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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制度(doc 12页)(推荐免费下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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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管理规定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质量和

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受电工程建设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电网供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受电工程质量和安全评价应遵循实事

求是、客观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10kV及以上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评价。

第四条本办通过对受电工程建设和投产运行

发现的质量、安全和评分等记录,对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设备供应和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建单位)进行评价。

第二章设计单位评价

第五条设计单位评价包括“设计文件及资料完整性”、“设计质量”、“用户意见”、“技术交底”四个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见附件一)。

1.“设计文件和资料完整性”,评价设计单位递交的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该项共20分。每少一张图纸扣2分,扣完为止。

2.“设计质量”,按《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化作业卡》(见附件四),评价受电工程的设计质量,该项共40分。

图纸无缺陷的为“优”,得40分;有2条及以下缺陷的为“良”,得30分;有3~4条(含4条)缺陷的为“一般”,得20分;有4条以上缺陷的为“差”,不得分。

3.“用户意见”,反映用户对设计单位的意见,该项共20分。用户满意的得20分,用户不满意该项不得分。

4.“技术交底”,评价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履行技术交底职责的情况,该项共20分。设计单位未履行对施工单位技术交底职责的,该项目不得分。技术交底不到位,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的扣5~10分。

第六条“设计文件和资料完整性”、“设计质量”由供电企业负责在图纸审核时进行评价。“用户意见”、“技术交底”由供电企业在竣工检验时,分别收集用户意见和施工单位意见进行评价。

第三章设备供应单位评价

第七条设备供应单位评价包括建设安装过程、运行过程两个方面。

第八条建设安装过程评价包括“按合同供货”、“设备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合格性”、“设备缺陷整改”三个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见附件二)。

1.“按合同供货”。评价电气设备与合同约定相符合的情况,该项共30分。要求电气设备与合同约定相符合,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5分,扣完为止。

2.“设备资料完整性、真实性”。通过设备交接试验,评价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该项共30分。发现缺少一份设备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扣5分;发现试验报告的数据不真实或不合格,一处扣15分,扣完为止。

3.“设备缺陷整改”。评价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对交接试验报告中所反映缺陷的整改情况,该项共40分。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约定的时间前未完成整改,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4.以上评价由施工单位负责。供电企业在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时,收集施工单位对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评价意见。施工单位如放弃对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评价和督促整改权力,则将承担竣工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扣分。

第九条运行过程评价,包括供应设备的故障情况和保修期内的服务情况两个方面。

1.用户受电设备发生事故,经调查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当地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公布。

2.保修期内用户受电设备发生缺陷(事故),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按规定提供服务的,由当地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公布。

第四章施工单位评价

第十条施工单位评价包括建设安装过程、运行过程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建设安装过程评价包括“竣工资料完整性”、“施工质量”、“工程缺陷整改”、“用户意见”四个方面,评价总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见附件三)。

1.“竣工资料完整性”。评价施工单位递交的竣工资料的完整性,该项共20分。竣工资料每少一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2.“施工质量”。按《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化作业卡》(见附件五),评价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该项共40分。

竣工检验无缺陷的为“优”,得40分;有4条及以下缺陷的为“良”,得30分;有5~7条(含7条)缺陷的为“一般”,得20分;有8~10条(含10条)缺陷的为“较差”,得10分;有10条以上缺陷的为“差”,不得分。

经过二次检验的只能评“一般”及以下,三次检验的只能评“较差”及以下。供电企业通过抽查,发现竣工资料所列数据有一处不真实的,只能评“良”及以下,二处不真实的只能

评“一般”及以下,三处及以上不真实的只能评“较差”及以下。

3.“工程缺陷整改”。针对供电企业在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中所发现缺陷,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做出评价,该项共20分。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4.“用户意见”。反映用户对施工单位的意见,该项共20分。用户满意的,得20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5.“竣工资料完整性”、“施工质量”、“工程缺陷整改”由供电企业负责评价。“用户意见”由供电企业负责收集。

第十二条运行过程评价,包括受电工程的故障情况和保修期内的抢修情况两个方面。

1.用户受电装置发生事故,经调查确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当地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公布。

2.保修期内用户受电装置发生安全隐患(事故),施工单位不按时到场抢修的,由当地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公布。

