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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制度

凡拟进入涉密岗位、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必须按照“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事先进行资格审查。所有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均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并对审核情况做出文字记载。未经涉密资格审查的任何人员,不得从事涉密工作。

1.涉密人员资格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以及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交往等情况。

2.涉密人员应具备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可靠,历史和境外亲友关系清楚;忠于职守,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各种不良嗜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违规记录。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涉密人员:有强制戒毒、收容、拘留、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记录的;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记录或因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直系亲属或配偶在境外组织、机构工作的;有移居境外或长期出境意向的;临时招聘或暂时借用的;其他经保密办认定不适宜的。

涉密人员涉密资格审查表

岗位涉密程度:分绝密、机密、秘密

拟定涉密等级:分“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一般涉密人员”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doc

华士镇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是指党政机关、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的审查。主要包括网站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对外宣传等,管理要求如下1.职责分工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对包括各下属事业单位的所有网站、政务微博等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详见《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的职责主要是: (1)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 (2)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 (3)及时登录相关网站和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发现涉嫌涉密信息及时采取应急和补救措施。 2.审查依据 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有关机关颁发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涉密事项一览表》,作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依据。一般包括《定密事项一览表》明确的定密事项、《保

密范围规定》明确的工作秘密、内部事项以及机关、单位工作涉及的敏感信息等。《涉密事项一览表》应在单位内部公布,并明确告知相关责任部门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 3.审查程序 (1)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度。由提供信息的业务部门对所提供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涉及重要内容的信息应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查把关。 (2)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对初审后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转载发布应注明出处,原始资料妥善保存。正式文件发布要从严审核,禁止发布中央文件,上级或其他部门的正式文件一般应在其网站正式发布后进行转载。确需发布,应先征得发文单位的同意,并对照原件认真审核。 (3)单位分管信息公开领导终审并签发。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和确定。 4.监督检查 保密工作机构每年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的网站、政务微博、博客的基本情况,明确责任部门、审查人员,填写《网站基本情况报备表》,报市保密局备案。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人员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网站、微博等发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示范文本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建立完善施工组织机 构,配齐相关人员;监理工程师应审核以下内容: 1. 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或批 文;营业线上施工应有路局签发的《营业线施工许可 证》; 2. 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机构框架图及人员名单,外聘劳 务人员应纳入其班组管理; 3. 安全质量专职检查体系机构图、人员名单及资质证 书; 4. 项目经理(或指挥长)、总工、安全专职检查人 员、质量专职检查人员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证书; 5. 各类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有关要求持证上岗人员的有

效证件,如营业线上作业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机械设备操作证等; 6. 对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施工人员中途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并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各项保密工作得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是保密管理制度及各项保密规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验证各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同时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保密提醒。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12月份组织对公司总经理的保密检查,填写《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保密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二)。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三)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的全公司范围的安全保密检查,填写《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四)。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涉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五),并上缴保密办,公司留存备查。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每月进行本岗位保密自查,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六),上缴自查报告到保密办公室。

第九条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应针对保密检查中发现问题和簿弱环节,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的复查及记录工作。公司专职保密员要积极协助各部门做好保密检查工作。 附件一《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三《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四《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五《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六《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一编号:年第号 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编号:年第号 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doc

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公司的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各项保密工作得到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保密工作检查的依据是保密管理制度及各项保密规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验证各项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同时对各业务部门进行保密提醒。 第三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每年12月份组织对公司总经理的保密检查,填写《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保密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二)。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每月进行1次保密安全自查,填写《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三) 第六条保密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的全公司范围的安全保密检查,填写《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四)。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涉密部门的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填写《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见附件五),并上缴保密办,公司留存备查。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每月进行本岗位保密自查,填写《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六),上缴自查报告到保密办公室。 第九条保密委员会、保密办公室应针对保密检查中发现问题和簿弱环节,及时发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做好整改的复查及记录工作。公司专职保密员要积极协助各部门做好保密检查工作。 附件一《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三《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四《全公司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五《涉密部门负责人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六《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一编号:年第号 总经理保密工作检查表 附件二编号:年第号 保密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附件三编号:年第号 保密办公室保密工作自查表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保密工作实施办法》《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精神,为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学校对信息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不予公开情形的审核认定。 第三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原则。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事前审查、全面审查、依法审查”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泄密”的保密要求。 第四条学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在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并具体指导、监督和检查校内各单位的保密审查工作。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本单位及管辖范围内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五条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内容。 1.凡是标有“绝密”“机密”或“秘密”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2.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公开后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 5.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为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对尚未定密但可能涉密的信息,原则上不得公开;确需公开的,须征得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学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第六条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各二级单位日常工作中拟公开的一般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做好保密审查。可能涉密的重大信息,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1.二级单位填写《重庆人文科技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提出是否公开的初审意见。二级单位对无法确定是否涉密的信息,应及时报学校保密办; 2.二级单位对初审认为可以公开的信息,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审; 3.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学校信息公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6年

