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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67号令(52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67号令(52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67号令(52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1月8日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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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或者经资格互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认资格证书),并按照本细则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以下简称执业印章),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全国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建筑师考试、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制定颁布注册建筑师有关标准以及相关国际交流等具体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以及协助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选派专家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人事主管部门聘任。

门、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参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成立。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 注册建筑师考试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进行一次。遇特殊情况,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可调整该年度考试次数。

注册建筑师考试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建筑设计前期工作、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环境控制、建筑设备、建筑材料与构造、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建筑法规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进行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八年。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内容包括:场地设计、建筑设计与表达、建筑结构与设备、建筑法规、建筑经济与施工等。上述内容分成若干科目进行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有效期为四年。

第九条 《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项,第九条第(一)项中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本科及以上建筑学的相近专业,包括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和环境艺术等专业。

《条例》第九条第(二)项所称相近专业,是指大学专科建筑设计的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和环境艺术等专业。

《条例》第九条第(四)项所称相近专业,是指中等专科学校建筑设计技术的相近专业,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和村镇建设等专业。

《条例》第八条第(五)项所称设计成绩突出,是指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铜质或二等奖(建筑)及以上奖励。

第十条 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报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条规定的,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一条 经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

部门共同用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经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用印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自考试之日起,九十日内公布考试成绩;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参加注册建筑师考试者,应当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交纳考务费和报名费。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三条 注册建筑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可以注册建筑师的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 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审查结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十日,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公布审批结果。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完毕。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

第十六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筑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建筑师由于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原因,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应当将原执业印章交回。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二)只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

(三)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五)没有本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的情形。

第十八条 初始注册者可以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相应的业绩证明;

(七)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二年。

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五)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六)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七)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有本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筑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筑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

第二十四条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可以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院)从事教学、科研并具有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从事建筑设计,不得受聘于其他建筑设计单位。在受聘于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工作期间,允许申请注册。获准注册的人员,在本校(院)所属建筑设计单位连续工作不得少于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教育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筑师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应当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原注册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七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应当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八条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具体为:

(一)建筑设计;

(二)建筑设计技术咨询;

(三)建筑物调查与鉴定;

(四)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

(五)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本条第一款所称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包括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工程招标、采购咨询,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评估,以及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建筑技术咨询业务。

第二十九条 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受工程项目规模和工程复杂程度的限制。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只限于承担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的小型规模的项目。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聘用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注册建筑师所在单位承担民用建筑设计项目,应当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工业建筑设计项目,须由注册建筑师任工程项目建筑专业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 凡属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的工程项目,在建筑工程设计的主要文件(图纸)中,须由主持该项设计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方为有效。否则设计审查部门不予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报建,施工单位不准施工。

第三十二条 修改经注册建筑师签字盖章的设计文件,应当由原注册建筑师进行;因特殊情况,原注册建筑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可以由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书面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注册建筑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注册建筑师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五章 继续教育

第三十四条 注册建筑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继续教育标准。继续教育作为注册建筑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五条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四十学时。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注册建筑师提供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设计文件(图纸);

(二)进入注册建筑师聘用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建筑师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三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注册建筑师正常的执业活

动,不得谋取非法利益。

注册建筑师和其聘用单位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三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

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筑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筑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注册机关不予受理,并由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申请人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第四十一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撤销注册证书并收回执业印章,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细则,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细则,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注册建筑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筑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可以撤销其注册:

(一)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统一制作;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互认资格证书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作。

第五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协议,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申请注册。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对等原则办理;申请建筑师注册的,其所在国应当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双方建筑师对等注册协议。

