和第17行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如不知道的,可以不填; (2)表中的所有日期格式为“yyyy-mm-dd ”,按格式填写,如“2016-07-07”; (3)表中的“* 国家(地区)”、“* 是否支付标准”、“* 合同币种”、“* 支付项目”和“* 协定所得项目”需在填报表格右下 角 选择(如找不到该图标,请移动下方的“滚动条”),具体可在下方的“代码表”中查找; (4 )第20行“* 是否支付标准”,对于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无法确定总金额的项目,在填报表格右下角 下拉中选择“1|是”;对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的,如:股息红利、不动产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选择“0|否”。 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表 (1)表格空白的,都是必填项; (2)第5行“汇款银行”、第10行“境外收款人类型”、第14行“国家或地区”、“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和第22行“合同(协 议或支付凭证)币种”在填报表格右下角选择(如找不到该图 标,请移动下方的“滚动条”),具体可在下方的“代码表”中查找; (3)表中的所有日期格式为“yyyy-mm-dd ”,按格式填写,如“2016-07-07”;

办理对外支付备案所需资料

****特别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外文文本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申请人提交上述条款规定的资料为复印件的或附中文译本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境内机构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签章; (3)申请人提供合同、协议、税收缴款凭证等为原件和复印件的,税务机关核对原件后,将退回原件收取复印件; 办理对外支付备案所需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 2、《对外支付合同备案缴税情况表》(一式一份) 3、相关合同、协议等 4、书面申请 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 (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业务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等哪些由中方负担哪些由外方负担。

以下业务,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特许权使用: 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如外经贸部(委)颁发的对引进技术和设备进口注册生效证书或批文、国家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颁发的有关无形资产转让、许可证明类资料等; 2、利息支付: 提供《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表》、利息计算表; 3.利润分配(股息分红): 提供有关董事会关于分配股息的决议文件,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的有关年度所得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 4.股权转让: 提供变更前、变更后被转让企业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历次验资报告、股权转让项目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发生股权变更企业的股权转让基准日相应的资产负债表、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涉及需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以及企业股权结构图;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企业向境外支付款项税务事项办理步骤 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2013第40号公告之后,售付汇工作流程相应做了一定的调整。 基本流程如下:合同备案→纳税判定→纳税申报→对外支付备案→领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一、合同备案(所有对外付汇合同均应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 1.法定源泉扣缴类:适用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需提交《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并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函3号文) 2.?劳务类:需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需提供“信息采集表”中的电子版)后附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国税发19号令)。 二、纳税判定: 备案后企业提交资料进行一级或二级判定判定,请保留返给企业的纳税判定表原件,支付备案时须出示。对于征收10%预提所得税的合同实行一级判定。对于承包工程、提供劳务不予征税、免税、股权转让和大额支付(合同金额或单次付汇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等合同实行二级判定,窗口受理后报局审批。 (一)以下资料必备: 1.《对外支付合同纳税判定表》(一式一份)(填写相应信息后打印) 2.书面申请 请按以下顺序写明如下几点: (1)对外付汇合同的基本情况。包括缔约双方的名称、国籍、纳税代码,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如属劳务,注明劳务执行地;如来华,注明天数)。 (2)注明申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管辖权属国税还是地税。 (3)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由中方负担还是外方负担。 3.合同原文及译文的复印件 4.附件4资料受理清单1 (二)如判定审批涉及如下业务,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1.核定征收合同开具税务证明需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通知书》复印件; 2.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企业,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复印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企业,提供已通过审批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执行情况报告表》(附表5); 3.利润分配(股息分红): 历次验资报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利润所属年度审计报告、利润所属年度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和全年的税票、董事会分配的有关决议、公司章程等根据实际情况报。 4.股权转让: 商务部批复、历次验资报告、转让协议、公司章程、评估报告、转让当期的财务报表等。 5.代垫工资 (1)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外籍人员姓名、工资所属期、工资额、个人所得税完税税额、税后应支付工资等。(2)公司之间的代垫协议或派遣协议 (3)公司与个人之间的雇佣劳动合同 (4)外籍人员劳动保障就业证 (5)就以下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谁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谁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对上述人员的工作拥有指挥权。 (二)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是否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三)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是否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及具体操作

