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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及《流动

第12期

(总第176期)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主办 2014年12月30日

本期目录

◆工作指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不合格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召开卫生计生政务服务工作研讨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

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举办省级涉水产品行政许可培训班

◆工作动态

省卫计委召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建设项目吉林省试点单位培训会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吉林省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吉林省人大组织开展《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专项检查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举办2014年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培训班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完成全省放射治疗和核医学放射诊疗许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完成2014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论坛

吉林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现状调查与分析

◆基层工作

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迎接全省卫生综合监督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再接再厉,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

吉林市卫生计生委聂景山主任带队到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调研指导工作

吉林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辽源市卫生监督所代表吉林省就《母婴保健法》等“一法四规”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督导组督导检查

为民情怀感人至深楷模事迹催人奋进

——辽源市卫生监督所学习全国“时代楷模”吴亚琴同志先进事迹

辽源市卫生监督所召开2014年度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

辽源市卫生监督所召开落实

“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工作会议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应急演练工作

长白山卫生监督所全力做好两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长白山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监督检查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全国控烟立法城市控烟执法能力经验交流培训班上做经验交流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所接受市监督所年度考核验收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所举办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国家公祭日纪念活动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作为抽取城区接受省卫计委实地检查

长春市卫生监督所到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开展“执法记录仪”应用专项调研

国家卫生计生委《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督查组莅临朝阳区卫生监督所督查指导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长春市绿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国家公务员考试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双辽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取缔一家非法诊疗机构

延吉市卫生监督所开展节前卫生监督检查

图们市卫生监督所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

图们市卫生监督所圆满完成2014年卫生监督工作

图们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查处不合格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检查

珲春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制中国

通化县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打击非法行医净化医疗市场

柳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血液透析专项监督检查

柳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储血点进行监督检查

柳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柳河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冬季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

柳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镇内重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执法大检查

安图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涉水产品专项检查

◆省际交流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以“卫生应急示范区县”创建为契机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浙江省卫生监督管理系统三大功能初步实现“三服务”

湖南省张家界市卫生监督所积极探索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长效机制

◆学习园地

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标准工作五年规划

◆工作指导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严肃查处不合格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通知

(国卫办监督函〔2014〕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中心:

近日,媒体报道了国家质检总局在“净水器产品质量执法打假‘质检利剑’集中行动”中检查发现的净水器质量不合格问题(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现将不合格产品信息通报各地,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媒体曝光的13个不合格产品开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重点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卫生许可内容进行生产、是否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对生产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企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要进行卫生安全性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对发现违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行为要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二、对净水器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大型家电商场和连锁超市,发现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产品的,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发现有销售媒体曝光的13个不合格产品的,要及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实信息,对检测不合格的,责令经营单位下架停售。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卫生许可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执法机构网站上公示本辖内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信息和生产企业名录。

请各省将监督检查情况于2014年12月26日前报我委综合监督局。

联系人:张利

电话(传真):010-********(68792400)

附件:媒体曝光的不合格净水器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附件

媒体曝光的不合格净水器及生产企业名单

(摘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a28558066.html,)

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召开卫生计生政务服务工作研讨会

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加强卫生计生政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窗口单位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于2014年12月4~6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召开了全国卫生计生政务服务工作研讨会。来自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90余名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陈锐主任、吴咏梅副巡视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期间,参会代表就如何规范审批行为、提升窗口单位业务水平和做好为民服务等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交流。会议安排了广西、安徽、吉林、重庆、河北、深圳等6个省市代表进行了政务服务经验介绍,吉林省卫计委审批办董彪主任代表吉林省做了题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大会发言,受到了监督中心领导和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经验交流结束后,监督中心陈锐主任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卫生计生政务服务工作做了重要讲话。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

为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转变职能要求,规范地方卫生计生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以下统称《工作规范》),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着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工作任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地方各

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同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依法履行职责。各地要创新思维,抓住机构改革机遇,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对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监督机构予以应有的履职保障,确保在机构改革中卫生计生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得到加强。

二、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综合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省级综合监督机构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具体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二)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三)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

(五)参与新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现场核查;

(六)负责对下级综合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考核;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四、地(市)级综合监督机构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二)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培训;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综合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及考核;

(五)承办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五、县(区)级综合监督机构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企业标准备案管理;

(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三)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宣传;

(四)承办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举办省级涉水产品行政许可培训班

为做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下放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国家卫生计生监督中心于2014年11月26~28日在北京举办了省级涉水产品行政许可培训班,对来自全国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的90余名学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和监督中心相关领导参加了培训会议。