第五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建设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52号)同时废止。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 一、总则本大纲供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及备考用,其基本原则为: (一)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知应会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文规定为准。制定考试大纲的目标是为巩固现行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和保证我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总体素质。 (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定性”,按《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大纲应明确按照“房屋建筑设计专业”定性职业分工。 (三)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已在《条例》中划定为:⑴建筑设计;⑵建筑设计技术咨询;⑶建筑物调查与鉴定;⑷对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⑸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考题范围据此确定。 (四)《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定位”相应划定为“丙级设计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并且明确其具体“执业范围”是“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因此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严格遵照部颁的《建筑设计等级分类表》。 (五)《条例》规定有五种学历或技术水平和相应建筑设计业务实践经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对以上学历的人员均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并已经具有一般城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能胜任丙级设计单位专职技术骨干、可以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考试合格者准予注册。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题型及时间表 序号科目考试题型考试时间 (小时) 一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 6.0 二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 3.5 三建筑结构与设备单选 3.5 四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单选 3.0 合计 16.0 二、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总体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技术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 1.1场地设计: 1.1.1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环境及规划条件。掌握建筑场地的功能布局、环境空间、交通组织、竖向设计、绿化布置,以及有关指标、法规、规范等要求。具有对场地总体建筑环境的基本的规划设计与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 1.2建筑设计:

2018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复习知识要点

一.设计前期和场地设计(90) 1.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基地地面宜高出城市道路的路面,否则应有排除地面水的措施 基地应有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人员密集的基地) 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市道路 基地有滑坡、洪水淹没或海潮侵袭的可能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至少不小于基地周长的1/6 基地或建筑物的出入口,应避免直对城市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2.设计前期工作有:编制‘项目建议书’;拟制‘设计计划任务书’;进行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评估报告’ 3.投资估算划分为四个阶段:规划阶段、评审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 4.我国借用国外贷款的种类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府贷款、商业贷款 5.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建筑项目一般有:商业、旅游、娱乐、居住、工业 其中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 7.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耕地1000亩,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需国务院批准 8.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界满,土地使用者需 继续使用土地的,应最迟于界满前十二个月申请续期 9.给排水设施建设用地、园林绿化建设用地、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属基础设施用地 10.城市用地分类中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 11.城市用地有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 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军事等)共九类 12.生活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生活居住用地 13.城市用地面积计算原则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现状和规划用地计算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14.房地产权利人欲进行房地产转让或抵押时,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一般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15.工业建设项目建设地区的选择应遵循的原则是适当聚集布置、靠近原料、燃料和消费地原则 16.大型建设项目在选择场地时要收集地形图,1:500的比例尺的图纸最适合 17.建筑物抗震设防的重点是7、8、9度地震烈度的地区 18.结构抗震设计是以地震烈度为依据的 19.地震烈度表示地面及房屋建筑遭受地震破坏的程度(分十二级) 20.地震震级表示一次地震能量的大小 21.震级每差一级,地震波的能量将差32倍 22.国际上通用的是里氏震级 23.在场地进行的功能分析中,与确定合理的建筑朝向有关系的有: 建筑物使用太阳能供热、冬季主导风向为西北风场地东面的高速公路产生交通噪声 24.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分为一级区区划和二级区区划 25.风级表中的风级共分为13级 26.Ⅰ、Ⅱ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冬季防寒保温要求,防风沙 Ⅲ、Ⅳ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 27.住宅应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满窗不少于1小时的日照 28.托幼、老年人公寓的主要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能获得冬至满窗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 29.用地指标托儿所为12-15平方米/人;幼儿园为15-20平方米/人 30.场地的外形较为经济合理的是矩形(长宽比为1:1.5) 31.规划用地的周界为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小区路或自然分界线时,用地范围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 分界线;规划用地与其他用地相邻,用地范围划至双方用地的交界线 32.缓解城市噪声的最好方法是增加噪声源与受声点的距离 33.当基地与道路红线不连接时,应采取设通路的方法与红线连接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将《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册建筑师执业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对注册建筑师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国勘察设计行业将于1997年1月1日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及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在注册建筑师人员数量较少,勘察设计市场较大,勘察设计单位成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实行注册建筑师制度要达到《条例》和《细则》所规定的规范化、法制化的标准还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为加强过渡期(自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内勘察设计市场和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确保注册建筑师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条例》和《细则》的基本原则,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执业、管理等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1997年1月1日起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项目,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施行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二级以下及其它项目是否实行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 (一)注册建筑师执业是在设计单位法人的领导下,依法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注册建筑师有资格做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建筑专业负责人,行使岗位技术职责权利,并具有在相关的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权,承担岗位责任。 (二)设计单位内部质量管理仍采用国家推行和单位现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法人负责的技术管理责任制。 (三)在过度期内凡属一级以上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项目负责人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建筑专业负责人;对于一些特殊性质或工业民用界限属难于确定的工程,在其它专业注册制度未建立之前,单位法人可根据工程性质和需要安排非注册专业人员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在实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的地区,民用建筑工程四级以上工程项目负责人需由注册建筑师承担;工业建筑工程,须由相应级别的注册建筑师承担专业负责人。 (四)在涉及有关规范、工程安全、公众利益等技术问题上,当注册建筑师与单位最高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分歧、不能协调解决时,由所在单位法人裁定,并向当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设计项目的代审、代签 (一)实施注册建筑师制度后,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勘察设计市场管理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实行民用建筑工程特级、一级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注册建筑师签字制度中,具有相应设计等级资格而暂无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的单位,在过渡期内允许实行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制度。 (三)省辖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设计单位内注册建筑师的分布情况,按行政区域就近指定代审、代签设计单位。在设计单位内由法人指定代审、代签注册建筑师。 (四)在代审、代签设计项目中,设计单位之间应签定代审、代签的有关合同。注册建筑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违纪者按《细则》有关规定处罚。 (五)代审、代签设计项目工作应从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开始直至全过程。 (六)代审、代签的设计文件,除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外,还应加盖代审、代签单位的出图章和指派的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七)代审、代签单位负责代审、代签、项目的技术规范性审核责任。注册建筑师代审、代签的技术职责范围:工业建筑项目,为建筑专业负责人;民用建筑项目,为工程项目负责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心得体会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心得体会 看见很多人写总结和感受,我在考之前读了大家的经验也颇受益,感谢大家无私的帮助。在下不才也把自己通过二注的感受和经验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共同努力。 当时考二级主要想一级年限不够还没资格考,就是能考,通过也要好几年,不如先考个二级练练兵。同时对自己多年的学习和工作做个总结。还有就是比较现实的了大家不要鄙视我。本人的设计院建筑专业是辅助专业,二级对单位来说比较需要。写这个感受及经验希望给大家一个参考,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帮助更多的人。 一、书籍:大学力学教材、规范图集还有的大家都知道就是二注的教材和培训辅导用书两套了,建议两套都买,因为他们各有所长。个人觉得教材的结构和设备那一本写的好,培训辅导用书的法规、经济与施工写的明了分析的明白。培训辅导用书多一本构造设备的作图书,写的比教材细(和大家交流时发现对这两套书大家有不同意见,此为我个人对这两套书的见解,欢迎大家提出你们对这两套书的见解)。所以建议书都买都看看,写的好的重点的看。不可能每本书都细看,但每本书后的习题都要看,考前的一个晚上就看他了。 二、重点突破:对自己薄弱的科目要重点突破,我们本专业的对结构比较费力,所以我早就开始复习了,把以前上学时的力学书都看了一遍,结合教材,二注的结构力学就考十几题,所以只要复习力学

