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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消防局验收指南

武汉市消防局验收指南
武汉市消防局验收指南

大型的人

竣工验收

一、咨询服务方式

咨询电话:85395106

咨询网站:武汉消防信息网(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8510381.html,)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三、审批条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市消防局审批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的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本条第7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公共建筑;

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各区消防大队审批范围: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小于5000㎡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小于5000㎡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小于5000㎡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小于2000㎡的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应—2—

由建设单位(必需由建设方(甲方)申报消防验收手续及领取意见书)申请消防验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在互联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8510381.html,∕消防办事大厅/表格下载中下载,填写不能留空】;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土建、设计、施工等情况的综合性文字报告(非表格型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方盖章】;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盖竣工章及设计院章,所有图纸刻光盘(dwf格式),光盘装信封盖甲方红章,光盘里的做图签,标注竣工图】;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消防产品和(或)装修材料送检(装修工程必须送检顶棚、隔断、地面三个部位的装修材料),除防火门(某一种防火门若超过198樘或建审意见书里明确提出使用防火门的,写申请报告到窗口,申请安排现场抽检)外,其它检测样品在窗口登记领封条】;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特别是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型式认可证书不可以过期,以受理时间为准。若过期,需提供厂家的情况说明,国家强制性检验报告上必须盖销售方章】;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室内装修工程提供主体建筑的最近期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物业开据的“未改变固定消防设施”的证明,消防设施检测为强制要求,检测报告内必须附上检测当天联动测试的打印凭条、自动消防系统的组件照片、风机房、泵房照片】;

7.施工(土建、消防或者装修)、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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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红章有效);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①申请报告 (甲方),写清楚报验范围(如楼栋数、层数、建筑高度、单栋面积、地下室面积、总建筑面积等);甲方介绍信(附法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人签字或盖章)②建审意见书原件(查看),复印件装档案(除总平面以外的所有建审意见书,包括同意和不同意的)、对所有建审意见书的逐条回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方盖章)③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包括: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备案表、保温材料的购销合同、设计院设计说明(盖设计院章)、保温产品的国家的检测报告、外墙保温施工合同④所有施工合同(土建、消防、装修、检测)、所有消防产品(建筑节能保温材料、水枪水带、应急灯、疏散标志、风机、感烟感温探头、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灭火器、气体灭火等)或者装修材料购销合同、供水、供电合同(土建工程提供,非工程施工合同);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消防设施维修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值班记录(施工、购销合同盖甲乙双方红章以及骑缝章、制度盖建设单位章)】

(注:所有资料须装订成册,图纸存光盘,格式DWF)

五、审批流程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1、申报。属于市消防窗口办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将申报的有关资料整理齐全一并报武汉市行政审批大厅消防受理窗口受理,5日内领取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受理凭证。

2、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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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部审批。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受理凭证,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到受理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行政许可意见书。

六、审批时限

1、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工业园区的项目4个工作日(除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外)。

2、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项目,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机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八、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自颁发日起有效。

九、法律效力

无。

办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B区投诉电话:82211966转5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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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型场

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一、咨询服务方式

咨询电话:85395016

咨询网站:武汉消防信息网(地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8510381.html,)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三、审批条件

除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列入备案抽查的范围。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⑴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⑵建筑总面积大于8000 m2小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⑶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 m2或总面积大于3000 m2小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⑷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 m2的地下人员密集场所。

2、建筑高度大于32m小于50m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小于40000 m2的公共建筑。

3、中小型发电厂,地下或二百二十千伏非枢纽变电站。

4、高层工业建筑,洁净厂房,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 m2的丙类厂房、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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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容积大于1000m3的丙类液体储罐区,总容积大于10000m3的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列入本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建设工程计划的建设工程。