培训班聘请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白雪涛所长、张岚研究员、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姜江主任为授课老师,对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中的技术问题、卫生安全评价检验要求和各种涉水产品现场审核工作的重点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与学员们就涉水产品许可审核及日常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咨询答疑。培训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的领导向参会人员通报了国务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最新信息。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工作动态

省卫计委召开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建设项目

吉林省试点单位培训会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了《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建设项目》的调查工作,并将吉林省确定为项目合作单位。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2~23日在长春市召开了项目试点单位培训会。来自长春市、四平市、通化市、白山市、白城市和延边州卫生计生委的50余名代表参加了培训会。

省卫计委审批办董彪主任在开班讲话中指出,卫生计生工作是民生关注的焦点之一,卫生计生行政行为对社会的影响很大,全省各级卫生计生政务服务机构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完善相关制度和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为管理相对人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优质服务,这也是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形势对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工作的要求。

培训期间,授课老师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建设项目调查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规范化建设项目答题卡》的填写和报送方法做了详细讲解,学员们就填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老师进行了认真咨询。培训结束后,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冯志民书记做了总结讲话,希望各试点单位能够认真、严肃对待,设专人负责,按照项目要求填写和报送,把此项工作做好、做细。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吉林省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014 年12月7日至12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放射诊疗督导检查组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方援建副局长带队,一行7人对吉林省放射诊疗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听取了吉林省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并现场检查了6家医院(其中4家为委属)。具体检查了吉林省卫生计生委落实《通报》情况、2013年监督监测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委属4家医院自查和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并对吉林省6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指导。督导检查组对吉林省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个别医院受到表扬,但在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规范和完善,针对问题专家们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留下宝贵的监督管理经验,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吉林省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吉林省将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放射诊疗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放射诊疗工作质量,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吉林省人大组织开展《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立法调研工作

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全省人民的饮用水安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省人大拟制定《吉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按照立法程序,省人大教科文卫组织成立了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毛健、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秦海涛、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综合处处长何文贵、省政府法制办调研员王冠军、省卫生计生委法规处副处长肖永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综合处副处长崔会利和省卫生监督所环境卫生监督科科长

王文组成卫生立法调研组,于2014年12月3-10日前往北京、贵州、海南三省市开展了立法调研工作。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行政许可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饮水安全,近日,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对生产输配水管材、饮水机、活性炭和超滤膜滤芯、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等33家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完善机制措施、提高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监测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举办2014年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培训班

为提高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水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2月22日举办了2014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培训班,冮森林所长主持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指出面对新的计生监督工作,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监督整体水平,避免监督缺位。王立群副所长就计划生育工作历程与组织机构建设、计生监督重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的思路和要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等方面内容做了专题讲座。全所人员参加了培训,会议达到既定目的,取得良好效果。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完成全省放射治疗和核医学放射诊疗

许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放射诊疗许可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针对个别医院新安装放射诊疗设备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问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9月至10月开展了以放射治疗和核医学为主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对全省开展放射治疗和核医学的2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新安装设备放射诊疗许可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与卫生审查情况。

28家医疗机构均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了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进行了竣工验收。

但本次专项工作中发现,仍有个别医疗机构擅自使用未取得许可放射诊疗的设备进行放射诊疗工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给予了警告,并责令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实施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共对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罚款,同时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许可的设备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并予以公告。

为防止放射事件发生,保护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及受检者的健康,下一步将重点监督检查未经许可违法开展工作的医疗机构,增加监督频次,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同时建议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办理设备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完成2014年职业卫生重点

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及《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全省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在全面检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基础上,重点监督检查了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人员、仪器设备以及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开展工作等情况。

省、市(州)监督所对全省39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0家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均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且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但个别机构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未依法履行职责,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对劳动者进行检查,使必检项目漏检;不按照法定时限出具报告,结果也未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等。此外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有待提高,个别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尤其县级存在技术人员不足,缺少开展工作所需设备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法律意识,依法履行法律职责;严格审查标准,把好资质认证关,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增加监督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技术支持作用。

(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监督论坛

吉林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现状调查与分析吉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霍烽李凯陈德生李亚杰刘英

[摘要] 目的从机构设置、执法设备、人员等方面了解吉林省各级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改进吉林省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方法省卫生监督所按照调查内容设计表格,全省各级监督机构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后上报省所,由省所统一完成资料整理和录入工作。结果全省共调查卫生监督机构68家,其中58.14%的监督机构成立了独立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每科平均人数是3.44;我省各级监督机构的车辆、计算机数量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只有26.47%的监督机构有现场执法终端工具;66.18%的监督机构对传染病卫生监督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行政处罚。全省调查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相关专业人员242人,其中35~55岁人数最多,占72.72%;学历构成以大专学历为主,占43.8%;所学专业以临床医学所占比例最大,占46.28%;人员职称以主管医师所占比例最大,占29.75%;2013年全省有71.9%的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人员经过了相关培训。结论我省传染病防治监督体系建设不完善,有待加强;监督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现场执法取证工具配置不足,亟待完善;执法力度不够,与其它部门配合不足,需改善;监督员培训不到位,需加大培训力度。