简单的分析,前面部分知识就可以了,后面的图乘法什么的根本用不着,发现我多看了,浪费了时间,汗。 三、各科考试及复习经验:如果不是四科全报全考,那么建议法规和方案作图一起考,结构设备和构造设备的作图一起考,这样分个人认为比较合理,两门都是互通的,复习最省力。 3.1、法规经济施工:这门我第一次考时不知道,就看了一本书,考时发现也要考建筑规范就是教材的场地与建筑设计书上的东西,晕啊,第一次这门没有过,主要就是这个原因 3.2、场地与建筑设计:二注方案作图有两题,前面一题是场地设计,如果看了一注的场地书那么这题很容易解决。对于外专业的,肯定这个要难过点,建议把一级的教材中的场地和方案两本作图辅导书买了看,这两本我最近看了,发现最近两年二注方案作图考试多出自以前的一注考试题,只不过稍微简单点,如今年二注的俱乐部,一注方案作图书上早就有了非常类似的。大作图一定要画完才能及格,一层平面要有简单的场地布置,如车位、和外面道路的衔接,注意转弯半径,场地的出入口及消防车道的布置,最后别忘了画指北针,门窗可以简单的手画画,这些一层场地布置的东西千万别忘了。如果二层没画也不可能过,考试时是硫酸纸,直接盖在一层上画二层,最后检查有没有忘画的。 3.3、建筑结构与设备:培训辅导用书的设备作图知识部分和教材这科的书,结合起来认真看看,结构力学实在不懂就看看上学时的力学书,不要放弃力学有十几分的,看懂了这些分还是容易拿的,我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复习之建筑结构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复习之建筑结构.txt我爸说过的最让我感动的一句话:“孩子,好好学习吧,爸以前玩麻将都玩儿10块的,现在为了供你念书,改玩儿1块的了。”三、建筑结构 (160) 1. 对称结构在正对称荷载作用下,其内力(位移)是正对称的 对称结构在反对称荷载作用下,其内力(位移)是反对称的 2. 梁内力的规定轴力通常以拉力为正、压力为负;轴力图必须标正负号 剪力以使截面所在的隔离体有顺时针转动趋势为正、逆时针为负;剪力图必须标正负号 3. 梁的截面高度愈大,抗弯截面系数就愈大,梁的正应力就愈小 4. 三铰拱是静定拱,水平推力与拱高成反比,愈平缓的拱,支座承受的水平推力愈大,反之 愈小 5. 超静定结构在荷载作用下的内力与各杆EI、EA的相对比值有关,而与各杆EI、EA的绝对 值无关 6. 预应力混凝土屋架适用于跨度为18-36米的房屋 7. 弯距图线与剪力图线的关系是下-正、上-负 8. 普通钢筋混凝土的自重为24-25kN/m3 9. 砖砌体的自重为19kN/m3 10. 钢材的自重为78.5kN/m3 11. 木材的自重为4-9kN/m3 12. 粘土砖尺寸为240*115*53;每M3砌体为512块砖 13. 一般上人屋面的活载标准值2.0kN/m2 不上人0.5 屋顶花园3.0(不包括池墙) 14. 住宅中挑出阳台的活载标准值2.5kN/m2(人员密集3.5),一般比室内大 15. 风压的基本期是50年(离地10M,10min最大风速,平方除1000确定风压Wo) 16. 雪压的基本期是50年 17. 荷载设计值大于标准值 18. 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时,不考虑荷载分项系数 19. 承载能力极限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20.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根据不同设计要求分别采用短期效应组合和长期效应组合进行设计 21. 荷载准永久值小于标准值(积灰荷载除外) 22. 刚性和刚弹性方案房屋的横墙厚度不宜小于180 23. 一般多层住宅设计不考虑撞击力和龙卷风;必须考虑风载和活荷载 24. 土压力和自重属静荷载(亦指恒载、永久荷载);风压和积灰是活荷载 25. 积灰属静力荷载;吊车、地震、撞击力属动荷载 26. 我国基本风压取值范围在0.3-0.9kN/m2 27. 高处的面积大其风压大,其风荷载总值也大 28. 当面积相同时,其面积外轮廓越展开,则抗扭截面模量越大 29. 多层停车库的楼面活荷载是按楼盖结构形式确定 30. 结构上的作用分为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 31. 荷载分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撞击力或爆炸力属偶然荷载 32. 屋面活荷载不应于雪荷载同时考虑,取其较大者 33. 设计基准期是50年 34. 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 一类 5年临时建筑 二类 25年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 三类 50年普通房屋和构筑物

