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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广元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市国资委作者:更新时间:2013-1-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项目开发,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广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

企业投融资事项是指:设立全资子企业、新项目开发、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固定资产投资等投资、融资经营活动。

第三条企业投融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要求;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符合企业投融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投融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

第四条企业是投融资活动的主体。企业应制定投融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机构,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五条企业投融资必须在组织论证或经咨询机构评估的

基础上,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所有投融资项目必须经过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由企业决策机构,下同)作出决议,防止盲目决策和个人专断,董事会会议应形成规范的会议记录。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实际情况,依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融资计划。投融资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的总投融资规模及分项投融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预期效益、实施年限等。

第七条企业要切实防范投融资风险,维护所有者权益,不得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投融资:

(一)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全资、控股企业增加投资或划转股权。

(二)向职工、社会集资。

(三)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

第八条企业的担保行为必须由董事会决策,并报告市国资委。

企业不得为非投资企业提供担保。严格控制为非控股企业担保。

第二章投资管理

第九条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企业短期和长期投资、对内和对外投资、直接和间接投资、资金和实物投资、资源性投资

及无形资产投资等,不包括政府直接运作的投资项目。

第十条投资管理旨在通过规范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论证基础之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企业的投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投资过程中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应按招投标、比价采购等方式进行,禁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行为。

第十三条企业要加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合同规定拨付资金,及时掌握投资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完成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全面审计,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企业投资必须按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年度财务报告应单独披露有关投资事项。

第十四条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规定取得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办理国有产权登记手续,并按公司章程向被投资企业委派股权代表。

第十五条企业要加强与全资、控股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管理,要按合同约定或公司章程取得收益、收回投资,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批准后,报市国资委

备案。

第十七条企业有下列投资行为之一的应报市国资委审核:(一)市属大型企业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中型企业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小型企业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

(二)超过净资产30%的投资;

(三)资产负债率达到85%以上或连续两年以上亏损企业,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

(四)需报请国家、省有关部门核准的投资项目。

企业在上述额度以下的投资项目,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呈报审核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及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2、项目经济效益前景较好,所需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能够妥善落实;

3、法律手续完备,上报资料真实完整;

4、投资项目内容真实可靠,不存在项目分拆或舞弊行为;

5、各项具体实施措施切实可行;

6、符合市国资委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申报审核应提供的材料:

1、投资审核申请报告;

2、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有关咨询评估意见或报告等相关材料;

3、合资、合作方资信情况,合资、合作意向性文件;

4、相关实物、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确认及评估文件;

5、企业近期财务状况的分析(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6、企业投资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7、企业董事会讨论投资项目的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二十条申报审核程序:

1、企业向市国资委提出申报审核申请。

2、市国资委受理后进入审核程序,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市国资委审核程序:职能科室受理、初审,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结论性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回复。回复一般分为通过、否决两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严重问题,市国资委将予以否决:

1、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

2、违反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

3、资产负债水平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投资项目运营情况,所提交报告须经企业经理办公会研究讨论。市国资委对企业投资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融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融资管理的范围包括企业通过抵押、质押、发行债券及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和渠道筹措资金的经济活动。第二十四条企业融资应遵循的原则:

1、提高筹资效果,降低资金成本;

2、认真选择资金来源途径,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

3、保证资金投放需要,适时取得资金支持;

4、合理安排举债经营,维持适当的资产负债比例。

5、应充分考虑融资渠道、规模、成本、风险等因素。建立融资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金融风险。

第二十五条融资管理权限:

市属大型企业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中型企业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小型企业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融资项目,须报市国资委审核。

企业在上述额度以下的融资项目,应报市国资委备案。凡以房产、土地及主要机器设备为抵押的融资项目,不论额度大小,须报市国资委审核。

第二十六条企业呈报审核的融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的总体需求,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融通资金使用项目经济效益有良好预期;

3、融资渠道顺畅,对方单位资质真实可靠,融资成本经过

严格测算控制;

4、融资规模适度,措施切实可行;

5、法律手续完备,上报资料真实、完整;

第二十七条融资申报审核应提供的材料:

1、融资项目审核申请报告;

2、融资项目相关资料;

3、资信证明,融资协议或意向性文件,相关实物(包括无形资产等)评估确认文件;

4、企业讨论融资方案的会议纪要或决议;

5、企业近期财务状况的分析(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准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有关专家咨询评估意见或报告;

