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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携带粮食关系、户口迁移证、工资转移证明和党、团组织关系等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入学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持原单位证明请假,并经校研究处批准。

第五条新生报到后,经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方取得学籍。

第六条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者,由校研究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校研究生处提出入学申请,经体检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

(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到研究生处研究生管理科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纪律与考勤

第九条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和学校以及系(所、院)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对旷课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研究生须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参加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社会实践和专门技术训练,遵守论文答辩和实践考核的规定。

第十一条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者,可由指导教师批准,并报知校研究生处;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系(所、院)领导批准,并报知研究生处;请假一周以上者,由校研究生处批准。未经准假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二条在学期间不受理研究生请假出国探亲。研究生出国进修、留学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提倡晚婚。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而要求

结婚者,由校研究生处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

第四章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学校医院或其它县级上医院证明需要休养治疗的可申请休学。

第十五条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经校研究生处批准休学的研究生应离开学校,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

因病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按在校研究生同等标准享受公费医疗。

第十七条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提前向校研究生处提出复学申请,并持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经复查合格,准许复学。

第十八条研究生休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第五章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九条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转专业、改换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如因所学专业调整,原指导教师变动,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或有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转学、转专业、改换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须本人提出申请,由系(所、院)提出报告,经学校研究生处同意,报请主管校长批准。

第六章在职研究生

第二十条在职研究生不脱离本单位的工作,用于工作的时间约占整个学习阶段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左右,学习年限相应延长一至二年。

第二十一条从应届毕业生和其他非在职人员中录取的脱产研究生,不得改为在职研究生。从在职人员中录取的脱产研究生如需改为在职研究生,或在职改为脱产研究生,均由研究生本人所在单位提出,征得学习专业所属系(所、院)师资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的同意,由研究生处批准。

第七章成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要按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进行学习。在课程结束时,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考核成绩载入《研究生学籍及成绩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的必修课、选修课,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凡不宜用百分制记分的课程,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记录成绩。教学实习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

第二十四条各门课程的考试,一般由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命题,采用其他方式考核,须系(所、院)领导审定。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进行评卷,将评出的成绩和签字后的专业课试卷送交系办公室登记保管,公共外语、政治、计算机、数学等公共课试卷送交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转送各系(所、院)登记、保管。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不及格,不得补考。

第二十六条硕士研究生有一门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评卷标准,应与原试题的要求相同。补考成绩及格,可给学分,并将两次考试成绩都登录在《研究生学籍及成绩登记表》,补考成绩必须注明。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通过自学要求提前通过某门课程的考试,可由本人申请,系(所、院)领导同意并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该门课程,考核的成绩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载并给予学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必须事先请假,任课教师同意后,专业课报系(所、院)领导批准,公共课报校研究生处批准,可补考一次,登记该门课程成绩时,不注明补考。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成绩登录后不得更改。

第八章退学

第三十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休学期满复学复查不合格者;

(三)硕士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四)学校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或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不具备科研能力者;

(五)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六)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退学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

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退学后的善后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二)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

(二)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因学业成绩不及格退学的,由学校负责,原则上在来源省(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后同)安排、推荐就业,报甘肃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办理派遣手续;

研究生退学后就业按入学前的学历安排、推荐,在学校规定时间之内没有接收单位的,退回其来源省。

(三)其它研究生,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九章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三条学校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应予以奖励和表扬。奖励和表扬遵循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与表扬的形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章、奖品、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第三十四条对犯有错误的研究生,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六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学、(六)开除学籍。

留校察看以一学年为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满时确已改正错误,可按期解除察看;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的,可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三十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处分:

(一)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拢乱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坏公共财产,偷窃他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四)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者;

(五)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在科研中伪造数据,无故不完成论文计划,影响恶劣者;

(六)经查实靠徇私舞弊考取研究生者;

(七)违反学校其它纪律,情节严重者。

第三十六条对研究生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参照《西北师范大学、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违纪研究生所在系(所、院)提出处理意见,报校研究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决定。