其他属于备案范围内的情形需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办理。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在互联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8510381.html,∕消防办事大厅/表格下载中下载,填写不能留空】;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土建、设计、施工等情况的综合性文字报告(非表格型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方盖章】;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盖竣工章及设计院章,所有图纸刻光盘(dwf格式),光盘装信封盖甲方红章,光盘里的做图签,标注竣工图】;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消防产品和(或)装修材料送检(装修工程必须送检顶棚、隔断、地面三个部位的装修材料),除防火门(某一种防火门若超过198樘或建审意见书里明确提出使用防火门的,写申请报告到窗口,申请安排现场抽检)外,其它检测样品在窗口登记领封条】;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特别是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型式认可证书不可以过期,以受理时间为准。若过期,需提供厂家的情况说明,国家强制性检验报告上必须盖销售方章】;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室内装修工程提供主体建筑的最近期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物业开据的“未改变固定消防设施”的证明,消防设施检测为强制要求,检测报告内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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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附上检测当天联动测试的打印凭条、自动消防系统的组件照片、风机房、泵房照片】;

7.施工(土建、消防或者装修)、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工商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红章有效);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①申请报告 (甲方),写清楚报验范围(如楼栋数、层数、建筑高度、单栋面积、地下室面积、总建筑面积等);甲方介绍信(附法人、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人签字或盖章)②建审意见书原件(查看),复印件装档案(除总平面以外的所有建审意见书,包括同意和不同意的)、对所有建审意见书的逐条回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方盖章)③建筑外墙节能保温材料包括: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备案表、保温材料的购销合同、设计院设计说明(盖设计院章)、保温产品的国家的检测报告、外墙保温施工合同④所有施工合同(土建、消防、装修、检测)、所有消防产品(建筑节能保温材料、水枪水带、应急灯、疏散标志、风机、感烟感温探头、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涂料、灭火器、气体灭火等)或者装修材料购销合同、供水、供电合同(土建工程提供,非工程施工合同);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消防设施维修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值班记录(施工、购销合同盖甲乙双方红章以及骑缝章、制度盖建设单位章)】

(注:所有资料须装订成册,图纸存光盘,格式DWF)

五、审批流程

1、申报。属于备案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备案表由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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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消防机构录入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出具备案凭证。

建设单位在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后,5日内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

2、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核查。

3、内部审批。

4、备案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在法定办理时限内到受理大厅领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结果。

六、审批时限

承诺时限:一般备案项目10个工作日,市级工业园区内的工业落地项目为4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无收费。

八、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检查合格发布网上公告,检查不合格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违法通知书》,复查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复查意见书》。

九、法律效力

确定消防设计工程是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备案义务。

办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民之家B区投诉电话:82211966转5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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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消防局现场验收流程须知

一、验收前准备

1、在工程实地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按要求提供验收资料,经武汉市民之家办证大厅B区消防窗口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受理,受理后,消防局将根据工作安排确定验收时间,并提前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与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设计(建筑、水、电、风)、监理、检测单位相关主管、技术人员,如期到场配合消防验收工作。

2、验收当日,建设单位应事先准备会议室供消防验收签到、开会使用,建设单位应提供竣工图(总平面、建施、水、电、风),并将配电室、电梯机房、发电机房、管道井等处于可开启状态,施工单位应准备好对讲机、插孔电话、万能表、发烟器、管钳、复位钥匙、手电筒、人字梯、卷尺、水枪、水带、防排烟等测试工具。

二、参加现场验收的单位和人员

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含土建和各系统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建筑消防设施系统检测单位相关人员。

三、现场验收的程序

验收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消防施工单位介绍工程基本概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二是分组(建筑结构、消防系统等)进行实地验收抽查;三是现场向参验单位反馈工程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四、汇报资料要求

1、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汇报验收工程的基本概况【如楼栋数、层数、—10—

建筑高度、单栋面积、地下室面积、总建筑面积、用途、防火分区、外墙保温、装修情况等详细情况,A4纸打印,数据务必核实准确,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确认】

