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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工程招标文件范本66356

室内装饰工程

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年月

目录

投标通知书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和招标内容

第三部分设计任务大纲及要求(略)

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略)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略)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略)

投标通知书

(招标代理)受(招标人)的委托,就有关装饰工程的方案设计进行邀请招标。经研究决定,特通知贵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

2、招标内容:装饰工程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

3、发标时间:年月日时起出售标书。本招标文件、图纸及资料每套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发标地点:。

招标人:

联系人:电话:

招标代理:

联系人:电话:

年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一、投标须知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通知书中所叙述项目的设计与服务。

2. 工程说明

2.1工程名

称:。

2.2 工程地点:。

2.3招标人:

2.4招标代理:

3. 时间要求

投标中选后,投标人应在天内完成方案设计的优化和完善工作;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后7天内,投标人必须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不合理或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图纸。

其中,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时间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经验,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自主投报设计时间(不超过天)。

4.定义

4.1“招标人”:,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发

包人。

4.2“投标人”:指实质性响应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设计单

位;在合同签订阶段则为设计承包人。

4.3“设计”: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设计

文件。

4.4“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支持、现场服

务以及其它同类的义务。

4.5“类似工程”:指公共建筑项目。

5.合格的投标人

5.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质,并具有类似工程的设计经验和业绩,有能力提供设计服务的设计单位。

6.投标费用

6.1设计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中的有关准备工作、编制和递交设计文件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

6.2对设计未中选的单位,设计文件不予退回,建设单位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费用给予补偿,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6.3对设计中选的单位,其设计费根据投标报价在工程设计委托合同中列支,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7.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设计及服务和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和招标内容

第三部分设计任务大纲及要求

第四部分主要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第七部分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文件

8.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期5天前酌情予以答复。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前3天(日历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24小时内需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收到通知但未传真确认的,将被视为送达。

9.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0.招标的推延

招标人将根据工程进度,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1.投标用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2.计量单位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报价书

13.1.1各投标单位应参照国家相应的收费标准,以总价(或单

价)的形式自主报价。

13.1.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颁布新的《勘察设计计费标准》,投标人所有单价和总价不根据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13.2方案设计部分

13.2.1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所有设计文件,应通过排版,以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意图和目标。

13.2.2展板一套(主要指室内效果图,图幅可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允许投标人提交多个方案的效果图):以设计图纸为主,配以主要说明文字对图纸进行解释和补充。供方案评审使用。

13.2.3名称标识要求:除展板中正面不得显示任何有关设计单位名称等文字、图案及其它标识符外,其他面及文件资料不予限制。

13.3投标人对投标项目设计力量的配备情况。

13.4投标人的技术服务措施及承诺。

13.5投标人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

13.6投标人近五年己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类似工程情况。

13.7投标人近五年来所获得奖励或处分情况。

13.8其他。

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5.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文件。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含有以下资料复印件:

15.1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需附在投标文件中。

15.2投标人在过去五年中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15.3投标人简介。

15.4负责本工程设计的主要人员简历,及拟安排设计的总工程师(主设计人)与各专业设计人员的情况。

15.5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5.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16.投标有效期

16.1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未能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及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注明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同时提交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效。

17.4投标人如对错处作必要修改,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加盖私章才有效。

17.5投标文件因表达不清而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资信标和技术标分别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副本可合并包装和密封。文件封口处盖密封章。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9.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日期的约束。

19.3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接受投标和评标

21.接受投标

21.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投标人投标。投

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六、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开标结果进行确认。开标时,有下列情况者,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不再予以唱标: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携带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授权书原件和证件的。

22.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2.3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投标书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对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改动,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此书面回答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投标书的初审

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资信业绩、技术、商务的评审: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25.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6.投标书的评价和比较

26.1允许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细微偏差,而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的地方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6.2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而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3评标委员会有权就投标文件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要求澄清。

26.4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定标

2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对投标人综合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28.中标通知

28.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一周内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二部分工程概况和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装饰工程设计。

1.2工程地点:。

1.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1.4 基本情况

该建筑物地上层、地下层,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招标内容

2.1本次招标内容为装饰工程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

2.2主要设计范围及内容:

设计范围(详见附图)。其中,以下主要室内装饰空间是本次装饰设计的重点:

2.3设计中应根据使用功能要求作出平面布置图,并对地面、天花、墙面进行文字表述或提供效果图。

2.4上述范围内的装饰方案投资估算元。其中,材料选择的原则如下:

2.5投标文件要求:

1)综合说明,包括概况、设计思想。

2)总平图、建筑单体主要平、立面图等简要设计说明。

3)彩色效果图。

2.6设计任务和具体要求见第三部分的“设计任务大纲及要求”。

第六部分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择优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编制评标报告。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

本次评标采取百分制综合评估的方法。

二、评标组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组建。

2、监督机构:本次招标由部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

三、评标细则

1、招标单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后,将组织评标委员

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分析、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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