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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三江六岸城市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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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城市设计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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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空间及桥梁设计准则

城市街道是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除了满足现代交通的功能外,亦应作为行人活动的场所,是人们感受城市的重要载体。街道景观的设计,成为城市空间环境品质的重要环节。

1.1 街道空间设计准则一

A.适用范围:滨江路

B.设计细则

滨江路是指濒临金华江、义乌江和武义江的所有城市道路,是构成金华市休闲景观带的重要元素。

滨江路临江一侧应以绿化开敞景观为主,建筑应有较大退界;位于道路临江另一侧的建筑界面分两个层次进行控制:人行尺度的建筑界面宜保持连续,而影响快速运动感受的建筑界面必须有韵律感。低、多层临街建筑后退3米,高层临界建筑其高度不得大于规划道路中心线与建筑外沿线之间宽度的两倍。超过上述宽度的部分,应从建筑外沿线相应按比例后退 。

必须进行路面铺设的特殊设计,人行道的地面铺砌应精心设计,应选用包括组合简单的图案,多种的色彩和方便拼装的铺砌材料,应与周边的绿地及设施相呼应,充分体现滨江道路的独特风格。

应充分考虑整体道路景观的作用,加强滨江道路与水域的视觉联系。 绿化种植见绿化设计准则四

1.2 街道空间设计准则二

A.适用范围:滨江步行道

B.设计细则

滨江步行道是游览三江六岸的一个步行系统,起着步行连接整个三江六岸各段的重要作用,是构成三江六岸滨江公共环境的重要元素。 滨江步行道可在临近江岸处结合防汛通道及现状地形设置,三江及其支流在交界区域应保持滨江步行空间的连续性,以此形成整个滨江游览系统。

滨江步行道应有良好的导向性、通畅性,宽度不小于6m 。步道滨江一侧可根据现状地形及道路离江的距离,选择采用通透护栏、栅栏或原生态作为防护隔离,局部还可设置步行阶梯及亲水平台,拾级而下,最大限度地接近水面,增加亲水性。滨江步行道的另一侧可根据不同

区段的主题,形成有特色的开放性空间。滨江步行道应结合绿化、广场设置小卖部、茶座等服务设施和逗留场所,且间隔不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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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250m 。应进行路面铺设的特殊设计,可采用木材、沥青及可组合简单图案、方便拼装的铺砌石材,应与周边的主题景观相呼应,充分体现滨江绿化步行道独特的风格。

1.3 街道空间设计准则三

A.适用范围:交叉口

B.设计细则

交叉口设计应保持车行安全视距,不得有树木或者其他设施遮挡交通视线。

交叉口的设计应明显区别于周围的道路,其复杂程度应随道路级别的提高而提高。为在城市结构中加以区别,主要交叉口和次要交叉口应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绿化、地面铺砌及照明等方面,设计应力求简洁。交叉口应尽量远离桥梁起坡段,同时建筑出入口的设置应根据交叉口的等级保持一定距离。

交叉口的绿化布置要强化方向感,应设计成简单的几何形状。

交叉口的铺砌材料的设计、色彩及照明要和毗邻的道路相一致,同时为保证安全,人行横道线和停车线要明显区别于其它铺砌图案。

1.4 街道空间设计准则四

A.适用范围:桥梁

B.设计细则

新增桥梁必须进行专门设计,车行桥梁应延续道路的断面形式,且应结合地形选择最佳跨越形式;现有桥梁,应经过精心整饰,美化桥梁环境,增加桥梁在城市景观中的标志性作用,使不同特色的桥不仅有联系交通的作用,还有独特的景观作用。

必须进行桥面铺设的特殊设计,设置人行道,人行道的地面铺砌应精心设计,色彩、图案应与桥梁整体风格相协调。 步行桥梁宜采用轻巧、通透的结构以及活泼、自由的形式,桥面可结合所在区域功能选用不同材质及铺装形式。 贴近江岸的引桥下的区域应设置公园、绿地等公共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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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设计准则