第五章评价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杭州电监办负责建立和完善受电工程质量和

安全评价管理体系,监管有关评价的真实状况和发布评价情况。

第十四条承建单位对各自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施工单位对其接收的物资设备承担交接试验责任,通过设备交接试验,对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做出评价。

第十五条电力用户对其出具的文件资料真实性负责。电力用户负责对承建单位履行合同的情况和服务质量做出评价。电力用户的评价信息应通过供电企业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发布。

第十六条供电企业对其评价评分和录入发布的评价信

息真实性负责。供电企业通过审核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对设计单位做出评价;通过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对施工单位做出评价。供电企业负责收集电力用户、施工单位评价信息,汇总后录入受电工程信息公开和监管系统,并审查发布。

第六章罚则

第十七条一年内累计有3个及以上或工程总数20%及以上的受电工程质量评价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单位,由杭州电监办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与监管系统发布该单位的警示信息。

第十八条承建单位发生下列情况,经查实由杭州电监办在受电工程信息公开与监管系统发布该承建单位的警示信息,并列入“黑名单”。

1.提供或使用假冒伪劣设备,以旧套新,调换设备铭牌的。

2.提供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产品设备的。2.所承建的受电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引起用户或电网事故的。

3.在保修期内拒绝提供事故抢修服务或拒绝提供备品备件的。

4.一年内累计有6个及以上或工程总数40%及以上受电工程评价得分在70分及以下的。

第十九条承建单位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出具的文件资料不真实一次,视同一个工程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供电企业对其出具的评价评分或录入发布的评价信息不真实的,按提供虚假信息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杭州电监办负责解释。

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评价表

用户受电工程设备供应单位评价表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单位评价表

设计质量评价标准化作业卡

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化作业卡

火力发电厂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火力发电厂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火力发电厂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性评价是对被评价单位的设备设施、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三个方面安全状况做出全面的、量化的分析和评估。安全性评价分为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其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性评价工作是传统安全管理模式的一种变革,由原来的事后管理转化为事先管理,是一种较为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在企业发生安全问题之前,经过全面分析、评估,找出问题,予以整改;通过改善劳动环境,健全规章制度,深化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3年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导则》,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行为。 现在新上马的火力发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都必须在可行性研究以后进行安全预评价,由安全生产主管机关对安全预评价报告组织评

审通过后,电厂才可以申请开工建设。 1.安全预评价的程序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安全预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确定安全预评价单元;选择安全预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预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2.发电厂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 2.1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析 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要求,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即构成重大危险源。根据粗略计算,一般功率超过1500kW的机组所配套的锅炉参数均超过这个标准,因此都构成重大危险源。 锅炉是具有爆炸危险的特种设备,受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监管。火力发电厂锅炉一般在较高压力下运行,其使用的燃料为煤粉,点火燃料使用易燃易爆的0#~20#轻柴油,工程配套设备、管线阀门多,工艺复杂。一旦设备、管线、阀门发生破裂,燃料泄漏,锅炉运行操作不当,极易导致自燃、火灾、爆炸、爆管等事故发生;供煤系统也有煤粉尘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同时,还存在触电、机械伤害、灼

并网安全评价标准

华东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暂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

目录 、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 (2) 、评分项目及标准分 (5) 1 发电机 (5) 2 变压器和并联高压电抗器 (8) 3 高压开关设备 (12) 4 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阻波器、避雷器和穿墙套管 (15) 5 GIS 装置 (18) 6 外绝缘和防污闪 (21) 7 过电压保护和接地 (22) 8 发电机励磁系统 (25) 9 发电机组电调系统 (27) 10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9) 11 调度自动化系统 (38) 12 调度通信系统 (45) 13 直流系统 (52) 14 安全管理 (54) 15 运行管理 (59) 16 涉网技术监督 (64)