[关键词]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监督员

近年来,我国相继经历了SARS、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我省也相应的加强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现状,探索如何更有效的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作者对吉林省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分析总结如下:

1. 调查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吉林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中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人员。

1.2 调查内容与方法

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内容:监督机构的建立、科室设置情况;车辆、办公用品、执法取证工具的拥有情况;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人员数,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等。

卫生监督员调查内容: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从事传染病防治专业年限、培训等信息。

调查方法:由省卫生监督所按照调查内容设计表格,要求全省各级监督机构按照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文件要求,以填表答卷与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调查。各市(州)调查结束后填写调查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到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由省所统一完成资料整理和录入工作。

1.3 资料整理

采用EpiDsta3.0录入数据建立数据库,数据分析用SPSS17.0软件。

2. 调查结果

2.1 基本情况

全省共调查卫生监督机构68家,其中省本级1家,地市级10家,区县级57家。共调查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相关专业人员242人,其中省本级4人,地市级39人,区县级199人。

2.2 卫生监督机构调查情况

2.2.1 我省各级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体系建设情况

我省共有68家卫生监督机构,其中省、地市级都成立了独立的监督机构;区县级有32家成立了监督机构,占区县级监督机构总数的56.14%。目前我省仍有25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署办公,未完全独立。(详见表1)

表1 全省监督机构情况

机构类型调查的机构数成立独立的监督机构

数构成比(%)

省级机构 1 1 100

地市级机构10 10 100

区县级机构57 32 56.14 合计68 43 63.24

在独立监督机构中,省级设置了独立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构成比是100%;地市级有6家监督机构设置了独立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构成比是60%;区县级有18家监督机构设置了独立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占成立独立监督机构总数的56.25%。(详见表2)

表2 成立独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室的情况

机构类型成立独立监督机构数成立独立的监督科室

数构成比(%)

省级机构 1 1 100 地市级机构10 6 60 区县级机构32 18 56.25

合计43 25 58.14

我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监督人数平均是3.44人(与疾控合署办公的监督机构及未成立独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的单位人员无法界定,未计算在内)。其中省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有卫生监督员4名;6家独立设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的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有23名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18家独立设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的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有59名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详见表3)

表3 独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室的人数

机构类型成立独立的监督科室

人数平均人数省级机构 1 4 4

地市级机构 6 23 3.83

区县级机构18 59 3.28 合计25 86 3.44

2.2.2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车辆、计算机情况

(1)各级监督机构的车辆、计算机情况。省、地市级监督机构的车辆、计算机数量能满足目前的监督工作需要;区县级监督机构有53家、55家的车辆、计算机数量能满足目前的监督工作需要,构成比分别是92.98%,96.49%。说明我省各级监督机构的车辆、计算机数量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详见表4)

表4 车辆、计算机情况

机构类型调查的机构

数车辆能满足

工作需要

构成比

(%)

计算机能满

足工作需要

构成比

(%)

省级机构 1 1 100 1 100

地市级机构10 10 100 10 100

区县级机构57 53 92.98 55 96.49 合计68 64 94.12 66 97.06

(2)现场执法取证工具满足工作需要情况。省、地市级、区县级监督机构的照相机数量都能满足工作需要;省、地市级、区县级监督机构的录音笔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分别是1家、7家及47家,构成比分别是100%、70%及82.46%;省、地市级、区县级监督机构的笔记本、便携式打印机(或执法终端工具)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分别是1家、4家及13家,构成比分别是100%、40%及22.8%。(详见表5)

表5 现场执法取证工具拥有情况

机构类型调查的

机构数照相机

满足工

作需要

构成比

(%)

录音笔

满足工

作需要

构成比

(%)

笔记本

及便携

式打印

构成比

(%)

省级机构 1 1 100 1 100 1 100 地市级机构10 10 100 7 70 4 40 区县级机构57 57 100 47 82.46 13 22.8

合计68 68 100 55 80.88 18 26.47

2.2.3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1)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联合情况。省、地市级、区县级监督机构与疾病控制机构联合开展监测工作的数量是0家、5家及34家,构成比分别是0%、50%及59.65%。(详见表6)

表6 与疾控机构开展联合检测

机构类型调查的机构数开展联合检查数构成比

(%)省级机构 1 0 0

地市级机构10 5 50

区县级机构57 34 59.65

合计68 39 57.35

(2)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情况。省、地市级、区县级监督机构对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机构数量是1家、7家及37家,构成比分别是100%、70%及64.91%。(详见表7)