对研究生的处分,涉及武装保卫处等部门时,研究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复议。

第三十八条对犯错误的研究生,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处分要适当,允许本人申辩。

当事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在1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处提出申诉,研究生处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在接到申诉请求后的15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对研究生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校审批、报省教委和国家教委备案。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省教委审批。

第四十条研究生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后回其生源所在地。对勒令退学者发给学习证明,开除学籍者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四十一条研究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要归入本人档案,不得撤销。

第四十二条被取消学籍、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章毕业与就业

第四十三条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其它条件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硕士生、博士生一般均为三年。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学习任务者,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所、院)领导审查同意,报校研究生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学习时间。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第四十五条研究生如提前完成规定学分及毕业论文,经审查合格者,可提前进行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准予提前毕业。

研究生提前毕业,应在提前毕业的前一学期,向导师提出申请,系(所、院)领导同意后报校研究生处审核,经主管校长批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提前列入分配计划,分配工作。

第四十六条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若本人提出补行论文答辩的申请,经系(所、院)同意,校研究生处批准,可在一年内补行答辩一次,通过者可换取毕业证书。

第四十七条毕业研究生依据国家有关就业规定,由国家安排就业或推荐就业;结业研究生由学校推荐就业。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学籍管理,除定向、委托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主要流程:1、学校派发学生信息采集表→2、班主任指导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3、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4、学籍管理员将信息录入EXCEL模板→5、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此表要上交县局存档备查),同步在EXCEL表中修改→6、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7、登录“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学校信息;→8、完成年级设置;→9、完成班级设置;→10、将修正后的EXCEL表导入系统→11、学校审核上报上报县局。至此学校端本阶段任务完成。 具体步骤: 一、学生信息采集表:将下发样表填入本校校名后打印并派发,其他不做任何修 改。说明:1、有身份证的学生(一般指高中生)必须正确填写身份证号,身 份证有效期为非必填项目,如若填写,须按指定格式,如20131011-20331011, 不能直接填20年;2、照片暂缓;3、对“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项, 只有外县、外省进入者才算,本县乡村进入本县县城务工的,不在此列;4、 日期在EXCEL文档中必须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即8位数字;5、上下学 距离单位默认为公里;6、带星号项为必填项,非必填项如若填写,必须正确, 否则导入系统时要纠错。 二、学生、家长填写信息表:建议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不知道的项目询问家 长,完成后带回家给家长确认。 三、班主任收集、核对、纠错。 四、录入EXCEL模板:1、下载系统提供的模板。模板内含VBA代码,除按要 求填写信息外,请不要对模板作任何修改,包括删除字段、调整顺序等,否 则信息将不能导入,切记;2、建议一班单存为一个文件,以班级命名,以防 混淆;而且后面将学生信息导入时也只能一班一班地导入,如将多班学生放 在一个文档内,会将档内学生全部导入至一个班级中。3、录入完成时,请点 击文档内“开始检查”按钮,检查数据正确性,如有错误,及时修改。 五、打印模板,再次发给学生,由家长、学生确认后签字上交。点击文档内“打 印”按钮,可自动按页打印单人信息。 六、学校主管领导审核后签字盖章。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精品文档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了学籍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留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 1 / 10 精品文档

第六条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向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八条学期安排郑州大学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具体的学期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学习年限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4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年,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 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期限须另行缴费。 三、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开设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留学生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相同,免修课程按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完成且不能自主选择的课程。 限选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限制学生选修的课程。 2 / 10 精品文档 任选课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计算方法,每1学时课堂讲授为1学分。 (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32学时计1学分。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西北师范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3号)和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西师发〔2014〕9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章评定原则及名额分配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原则: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积极参加学院、学校各种活动。 第三条各类奖助学金名额依照学校文件以学校分配给学院为准。原则上不再区分年级和专业,但对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名额分配。 第三章评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范围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含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研究生)、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具体条件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文件,且需符合本细则“基本原则”的要求。

