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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
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

xx企业在xx大陆设立办事处的详

细程序,在全国各地有略有差别,但基本程序是一致的。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的手续,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办理审批手续。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以审批机关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为标志。

第二阶段是工商登记手续。这一阶段的最后结束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为标志。

第三阶段是设立后登记手续。外国企业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后,需要前往银行、海关、税务、公安局等部门办理登记和其他手续。

一、审批阶段:颁发《批准证书》

按照中国法律,从事不同业务的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不同的政府部门审批。未经批准,外企不得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其人员不得以办事处人员的身份从事业务活动,不准在住处设置外国企业的标志。

中国法律规定的审批机关根据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确定。目前有权审批外国企业办事处的中国政府机关是:

申请文件

不同的审批机关对于设立外企办事处所要求提交的文件会有所不同。一般地说,设立外国企业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1)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从事的业务范围;

(5)首席代表的姓名;

(6)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该xx企业的名称及帐号;

(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3.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

4.首席代表和其他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司的准备简历时应当注意,简历所列的时间必须连贯。简历不一定要列印在申请公

信纸上。

5.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华设立办事处,必须向审批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

6.xx办事处设立申报表

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xx企业办事处人员申报表

该表一般由审批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其承办单位可以从审批机关领取。该表的主要内容是有关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其姓名、国籍、联系方式及职务等。

8.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以香港为例,该等文件为公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等记证。

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有的审批机关还要求申请人将该文件在当地公证,然后由中国驻当地的领事馆认证。在香港该等档必须由中国政府授权的师事务所公证。

二、工商登记阶段:颁发《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外国企业办事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办事处业务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业务活动,并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除经济损失外,外国企业会遭受名誉上的损失,对其以后进入中国十分不利。因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十分重要。

根据中国的法律和实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批准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

2.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3.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制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4.xx企业申请登记办事处的xx

5.该xx企业合法的开业证明;

6.该xx企业的资信证明;

7.首席代表的委任书;

8.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9.外籍人员护照及身份证明的影印件;

10.办公场所租赁协议或证明;

11.首席代表的照片若干张。

上述文件之内容和格式与提交给审批机关的文件基本相同。应当注意,不同地区的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会有所不同,外国企业在申请登记办事处时,应当与当地的承办人或仲介机构具体核实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要求。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颁发办事处登记证,并向办事处的中外雇员颁发工作证。办事处成立日期是登记证颁发之日,而不是批准证书颁发之日。.

三、设立后登记

在领取工商登记证书后,外国企业办事处应该办理以下手续:

1.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机构代码;

2.银行开户手续;

3.在xx办理进口办公设备的手续;

4.在当地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纳税登记手续;

5.在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服务公司办理雇佣中国雇员的手续;

6.在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外国人员工作许可手续;

7.在当地公安局办理常驻代表机构备案手续、外国人员长期居留手续和刻印公章手续。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审批和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xx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税务负担

办事处应当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办事处的雇员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办事处对其雇员的个人所得税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另外,中国的其他税种,如对于合同征收的印花税等常驻代表机构也必须缴纳。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什么应缴纳中国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办事处只是为总机构了解市场情况、提供市场资讯、进行业务联络等活动,而没有营业收入或利润,则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如果是中国境内的企业委托办事处在中国境外从事某些代理活动,所有的活动都发生在境外的,办事处的这部分收入也可以不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除中国法律具体列明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外,办事处的其他所得必须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具体而言,办事处有下列收入的,应当在中国缴纳营业税和/或企业所得税:

(1)办事处为其总机构在中国境外接受其他企业委托的代理业务,在中国境内从事联络洽谈,介绍成交所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续费等;

(2)办事处为其客户(包括其总机构客户)在中国境内负责了解市场情况、联络事务、收集商情资料、提供咨询服务,由客户按其定额付给的报酬或按代办事项业务量付给的报酬;

(3)办事处在中国境内为其他企业从事代理业务,为其他企业之间的经济贸易交往从事联络洽谈、居间介绍所收取的佣金、回扣、手续费;

(4)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收入;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办事处,在中国境内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其款项无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在中国境外支付,也无论是向办事处还是向境外总机构支付,都应申报缴纳营业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办事处,为中国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外刊登广告,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如果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以从其总收人中扣除,对这部分收入,也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5)商务、法律、税务、会计等各类咨询服务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的各类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其集团内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活动;(6)(7)旅游公司设立的代表机构为旅游者提供的服务活动,例如办理签证、收取费用、代订机票、导游、联系食宿等活动;

(8)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的代表机构兼营的投资咨询或其他咨询服务;(9)运输企业设立的代表机构就运输业务各环节为客户提供的服务。