2、消防施工单位汇报工程的消防设施情况【消火栓系统(消火栓泵数量、流量及功率、分区情况、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稳压设施等详细数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泵数量、流量及功率、分区情况、湿式报警阀数量及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稳压设施等详细数据)、消防水炮系统(消防水炮数量及流量、喷淋泵数量、流量及功率、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气体灭火系统(气体灭火设备型号、数量及容量,逃生面罩型号及数量等设置范围情况)及其它灭火系统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主机型号、探测器型号及数量、手报型号及数量、声光报警器型号及数量、插孔电话型号及数量、应急照明灯型号及数量、应急广播型号及数量等设置范围情况,应急广播内容见附件四)、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应急照明灯型号及数量、疏散指示标志型号及数量等设置范围情况)、防排烟系统(送风机型号、功率、送风量及数量、排烟机型号、功率、排烟量及数量等设置范围情况),A4纸打印,数据务必核实准确,并加盖消防施工单位公章确认】

五、验收照片的相关要求

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验收时,需提供相应竣工照片,照片分辨率为800*600,采用A4幅面纸张打印,一页纸打印两张照片。下附说明性文字。照片具体要求如下:1、总平面照片。能反映建筑总体情况及建筑外观,包括消防车道及间距。2、消防水泵房布置情况照片,能反映消防水泵房布局,消防泵设置,控制柜设置,管道走向,报警阀安装情况等。管道要标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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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方向及类型(消火栓、喷淋、水炮等),消防水箱水管接入部位,控制阀门应标注开启关闭状态,控制柜应标注自动、手动状态,并注明应处于自动状态。3、内部平面照片,能反映内部平面布置,疏散出口位置,防火分区,防排烟设置,消防设施(报警、喷淋、消火栓等)设置,末端排水装置等。4、消防控制室照片,应能反映消防控制柜位置(控制柜与消防监控应处于同一界面),消防管理各项制度(256制度,见附件三),建设单位、消防施工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上墙。5、屋顶消防水箱照片,应能反映稳压装置情况,消防管道接入情况等,且稳压装置需设置在室内。6、建筑外墙设有燃烧性为B1级及以下保温材料做保温层的,需提供永久性警示标牌照片。(内容:本建筑外墙设有保温层,严禁在建筑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外墙处进行明火及电焊作业,严禁在外墙处堆放易燃可燃物,严禁在外墙上设置灯箱及广告牌)。消防标识按照湖北省消防总队标准模板制作,验收照片务必真实,严禁弄虚作假。

2、现场使用消防产品照片(如消火栓箱、水枪、水带、栓口、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水泵、风机、气体灭火等所使用的消防产品,照片要求能反映产品的整体外观及铭牌,要求产品照片与现场实物及验收资料相一致,采用A4纸彩色打印,每页2张照片,并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一般不少于6个产品照片。)建设单位可参照附件二。

注:工程验收现场,建设单位需将汇报材料(建设单位、消防施工单位)及附件一需提供消防局验收人员每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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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统计表(样表)

工程名称武汉商场

建设单位武汉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武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武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武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检测单位湖北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工程地址武汉市江汉区解放大道119号

建筑面积88888.8㎡建筑高度99.9m层

数地上30层

使用性质商住楼单体数量 1 地下2层占地面积2368.23㎡消防车登高面无遮挡、无障碍防火间距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消防控制室首层设置消防水泵房地下二层建筑类别一类高层

配电房地下二层外墙保温玻化微珠消防车道环形车道

防火卷帘生产厂家武汉市防火卷帘有限公司数量18樘使用部位地下一、二层防火分区处耐火级别特级

防火门生产厂家武汉市防火门有限公司数量888樘

安全出口位置、数量地下一至二层(4个)、一至三层商业(6个)及四至三十层住宅(4个)宽度地下一至二层(4个*3米)、地上一至三层商业(6个*4.5米)及地上四至三十层住宅(4个*1.4米)

