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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土地增值税税务筹划方向 筹划的方向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
尽可能增加可扣除项目,降低增值率,即从降低计税
依据和适用税率两个角度出发进行筹划。常见方法:
1、分解收入法;(如:分别签定合同)
2、增加扣除项目法(增加装修成本、代收费用计收入)
3、利息测算选取法(选择实际或虚拟扣除)
4、成本均分法(成本在高低增值率项目间转移)
5、费用迁移法(费用转成本,增加开发成本)
6、利用地价分摊模式(开发类别、单价、首层占地面
积较大差异时经常用到)
7、建设模式法(合作建房模式)
8、选择成本核算方法(不同类别项目清算时可选择) 1 、利用利息支出扣除进行

房地产开发业务过程中,一般都会发生大量的借款,
利息支出不可避免,而利息支出不同的扣除方法会对土
地增值税产生较大影响.税法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
的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扣除.
第一,凡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
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
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的
5%以内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
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5%以
内) 1、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第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
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要并入
房地产开发费用一并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比例(10%以内)

分析:
如果公式①中的利息支出大于公式②计算出的利
息支出,则企业应正确分摊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
机构证明;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企业可不计算
分摊利息支出,或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这样可
以使扣除项目金额增加,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减少。 1、利用利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下金融机构和金融企业的口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一)金融机构是指: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
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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