、电厂并网运行必备条件 (一)、新建机组(电厂)应具有完备齐全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各项建厂要求。完成了按基本建设要求应完成的各项交接试验并经有管辖权的质检机构验收合格。 (二)、并网电厂具有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以及与购电企业或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 (三)、发电厂主接线和厂用电主接线满足发电厂接入系统设计可靠性标准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要求。(四)、调度管辖范围划分明确,所有设备已按规定命名编号并报有关调度机构批准实施。 (五)、电厂值长、有关运行值班人员配齐,通过培训熟悉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电厂值长、电气、通信、自动化等涉网运行值班负责人名单已报调度机构。 (六)、并网的发电厂一次、二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通过正式验收,试验数据齐全,技术指标合格,符合运行要求,相关参数已报调度机构,形成《启动验收委员会会议纪要》。已完成现场运行规程编写,并 报有关调度机构备案。发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和进相运行能力满足《并网调度协议》的要求。 (七)、发电机组励磁系统及电调系统符合《并网调度协议》规定的技术标准。励磁系统及电调系统框图、传递函数及相关参数已通过试验并报调度部门。电力系统稳定装置(PSS)已通过试验,具备投入运行条件。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试行)

附件1: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1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行业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行业自律,依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行业协会的指导性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行业从事工程建设质量评价的监理公司、工程建设公司、工程咨询公司、省级电力行业协会及质量监督部门等。 第三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省级以上电网公司二级法人资格,且具备本办法规定的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的能力。 第四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是根据从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所具备的人员数量、素质、业绩、检测手段、管理水平、社会信誉等基本条件核定执业范围及等级认证。 第五条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质量评价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级。

第六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两年内,取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单位须获得相应的企业信用等级。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七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力资格由中电建协统一管理,并设由中电建协、各发电集团公司、各电网公司组成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第八条管委会的职能是审定和发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办法》,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管理的有关重大问题的裁决,并监督管理办法的执行。 第九条管委会秘书处设在中电建协本部。 第十条秘书处负责质量评价能力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管委会裁决重大问题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是通讯方式或会议方式。通讯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会议方式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管委会委员参加,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能力资格规定第十二条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单位的能力资格分为发电、输变电工程两类,并各分为甲、乙两级。具体规定如下: 一、发电工程类 (一)甲级必备条件 1、质量评价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15年及以上的电力建设的经历,并具有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 2、质量评价单位的建筑、锅炉、汽机、电热、水工、金结、机电、输变电、档案等专业配备齐全,技术检测设备应满足下

火电厂应重视安全性评价过程控制(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火电厂应重视安全性评价过程 控制(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火电厂应重视安全性评价过程控制(新编 版) 安全性评价是火力发电厂预防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种管理方法,也是一系列的管理过程的集合。这一系列管理过程的质量,决定过程之后的结果。因此,要作好安全性评价,应重视安全性评价的过程控制。 一、起步阶段的过程控制 安全性评价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法和一系列新管理过程的集合,并不为火电厂职工熟悉。因此,要能循序渐进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就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内容、方法、目的的培训。 1、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应设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性评价的循序渐进的工作,作好每一阶段的过程控制。一般来说,常设机

构由兼职人员组成。在起步阶段,事务性工作较多,譬如查找资料、打印表格、开展培训,因此,在组成常设机构的同时,应抽调专人组成临时机构负责起步阶段的事务性工作和培训工作,打好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基础。完成起步阶段的工作后,临时机构撤销。 2、安全性评价培训 安全性评价培训既要讲清楚安全性评价对事故的预防性和重要性,又要使被培训人员掌握安全性评价的查证项目、标准分、查证方法、评分标准及评分办法;更重要的是,要讲清楚安全性评价不应作横向比较,也不应作纵向比较。横向比较易产生管理不如别人的心理负担,纵向比较易产生今不如昔的心理压力,易影响安全性评价的真实性。 二、评价阶段的过程控制 在组织机构建立、培训工作结束之后,就进入安全性评价阶段。 1、安全性评价螺旋过程控制 安全性评价应走一条自我评价与专家评价交替进行的螺旋线路。这就是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请专家对自我评价的情况结合现场