市政供水供水管径DN200 数量2根

消防水池设置位置地下二层容量500立方米

消防水箱设置位置屋顶容量18立方米

补水措施常高压补水水位显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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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源负荷等级一级(双电源双回路)供电形式10KV水塔所、10KV前进所

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规格、型号、扬程、数量XBD14.0/20 140米 2台

消防喷淋泵规格、型号、扬程、数量XBD14.0/20 140米 2台

稳压泵规格、型号、流量、数量XBD5.2-4.8 1L/S 2台

气压罐规格、型号、数量Y10111-44 1台

吸水方式自灌式吸水

管网(进水管数、管径、布置)3根 DN150 环状供水

室外消火栓(设置位置、数量、压力)车道两侧 6个 0.3MP

室内消火栓(设置位置、数量)地下一至二层(40个)、地上一至三层商

业(60个)、四至三十层住宅(150个)湿式报警阀(设置位置、数量)地下二层(10个)地上十五层(6个)喷头(数量)8880个

水泵接合器(型号、数量)SOD100 消火栓10个喷淋10个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规格、型号)JTY-GD-G3 JTW-ZCD-G3N 火灾报警控制器(规格、型号)JB-QG-GST5000

防排烟系统防排烟风机(规格、型号)DXF-11C(送风机) DHF-11C(排烟机)防排烟风机(数量)送风机8个排烟机14台

防排烟风机(设置位置)屋顶4台送风地下4台送风 14台排烟气体灭火类型、数量、使用场所S型气溶胶(无管网) 16台配电室建筑灭火器类型、数量MFZ/ABC4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60个消防电梯类型、数量三菱 4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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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湖北省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竣工验收(下称“联合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称“职能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验收模式。 第四条联合验收事项 (一)规划条件核实 (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四)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五)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及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七)竣工验收质量监督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联合验收工作的省级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联合验收的指导与监督。省级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依职责对本行业的验收事项开展指导与监督。 各市(州)、县(区)住建主管部门是本级联合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联合验收协调工作,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城建档案、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等验收事项。各市(州)、县(区)自然资源、人防、城管(园林和林业)等部门依职责分别负责规划、土地、人防、市政园林等验收事项。环保、防雷验收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六条各市(州)、县(区)水务、经信、城管、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及时受理报装手续,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 相关设施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在联合验收前达到接入条件。 第七条对联合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建设单位应当事前委托家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完成验收所需各项测绘工作,各职能部门不得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测绘机构单独进行专项测绘。 各职能部门应明确并公开所需测绘工作的内容和技术标准,测绘质量管理部门据此统一对测绘成果进行验收。 第八条各市(州)、县(区)应当设立工程建设项目

公安部消防局网站 消防规范汇总

附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一览表(截至2015年)公安部主编 序号现行国标代码 及版本号 规范名称发布日期施行日期主编部门主编单位 1 GB51080-20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15-1-212015-9-1公安部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 GB51054-2014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2014-12-22015-8-1公安部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3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 计防火规范 2014-12-22015-8-1公安部上海市消防局 4 GB50219-2014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4-10-9 2015-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5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4-8-27 2015-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四 川消防研究所 6 GB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 术规范 2014-1-29 2014-10-1 公安部 中国中元国际 工程公司 7 GB50878-2014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4-1-9 201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 防研究所 8 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 2013-9-62014-5-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9 GB50898-2013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2013-6-8 2013-12-1 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0 GB50313-20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 范 2013-3-142013-10-1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 防研究所 11 GB50694-2011 酒厂设计防火规范2011-7-26 2012-6-1 公安部四川省公安消 防总队 12 酒 GB50720-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 术规范 2011-6-6 2011-8-1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公安 部 中国建筑第五 工程局有限公 司、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13 GB50039-2010农村防火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14 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8-182011-6-1公安部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5 GB50565-2010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10-5-312010-12-1中国纺织工 业协会、公安 部 中国纺织工业 设计院