为保证建筑彼此间的协调,强化总体构架,体现滨江特色,同时凸现不同类别建筑各自的建筑特点,针对滨江建筑、地标建筑和优秀历

史建筑及历史遗存物三类主要类型建筑提出设计细则。

2.1 建筑设计细则一

A.适用范围:滨江建筑

B.设计细则

滨江建筑应体现自由、舒展的风格;建筑整体布局必须考虑对视觉通廊的保护和组织;建筑面宽和高度控制必须最大限度地维护最多用户的观水需求,高层建筑最大连续展开面宽不得大于50m ;建筑具体高度应符合整体城市设计高度框架;应控制临江建筑立面的整体效果,做到建筑体量、尺度、色调、外装饰等与滨江环境相协调。建筑应根据功能需要,配置合理的停车位。

2.2 建筑设计细则二

A.适用范围:地标

B.设计细则

该类建筑风格应充分体现城市文脉和时代感,同时张扬个性;沿三江的地标宜选择在有利于多方向景观的区域;在地标的周围区域应保留视觉通廊,使其成为区域内景观的焦点;新建高层建筑必须重视和处理好其高度、体量、形式、色彩和天际轮廓线对城市地标的影响;地标周围建筑布置不得降低地标的主体地位;建筑应提供宜人的公共活动空间及充足的停车设施;建筑的各个立面及入口均须做重点处理。

作为城市级地标的燕尾洲核心建筑群应在核心区域集中发展,形成有适宜密度的、相对集中的大型公建群,严格控制其天际线。

2.3 建筑设计细则三

A.适用范围:历史建筑及历史遗存物

B.设计细则

历史建筑应体现城市历史感,以保护和整饰为主;建筑宜在保护原有外貌的基础上,作为滨江公共空间向市民及游客开放;对于确需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根据保护的不同要求,在使用性质、建筑形式、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的环境风貌保持一致,同时应体现滨江特色;建筑出入口的设置必须明显,并可结合广场做重点处理,以增加其可识别性及导向性;根据功能需要设置停车区域。历史建筑的再利用应根据建筑本身的历史价值、所处地段的整体环境、该地段的规划要求等因素,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实施。

对于重要的历史遗存物可作为景观标志物,予以保留并加以整饰。可结合广场创造出宜人的开放休闲空间。并对其周围建筑的高度、体量、造型以及视廊等提出严格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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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场、绿地及雕塑设计准则

城市广场与绿地为市民与游客的驻留、休憩、购物和休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公共环境,同时在创造区域的标志性空间,提升三江六岸的

环境品质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1 广场设计准则

A.适用范围:滨江公共休闲广场

B.设计细则

广场设置应结合地形,尽量临近江岸线,增加广场亲水性,同时可结合历史环境及其他景观资源,形成不同主题的广场。周边可设置相应的功能设施,包含文化活动、休闲旅游及相宜的餐饮服务等功能,丰富广场的功能。

广场形态宜自由活泼,突出其休闲功能;广场的空间布局应以小尺度为主,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变性,设置不同主题的功能区,并可邀请各种艺术家来创作,形成具有强烈艺术个性和表现力的主题花园广场。

将硬质场地和各种形式绿化紧密结合,应种植高大乔木如香樟,提供遮荫空间,结合其他环境要素如座椅、喷泉、矮墙等,形成视野开阔、动静分区、各具特色的城市滨江景观;应采用自由、活泼的铺砌形式,局部可采用鲜艳、亮丽的色彩。

结合环境应大量设置座椅、电话亭、垃圾箱、小卖部等休憩及公共服务设施。广场内需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特殊人士使用。广场周边应设置足够的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位,方便市民及游客的到达。各广场应与滨江步行系统进行连接,方便游客及市民在广场间的流动。

