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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工作规范-ASI

检验工作规范-A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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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箱箱体检查表项目号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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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风箱质量检测表项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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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质量检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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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气管及导轨检查表项目号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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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6、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奖、罚责任人。 四、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6、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7、质量奖惩的实施 7.1质管处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批准后执行。 7.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7.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检验具体流程 一、进货检验 1、对生产购进物资,由负责保管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通知检验员检验。 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1.3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3. 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程序3.1目的 3.2采样工作要求 3.2.1采样原则 3.2.2样品来源 3.2.3采样步骤 3.3现场监督检测工作要求 3.3.1检测点的选择 3.3.2检测项目的确定 3.3.3检测频率 3.3.4检测方法 3.3.5检测步骤 3.4检验结果的公布与处理 3.5用语解释

3.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程序 3.1目的 通过对产品、环境的采样、检测,检查管理相对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掌握产品、环境、作业场所的卫生质量状况,为实施卫生行政行为、查明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原因以及制订对策措施、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依据。 3.2采样工作要求 3.2.1采样原则 3.2.1.1卫生监督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集样品; 3.2.1.2采集的样品应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客观性; 3.2.1.3采样和送检程序应符合有关规定。 3.2.2样品来源 ●经常性卫生监督过程中采集的样品; ●卫生许可审核中采集的样品; ●开展与卫生监督相关的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研制以及其他科研工作中采集 的样品; ●可疑不合格的样品; ●可疑受到污染的样品; ●追索突发事故原因的样品; 3.2.3采样步骤 3.2.3.1采样前的准备 ●采样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 和试剂的准备工作; ●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需要作微生物检验的,应预先经灭菌消毒处理; ●熟悉仪器设备性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仪器应经过计量检定、点检、校正; 3.2.3.2采样时 ●现场采样必须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执行。采样前应出示监督员证,并说明 来意及采样依据,告知被采样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被采样者的陪同下进行样品的采集;

检验员工作标准

Q3211Z1.0407-2005 检验员工作标准 1目的 为了确保企业产品质量,从而规范检验员要求,提高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合本厂检验人员 3资格及职责工作内容 3.1检验员隶属于质管部。 3.1.1忠于本职工作,敢于负责,勇于开拓创新。 3.1.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3.1.3听从上级领导的指挥,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2文化程度及相关知识要求 3.2.1具备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持检验员证书方可上岗。 3.2.2熟悉相关产品制造流程,熟悉检验工作的业务流程,主要检验设备的性能和使用以及 保养维护。 3.2.3熟悉生产过程,主要生产环节及所需主要物资的质量,成分要求。 3.2.4能处理业务环节的疑难问题 3.3做好本职工作,同时注意办公室卫生及其它方面,多注意平时的学习补充,以更好的做 好本职工作,减少检验时的出错率。 3.4 做好质量检验策划,包括了制订质量计划的过程,对常规的检测与服务项目,质量计划 的内容已体现在有关的程序文件中,对于特定的检验服务项目,承担任务的检测试验部门经检务室对报验单评审后实施。在实施检验的过程中将按质量目标检测的步骤、检测方法、频次、检测设备、资源配备、部门的职责、权限、采用的标准、文件、程序、指导书、质量记录和验证手段等需求执行,有计划地安排各项质量活动的顺序、以满足顾客的需求。见检验服务质量流程图:

4 检查与考核 4.1 质管部部长负责对检验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1.1对由于检验员工作不得力造成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检验员将负责对该批产 品的价值的十分之一进行赔偿。 4.1.2严禁玩忽职守:谋求个人利益,将供应商的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发现一次将由行政 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其退还所得赃款。累计三次将其调离检验员岗位。 4.1.3所有处罚由行政部作书面资料,由结算中心执行,直接记入个人往来