二、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计算和缴纳

办事处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按其收入额计算,其营业税率为5%。

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为办事处所获得的利润,其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同时,应当注意中国存在很多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实际缴纳的税率往往低于上述规定的33%的税率。办事处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般采用三种演算法:(1)据实申报法、(2)核定收入额或所得税征收和(3)按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额。

(一)据实申报法

凡办事处提供签订的合同、佣金率等全部资料、凭证,并且建有账册,进行财务收支和成本费用核算,其中,境外费用支出部分还能够提供当地会计师证明的,经所在地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可以按其申报的实际收入额和所得额计算征税。?(二)核定收入或所得法

在下列情况下,经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可以核定其收入额或者所得额计算征税:

1.办事处只能提供其在中国境内从事居间介绍、代理等服务签订的全部合同资料,但(1)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金额;或者(2)所提供的合同涉及同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多项业务,其中一部分合同载明佣金金额,一部分合同没有载明佣金金额,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准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

2.办事处不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办事处的核定利润率应以业务收入额的10%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所得税。而对于业务收入额的核定,则以介绍商品成交额的3%核定为佣金收入(业务收入),这项规定适用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联络洽谈、居间介绍所收取的佣金,在合同中没有载明佣金金额(或者属于同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的多项业务合同,其中一部分合同载明佣金金额,一部分合同没有载明佣金金额),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和正确申报佣金收入额的情况。

对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常驻代表机构,按合同协议成交额的15%为业务收入额。

举例说明,某一办事处介绍成交的合同金额为100万元,而合同没有规定佣金数额,那么,依照中国法律,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即佣金数额)为: 1 0 0万元X 3%=3万元。

该办事处的利润数额为:

3万元X 10%=3 0 0 0元。

因此,该办事处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3 0 0 0元X 33%=9 9 0元。

(三)经费换算法

如果办事处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和凭证,从而无法准确申报纳税额的,或者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不提供准确的证明文件区分所从事的交易是自营采用经费支出换算方法的审批程序十分严格,可以按其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还是代理的,

必须由办事处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逐提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方准以其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算征税。经费换算法只有在不能照实申报或核定征收的前提下方可采用。

中国法律规定,凡属由于以下情形之一者,当地税务机关可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提出对其采用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确定其收入额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意见,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税收征管协调配合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程式,定期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1.代表机构未能提供有效的合同、协议等凭证资料,正确区分其应税业务活动和不征税业务活动。

2.代表机构经常与其总机构共同向客户提供各项服务,未能提供有效资料、凭证,正确划分代表机构与总机构应分享的收入额。

3.代表机构发生其他未能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情况。

上述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的对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征税的请示文件中,应附列所涉及的外国企业在本地区以外所设代表机构的情况。定期上报之前,各地税务机关可先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法预征各有关税收。.

外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规定

外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规定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外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规定 2003-03-31 16:08 关于外商和外国旅游公司 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45号规定 根据1992年9月30日政府组织法 根据1997年5月10日贸易法 根据1999年2月8日旅游法令 根据贸易部部长和旅游局局长的提议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整范围 本决定对外国商人(根据贸易法的规定,注:商人包括个人、法人、合作组、经登记独立经营,持续进行贸易活动的个体户)和外国旅游公司(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做出规定。 “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的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的分公司”简称“分公司”第二条代表处、分公司 1.代表处是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为寻找促进贸易、旅游机会,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附属机构,不得直接进行营利性经营。 一个外商或一家旅游公司可在越南成立一个或多个代表处,但不能在越南成立代表处分支机构。