电力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电力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⑴在具体的施工管理过程中,应根据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规定,遵循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标准,按照公司在历次220kV送电线路工程施工中的经验和总结,进一步做好施工质量管理策划工作,以更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⑵材料、设备和加工件的质量控制 ①自购材料 a、工程材料合格证或检验报告齐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设计技术要求,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复印件。在现场加工预制件,必须首先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严格按图加工制作。 b、工程用的商品混泥土的生产厂家及品牌品种须经中国商混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通过,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认可。 c、工程中使用的混泥土、钢筋等按国家有关文件和标准的规定抽样或制备送至经省建委批准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确保使用合格的成品材料、设备,并保证工程中使用的材料与送检样品一致。 d、项目经理部及时将自购材料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副本提交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备案。 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 a材料在出厂前的各项理化试验和外观检查必须项目齐全,指标达到规范要求,否则,不得出厂发货。 b对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供应的铁塔、导线、地线、绝缘子等材料进行严格控制,与监理工程师共同对到货的材料进行清点、检验,并填写物资部门制定的到货检验表格,不合格者作退货或返工处理。 c铁塔在运抵中心材料站后,由厂家派人会同监理工程师和我方人员一起对到货进行清点,厂家按确认的缺件补齐,如再发生数量短少,由项目经理部自费订货补齐。 d导线线股直径超出国家标准范围,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制造厂家协商解决。按规定回收、保管并完好移交空导线盘。 e在安装过程中发现材料质量缺陷,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及项

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第一节 质量目标 1、工程建设质量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综合优良率不低于90% 3、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4、工程无永久性缺陷。 第二节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1、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项目经理 施工二队 施工三队 施工一队 项目副经理 项目总工 质检员 技术负责人 调试员 资料员

2、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项目经理职责 1)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代表公司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关系,决策本工程的重大事项,全面负责本工程的各项工作; 2)是本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规范和规章制度;审定本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本项目经理部各岗位管理职责,审批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3)主持项目部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学习项目法人和公司传达的有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重要文件,组织并参加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在本工程中的有效运行; 4)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接受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有关工程的各项指令,确保项目法人要求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目标的全面实现; 5)自觉维护项目法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6)严格执行内部经济考核责任制,实行单独核算,通过科学管理,完善经营机制,确保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7)组织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科学调配参加工程的人、财、物等资源,保证工程协调有序进展连续; 8)定期向项目法人和公司汇报工程进度及质量、环境、职业健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五)参考文本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五)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五)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5)有无“两票”合格率评价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合格率评价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发现问题能否及时提出改 进措施,有无记载可查,每月是否对“两票”执行情况进 行一次统计。 (6)有无“两票三制”现场执行情况全过程检查制 度,并有检查纪录,且能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整 改。评价期内,是否发生过违反“两票三制”造成的事 故,或发生过强行解除闭锁装置发生的误操作事故。 (7)缺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缺陷通知填写、传递是 否及时,缺陷能否及时处理。 (五)安全培训与考核 (1)新工人(包括大专毕业生)是否全部经过三级安

全教育,考试合格,档案、记录是否齐全。实习生进入现场前是否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 (2)新值班人员(含调换新岗位人员)独立值班前是否考试合格,批准独立值班档案是否齐全。 (3)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培训和考试档案记录是否齐全。 (4)是否按时编制本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教育),并能贯彻落实,有执行情况记录。 (5)一季度内是否完成生产干部、工人《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和考试。 (6)是否做到每年进行一次现场运行、检修规程制度的复习考试。 (六)安全例行工作 (l)班组能否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内容是否充实,并能结合本班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

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 规定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华中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发电厂顺利并网及并网后电网和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逐步统一和建立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华中区域发电厂(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省(市)级及以上电网并网(联网)运行的电厂。并入地(市)级及以下电网运行的电厂参照执行。 本办法不适用核电和风力电厂。核电和风力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符合第三条规定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发电厂的并网安全性评价,一般应当在机组整套启动通过168小时或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60日内完成。 已经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每五年应当进行一次并网安全性评价。当发电厂并网必备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与并网有关的主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更新改造或系统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到电网安全,应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经有关发电厂提出申请,可以提前组织对该电厂或相关机组进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的并网安全性评价。

第五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和城市监管办(简称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为该项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安全性评价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按电厂调度隶属关系,根据管理分工,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进行,其方式可以由电力监管机构直接组织,也可以将安全评价的工作委托给经过资质审查合格的中介机构进行,电力监管机构监督,并对全部工作负责。专家组成员应包含发电厂所在区域的电网企业和调度机构相关人员或指定专家,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调度机构应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八条为了规范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保证查评质量,电力监管机构应组织符合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的专家组,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选入专家库。 第九条专家采用推荐方式产生,聘期三年,一般实行一事一聘的动态管理。电力监管机构每3年对专家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并做必要的调整和更新。 第十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熟悉所在电网的安全技术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