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一般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图 二、对外支付备案业务具体操作 1、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对外支付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国税发[2009]3号附件)一式两份; 30 国家税务总局 代扣(支付)之日 7日内缴入国库

(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所有上述资料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备案完成,《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 备案登记表》加盖国税局业务专用章后,一份留存,一份返回纳税人。 如果合同备案日期超过合同签订之日的30日,则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由“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岗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启动税收违规法“简易程序处罚”(本级 终结)或者“一般程序处罚”(需要逐级推送至区县局长岗审核终结),“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岗一般为税收管理员。 2、对外支付备案 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每次对外支付前,需要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对外支付备案。备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 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附件)一式三份; (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若已经进行合同备案的,无需再提供。 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复印件需标明与原件一致。 资料填写完全,大厅工作人员即时办理,加盖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后,两份留存,一份当场返回纳税人。 税务局对外支付备案完成后,持税务局备案表及合同相关资料,到外汇管理局备案。

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及具体操作

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及具 体操作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一般对外支付备案流程图 二、对外支付备案业务具体操作 1、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对外支付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国税发[2009]3号附件)一式两份; 30 据:国家税务总 代扣(支付)之日 7日内缴入国库

(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所有上述资料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录入信息后,备案完成,《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加盖国税局业务专用章后,一份留存,一份返回纳税人。 如果合同备案日期超过合同签订之日的30日,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由“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岗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中,启动税收违规法“简易程序处罚”(本级终结)或者“一般程序处罚”(需要逐级推送至区县局长岗审核终结),“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岗一般为税收管理员。 2、对外支付备案 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每次对外支付前,需要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对外支付备案。备案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附件)一式三份; (2)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若已经进行合同备案的,无需再提供。 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复印件需标明与原件一致。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年度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企业对备案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项优惠事项,或者备案同一优惠事项之下的不同优惠子项目,应当分别填写本表。“年度”按照企业提交备案的优惠事项所属纳税年度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填写。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填写。 五、备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预缴期起开始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备案的,选择“月(季)度预缴期备案”。在年度终了后方能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的,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对于可以选择月(季)度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该优惠事项。但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事项,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事项的起止时间。属于定期减免税情形,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相应起止期间。不属于定期减免税或者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 七、主要政策依据:填写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税收政策文件,包括税收政策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 “主要政策依据”有多项的,应当填写与该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最多填写两项。 八、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的,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事项无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颁发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填写。 十、有关情况说明: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 企业备案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以及对所从事项目有限制、禁止规定的,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经营业务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者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项目,或者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 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规定的,企业应说明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应说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对于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采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的省市,可不再填写本栏。 十一、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 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应当对企业填写内容是否齐全、附报资料是否与表内“企业提交资料清单”栏填列内容相一致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税务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或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经办人签收、盖章表明税务机关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 1.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2.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涉及的主要规定有: (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9]3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项目的备案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国税发[2009]124号文规定办理审批或备案。 (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备案表

附件2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015 )年度

填报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个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应当分别填写本表。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

证件规范填写。商事登记改革后,不再取得税务登记证件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的“优惠事项名称”规范填写。 五、备案类别:企业根据情况选择填写“正常备案”、“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是指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事项,在其备案后的有效年度内,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但仍然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优惠事项起止日期。对于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具体起止时间的定期减免税,填写相应的起止期间。对于定期减免税以外的其他优惠事项,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的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停业,填写汇算清缴日期)。 七、主要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的“主要政策依据”规范填写。“主要政策依据”涉及税法和具体税收政策文件的,填写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 八、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需要具备相关资格的,应当填写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相关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不需要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原软件企业证书、原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

说明: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 证或协议的名称,“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 1.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2.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 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涉及的主要规定有: (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2009]3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项目的备案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主题:对外支付备案申报步骤