(二)学术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重点考查学业成绩、科研成果、校级以上获奖及参加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的出勤率等综合表现,其中综合表现站20%,学业成绩占30%,科研业绩占50%。 (三)专业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重点考查学业成绩、专业实习表现、校级以上获奖及参加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学校、学院相关活动的出勤率等综合表现。 (四)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助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批评及处分者; 3.当年学位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定; 4.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背学术道德行为者(不论署名次序),或在科研工作和教学、科研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5.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6.无故未参加学院相关活动且出勤率不足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者,考勤以班委会、学院记录为准; 7.以宿舍为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被学校检查发现并进行相应处理者或被学院检查发现通报批评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取消该宿舍全体学生当年评定资格; 8.提供虚假参评材料者; 9.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 10.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得参评。 第四章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科研、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其他相关院领导、各学位点负责人与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七条学校下发奖助学金评定文件,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评定细则进行评选,并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评定即上报学校审核批准。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2020年西北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

2020年西北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 2016年西北师范大学考研分数线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型学位类)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③工学照顾专业: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④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 ⑥临床医学[1051]、⑦口腔医学[1052]、⑧中医[1057]专业:根据相关规定,“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同时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西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用户指南

西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用户指南 step1: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219.246.219.131/” step2:选择毕业时间,本科生选择“2013年本科生”,研究生选择“2013年研究生”。填写本人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确认”。 step3:根据填写说明和《协议书》填写详细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

协议书“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的几种情况 情况一:直接和上级主管部门签约 单位名称:肃州区教育局 单位性质:中初教育单位 单位隶属部门:甘肃省 单位所在地:甘肃省酒泉市 档案发送单位:酒泉市肃州区教育局 档案发送单位所在地:甘肃省酒泉市情况二:无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 单位隶属部门:青海省 单位所在地:青海省格尔木市 档案发送单位: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国有企业 具有档案接收权利,可以直接填写) 档案发送单位所在地:青海省格尔木 市 情况三:有两个上级主管部门(两个中任选一个填写) 单位名称:张掖市教育局 单位性质:中初教育单位 单位隶属部门:甘肃省 单位所在地:甘肃省张掖市 二级单位名称:张掖市实验中学 二级单位性质:中初教育单位 张掖市教育局(说明: 中学没有档案接收权利,应填当地教 育局) 档案发送单位所在地:甘肃省张掖市

情况四:两个用人单位(填实际签约单位) 单位名称:定西市教育局 单位性质:中初教育单位 单位隶属部门:甘肃省 单位所在地:甘肃省定西市 二级单位名称:漳县第一中学 二级单位性质:中初教育单位 档案发送单位:漳县教育局(说明: 中学没有档案接收权利,应填当地教 育局) 档案发送单位所在地:甘肃省漳县 情况五:有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单位性质:其他事业单位 单位隶属部门:江苏省 单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 二级单位名称: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 有限公司 二级单位性质:其他企业 档案发送单位:连云港人才交流服务 中心 几点说明: 1、各级单位名称务必与单位印章保持一致,并保证填写无误。 2、填写完成后,待就业中心审查。审查通过,学生将无法修改填写内容。 3、学生账号、密码务必保管妥当。签约后,应及时登陆系统填写信息,并将两份就业 协议书上交就业中心,已备审查。如不及时填写和上交就业协议书,耽误就业派遣的,后果由学生自负。

学籍管理(国家)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籍管理系统流程图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流图 一、顶层: 二、0层: 三、1层

返回排名和成绩输入新的科目和成绩 1、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字典 1.数据流条目 数据流名称:全部记录 别名:无 简述:最新更新后所有关于学生学籍的记录 来源:数据库 去向:加工“记录筛选” 数据流量:不限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马哲+英语+毛概+邓理+成绩+排名 ①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学生成绩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成绩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成绩+排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②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个人信息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学生所有可供查询的个人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家庭住址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③数据存储条 数据存储名称:用户密码记录 别名:无 简述:存放所有用户可供查询的用户密码信息

