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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与LC区别

TT与LC区别
TT与LC区别

信用证虽然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支付方式,但它并无统一的格式。不过其主要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大体包括:

1.对信用证自身的说明:信用证的种类、性质、编号、金额、开证日期、有效期及到期地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使用本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等;

2.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期限以及出票条款等;

3.货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包装、运输标志、单价等;

4.对运输的要求:装运期限、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运费应否预付,可否分批装运和中途转运等;

5. 对单据的要求:单据的种类、名称、内容和份数等;

6.特殊条款: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作出不同的规定;

7.开证行对受益人和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使用T/T交款迅速

对进口方较为不利,这种方式建立在双方的商业信用之上,

使用L/C是建立在银行信用之上,相对更加安全但是手续相对复杂

3

T/T的过程:

在交易双方建立合同后

1)汇款人(一般为进口方)向当地汇出行提出T/T申请书,交款付费

2)汇出行向汇款人电汇回执

3)汇出行向收款人(出口方)当地的汇入行加压电报或电传

4)汇入行向收款人电汇通知书

5)收款人向汇入行提供收款人收据

6)汇入行向收款人付款

7)汇入行在付款后向汇出行提供付讫借记通知书

L/C的流程:

1)交易双方达成合同

2)进口方向银行提出申请开立L/C

3)开证行向出口方银行给出以开立L/C

4)通知行向出口方通知L/C已到,出口方到通知行领取L/C

5)出口方根据L/C在规定期限内装船运输

6)出口方备齐L/C上要求的单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单

7)出口方银行垫付货款给出口商

8)出口方银行再将要求的汇票单据等寄至进口方银行

9)进口方银行对出口方银行进行偿付

10)进口方银行要求进口商付款

11)进口商在付款后从银行赎单

12)进口商取得单据后,用单据向船公司提货.

PS:如果你是出口方,进口方同意T/T,建议使用,但是一般都采取一定百分比先T/T;如果用L/C,就要全部按照L/C上面来准备单据,需要非常细心,不能出错,如果出一点错就容易遭到拒付.

A预付货款方式

TT 与 LC 区别

流程说明

1. 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 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 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4. 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 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 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代理费等,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⑴付汇金额大于3万美元,不管是否超过合同金额的15%都要求出具银行保函。

⑵付汇金额大于10万美元且超过合同金额的15%,要求出具银行保函,并去外管局作备案。⑶如预付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15%,需在合同中明文规定。

B即期电汇付款方式

㈠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在对外付汇前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7.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C、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

流程说明

1. 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开证保证金。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货款以及代理费。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放货。

D远期信用证方式

结合授信

(一)

注释:考虑国内银行间款项划转的时间以及进出口公司向银行购汇的时间,进出口公司提供给客户的授信期限短于远期信用证期限。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开证保证金、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90天的远期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客户获得进出口公司提供的83-85天的授信的情况下取得货物。

7.在授信期限到期前,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对外付款人民币收款通知。在授信期限内,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

8.在远期信用证期到期日,开证银行向供货商支付外币货款。

如果客户在授信期限内,不能按期向进出口公司付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进出口公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责任。此10个工作日内客户必须承担拖欠金额的罚息(拖欠金额的0.05%/天),同时代理进出口公司将暂时停止给与客户授信。10个工作日内如果客户不能履行付款责任,进出口公司有权选择进入法律程序。

(二)不授信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开证保证金、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90天的远期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根据货物的需要量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货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

7.在货存保税库期间,每间隔15天,客户应按库存货值的5%追加保证金。

8.代理费、保税库运作费等费用,在最后一批货物放货时随相应的税款和货款一并支付。

9.在远期信用证期到期日,开证银行向供货商支付外币货款。

远期信用证模式的优势:

1、客户将获得更多的资金周转时间,缓解资金的压力。

2、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助于消除厂商对于资金能否按时回流的顾虑,促进厂商与客户开展更深入、更广泛的合作。

信用证模式的有关说明

1.由于进出口公司是信用证的申请人,承担对国外付款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不因为国内用户没有履行支付人民币货款的责任而免除。所以,除了授信模式以外,进出口司在放货以前必须收到相应的货款。

2.在即期信用证的模式下,在购销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应规定:‘国内用户要在国外议付前两天或提货前两天(以先者为准)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支付给进出口公司’的字样。因为有可能出现国外议付早于到货或国内用户提货的情况。

如果国外议付在前,并且在银行划走相应款项前,国内用户的人民币款项没有进入进出口公司的帐户,那么从银行划走相应款项之日起开始计征垫款利息。

3.开证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为合同人民币金额的30%)如果国内用户不支付货款,虽然进出口公司掌握货权,但也要承担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因此要收取开证保证金。只有在客户将货物提走时,开证保证金才能冲抵做货款。如果是分批提货,保证金可以按提货的货值成比例递减

4.办理远期信用证付汇备案的材料:

⑴信用证(盖银行预留印鉴)开证银行盖公章确认。注意:每张都要盖!

⑵合同

⑶许可证以上三种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样要盖公章。

⑷申请表盖公章

D/P付款方式的风险防范七措施

【字体:大中小】【打印此页】来源:磨料磨具商务在线日期:2010-05-25 关于采用FOB术语签订出口合同,外经贸部以前曾发布了《关于规避无单放货风险的通知》,其在第1点中强调外贸企业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力拒FOB条款。若外贸企业采用D/P付款方式签FOB合同,这是一个能抓住诸多商机的选择。

在这里要讨论在外贸企业作出这种选择后,一定要采取各种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1、我国外贸企业应严格按出口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制作单据,以防止买方找到借口拒付货款。

2、国外代收行最好不由进口人指定,若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

3、对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在使用D/P方式时要特别小心谨慎。

4、采用D/Paftersight方式要慎重。因D/P有D/Patsiht和D/Paftersight之分。URC522第7条中特别指出:“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付商业单据的远期汇票。”其用意是劝阻出口人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D/Paftersight)。因有的国家把远期D/P当作D/A处理。若出口人执意要采用远期D/P,则后果自负。

5、D/P付款方式下签FOB出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为了货物的安全,保障我方利益,可以我方(出方)另行加保“卖方利益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可负责办理此项业务,保险费按所投保险险别正常费率的25%计收。投保后,万一货物遇险,买方未投保又不付款赎单时,可由我方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6、卖方预收一定的押金,金额用D/Patsight支付。出口企业可在收到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已收款项,将余额部分委托银行托收。若托收金额被拒付,出口人可将货物运回或转售,而从已收款项中扣除发生的损失费用。若采用此办法,通常在合同中规定:“装运货物以电汇向卖方提交预付款××为前提,其余部分采用托收凭即期付款交单。”

7、可采用国际保理或出口信用保险两种事控制风险的措施以及委托追账公司追收账款的事后补偿措施。

欧美国家使用商业信用比例高但坏账率却很低,其根本原因是这些国家都是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来消除商业信用风险。其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上三种: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和委托追账公司追收账款。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对此三种方式未加以充分利用。在使用D/P付款方式签FOB出口合同时,我们应充分利用这三种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我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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