3.2 绿地设计准则一

A.适用范围:滨江绿地

B.设计细则

滨江绿地是基地重要的景观区域,也是城市的主要旅游资源,因此绿化设计应着力体现其观赏功能。

滨江绿地必须连续、贯通。绿地内设步行道或地坪,地坪可与蔽荫乔木结合布置,局部狭窄的地段也可采用硬地广场与乔木结合布置。 滨江绿地的景观应开敞舒展:依据现状土地,创造平缓起伏的地形,种植大面积草坪,形成开敞的草坡,供游人自由休憩;选用树冠大而华美的常绿及落叶乔木,以孤植为主、群植为辅,夏可蔽荫冬有阳光,并有花灌木及色叶树种,增加季相变化;提供适当面积的树荫并对空间进行局部限定;所有裸露地面均需采用地被植物覆盖。限制使用中低灌木,以避免遮挡视线。

绿化应当优先选用当地适应性强的植物,平台绿化应考虑耐旱型植物。绿地宜采用滴灌、微喷等先进的节水灌溉方式,逐步推广智能化、精准化灌溉,建设节水型绿地。滨江绿地内须设置相应的服务设施,如:自行车租车点、自行车停车点、座椅、自动售物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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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种应选用长成后树形高大、树冠美观的常绿及落叶乔木,如香樟、垂柳、水杉、梧桐等;地被植物应选用多年生的草种,如富贵草。

3.3 绿地设计准则二

A.适用范围:滨江城市公园

B.设计细则

城市公园通常以提供公共交往场所为主要目的,同时形成具有滨江特色的绿化景观。在规划范围内,大桥两端、河流支流河口处或重要节点处绿地,可辟为滨江公园。

城市公园建议以草坪结合高大乔木为主,辅以花坛及硬地,营造一种接近自然的生态环境。通过绿化、小型水景、地面铺砌、座椅、照明等的统一设置和个性化布局,为人们提供休息、娱乐、集会的场所;公园宜采用开放式设计,但须有清晰的绿化边界。

滨江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当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滨江公园内的园林建筑应按照“布局合理”、“尺度适宜”的原则布置,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绿地内园林建筑的占地率不应超过2%。在沿江人流集聚的地带,应合理设置供游人休息的设施,如遮阳亭(廊)、休息座凳、垃圾箱、烟灰缸、厕所、饮水器等;

滨江公园的植物种植应充分考虑“滨江”特点,强调滨江两岸视线的整体景观效果。在选择树种时,应以满足生态需要为首要条件,除应适宜本市生长、符合绿地功能要求外,应选用抗风能力强、耐水湿的植物,尽量避免选用浅根性植物。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树种选择以适地适树为原则,以乡土、地域性树种为宜。落叶乔木与常绿乔木的比例为1:1-2;乔木与灌木比例为1:3-6,草坪面积(乔木投影范围外)不高于绿地总面积20%,注意季节色彩的搭配,同时确定适当的栽植密度及树池的处理手法。

在确保城市防汛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滨江公园建设应采用多种方法与防汛措施结合,提高绿地的亲水性,因地制宜地创造具有特色的滨江公园景观。

3.4 绿地设计准则三

A.适用范围:地块内部绿地

B.设计细则

地块内部绿化能改善局部小气候,为周边建筑及环境提供新鲜的空气及宜人的景观。

对于建筑密度高的地块(如商业区),应见缝插针式的布置绿化,绿地率不低于30%。原有工业、仓储等设施中有历史保留价值的,可保留外观或内部结构,转换使用功能,其绿地率不低于20%。绿地布置宜与外部滨江公共绿地融为一体,不得设置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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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筑密度较低的地块(如居住小区),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绿地率不应低于40%,地块内部绿化应形成绿化庭院,最大限度地模拟自然,形成生态绿化环境。

居住区绿地应以植物造景为主,应当限制园林建筑、叠石的面积和体量。居住用地内绿地总体设计,既要满足居民使用功能,更要兼顾内外绿化空间的相互渗透,避免阻隔视线。居住绿地不设围栏,可利用水体、地形、绿地等防卫设施分隔,鼓励将沿街部分与城市绿地结合,供公众使用,并增加沿街景观。