注册建筑师职业管理办法(试行)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

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

二级建筑师考试真题及部分答案

2010年二级建筑师考试真题及部分答案(网友版) 1、二级建筑师的注册有效期是几年?(两年) 2、因设计质量原因引起的经济损失由哪一方赔偿?(设计单位) 3、什么项目可以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发包的?(总投资在5000万以下的项目/有部分国有资金的项目/外资投资的项目/还有一个选项忘了) 4、监理单位可以执行的权利是(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可要求设计单位更改/发现不符合施工技术的,可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其它两项也忘了) 5、城市规划具体分为什么?(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6、直辖市的总体规划要由市人民政府上报什么部门来审批?(国务院) 7、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A.村镇基础设施用地; B.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C.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 D.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多久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 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0、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的?(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1、无障碍的提示盲道宽度?(300~600); 12、高层、中高层住宅及公寓建筑的无障碍设计范围不包括什么?(楼梯); 13、室内坡道超过多少应设休息平台?(15米) 14、文化馆的普通教室和美术教室每人的使用面积分别为多少?和 15、一办公楼的走道长度大于50米,双面布房时走道最小净宽为多少? 16、安装空调的办公室及走道的最低净高?\ 17、《住宅设计规范》中,起居室兼卧室的最小面积?(12) 18、无障碍住宅各内门中,起居室的门和应留有的墙面宽度为多少?此宽度我没找到,反正不是就是和 19、疗养院超过多少层应设电梯?(4层) 20、商店外向橱窗的平台高于室内和室外地面不应小于多少?米和米)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通过的计划和经验

