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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秋在线作业1【标准答案】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秋在线作业1【标准答案】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19春在线作业1-0003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答案:C

2.关于共同过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故意

B.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过失

C.共同过错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

D.共同过错不能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

答案:D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谁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A.由受害方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B.由双方分担损害后果

C.互不承担责任

D.由加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4.甲雇用乙为其火锅店帮工。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乙是直接致害人

B.由甲、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为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D.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为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答案:C

5.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是()。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答案:B

6.加害人不能提出的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是()。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以下是我整理的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5篇,欢迎阅读参考! 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1)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感想颇多。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本法。责任法列举了11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就几个热点问题,谈几点想法供大家共同探讨。 一、立法首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规范,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不少案例。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亮点,表明我国在现行法律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二、人肉搜索可能构成违法 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

承担侵权责任。 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人肉搜索’等现象已经让我们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制,可以说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立法的进步。?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说。事实上,不仅是网络侵权责任,还有更多保护个人隐私的提法也在这部法律中得到体现,诸如?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校园伤害,事故责任好区分 校园伤害时有发生,孩子在学校、幼儿园出了事故,究竟如何区分责任,一直是学校家长关注的话题。《侵权责任法》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幼儿园、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不同情况,明确责任划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来自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人身损害的,

东师2018年春季《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期末考核

------------------------------------------------------------------------------------------------------------------------------ 期末作业考核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刑事责任。() 2. 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仅指赔偿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 3.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4.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不同于紧急避险措施不当。() 5. 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致害的行为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是由于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2、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 3、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 4、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5、简述影响赔偿数额的规则。 三、案例分析(每题30分,共60分) 1、案情介绍: 2010年8月1日,张三将自己所有的拼装小车转让给李四,2010年8月10日,王五向李四租车使用。王五和朋友A、B三人开车出去一起喝酒,此三人彼此都知道大家均无小车驾驶证。到了回家的时候,王五和朋友B均已喝醉。回家的路上,小车由无驾驶证的A驾驶。途中,小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B 重伤,大货车司机C因避让不当翻车死亡。B的各种损失为30万人民币,C死亡的各种损失为50万人民币。景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A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C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1)B自己是否要承担一部分损失?为什么? (2)王五是否有责任?为什么? (3)A要承担多少责任?为什么? (4)对于交警认定的A所承担的主要赔偿额,张三和李四是否有责任?张三、李四、王五、A所承担的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2、案情介绍: 2011年12月,赵某为其父亲祝寿,到商场买了一个高压锅。赵某的媳妇请邻居王某过来帮忙,王某用高压锅煮东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高压锅锅盖飞起砸中王某,导致王某头部脑震荡,花费医疗费6万多。经负责高压锅质理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王某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对赵某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而对王某不承担任何责任。 (1)高压锅是赵某买的,王某不属于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得到赔偿?为什么?

王利明: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特色

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的特色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归责原则,顾名思义,是关于侵权责任“归责”的基本规则,即行为人因为何种事由被要求承担责任。在德国学者拉伦茨看来,“归责”是指“负担行为之结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 [1]归责原则不仅确立了归责的依据,而且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因此,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 从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来看,很多国家在民法典之中仅规定了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而严格责任被规定在特别法中,但并未上升为一项一般原则。德国、日本等国家采用此种模式 [2]。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将严格责任纳入其中,并且还将过错推定责任独立出来作为一种归责原则,此外,还规定了公平责任,这就构建了多元归责原则体系。在这一点上,体现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中国特色。在多元归责原则体系中,过错责任是普遍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的情况,原则上都应当适用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是特殊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和第7条关于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的规定,都使用了“法律规定”几个字。从文义解释来看,所谓法律规定,主要是指侵权责任法和特别法的规定,也就是说,侵权

