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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392号――关于批准3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并核发《

农业部公告第1392号――关于批准3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并核发《
农业部公告第1392号――关于批准3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并核发《

农业部公告第1392号――关于批准3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并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1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变更注

册的公告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农业部公告第1392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公告

(第1392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美国辉瑞公司等2家公司生产的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等3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现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修订后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原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同时废止。

批准比利时浩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延胡索酸泰妙菌素预混剂在我国变更注册,产品质量标准和说明书执行我部已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和说明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发布单位】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发布日期】 2002-02-09 【生效日期】 【效力】 【备注】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兽药企业或个人,向饲料企业销售的,

兽药制度休药期制度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动物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动物养殖场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 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四、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五、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六、配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含量符合GB13078规定。 七、严禁使用国家《无公害食品、生猪生产使用准则》规定中的禁用品。 八、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60kg以上生猪使用了有休药期的兽药必须作好记录并单独饲养,达到休药期之后方可出售,产蛋期的禽类,产乳期的乳用药物、使用兽药,必须严格执行弃蛋期和弃乳期,并作好记录。

[公告]农业部发布的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清单

农业部发布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9号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 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 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19种) 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 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 以上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限制使用的农药(2种) 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对高毒农药的监管力度,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行为,以及违法在果树、蔬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不得使用或限用农药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各地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生产、推广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促进农药品种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发展。(200 2年6月5日)

中国船级社(2012年)通函第14号总第176号-关于执行马绍尔群岛海事通告MN-2-011-5的通知cn

Form: RWPRR401-B C C S 通 函 Circular 中国船级社 (2012 年)通函第 16 号总第 176 号 2012年 1月 29 日(共5+5页) 发:本社总部有关处室、审图中心,本社验船师,有关船厂、设计单位及航运公司 关于执行马绍尔群岛海事通告MN-2-011-5的通知 马绍尔群岛主管当局发布了海事通告MN-2-011-5,给出救生用品及救生设备认可、检修及布置等要求。请在检验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马绍尔群岛海事通告MN-2-011-5中文译文参考

救生用品及救生设备 参考文件: (a)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及其修正案 (b)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及其修正案 (c)经修订的救生设备试验的建议(MSC.81(70) 决议) 及其修正案 (d)欧盟96/98/EC船用设备法令(MED) (e)关于气胀式救生筏检修站认可条件的建议案(A.768(18)决议) (f)通过对气胀式救生筏站认可条件建议案(A.768(18))的修正案(MSC.55(66)) (g)关于救生服和抗暴露服的接缝和密闭性能进行定期试验导则(MSC/Circ.1114) (h)马绍尔群岛技术通函1# (i)马绍尔群岛技术通函4#(Rev.1) (j)全封闭救生艇内穿着救生服导则(MSC.1/Circ.1278) (k)IACS统一解释SC 213 (l)马绍尔群岛海事通告2-011-37,救生设备的要求、维护及检修 目的: 本通告解决了最近的一些问题,以及提交马绍尔群岛海事主管当局要求解释和澄清涉及马绍尔群岛旗船舶救生设备的问题,本通告取代了Rev.4/11,进一步澄清了关于远离存放的救生服的内容。由于救生艇及承载释放艇钩问题的严重程度,这些问题已转到马绍尔群岛海事通告2-011-37独立成文(上述参考文件(l))。

农业部公告第2569号附件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

附件12 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 为科学合理指导农药产品开发和农药登记,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原则做如下规定: 1.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已对有效成分含量做出具体规定的,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2. 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现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有效成分含量未做出具体规定的,制剂有效成分含量(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总有效成分含量)的设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2.1有效成分和剂型相同的产品,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产品,其含量变化间隔值不小于5%(或50克/升);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产品,其含量变化间隔不小于有效成分含量的50%。 2.2 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数字不多于3位;有效成分含量“<10%或100克/升”的,含量有效数字不多于2位。 3. 乳油、微乳剂、可湿性粉剂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已批准登记产品(包括相同配比的混配制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4. 液体制剂产品有效成分含量可以质量分数(%)或质量浓度(克/升)表示;以质量浓度表示时,产品质量标准应同时规定质量分数。