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编号:mdgs/zd-002B 实施日期:2016年8月 签发人:

岳阳市明达物流有限公司 目录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6) 3.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8) 4.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2) 5.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7) 6.GPS安装、使用及监控管理制度 (19) 7.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2) 8.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4) 9.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26) 10.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28) 11.客户服务与投诉处理制度 (31)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32) 13. 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及实施制度 (35) 14.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36) 15. 消防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 (37) 16.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39) 17. 危险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制度 (41) 18. 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43)

19. 夏季行车安全措施 (45) 20. 冬季行车安全措施 (47) 21. 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49) 22. 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 (51) 附录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2) 2.押运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3) 3.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5) 4.安检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6) 附录2:明达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57)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部门、岗位、从业人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和活动等。 2.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监督检查的执行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对全公司各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检查。 3.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 3.1 检查的内容 (1)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 (2)查设备,即检查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3)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查事故隐患。 (6)查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7)查其他事项。 3.2 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1)检查的组织方式主要有综合检查和专业检查。 (2)检查的方法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等。 (3)检查的时间分为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 4.隐患的处理程序 (1)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如发现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一、为保证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各科室、直属单位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体彩审查意见。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与“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宣传信息档案中心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对单位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与报告等。 四、信息发布前应履行如下程序:由信息提供的科室、直属单位提出审查意见,经宣传信息档案中心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对经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应增加确定信息就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与其她要求,提出其就是否可以公开的意见,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五、拟公开涉及突发事件、重要数据等需要审批的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与机关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六、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经宣传信息档案中心进行保密审查,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公开。 七、对信息不能确定就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与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八、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泄密的,应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与同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查处。 九、各科室不得以保密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 十、对拟公开的信息未审查或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本单位保密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十二、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

保密知识测试(带答案110题)要点保密要点

保密知识测试(带答案110题)要点保密要点 1.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的手机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B),并在指定地点维修,无法恢复使用的应按涉密器材销毁。 A 关机 B 报告 C 停机 D 更换号码 2. 普通电话、专网电话、公网电话等与公共 __络连接,其通信内容可通过串音、搭线或电磁辐射进行窃听。铺设保密电话线路时,应于普通电话、专网电话、公网电话线路(A),可以避免(A)泄密。 A 不靠近、不平行、串音 B 不靠近、不平行搭线 C平行铺设串音 D 不靠近、不平行电磁辐射 3. 传真涉密信息,必须使用(D)批准使用的加密传真机,只能传输(D)信息,绝密级信息应当送当地机要部门译发。 A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秘密级 B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秘密级 C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机密级和秘密级 D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机密级和秘密级

4. 处理涉密信息的(ABCD)等设备不能连入互联网、普通电话网等公共 __络。 A 复印机 B多功能一体机 C 扫描仪 D 打印机 5. 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直接依据是(A)。 A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B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C 上级文件的密级、保密极限和知悉范围 D 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6. 定密工作程序为:由(A)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guo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由(A)审核批准并承担(A)。 A 承办人定密责任人法律责任 B定密责任人定密小组组长行政责任 C 承办人定密小组组长法律责任 D 承办人定密责任人行政责任

7.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ABC)工作。 A 确定 B 变更 C 解除 D 销毁 8. (D)专业正式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小专业目录(xx)》,实现了保密学历教育的历史性突破。 A 保密技术 B信息安全 C 保密法学 D 保密管理 9. 核心涉密场所禁止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B)。 A 禁止使用手机 B 限制使用手机 C 可以使用手机 D 定时使用 手机] 10.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坚持(BD)的基本原则。 A 分类确定 B分级确定 C 全程化 D 最小化 11. 重大涉密会议、活动应当请(A)对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A)。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流程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查(以下简称信 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 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信息公开权限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 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 “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领导,指定专门审查人员,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 体制。 第五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 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 补救措施。 第六条各科室要依据我局制定的涉密事项一览表比对信息公开保密 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 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科室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