责任法有特别规定的,才适用这一归责原则。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适用这一规则原则。而公平责任原则是辅助性的原则,在许多情况下,依据过错责任难以处理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而按照过错推定、严格责任有没有法律依据,此时,有必要赋予法官一定的公平裁量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的分担损害。此外,在确定责任的范围时,公平责任具有补充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不足的作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公平责任原则是辅助性的原则。它是辅助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的原则,但公平责任适用一般限于法律直接规定的特殊情况。 与比较法上的传统侵权法相比,我国侵权责任法所确立的归责原则体系独具如下特点: 1.依据多元归责原则构建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由于整个侵权责任法就是要解决侵权行为责任的问题,因此,侵权责任法规范基本上围绕着责任展开。而归责原则又是责任的核心问题,所以,侵权责任法的全部规范都奠基于归责原则之上。我国侵权责任法从内容体系上最大的特色就是由多种归责原则确定的立法体系。各项归责原则共同构成总则内容,其中过错侵权是大量一般侵权的核心,而侵权责任法的分则根据特殊归责原则来具体构建,其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基本上都是采特殊的归责原则。具体来说,《侵权责任法》第5章产品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第6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第7章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第8章环境

东师16秋《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作业

期末作业考核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刑事责任。(对) 2. 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仅指赔偿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对) 3.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错) 4.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不同于紧急避险措施不当。(错) 5. 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致害的行为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是由于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对)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免责事由是指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说侵权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 (3)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4)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5)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除以上五种之外,有学者认为依法执行职务、自助等亦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2、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 答:《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 答: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第二,交通事故的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4、简述产品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1)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东师大学基础会计学18秋在线作业1答案

奥鹏-东北师范大学基础会计学18秋在线作业1 作业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共10题,30分 1、某企业本期产品销售收入18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85万元,销售税金1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销售费用5万元,投资收益15万元,营业外收入8万元,则填入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为()万元 A70 B50 C73 D78 【答案】本题选择:B 2、某企业本期产品销售收入18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85万元,销售税金10万元,发生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销售费用6万元,投资收益15万元,营业外收入8万元,则填入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为()万元 A70 B49 C73 D78 【答案】本题选择:B 3、财产清查按清查的对象与范围划分,可分为 A全面清查、定期清查 B全面清查、局部清查 C定期清查、局部清查 D定期清查、不定期清查 【答案】本题选择:B 4、应由本期负担,但本期未支付的费用是 A预提费用 B待摊费用 C计提费用 D已付费用 【答案】本题选择:A 5、某企业3月末的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为119 200元,从银行获得本月分对账单上的余额为152 700元.经逐笔核对,发现存在以下未达账项:(1)企业收到客户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8 600元,企业已入账,银行尚未入账;(2)企业开出一张转账支票,金额为2 500元,接收单位尚未到银行支取;(3)银行代付电话费6 000元,企业尚未收到付款通知;(4)银行收到企业托收的销货款49 600,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5)企业将月末多余现金4 000存入银行,银行未及时入账。根据上述资料编制“银行存款余额 A75 700 B174 700 C142 700 D162 800 【答案】本题选择:D 6、填制原始凭证时应做到大小写数字符合规范,填写正确。如大写金额“壹仟零壹元伍角整”,其小写应为

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一)

侵权责任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一)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必要性/限制/建议 内容提要: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应规定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全面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符合社会正义观的变革要求、有利于民事责任制度的协调。法律应从适用类型、程序、赔偿范围等方面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限制。 侵权责任法中应否规定惩罚性赔偿?应如何规定?这是侵权责任立法中的争议问题之一。赞成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性赔偿所不可替代的功能,具有顽强的生命力,未来侵权责任法也应当规定惩罚性赔偿。反对者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产生并兴盛于英美法,是公私法交融的产物。大陆法系强调公私法之分立,在损害赔偿法上坚持恢复原状原则而不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不属于私法内容,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也不应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1]我们赞同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意见。本文拟对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和惩罚性赔偿的限制作一阐述,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一、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惩罚性赔偿的必要性(一)惩罚性赔偿有利于全面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尽管有不同的意见,但普遍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主要是填补损害、预防和惩戒不法。为实现侵权责任法的功能,需要规定惩罚性赔偿。1·惩罚性赔偿能够尽力实现完全赔偿原则反对规定惩罚性赔偿的理由之一,就是认为惩罚性赔偿违反了等额赔偿原则,让加害人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使受害人得到不当利益。惩罚