工程竣工验收单范本

安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通知书 (安康市)招(2015 )第83 号 建设项目名称:贵豪领郡售楼中心装修工程 中标单位名称:陕西天通装饰有限公司 中标项目经理:李宏陕 中标单位(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建设单位(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5年11月17日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招标办2015年 印

工程名称贵豪领郡售楼中心装修工程 建设面积(㎡)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总价 可变方式 结构形式/ 层数1层 中标造价(元) 总价:(大写)叁佰壹拾万零伍仟肆佰贰拾壹元叁角叁分(小写)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贰佰壹拾肆万壹仟陆佰肆拾贰元玖角捌分 质量等级合格 拟开工日期 2015年11月27日工期共计150日历天。 承包范围 根据图纸所涉及内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招二”文件内容及招标投标答疑纪要内容、设计变更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意见同意并报请备案 经办人:(单位印鉴) 年月日 建设单位 意见经办人:(单位印鉴) 年月日招投标管理 办公室意见经办人:(单位印鉴)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 程 主 要 概 况 验 收 意 见 建设单位经办人: 日期: 施工单位负责人: 日期:

中标通知书 陕西天通装饰有限公司: 我单位的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办公楼、公寓楼室内外改造工程,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现确定贵单位中标。中标金额:.00元,中标项目经理段辛乐.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 3 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 年 10 月 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 2008 ] 5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公消[ 2008 ] 5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近年来,为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我局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的函》(劳社部[ 2005 ] 235号)的要求,依托中国消防协会成立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将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对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消防职业资格是从事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人员,才能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在消防行业和岗位实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源头上把住消防职业人员准

入的“门槛”,是提高社会消防职业人员素质的治本之策,对于强化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进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立。各地接此通知后,要按照“发挥社会资源作用、行政部门监督推进、完善技术服务机制”的要求,认真学习研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附件1)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职业资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根据本地特有工种人员数量和两年内确保消防特有工种岗位持证上岗的要求,对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局、数量做出规划和实施计划,同时,由总队组织本地省级消防协会按照建站条件和工作程序指导承建单位建设鉴定站,按时完成本辖区鉴定站的建站工作。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规划及实施计划2008年底前报部消防局,抄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积极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对于依法必须持证上岗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在两年内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同时,各地要对辖区内以技能为主的消防从业人员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消防安全管理、消防保安等消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四、加强对辖区内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监督管理。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受公安部消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的管理和指导,对各地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日常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要会同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鉴定站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和证书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3年对鉴定站工作进行一次评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办事机构一览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行政许可办事机构一览表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受理单位办事地点邮编联系电话区位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 政审批综合服务大厅 消防局受理窗口 北京市宣武区枣林前街70号 中环办公楼1层 100053 83970046 83978131 宣武区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室 大厅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号 100035 82215133/34/35 西城区北京市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金宝街52号--行政服务大厅100005 65258800-8112 东城区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西城区新壁街3号100032 83995249 西城区北京市崇文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珠市口东大街10-1号--行政 服务大厅 100061 67073025 崇文区北京市宣武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宣武区培育胡同15号100052 83539879 宣武区北京市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100023 87649559-1407 朝阳区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阜石路66号--中关村行政服 务大厅 100036 68466367 海淀区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丰台区靛厂村325号100039 88249859-6100 丰台区北京市石景山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八角西街16号--行政服务大 厅 100043 68862643 石景山 区北京市门头沟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门头沟区体北路18号102308 61865084-8203 门头沟 区北京市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6号102488 81380077 房山区北京市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龙水路22号--行政服务大厅102200 60718028 昌平区北京市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顺义区后沙峪镇裕华路甲24 号 101318 80485119-551 顺义区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玉桥中路144号--行政服务 大厅 101101 81523120-820 通州区北京市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 受理大厅 大兴区兴华大街3段15号102600 81296070 大兴区北京市平谷区公安消防支队平谷区林荫街13号101200 69980252 平谷区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公安部消防局知识竞赛题 1、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2、我国大陆通用的火灾报警电话为( B )。 A、120 B、119 C、112 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4、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A ) A、正确 B、错误 5、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6、报警人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后,应该到门口或交通路口等待消防车到来。(A ) A、正确 B、错误 C、不一定 7、全国消防日是( B )。