表7 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单位数

机构类型调查的机构数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

处罚单位数构成比(%)

省级机构 1 1 100

地市级机构10 7 70

区县级机构57 37 64.91 合计68 45 66.18

2.3 卫生监督员调查情况

2.3.1 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员基本情况

(1)人员年龄分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人员的年龄分布以35~45岁,45~55岁两个区间最多,占72.72%,25岁及以下的人数最少,只占1.65%。(详见表8)。

表8 吉林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员年龄构成比较

机构类型

年龄构成比合计

25

岁及

以下

% 26~

35岁

% 36~

45岁

% 46~

55岁

% 56岁

以上

%

省级

机构

0 0 0 0 1 25 3 75 0 0 4 地市

级机

0 0 13 33.33 15 38.46 10 25.64 1 3 39

区县

级机

4 2 43 21.6 78 39.19 69 34.67

5 2.51 199

合计 4 1.65 56 23.14 94 38.84 82 33.88 6 2.47 242

(2)人员学历分布传染病卫生监督人员的学历构成以大专学历为主,占43.8%,其次是本科、中专,分别占33.06%、22.73%,硕士及以上只占0.41%。(详见表9)。

由于省、地市、区县级在经济、工作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将这三个级别的卫生监督员的学历构成进行了比较,经X2检验,P<0.005,可以认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学历构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即省、市地区卫生监督员高学历者要多于区县级。

表9 吉林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员学历构成比较

机构类型学历构成合计

硕士及以上% 本科% 大专% 中专

及以

%

省级机构 1 25 1 25 1 25 1 25 4

地市级机构0 0 17 43.59 19 48.72 3 7.69 39

区县级机构0 0 62 31.16 86 43.22 51 25.63 199 合计 1 0.41 80 33.06 106 43.8 55 22.73 242

X2=16.251 P<0.05

(3)人员专业分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人员所学专业以临床医学所占比例最大,占46.28%;其次是预防医学专业,占26.03%;法律专业所占比例最低,占5.79%;还有21.9%

人员专业不对口(详见表10)。

表10 吉林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员专业构成比较

机构类型专业构成合计

预防医学% 临床医学

(含中医、口

腔等专业)

% 法

% 其

%

省级机构 1 25 3 75 0 0 0 0 4 地市级机构12 30.77 20 51.28 3 7.69 4 10.26 39

区县级机构50 25.13 89 44.72 11 5.53 49 24.62 199 合计63 26.03 112 46.28 14 5.79 53 21.9 242

(4)人员职称分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人员职称以主管医师所占比例最大,占29.75%;其次是医师,占28.1%;高级职称所占比例最低,占11.55%;还有30.58%人员没

有职称(详见表11)。

我们将省、地市、区县级这三个级别的卫生监督员的职称构成进行了比较,经X2检验,P<0.005,可以认为,三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职称构成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即省、市

地区卫生监督员高职称者要多于区县级。

表11 吉林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员职称构成比较

机构类型

职称构成合计

主任

医师

% 副主

任医

%主

%医

%其

%

师医

省级机

0 0 2 50 1 25 1 25 0 0 4

地市级

机构

1 2.56 5 12.8

2 12 30.77 11 28.2 10 25.64 39

区县级

机构

1 0.5 19 9.55 59 29.65 56 28.14 64 32.16 199 合计

2 0.82 26 10.7

3 72 29.75 68 28.1 7

4 30.58 242 X2=4.109 P<0.05

2.3.2 培训情况

2013年全省有71.9%的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人员经过了相关培训,其中省级接受培训的比例最大,占75%,地市级接受培训人员所占比例最小,占69.23%。(详见表12)我们将省、地市、区县级这三个级别的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构成进行了比较,经X2检验,P>0.005,说明三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员培训情况构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表12 吉林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员培训情况

机构类型调查的总人数2013年参加过培训

的人数构成比(%)

省级机构 4 3 75

地市级机构39 27 69.23

区县级机构199 144 72.36 合计242 174 71.9

X2=0.176 P>0.05

2.3.3 监督人员执法困难原因

通过调查,执法困难的主要原因为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薄弱,其次是经费、设备缺乏及人力不足。监督员自身素质、法律法规不完善、行政干预等也是影响执法困难的原因,也值得我们的关注,(详见表13)。

表13 吉林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困难原因认知

执法中遇到的困难省级机构地市级机构区县级机构合计(%)行政干预 4 15 56 75(30.99)

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

薄弱

3 26 14

4 173(71.49)