建筑知识\场地前期\ 材料\物理 3月份: 城市规划\建筑历史 结构\设备 4月份: \施工\业务管理 结构 构造穿插在其中复习. 五一期间上图版,五月份以后侧重背规范,背得越多越好,还有一些自己认为复习不到位得地方 建议 我的复习过程中,我亲身的感受和收获就是:“建筑知识是一个整体”就想人体一样,有骨骼,有肌肉,有血液,有皮肤,还有各种神经系统。结构体系就是建筑的骨骼,外装饰就是皮肤,给排水和通风管好像是血液和排泄系统,强弱电好比神经系统。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也把各种专业知识融会贯通,成为一个整体去认识,而不是把他们一个个专业割裂开来学习。这也是事倍功半的学习方法之一 现在,我还是有点后悔,应该在第一年的时候全部报名.也许作图题也不至于全军覆没。因为我那年没有复习建筑知识,所以,在考试方案设计的时候,对消防的相关规范没有背牢,所以,导致了方案设计的没有通过。靠场地的时候,也是因为规划知识没有复习,所以场地也没有通过,技术设计纯粹是因为没有复习。 所以说,建筑的学习,是一个整体的系统的过程,哪里稍有疏忽,就会在很多地方出现漏洞。所以,我建议那些准备考试的朋友,第一次考试,最好全报名,最好全复习。 分三条线来学习,三条线是平行线,同时进行。 第一条线,是建筑知识线,是“文科线”。包括建筑的基本知识;建筑史,城市规划、已经业务管理等,也就是北京那套书的第一本知识。 我会把这条文科线学习得很有趣味性,就把它们当小说来看,建筑历史就当游记来看,还有业务管理,就结合日常的工作来看,很多知识读书时候就讲过,温故而知新,很多平时看专业杂志也看到,真的很有意思,一点不觉得累。 第二条线,就是建筑技术知识,套用前面的说法,就是“理科线”。这条线包括建筑材料、结构、设备、物理、构造等。也许很多人会问,都是不相干的专业,怎么会套层一条线呢?呵呵,其实,比起文科线来,他们才是真正的密不可分!且听下回分解。 第三条线,是建筑绘图训练,也就是“工匠线”,呵呵,顾名思义,就是连手头功夫的。这年头,谁还用手画图呀(当然草图例外)。可是,考试可不是考我们的草图功夫,它可是要再如此短的时间内把设计用尺规绘出来的。所以,没有针对性的进行准备,是很难过这一

2020年天津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过渡办法 国务院于2019年4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建筑师条例》”)进行了修订,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增加了学士学位的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确保新《建筑师条例》在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中顺利实施,2020年起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过渡方案,做好新、老考生报考衔接工作,即:自2020年度考试开始,首次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视为“新考生”,报考条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2020年前报考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且在成绩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视为“老考生”,报考条件按原《建筑师条例》执行,在成绩滚动期内没有获得有效成绩(不存在合格科目)的应试人员应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今后,凡是在滚动期内无有效成绩的“老考生”,报考时按新《建筑师条例》执行。 (二)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或职称及工作时间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第(3)项至第(5)项规定的人员应当取得学士学位。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与设备辅导知识要点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与设备辅导 之建筑结构的分类 建筑结构的分类 1.按组成建筑结构的主要建筑材料划分 (1)钢筋混凝土结构; (2)砌体结构:砖砌体,石砌体,小型砌块,大型砌块,多孔砖砌体等; (3)钢结构; (4)木结构; (5)塑料结构 (6)薄膜充气结构。 2.按组成建筑结构的主体结构形式划分 (1)墙体结构:以墙体作为支承水平构件及承担水平力的结构; (2)框架结构; (3)框架-剪力墙(抗震墙); (4)筒体结构; (5)桁架结构; (6)拱形结构 (7)网架结构; (8)空间薄壁结构(包括:薄壳、折板、幕式结构); (9)钢索结构(悬索结构); (10)薄膜结构。 3.按组成建筑结构的体形划分 (1)单层结构(多用于单层厂房、食堂、影剧场、仓库等); (2)多层结构(2—6层); (3)高层结构(一般为7层以上); (4)大跨度结构(跨度在40—50m以上)。 4.按结构的受力特点划分 (1)平面结构体系 (2)空间结构体系。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与设备辅导