AQT-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封面

作者:Pan 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职业卫生网浏览次数:12187 评论:0 顶:0 踩: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 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4.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调查及现场采样应在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4.6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及采样时,应穿戴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7可能影响监测结果的异常天气不应进行样品采集。 4.8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检验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检验员的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为了使质量检验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检验员岗位职责及考核管理办法。 目的:通过制定《质量部检验员考核办法》,达到激励检验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检验员的工作质量,确保零部件质量及整机性能符合要求。 1、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管理实施计划,负责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的推进,确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 2、结合公司质量管理实际的产品质量标准,制定原材料、外协件、工序产品、成品检验规范,明确检验方式、检验程序及不良品处理的事项。 3、把握品质控制重点,制定关键、特殊工序操作标准并协助相关部门人员执行。 4、加强内外部协调沟通,负责顾客满意度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采取措施改进和完善品质工作。 5、遵照公司指令,妥善处理顾客投诉,力求公正,客观 6、及时处理产品实现各过程中的品质工作 7、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置建议,防范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 8、确保公司的品质能够满总客户的需求 9、协助做好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 IQC方面: 1、负责公司所有原材料的进厂检验。 2、负责公司外加工的外协件的进厂检验 3、妥善处理不良品及报废品 4、对原材料、外协件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5、储存原材料、外协件的品质盘点工作 6、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关部门 PQC方面: 1、负责公司所有工序产品的在线检验 2、对关键、特殊工序品质的控制、检验与监督 3、妥善处理工序产品的不良品 4、对工序产的品质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5、储存工序产品的品质盘点工作 6、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应部门 OQC方面: 1、负责公司产品的出厂检验 2、对成品品质检验方法和标准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3、妥善处理成品品质异常 4、储存成品的品质盘点工作 5、填制相应记录,上报相应部门 QE方面: 1、品质策划。 2、产品质量分析 3、纠正措施等 4、协助公司工作 5、处理质量事故 6、客户投诉的处理 成品检验员岗位职责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职业卫生网浏览次数:12187 评论:0 顶:0 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 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

附件1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提高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药监科〔2015〕24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诚信要求)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从业原则,应独立于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保证检验活动的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可追溯性,不得出具不真实数据和虚假结果的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与其所从事的检验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 (二)利用检验数据和结果进行检验工作之外的有偿活动; (三)参与和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向委托方、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 (五)泄露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六)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医疗器械; (七)其他任何影响检验工作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的活动。 第四条(工作责任)检验机构应对出具的医疗器械检验报告及检验工作行为负责。 第五条(社会责任)检验机构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完成常规检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医疗器械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检验机构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查办医疗器械安全案件和安全突发事件,完成相应的应急检验和不良事件再评价等工作。检验机构应建立应急、创新及优先等特别程序医疗器械检验的绿色通道。 第六条(保障安全要求)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检验机构安全控制和人员健康保护,规范危险品、废弃物、实验动物等的管理和处置,加强安全检查,制定检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保障检验工作安全和公共安全。 —2 —

检验员最新岗位职责

检验员最新岗位职责 检验员岗位职责(一) 1、检验员应熟悉并理解产品图纸、工艺文件,了解受检产品的结构,性能及使用要求。 2、按照技术标准对受检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工作。 3、严格批量产品的检验工作,检验员有权根据受检产品的质量要求就生产条件、使用材料、检验设备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 4、检验员有权拒检某些严重违反技术要求,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产品,以免不良产品的大批量出现。 5、向有关部门领导及生产工人提供质量方面的反馈数据;根据产品或零部件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和改进的意见供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参考。 检验员岗位职责(二) 1、按照工艺流程卡,技术标准条件做好每个项目的检查记录,防止错检、漏检,及时发现产品中出现的不良品并打上标记,要求并监督制造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管理,防止不良产品、不合格产品混入合格产品而埋下质量隐患。 2、签发产品或部件合格与否的质量证明。 3、指导和管理所属成员的检验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指派的其他任务。 5、对检验结果负责。 检验员岗位职责(三) 1、根据产品特征和相关工艺、规范制定检验程序。 2、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检验、把好质量关,根据质量技术标准,结合产品图纸或有关技术文件对品或半成品作出合格与否的裁决; 3、敢于坚持原则,在重大质量问题上态度明确,在出现难以裁决的困难问题上,向公司主管汇报。 4、每天早晨召开专责检验班组会议,及时掌握车间质量动态。

5、不定期考评检验员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成绩。 检验员岗位职责(四) 1、每月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 2、支持建立和完善与检验工作有关的质量保证体系。 3、深入班组,传达质量专业知识,教育和培养职工,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4、解决车间、下级提出的质量、技术难题。 5、协助车间等其他部门的管理,为公司尽心、尽职、尽力。 检验员岗位职责(五) 1.负责制定进料检验标准,确实执行进料检验。 2.负责进料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 3.负责对原料规格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 4.负责原料供应商,协作厂商交货质量实绩的整理与评价。 5.检验仪器,量规的管理与校正。 6.负责进料库存品的抽验,及鉴定报废品。 7.资料回馈有关单位。 8.办理上级所交办事项。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附件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依据化妆品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相关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报注册或提交备案的化妆品进行检验,并对其提供的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并对其出具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信息系统),用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一般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经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授权,并能够独立