2.分公司是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成立的,在越南进行贸易、旅游活动的,并以直接获利为目的的附属单位。 一个外国商人、旅游公司可在越南成立一个分公司,经营本决定附件-“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允许在越南经营的商品和劳务目录”中所列的商品和劳务;不能在越南成立分公司的代表处。 3.代表处首席代表、分公司经理可以是外国人或越南人 4.越南政府保护代表处、分公司以及在代表处、分公司中工作的人员的各项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他们有义务遵守越南的法律;这些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在越南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代表机构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外交豁免权。 第三条外商、外国旅游公司及其代表处、分公司的责任 1.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对其设在越南的代表处、分公司的各项活动负法律责任。 2.代表处、分公司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越南的法律并直接履行越南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颁发许可证机关 1.贸易部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贸易领域成立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2.旅游总局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旅游领域成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分析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现状分析 作者:张力宏 目前,中国海外并购激增,“中国买断全球”论盛行。虽然根据中国商务部的数据,实际完成的海外并购不足外媒报道的20%,但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大幅增长的趋势值得关注。这背后的驱动因素有多方面,包括少数案例形成的异常值扰动、宽松资金面的支持、人民币汇率承压下的资产配置,以及对外投资审批环节简政放权释放了企业海外投资活力等。我们认为不必过于担心中国海外并购大幅增加所带来的资本流出,更应关切的是海外并购过程中的企业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国内外数据相差一个数量级,主要原因在于统计口径的差异。 数家外媒纷纷报道一季度中国海外并购总规模将近千亿美元,超过去年全年,一时之间引起轩然大波。对于外媒的报道,中国商务部进行了澄清。今年一季度,中国企业实施的海外并购项目共计142个,实际交易金额165.6亿美元。 一个是一百多亿美元,一个是一千亿美元,为什么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与外媒公布的数据差异如此巨大?主要原因在于统计口径的差异。商务部公布的是已完成交割的中国海外并购交易。外媒公布的数据则囊括三类:一是已完成交割的中国海外并购交易;二是新宣布的中国海外并购交易,这时的项目可能只是还处于商业磋商阶段;第三类交易是中外双方基本达成并购意向,但还需要通过相关国家政府部门的安全审查。可见,外媒公布的数据范围更广,与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不具有可比性,于是产生了国内外数据相差一个数量级的巨大反差。 由于从宣布并购、到双方磋商、再到政府审批、直到最终完成,中间存在诸多不确定性,耗时从数月到数年不等。如果按照外媒的数据口径,极易造成重复计算的问题。例如,今年一季度新宣布尚未完成的并购交易,至少会在二季度统计中重复计算一次。如果二季度还未完成,三季度又会重复计算一次。因此,按照商务部已完成并购交易为数据口径,更能反映中国海外并购的现实情况,避免重复计算或由于各种原因撤回所造成的数据偏误。 除了统计口径的差异外,海外并购数据本身也存在诸多令人诟病之处。例如,部分企业海外并购使用的并非国内实体,而是注册在离岸金融中心(例如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子公司。如果该并购交易完全在海外市场融资完成,就不在中国国国内监管机构的统计范围之内,但东道国仍然认为是来自中国的投资,这是造成数据差异的另一原因。 虽然外媒报道的数据口径过大,但其反映的趋势值得关注。即使看已经完成的中国海外并购交易,今年一季度同比增长也高达119%。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大幅增长的原因有四: 一是少数案例形成异常值扰动。一个非常显著的案例是中国化工集团瑞士并购案。2月3日,中国化工集团宣布斥资428亿美元收购瑞士种子和农药巨头先正达,这是迄今为止中国企业历史上最大一笔海外收购。而此前规模最大的交易是2013年中海油以151亿美元收购加拿大尼克森能源公司。中国化工的这一笔海外并购就是一季度全部已完成并购金额165.6亿美元的将近3倍!大幅拉动

案例分析――企业进入国际目标市场的三种模式的利弊

案例分析——企业进入国际目标市场的三种模式的利弊企业选择什么样的市场进入战略打入目标市场,这是国际市场营销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 具体而言,有三种进入模式可供企业选择: 出口进入模式、合同进入模式和投资进入模式。这三种进入模式,从企业的控制程度来看是逐渐增强的;同时其风险也是逐渐增大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目标国的国情来选择合适的进入方式。 一、出口进入国际目标市场模式 商品出口是最古老的一种进入全球市场的方式,也是现在使用得非常广泛的一种方式。商品出口是指国内企业把其产品通过适当的销售渠道销往国外市场。根据企业是否选择中间商和所选择的中间商的不同,商品出口可分为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 案例一: xx丰田汽车进入xx 1958年,丰田公司在美国只卖出了288辆汽车。1978年,在庆祝丰田汽车进入美国市场20周年时,它在美国的销量已经达到50万辆。1975年,丰田公司成为美国市场最大的进口汽车品牌,超过了它的最大劲敌德国大众汽车公司。20世纪80年代初,丰田成为仅次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世界第二大汽车制造商,年产量超过300万辆。 丰田公司根据市场研究和详细的竞争分析精心选择销售地点。“可乐娜”牌汽车于1965年在美国正式推出之时,丰田在美国已经拥有了384家经销商以及价值3000万美元的零配件库存,在进行任何的行销攻势之前,丰田公司一定会在营业地区建立服务中心,以给行销最强有力的支援。 案例分析: 直接出口是指生产企业独立承担一切出口业务,直接把产品卖给国外市场的中间商或最终用户。具体做法有:

(1)利用国外的经销商; (2)利用国外的代理商; (3)直接卖给最终用户; (4)设立驻外办事处; (5)建立国外营销子公司。 直接出口的优点: (1)生产企业对国外目标市场的控制程度比较高; (2)生产企业能更直接、更迅速地取得国外目标市场的信息; (3)可更好地保护商标、专利、信誉和其他无形资产。 直接出口的缺点: (1)成本比间接出口高; (2)企业独立处理外贸业务,需要专门的外贸、法律等人才; (3)需要自己寻找客户和自己建立流通渠道。 二、合同进入国际目标市场模式 合同进入国际目标市场的方式是指从事国际营销的生产企业通过与目标国的法人签订协议,将自己的无形资产使用权授予对方,允许其制造、销售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或为其提供服务、设备、技术支持等,以获得报酬并进入国际市场。合同进入模式主要包括许可证贸易、特许经营、合同生产、管理合同。 案例二: xx实行特许经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政策、程序及要求等)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知 一九九六年,中国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和外贸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发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对外国人来华就业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见附件)。 几个热点问题: 1、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答: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工作。 备注: 1、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约定:中央级用人单位、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可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和办理就业许可手续。 经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中央直属企业可直接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申请办理。 2、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才可聘雇外国人。 2、问: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如何申请?须办理什么手续? 答:①用人单位须为被聘用的外国人办理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向其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否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需再确认)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一)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 (二)聘用意向书;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工作的资格证明;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审批。 ③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尔后,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具体负责签发 许可证书。 ④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由被授权单位(一般是外经贸局)向拟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及许可证书。 ⑤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Z职业签证)。 ⑥用人单位在被聘用的外国人入境后15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若为外文,则须有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属境

中国人可以在美国注册投资公司吗

听和(北京)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2738860.html, 中国人可以在美国注册投资公司吗 确定公司形式 在美国设立公司,可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和合资公司等多种形式等,只要符合美国法律要求并提交相关文件即可注册。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联邦公司法,各州对设立公司流程制定规定。

听和(北京)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2738860.html, 常见形式 美国常见的公司形式主要有C类股份有限公司(C-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合伙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有限合伙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有限责任合伙公司(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个人独资公司(Sole Proprietorship)等。外国投资者最常用的形式是C类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1、C类股份有限公司 C类股份有限公司是由股东(shareholders)共同所有的独立法人,股东持有公司股票(stock)。该形式将股东投资风险限制在公司资产范围内,股东个人财产受到保护,股东个人通常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C 类公司具有双重纳税的特点,当C类公司分红时,公司需要对分配的利润交税,股东个人同时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C类公司在董事会管理下运行,董事会负责公司决策事务,经理人员负责日常运营,股东不参与日常管理。符合条件的C类公司可通过上市公开发

听和(北京)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2738860.html, 售股票开展融资。C类公司通常以名称加上“Incorporated”一词的缩写“Inc.”或“Company”一词缩写“Co.”作为标记。 2、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可由一个或若干个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被称为“成员”(members),成员根据投资比例持有法定权益(interest),对公司债务承担不超过个人出资额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或成员个人名义报税,避免了“双重征税”,但不适合今后有公开上市计划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在名称后加上字母缩写“LLC”为标记。 注意事项 对外国公司来说,在美国设立公司应尽量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公司(subsidiary corporation),而不设立分支机构或分部(branch)。原因在于,分支机构将被视为海外总公司的一部分,美国税务局可能会要求其申报全球收入,总部还要为该分支机构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而附属公司只需为在美本土产生的利润纳税,总公司也不承担其违法经营责任。 在美国注册公司对经营行业和项目限制较少,但从事金融、电信、能源、交通、基础设施、能源等行业存在准入限制。一般来说,为便于将来扩大企业经营范围,注册公司时可注明其计划经营的业务,或笼统写“等一切合法的商务活动”。 一般情况下,注册公司时无需验资,也无资金限制。如公司在某州注册后,需跨州经营业务,则要获得其他州政府的许可。因此,在选择筹建公司的州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公司法、税务、对公司活动的限制程度等因素。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最根本的特征和发展趋势,世界贸易和国际投资无一不被纳入到全球经济体系之中。而跨国公司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跨国 公司的海外投资行为和战略调整已对世界经济和东道国产生了重要影响。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 展和国力的不断增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 中国企业在跨国并购的征途中虽取得了一些成果和经验,但也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企 业国际化的发展。本文从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三方面,对中国企业跨 国并购进行分析,希望能为中国走向海外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 关键词:跨国并购;现状;问题;措施 The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inese enterprises transnationa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bstract: Globalization has become the most fundamental characteristics and development trend in today's world economy, world trade an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e covered by the global economic system. And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in the process of global economic integration has played a pivotal role, overseas investment behavior and the strategic adjustment of multinational company has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world economy and the host countr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Chinese enterprises transnational investment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force in active participation in economic globalization. Chinese enterprises in cross-border although made some achievements and experience, but there are also many problems, these problems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internationalization. This article from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enterprises transnationa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problems and strategy three aspects, to analyze Chinese enterprises transnational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and hope to provide better development platform for China . Key words:Transnational merger and acquisition present situation questions counter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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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问题(doc 7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迅猛发展,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2%,大大超过 了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15.1%的平均增长速度;90年代中后期,跨国并购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的70%-90%左右;尽管2l世纪初跨国并购投资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着国际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份额。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吸收外资离不开利用跨国并购这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自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第一起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香港中策公司收购山西太原橡胶厂以来,外资并购的发展并不顺畅。据统计,到2001年,中国吸收的FDI中外资并购额仅占4.96%。自2003年以来,外 资并购内资企业的案例逐渐增加。 虽然外资并购这种国际上主要的外商投资方式在中国刚刚起步,但外商投资实践中出现的变化,已让许多中国人焦虑不安。 一、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 (一)最大的负面效应——市场垄断的威胁