之建筑结构的组成 建筑结构的定义 建筑物用来形成一定空间及造型,并具有抵御人为和自然界施加于建筑物的各种作用力,使建筑物得以安全使用的骨架,即称为结构。 建筑结构的组成 建筑结构一般都是由以下结构构件组成的; 1.水平构件 用以承受竖向荷载的构件。一般有: (1)板。包括平板、曲面板、斜板; (2)梁。直梁、曲梁、斜梁; (3)桁架、网架等。 2.竖向构件 用以支承水平构件或承担水平荷载的构件。一般有: (1)柱; (2)墙体; (3)框架。 是上部建筑物与地基相联系的部分,用以将建筑物所承受的所有荷载传至地基上。 2012年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与设备辅导 之典型地形 用等高线表示的几种典型地形 地球表面的起伏相差很大通常将其分为平原和高地两大类。凡地面起伏不大,大多数 坡度在20以内的地区称为平原(或平地)。高地又分为—丘陵、山地和高山地。其地面坡度多数在20一60之间的地区称为丘陵地;其地面坡度多数在60一150之间的地区称为陡坡地(或山地);其地面坡度大多数大于250称为高山地。 (一)山头与洼地 山头与洼地的等高线皆是一组闭合曲线;在地形图上区分山头或洼地的准则是:凡内圈等高线的高程注记大于外围者为山头,小于外圈者为洼地。如果等高线上没有高程注记,

天津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建筑师制度考试试题复习课程

天津2016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建筑师制度考试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某房地产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0 000 ㎡,固定总成本为2000万元,单位变动成本为3000元/㎡,销售税费率为20%,该项目保本售价应为元/㎡。A:4167 B:6250 C:10 000 D:25 000 E:工厂的生产设备 2、全民所有制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兴办的联营企业所使用的集体土地,由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国家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A:全民所有制企业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C: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D:联营企业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3、下列关于品牌内涵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品牌是商标的一部分 B:品牌是通过某种标志来表现的 C:品牌是为了区别于竞争对手 D:品牌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E:客户资金代收代付风险 4、借款人有可能在抵押贷款购房的还款期内出现经济困难而一时难以偿还抵押贷款本息,此时面临的是抵押贷款的。 A:房屋贬值风险 B:购房者房屋处置风险 C:利率变化风险 D:无力继续偿还贷款本息风险 E:工厂的生产设备 5、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的暂定期。A:3个月 B:6个月 C:9个月 D:1年 E:权利型房地产投资信托 6、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 A:30% B:40% C:50%