A、1月19日 B、11月9日 C、9月11日 8、使用灭火器灭火时,要对准火焰的( C)喷射。 A、上部 B、中部 C、根部 9、在没有发生火灾时,消防器材可以挪作他用。( B ) A、正确 B、错误 10、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A ) A、正确 B、错误 11、一般教室都有两个门,为容纳更多的学生能否将其中的一扇门上锁或用课桌堵上。 (B ) A、能 B、不能 12、公安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实施。(A ) A、正确 B、错误 13、公安消防机构(B )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A、无权 B、有权 C、不得

14、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 C )。 A、只收灭火器材药剂耗损费 B、收取人工费用 C、不收取任何费用 15、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 C)审核。 A、人民政府 B、设计单位 C、公安消防机构 16、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B )。 A、消防检查 B、消防验收 C、认可 17、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B )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A、公安机关 B、公安消防机构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8、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时(C )。

北京市消防验收流程

一、北京市消防验收具体的流程 1.土建工程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请表,内部装修请有 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填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审批(8-16个工作日),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备注:这个属于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或有设计资格的建设方填写申报,叫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2.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 消防部门审批(当场审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意见书》(1个工作日内),组织施工,自查自验,专业单位技术检测(消电检),出检测报告(1天)。 备注:这个是在施工前有建设方完成。此时已经取得《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3.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 验收(10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竣工消防验收。 4.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备齐相关材料报消防部门开业前 消防检查(7个工作日),现场验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7个工作日)。 备注:此阶段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

二. 消防报设计审核及应提供的资料:(办理人委托书,建设单位盖章、回执单) 全部包括:《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委托书、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可从北京公安局 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表格所需注意事项:(1)建设单位联系人应填写甲方(租户)的姓名和联系电话;(2)申报表中的装修面积应填写装修部位的建筑面积,与组织设计方案及图纸设计中的面积相一致;(3)装修层数一栏标注“第几层”装修,建筑高度、建筑面积为大厦总体的地上和地上高度和面积;(4)各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的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要求。2.如该工程增加消防设施,需要填写《消防设施设计防或审核申报 表》一式两份,加盖物业单位或产权单位的公章。 3.物业提出申报申请并加盖公章,非物业单位人员申报须提供委托 书。 4.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复印件(注:必须原图大图 复印,要求有竣工章),并标出装修位置。 5.提供建筑主体的建筑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或规划意见书、房产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等证明该建筑合法

公安部消防局143号令注消工程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3号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2月2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第五条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增强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鼓励依托消防协会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应当依法登记和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协会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通过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妨碍公平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注册 第八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方能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是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审批部门。 第十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十一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无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 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所在地(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级或者地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doc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007年修订版)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属于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二)客房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旅馆); (三)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四)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二)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三)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四)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一)区(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 (二)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交通枢纽、客运车站: 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交通枢纽和客运码头。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二)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三)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四)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五)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甲、乙类)且店内甲类物品存放总量达200公斤以上或甲、乙类物品存放总量达500公斤以上的化工商店。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一)国家和市级科研单位; (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一)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二)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三)国家储备粮库、总数量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四)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 (五)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六)总储存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七)国家和市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营业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二)营业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劳务、人才市场; (三)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堂、清真寺、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非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四)市级以上的旅游景区; (五)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民俗旅游度假村; (六)其他。 十三、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各单位,由各系统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界定

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合建竣联〔2012〕号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受理日期:年月日 合肥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组