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的垄断,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 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2.28%上升到现在的35%以上。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感光材料行业,1998年以来,柯达出资3.75亿美元,实行全行业并购,迅速获取了中国市场的较大份额,2003年10月柯达又斥巨资收购了乐凯20%的国有股,全面控制国内数码冲印市场。在移动通讯行业,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家企业1999年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在软饮料行业,可口可乐基本控制了国内大中城市的饮料市场,国内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啤酒厂合资率已经达到70%。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 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不仅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容易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 (二)挑战中国的相关政策 我国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了禁止外商设立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产业内容,但可操作性不高,目前并没有单独制定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而是把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与其他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同视之,对于哪些领域允许外资并购、哪些领域鼓励外资并购、哪些领域禁止外资并购,主要靠部门内部掌握,缺乏全国统一、透明、公开、操作性强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这使并购的信息搜集难度加大、谈判困难、并购交易成本上升。为了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参与跨国并购,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获得最大利益,必须确定明确的外商并购的产业导向。 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世界经济发展动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产业,都应是允许跨国并购的领域:第一,不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第二,我国缺乏国际竞争优势、而且产业全球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利用跨国并购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经济领域”,也要有动态的思维。过去一直被许多国家认为是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如电信、交通、运输、电力、公共设施等,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多地被纳入了开放的领域,成了跨国并购的主战场。在电子、制药、航空、新技术等国际化程度高且我国目前缺乏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可以大胆参与跨国并购。

外国人在注册公司相关规定外国人在注册公修订稿

外国人在注册公司相关 规定外国人在注册公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老外要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贸公司的具体流程 外国人注册中国公司有哪些要求呢比如说外籍华人在中国注册公司,这个公司是外资公司性质吗那要先搞清楚外资公司的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所以上述公司应属于外资企业。普通外资公司办理流程:查名→ 商务委→ 工商→ 质检→ 税务→ 外管局→ 银行开户(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汇入资本金→ 出具验资报告→ 变更执照→ 办理统计证→ 财证登记证。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 问:我是新加坡人,要在中国注册贸易公司,做进出口业务,中国有什么相关工商条例需要多少注册资金相关手续 答:中国人和外国人在设立公司上没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登记和营业登记的主管机关。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的原则。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登记管理的原则。 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决定。 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

中国人可以注册国外的公司吗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72738860.html, 中国人可以注册国外的公司吗 中国人可以注册国外的公司吗?答案是肯定的,国内很多公司都通过注册国外公司的形象来提高企业形象和扩展国际市场。 注册国外的公司需要考虑哪些问题? 其一:在注册国外公司的时候,首先要全面了解注册地的相关税法、外汇管制、金融政策、法律等,同时要选择最适合自己注册的地区进行注册,而不能盲目。 其二:、企业要防范或规避风险,在选择国外公司的时候,首先要熟悉当地的法规或要找从事过相关工作的律师进行咨询,尽量减少注册之后不必要的问题出现。 其三、在选择注册地的时候,应该联系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产品销售地的实际情况,不能盲目以税收的减免制度来选择注册地。 其四:选择一些资质的机构,需要提醒一些企业,不要盲目选择收费低廉的中介机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系数也相对较高。要全面衡量中介机构的实力 注册国外的公司好处? 税收谋划(节税) 对中小企业来说,国外公司最实践的用途就在于国际税务谋划,也就是节税.由于一切的国外法区都分歧水平的规则了宽免所得税、本钱利得税、公司应付税和印花税。 树立企业国际形象 有用进步国内产物的附加值,还经过海外公司商标进步公司运营本钱,到达降低税赋的目标。 拥有海外国外帐户 国外帐户是运做国外公司最主要的东西,国外帐户首要有以下几大益处: 1、不受本外汇控制,资金调拨自在可以从国外账户上自在调拨资金,不遭到中公法律的限制,不遭到银监局和外汇治理局的治理。 2、灵敏用汇可直接从国外公司外币帐户上划拨资金,防止汇差损掉,节流用汇审批工夫,不受国家里汇政策变化影响。 3、处理收取佣金或代收代付问题。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现状分析与战略思考_王含笑