6、企业董事会讨论融资项目的会议纪要或决议。

第二十八条融资申报审核程序:

1、企业向市国资委提出申报审核申请。

2、市国资委受理后进入审核程序,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回复。

市国资委审核程序:职能科室受理、初审,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必要时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结论性意见,对投资项目进行回复。回复一般分为通过、否决两种形式。

第二十九条市国资委对企业融资情况和经济效果进行跟

踪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按本办法履行申报批准及备案程序的,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企业领导的责任,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投融资档案管理制度修正稿20160713

云南建设基础设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融资档案管理办法 (暂行) 2016年4月

1目的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规范公司项目档案管理,确保投融资部项目档案在未来较长的期限内妥善保存,方便公司领导、业务部门及其他资料需求方对文件资料的查阅,特订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投融资的各类业务,从项目立项申报至项目结束期间产生的各类项目纸质记录及电子档案材料的建立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投资 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方案、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投资能力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其他项目管理等资料,按照要件类、决策类、其他类分类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1要件类档案:指公司与外部相关方(含集团内部其他平 台公司)之间为开展业务而形成的完整、真实记录权利义务的相关审批文件、合同、协议、收付款凭证、往来函件的全部复印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2决策类档案:指集团及基投公司内部对项目决策形成 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

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融资方案、投资风险评估报告、投资能力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内部审批文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3.1.3其他档案:业务主办部门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取得的与项 目最终方案编制有关的客户信息资料和项目资金投放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巡访记录、项目总结、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其他不适合归入要件及决策类资料的文件汇集、立卷并归存后形成的资料。 4管理职责 4.1公司事业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在 项目公司成立前将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批复、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风险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班子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资料收集、分类并及时归集至投融资部,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2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成立后,负责将与项目相关的合 同、协议、备忘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及时归集至投融资部,并对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3投融资部:负责点验接收、编目立卷事业部、风险控制 部及项目公司移交的项目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公司与金融机构之间签署的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成府发〔2009〕6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 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09〕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1月13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权限划分)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申报投融资项目应按以下权限办理: (一)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国资委研究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上的公司10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资产规模在5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公司500万元以上的主业投资项目,其他企业200万元以上主业投资项目,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其中,委托管理企业由委托单位转报市国资委审批。 (三)投资总额在企业注册资本5%以内并不超过1500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由企业董事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董事会不健全的企业,审批权限按本款(二)项办理。 (四)非主业投资,境外、埠外投资,国有参股项目投资,企业资产负债率超过80%的企业的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收购兼并,增资扩股以及抵押、质押、租赁等,由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投融资项目决策前,国有股东代表应当认真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过程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报批权限按照前款执行。 第八条(办理规定) 下列投融资行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企业一般不得为无资产关系的企业担保和借款,确需担保和借款的,须报市国资委审批;企业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间的担保,由企业董事会审批;原则上按股权比例为参股企业提供担保,并由企业报市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北海市投融资平台企业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投融资平台企业负责人的管理,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投融资平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工会主席等(以下统称“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 (三)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对企业发展目标执着追求; (二)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思路清晰、决策科学、求真务实,善于经营管理,业绩突出; (三)具有民主、法律意识,依法经营,廉洁自律,团结协作,依靠职工,办好企业; (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品格修养,善于学习,勤于思考; (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资质条件; (六)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七)特别优秀的人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任职; (八)属市委管理的企业负责人,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第五条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规定不适宜在企业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的选拔可采取组织提名、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履行规定的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制度

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公司 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项目投资运作和投融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本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稳健发展,赢取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管理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在进行各项目投资时,均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重大投资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由总经理和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加实收资本;债务性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康福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