企业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网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公司法人代表向永华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建设管理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资本金制。 第四条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建设管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应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通过加强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努力实现“零缺陷”验收,逐步提高优质工程比率。 第六条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第七条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的电力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质量管理,用户投资的接入系统工程应参考执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基建部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的归口管理,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条公司基建部职责: 1、贯彻国家质量方针、政策、法律、条例、法规、规定及标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质量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定。 2、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3、监督实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4、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5、组织工程项目的优质工程申报工作,对申报“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现场质量检查。 6、组织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组织质量管理、质量检验(检查)人员培训班,提高质量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 8、实施质量管理跟踪,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工程实体、档案资料质量抽查及点评活动。 第十一条工程各参建方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各级质量责任制,各级行政副职及总工程师等是分管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708-60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 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

广西地方标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编制说明-广西交通运输

附件2 广西地方标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 规范》编制说明 1 工作概况 1.1 任务来源 2014年4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列入2014年第二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桂质监函[2014]238号),项目编号为2014-0241。 1.2 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本规范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监督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共同起草的。 本规范起草人为:唐飞、刘杏、徐远玲、覃昊、洪畅茂、刘毅、张斯悦、吴兆辉、李卫、姜明、晁遂。 1.3 主要工作过程 2013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和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组织成立了《公路涉路施工活动技术评价规范》项目编写项目组。编写组召开会议对规范制定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进一步确定了规范的编制思路和内容,明确了人员分工。 2013年5-8月,编写组阅读了大量的文献,并按照各自的分工,

分别开展了国内外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研究工作。 2013年9月,编制完成了规范初稿。 2013年9-11月,编写组根据相关专家意见对规范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3年12月,编写组将规范初稿发往广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征求意见,对意见进行研究、分析、处理,对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成征求意见稿。 2 规范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1 规范的编制原则 (1)规范应涵盖重要的、常见的涉路工程。 (2)规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目前的技术水平和交通安全水平,结合广西地区特点编制。 (3)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参照技术法规的要求,结合公路行业、铁路行业、石油化工行业、电力行业、通讯行业等工程特点,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提出一套安全评价的指标和具体数值。 (4)针对每一种涉路工程在安全评价准备工作、评价内容、工程施工验收、以及工程后期养护管理都提出相应的要求,使得涉路工程的管理形成闭环,是全寿命周期的安全管理。 (5)涉路工程安全评价应涵盖施工期间的结构和交通安全保障、运营期间的交通安全等。 (6)抓大放小原则,即针对重要的公路比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对低等级公路如三级公路、四级公

《发电厂安全评价》.doc

第四章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 第一节安全性评价概述 第二节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第三节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特点 第四节开展发、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的程序、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第五节安全性评价的现实意义 高世英 第一节安全性评价概述 一、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概念及发展沿革 二、安全性评价的类型 三、安全性评价的方法 一、安全性评价的基本概念及发展沿革 安全性评价也称危险性评价,或称安全评价、危险评价。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叫风险评价。“评价”(Assessment)一词也有译为“评估”的。安全性评价的定义是:综合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对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它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确认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必要的措施,以寻求最低的事故率、最小的事故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性评价是安全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安全管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外最早开展所谓的风险评价是为保险业确定保险费率服务的。评价的指标是风险率,也叫危险度,它的定义是: 在评价人身安全时,国际上常用死亡率(Fatal Accident Frequency Rate,缩写为FAFR),即每接触工作1亿小时发生死亡人数,作为风险率指标。