监督员自身素质因素 3 18 65 86(35.54)经费、设备缺乏 3 30 133 166(68.59)人力不足 3 32 130 165(68.18)法律法规不完善 4 23 53 80(33.06)

职能不明确 3 9 53 65(26.86)

3. 讨论

3.1 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体系建设不完善

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是卫生监督体系的重要部分之一。2000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吉林省开始了卫生监督体制的改革,到现在已经走过了14年,然而,吉林省各级监督机构的单位性质目前仍未明确,有的是参公单位,有的是全额事业单位,有的是自筹自资单位,而且有的单位几经波动变换。目前,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在即,但对卫生监督机构的性质仍没有明确说法。调查结果也说明,我省有36.76%的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署办公,在独立的监督机构,也只有58.14%成立了独立的传染病防治科室,各级各地监督机构传染病监督体系也不一致。单位性质的不确定,使监督的经费、设备、职能、身份、待遇等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极大地影响了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而各级单位体系建设不一致,上下级机构不对口,将会造成各级单位沟通困难,严重影响工作效率。

3.2 监督人员数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

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对象非常多,涉及到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及托幼机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并且分布广泛,很多都在山区、农村等地,而我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科平均工作人数是3.44人。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相继出台,我省监督机构在职业卫生、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化妆品等卫生监督职能调整过程中,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552人,占全省监督员总数的36%[1],甚至有的县级监督所,全所只有6名职工,因此,在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上很难保证,不能满足正常开展工作需要。通过调查,人力不足正是监督执法存在的困难之一,认知度达68.18%。

卫生监督员队伍建设是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基础与核心,但是,目前我省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员的队伍状况不容乐观,尚存在监督执法人员学历与职称偏低、专业比例不合理、年轻新生力量少等问题(详见表9、10、11)。尤其是近年来,由于单位不断的改革,很多监督机构多年没有招收新的监督员,致使监督队伍的新生力量匮乏,全省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25岁以下只有4人,占1.65%,梯队建设受到极大影响,监督队伍得不到优化。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突发应急事件多,其专业知识不是一朝一夕能掌握的。而我省很多传染病防治监督的人员都是从别的科室新掉来的,全省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专业5年以上的只占49.17%,工作效率得不到有效保证。

3.3 现场执法取证工具配置不完善

有效的现场执法取证工具,是提高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效率,提高执法严肃性,节约成本和自我保护的有效手段,极大地方便了现场取证工作,而且取证的严谨性也能有效的保证,更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我省经济欠发达,发展理念也不如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费欠缺,信息也不发达,很多先进省份都已经自行开发,应用了先进的现场执法手段,而我省还没有有效的应用。通过调查得知,目前我省现场执法工作的配置还不完善,笔记本及便携式打印机的拥有率只有26.47%,亟待改善。

3.4 执法力度不够,与其它部门配合不足

行政处罚虽然只是督促被监管单位改进违法行为的一种手段,但也是一种震慑手段,代表的是法律的严肃性,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可缺少。我省调查了68家监督机构,2013年有23家未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占33.82%。分析原因,一是监督人员没有得到及时、统一的培训,对法律法规掌握的不及时、不熟练。二是监督部门技术支撑不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技术含量体现在法律支撑、专业技术支撑、信息支撑等。我省监督机构日常执法的主要证据采集仅是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照片等,技术含量不足。这就需要与CDC等部门相互配合,调查结果显示这项工作在我省还有一定欠缺,经费也无法有效解决。三是执法过程中存在人情执法、行政干预等现象。

3.5 监督员培训不到位

传染病卫生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作为这些任务的具体承担者,卫生监督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学知识的不断发展,新的传染病不断被发现,新的法规、标准不断的出台,需要监督员不断更新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我省由于监督机构资金不足,尤其是基层监督机构,不能组织专门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培训,只能在综合培训中一点而过,不能达到应用的目的;被培训的人员数量也是有限,形成不了足够的师资力量也是培训率低的一个原因;也有部分单位不重视此项工作的因素。我省调查的242名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员中,2013年有68名未经过专业培训,占28.09%,且经统计学分析,省、地市、区县级监督机构人员培训情况无显著性差异。

3.6 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

执法相对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执行程度,将对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工作起到很大的作用。通过调查,执法困难的主要原因就是管理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认知度占调查人数的71.49%。

4.对策及建议

4.1 尽快理顺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的不完善,对监督执法工作会造成很多困惑。大部制改革曾经有过明确的目标: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权利三分”新型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遏制部门利益膨胀格局。监督显然是权利三分之一的执法部门[2]。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定位应该是传染病防治领域的执法机构,公务员编制。现在,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在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抓住机遇,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尽快明确卫生监督机构的单位性质,人员身份,单位职能,以保障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能顺利、有序的开展。