子公司的一切融资行为。 第二章项目的初选与分析第六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应以本公司的战略方针和长远规划为依据,综合考虑产业的主导方向及产业间的结构平衡,以实现投资组合的最优化。第七条各投资项目的选择均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并提供准确、详细资料及分析,以确保资料内容的可靠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项目分析内容包括:1.市场状况分析;2.投资回报率;3.投资风险(政治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4.投资流动性;5、投资占用时间;6.投资管理难度;7.税收优惠条件;8.对实际资产和经营控制的能力;9.投资的预期成本;10.投资项目的筹资能力;11.投资的外部环境及社会法律约束。 第八条各投资项目依所掌握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初步实地考察和调查研究后,由项目投资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并编制可行性报告及实施方案,按审批程序及权限报送管理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对投资单位报送的报告经调研后认为可行的,应尽快给予审批或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对暂时不考虑的项目,最迟五天内给予明确答复,并将有关资料编入备选项目存档。 第三章项目的审批与立项 第九条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司主管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资本运作途径及模式选择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资本运作途径及模式选择 一、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现实条件下资本运作的主要途径 国有投资公司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控股公司,它既不同于产业控股公司,也不同于金融控股公司。在现实条件下,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不具备在某一产业做大做强的优势,也与单纯开展资本经营的一般意义上的投资公司有本质区别。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从实业入手开展资本经营的运营模式同时具备了这两类公司的 某些优势,既在实业项目投资开发上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也可以在开展资本经营上有所作为。但在资本市场诸多种运作手段及运作工具的使用上,国有投资公司要根据自身条件,有选择地使用。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在现实条件下开展资本经营的主要途径是: 1、首次公开发行证券(“IPO”) 作为企业开始进行资本运作的第一步,IPO的操作形式也越发多样。根据企业战略定位的不同,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形式选择上也各有不同,包括:发行A股股票(主板上市、中小板上市、创业板上市),发行H股股票(大红筹模式),同时发行“A+H”股票。 2、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进行资本运作

依托上市公司平台进行资本运作募集资金的形式主要有: A.增发(向不特定对象/特定对象) B.配股 C.可转换公司债券 D.可分离债券 E.可交换债券 3、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A.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B.换股吸收合并 C.重大资产置换(洗壳) D.重大资产出售 4、发行企业债券 债券发行是发行人以借贷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投资人要约发行代表一定债权和兑付条件的债券的法律行为,债券发行是证券发行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以债券形式筹措资金的行为过程,通过这一过程,发行者以最终债务人的身份将债券转移到它的最初投资者手中。在成熟资本市场上,发行债券是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当债券融资不足时再发行股票证券作为企业融资补充。 按照债券的发行对象,债券可分为私募发行和公募发行两种方式。 5、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很多国有企业的经营现状可以说都属于一个濒临破产的边缘,如果要依靠金融市场当中的投资者的本人意愿,肯定是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国有企业当中的,之所以国有企业在融资的时候相对比较容易一些,还是因为国家有关方面给予了国有企业强有力的支持。下面小编给大家了解的是,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 (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 (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关于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几点建议 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借鉴外地成功的经验,对原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改革,开始建设新模式的投融资平台,在运作过程中拓展了巨大融资空间。 一、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运作 (一)新平台建设的出发点。地方政府搭建新型融资平台,其目的就是要抢抓此次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多样化、投资决策科学化、投资管理规范化、经营运作市场化,建立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和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投融资由部门各自负责向政府集中主导转变、由行政决策向市场选择转变、由政府举债向资本运作转变、由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变、由无偿投入向有偿回报转变。 (二)新平台的主要职能。一是统一化的政府融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通过整合政府优质资源,利用市场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为政府募集资金,以落实重大项目的配套资金、补充基础

设施建设资金,实现政府的投资引导意图。二是市场化的国资管理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国有公司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对下属公司以及划入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整合调整,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向价值链的高端集中、向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延伸,实现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目标。三是政策性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的产业投资平台,代表政府出资,根据地方产业政策进行产业投资,一方面可以开拓投资资金来源,顺利实现政策意图;另一方面采用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率。四是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政府先导性的创业引导平台,将发挥政府资金的种子资本作用,以国有资本先期投入引导战略投资者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更好地利用股权、基金等市场化手段与其他机构进行资金合作,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成长,发展一批与区域核心产业关联度高、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好、技术含量高的新项目、新企业。 二、新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效应评估 新型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平台,对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投融资所具有的政策性效应和诱导效应,促进经济增长及经济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平台公司自成立时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投融资管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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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筹资管理 (2)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3)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3) 第二篇投资管理 (4) 第四章总则 (5) 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 (6) 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 (8)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 (10) 第八章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12) 第九章其它 (12)