最早在工业上研究安全性评价的是美国道化学公司(Dow’s Chemical Co.),1964年发表“应用化学品分类”,在不断改进提高的过程中首创“指数法”,使用“火灾、爆炸指数”作为衡量化学工厂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安全性评价标准,到1991年已经修订到第七版。“指数法”在70年代以后受到国际上的广泛重视,日本劳动省在1976年提出了化学工厂六阶段(安全)评价法,英国帝国化学公司蒙德工厂研究开发部提出蒙德(Monde)安全评价法,使指数法日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 1972年美国原子能委员会委托麻省理工学院N.C.拉斯姆逊教授为首的专家组对商用核电站进行安全评价。1974年发表了“W ASH-1400”评价报告书,采用事件树分析和事故树分析方法,对“核反应堆堆芯熔化”事故的概率、危险后果进行了定量评价。 目前,国外还成立了一些安全性评价机构,根据我们已知的情况有:南非全国职业安全协会(National Occupation Safety Association,缩写为NOSA),他们以其“NOSA五星系统”对工厂的职业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进行评价;加拿大有一个安全工程国际公司,也从事职业安全方面的安全性评价。他们采用的方法都是在“安全检查表”的基础上进行赋值的方法,即“评分法”。美国还有一家“爱·第·立特公司(A.D.Little)是国际性研究、咨询、管理公司。这家公司采用不同的风险分析方法,如:事故树分析方法、可操作性研究(Operability Study,简称O.S)以及专家经验等对系统的安全性、潜在危险及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价。 国内安全性评价工作在一些行业中也有所开展。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机械行业在1988年制定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主要针对人身安全方面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1990年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制定了“石油化工企业安全评价实施办法”,将企业划分成8个系统,即:综合安全管理、生产运行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生产辅助系统、储存运输系统、厂区布置及作业环境、消防系统和工业卫生,评价的内容扩大到生产系统的设备安全。上述评价方法都是采用的“评分法”。此外,化工部制订了“化工厂危险程序分级”,采用的是“指数法”,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改进。冶金部也制定过“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标准。电力行业方面,华中电业管理局于1992年制订了“安全评价检查表及实施办法”,开展了以人身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在国内外学术界都把它列入“安全系统工程”这门“软科学”的范畴,并作为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系统工程如果从1962年美国将系统工程原理及方法引用到研究导弹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第一次提出含有“安全系统工程”这一名称的《空军弹道导弹安全系统工程系统大纲说明书》算起,不过30多年的时间,它是一门发展中的软科学,包括安全性评价等许多方面都在继续研究和完善之中。 二、安全性评价的类型 工业安全性评价由于评价的目的不同,类型也有所不同。国内、外实际应用较多的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种类型是在一个工厂、一个工程、一台设备以至一个生产流程,也就是系统工程学中所谓的一个“系统”,在设计阶段进行的安全性评价。它的目的是通过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及其严重程度的辩识,计算出某些特定事故发生的概率或危险指数,并同法定或公订可接受的指标进行比较,以决定设计是否允许实施。必要时应按评价提出的措施要求修改设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 价标准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修改意见汇总清单格式

附件2: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09年 4月 20日

前言 保障电力安全,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及改善民生和保证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电网企业、发电企业、所有并网用户和相关单位应当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的要求,制定本评价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电力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贯彻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办市场[2007]40号)、《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45号)的要求,总结了自上述两个《办法》执行以来,并网发电机组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成功经验,整合了国家电网公司《发电厂并网运行安全性评价》和南方电监局《南方区域发电厂并网安全性评价标准》的相关内容,并综合考虑了电力系统发展和电力科技进步过程中,伴随着新技术的应用而出现的相关内容的安全性评价问题。 实行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目的在于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满足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电。并且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同时,确保发电机组的设备安全,促进形成和谐的厂网关系。 本《标准》根据《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特别增加了信息网络安全和安全管理的评价内容,并将评价单元纳入到标准中。

水电安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质 量 管 理 与 奖 罚 制 度 六盘水体育中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 《2013年4月修改版》

第一条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凉都体育中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制度。项目经理及总工签字后生效并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优秀者按照公司及本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四条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施工员,奖励1000~3000元。 第五条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0~5000元的奖励。 第六条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1000~3000元的奖励。第七条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200~500元的奖励。

第八条对所辖区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工程进度监管不力致使工期延误的施工员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十。 第九条在分管区域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现场施工员当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二十。三月内不能涨效益工资。 第十条所有奖励金额不低于罚款的最低金额。不高于罚款的最高金额。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及安全员,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一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任何施工员擅自更改图纸,图纸修改需经甲方及设计院同意并签字认可。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及承担经济损失。 并处2000元以上/次的罚款。 第十二条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并处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检验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检验样板擅自施工,给予2000元/次的处罚。 第十四条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

