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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北京产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

来源:北交所网站时间:2008-01-17 18:31【打印】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产权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会员行为,保护会员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国家工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员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北交所批准,在北交所从事产权交易服务业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北交所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

经纪会员是指在北交所从事产权交易经纪业务的法人机构。

服务会员是指在北交所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拍卖、招投标(评审)、网络竞价、评估、审计、法律咨询、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第四条申请成为北交所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相关业务资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六)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经申请可成为北交所经纪会员,代理本系统内产权交易业务。

第五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据北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开展业务;

(二)北交所提供的产权交易信息和其它服务;

(三)收取佣金及相关服务费用;

(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北交所创新业务;

(五)参加北交所对会员的业务培训;

(六)对北交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退会或转让会员资格;

(八)经纪会员使用北交所提供的场内办公席位。

第六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产权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遵守北交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提供专业服务;

(四)依法维护委托方的利益;

(五)建立并整理业务档案,保存二十年以上;

(六)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七)接受北交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经纪会员可向北交所派出驻场代表。驻场代表应具有《产权经纪资格证书》。

驻场代表凭会员单位授权书在北交所登记后,方可开展场内产权交易业务。

驻场代表发生变更,会员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北交所有权拒绝会员单位派出的驻场代表。

第八条会员发生如下情形,应自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北交所备案:

(一)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出资人等发生变更的;

(二)主要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三)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诉讼的;

(四)需在北交所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北交所对会员实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

第十条经北交所批准,会员可以退会或转让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会员在从事相关业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北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十二条本办法报政府相关部门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北交所。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办法(2014版) 为加强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项目集中招标,有效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前、事中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招投标活动 本办法按照招标范围划分为以下六类: 1.工程施工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土建、安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人防、暖通、幕墙、内装饰、LED店招等工程。 2.设备材料采购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的空调系统、电梯、监控广播系统、信息系统、大宗材料等大型设备材料采购。 3.咨询服务类: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工程所涉及项目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审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各类检测等工程咨询服务。 4.办公及经营耗材类:办公用品及办公设施采购、经营设备采购,计算机硬件设备及耗材、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设备采购等; 5.物品回收类:废旧包装材料回收、废旧办公用品回收、废旧设备与线材处理等;

6.业务外包类:保卫、保洁、空调系统清洗维保、节能改造、病虫害治理等。 如遇特殊情况需单独报批,由使用部门或各企业提出申请,报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机构与职责 (一)集团公司设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集团公司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设委员5人,由集团公司分管发展、财务、资产工程、营运的副总经理及纪委书记担任。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2.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招标申请,批准发布招标公告,审批集团及各成员企业评标报告,批准发布中标公示; 3.按照招标项目组成评标小组成员; 4.监督、检查集团及各成员企业各类项目的招标工作; 5.受理投诉,依据相关文件进行调解、仲裁及撤销中标资格,批准列入或移出招标黑名单; 6.定期审核、调整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会员库名单。 (二)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资产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工程(安全)管理中心负责人、招投标专员作为办公室成员。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参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系统地规定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职责和工作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控制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北京市招投标政策法规。 第三条招投标管理过程 招投标管理过程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文件编制,供方/投标方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规定,发标、评标、定标,招投标结果报批,合同履约监控,招投标材料归档等。 第四条适用范围 1. 凡属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采用其他规定形式的项目; 2.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 (1)年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类项目; (2)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咨询管理类项目;

(3)政府委托管理工作涉及的服务采购项目及所有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 (4)其他合同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5)公司领导提出需要评审的项目。 第五条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招投标审议小组同意可不进行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或供货商或服务提供者等;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抢险救灾的; 3.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 型有特殊要求的; 4.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对限额以下的金额小、技术复杂、工期紧张的服务或采购等其 他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组织形式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机构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审议机构,统筹指导并决策监管公司及所属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由公司及所属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以上的领导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第七条公司招投标工作执行机构 公司招投标工作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招投标