***注*** 1、下述书面资料是外国文字的,需要另外提供翻译文件。 2、下述资料属于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盖公章。 3、下述表格注明“需报电子档”的,请在填报打印后复入U盘带备。 4、下述内容只作操作时参考,如有变化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 步骤:扣缴义务人登记→合同备案→代扣代缴申报→大额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各步骤资料分别独立提供] 一、扣缴义务人登记:首次发生对外支付时办理 A.《扣缴义务人登记表》<表1>,一式两份,需报电子档 B.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合同备案:每次发生时办理,根据合同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确定扣缴分类;合同备案的时限是签订后30天 内;如果“实际支付日期”早于“合同约定支付日期”,在“实际支付日期”前办理备案及申报。 A.属于法定扣缴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表2>,需报电子档 2.合同: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分类别提供: a)类别属于“股息”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b)类别属于“利息”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c)类别属于“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B.属于指定扣缴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受让劳务项目报告表》<表3>,一式两份,需报电子档 2.合同: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请用空白A4纸,列明“非居民企业”的法人名称、法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盖公章 三、代扣代缴申报:每次发生时办理,先由税局根据合同备案及提供的资料确定征免分类 A.属于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1.《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表4>,一式三份 2.合同及有关资料,如发票、催款通知书等,复印件 3.结算报告:写清楚代扣代缴业务的基本内容,金额是否含税,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的计算过程等 4.财务情况说明:写清楚该笔代扣代缴业务对本企业的财务情况的一些影响 5.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汇率公告:用外币结算的提供,汇率用当天或当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变 6.《增值税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表5>,一式四份 B.属于应代扣代缴所得税 a.类别:租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表6>,一式两份,需报电子档 2.《所得税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表7>,一式四份 3.结算报告:需列出租金换成含税金额的计算过程 4.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b.类别:特许权使用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表6>,一式两份,需报电子档 2.《所得税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表7>,一式四份 3.合同: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 4.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 5.收入属于外币的,需要打印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 6.结算报告 c.类别: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表6>,一式两份,需报电子档 2.《所得税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表7>,一式四份

减免税备案表

附件6:减免税备案表 (供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名称: 管理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如果您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请填写下表。

1.“纳税人识别号”按照企业地税征管代码填写。 2.“经济类型”即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填写。 3.“国民经济行业”即国民经济行业门类。 4.“减免税种”填写具体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减免税依据及文号”填写具体法律名称及文号。如:《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营运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 6.“减免所属期起”填写备案日期的当年当月1日。例如:备案日期为2012年5月16日,则“减免所属期起”填写2012年5月1日;“减免所属期起止”填写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减免税依据及文号”失效的具体时间年月日,如法律没有规定减免终止时间,则在“减免所属期止”填写“无”。 7.“取得相关资格的批准文号或证书编号”按照实际取得的批文或证书填写,申报优惠项目无此要求的不填写。如:某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陕科高发〔2009〕23号GR200961000000”。 8.“减免税项目”按填写具体的减免税项目名称或按企业套用《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中的具体项目填写,如:“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优惠”。 9.“企业所得税备案年度情况”按照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相应栏目金额填写。 10.本表一式两份。备案后,由纳税人和主管税务机关各保存一份。

主题对外支付备案申报步骤

主题对外支付备案申报步 骤 Revised by BLUE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2,2020.