在地块内部,植物配植应尽可能接近自然,引进多种植物,形成层次丰富、物种多样的生态绿化;严格控制硬地面积,人行步道及休闲区应不规则布置,并采用天然石料铺设。

树种不作过多的限制,可大量引进五角枫、桂花、黄杨等中高乔木,以及月季、丁香等灌木类花木,形成四季如春的自然美景。

3.5 绿地设计准则四

A.适用范围:道路及沿线绿地

B.设计细则

道路绿化主要用于分隔、限定道路红线内不同车辆的运动空间,并为行人和骑自行车者提供必要的树荫,创造宜人的步行环境。 行道树应选用树冠较大的常绿或落叶中高乔木,采用列植,间距通常为6-8米;隔离带宽度应大于1.5m ,隔离带内应种植低矮灌木,可做适当修剪,形成绿篱,以强化道路的方向感,其栽植间隔通常为0.6—0.76米;人行道较宽的路段宜设置2-3排行道树;滨江道路分车绿带宽度应大于2.5m ,应以乔木为主,乔灌草相结合。绿化种植在道路交叉口应注意保持视线通畅。滨江绿地内的景观道路,绿地率宜为30%-40%。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主要景观道路建议采用香樟、广玉兰作为行道树,其他道路可用梧桐、槐树等;灌木宜采用杜鹃、紫薇、夹竹桃、丁香、金叶美人蕉、五角枫等;观花植物可采用月季、迎春等。

3.6 雕塑设计准则

A.适用范围:雕塑

B.设计细则

雕塑要与城市文化脉络和肌理产生有机联系,应贯穿城市历史、反映城市文化、展现都市精神的主线,使人们通过雕塑这一文化载体,产生对城市的完整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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雕塑应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雕塑的比例,要与周边环境保持和谐;可结合绿化环境和滨水广场设计,突出“三江六岸”不同区段的不同气氛;注重雕塑的文艺性和艺术性。

重要的广场、公园绿地等节点宜布局大型主题雕塑;沿主要滨江道路宜布置一些具有亲和力的系列雕塑小品或展示连续性主题的系列雕塑;在滨江公园、滨江绿地以及休闲广场宜布置不同题材的中小型雕塑。

雕塑的造型可根据题材不同,选择具象、半具象或抽象形式,还可以采用动态雕塑。雕塑的材料可以使用自然或人工石材、铜、不锈钢等金属材料及其它耐久材料,但必须与题材和滨江环境相协调。

4 水体设计准则

人类有着近水、亲水的本能需求,水孕育了生命,是生态环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同时也是最富吸引力的景观要素之一,金华江、

义乌江和武义江在金华市区交汇,是金华的一大景观资源。

4.1 水体设计准则

A.适用范围:自然水体

B.设计细则

金华江、义乌江和武义江其宜人的尺度构成了金华市的河道景观系统,滨水环境的建设将带动金华市的土地开发,为公众社会活动提供理想的场所。

江岸的设计应模拟自然,满足人们的“亲水”需求:在江岸沿线设置步行阶梯及亲水平台,可拾级而下,最大限度地接近水面,并设置垂钓区;滨江步行道应结合人行区、游览自行车专用道、花坛、座椅统一设计,通过设置不同的地面标高形成逐级趋水的休闲观光带;沿线的建筑应满足退界要求,同时结合滨江步行道设置入口广场。

驳岸护坡应采用天然石材,最大限度地贴近自然;沿河步道应采用通透护栏,地面铺砌建议采用木板栈桥;绿化设置应满足休憩和遮荫的需要;注意自行车停车点、电话亭等设施的统一设置;河道内景观设施应作为滨江整体环境的组成部分加以设计;加强绿化及步道的照明,与周边建筑共同形成新中心的夜间观光带。