4.2 科学配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队伍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业务精湛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是搞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合理配置卫生监督人员,充分发挥卫生监督人员的积极性,是完成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的关键[3]。卫生监督员的配置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要符合人口和服务需求的变化,要规模适宜,保障公平与提高效率相结合,要分层管理、能级清晰、职责分明。我省应根据2010年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按照辖区人口数、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

4.3 加大投入,完善资源配置

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应该从行政经费中列支,但现状是,我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性质不定,导致经费来源不明,财政对卫生监督的投入不足,执法经费来源结构不合理,靠收取费用补充人头费的现象普遍存在。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必备的交通、取证等物力配备上也存在着相当大的缺口,尤其是现场执法取证工具明显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直接导致监督频次不够,覆盖面不广,监督质量不高。我省应严格执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第25条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2000217号)规定,由同级政府预算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必要经费。

4.4 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全面提升传染病防治监督人员的素质

我省应根据执法任务的调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不断提高卫生监督员法律、法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要切实提高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帮助基层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

4.5 改进监督方式,加大执法力度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分子会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能增加不法分子的违法成本,对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能起到积极作用。

但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也注意到,单纯的行政处罚并不能完全遏制违法行为,讲明道理,说清事实,切实的给监督对象解决相应的困难,是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所以应加强对卫生监督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定期对他们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强化守法执业意识,加强舆论监督,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来解决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姜拥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剖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卫生监督

杂志,2014,21(1):96.

[2]孙剑寒.卫生监督在十八大精神指引下的几点思考.[J]中国卫生监督杂

志,2014,21(1):93.

[3]侯峰忠.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员队伍现状调查.[J]中国卫生监督杂

志,2006,13(3):194.

◆基层工作

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迎接全省卫生综合监督重点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

2014年11月28日,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王树东副处长带领考核小组成员一行四人,对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14年工作进行了考核。本次考核是根据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年初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全省重点卫生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014年吉林省卫生计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和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吉林省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重点工作责任状》进行的工作安排。

考核小组成员分成三组,分别就考核标准中网络培训、综合管理、内部考核的资料部分进行检查,抽取了部分案卷。另两组分别就市疾控、二道区疾控、二道区医院、协和妇科医院、二道计生服务、市生殖保健院、香格里拉酒店、朝阳实验小学在内的单位进行了现场考核。考核小组对检查情况比较满意,对各项工作给予好评,并提出了宝贵意见。

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本次考核高度重视,做到了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科学分析取得的成绩和履职情况,分析了本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措施和建议,为改进和提高今后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再接再厉,努力打造全国一流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省卫计委、省卫生监督所联合考核组对吉林市卫生监督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2014年12月1日,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立群、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处张景峰等一行4人,到吉林市卫生监督所对年度卫生监督目标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组认真听取了市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张桂芹处长、市卫生监督所刘陈所长的工作汇报。考核组成员深入科室查阅了相关资料,并随机抽取监管单位开展现场督查。在对吉林市各项卫生监督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后,王立群副所长在反馈会上对市卫生监督所2014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2014年吉林市卫生综合监督工作以卫生综合监督能力发展建设任务为中心,以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监管为主线,履职尽责、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成效显著,全省卫生行政执法案件评审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圆满完成卫生综合监督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全年卫生综合监督工作有创新、有亮点、有突破。同时,王所长也强调要以本次考核为契机,对2015年的工作进行提前研究、提前部署,争取工作主动,再创良好佳绩。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李宗民同志陪同此次考核,并对市卫生监督所今后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和希望。

(吉林市卫生监督所)

吉林市卫生计生委聂景山主任带队到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调研

指导工作

2014年12月25日上午,吉林市卫生计生委主任聂景山一行到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对全市卫生综合监督、传染病防控及行政审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认真听取了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控中心的全年工作汇报,并与班子成员进行了座谈。聂景山主任对市卫生监督所2014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2014年市卫生监督所工作成效明显,各项卫生监督工作措施得力,防控工作到位,行政执法工作出色。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聂主任就进一步加强卫生综合监督工作提出五点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医疗市场的打击和整顿力度,要调动全市卫生综合监督执法力量,敢办大案,能办要案;二是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好吉林市公共安全秩序,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三是要认识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关乎民生,要与供水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卫生安全;四是要实现全市卫生综合监督信息共享,综合监督、行政审批、传染病防控及医政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信息互通有无;五是卫生综合监督工作要强化依法行政,坚持主体认定正确、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证据充分,达到案件数量与质量双提升的目标要求。

吉林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阚德权、副主任石善江、李宗民同志陪同了调研,并分别对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委办公室、疾控处、综合监督处及审批办负责人参加了本次调研。