5. 含有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农药产品,其有效成分含量设定应当与不含渗透剂或增效剂的同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设定要求相同。 6. 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可按照相近原则变更有效成分含量,并提交以下资料: 6.1 变更有效成分含量的说明; 6.2 含量变更后的产品化学资料,其中常温储存稳定性试验或微生物农药制剂的储存稳定性试验可使用含量变更前的试验资料; 6.3 提高有效成分含量的,应提交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7. 特殊情形,申请人应当提交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94号 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phorate)、氧乐果(omethoate)、水胺硫磷(isocarbophos)、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内吸磷(demeton)、涕灭威(aldicarb)、克百威(carbofuran)、灭多威(methomyl)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已受理的产品,其申请者在3个月内,未补齐有关资料的,则停止批准登记。通过缓释技术等生产的低毒化剂型,或用于种衣剂、杀线虫剂的,经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专题审查通过,可以受理其临时登记申请。对已经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混剂)产品,我部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分批分阶段限制其使用作物。 二、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 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批准含有高毒、剧毒农药产品的分装登记。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产品,其农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续展登记。 三、撤销部分高毒农药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 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下列高毒农药(包括混剂)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氧乐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树上,克百威在柑桔树上,甲拌磷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 所有涉及以上产品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之内,将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交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如果撤销登记产品还取得了在其它作物上的登记,应携带新设计的标签和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更换新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要将农药登记管理的有关事项尽快通知到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农药检定所。 二ΟΟ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原发布的《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牧发[1999]17号)同时废止。 安普霉素山羊 鸡产奶羊禁用产蛋鸡禁用 Atropine 阿托品 所有食品动物Azamethiphos 鱼

甲基吡啶磷 Betaine 所有食品动物 甜菜碱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Bismuth subcarbonate 碱式碳酸铋 Bismuth subnitrate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口服用

Calcium carbonate 碳酸钙 Calcium chloride 氯化钙 Calcium gluconate 葡萄糖酸钙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所有食品动物 Cloprostenol 氯前列醇 牛、猪、马 Decoquinate 癸氧喹酯牛、山羊仅口服用,产奶动物 禁用 Diclazuril 山羊羔羊口服用

Epinephrine 肾上腺素 所有食品动物 Ergometrine maleata 马来酸麦角新碱所有哺乳类食品动 物 仅用于临产动物 Ethanol 所有食品动物仅作赋型剂用 甲醛 Glutaraldehyde 戊二醛 所有食品动物 Gonadotrophin releasing hormone 垂体促性腺激素释放激素 所有食品动物 Human chorion gonadotrophin 所有食品动物

兽药休药期

兽药名称执行标准停药期 1乙酰甲喹片兽药规范92版牛、猪35日 2二氢吡啶部颁标准牛、肉鸡7日,弃奶期7日 3 二硝托胺预混剂兽药典2000版鸡3日,产蛋期禁用 4土霉素片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7日,禽5日,弃蛋 期2日,弃奶期3日 5土霉素注射液部颁标准牛、羊、猪28日,弃奶7日 6马杜霉素预混剂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期禁用 7双甲脒溶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21日,猪8日,弃期48 小时,禁用于产奶羊 8巴胺磷溶液部颁标准羊14日 9水杨酸钠注射液兽药规范65版牛0日,弃奶期48小时 10四环素片兽药典90版牛12日、猪10日,鸡4日,产 蛋期禁用,产奶期禁用 11甲砜霉素片部颁标准28日,弃奶期7日 12甲砜霉素散部颁标准28日,弃奶期7日,鱼500度日13甲基前列腺素F2a注射液部颁标准牛1日,猪1日,羊1日14甲硝唑片兽药典2000版牛28日 15甲磺酸达氟沙星注射液部颁标准猪25日 16甲磺酸达氟沙星粉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鸡禁用 17甲磺酸达氟沙星溶液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鸡禁用 18甲磺酸培氟沙星可溶性粉部颁标准28日,产蛋鸡禁用 19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部颁标准28日,产蛋鸡禁用 20甲磺酸培氟沙星颗粒部颁标准28日,产蛋鸡禁用 21亚硒酸钠维生素E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8日 22亚硒酸钠维生素E预混剂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8日 23亚硫酸钠甲萘醌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0日 24伊维菌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8日泌乳期禁用 25 吉他霉素片兽药典2000版猪、鸡7日,产蛋期禁用 26 吉他霉素预混剂部颁标准猪、鸡7日,产蛋期禁用 27 地西泮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28日 28 地克珠利预混剂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期禁用 29 地克珠利溶液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期禁用 30 地美硝唑预混剂(2002年禁用促长) 兽药典2000版猪、鸡28日, 产蛋期禁用 31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1日,弃奶期3日 32 安乃近片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1日,弃奶期7日 33 安乃近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1日,弃奶期7日 34 安钠咖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1日,弃奶期7日 35 那西肽预混剂部颁标准鸡7日,产蛋期禁用 36 吡喹酮片兽药典2000版28日,弃奶期7日