2020最新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2)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 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简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北交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实行交易服务会员代理制。北交所在网站上公布交易服务会员名单,供交易各方自主选择。 第五条北交所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实施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产权转让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预披露转让信息 第六条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提交信息预披露申请,进行信息预披露。

产权转让未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可参照本章进行信息预披露。 第七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北交所提交预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预披露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不得有明确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所设受让方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预披露前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第九条北交所对转让方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的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予以受理,并依据转让方提交的信息预披露申请对外发布信息预披露公告;不符合信息预披露要求的,北交所将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要求转让方进行调整。 第十条信息预披露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二)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 (三)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四)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

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第二版) 1.目的 规范XX集团工程招标,以合理低价选择合适的承包方,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集团各房地产公司的所有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业务。3.原则: 3.1.透明公正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 共享,所有招标决策应在招标机构内集体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 3.2.充分竞争、择优中标原则:每次招标都应有充分适量的投标队伍参与投标,公司应 鼓励投标单位积极开展公平竞争,保证招标具有充分的竞争性,公司应选择具有充 分竞争优势的单位中标。 3.3.廉洁奉公原则:所有与招标工作相关的员工都应保持廉洁,不得利用职务、职权之 变谋求私利,任何个人不得影响招标小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3.4.维护信誉原则:选择投标入围单位、评标、定标时应客观公正,树立并维护公司良 好的招标信誉和形象。 3.5.保密原则:各单位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未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的定标意向,都是 公司的重要机密,不得泄露或作不当承诺;公司并且要求各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投标 资料保密,互不串讲。 3.6.可追溯原则:项目的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 表、答疑记录、开标和评标的记录、评定标评审表、约谈记录、相关会议纪要等; 须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 4.职责分工 4.1.集团工程部、成本审算中心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订、解释、监督和检查。4.2.分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定标起集体决策的作用。小组成员 至少包括:总经理、工程及财务分管领导、成本部经理、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部 经理等。招标领导小组可对招标项目按额度授权总监或部门经理确定。 4.3.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能:投标单位资质预审,建立及维护合格承包商名录,编制项目 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发标、接标、开标,评审技术标,控制招标工作进 度,负责招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存,组织安排全过程的招标小组会务。 4.4.成本管理部主要职能:编制招标文件的经济部分,参与接标、开标,主持评审经济 标,主持谈判。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doc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一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审查批准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转让协议 - 北京产权交易所

合同编号: 转让协议 北京产权交易所制 2013年7月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仅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在本合同文本基础上修改、调整或补充。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可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或直接删除有关条款。 三、转让方:指持有转让标的并能够依法转让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受让方:指以有偿方式依法受让标的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是指转让方对其持有股权及房地产权益的有偿转让行为。转让标的为产权交易所指向的对象,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资本性权益及资产。 五、标的企业:是指转让方因其出资所享有的产权或股权依存的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 六、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因制作和/或提供本合同范本而承担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定稿版

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某集团招投标管理办法 一.目的: 规范各单位项目的招投标,真正使招投标工作作到公开、公平、公正,为公司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维护海尔的美誉度。 二.适用范围: 海尔集团所有单位,各单位所有对外付款项目。 三.招投标原则: 1.所有对外付款都必须有合同。 2.对外处理企业财产都必须有合同。 3.所有合同都要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4.所有招投标都要公开、公平、公正。 5.所有招标都要经过法律中心参加或书面审查。 6.所有招标人员都要经过培训,有资格。 四.管理内容: 1.所有对外付款都必须有合同。 1.1该项工作的闸口部门是资金流。 1.2以下对外付款必须有合同: 1.2.1设备、生产线采购等加工承揽项目 1.2.2建筑、装修、修建等项目施工 1.2.3房屋租赁、仓储保管、货物运输