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前,应当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的全职人员,建立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和志愿者管理体系,并具备处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验信息系统提交以下信息: (一)机构名称、性质、地址、联系方式、规模概况和法人资质证明文件。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同时提交所属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 (二)已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情况; (三)依资质认定可开展的化妆品检验项目; (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提交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置能力情况; (五)化妆品检验工作团队概况。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提交两名以上(含两名)全职人员的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具有五年以上

检验员管理工作规范

1.0 目的 本文叙述了检验人员管理程序。为新疆航检验人员管理提供依据和程序准则。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新疆航飞机维修基地。 3.0 职责 飞机维修基地质量管理处负责检验人员的管理。 4.0 管理程序 4.1 飞机维修基地检验人员按以下类别划分: a) 飞机维修检验人员; b) 部件修理检验人员; c) 无损检测检验人员; d) 航空器材检验人员。 4.2 申请飞机维修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且机型部分签署为Ⅱ类,并在最近一年内累计至少六个 月从事所申请专业工作; c) 具有与所检验的航空器一致的执照机型; d) 在申请之日前两年内未发生严重人为差错。 4.3 申请部件修理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且具有与所检验航空器部件一致的专业签署(目前 尚未达到要求的过渡到2005年12月31日为止); c) 具有三年以上的航空器部件修理经历,且在最近一年累计至少六个月从事所申请专 业工作。 注:部件修理项目分为:航空器结构修理;航空器动力装臵修理;航空器起落架修理; 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航空器电子附件修理;航空器电气附件修理。(详见CCAR-66 部附件八) 4.4 申请无损检测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中国民用航空无损检测人员技术资格鉴定委员会颁发的技术资格证书; c) 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必须持续从事无损检测工作,并无严重人为差错和责任事故。 4.5 申请航空器材检验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的资格要求: a) 通过规定培训和考核且获取检验培训证书; b) 持有上岗合格证; c) 具有两年以上航材验收工作经历。 4.6 质量管理处质量检验室主任根据飞机维修基地检验岗位的配臵要求,从车间申报检验人 员中拟定检验人员名单报质量管理室审核。 4.7 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按照检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合格的报质量管理处经理批准。 得到质量管理处经理授权的检验人员,由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向其发放检验人员证件和印章。 4.8 质量检验室检验业务主管负责建立档案对检验人员进行管理。 4.9 检验人员的年度审查 a)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负责对飞机维修基地的检验人员进行年度审核,一年内发生 下述情况之一者年审不合格: ●工作中发生严重差错的责任人; ●工作中未发现任何质量缺陷和问题; ●在检验权限范围内不认真行使质量否决权; ●连续中断检验工作一年以上(业务培训除外)或脱离所在的检验岗位; ●其它未认真履行检验员职责的行为。 b)年审不合格的检验员予以取消授权或暂停检验资格,质量管理室证件业务主管将其检 验证和印章收回。被取消授权的检验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授权,暂停检验资格人员暂停期满后需重新提出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取得授权。 c)年审结果由质量检验室检验业务主管负责记入检验人员档案。 5.0 相关文件 6.0 质量记录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附件2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 第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 第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 第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

第八条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 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 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 第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十六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流转、处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 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检工作的需要。

原材料检验员岗位职责

原材料检验员岗位职责-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原材料检验员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进料检验标准,确实执行进料检验。 2.负责进料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 3.负责对原料规格提出改善意见或建议。4.负责原料供应商,协作厂商交货质量实绩的整理 与评价。 5.检验仪器,量规的管理与校正。 6.负责进料库存品的抽验,及鉴定报废品。 7.资料回馈有关单位。 8.办理上级所交办事项。 质检科科长岗位职责 1、根据产品特征和相关工艺、规范制定检验程序。 2、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检验、把好质量关,根据质量技术标准,结合产品 图纸或有关技术文件对产品或半成品作出合格与否的裁决; 3、敢于坚持原则,在重大质量问题上态度明确,在出现难以裁决的困难 问题上,向公司主管汇报。 4、每天早晨召开专责检验班组会议,及时掌握车间质量动态。 5、不定期考评检验员的工作能力,及工作成绩。 6、每月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 7、支持建立和完善与检验工作有关的质量保证体系。 8、深入班组,传达质量专业知识,教育和培养职工,提高全员质量意 识。 9、解决车间、下级提出的质量、技术难题。 10、协助车间等其他部门的管理,为公司尽心、尽职、尽力。