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单位专门审查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上互联网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签发单》,履行审签手续。 第八条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第九条各科室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主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我局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单位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我局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科室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上网”,是指各科室在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站以及在相关的局域网等非涉密网站上公开发布信息。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科室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2021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2021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35

2021版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

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X县卫生局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我局信息公开条例》,经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乡对拟公开的我局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我局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第四条对拟公开我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 第五条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行政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并明确1名机关行政负责人分管保密审查工作,指定股室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开展保密

审查时应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六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我局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对我局信息的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股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 (二)由信息产生股室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 (三)机关负责保密审查工作的股室提出审查意见; (四)机关分管领导审查批准。 第八条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形成的我局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机关单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开。 第九条对我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他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附件1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本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二)对本机关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三)对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等不确定事项的申报; (四)对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五)对已泄密或可能泄密的政府信息采取补救措施; (六)负责查处本机关或督促查处本系统发生的泄密事件,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七)对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建立、落实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八)受理直属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申请; (九)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查处信息公开过程中泄密事件,直接查处或组织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本单位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唑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或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⑴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 洗手消毒; ⑵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⑷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 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促进信息公开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包括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对本公司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 和“一事一审”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切实加强保密防范。 第五条公司党务(或企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组织管理。公司保密委员会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还应依据行政机关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七条保密审查应按要求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并妥善保存。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内容摘要、不公开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 第八条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信息产生的部门经办人员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并注明其依据和理由;(二)由信息产生部门的负责人提出是否公开的审查意见,信息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三)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提出审查意见;(四)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批准。涉及到重大问题、敏感性信息等内容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信息产生部门的负责人是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保密审查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经保密审查的公开信息,由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公开。 第十条在保密审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息不得公开或暂缓公开:(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示范文本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保证保健品质量,保证职工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 的发生及传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 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 度。 1、凡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 检,合格者方可从事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岗位工作。 2、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检查,负责卫生监督检查。 3、新工上岗、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身体检 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试用期。 4、健康体检应在具备体检资格的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 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 找人替检行为。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痢疾、伤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注意个人卫生。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三、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从业人员管理项目具体由安全科和财务科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 四、招聘内容及要求 4.1从业人员招聘的工作流程 公司开展从业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程序分为:提交拟聘用从业人员信息的申请;招聘公告信息的制定、发布以及内容要求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条件、驾驶证、年龄、文化程度及身体状况要求、业务技术要求(驾龄、安全行车经历等)和违章违纪记录等];从业人员的招聘考核和录用;试用期的人员管理及车辆使用限制规定;正式录用后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办理等。 4.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 4.2.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4.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2.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五、从业人员信息 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具体由安全科负责实施。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分别建立台账,并附上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实行微机化管理。从业人员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取得驾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4、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5、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6、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7、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参与食品经营的员工开展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 40 个小时。 8、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规范制度开展。 9、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止 30 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协助本单位法人、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3、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5、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6、积极配合有关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档案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档案局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危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市档案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领导工作。市档案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开展保密审查并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四条保密审查工作分两种情况进行: (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市档案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要有三种方式,即:以市档案局名义正式印发的文件,对外报送信息以及相关部门变更原发布信息内容等。对上述

三种形式的信息公开,在对外公开前,发起部门应首先提出是否涉密的初步意见,报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除市档案局已经下发通知且非涉密的各类制度、规定、办法、业务规范外,对申请人的公开申请事项,受理部门暂无法确定申请信息是否涉密的,受理部门应当及时提报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务信息不得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 第六条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政务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七条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二)保密审查认为不应公开的依据; (三)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 (四)保密审查承办人的签名、日期;

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

辽宁省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 资格条件及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格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资格条件,严明管理制度,有效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作业水平,进一步落实从业单位主体、从业人员岗位和公安机关监管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守卫员。 第三条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公安

机关资格审查和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治安保卫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守卫员应经公安机关资格审查和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第四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第五条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培训要求、许可管理、内部管理、安全监管、责任追究适用于本细则。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有关规定; (二)组织建立实施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 (三)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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