性赔偿果真违反等额赔偿原则吗?这决定于补偿性赔偿是否能实现完全赔偿。其实,补偿性赔偿由于以下原因无法完全实现等额赔偿的目的:(1)人身损害无法进行等额赔偿。人身权的价值是难以以金钱评估的,当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得到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只能是根据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的一个客观计算标准来确定,并不是对人身权损害的完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难以确定。为尽可能全面地恢复受害人的人身权益,法律于财产损害赔偿外特设精神损害赔偿,但基于精神损害的无形性或难以确定性等特点,补偿性赔偿也不可能实现等额赔偿。 (3)补偿性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决定了其无法实现等额赔偿的目的。其一,法官在对原告的潜在损害或未来损失作出赔偿裁决时,往往考虑诸如原告人的未来生活、收入等偶然因素,从而在赔偿额上大打折扣;其二,法官计算损害赔偿金时,使用的是估计差不多就行的方法,就是简单的算术乘法或某一基本公式,而损害是不能精确计算出来的;其三,法院在计算损害赔偿金时往往忽略了通货膨胀因素或纳税因素。2](4)所谓的次要损害不能获得赔偿。补偿性赔偿责任即便可以填补受害人的主要损害例如医药费、工资损失等,但却不会赔偿所谓的次要损害,即原告因加害事件,而必须介入纷争及纷争解决的损害,包括对于主要损害补偿的不确定而引起的精神紧张,对于法院诉讼压力的担忧,对于纷争解决过程所产生的劳力和事件的花费等。(5)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不能获得赔偿。即便在施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的英美法系国家,法院一般也不支

东师《Flash动画设计》18秋在线作业1(满分)

(单选题) 1: 默认状态下,“舞台”的宽为550像素,高为()像素。 A: 400像素 B: 450像素 C: 500像素 D: 550像素 正确答案: (单选题) 2: 命令()可以为事件添加超级链接。 A: fscommand B: getURL C: loadMovie D: uploadMovie 正确答案: (单选题) 3: ()可以绘制各种各样的线条。 A: 椭圆工具 B: 线条工具 C: 矩形工具 D: 刷子 正确答案: (单选题) 4: 逐帧动画的每一帧都是()。 A: 空白帧 B: 普通帧 C: 关键帧 D: 过渡帧 正确答案: (单选题) 5: ActionScript中不区分大小写的是()。 A: 关键字 B: 类名 C: 变量 D: 影片剪辑名 正确答案: (单选题) 6: 场景中输入的文字在Flash中默认是(). A: 静态文本 B: 动态文本 C: 输入文本 D: 字体元件 正确答案: (单选题) 7: ()可以用于选择形状图形的不规则区域或者相同的颜色区域。A: 套索工具 B: 任意变形工具 C: 选择工具 D: 部分选取工具 正确答案: (单选题) 8: 在ActionScript,点的左侧不可以是() A: 动画中的对象 B: 实例 C: 时间轴 D: 实例的目标路径 正确答案: (单选题) 9: 在形状补间动画中,()可以控制变形中间的过程。 A: 关键帧 B: 元件 C: 矢量图形

正确答案: (单选题) 10: ActionScript中用()表示语句的结束。 A: 句号 B: 逗号 C: 分号 D: 括号 正确答案: (多选题) 1: 下列选项中包含在Flash工具栏中的有(). A: 工具区域 B: 显示图层 C: 选项区域 D: 图层高度 正确答案: (多选题) 2: 下列选项中是ActionScript关键字的是(). A: do B: Break C: float D: void 正确答案: (多选题) 3: 在Flash游戏的制作中,响应键盘的方法有(ABCD). A: 按钮 B: Key对象 C: 键盘侦听 D: 影片剪辑的keyUp和keyDown 正确答案: (多选题) 4: 下列选项中,属于动画设计元素的有(). A: 矢量图形 B: 位图图像 C: 协议 D: 音频文件 正确答案: (多选题) 5: 动态文本主要应用在(). A: 显示动画运行时产生的随机文本内容 B: 显示需要动态更新的文本 C: 实现密码输入文本框 D: 实现数字输入文本框 正确答案: (多选题) 6: 下列选项中属于Flash元件类型的有(). A: 图形 B: 实例 C: 字体 D: 按钮 正确答案: (多选题) 7: 按钮的状态有(). A: 弹起帧 B: 指针经过帧 C: 按下帧 D: 点击帧 正确答案: (多选题) 8: ActionScript中变量命名必须符合(). A: 变量名必须以数字开头 B: 变量名必须以英文字母开头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