3. 2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特点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我国企业的跨国并购呈现出自身的特点。 3. 2. 1交易规模呈上升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中国企业 跨国并购的数量和总量都呈上升趋势。其中不乏一些大金额的并购事件出现。 2002年中国海洋石油收购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尼的五大油田部分权益,并购 金额达5. 85亿美元,紧接在2003年又以6. 15亿美元收购英国石油气集团里海 卡拉干油田8. 33%的股权。同年,中国石化以6. 15亿美元收购哈萨克斯坦北里 海项目1/12权益。2004年,联想集团以12. 5亿美元收购IBM个人电脑事业部。 圈在跨国经营的方式上,中国虽然仍以新建为主要投资方式,但是以跨国并购 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的比例在逐年增加,并且规模也在扩大。这将是中国企业 跨国并购的发展趋势。 3.2.2目标公司的区域与行业呈多元化趋势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最初阶段,由于受到自身实力较弱,国际市场的信息 获取不灵通等条件限制,目标企业主要为东南亚地区的公司,并且多数为发展中 国家。东南亚国家地理位置与我国相邻,而文化氛围与我国相似,拥有丰富的自 然资源(石油,天然气,矿产等),因此它自然成为许多企业进行跨国并购的首 选之地。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实力的积累和壮大,东南亚地区的市场 己经不能满足它们的投资需求,于是它们逐渐把目光投向了北美、南美、欧洲等地。从90年代初开始,我国海外投资的企业分布区域广泛,己遍及160多个国 家和地区。投资区域逐渐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延伸。不仅如此,我国企业跨 国并购涉足的行业也越来越多元化。除了自然资源,我国在其他行业的投资并购 总量明显增加,如电子、电器、信息通讯、汽车制造业等行业。国外的这些行业 拥有着成熟的技术,科学的管理,先进的理念,对于我国企业的自身发展是十分 有利的。而国外的银行、保险公司以及一些服务公司也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 的,随着我国这些行业的迅速发展和企业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跨国 并购将发生在这些领域之中。 3.2.3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仍然是跨国并购的主体 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的成长发展,它们逐渐活跃于跨国并购活动当中。如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12口以3. 8亿美元收购韩国现代 半导体株式会社(Hynix)属下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HYD工S)的TFT-LCD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业务。这是国内民营企业最大的一起海外收购案。 但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跨国并购中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国有企业的经济实 力较为雄厚,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发展成熟,并且有政府的支持,这无疑将降低 并购的风险。因此它们有实力并且也敢于选择跨国并购这条道路。 3. 2. 4我国跨国企业并购的层次仍然较低 西方国家共有五次并购浪潮。第一次并购浪潮发生在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 横向并购是这次浪潮的特点,主要通过同行优势企业并购劣势企业,从而扩大生 产规模,取得规模经济效益。第二次并购浪潮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这次并购 主要以纵向并购为主,即被并购的目标公司的产品处在并购公司的上游或下游, 并购后,企业产品的生产销售可以一体化,更利于管理,获得更多的利润。X29' 20 世纪的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发生的第三次并购仍然以横向并购为主,但混合的并 购形式也呈上升趋势。而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形成的第四次并购浪潮中又 出现了新的特点,这次并购形式呈多元化,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与混合并购并存。

境外向境内提供“劳务服务”的涉税扣缴问题总结

境外向境内提供“劳务(服务)”的涉税扣缴问题总结 图1.1 遇到境外向境内提供劳务的涉税问题时的简单分析思路 一、法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19号(注1)规定,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是指对非居民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事项管理。 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

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所称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其中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流转税分析 首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19号(注1),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接下来,就需要根据非居民提供的服务类型,判断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是营业税应税行为还是增值税应税行为。随着“营改增”的不断深入,营业税将逐渐退出舞台,我们需要关注财税[2013]106号(注2)附件一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其中明确了“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