(吉林市卫生监督所)吉林市卫生监督所开展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为了解吉林地区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及涉及饮用水安全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12月19日,吉林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的96家商场、大型连锁超市及各品牌家电专卖店中正在销售的280余种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展开了历时三天的专项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70人次,车辆19台次,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5份。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提高了销售单位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方面的卫生意识,为吉林地区内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吉林市卫生监督所)辽源市卫生监督所代表吉林省就《母婴保健法》等“一法四规”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督导组督导检查12月9日,国家卫计委综合监督局副局长方援建组长带领“一法四规”督导组到辽源市卫生监督所检查督导,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秦海涛、综合监督处处长郭齐祥、省卫生监督所所长冮森林、辽源市卫计委主任杨光陪同检查。

国家卫计委督导组领导首先听取了田玉石所长关于辽源市卫生监督所对“一法四规”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同与会人员开展了亲切座谈,座谈中,提出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督导组长方援建对大家的意见做了统一回应,他说:面对形势的不断变化,政策的不断调整,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确有很多地方与国情、基层实际不相适应,国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下一步国家准备出台基本医疗卫生法,从内容和形式上逐渐对现行的卫生计生11部法律39部法规137件规章予以统一,对部分法条予以修改和调整,不断解决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难题和困惑。

座谈会后,督导组和省卫生计生委专家在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到监督科室,查阅了监督管理档案并进行了现场指导。

(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民情怀感人至深楷模事迹催人奋进

——辽源市卫生监督所学习全国“时代楷模”吴亚琴同志先进事迹2014年12月16日上午,全国“时代楷模”吴亚琴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在辽源市龙山礼堂召开,此次报告会由辽源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共同主办,辽源市卫生监督所选派了部分党员干部参加此次学习活动。

在会上,吴亚琴同志以《居民就是我亲人》为题,将20年来作为社区工作者对弃管小区的治理和助老、爱小、帮扶、救急等涉及服务百姓的事迹作了的汇报。她20年如一日,模范履行基层党组织带头人职责,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途径,竭尽全力为群众谋幸福,帮助群众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共产党员的崇高理想和价值追求,受到了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台上,她深情地诉说着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台下,听众静静地聆听,不时流下感动的泪水。她的故事件件朴朴实实,但事事感人肺腑……

报告会后辽源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全所职工学习吴亚琴事迹,并开展向“时代楷模”吴亚琴同志学习活动,要求全体同志要以吴亚琴为榜样,学习她爱岗敬业、不断创新的职业精神;学习她勤恳踏实、真抓实干的工作态度;学习她严以律己、无私奉献的人格魅力;学习她清正廉洁、坚守底线的高尚情操,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动力,着眼当前,立足本职,踏踏实实完成好卫生监督各项工作,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好务,树立卫生监督新形象。

(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辽源市卫生监督所召开2014年度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2014年12月18日下午,辽源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了2014年度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全体职工参加。

会上,所长田玉石首先代表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其他领导就分管工作逐一述职。田所长在述职过程中从五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一年工作:一是加强班子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整体素质得到提升;三是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杜绝“四风”问题发生;四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监督质量;五是实行科学化管理,保障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在全面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了下一步整改措施。最后田所长对2015年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构想:一是抓好四个建设,即抓好干部职工思想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监督队伍建设和抓行业作风建设;二是做好五个加强,即加强日常监督,确保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信息管理,确保监督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加强专项整治,切实解决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打击卫生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力争办案率比上一年度提升10%;加强监督档案管理,确保监督档案规范、资料完整。三是抓好两个创新,即加强内部管理,实行OA办公系统自动化;完善执法手段,实现现场执法影音化。

述职报告结束后,全所职工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民主测评投票,对领导班子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辽源市卫生监督所召开落实“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

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工作会议

2014年12月18日下午,辽源市卫生监督所召开了落实“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工作会议。

会上,传达了市卫计委“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会议精神,学习了吉办发[2014]35号文件,并就落实好《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意义,巩固好我所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取得的成果。二是要切实兑现承诺,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向群众交一份满意答卷。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抓好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四是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克服自由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五是充分发挥领导带头表率作用,继续保持作风建设以上率下态势。六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最后,针对做好落实工作对科室提出了具体要求,所里将对各科室整改落实工作以及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计入全年绩效考核工作中去。

(辽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应急演练工作为提高卫生监督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业务水平,2014年12月26日下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生活饮用水应急演练。

下午13:30,该所接到民心家园小区居民电话,称家中及周围数十户居民自来水出现浑浊、有异味、不能饮用的情况。接到报告后,该所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赶赴民心家园小区。