三江六岸防汛墙改造按“50年一遇”标准设计。防汛墙应该是连续、独立的构筑物,在防汛墙有后退空间的地段,后退的防汛墙应与相邻防汛墙妥善、可靠、安全地衔接。三江六岸防汛墙设计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采用新形式、新技术,结合滨江地带地上与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对防汛墙进行创新改造,改善两岸环境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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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夜景照明设计准则

本地区的夜景照明设计主要包括:道路、广场照明,建筑照明,水体,绿化景观照明四个系统。通过对各系统设计准则的规定,可以建

立起覆盖基地的一般性规划要求,达到安全、高效、舒适、美观、经济的基本要求。

户外广告设置遵循的基本原则

夜景照明设计包括总体夜景观和沿江单体照明的设计,照明设计应考虑所在区域的功能性质,以及三江六岸观赏的景观要求; 三江六岸的城市夜景照明应将功能性照明与景观性照明相结合; 三江六岸的夜景观应分为平日、节日及重大节日三级进行分级控制;

从通航安全和观赏对岸景观的视觉舒适性考虑,应当控制沿江灯光亮度和照射角度; 滨江沿岸不宜使用闪烁的旋转的灯,不得设置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发光设施。

5.1 照明设计准则一

A.适用范围:道路、广场

B.设计细则:

道路照明应满足辨认可靠,视觉舒适等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基本要求,并有助于防止犯罪,美化环境,同时,不同的照明标准,光色,路灯的装置高度,间隔等乃至灯具的不同风格,应有利于明晰都市道路结构和城市格局。

照明标准: 照明等级 平均照明Ea (LX ) 照度均匀度Emin/Ea

眩光限制

用道路类型

I 级

30

0.4 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快速环路,主要出入城道路,设计车速80KM/

小时

II 级 20 0.35 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交通性主干道设计车速60KM/小时

III 级 15 0.35 不得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生活性主干道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小时 IV 级

3

0.30

不得采用非截光型灯具

支路 2、表中所列照度值均为机动车行道上的数值。三幅路,四幅路中非机动车行道上的亮度(照度)值,可采用机动车车道照度的1/2; 3、表中平均照度值适用于沥表路面。对于水泥混凝土路面,可降低30%; 4、表中各项数值适用于干燥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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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色:道路照明光色选择的基本规则为,高级别道路采用色温较高的光色,低级别道路采用色温较低的光色;交通性道路采用色温较高的光色,生活性道路采用色温较低的光色。

灯具布置的基本规则为:高级别道路采用对称布置,灯杆高度较高,低级别道路采用交错布置或单则布置,灯杆较低。

灯具形式及色彩:路灯、灯杆和其他附属设施应相互匹配,与街道的建筑环境相协调,并与其它街道家俱风格统一。宜选用深渴色或灰黑色,以便与树木的颜色融为一体。

广场照明:广场照明设计应根据广场性质,人流、车辆集散活动规模,路面铺装材料及绿化布置等情况分别采用双侧对称布灯,周边式布灯等常规形成高杆照明;广场通道、出入口人群集中活动区的照明水平及均匀度应略高于与其相接的道路。

桥梁照明:中、小型桥梁的照明应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若桥面的宽度小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则桥的栏杆缘石要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的人口处应有照明设施;大型桥梁照明应专门设计;桥梁照明应避免给桥下道路或船只使用者造成眩光。

人行道照明:滨江步行道,商业街,休憩广场等步行空间,需采用人行道路照明;人行道照明应考虑步行者的舒适、安全,灯具的造型、尺度要以人体为依据,并与周边环境风格统一,色彩以深渴或黑色为宜;人行道照明光源通常采用白炽灯。

5.2 照明设计准则二

A.适用范围:建筑

B.设计细则

建筑(建筑群)的照明是城市夜景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筑物的照明应能体现城市格局和景观特征以及建筑物自身的特点。

建筑的夜景照明应在建筑设计阶段一并考虑;建筑物照明应突出重点(对整体而言是照明建筑或建筑群的选择,对单体而言是照明部位的选择) ;照明手段及夜景形象应保持和所在区域景观风格的照明要求相协调。