二级注册建筑师场地与建筑设计练习题及答案

二级注册建筑师场地与建筑设计练习题及答案 公共建筑设计的功能问题中,下列哪一条不属于重要的核心问题( D )。 A.功能分区B.人流疏散C.空间组成D.通风采光 2. 二级踏步不允许出现在以下哪一种部位( C )。 A.室外台阶B.室内台阶C.楼梯梯段D.爬梯 提示: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4.2.1条、4.2.12条,防止行人因忽略步数太少的踏步而摔倒,造成人身伤害。 3. 新设计一幢耐火等级为一级的6层办公楼,但近处原有一幢3层办公楼,耐火等级为二级。两楼之间的设计间距,下列哪一种做法不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B )。 A.设计间距为8m B.设计间距为5m C.设计间距为4m,但须把老楼与新楼相邻外墙改造成防火墙 D.设计间距仅为2m,但须把新楼与老楼相邻的外墙设计为防火墙 提示: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1条,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间距至少6m。 4. 下列哪一种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C )。 A.设有空调系统的4层旅馆B.4层的医院病房楼 C.7层的塔式住宅,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D.6层的办公楼 提示: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7条。4层空调旅馆或病房楼,以及6层办公搂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封闭。 5. 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无障碍设计要求中,以下哪一项不准确( B )。 A.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篷 B.室内外不得有高差 C.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为2.0m D.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1.5m 提示:见《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1节。一般公共建筑室内外高差可以用台阶和坡道连接;只有无障碍入口不设台阶,室内外高差用缓坡过渡。 6. 供残疾人轮椅通行的一般门,门扇开启的最小净宽为( C )m。 A.0.6 B.0.7 C.0.8 D.0.9 7.通过一辆轮椅的检票口、结算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B )m。 A.0.8 B.0.9 C.1.0 D.1.2 8. 剧场观众厅中的残疾人轮椅席应当布置在什么位置( C )。 A.视听效果最好的位置 B.公共通道范围内 C.便于到达和疏散及通道的附近 D.便于服务人员照顾的位置 9. 下列有关轮椅坡道设计的规定,哪条是不正确的( A )。 A.坡道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少于1.20m B.困难地段的坡道坡度可以为1∶10~1∶8 C.坡道两侧应设扶手 D.室内坡道的最小宽度为1.00m 提示:见《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7.2。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m。 10. 下列关于方便残疾人的建筑设计规定,哪一条错误( B )。 A.供残疾人通行的门不得采用旋转门 B.卫生间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得大于50mm

一注册建筑师复习——建筑材料与构造

2011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复习——建筑材料与构造 1.用磨成细粉烘干后用密度瓶测定其体积的方法测定烧结普通砖的密度 2.材料的密度指的是在绝对密实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 3.建筑材料按化学组成可分为无机、有机和复合材料 4.脆性材料的特征是破坏前无明显变形 5.一种材料的孔隙率增大,其表观密度、强度一定下降 6.湿润边角θ≤90°的材料称为亲水性材料 7.石蜡、沥青均为憎水性材料 8.材料吸水后,将使强度和保温性降低 9.软化系数越小,表明材料的耐水性越差 10.水的导热系数0.58W/mK;空气的导热系数0.023W/mK; 11.通常软化系数大于0.8的材料,可以认为是耐水 受水浸泡或处于潮湿环境中的重要建筑物所选用的材料,其软化系数大于0.85 12.材料的抗弯强度与试件的受力情况、截面形状及支承条件等有关 13.比强度是衡量材料轻质高强的性能指标 14.岩石按其成因不同分为岩浆岩、沉积岩和变质岩三大类 岩石的地质分类包括火成岩、玄武岩和变质岩 大理石属于变质岩,耐碱不耐酸 15.石料可用刻痕法或磨耗来测定其硬度 金属、木材、混凝土可用压痕法测其硬度 石英矿物的硬度应用刻划法测定 16.抗拉强度由低到高依次排列为花岗岩<顺纹松木<建筑钢材 17.冷/年内湿度大,石膏制品的软化系数仅为0.2-0.3,且石膏吸湿性强,吸水后再经冻融,会使结构破 坏,也使保温性降低 石膏的抗压强度比石灰的高 石膏及石膏制品宜用于顶棚饰面材料、非承重隔墙板材、剧场穿孔贴面板 18.常用的气硬性无机胶凝材料有石膏、石灰、水玻璃、菱苦土 19.生石灰加水熟化成石灰浆,使用前应在储灰坑中‘陈伏’两周以上,其目的是消除过火石灰(后膨胀)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教学教材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5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份。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国家对从事人类生活与生产服务的各种民用与工业房屋及群体的综合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建筑修复、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构筑物的设计,从事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设计的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注册建筑师级别分一级建筑师和二级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北京地区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注册工作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实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八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持有有效期的《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即具有申请注册的资格,未经注册,不得称为注册建筑师,不得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一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工作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在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的,由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注册建筑师分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注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注册建筑师的考试和注册的具体工作。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和建筑设计专家组成。(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2篇)

第六条注册建筑师可以组建注册建筑师协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相关资料: 实务指南)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二)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三)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四)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五)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一)具有建筑学或者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二)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或者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三)具有建筑设计技术专业4年制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四)具有建筑设计技术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五)取得助