质检员岗位职责 1、检验员应熟悉并理解产品图纸、工艺文件,了解受检产品的结构,性能 及使用要求。 2、按照技术标准对受检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工作。 3、严格批量产品的检验工作,检验员有权根据受检产品的质量要求就生产 条件、使用材料、检验设备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 4、检验员有权拒检某些严重违反技术要求,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产品, 以免不良产品的大批量出现。 5、向有关部门领导及生产工人提供质量方面的反馈数据;根据产品或零部件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预防和改进的意见供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 参考。 6、按照工艺流程卡,技术标准条件做好每个项目的检查记录,防止错检、漏检,及时发现产品中出现的不良品并打上标记,要求并监督制造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管理,防止不良产品、不合格产品混入合格产品而埋下质量隐患。 7、签发产品或部件合格与否的质量证明。 8、指导和管理所属成员的检验工作。 9、完成上级领导指派的其他任务。 10、对检验结果负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模板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活动客观公正、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检测,是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进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进行的检测。 第三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识别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其业务能力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需要。 第四条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应当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程序和内容开展(检测工作流程见附件1),不得更改、简化程序和相关内容。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检测活动前,应当与用人单位(或委托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检测类别、检测范围、收费标准或合同价格、完成时间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前,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工作的来源、性质、范围和内容等,结合自身资质条件和技术能力,按要求组织开展合同评审。 第六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或样品保存时限有特殊要求等原因需委托其他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应当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的要求,且委托检测项目种类数不得超过检测项目种类总数的30%。 第七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和以下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包括工作日写实): (一)现场调查应当覆盖检测范围内全部工作场所。 (二)现场调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劳动定员、岗位划分、工作班制。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的产品、副产品和中间产物等的种类、数量、纯度、杂质及其理化性质。 3.生产工艺和设备,包括设备类型、数量及其布局;主要工艺参数,生产方式,生产状态。 4.各岗位(工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状况,包括作业人数、工作地点及停留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程度、频度及持续时间。 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产生和扩散规律、存在状态、估计浓度。 6.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和环境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运行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

检验员行为规范

检验员行为规范 一、定义 检验员行为规范:是指检验员在工作现场(含办公场所、外出检验场所,但不限于列出场所),应该遵守的个人行为规范。 二、目的 规范检验员的行为,保障来料、成品检验的质量和物流效率,降低工序和市场投诉率,提高检验员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对外工作形象。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检验员。 四、检验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1. 工作现场要求 1) 工作时间要做到“十不准”:不聊天说笑,不高声喧哗、打闹, 不办私事,不打私人电话(接听限三分钟),不会私人客人,不打瞌 睡,不串岗,不准将工作无关的资料输入计算机,不准用公司计算 机玩电子游戏,不发送与接收与工作无关的邮件。 2) 正常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必须着装整齐,整洁。 3) 正常工作上间要端正坐姿,不能斜靠在椅子上,不能趴在检验台 上。 4) 出勤 a)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参加列队会议;队会要列队整齐; 一般站横排,对会期间应立正站立,注视主持人,不允许