组成:学号+姓名+用户名等 组织方式:索引文件,以学学号为关键字 查询要求:要求能立即查询 2 数据项条目 ①数据项名称:学号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学号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第1-4位:入学年份 第5-6 位:院系代码 第7-8 位:专业代码 第9-10 位:班级号 第10-11位:班内编号 ②数据项名称:用户名 别名:无 简述:所有用户的用户名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不含特殊符号③数据项名称:家庭住址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家庭住址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④数据项名称:新考试科目 别名:无 简述:所有学校学生的新加考试科目 类型:字符串 取值范围及含义:汉字,26个英文字母和0-9十个数字组合 3 加工条目 ①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改动 优先级:普通 输入:新记录 输出:更新数据、数据未改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if 新记录<>旧记录 then 更新数据else 数据未改动 endif ②加工名:更改的记录 激发条件:学生成绩记录,个人信息记录以及用户密码记录被删除 优先级:普通 输入:删除记录 输出:数据已删除、数据不存在 加工逻辑:根据现有数据库

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名单公示(不含

西北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第一志愿复试名单公示(不含推免生、农村师资计划)姓名考生编号报考学院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名称政治或管理类联考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总分备注何梦霄107365620900196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6745137133382 王宝熠107365620900198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5738127111333 王瑞雪107365620900201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665213289339 何飞龙107365620900203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5837118113326 王喆107365620900207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534210889292 李龙山107365620900208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6939123117348 范晶107365620900209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7145118123357 陈丽雄107365620900218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2中国哲学6744118107336 刘慧107365620900224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2中国哲学574010080277 张明敏107365620900231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2中国哲学6635111108320 王鹏生107365620900235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3外国哲学7244126138380 管丽莉107365620900239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3外国哲学55389894285 李雁华107365620900240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5伦理学6951134142396 刘丽107365620900244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5伦理学5834121118331 平慧江107365620900246马克思主义学院010105伦理学7161128132392 苟强107365620900249经济学院020104西方经济学684978148343 王红月107365620900253经济学院020202区域经济学7061135130396 谢明栩107365620900263经济学院020202区域经济学6352106103324 王宏107365620900271经济学院020204金融学5842109123332 李广107365620900284经济学院020204金融学7145106103325 张彦军107365620900289经济学院020204金融学694587147348 杨科107365620900321法学院030101法学理论7554130119378 卜鹏程107365620900325法学院030101法学理论615610593315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保证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5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及《西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章程》(西师发[2009]220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专业授予。 第三条凡具有西北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德良好,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但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能力; (四)一门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撰写论文的外文摘要。 第五条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三)两门外国语。第一外国语要求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个别学科、专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只考第一外国语; (四)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工作的能力; (五)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三章考试课程和要求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二)一门外国语; (三)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一般为三至四门。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规定考试的课程中,如有一门不及格,可在半年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考试课程和要求: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 (二)两门外国语; (三)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考试的科目、范围和考试小组成员名单(由三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含导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参加论文答辩。在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著作、发明或发现的,应当提交有关的出版著作、发明的鉴定或证明书等材料,经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课程考试要求审核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九年制义务教育,规范县城老隆公办中小学学籍管理,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县城中小学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科学合理划分入学区域。根据县城中小学校布局和适龄少年儿童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城中小学校入学区域。第三条实行新生入学公示制度。为保证学位安排公开、公平、公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为每年秋季入学前,公示期限为三天。其中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名单和新生的有关情况分两批公示,一批为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的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另一批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在老隆地区幼儿园就读的新生名单,对符合入学条件的一年级新生由学校发给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名单由原毕业学校公示。初中一年级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小学毕业生升学实施方案办理入学手续。第四条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须出具以下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1、《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2、《适龄儿童出生证》;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儿童体检证》(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在免试入学的前提下,按照县教育局采用的小学毕业生升学方案办理入学手续。 (三)转学压滤机滤布厂家 1、转学学生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学生转学联系函》; (2)《居民户口本》(包括地址页、适龄儿童少年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页 3项内容); (3)《房地产权证》(或购、租房合同等材料); (4)转学所需的其他学籍资料。 2、转学程序: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带齐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3)转入地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 (4)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局的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 (5)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和学籍资料接收学生。第五条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转学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一、入学、注册 第一条新入学留学生应于开学前一周持《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健康证明、录取通知书等到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科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须及时向留学生科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留学生入学后,须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缴纳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二周),并持缴纳费用单据到留学生科办理注册登记。如不能按期缴纳学费,将收取学费总额5%的滞纳金。 二、成绩考核记录方法 第三条各学科成绩的考核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考试课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记分。考察课成绩分优(90以上)、良(89~80分)、中(7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59分以下)。考试成绩分为四个部分。即期中成绩(占总成绩的2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4%);平时出勤成绩(占总成绩的12%);参加学校活动表现情况(占总成绩的4%)。学科补考成绩后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四条留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留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可以缓考。事先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留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补考时间在下一学期开学后第四周内进行。补考不及格者(未达到留级或退学标准的)。毕业离校前可再补考一次。 第六条旷考或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对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本人申请,国际教育学院批准,在其毕业前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七条留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学习、实验课及临床学习。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二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三、升级、留级 第八条留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升入下一年级 第九条留学生一学期有三门必修课程不及格或各学期累计六门以上必修课程不及格者,应予以留级。第一次达到留级处分的留学生,可跟班试读,在该学年结束时再补考一次。补考后有二门以上不及格者,予以留级。 第十条确定留学生留级时,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以下规定办理:1、凡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来讲授并且每个学期都进行考试时,每学期均按一门考试课程计算。最后该科成绩取各学期平均成绩。2、毕业学习综合技能考核及毕业论文考核不及格者,各按一门课程不及格计算。3、考查课不记入留级课程门数。 第十一条留学生留级后,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的课程,可以免修。 第十二条留学生在学期间留级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Array系统 专业班级:ZB信管162 姓名:张彦龙 学号: 2017年12月