1.引言 民事补充责任是实践的产物,可以说补充责任是司法部门在实践中,针对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以及债务清偿困难的现状,用司法解释或法院内部办案规则等形式总结出来,在审判实践中得到逐步推行的一项制度2003年l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首次对侵权补充责任进行了规定,填补了我国侵权责任形态的一个空白。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在第37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法律明确确立补充责任这一新的责任类型。 2.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的概述 2.1 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的概念 关于侵权补充责任的含义,学者有不同的见解,杨立新教授认为:是指多数行为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个负担全部履行义务,并因行为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行为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侵权责任形态[1]。张新宝教授认为:补充责任的含义是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因此,责任人和补足人在责任顺序上是有差异的。在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补充责任人获得对加害人或者其他赔偿义务人的追偿权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20秋在线作业2【标准答案】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19春在线作业2-0005 试卷总分:100 得分:100 一、单选题 (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请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和侵权责任 C.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 D.只有请求商家未果的情况下,才可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 2.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具体人格权的是()。 A.名誉权 B.健康权 C.肖像权 D.人格尊严 答案:D 3.赵某将一匹易受惊吓的马赠给李某,但未告知此马的习性。李某在用该马拉货的过程中,雷雨大作,马受惊狂奔,将行人王某撞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B.应由李某承担责任 C.应由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应由李某承担主要责任,赵某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答案:B 4.抢劫犯乙持枪拒捕,被民警甲开枪击中持枪的手臂,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B.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乙所受损害与甲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C.民警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其行为不具违法性,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D.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甲是故意开枪,对乙的损害有过错 答案:C 5.下列行为中,属于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是()。 A.诽谤他人名誉 B.假冒他人姓名 C.假冒他企业名称 D.在马路旁开挖坑道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致过路人损害 答案:D 6.王某一家三口到月亮花餐厅就餐,由于王某一家所坐餐桌紧挨着的包厢发生爆炸,导致王某一家一死一重伤。经查,爆炸系因包厢中的客人李某自带的一瓶五粮液酒所致,该酒系他人(已无从查找)送给李某的礼物,原来系炸弹。为损害赔偿,当事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一)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一)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 内容提要: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以及校园事故中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适用补充责任这一新的类型,无疑是我国侵权法领域的一大创新。补充责任制度的确立,不仅能够解决第三人侵权情况下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所面临的法理困境,而且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发挥了法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社会功能。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在第37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文将结合《侵权责任法》上述两个条款的规定,对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讨论,并对这两条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读。 一、我国侵权法中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过程 我国侵权法领域关于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经历了一个通过学者的理论研究推动相关立法的过程。

(一)理论探讨 关于补充责任的理论探讨,始自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第三人的介入行为与经营者责任的研究。对于如何解决第三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学者提出补充责任的构想。1]其后,学界开始接受并研究补充责任。但是,对于补充责任的性质、适用范围等理论问题仍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补充责任是一种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相对应的新型责任,适用于第三人介入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及校园事故两种情形。杨立新教授认为补充责任是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情形,除适用于上述两种情形外,还适用于被帮工人的补充责任和见义勇为受益人的补充责任。2] (二)立法演变 尽管学术界对于补充责任的探讨见仁见智,并无完全统一的观点,甚至也有学者反对补充责任的适用。3]但正是理论界对于补充责任的研究和探讨,以及实务界对于补充责任的尝试性应用,逐步推动了补充责任制度在侵权法领域的确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第7条第2款“第三