左摇右晃,东张西望。 b) 安排加班的人员,应按照正常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出勤,需要离开 工作岗位的,要向直接主管或值班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 开。 5) 工作区域现场安全、5S a) 在检验生产工作现场,必须遵守和执行5S 管理及安全规定。 b) 对于进入检验区域的外来人员(指供应商和公司相关部门人员), 任何检验员都有责任要求其遵守现场管理;对违反规定者,应立 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者,立刻上报主管处理。 c) 任何检验员发现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都有责任及时消除,并 报区域责任人。下班后,最后离岗的员工,有责任检查检验、生 产工作现场的安全,并且关断所有电源(除特殊要求老化测试外) 6) 物料检验 a) 根据采购物料、正向、逆向、超存储期物料的送检情况,严格依 据相关检验操作指导书进行正确的检验,判断和记录。 b) 对于送检的急料,接到送检单据后要在2 小时内处理完毕;不能 完成的,要及时上报主管,以便主管协调资源解决, 或知会相关部门。 7) 仪器管理 正确的使用各种测试仪器,随时维护检验设备、仪器仪表,及时反馈设备故障,保证检验工具的状态正常,提高检验效率;对有安全要求仪器使用时,必须持证上岗。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检验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检验活动。 第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规定通过资质认定后,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本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检验活动。 第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报告。 第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当独立于食品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应当有措施确保其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保证检验活动的独立性、诚信和公正性。 第六条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实验室安全。

第八条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安排,完成相应的检验任务。 第九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建立和实施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现行有效的文件。 第十一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与食品检验能力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聘用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档案。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制订和实施培训计划,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检验能力相适应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配套设施及环境条件。 第十三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保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的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标准菌(毒)种档案。 第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标准物质、试剂和消耗材料等供应品进行验收和记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

公司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公司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负责公司所有物资、产品(包括来料、半成品、成品)、设备的质量检验;对不合格品有权下令禁用,并提出处理措施; 负责质量检验记录生成、整理、归档; 负责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负责产品入库前质量检验及产品出厂前的质量检查工作; 负责核定并执行来料及最终检验等检验规范及制度制定; 协助做好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 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质量检验员工作内容 1、参与维护、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组织和管理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2、对物资、产品、设备质量的管理及监督; 3、追溯不良品发生原因,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对公司送检的来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严格符合标准, 生成检验记录并存档; 5、协助做好来料、外协件质量不良原因的分析、报告; 6、监控产品生产质量实施情况(流程执行、质量文件、产品保护);

7、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质量生产动态,对不合格产品即时加以制止,提 出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实施; 参加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跟踪纠正措施执行情况; 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和保管、检修; 10、对质量检验方面文件的存档和档案整理; 11、在质量检验监督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上级主管完成其它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第三条质量检验员工作纪律 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铁面无私,对违反工艺流程的人和事敢于指出,不留情面; 2、须公正廉洁,不弄虚作假,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检验纪录; 3、严格按检验流程实施工作,做到四次检验流程(来料、半成品、成品、出厂)均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检验纪录; 4、严格控制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线,杜绝不合格品进入下道工序,并对检验纪录资料进行保存,严禁姑息错漏; 5、熟知生产工艺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严格督促各岗位生产操作按工艺要求操作,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行为确保产品质量; 6、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

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提升医疗器械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 第三条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独立、公正、权威的原则,对检验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检验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医疗器械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检验机构在开展常规检验工作的同时,应当优先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查办医疗器械安全案件和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相关检验工作。 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创新及优先等医疗器械检验的绿色通道和特别程序。 第五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检 —1 —

验机构环境保护、安全控制和人员健康防护,规范危险品、废弃物、实验动物等的管理和处置,加强安全检查,制定检验事故应急处置程序,保障检验工作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实施与其开展的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风险管理应当贯穿质量管理全过程,并根据风险程度,采用适当的管理措施,有效应对风险。 第七条检验机构应当具有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设施和场地,并对其拥有独立支配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检验机构应当获得正确开展实验室活动所需的设备,并对其拥有独立支配权和使用权,规范管理,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 第九条检验机构应当确保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建立和保持对检验质量有影响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选择和购买的程序,制定和落实产品、服务的购买、验收、贮存的制度和标准,并保存对供应商的评价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 第十条鼓励和支持检验机构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等新科技和数据共享平台,积极开展检验技术、检验设备、标准物质等创新研发工作。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建立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公告公示、相关的技术标准等文件的信息库,关注医疗器械安全风险信息和医疗器械行业的发展动态,确保管理体系—2 —

品质部来料检验员岗位职责(共4篇)