***注*** 1、下述书面资料是外国文字的,需要另外提供翻译文件。 2、下述资料属于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复印件需盖公章。 3、下述表格注明“需报电子档”的,请在填报打印后复入U盘带备。 4、下述内容只作操作时参考,如有变化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 步骤:扣缴义务人登记→合同备案→代扣代缴申报→大额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各步骤资料分别独立提供] 一、扣缴义务人登记:首次发生对外支付时办理 A.《扣缴义务人登记表》<表1>,一式两份,需报电子档 B.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合同备案:每次发生时办理,根据合同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确定扣缴分类;合同备案的时限是签订后30天 内;如果“实际支付日期”早于“合同约定支付日期”,在“实际支付日期”前办理备案及申报。 A.属于法定扣缴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表2>,需报电子档 2.合同: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分类别提供: a)类别属于“股息”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b)类别属于“利息”的,借款合同,复印件 c)类别属于“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B.属于指定扣缴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受让劳务项目报告表》<表3>,一式两份,需报电子档 2.合同: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请用空白A4纸,列明“非居民企业”的法人名称、法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盖公章 三、代扣代缴申报:每次发生时办理,先由税局根据合同备案及提供的资料确定征免分类 A.属于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1.《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表4>,一式三份 2.合同及有关资料,如发票、催款通知书等,复印件 3.结算报告:写清楚代扣代缴业务的基本内容,金额是否含税,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款的计算过程等 4.财务情况说明:写清楚该笔代扣代缴业务对本企业的财务情况的一些影响 5.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的汇率公告:用外币结算的提供,汇率用当天或当月第一个工作日的汇率,一经确定,一年内不 变 6.《增值税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表5>,一式四份 B.属于应代扣代缴所得税 a.类别:租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表6>,一式两份,需报电子档 2.《所得税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表7>,一式四份 3.结算报告:需列出租金换成含税金额的计算过程 4.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 b.类别:特许权使用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表6>,一式两份,需报电子档 2.《所得税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表7>,一式四份 3.合同: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 4.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 5.收入属于外币的,需要打印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 6.结算报告 c.类别: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表6>,一式两份,需报电子档 2.《所得税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表7>,一式四份 3.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分配当年的财务报表 5.结算报告 d.类别:利息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情况说明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情况说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涉税情况说明中山市国家税务局XX税务分局: 本单位/本人支付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于XXXX年XX月XX日签, ,与收款方名称 订的总金额为币种金额的《合同名称》合同号, ,发生对外支付业务~按照《国际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现就本次备案所涉及的涉税事宜做如下说明: 1、本次对外支付属于? 不属于? 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 ,办理合同备案情况:已于XXXX年XX月XX日提交了《境内 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报告表》? 《扣缴企业 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及相关备案资料,, 2、收款方取得的所得应该? 不应该? 缴纳企业所得税 ,缴纳所得税情况:属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 所得税源泉扣缴 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元~需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元。不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因:该项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在地 税征管? 境外劳务? 个人所得项目? 享受协定待遇不构成 常设机构? 其他? , 3、收款方取得的收入应该? 不应该? 缴纳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情况:属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增值税应税劳务? 提供 营改增应税服务?~计税金额元~税率,征收率, ~需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元, 4、收款方取得的所得不涉及办理? 已办理? 享受税收协

定待遇 ,办理税收协定待遇情况:享受税收协定条款~享受协定待遇税务事项通知书编号协定税率。, 5、作为支付方~本单位/本人了解与本次备案相关的涉税义 务。 境内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个人支付人签名: 日期: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编号: 一、基本情况(由支付人填写) 机构名称或个人姓 名 纳税识别号 境 内地址或住所 支 付付汇银行付汇账号 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主管地税机关地税机关管理 码 名称所属国家或地 境区 外 境内外机构是 收地址 否关联 款 人 收汇银行收汇帐号 合同名称合同号 合同总金额(或支付标准)币种 已付金额币种 本次付汇金额币种付汇日期 合同执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声明我谨在此声明:以上呈报事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案人签名或盖章: 二、告知事项 本表仅适用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以上付汇金额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或做出必要说明。上述呈报如有不实,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据税收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已付金额”一栏填写在同一合同项下涉及多笔对外支付时,办理第一笔支付之日起至 今已支付的外汇总金额。 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备案人,二份留存国税机关。 3 、对外支付项目仅有交易凭证或协议的,“合同名称”一栏应填写相关凭证或协议的名称, “合同号”一栏可不填。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须知 1.境内机构和个人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5 万美元以上(不含5 万美元)的服务贸易对 外支付,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 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 以下简称《备案表》),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2.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3.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 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4.主管税务机关自收到《备案表》后15 个工作日内,会对备案人提交的《备案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备案人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如审查发现对 外支付项目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 管理办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涉及的主要规定有: (1)源泉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国税发 [2009]3 号文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和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手续。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 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3 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 2000 元以下 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 售发票。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2)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 起 30 日内办理项目的备案报告。未按规定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 (3)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照国税发[2009]124号文规定办理审批或 备案。 (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 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优惠文件及事项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表单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个所得税优惠事项的,应当分别填写本表。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规范填写。商事登记改革后,不再取得税务登记证件的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的“优惠事项名称”规范填写。 五、备案类别:企业根据情况选择填写“正常备案”、“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是指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事项,在其备案后的有效年度内,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但仍然符合税收政策规定,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优惠事项起止日期。对于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具体起止时间的定期减免税,填写相应的起止期间。对于定期减免税以外的其他优惠事项,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的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年度中间停业,填写汇算清缴日期)。 七、主要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的“主要政策依据”规范填写。“主要政策依据”涉及税法和具体税收政策文件的,填写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 八、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需要具备相关资格的,应当填写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相关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不需要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原软件企业证书、原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认定文件、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或颁发证书的实际内容填写。 十、有关情况说明:企业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企业备案的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的,企业应当指明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或项目。 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 部分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的,企业应予以说明。 备案时一并附送相关书面资料的,在本栏列示相关资料名称。 十一、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管理目录》中“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规范填写。 十二、税务机关接收本表和附报资料后,应当对本表的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提交资料是否完整进行形式审核。受理环节不核实企业备案资料真实性,备案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税务机关应当在税务机关回执栏中标注受理意见,并注明日期,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十三、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付企业作为提交备案的证明留存,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采取网络备案的,其留存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规定。