东北师范大学18秋《计算机应用基础》离线作业参考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计算机应用基础》 满分 100分 一、计算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一个文件大小为10G,这个文件为多少MB、KB、B? 答:10G=10240MB=10485760KB=10737418240B。 2.将十进制数45转换成对应的二进制数、八进制数、十六进制数各是多少? 答:二进制是101101,八进制是55,十六进制是2D。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50分) 1.请画出冯诺依曼型计算机的基本构成框图。 答: 2.怎样将d盘“作业”文件夹中的文件扩展名是“doc”的文件复制到e盘的“练习一”文件夹中,写出操作步骤。 答:打开d盘“作业”文件夹搜索文件名为“*.doc”,就显示全部doc文件,全选后右击选“复制”,然后打开e盘的“练习一”文件夹,空白处任意位置右击选择“粘贴”。3.“PowerPoint”的超级链接通常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在哪个菜单选项中进行,提供了几种链接方式? 答:本质上是一个跳转装置,只要触发它,跳转装置可以让你在任何状态下无条件转向目的地,所以接通常情况下,需要跳转时使用超链接。在菜单“动作设置”选项中进行。三种方法,1. 利用“动作设置”创建超链接,2. 利用“超链接”按钮创建超链接,3. 利

用“动作”按钮来创建超链接。 4.在哪个菜单的哪个选项中添加Word分页符和分节符?分节符和分页符有什么作用? 答:在插入菜单分隔符选项可以添加分页符和分节符,“分页符”的作用只是分页,它不影响页眉页脚页码等格式设置。“分节符”的作用除了具有分页的功能外,还可以对每一节内的页眉页脚页码等格式进行独立设置,且还有分节不分页的功能,它比分页符的功能要强得多。 5.在Excel中自动填充“数据序列”应怎样进行操作? 答:可利用鼠标拖动完成:方法是如在A1中输入1,A2中输入2,选中A1和A2,然后拖动单元格右下角的填充柄往下拖即可,此种填充方式是自动以序列方式填充。 1.若起始数据中含有半角阿拉伯数字,则填充的效果是字符复制,而其中的数字向下或向右拖动为递增,向上或向左拖动为递减。 2. 若起始数据为字符型、逻辑型或其他不含有数字的字符型数据,填充的效果是复制起始单元格的数据;若字符与数字混杂,同字符型数据的填充情形一样;若全为数字,与字符型数据不同的是,若整数部分数字位数不超过15位,都能实现序列填充。 3. 若起始数据为日期型,则填充的效果是日期按天数递增或递减,如2004-3-14、2004-3-15、2004-3-16??. 4. 若起始数据为时间型,则填充的效果是单元格的时间型数据按小时数递增或递减,如3:34、4:34、5:34??. 5. 若起始数据为已定义的“自定义序列”中的数据,则填充的效果是按自定义的特殊序列中的顺序循环填入. 三、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请详细介绍一个你所熟悉的软件的功能和基本使用方法,谈谈学习本课程的收获。 答:Office是美国微软公司开发的全面支持简繁体中文转换的办公软件,在中国应用广泛,包括了文字处理软件Word2003、电子表格处理软件Excel2003、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2003、数据库处理软件Access2003和日程及邮件处理软件Outlook2003以及两个附加产品InfoPath和OneNote,它是一个功能相当完备的套装软件。 下面简单介绍文字处理软件Word2003 功能: 微软公司的中文word2003是一个图、文、表、Web技术并存的功能强大、使用方便的文字处理软件。它可录入、美化文字、符号,绘制和处理图形、表格、实现各种文档的制作、编