一、系统需求分析 (一)功能需求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具有统计,管理学生和老师各种在校相关信息,方便学校对于学生信息的统一管理的系统。学生管理系统是从学生管理现状出发,根据学生管理的新要求进行开发设计的,为了解决学生管理数据信息量大,修改不方便,对一系列数据进行分析时花费时间长等问题,帮助学生管理人员有效管理学生信息。 面向的用户有:学校的系统人员、管理人员、教师、学生。 1.管理员对功能的需求 管理员权限最大,可以对学生的所以情况进行统一的管理,细分如下: (1)超级管理员可增加,修改,删除普通管理员 (2)学生信息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3)学校基本课程的浏览添加修改和删除 (4)学生课程的浏览与统计,可按成绩范围对成绩进行统计 (5)学生选课信息的管理,包括查询,修改与删除 2.学生对功能的需求 学生利用此系统进行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查询与输入,细分如下: (1)浏览个人基本信息,修改登录密码,浏览课程信息 (2)浏览在校期间的奖惩情况浏览个人学分信息 (3)利用个人账户进行查询选修课程基本信息与选修课程的选择和退出 (4)浏览个人选课情况 3.教师对功能的需求 教师对所带班级学生的信息查询与修改,细分如下: (1)教师可利用此系统查询班级成员的基本信息 (2)教师可查询班级成员在校期间的奖惩 (3)查询、录入与修改班级成员的成绩信息选课情况

(二)功能要求 1.功能划分和描述 数据查询、数据插入、数据删除、编辑、修改等其相应的功能。 模块名称:学籍管理? 输入数据流:学籍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学籍返回信息 模块名称:成绩管理 输入数据流:成绩控制信息 输出数据流:成绩返回信息 2.具体功能介绍如下:? (1)注册? 实现功能:创建一条学生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个人信息并保存,实现统一管理? (2)用户登录? 实现功能:用户注册后可直接登录,使用查询信息,选课,退课等功能? (3)修改密码? 实现功能:输入旧密码,输入两次新密码,如旧密码正确且两次新密码一致则用新密码覆盖旧密码,否则重新输入旧密码或者两次新密码不一致重新输入新密码? (4)查询个人信息? 实现功能:在此显示学生的个人信息? (5)查询成绩? 实现功能:显示入学以来所修课程的所有成绩和学分等信息? (6)选课(退课)? 实现功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为学生提供网上选课及退课功能以及查看个人选课信息?