鼓励进行照明的建筑包括:

·商业文化建筑,这是夜间人流活动最频繁的场所,亦是能体现城市经济、文化、历史、人文特色:其特点是建筑室内照明较强; ·行政、金融建筑,这类建筑往往代表了一座城市最高的建筑水平和空间形象,其特点是夜间一般不工作,室内照明较弱;

地标建筑,地标建筑提供视觉焦点,有助于建立城市方位感和独特的城市景观网络;地标的夜景照明,应包括必要的功能性照明和景观性照明,使其在夜间也能起到地标的作用;

·历史建筑和保护建筑,这类建筑反映了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 不宜进行照明的建筑包括:

·居住建筑:除了重要节点的住宅及个别属于重要的历史保护建筑范畴,居住建筑通常应保持宁静的生活气氛,并与商业区有明显的区别;对于确需照明的住宅,照明部位应选择在屋顶、非开窗部位和公共交通部分,宜使用低照度轮廓线勾勒的形式进行装饰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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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标准: 明度

墙面材料

反射率

周围环境条件 明亮的 暗的 很暗的

推荐平均照度LX 明 明亮的大理石,白色、乳白色瓷砖、白色粉刷

70~85 150

50

25

中明

混凝土、淡色油漆、明亮的灰色或褐黄色面砖 45~70 200 100 50 较暗 灰色石灰石,砂岩,普通褐色的砖 20~45 300 150 75 暗

普通的红砖,褐色砂岩,黑色或灰色的砖

10~20

500

200

100

灯具形式及色彩:独立于建筑之外的泛光照明设施其形式应与建筑风格协调,并与其它街道家具风格统一;独立于建筑之外的泛光照明设施宜采用深渴色或黑色与树木相协调。

轮廓照明:轮廓照明是以黑暗的夜空为背景,通过沿建筑物主要轮廓物件的棱线上布置连续的串灯来勾划建筑轮廓。 适用范围:轮廓线较丰富的建筑。

光源类型:白炽灯,金属卤化物灯,霓虹灯。

图案照明:图案照明是用霓虹灯等直接在立面上装饰出图案。 适用范围:商业建筑,尤用于有大面积玻璃幕墙的建筑效果较好。 光源类型:霓虹灯,白炽灯,金属卤化物灯。

5.3 照明设计准则三

A.适用范围:水面景观照明

B.设计细则

对于三江的水面照明主要应反映水面的镜面效果;应根据各段水体大小在周围设置不同高度的灯,或选择水边的树木,建筑或桥梁等进行照明;根据不同主题区段,选择合理的投光方式进行照明,不宜在堤岸处设置线状的发光设施;可设置定时或重要节日进行夜间水景表演照明,增强观赏性及娱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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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照明设计准则三

A.适用范围:绿化景观照明

B.设计细则

绿化景观是城市灯光照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绿化照明应能体现城市景观特征和环境特点。 基本要求:根据绿化景观在整个灯光夜景形象组织中的不同作用,应有不同的设计要求。

·绿化景观作为主体,要求单设光源,灯光照明亮度高、光色好、面积全、准确逼真地表达它们的形态。

·绿化景观作为衬托:大部分绿化景观可与街道等其它照明给合起来设置光源,其灯光效果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形态的表现不拘于自然。

·绿化景观作为背景:根据所衬托的景观亮度来确定是否单设光源及照明的亮度大小,以保证形成有效的亮度对比,并且亮度要求均匀统一,以表达背景的平面形态。

草地、绿篱

·光色:采用色温较高的天光色,蓝白光色以显示植物的绿色,当草地绿篱新绿时,青白色光能使之更加翠绿清新。 ·光源:高压汞灯,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

·灯具安装:在地面设置小型投光灯或庭院灯(桩灯),若为烘托气氛,可将投光灯均衡设置于草地中和绿篱下面:若有标示路径,转弯作用,可将庭园灯按路径方向设置在草地和绿篱的边缘。庭园草坪灯的间距为3.5~5.0H(H 为安装高度)。