第一篇筹资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筹资,包括权益资本筹资和债务资本筹资两种方式。权益资本筹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发行股票方式筹资,债务资本筹资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筹资。 第三条筹资的原则: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 (二)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四)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第二章权益性筹资 第四条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第五条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第六条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第七条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第三章债务性筹资 第八条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一)向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 (二)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方必须在投融资范围内按照既定的原则进行融资,在融资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融资事宜。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是需要进行申请的,只有通过审批的才可以进行融资。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一般来说,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控股的,但近年来,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进行融资,由于国有企业关系者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融资方式必须按照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具体落实。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本办法所称投融资,主要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以及通过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进行资金筹措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投融资范围) 投融资主要包括: (一)产权收购、兼并企业、合资合作; (二)设立公司、股权投资、增减资本; (三)固定资产投资; (四)以抵押、质押、租赁、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五)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条(原则规定) 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第五条(项目要求) 企业选择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二)符合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 (三)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 (四)有利于突出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五)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实际能力相适应;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产权代表义务) 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是投融资决策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提请企业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切实贯彻出资人意志,维护出资人权益,认真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按照市国资委的批复意见在企业决策程序中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权限划分)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0]2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券融资行为,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更好地发挥债券融资对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作用,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债券市场直接融资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从事政府指定或委托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年来,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一方面按照募集资金投向,推动了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体制改革,改善了城镇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按照规范、公开、透明的要求,改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降低融资风险、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要在有效防范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合理引导投向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规定、符合企业债券发行条件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融资风险 为了有效防范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券风险以及连带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投融资平台公司应不断增强公司的自营性经营收入,提高可持续经营能力。凡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其偿债资金来源70%以上(含70%)必须来自公司自身收益,且公司资产构成等必须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的要求。经营收入主要来自承担政府公益性或准公益性项目建设,且占企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除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外,还必须向债券发行核准机构提供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完整信息(政府债务余额和综合财力的统计口径见附表),作为核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参考。如果该类投融资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负债水平超过100%,其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三、规范融资担保行为 根据《担保法》和国发[2010]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效隔离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单位等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或增信。以资产抵(质)押方式为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提供增信的,其抵(质)押资产必须是可依法合规变

企业融资管理办法

融资管理 一、目的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二、融资的原则 1.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3.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 4.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5.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参照本办法执行,公司所属参股公司的融资行为遵照该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三、融资组织与决策 1、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2、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1)制定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 (2)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3)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4)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3、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1)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批准。 (2)重大经营项目的融资,由财务部提出融资方案,公司在审批该投资项目时一并审批其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融资方案或融资规模需要改变的,变动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办理。 4、融资政策的选择 融资政策应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风险因素、外部资金市场供给情况、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 (1)公司调整时期,应采取保守的融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 (2)公司发展时期,应采取稳健的融资政策,可通过增加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 (3)公司迅速成扩张时期,可采取激进的融资政策,选择多种融资方式,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当增加负债比例。 四、权益资本融资 1、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权益资本: (1)增加注册资本; (2)增资扩股。 2、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财务部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董事会做股权调整等处理。 五、债务资本融资 1、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司债务资本的融资工作。 2、债务资本融资方式

企业投融资与资本运作专题讲座

企业投融资与资本运作 专题讲座 内容提纲 1.企业融资策略略综述与资本市场概览 1.1.企业财报框架体系与投融资逻辑分析:如何发现融资意图和规划融资策略略? 1.2. 企业融资平台选择与发展战略略契合性分析:如何选择融资渠道? 1.3. 股权融资策略略与上市平台选择问题: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海?外市场,哪?一款更更 适合你? 2.企业上市典型模式与典型案例例分享 2.1. 企业禀赋分析与上市可能性评估:你的企业适合上市融资吗? 2.2. 国内外主要上市平台上市主体资质概览:你的企业能上哪?儿上市去? 2.3. 国内外主要市场上市典型案例例分享:跟别?人学学你的企业应该如何上市? 3.拟上市企业财务准备与合规性改造 3.1. 标准企业财务管理理典型规定分析:你的企业正规吗? 3.2. 上市公司必须财务管理理框架体系介绍:你的企业距离上市公司标准架构还差多远? 3.3. 拟上市企业合规性审核与财务准备?工作梳理理:你要为上市做些什什么? 3.4. 拟上市企业合规性改造与股改?方案设计:“削?足适履履”对你是否很痛苦? 4.拟上市企业商业模式提炼与估值管理理问题研究 4.1. 企业商业模式凝练与盈利利模式提炼技巧:你的企业如何运作如何赚钱/你真的必须要上市 吗? 4.2. IPO估值策略略与企业商业价值评估:从IPO视?角看看你的企业价值?几何? 4.3. 拟上市企业市值管理理的财务报表优化策略略分析:?手把?手教你如何提升企业价值! 4.4. 上市历程上的资本运作策略略灵活选择与科学搭配问题:剥离还是并购只是?手段你知道吗? 5.企业上市的成本分析: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5.1.企业上市后持续督导要求与上市公司规范介绍:上市公司所受到的这些约束你能忍受吗? 5.2.IPO后企业运营额外成本费?用负担介绍与IPO的收益-成本权衡:准备上市前你必须想清楚的 这个残酷的现实! 5.3.IPO后企业的再学习压?力力介绍:资本运作、财务投资、市值管理理、监管要求,这些你必须额 外掌握的全新知识与技能解析