接下来我就以涉及较多的非居民提供咨询服务给境内企业,境内企业代扣代缴税款为例进行分析。依据财税[2013]106号(注2),咨询服务已纳入增值税应税服务范畴,并规定增值税税率为6%。此时,境内企业计算代扣代缴增值税有如下两种情况: 1.如果境内企业支付金额是含税金额,由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2.如果境内企业取得的是一张净额结算票据,即境内企业需要按照票据金额支付款项,税额由境内企业承担,应先将不含税金额换算成含税金额,应扣缴的增值税=发票金额/(1-所得税税率-增值税税率*附加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境内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并上报《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另外还需要根据实际申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申报和缴纳相关附加税。 如果抵扣要用,除了取得银行缴完税的回单,还必须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三、企业所得税分析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第19号(注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

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几种途径

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几种途径 本报记者胡佐宏 从上世纪80年代的中外合资,到今天的跨国收购,许多国外化妆品品牌通过上述这些途径成功进入中国市场(编者注:本文中的中国市场,特指中国内地市场)。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那些还没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外品牌,都将目光投向了这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不过对于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品牌来说,要想成功进入中国市场,首先要根据中国市场的现状以及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途径。进入有间接进入、直接进入、特许经营等途径,国外品牌在中国市场上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进入的途径也就不同。 途径一:合资 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企业自身的特殊情况,外资企业如果不首先取得中方的支持,在国内市场上往往举步艰难,因此,当时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的首选途径就是合资。通过合资伙伴,了解国内行业形势、法律法规,降低进入国内市场的难度。从1981年德国威娜与天津第一日用化学厂成立首家合资美发企业起,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多数采取合资的形式,特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是合资的鼎盛期。 由于国外品牌拥有资金、技术、市场操作的经验,再加上合资的中方企业为其铺路搭桥,使得这些合资品牌在中国市场上发展迅猛,所向披靡,短短几年时间就“攻占”了大部分中国市场。例如1988年宝洁在广州成立合资公司后,就以迅猛的发展优势占据了大半个中国日化市场,将一些中国日化老品牌打个措手不

及,很多最终被迫淡出市场。 不过,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透明化,特别是加入WTO之后,中国已经进入自由市场经济社会,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外品牌放弃合资,转而采取独资或者控股的形式,独自享用中国市场利益。 途径二:OEM/ODM 在没有加入WTO前,按照中国的相关政策法规,外资企业是不允许单纯以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它们必须在中国投资建厂,然后才允许其产品在中国进行销售,而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企业“必须在国内生产才能在国内销售”这一硬性规定取消,国外品牌就可以更本质地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上考虑问题,比如考虑是OEM/ODM还是直接进口。但基于制造成本、交通便利、研究和开发时间、地理特征、生产/卫生许可证等其他方面的考虑,一些国外化妆品品牌通常选择OEM/ODM的途径进入中国市场。 “大家都知道,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相对便宜,而且资源丰富,许多生产原料都可以利用当地材料,这样降低了生产成本。所以即便是在中国生产分灌包装出口到世界各地去,其成本也是非常低。”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中国加入WTO后,大量的国外品牌首选OEM/ODM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这也催生了国内OEM/ODM的兴旺,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盘踞了大大小小几千家OEM/ODM企业,为国外品牌进行OEM/ODM生产。 正是因为看中国庞大的OEM/ODM市场,欧洲最大的化妆品OEM生产商——英国仕华露飞((Swallowfield)于2004年在上海设立办事处,首次将业务扩展到中国。目前,在国内OEM企业里生产产品的国际品牌中,既有不计其数的中小品牌,也有市场知名度很高的大品牌。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手续,老外要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贸公司的具体流程 外国人注册中国公司有哪些要求呢?比如说外籍华人在中国注册公司,这个公司是外资公司性质吗?那要先搞清楚外资公司的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所以上述公司应属于外资企业。普通外资公司办理流程:查名→ 商务委→ 工商→ 质检→ 税务→ 外管局→ 银行开户(外币帐户和人民币帐户)→ 汇入资本金→ 出具验资报告→ 变更执照→ 办理统计证→ 财证登记证。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相关规定? 问:我是新加坡人,要在中国注册贸易公司,做进出口业务,中国有什么相关工商条例?需要多少注册资金?相关手续? 答:中国人和外国人在设立公司上没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登记范围 第二条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申请登记。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