侵权责任法论文

《侵权责任法学》 论文 论文题目:论侵权法中的补充责任 班级:法学123 学号:201202014332 姓名:张凯

论侵权法中的补充责任 摘要 侵权法上的补充责任,是指多个行为人基于各自不同的发生原因而产生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造成损害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顺序承担责任,承担补充责任的责任人在第一顺序的责任人不能赔偿、赔偿不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且可以向第一顺序的责任人请求追偿的侵权责任形态。补充责任不同于按份责任, 也不同于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 属于共同责任中的一种独立形态。《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补充责任有两种情形, 相应的补充责任为其中一种。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补充责任的一种限制, 补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应与其过错相应, 并以此为限度。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可否追偿, 应依责任发生的原因具体分析。凡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 不应发生追偿。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的相应的补充责任是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的责任, 因此相应的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补充责任;安全保障义务 在传统的民法理论中,一般将共同责任划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但是近些年来,实践中频频出现一些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损害发生的情形。当直接侵害人和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人同时有过错时,就无法适用传统的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进行赔偿。针对共同责任这一缺陷,理论界提出了补充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在第37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文将结合《侵权责任法》上述两个条款的规定,对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讨论,并对这两条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读。 一、侵权补充责任的概述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19春在线作业1教学文案

(单选题)1: 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特殊侵权行为的是() A: 履行职务致人损害 B: 故意伤害致人损害 C: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 D: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正确答案: (单选题)2: .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A: 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B: 应由乙自负责任 C: 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 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 正确答案: (单选题)3: 下列权利中,不属于具体人格权的是() A: 名誉权 B: 健康权 C: 肖像权 D: 人格尊严 正确答案: (单选题)4: 某市国土局一名前局长、两名前副局长和一名干部因贪污终审被判有罪。薛某在当地晚报上发表一篇报道,题为“市国土局成了贪污局”,内容为上述四人已被法院查明的主要犯罪事实。该国土局、一名未涉案的副局长、被判缓刑的前局长均以自己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起诉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能够成立 B: 国土局的诉讼主张成立,副局长及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C: 国土局及副局长的诉讼主张成立,前局长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 D: 三原告的诉讼主张均不能成立 正确答案: (单选题)5: 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条规定的是() A: 严格责任原则 B: 过错推定原则 C: 无过错原则 D: 公平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 (单选题)6: 下列对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行为人虽然没有造成损害,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以示惩戒 B: 损害事实的存在不包括精神损害,因为精神损害是无形的

东北师范大学翻译18秋在线作业2-2答案

东北师范大学翻译18秋在线作业2-2 作业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共10题,40分 1、对科学技术的重要性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 AWe must realize the full import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We must full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We must realize the fully import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We fully must realize the importan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这道题选择:A 2、王力先生指出,西文多用形合法,______。 A因此定语从句用得特别多 B因此现在分词用得特别多 C介词和介词短语往往是不可缺少的 D连接成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缺少的 这道题选择:D 3、他不会说,也不会写英语。 AHe cannot talk or write in English. BHe cannot talk nor write in English. CHe cannot talk in English,neither can he write in English. DHe cannot both write and talk in English. 这道题选择:B 4、最初提出“重神似不重形似”这一观点的人是。 A鲁迅 B郭沫若 C茅盾 D傅雷 这道题选择:D 5、茅盾在关于“直译”的看法中认为,直译的意义就深处来说,是求 A不妄改原文的字句 B能保留原文的情调与风格 C忠实地传达原作的内容 D忠实于原作的意图 这道题选择:B 6、He learned his London at first hand and he came to understand the comedy as well as tragedy of poverty. A他自根本地方去研究伦敦,终于明白了贫苦人的喜剧与悲剧。 B他直接自伦敦获得许多教训,乃开始了解贫穷固是不幸,但贫穷亦有它的趣味。 C他直接熟悉伦敦,并且了解其喜剧与其贫困之悲剧。 D他“认识伦敦”是由于亲身经历,因而知道贫穷有悲伤,也有欢乐。 这道题选择:D 7、虽然时代不同,我想历史古迹总该是依旧吧。 ATimes are different, but the historic sites, I presume, must have remained the same. BEven though times are different, I think the historic sites should be the same. CSince times are different, but the historic sites, I presume, should be the same.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责任 内容提要: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第三人侵权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责任,以及校园事故中第三人侵权时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中适用补充责任这一新的类型,无疑是我国侵权法领域的一大创新。补充责任制度的确立,不仅能够解决第三人侵权情况下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所面临的法理困境,而且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同时也发挥了法律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的社会功能。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确立了补充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在第37条第2款“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也有关于补充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文将结合《侵权责任法》上述两个条款的规定,对侵权责任法中补充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讨论,并对这两条法律规定的含义进行解读。 一、我国侵权法中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过程 我国侵权法领域关于补充责任的确立及演变经历了一个通过学者的理论研究推动相关立法的过程。 (一)理论探讨 关于补充责任的理论探讨,始自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中第三人的介入行为与经营者责任的研究。对于如何解决第三人介入时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学者提出补充责任的构想。[1][1] [1]其后,学界开始接受并研究补充责任。但是,对于补充责任的性质、适用范围等理论问题仍有不同的观点。本文认为补充责任是一种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相对应的新型责任,适用于第三人介入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及校园事故两种情形。杨立新教授认为补充责任

