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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上墙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安全生产上墙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安全生产上墙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寿光市防潮堤工程建设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坝、部门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5、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7、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正确组织,指挥本单位事故救援。

8、及时、如实报告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钊、攻策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单位技术情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对公司、工程处施工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经常把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日才,必须同时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技术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三、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有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四、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工作。合格者及时发证,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五、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应列为重大科研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下达科研任务,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六、组织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艺的技术措施,督促各生产单位在实施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组织技术鉴定时,必须把安全技术措施、装置列为重要内容。

七、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去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同时要检查实施情况。

八、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要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

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在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会计师必须遵守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恪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二、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三、总会计师具体组织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保证安全专项资金的到位率,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进行安全生产资金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

核。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安全生产资金分析。

六、总会计师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资金清查,落实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八、总会计师在其王管的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有由于玩忽职守致使民|家利益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或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的规定给予处分。

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

2、负责编制本项目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施工安全,如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垂直运输设备等,都要按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3、编制的总体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重点项目及部位的专项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技术、安全等相关部门和总工审批后,向操作者进行严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及时解决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4、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内业管理等工作。

5、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己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工程质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3、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4、有效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及时、如实报告水利水电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员安全生产工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批示和精神,坚持原则,尽职尽责。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定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参与编制安全技术专项施工方案。

3、督促项目部领导,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4、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权,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随时随地督促有关人员解决不安全问题和制止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行为。遇重大险情或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先停工,立即采取妥善措施或上报处理。

5、负责组织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作业情况的检查监督。

6、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7、作好本项目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和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档案工作。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运行,提高工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和实际需要,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私自挪用。

二、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主要负责人和工程处负责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四、在工程未开工前,要及时筹集资金,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的到位率,做好工地安全生产临时设施的配套工作。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对私自挪用专项经费的个人,处挪用经费2~5倍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检查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

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采取季(月)检查与不定期的巡回检查及专业性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工作的侧重点放在抓“三级”安全管理上。

三、定期检查现场的违章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查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方案及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班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和自查自纠,定期检查整改记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记录等,促使安全检查管理形成一条龙的保证体系。

四、采取自检与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除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跟踪整改外,应重点抓班组级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特别是抓好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是否全面具体、有针对性,分部分项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具体得当。

五、安全防护措施针对性要强,职工安全教育活动要认真坚持不能流于形式,以达到教职工、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的目的,重点抓好各班组的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班中安全检查及整改,达到不安全不施工的目的。要做好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确保合格后方可使用。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并由工地负责人在当日下班前报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部门。

二、发生重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

三、发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级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并保护好现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企业主管部委和建设部。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级事故)也照此办理。

四、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伤者,想方设法医疗,使之尽快恢复身体健康。

五、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必须做好围挡和标志,派专人看

护,便被破坏的物件、碎片、残留物、致伤人的位置保护原样F不准移动和冲刷擦拭。

六、工伤事故的年报、月报必须准确、及时上报企业的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七、工伤事故的统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报告的要求(即按轻伤、重伤、死亡及损失仪器、损失金额)进行统计上报,不得隐瞒上报、虚报或拖延不报。

八、在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采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加强机械设备的使用,保证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起重机械设备购置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证和产品使用许可证。

二、起重设备进场前必须对以上几证进行检查。

三、起重机械设备运输必须根据厂家说明及设备运输的规程执行。

四、安全及拆除作业前,必须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进行分工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置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五、安全、拆除前必须按照各种设备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检查。

六、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部门的检测,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七、使用前必须查看设备的使用周期记录,如果不符合规定,重新检测。

八、对起重设备实行使用前检查、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等作业制度。

九、对起重设备必须采用定期维修。

十、使用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一、针对各种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用管理操作中必须严格按规程进行。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证施工人员,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二、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部位责任人。

三、各种构件及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

四、制定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五、对工地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七、仓库、车间不得设置职工宿舍。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必须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九、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品场所使用明火。

十、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及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道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各种现场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辆的进出及使用。

塔吊司机操作规程

一、检查电源、电压是否达到380V,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

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三、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

四、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五、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六、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七、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处。

八、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架子工操作规程

一、钢管脚手架的主杆应垂直稳定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问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问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就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二、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三、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少于24厘米,伸出大横杆不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加设顶撑。

四、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五、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架设。

六、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不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立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七、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架须满铺,离墙面不得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架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如平脚手板应用术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八、翻脚手板应两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九、上料斜道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十、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电工操作规程

一、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二、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三、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四、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即将所有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五、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入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六、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吸、吹气,防止带线弹力钩眼。穿

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

七、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及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

八、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靠。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九、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焊工操作规程

一、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二、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三、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四、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五、施焊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机械操作工操作规程

一、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二、机械操作工必须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学员必须在专人指导下操作,熟悉各种机械的使用规定、性能基本要求,作业规定。

四、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五、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和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六、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完好齐全。

七、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八、机械操作工应在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

起重工操作规程

一、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二、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三、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壁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四、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严禁使用。

五、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六、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七、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八、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

九、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一、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二、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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