到达小区后,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兵分两路,一路对该厂的制水工艺流程、消毒药品投放记录、管道抢修维修记录、原水取水巡查记录等进行逐项检查;一路对报告用户和原水取水进行走访及现场勘查。

演练环节环环相扣,整个演练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规定的各个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此次演练对于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也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积累了经验。

通过本次演练,长白山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人员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同时也发现了不足之处,为进一步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积累了经验。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监督所)

长白山卫生监督所全力做好两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

为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健康的节日,2014年12月29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副所长带领卫生监督所全体监督员对辖区范围内宾馆、旅店、沐浴场所和美容美发场所以及餐饮具消毒等公共场所经营网点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各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公共场所控烟状况、通风情况和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情况等。从现场检查的整体情况来看,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均能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要求,做到持证亮证经营,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基本齐全,消毒工作到位。

通过此次检查,强化了两节期间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增强了各经营单位的卫生安全责任意识,及时消除了存在的卫生安全隐患,为长白山旅游事业提供了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监督所)长白山卫生监督所积极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监督检查

为控制和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全面推动公共场所控烟进程,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长白山卫生监督所于11月6日对全区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等公共场所开展了控烟工作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通过现场监督和开展公共场所控烟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主要检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禁烟管理制度、是否设有专(兼)职控烟管理人员、营业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对公共场所吸烟者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劝阻、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是否有通风设施等内容。

经检查,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大多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均能按照相应规定设立明显禁烟标识,但少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无单独吸烟区,仍然给顾客提供烟灰缸。监督员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同时长白山卫生监督所提醒全区居民,关爱自己,关爱他人,养成在公共场所不吸烟的良好习惯。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卫生监督所)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全国控烟立法城市控烟执法能力

经验交流培训班上做经验交流

为提高卫生计生监督队伍控烟执法能力,交流公共场所控烟执法经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中心与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合作于2014年12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为期二天的控烟立法城市卫生计生监督队伍控烟执法能力经验交流培训班,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监督机构56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陈阳所长受邀在会上做经验交流。

本次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中心吴建军处长主持。国家卫生监督中心陈锐书记、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石琦处长、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和流行病学教授杨功焕、美国无烟青少年运动项目官员张帅出席了开班仪式。

会上石琦处长、杨功焕教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杰研究员分别对我国控烟立法、执法现状进行了介绍,原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副院长,现任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宜群、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主任做了控烟知识和能力培训,长春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所、上海市卫生监督所、杭州市卫生监督所、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分别做了控烟执法情况交流,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多部门管理,一部门执法”和联合媒体开展执法互动的做法得到了与会领导与同仁的认可。

此次全国卫生监督控烟工作会议的召开,拓宽了我们的视野,开阔了我们的思路,朝阳区卫生监督所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先进经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促进朝阳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所接受市监督所年度考核验收

2014年12月30日上午,长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单奇志、办公室王艳主任、学校、公共场所卫生科科长张艳玲等一行5人对朝阳区卫生监督所2014年卫生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

此次督导检查采取现场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首先,监督所陈阳所长对该所一年来各项工作情况简要向督导组进行了汇报。随后,督导组人员在所内查阅了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分别对该所综合办公室的综合管理工作,各业务科室重点工作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处理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督导组重点对生活饮用水行业单位五统一档案的建立、许可证和各种制度的公示及供水间的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被监督单位底数、口腔量化A、B、C级档案及各项专项整顿档案进行了检查;对公共场所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游泳场馆等专项整顿工作,公务员考试、中高考等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以及全年业户培训工作、执法文书制作等进行了督导检查;对行业单位的审核情况,包括审批档案、各种公示材料、《卫生许可申请书》模板、许可项目的填写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放射诊疗许可证档案》、《医用诊断X线防护管理档案》进行了细致的检查。经过检查,督导组成员对该所行业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情况均给予了一致好评,认为朝阳区在卫生监督工作中不断更新卫生监督工作观念,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和医疗机构卫生监管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长春市卫生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希望该所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长春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所举办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长春市朝阳区卫生监督所于2014年12月19日上午在华苑宾馆举办了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班。全区5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培训班由监督所医疗机构与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科长庄程主持,卫生局监督科李帅、监督所副所长盖红飚全程参与指导培训。

培训班首先由盖红飚副所长针对2014年卫生协管服务工作做了总结,并对2015年工作任务做出部署。随后庄程科长利用PPT课件为卫生监督协管员做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技术规范与重点工作检查注意事项》的专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卫生监督协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的流程及工作相关重点指导。培训课程结束后与会的领导和全体参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难点展开了热烈的工作研讨。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盖红飚副所长为协管员们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并激励协管员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再接再厉,完成好卫生监督协管的各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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