备注:①、报审资料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部门分别按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②、申报表应填写完整、规范,报审资料应真实、有效;③、项目受理后,报建人可通过受理单查询;④、符合必备条件,必备资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验收。 一、必备条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设施(包括道路、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强弱电管道、环卫设施、燃气管道、热力管道、绿化等)已按批准的施工图(或规划方案)要求建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已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智能交通管理设备按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三)人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经人防部门同意,可以不建人防工程的项目除外)。 (四)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五)建设工程按照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已落实防治和治理措施,工业项目已按“三同时”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经环保部门同意,可以不需要监测的项目除外),符合验收条件。 (六)建设工程竣工测绘成果报告书、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和地下管线测绘报告以及绿化测量等已经完成。 (七)已通水、通电(非临时性通电、通水)、具备通气条件。 (八)临时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理。 (九)其他规定的测量和检测工作均已完成。 建设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仅有零星配套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内容建成,但不影响公共安全、生产或投入使用的,且业主承诺限期完成,可先予组织联合验收。项目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先对“三同时”建设情况进行预验收,出具认可文件,正式验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必备资料: (一)市规划部门:规划核实。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及附件(原件)、附图(定位图复印件)1份; 2、竣工设计图纸壹套(建筑部分、折成十六开;原件加盖竣工图章;附送电子图)1份;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原件;附送电子图)1份; 4、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1份; 5、拆迁批复、拆迁范围红线图(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建设基地无拆迁除外); 6、物业管理企业意见(原件)1份(工业项目除外)。 (二)市国土部门:土地核实。

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DB11_1024-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

编号:DB11/1024—2013 备案号:J10195—201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Standard on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s Installation 2013-11-01发布2014-05-01实施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Standard on Fire Safety Evacuation Signs Installation DB11/1024—2013 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4年05月01日 2013 北京

附件: 北京市地方标准报批稿确认单 本单位作为《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已经按照专家审查会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审查会意见已经全部落实。经对标准报批稿审核,标准技术内容完整准确、文字表述清晰。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以及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名单核对无误。该地方标准报批稿可以按照程序规定报批。 负责人(签字):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加盖公章): 确认日期: 注:1、此附件提交本项地方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随报批材料交至市质监局; 2、标准文本报批后,不得进行任何改动。

DB11/1024—2013 前言 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收集国内外资料,进行调查研究和试验,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进行了修编。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5章,即总则、术语、设置要求、施工与验收、维护与管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为增加术语内容,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场所、部位、设置要求和安装要求,提出疏散标志蓄电池组的初装放电时间等要求,推进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新技术的应用。 本标准中第3.2.2、3.2.3、3.2.4、3.2.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号,邮编100035)。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指南地址:http://www.gdz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a8510381.html,/portal/guide/11440100007482612P3442100000036 事项版本:5 温馨提示:您所下载的文档版本有极小概率会滞后于网络版本。请核对事项版本号,如发现滞后请半小时后再进行下载。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无实施编码11440100007482612P3442100000036 行使层级市级服务对象企业法人,自然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及其他社团组织实施主体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主体性 质 法定机关 法定办结时限30 (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 限 10 ( 工作日 ) 结果名称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意见书结果样本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样表).doc (原网页提供下载) 办理结果类 型 无 办件类型上报件审批服务形 式 网上办 办理形式网上办理业务系统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 支持预约办理是支持物流快 递 否 联办机构国土规划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白蚁防治管理部门、通信建设管理部门、园林部门、档案局、气象部门、水务部门、 通办范围跨县 受理条件 在广州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一)建设工程已按《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要求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条件。 (二)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竣工验收条件。具体包括:1.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2.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并已完成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预验收工作;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 5.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四)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人防工程建设,符合人防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五)白蚁预防工程竣工后,由白蚁防治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颁布的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七)配套绿化工程或园林绿化专项工程已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要求建成,并自主完成预验收工作。 (八)属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已完成档案工作的预检,并向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专项验收组织单位提交一式两份《广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预检登记表》。 (九)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有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标准、规范、规程确定的验收标准和条件,已自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十一)政府投资类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已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前与各专项验收(备案)主管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各部门开展提前介入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备