关于外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规定

关于外商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规定 关于外商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45号规定 根据1992年9月30日政府组织法 根据1997年5月10日贸易法 根据1999年2月8日旅游法令 根据贸易部部长和旅游局局长的提议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调整范围 本决定对外国商人(根据贸易法的规定,注:商人包括个人、法人、合作组、经登记独立经营,持续进行贸易活动的个体户)和外国旅游公司(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在越南设立代表处和分公司做出规定。 “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的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在越南的分公司”简称“分公司” 第二条代表处、分公司 1.代表处是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为寻找促进贸易、旅游机会,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而成立的附属机构,不得直接进行营利性经营。 一个外商或一家旅游公司可在越南成立一个或多个代表处,但不能在越南成立代表处分支机构。 2.分公司是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根据越南法律的规定成立的,在越南进行贸易、旅游活动的,并以直接获利为目的的附属单位。 一个外国商人、旅游公司可在越南成立一个分公司,经营本决定附件-“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允许在越南经营的商品和劳务目录”中所列的商品和劳务;不能在越南成立分公司的代表处。

3.代表处首席代表、分公司经理可以是外国人或越南人 4.越南政府保护代表处、分公司以及在代表处、分公司中工作的人员的各项合法权利和利益,同时他们有义务遵守越南的法律;这些工作人员不能享受在越南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代表机构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外交豁免权。 第三条外商、外国旅游公司及其代表处、分公司的责任 1.外国商人和外国旅游公司对其设在越南的代表处、分公司的各项活动负法律责任。 2.代表处、分公司的各项活动必须遵守越南的法律并直接履行越南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颁发许可证机关 1.贸易部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贸易领域成立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2.旅游总局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旅游领域成立代表处和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3.贸易部在与旅游总局协商一致后,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在贸易、旅游领域成立分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4.省、直辖市市人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外国商人在本地贸易领域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5.获得旅游总局的同意后,省级人民委员会负责颁发、修改、补充、收回外国商人在贸易和旅游领域成立代表处的经营许可证。 第二章颁发、修改、补充成立代表处、分公司的许可证 第五条颁发成立代表处、分公司许可证的条件 1.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根据所在国法律规定已登记进行合法经营的可获颁发在越南成立代表处的许可证。 2.外国商人、外国旅游公司获得许可证在越南成立分公司须满足下列条件: a.根据所在国法律的规定已登记进行合法经营的;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商学院08经济学一类一班黎鑫(0802010260) 近年来,随着国内企业数量剧增以及国外企业的大量涌入,国内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恶化,资源大战也悄然打响,为了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以及获取技术以实现产业升级,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宽松的宏观条件下走出国门通过跨国并购来实现自己的国际化战略,如2001年海尔收购意大利迈尼盖蒂公司冰箱工厂、2002年TCL收购德国施耐德电子公司、2004年上汽集团收购韩国双龙汽车、2004年联想收购IBMPC业务,2010年吉利收购沃尔沃等,中国企业已逐渐成为跨国并购中活跃的主角。 一、中国企业跨国并购的现状 基于跨国并购对于中国企业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企业能否在这个经济周期的转折点有所突破,从而扩大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研究中国企业的跨国并购现状对于中国企业做出下一步的战略部署意义深远。 (一)跨国并购的动因分析 1.开拓海外市场 对于处于高成长性的中国企业而言,跨国并购可获得的增长可能要比在新的领域或新的市场自行开拓花的成本更低、时间更少,同时能够利用原有销售网络渠道进入东道国市场。2002年中加入WTO后,我国外贸出口增幅非常快,因此在许多行业由于受到了遭遇到了反倾销等形式多样的贸易壁垒,对我国贸易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收购就可以避开各类贸易保护壁垒,直接进入当地市场。中国企业通过并购当地的企业,可以利用当地企业享有的权利进行生产,就可以绕过各种贸易壁垒直接进入国际市场,从而达到巩固和扩大原有市场,开辟新市场的目的。这样做的同时贸易摩擦也有得到缓解,有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比如在2004年12月,中国最大的电脑公司联想集团以17.5亿美元收购了工BM的PC业务,打开了PC美国销售市场,同时联想也跻身于世界第三大PC之列。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 2.寻求资源 中国虽然是一个资源大国,但人均占有量却居世界53位,而且分布不均匀。据预测:未来20年内,中国工业化进程所需的石油、天然气将至少出现上亿吨的缺口。到2020年到2020年,中国发展必需的45种大宗矿产资源,将只有6种能够自给自足,全国现有的铜矿储量则仅够使用10年。对于国内资源消耗型的企业为了谋求企业的长期利益则必须走出国门,充分利用全球的资源实现企业利益的长远增长。 1 作者: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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