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

. 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 休药期系指畜禽最后一次用药到该畜禽许可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执行兽药的休药期规定是为了避免供人食用的动物组织或产品中残留药物超量,保证人在食用了其组织或产品后不会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兽药的休药期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发布)规定。为使广大养殖户熟悉兽药休药期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现将农业部第278号公告予以发布。

停药牛、3牛、肉日,弃奶日,产蛋期禁日,日,弃蛋日,弃奶日,弃奶牛、羊、2日,产蛋期禁2日,日,弃奶4小时,禁用产奶14日,弃奶小日,产蛋期禁用,产日、1期禁用15 / 1 .

2日,弃奶2日,弃奶日,50度日,日,22日,产蛋鸡禁日,产蛋鸡禁2日,产蛋鸡禁2日,产蛋鸡禁2日,产蛋鸡禁牛、羊、2牛、羊、23日,2日,泌乳期禁猪、日,产蛋期禁猪、日,产蛋期禁2日,产蛋期禁日,产蛋期禁猪、2日,产蛋期禁牛、羊、2日,弃奶日,弃奶2牛、羊、猪15 / 2 .

牛、羊、2日,弃奶牛、羊、2日,弃奶日,产蛋期禁2日,弃奶2日,日,弃奶1日,日,弃奶2日,产犊天禁用,泌乳期禁日,日,日,弃奶小日,产蛋鸡禁3日,2日,泌乳期禁3日,2日,泌乳期禁3日,2日,泌乳期禁3日,2日,泌乳期禁牛、4日,泌乳期禁日,产蛋鸡禁日,1日,2日,弃奶8小日,产蛋鸡禁2日,弃奶日,弃奶日,牛、羊15 / 3 .

1日,日,日,弃奶2日,弃奶1日,日,弃奶日,弃奶日,弃奶日,1日,弃奶4小牛、羊、日,弃奶4小牛、羊、日,弃奶4小2日,2日,弃奶9小2日,弃奶1日,弃奶牛、羊、1日,弃奶7小2日,弃奶牛、羊、1日,弃奶7小2日,弃奶2日,弃奶2日,弃奶15度日,产蛋期禁日,产蛋期禁日,产蛋期禁鸡15 / 4 .

农业部公告(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

农业部再次公布饲料、养殖中禁用药物和物质清单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农业部2002年发布了176号和193号公告,2010年发布了1519号公告,向社会公布了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清单。清单主要包括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等兴奋剂类,己烯雌酚等激素类,呋喃唑酮、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类,呋喃丹等杀虫剂类等四大类82种禁用药物和物质。现再次公布,各地畜禽、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以及养殖场(户)要严格遵照执行。 相关文件:农业部176号公告 农业部193号公告 农业部1519号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76号 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二、凡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严格执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168号公告,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不得添加《规范》附录二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凡生产含有《规范》附录一中的饲料药物添加剂的饲料产品,必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的规定。 三、凡在饲养过程中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需按照《规范》规定执行,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必须遵守休药期、配伍禁忌等有关规定。 四、人用药品的生产、销售必须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未办理兽药、饲料添加剂审批手续的人用药品,不得直接用于饲料生产和饲养过程。 五、生产、销售《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所列品种的医药企业或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或个人)销售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

国家规定禁用限用农药名录

国家规定禁用、限用农药名录一、农药毒性级别划分: 我国农药毒性级别的划分及代表符号如表1: 表1 农药产品毒性分级及标识 毒性分级级别 符号 语 经口 半数致死量 (mg/kg) 经皮 半径致死浓度 (mg/kg) 吸入 半数致死浓度 (mg/m3) 标 识 标签 上的描 述 Ⅰa 级 剧毒≤5≤20≤20剧毒 Ⅰb 级 高毒>5~50>20~200>20~200高毒 Ⅱ级中等 毒 >50~500>200~2000>200~2000中等毒 Ⅲ级低毒>500~ 5000>2000~ 5000 >2000~ 5000 低毒 Ⅳ级微毒>5000>5000>5000微毒 二、国家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名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1、六六六等18种农药禁用规定 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