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 广东省涉路工程许可安全技术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涉路工程路政许可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公路条例》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等规定,结合路政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针对涉路工程路政许可开展的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评价)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技术评价是指评价机构(包括第三方评价机构和建设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查找、分析涉路工程设计、施工以及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预测可能导致的危害后果以及对公路基础设施的影响,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形成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第四条建设单位依法申请进行下列重大涉路工程项目时,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一)修建铁路(轨道交通)、机场、供电(电站设施、

变压器等)、水利、通信(通讯基站)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总面积大于10平方米的非公路标志; (三)架设(仅指在公路用地内)、埋设(包括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铺设1Kv以上的高压电线; (四)架设、埋设、铺设输油管道、热力管道、设计压力大于0.4兆帕的输气管道、外径(包括套管)在1米以上给水及排水管道; (五)在国道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第五条除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重大涉路工程项目外,其他涉路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单位编制出具。 第六条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相应的公路安全评价或者公路工程设计、咨询专业资质。 第七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及其举办的公路工程设计、咨询机构,不得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身份开展由其直接上级单位负责的路政许可相关的安全技术评价中介服务。 第八条安全技术评价报告评价要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简易版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管理信息系 统的设计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1. 引言 现代社会中,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对国民 经济和人民生活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做好安 全生产工作始终是发电企业的永恒主题。然 而,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的特点及人员、设备、 管理以及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目前在发电 企业中普遍存在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因此, 为了提高反事故工作的可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 益,达到对可能发生事故的超前控制、将各种 事故消灭在隐患之中,用一种科学的方法分 析、预测电力生产设备系统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及其概率的高低,具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性评价是一项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一种对安全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模式,它是对一个系统(大到一个企业,小到一个车间、一个班组、一项工程设计、一个工艺流程、一个装置或设备等)的安全性进行识别,并给出定性或定量的评价的工作,使用这种方法可以预见到系统客观上存在但尚未引发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并对系统的安全性作出大致的评价。因此,搞好安全性评价对提高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现代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特别是计算机科学的兴起,使我们的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计算机以快速、高效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3668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 法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 法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涉路工程安全评价工作所需要的材料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施工区交通 组织设计)、事故应急预案,每项文件应单独成册。 2.穿越处相关设计图纸、管线铺设平面图(采用谷歌地图亦可)、 相关穿越构造物的结构计算书 3.如有交通厅或其他部门的项目审批文件,应提供相关批复文 件 4.所提供的材料应有委托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 5.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中应包含整个工程概况及被穿越道 路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工程项目地理位置、项目规模、承担任务、穿越管线及套管所采用的材料,直径(包含内径、外径)、管道壁 厚、设计压力等管道情况 (2)工程管道穿越施工工艺(顶推、定向钻、明开挖等)(3)工程管线与公路的交叉角度、被交叉公路的桩号 (4)被交叉公路基本情况:公路行政等级(国道、省道、县道)、公路设计等级(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等)、设计速度、路面结构形式(沥青路面、混凝土路 面等)、路基宽度、路面宽度、路基填土高度,路基边 坡坡率以及公路两侧的边沟形式和尺寸 (5)工程管道套管顶面距离公路路面最低点的距离(即管顶

覆土厚度),一般情况下顶管不小于3.0米,定向钻不小 于6.0米,明开挖不小于1.2米,否则应采取适当的保护 措施。 (6)管线套管的穿越长度,一般填方路基应位于公路边沟以外2.0米,挖方路基应位于路堑顶以外5.0米。 6.施工安全措施(交通组织设计)中除应包含各施工环节的安 全保证措施以外,重点应对施工期间对公路路基稳定及行车安全等设置安全保证措施。 7.事故应急预案:除工程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外,重点对公路 稳定和交通安全事故设置完善的应急预案。 (1)基本情况部分包括:涉路工程主要工程量、公路交通量情况、大型机械设备及危险品储量、气象条件等 (2)对可能诱发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分析事故类型、事故发生概率及事故严重程度,对事故影响进行 充分考虑 (3)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具体人员的职责,并给出各类人员、救援机构的应急联络方式 (4)施工单位应对涉路工程影响公路通行的信息进行发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电视、广播、报纸、传单、标志牌等 形式,将信息公布,包括涉路工程的名称、编号、地点、 影响长度、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5)对各类事故隐患建立防范措施、包括管理、技术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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