公安部微型消防站-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公安部印发消防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苏州鑫动安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写起来特别的麻烦,来参考下别人是怎么写的吧!对自己写有点帮助。以下是小编给大家精心整理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 工程名称:板桥农贸市场03幢 建设单位:南京凤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雨花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板桥农贸市场03栋工程地址板桥镇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层次 地下一层 地上一层建筑面积 开工日期x年x月x日验收日期x年x月x日 验收情况及内容 1、资料齐全、五大责任主体到齐参加竣工验收,业主主持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汇报工程开工来有关情况。 2、部分房间净高尺寸有误差。(已重新复查调整) 3、对公共部位出现维修应按要求修复到位。 4、局部墙面有空鼓。 5、设计、勘察、工程基础、主体、保温节能符合要求,同意竣工验收,对验收发现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对勘察情况的评价工程地基土情况与勘察报告勘察结果相符,所提供的技术数据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对设计情况的评价工程符合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对监理情况的评价 1、项目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2、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主体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4、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对施工情况的评价 1、该工程基础、主体、装饰、保温节能均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2、工程所有材料全部实行合格证并复检制度,符合规定要求。 3、工程资料管理符合文件及相关规定。 4、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及施工程序基本符合要求。 5、安全生产管理符合要求,未发生安全事故。 验收情况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有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正常,确保了工程质量达到良好的效果,工程质量总体达到 国家相关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二)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广东省建设厅制 填写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关提交. 2.填写要求内容认真,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 各持一份. 一.工程概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联合验收要求

所有资料提交时请带原件进行核对,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联合验收 一、前置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请(原件) 2、工程场地区位图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初步设计批复及审查盖章的总图(复印件) 5、《长沙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意见书》(复印件)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盖章的施工图(现场查阅)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节能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节能专项验收备案表》 1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13、《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批复文件 14、《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 15、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16、《供用水合同》(复印件) 17、区市政管理局出具的排水并入市政管网的证明材料和排水许可证 18、《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19、与运营商签订的有线电话网络服务合同、协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20、小区、各组团主要景观轴线、各建筑单体主要立面的照片 21、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检查内部审核表》、《竣工测量成果核实意见书》 22、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23、国土证、红线图、出让合同(出让地提供原件备查)、规划许可证(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土测绘院竣工验收测量报告(原件备查) 24、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发票(现场查阅) 选备资料: 1、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资料 2、环境保护设施的监测报告(复印件) 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复印件) 4、人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5、电气检测报告(新建、扩建、改建的重点工程建筑项目;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大、中型物资仓库) ※6、室内装修工程防火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建筑内部装修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 ※7、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8、消防工程竣工图、工程施工调试开通记录、隐蔽工程记录以及消防设计、施工变更图纸及相关资料 9、压力容器(锅炉等)、管制设备、特种设备(电梯等)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燃气供气合同》(复印件)

北京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北京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公安业务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政治部: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民警招收录用工作。 3.纪委(监察室):负责实施对人民警察执纪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法纪的情况进行查处。 4.警务督察总队:负责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5.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有关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勤务指挥部:负责全局性勤务的指挥、调度和协调;负责受理市民110报警、求助、投诉;遇有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调动警力进行先期处置;负责警社情动态信息处理,提出预警信息和工作建议;负责对枪支、警械和特种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7.刑事侦查总队: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8.治安管理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大型展览、展销及文体活动实施治安管理;依法组织对文化市场、危险物品、饭店业等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9.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分局):负责本市公共交通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侦查、审理和处置公共电汽车上、地铁、轨道交通工具及场区、站区内的案(事)件;对上述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公交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对出租汽车、旅游车、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 10.内部单位保卫局:负责指导、检查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保安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11.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负责依法管理全市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交通道路设施。 12.消防局(消防总队):负责本市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社会消防力量动员、培训。 13.网络安全保卫处:承担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4.文化保卫总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在京高等院校和新闻、科研等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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