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2、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322号规定: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1),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铵(phosphamidon)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二)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 1、氧乐果等6种高毒农药限制使用规定 2002年4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194号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下列高毒农药(包括混剂)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氧乐果(omethoate)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在果树上,克百威(carbofuran)在柑桔树上,甲拌磷(phorate)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terbufos)在甘蔗上。 2、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21种)

农业部278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 为加强兽药使用管理,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附件1),并确定了部分不需制订停药期规定的品种(附件2),现予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发布过的与本公告同品种兽药停药期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1.兽药停药期规定 附件2.不需制订停药期的兽药品种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停药期规定 兽药名称执行标准停药期 1 乙酰甲喹片兽药规范92版牛、猪35日 2 二氢吡啶部颁标准牛、肉鸡7日,弃奶期7日 3 二硝托胺预混剂兽药典2000版鸡3日,产蛋期禁用 4 土霉素片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7日,禽5日,弃蛋期2日,弃奶期3日 5 土霉素注射液部颁标准牛、羊、猪28日,弃奶期7日 6 马杜霉素预混剂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期禁用 7 双甲脒溶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21日,猪8日,弃奶期48小时,禁用于产奶羊 8 巴胺磷溶液部颁标准羊14日 9 水杨酸钠注射液兽药规范65版牛0日,弃奶期48小时 10 四环素片兽药典90版牛12日、猪10日、鸡4日,产蛋期禁用,产奶期禁用 11 甲砜霉素片部颁标准 28日,弃奶期7日 12 甲砜霉素散部颁标准 28日,弃奶期7日,鱼500度日 13 甲基前列腺素F2a注射液部颁标准牛1日,猪1日,羊1日 14 甲硝唑片兽药典2000版牛28日 15 甲磺酸达氟沙星注射液部颁标准猪25日 16 甲磺酸达氟沙星粉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鸡禁用 17 甲磺酸达氟沙星溶液部颁标准鸡5日,产蛋鸡禁用 18 甲磺酸培氟沙星可溶性粉部颁标准 28日,产蛋鸡禁用 19 甲磺酸培氟沙星注射液部颁标准 28日,产蛋鸡禁用 20 甲磺酸培氟沙星颗粒部颁标准 28日,产蛋鸡禁用 21 亚硒酸钠维生素E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8日 22 亚硒酸钠维生素E预混剂兽药典2000版牛、羊、猪28日 23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 0日 24 伊维菌素注射液兽药典2000版牛、羊35日,猪28日,泌乳期禁用 25 吉他霉素片兽药典2000版猪、鸡7日,产蛋期禁用 26 吉他霉素预混剂部颁标准猪、鸡7日,产蛋期禁用

2019-2020年整理国家规定禁用、限用农药名录汇编

国家规定禁用、限用农药名录 一、农药毒性级别划分: 我国农药毒性级别的划分及代表符号如表1: 表1 农药产品毒性分级及标识 二、国家禁用农药、限用农药名录 (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 1、六六六等18种农药禁用规定 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199号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有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敌枯

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2、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用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322号规定: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1),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铵(phosphamidon)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产品。自2007年1月1日起,撤销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具体名单另行公布),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二)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 1、氧乐果等6种高毒农药限制使用规定 2002年4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194号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下列高毒农药(包括混剂)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氧乐果(omethoate)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在果树上,克百威(carbofuran)在柑桔树上,甲拌磷(phorate)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terbufos)在甘蔗上。 2、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21种) 2002年6月5日农业部公告第199号规定:甲胺磷(methamidophos), 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1),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铵(phosphamid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3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第9条之规定,制定《肥料登记资料要求》,现予公告.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本《肥料登记资料要求》适用于由农业部批准登记的肥料产品。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和床土调酸剂的登记资料要求,可参照本要求执行或另行制定。 一、概要 (一)申请者 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二)登记类型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登记分四种类型: 1.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3.续展登记——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生产者应当申请续展登记。

4.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三)申请肥料登记应当按照登记类型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者所提供登记资料,应列出总目录,包括所有资料的标题、排列位置和页码。 二、登记资料 正式登记 1.生产者基本资料 (1)生产者注册证明材料(见“临时登记”的“生产者基本资料”部分)。 (2)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在原来基础上补充企业新的发展变化内容。 2.产品执行标准 根据申请者在申请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是否需要提交新的产品质量标准及详细分析方法资料。 3.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根据申请者在申请临时登记时提交的资料情况,由农业部确定应补充提交的新的标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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