品质部来料检验员岗位职责(共4篇) 篇:来料检验员岗位职责 来料检验员岗位职责 【篇1:来料检验员岗位职责】【篇2:进料检验岗位职责】 进料检验岗位职责 一、进料检验主管岗位职责 进料检验主管主要负责所有进料的检验管理工作,包括原材料、外协品和外购零部件的质量检验管理。其具体职责如图2-1所示。 图2-1 进料检验主管岗位职责二、进料检验专员岗位职责 进料检验专员的主要职责是检验进料。其具体职责如图2-2所示。图2-2 进料检验专员岗位职责 进料检验制度 二、紧急放行控制制度 第三节进料检验管理表格 一、进料检验记录表 编号:日期:年月日 二、进料检验报告表 编号:填写日期:年月日 四、进厂零件质量检验表 编号:零件名称:零件编号: 检验主管:检验员:检验日期:年月日 【篇3:来料检验员职责】 来料检验员(iqc)工作职责 岗位名称:iqc检验员所属部门:品管部1 岗位设置的目的1.1 执行公司规定的物料检验管理流程 1.2 保证物料上线的合格性 1.3 配合生产需要2 工作职责与权限 2.1 职责 2.1.1准备或取得来料的检验规范和相关的样品、物料档案2.1.2确

定来料的抽样计划,按照企业的来料检验标准,对来料进行品质检验,并做好来料检验的原始记录,按要求填写iqc日报表、归档 2.1.3 对来料异常情况的处理和上报 2.1.4 对原料供应商、协作厂商交货质量实际进行评价,并将结果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 2.1.5 对原料规格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2.1.6 对进料库存品进行定期抽检,对报废品进行鉴定,监督物料仓库先进先出,避免原辅料长期积压而造成磨损、折旧、过期 2.1.7 做好产品的标识,发放到仓库和生产线上 2.1.8 每天定期对入库的成品进行抽检,以做到对出库成品品质最后把关 2.1.9 材料有效周期的维护和确认2.1.10 iqc检测仪器的维护和点检2.1.11 上交有关品质报表 2.1.12 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2.2 权限 2.2.1审核检验记录的完整性的真实性2.2.2 有建议检验方法更改或完善的权利2.2.3 对物料到料异常情况提出反馈2.2.4一般品质问题的处置权2.2.5 重大品质问题的建议权 3 工作内容和目标审核: 第2篇:来料检验员岗位职责1.确认来料是否需要检验及按规定选择检验抽样水平。2.确保来料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检验并正确完成质量检验报告,异常情况及时向工程师反馈。3.配合生产线生产计划决定来料检验的先后顺序。4.对于线体退料,按照检验标准区分来料质量问题和工程缺陷,并按照既定的退料方法完成生产线的退料。5.异常退料及时向工程师反馈。 第3篇:品质部检验员岗位职责 品质部检验员岗位职责 1、负责车间生产从原材料到产品的质量检验工作。检验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对质检结果负责。 2、负责指导车间个工段质检员的质检工作,对个工段质检结果进行

检验员行为规范精编

检验员行为规范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检验员行为规范 一、定义 检验员行为规范:是指检验员在工作现场(含办公场所、外出检验场所,但不限于列出场所),应该遵守的个人行为规范。 二、目的 规范检验员的行为,保障来料、成品检验的质量和物流效率,降低工序和市场投诉率,提高检验员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客户满意度,树立良好的对外工作形象。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检验员。 四、检验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1.工作现场要求 1)工作时间要做到“十不准”:不聊天说笑,不高声喧 哗、打闹,不办私事,不打私人电话(接听限三分 钟),不会私人客人,不打瞌睡,不串岗,不准将工 作无关的资料输入计算机,不准用公司计算机玩电子 游戏,不发送与接收与工作无关的邮件。 2)正常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必须着装整齐,整洁。

3)正常工作上间要端正坐姿,不能斜靠在椅子上,不能 趴在检验台上。 4)出勤 a)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参加列队会议;队会要 列队整齐;一般站横排,对会期间应立正站立,注 视主持人,不允许左摇右晃,东张西望。 b)安排加班的人员,应按照正常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出 勤,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要向直接主管或值班负 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5)工作区域现场安全、5S a)在检验生产工作现场,必须遵守和执行5S管理及安 全规定。 b)对于进入检验区域的外来人员(指供应商和公司相 关部门人员),任何检验员都有责任要求其遵守现 场管理;对违反规定者,应立即予以纠正,情节严 重者,立刻上报主管处理。 c)任何检验员发现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都有责任 及时消除,并报区域责任人。下班后,最后离岗的 员工,有责任检查检验、生产工作现场的安全,并 且关断所有电源(除特殊要求老化测试外) 6)物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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