融资部管理制度详细

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指债务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是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等。 第二章融资管理原则和控制目标 第三条公司融资活动应当符合公司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融资管理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统一性原则:公司对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对融资进行风险控制。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公司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渠道。 (五)适量性原则:公司融资活动以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

筹安排,合理规划。 (六)授信原则:公司根据内部各级机构的经营风险大小、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科学合理的确定各级机构的融资额度,进行授信。 第四条融资管理控制的目标是: (一)加强对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控制融资风险,防止融资过程中的差错与舞弊; (二)保证公司经营建设项目所需资金,融资决策科学、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保证融资资料及相关及记录完整、及时、准确。 第三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五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重大融资活动作出决议,董事会授董事长、总经理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对融资事项作出决策。财务总监对融资活动进行审核,并提出专项意见。 第六条融资部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的融资管理工作,融资部是融资活动的具体部门,负责对外借款融资的相关事宜,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融资管理办法、目标与原则; (二)对融资项目的成本预算,组织协调实施融资预算,设计融资方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内国有企业融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企业为实施生产经营,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并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 (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 (二)债券类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等; (三)其他融资行为。 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国有企业融资的最终议事审批机构。 各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提出融资申请,

申报融资方案,落实用信要求,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融资呈报方案,控制总体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区国资和金融局负责对直接出资的企业融资出具股东意见,在涉及新增国有资产抵押时提出明确意见。 区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融资行为、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批流程 第五条企业融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明确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筹集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除上级有明文规定以外,区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债务担保、保证和承诺。 第七条企业是融资借款和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企业董事会(未成立董事会的为总经理办公会,下同)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加强融资管理,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应包括本企业及下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的投融资活动); (二)对融资项目和担保行为进行研究,依法决策;承担政府性项目的决策程序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综合分析融资项目,向主管部门报送融资进度和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大做强投融资平台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项目建设,有效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足和融资难的瓶颈,通过市场化运作,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做大做强做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融资、投资、建设、管理、偿债一体化的良性循环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投融资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政府资源,进一步完善、充实投融资平台,建立职责明晰、功能齐全、制度完善、运作规范、高效统一的投融资体系,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明确政府对各投融资平台的管理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融资平台具有监管职能。各投融资平台要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向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要求,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经营和投融资管理水平。 2、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按各公司的职能定位,对可利用的政府存量资产资源和无形资产等整合充实

到各投融资平台,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高效率、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 3、土地资源、统一管理原则。在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支持各投融资平台通过投资获取储备土地作为偿还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为确保政府对土地资源的一级垄断,各平台储备土地的处置必须统一归口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4、稳健经营、风险防范原则。坚持“三不”“三平衡”原则:即县财政不直接给投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各投融资平台对国、省、市专项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或挪作他用;各投融资平台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更不得对外担保。即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各投融资平台在净资产与负债、投入与产出、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三方面保持相对平衡,防止投资过度膨胀带来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二)主要任务 1、履行县政府融资职能。按照县委、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握紧拳头保重点”的项目建设总体要求,负责筹措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 2、履行县政府投资职能。按照县政府投融资业务范围,参与县本级政府项目建设的投资。 3、履行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和财政专项资金市场化运作职能。按县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

某集团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 投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投融资管理,确保投融资活动规范、有序、高效运行,防范投融资风险,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和有关议事规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投资包括项目(新建、改扩建)投资、股权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收购、兼并、控股或参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指通过扩大公司所有者权益,不需要公司到期偿还,通过股利支付使投资者获得投资回报的融资行为;债务性融资是指使企业负债增加的融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原则 第四条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项目所在地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第五条公司的投资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集约化经营为手段。 第六条公司的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 第七条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三章投资决策及管理机构职责 第八条公司党委和董事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所有投资由党委和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通过。股东对投资决策有要求的,还需报