·灯具形式:投射灯,庭院草坪灯(桩灯),采用半截光型或非截光型,其风格应与其它街道家俱风格统一。 ·灯具色彩:深渴色或黑色。 树木

·全方位的投光照明,用两个以上的投光灯置于树下,向上照亮整个树冠,形成的灯光效果立体感较好,强调树木的自然形态。常用于作为主要元素的树木照明。

·特定方向的投光照明,用投光置于树下向上照亮局部树冠。常用于观察位置固定的作为主景的树木照明,或用于传达某些环境信息,如引导作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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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效果照明:用投光灯置于树木上方,透过树叶向下照射,让地面上出现树叶交错的树影。适用于枝叶茂盛透光性好的常绿树种,常用于林荫道,休憩场地等。

·剪影效果照明:用灯将树背后的墙面照亮,使树成为亮面上一个黑色剪影。 适用于枝态优美的树种。 ·挂灯照明:以树冠为依托,将彩灯直接挂于树上照明。 适用于树冠丰满的树种,能创造出节庆气氛。 ·光源:若强调绿叶,宜选高压汞灯,花叶混合或叶色不同,宜选显色性好的金属卤化物灯等。 ·灯具安装:应较隐蔽,宜结合绿化形态设置或采用掩埋式。

·灯具形式:投身灯、普通灯泡、满天星,其风格应与其它街道家具风格统一。 ·灯具色彩,深褐色或黑色。

6 室外广告设计准则

广告塔、广告板、霓虹灯、灯箱等室外广告物,对信息的收集、传递是有益的,并增加了城市的活力,但设置的无序和广告物的

泛滥,则有损于城市的美观和自然风景,甚至有害公共安全。

户外广告设置遵循的基本原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维护自然和人工景观:维护自然环境,包括树木、桥梁、雕塑、纪念碑等自然景观的组成部分以及人工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城市环境;在沿江可视范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必须与滨江景观相协调;允许沿江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考虑昼夜效果。

同一公共空间内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在体量、形式、风格和色彩方面协调统一;户外广告设施不得暴露其支撑构架。 户外广告设置范围: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地点:在风貌保护区、燕尾洲地区的滨江空间、居住地块沿江建筑、城市地标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滨江绿地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局部地段设置时应符合公共利益和规划设计要求。

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物体:行道树、各类公用指示性设施、路灯、电线杆、电车架空线杆及配电箱等市政设施、桥梁、各类雕塑、信号灯、道路标志等交通管理设施、消防栓、火灾报警机等消防设施、邮政信箱、电话亭等通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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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红线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范围:

沿江道路上不宜设置广告设施,局部路段允许设置广告设施时,应从滨江断面轮廓线来控制其高度和形式,道路上空不得设置广告设施;通往滨江通道内设置广告设施时应保证视线走廊的通畅;宽度小于6m 的步行道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建筑物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同一建筑设置若干广告、标识、尺度要求一致;多高层建筑墙面广告、标识面积不得超过该墙面面积的1/10;建筑底层外墙面的标识、广告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人行道、小型绿地和广场设置的广告,尺度形式要求统一。

按照设置位置的不同,设置于建筑物上的广告可分为屋顶广告、墙面广告(有悬挑结构和无悬挑结构)两大类,具体设施要求见以下表格:

1、

屋顶广告设置: 建筑类型 屋顶广告控制高度 屋顶广告控制宽度 高层建筑 不超过建筑物高度1/7 不超过主楼建筑物宽度 多层建筑 不超过建筑物高度1/3 不超过建筑物宽度 低层建筑 不超过建筑物高度1/2