东师-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19春在线作业11答案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19春在线作业1-0003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赵某在公共汽车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员而与之发生口角,售票员在赵某下车之后指着他大喊:“打小偷!”赵某因此被数名行人扑倒在地致伤。对此应由谁承担责任?﹝ A.售票员 B.公交公司 C.售票员和动手的行人 D.公交公司和动手的行人 正确答案:C 2.关于共同过错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故意 B.共同过错可以是共同过失 C.共同过错可以是故意与过失的混合 D.共同过错不能是故意和过失的混合 正确答案:D 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谁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A.由受害方自行承担损害后果 B.由双方分担损害后果 C.互不承担责任 D.由加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4.甲雇用乙为其火锅店帮工。乙在端送热茶时不慎烫伤在店中玩耍的邻家小孩丙。小孩父母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乙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乙是直接致害人 B.由甲、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C.乙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为乙是直接致害人,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D.由甲与小孩父母共同承担,因为甲是雇主,同时小孩父母未尽监护职责 正确答案:C 5.一小偷利用一楼住户甲违规安装的防盗网,进入二楼住户乙的室内,行窃过程中将乙打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是() A..乙的人身损害应由小偷和甲承担连带责任 B.乙的人身损害只能由小偷承担责任 C.乙的人身损害应由甲和小偷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 D.乙的人身损害应先由小偷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甲承担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资料

侵权法概述 1、侵权责任法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责任法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侵权责任法是指规定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侵权责任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名解1 它具有以下特征:1.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 2.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3.条文规范具有概括性, 4.主要功能具有损害救济性, 5法律效力具有强行性 2、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益范围是指侵权责任法保护哪些权利和利益。 《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特点:1.保障范围的全面性和人身权益的优越性, 2.提供了侵权请求权的基础, 3.保持了侵权法的开放性 3、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结构模式: 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采取了“一般条款+类型化”的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整个侵权责任法体系。(我们赌它是填空题) 内在结构模式包括三部分,总则、分则和附则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4、侵权行为与违约,犯罪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联系:(1)都是民事违法行为 (2)都是产生民事责任的原因(3)都是债的发生原因 区别:(1)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 (2)行为违反的义务不同 (3)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 (4)责任形式有所不同 (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联系:(1)都是违法行为 (2)都应受法律制裁(3)都存在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 区别:(1)法律根据不同(2)侵害客体不同 (3)社会危害程度不同(4)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不同 (5)侵权行为只有既遂 5、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的功能是指侵权责任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它主要是:救济功能、预防功能、制裁功能。 6、侵权责任的概念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人因实施侵害或损害他人民事权益行为而依据侵权责任法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民事责任的一种类型。 7、侵权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方式又称侵权责任形式,是指侵权责任人依法应当对侵权损害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的具体形式和类别。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当侵权行为正在持续进行之时,为防止损害后果的产生或扩大,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加害人停止其侵害行为。该种责任承担方式适用于一切类型的侵害行为,其适用前提是侵权行为正在进行之中。 (二)排除妨碍 权利人在其行使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妨害时,可以要求加害人排除妨碍,以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行使。该种责任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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