股东批准。 第九条计划部是公司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运营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合同结算管理、资金回收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条前期规划部是公司投资目标确立后,项目前期咨询、可研、规划、设计阶段的管理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对项目投资的前期论证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部是公司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维修质保阶段、项目后评价阶段的主控机构。负责组织公司项目的实施建设。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税务筹划管理、资金管理、收银管理、融资管理、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投资的监督和审计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全过程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项目投资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投资管理遵循以下流程: 1、市场调查:项目投资由计划部牵头,组织对项目和市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 2、部门联审:计划部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投资意向书,交有关处室联审; 3、内部预审批:部门联审同意后,计划部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意向书,进行内部预审批。 4、正式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预审批后,由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开展工作。项目投资应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提交董事会进行内部正式立项。 5、组织实施:董事会审议通过项目正式立项后,由职能部门按项目基建程序要求完成土地、规划、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工作后,

投融资学习心得

通过徐洪才教授主讲的《公司投融资与资本市场运作》课程的学习,使我了解了投融资新理念和经营管理新思路,认识了我国近年来金融市场成长和发展的内外因素,分享了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投资经验和教训,感受到资本市场对于市场经济强劲的影响力,增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专注于对所在区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本人有以下几方面学习心得: 正确认识资本市场,树立产业经营与资本运作并举新理念 1、一个企业必须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把握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实施资本运作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显着特征。资本运作应该成为企业获得超常发展的有力手段和推力器。在未来的竞争中,资本运作将是决定企业市场成败的关键。 2、“产业经营是加法,资本运作是乘法”。产业经营是滚雪球的做法,表现为一加一等于或大于二,能迅速扩张规模,占领市场空间;而产业经营的同时搞资本运作,可以以一变百,迅速增强企业的实力。资本运作是手段,产业经营是目的。产业经营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没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及企业如果不能给社会提供优良的产品和服务,没有良好的信誉体系,缺乏长远的战略目标,没有一个具有良好文化素养及实践经验的经营领导,没有一群勤奋苦干的员工队伍,资本运作将成为空中楼阁,企业终究必然失败。只有产业经营和资本运作同时并举,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 3、资本市场规范着企业运营机制。企业要紧贴市场,遵循规则,健全信用体系,规范内部运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加强监管。 借助资本市场,实施资本运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有效发展 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学会借助资本市场的丰富资源,科学经营现有企业,抓住适合公司发展的新机遇,壮大主营业务,拓展科技创新、环保节能项目,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公司的上市步伐,为企业经济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1、公司应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应使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企业才得以持续稳定发展,这是企业中长期发展的坚实基础。面对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需要从企业内部健全和优化发展机制,适应新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一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董事会、经理层机构。没有正常运作的董事会运行机制和得到充分授权的经理层团队,就没有企业高效的决策管理,瞬息万变的商机、持续经营的战略、人才梯队的建设就难以实施。二是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健全与资本市场匹配的内部决策、预算、管理、控制和激励机制。同时,作为民营的企业,还未达到上市条件,还要花大力气做好适应资本市场的企业法律规范工作,同时从思想上、概念上做好会计准则国际化衔接。 2、横向收缩,确立企业主营方向。首先,积极主动地调整企业内部产业结构,把原来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效益不好、资本累积速度不快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通过调整主业方向和内部清算等办法进行收缩与改革。重新配置资源,支持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 3、主导产业与多元化发展并举。同时,针对一些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或业务积极加快产业多元化发展步伐。继续加强对资源开发的力度,增加对外语教育产业的投入。同时,要加强与国有大型企业的联合,利用公司自身的优势,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国际上各类项目竞争,积极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也能为支持国内民族工业在国际上尽一份微薄之力。应提高企业效率,做到人员少而精,技术高而新,行业优而强。 4、有效开展资本运作,培植高科技创新项目并积极上市。进一步加强公司高新项目的调研、论证和开发建设,培植高新项目,对确认的项目进行参股、控股风险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三峡日报传媒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控制,规公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融资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以及《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管理主要是指公司对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事项的决策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对投资决策管理 第四条对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以及新项目建设等。

第五条公司对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按照公司发展规划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投资总额计划。 (二)按照本制度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七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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