不超过建筑物宽度

2、

墙面广告设置: 建筑类型

高度

离地高度

挑出长度 高层建筑

不超过裙房墙面且低

于24米

>=4.5米

临主干道

退红线3米,最长3米

临次干道

退红线1.5米,最长3米

临支路或商业街 不过红线,最长3米 多层建筑

不超过建筑顶层窗台

且低于18米

>=4.5米

临主干道

退红线3米,最长3米

临次干道

不过红线,最长3米

退红线1.5米,最长3米 低层建筑

不超过建筑顶层窗台 >=4.5米

临主干道

退红线1.5米,最长3米 临次干道 不过红线,最长3米 临支路或商业街

不过红线,最长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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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城市家具设计准则

城市家具是指陈设于城市中的路灯、路牌、邮政信箱、电话亭、报纸饮料取售机、垃圾箱、公共汽车亭、座椅、城市雕塑等公共

设施。这些设施在日常城市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功能,其设置的妥当与否,将直接影响环境的优劣。

交通设施

包括路灯、信号灯、路牌及交通标志牌等,此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各类相关法规,尺寸和形式应规格化和标准化,同时可结合其它城市家具一起设置。

无障碍设施

城市环境是向大众开放的空间,作为城市景观主要内容的环境设施也必须体现对所有人的关心,包括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居住、出行、工作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保障,同时也为全社会创造了一个方便的良好环境,是尊重人权的行为,是社会道德观的体现,同时也是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标志。残疾人的主要障碍体现在肢体活动、听觉和视觉几个方面。因此,在提供城市环境设施的同时,需要在设计上予以配合,使残疾人在城市环境中通行便捷和安全,如在通道、休息场所、坡道、公共厕所、公共建筑、专用标志等方面提供残疾人的专用设施。具体措施是:

·商业、服务业、公共设施、娱乐场所的出入口,应设有方便残疾人行走的坡道。 ·城市道路的十字路口、人行横道的路牙处应设坡道。 ·主要商业街、人行横道、公共车站应铺设盲道。

·主要商业界、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应设有方便盲人行走的交通音响信号。 ·市区道路中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路面应防滑,应设上下两层扶手栏杆。 ·住宅、宾馆内应有残疾人可使用的房间和相应设施。 ·公共厕所内应设残疾人专用的厕位。

·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停车场应设残疾人车位并有明显标志。 ·自行操作的电梯内,应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按钮和扶手栏杆。

·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在出入方便处应设有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席。 公共汽车候车廊

公共汽车候车廊应有顶盖及供人小憩的座凳;允许在候车廊的适当位置发布广告;线路牌及线路图可结合结构设计,并应有照明;候车廊可以设计为单元式,多条线路同一站时,可以附加单元,而不设多个候车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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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廊形式应简洁、轻巧、外形美观;不鼓励大面积使用鲜艳的强烈色彩。 垃圾箱

应独立设置于行人集中处,如公共汽车候车亭,道路交叉口等处;避免使用鲜艳的色彩和卡通造型;垃圾箱的形式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并采用与其他城市家具相同的建筑语汇。

垃圾箱的设计应考虑垃圾分类收集的使用方式。 电话亭

设置应达到一定的密度(如在主要商业街,建议每隔50-100米设置一处);电话亭的形式应与周围建筑相协调,并采用与其它城市家具相同的建筑语汇;避免使用鲜艳的或明度很高的颜色。

电话亭的设计应着重考虑使用者的私密性。 报纸饮料取售机

形式应与周围的建筑相协调,并采用与其它街道家具相同的建筑语汇。 消防栓

鼓励消防栓结合建筑或花坛设置;消防栓的位置必须明显,不允许有物体遮挡。 其他各类城市家具

形式应与周围的建筑相协调,并采用与其它城市家具相同的建筑语汇。 城市家具的设计

城市家具能形成城市的特色,体现城市的品位,是城市生活中的重要元素。在设计和选定各类城市家具时,应从功能和环境两方面综合考虑,避免粗制滥造。

建议以各种形式鼓励市民参与城市家具的设计和选择,如投票和方案竞赛等,为城市提供既实用又能提升环境品质的优秀的城市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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