西北师范大学历任校长毕业证文凭毕业证样本学位证样本

西北师范大学历任校长毕业证文凭毕业证 样本学位证样本 西北师范大学学院的简介、地址与历史沿革 西北师范大学(外文名: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西北师大(NWNU);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是一所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坐落在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学校前沿是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更名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更名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大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部分师生继续留在西北师范学院。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改名为西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学院学院设置及主要专业 西北师范大学院系设置有;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

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教育技术学院、传媒学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教育学院、心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设置有特色专业;心理学、教育技术学、文学、艺术学、英语语言文学、历史学、生态经济学....................。 西北师范大学历任校长及学校代码;10736 学校设置有历任校长:王嘉毅:2011年4月;现在,任西北师范大学校长;王利民:2001年10月;2011年4月,任西北师范大学校长;李秉德:1981年2月;1983年5月,任西北师范学院院长;张昌言:1983年5月;1983年7月,任西北师范学院院长;白光弼:1983年7月;1991年6月,任西北师范学院院长;王福成:1991年6月;1996年3月,任西北师范学院院长;赵金保:1996年3月;2001年8月,任西北师范学院院长。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受中国科学院委托,负责外国来华留学生的招收、培养、学籍及学位授予的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所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招收的外国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包括:来华攻读学位的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的进修生(以下简称外国进修生)。第二章报名及招生的组织管理第三条申请人报名资格、所需提交材料、报考时间和地点,以及收费标准,请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四条研究生院统一负责中国科学院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一)组织各培养单位进行招生宣传、咨询活动。(二)委托各培养单位向培养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认可。(三)负责组织、审核、汇总、编印研究生院外国留学生招生专业目录。(四)统一组织英语初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等工作。

(五)制定外国留学生的录取标准。(六)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及存档。第五条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一)制定本单位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二)编制本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 遴选本单位上岗指导教师,报研究生院备案。(三)拟定本单位的概况、招生专业(不包含保密专业)及反映导师学术水平的介绍。(四)审查申请者的申请资格。(五)组织初试科目专业课命题及阅卷、录取工作,并将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第三章招生及入学考试第六条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的组织及面试等要求,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七条外国留学硕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外国留学博士生的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以上考试均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三小时。母语或官方语言为英语的申请者,可免试英语。业务课考试科目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命题和阅卷。命题难度应与国内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命题的难度相当。初试合格后,应参加复试。协议生参加考核的科目由培养单位根据协议确定。第四章录取第八条录取条件参见《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中的有关规定。第九条研究生院委托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者考试和考核的成绩及研究生院的 录取标准,拟定录取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名单及成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完整版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系统分析 一、系统开发的目的与意义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门综合了管理科学、信息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知识的交叉边缘学科。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够进行信息收集、存储、加工、传播与使用的社会--技术系统。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规范化、标准化与自动化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信息处理速度,提高信息质量和使用效率,从根本上提高运作质量和响应能力。 近年来,随着学校的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信息化以更快捷更方便为目标来融入各行各业。学校也不能例外。面对庞大的信息量需要有学生管理系统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通过这样的系统可以做到信息的规范管理、科学统计和快速查询、修改、增加、删除等,从而减少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当前,我国的学校正在加紧实施信息化建设,其中学生管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一个教育单位不可缺少的部分。一个功能齐全、简单易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不但能有效地减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它的内容对于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所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的方式管理文件档案、统计和查询数据,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人工的大量浪费;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来越重要的作用。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系统,采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学生信息管理工作流程的系统化、规范化和自动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它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档案进行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所无法比拟的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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