201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卷二)

201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卷二) 1.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承包时,应按照( )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A.资质等级高的单位 B.资质等级低的单位 C.本行业最高资质等级 D.本行业最低资质等级 答案:B 2.当地下水位较高,又未采取降水措施时,不宜采用( )开挖基坑。 A.正铲式单斗挖土机 B.反铲式单斗挖土机 C.拉铲式单斗挖土机 D.抓铲式单斗挖土机 答案:A 3.依据我国法律。当事人对( )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D.包含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答案B 4.基准收益率与财务净现值(FNPV)的关系表现为( )。

A.当基准收益率增大,FNPV相应增大 B.当基准收益率减小,FNPV相应减小 C.当基准收益率减小,FNPV相应增大 D.基准收益率的大小与FNPV无关 答案C 5.碎拼大理石地面施工质量,下列( )是不正确的。 A.表面无明显裂缝和坑洼 B.颜色协调 C.间隙适宜 D.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用2m靠尺量)不大于6mm 答案D 6.厕浴间在镶贴釉面砖时,不得使用下列( )材料嵌缝。 A.石膏灰 B.水泥浆 C.白水泥浆 D.防水胶 答案A 7.教育费附加的计费基础是( )。 A.土地使用税 B.基建规模 C.营业税 D.工程保险费

答案C 8.勘察设计费属于建设项目中的( )。 A.预备费 B.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C.建安工程费 D.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其他费 答案B 9.下面各项中不属于材料预算价格的是( )。 A.材料原价 B.材料包装费 C.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D.材料二次搬运费 答案D 10.直接工程费不包括( )。 A.人工费 B.材料费 C.施工机械使用费 D.规费 答案D 11.以下各项应归入间接费的是( )。 A.生产工人工资 B.现场管理人员工资

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作图题)讲义(复习要点及应试技巧)

一级注册建筑师-场地设计(作图)讲义 第一章场地分析 【知识要点】 1.建筑退界一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蓝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 2.防护距离——古树名木、地下工程、高压线、卫生隔离; 3.防火间距一一多层、高层; 4.日照间距一一日照间距系数; 5.日照分析一一太阳方位角、太阳高度角; 6.防噪间距一一建筑物与噪声源之间; 7.建筑高度控制; 8.通视要求——停车场、停车库出入口; 9.现有地形——标高、地形高差、坡度分类、坡度分析; 10.边坡或挡土墙退让——建筑物与边坡或挡土墙的上缘、下缘的距离。第一节基本知识 一、自然条件 1.地形条件 地形条件的依据是地形图(或现状图)。 地形指地表面起伏的状态(地貌)和位于地表面的所有固定性物体(地物)的总体,主要是采用等高线来表示地形。地形图上相邻两条等高线之间的水平距离称为等高线间距,其疏密反映了地面坡度的缓与陡。根据坡度的大小,可将地形划分为六种类型,地形坡度的分级标准及与建筑的关系见表1--1。

注:摘自《建筑设计资料集6》(第二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进行地形坡度分析时,需要根据一定的坡度,求出等高线间对应的长度d。 等高线截距d的计算公式为: d=h/iM 式中d一一与需要坡度相对应的等高线截距(m) ; h一一等高距(m) ; i——路线坡度(%) ; M——所用地形图的比例尺分母数。 在地形图中,用地物符号表示地物(地表上自然形成或人工建造的各种固定性物质) ,如房屋、道路、铁路、桥梁、河流、对应的等高线截距树林、农田和电线等;用文字、数字等注记符号对地物或地貌加以说明,包括名称注记(如城镇、工厂、山脉、河流和道路等的名称) ,说明注记(如路面材料、植被种类和河流流向等)及数字注记(如高程、房屋层数等)。 2.气候条件 气候条件的依据是统计资料。几年来,应试时常涉及的是气象中的风向和日照。风向是指风吹来的方向,一般用8个或16个方位来表示。可以根据风玫瑰图来了解。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更清楚地表达某一地区不同季节的主导风向,还可分别绘制出全年(实线围合的图形)、冬季(12月-2月)(细实线围合的图形)或夏季 (6月-8月)(细虚线围合的图形)的风玫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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