【备案登记】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一、业务概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文件,纳税人向境外收款方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或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时,无需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可直接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中办理支付备案;向境外收款方支付工程作业或劳务类项目时,仍需先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再办理支付备案。本手册适用企业纳税人在网上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二、业务前提 1. 向境外收款方支付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或财产转让所得等项目时,纳税人可直接办理支付备案;向境外收款方支付工程作业或劳务类项目时,需先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生成合同号后,再办理支付备案; 2.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三、功能节点 网上办税服务厅——我要办事——证明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四、操作步骤 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右侧“我要办事”中的“证明办理”菜单,

点击“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后的[办理]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 “境内支付人”一栏填“付汇银行”、“付汇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若具体的付汇银行不在“付汇银行”选择项中的,请选择“付汇银行”中“其他商业银行”后,在“商业银行名称”中填入具体的付汇银行。 2. 对于本次付汇涉及的合同之前已办理过合同采集的(含支付 备案中已采集过合同信息、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境内机构和个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0XX )年度

填表说明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时填写本表。企业对备案表填写内容及附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同时备案多项优惠事项,或者备案同一优惠事项之下的不同优惠子项目,应当分别填写本表。“年度”按照企业提交备案的优惠事项所属纳税年度填写。 三、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上载明的内容填写。 四、优惠事项名称: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名称填写。 五、备案方式:可以自月(季)度预缴期起开始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月(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备案的,选择“月(季)度预缴期备案”。在年度终了后方能享受优惠的优惠事项,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备案的,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对于可以选择月(季)度预缴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预缴税款时不得享受该优惠事项。但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该优惠事项,选择“汇算清缴期备案”。 六、享受优惠期间:填写企业可以享受优惠事项的起止时间。属于定期减免税情形,优惠期间超过一个纳税年度且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相应起止期间。不属于定期减免税或者没有明确起止时间的,填写享受优惠事项所属年度1月1日(新办企业填写成立日期)至12月31日。 七、主要政策依据:填写享受优惠事项主要税收政策文件,包括税收政策文件名称及发文字号。 “主要政策依据”有多项的,应当填写与该优惠事项直接相关的政策依据,最多填写两项。 八、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应当具备相关资格的,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或颁发的证书,包括文件(证书)名称及文号(编号)。按照规定,享受优惠事项无需取得上述批准文件(证书)的,填写“无”。 文件(证书)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动漫企业证书、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非营利组织证书、远洋捕捞许可证书等。 九、文件(证书)有效期:按照批准文件(颁发证书)上载明的有效期填写。 十、有关情况说明:简要概述享受优惠事项具体内容,如“从事蔬菜种植免税”、“从事公路建设投资三免三减半”等。 企业备案优惠事项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范围,或者对优惠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以及对所从事项目有限制、禁止规定的,企业应当明确说明经营业务符合哪个特定行业、范围或者目录中的哪一个具体行业、项目,或者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 特定行业、范围、目录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目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优惠事项对承租、承包等有限制规定的,企业应说明情况。 小型微利企业应说明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对于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采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的省市,可不再填写本栏。 十一、提交资料清单:按照税务机关备案管理规定,企业根据实际附报资料的情况填写。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