1.2.4广告制作与发布、礼品印刷品订制 1.2.5设立售后服务网点 1.2.6原材料、另部件采购 1.2.7餐饮类蔬菜、肉、食品、调料等采购 1.2.8定牌生产 1.2.9计算机软件、网络合同 1.2.10技术类合同、建立实验室等 1.2.11其他类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1.3以下项目对外付款可不需合同: 1.3.1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如公检法系统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罚款,工商机关的规费、年检费、公司设立登记费,公证、鉴证费,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征收的费用。 1.3.2公用事业的各类费用:如水、电、汽、煤气、电话、邮电、邮政等的费用。 1.3.3对外招待、宴请,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支付各类稿酬等费用。 1.3.4各单位临时性项目一次性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如设备维修、设备另部件、印刷品、礼品、花卉、树木、果品、办公用品、日常用消费品、低值易耗品、部分修建业务等。 1.3.5其他资金流事业部长认为不需要附合同的。 1.4如无合同对外付款,资金流经办人应承担责任,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每次扣经办人100元;标的额在10—100万元之间的,每次扣经办人200元;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每次扣经办人500元;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公司可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具体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孟学农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材料,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具体名录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可以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得批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核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委、市建委通报。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及相关法规.

第一章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概述 招投标与合同签订是工程造价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是每个造价人员必须掌握的工作。就造价工作而言,工程建设招投标,是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招投标机制的建立也是我国建筑市场逐渐趋向规范化、市场化的重要举措。 第一节招标投标的概念和性质 (一)招标投标的概念 1、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依据法定程序,以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鼓励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参与竞争,通过评定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 2、建设工程投标:指有合法资格和满足招标文件能力要求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条件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投标书,参与应标竞争的一种经济活动。 (二)招标投标的性质 1、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2、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3、通俗的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进行报价,投标实际上是对标的物进行报价,中标通知书,是对投标人报价的认可。 (三)招标投标的意义和内容 1、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基本形成了由市场定价的价格机制,使工程造价更加趋于合理。 2、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不断降低社会平均劳动消耗水平,使工程价格得到有效控制。 3、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便于供求双方更好地相互选择,使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造价。 4、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有利于规范价格行为,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以贯彻。 5、实行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能够减少交易费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进而使工程造价有所降低。 (四)我国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框架 我国从1984年开始推行招标投标制度,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日发布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1年,79号令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01年,107号令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 第一节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种类与方式 (一)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1、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均做了规定(见表1)。 文件名称强制招标范围 《招标投标法》①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 来源:北交所网站时间:2016-12-01 18:13 【打印】 第一条为规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交易资金结算行为,根据北交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 交易保证金是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向北交所交纳的用于保证意向受让方遵守交易规则、履行承诺的货币资金。 交易价款是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通过北交所向转让方支付用于购买转让标的的货币资金。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交易资金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通过北交所指定账户以货币进行结算。 第四条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根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第五条《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结算的交易价款数额为成交金额;《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结算的产权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首付金额。 第六条《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的,首付金额应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七条交易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北交所结算交易资金的,转让方应当向北交所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第八条交易资金一般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以外币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提前向北交所提出申请,并以外汇管理部门限定的外币币种结算。交易价款以外币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交易价款以人民币结算的,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交

XX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XX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项目工程类的招标工作,其他类项目的招标可参考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招标权限(主要指范围种类或金额) 下述范围内的工程由各地区公司自行招标: 1、设计、勘察、检测、监理、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话、网络通信、有线电视、人防、防火门、基坑支护及降水等项目。 2、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样板房、售楼部装修工程(新项目第一次开盘及新增装修标准除外)由地区公司直接与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议标;所有普通装修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造价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地产项目非标准化的装修工程由地区公司自行招标。 3、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园建工程由地区公司参考集团园建标准价格自行招标。 4、须单独招标的幼儿园、综合楼、运动中心(城市盘)或临时售楼部的智能化工程,由地区公司与该区域的集团战略施工单位直接议标。 5、须单独招标的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栋主体工程、集团下发参考价格区间及合同文本的地基基础、保温、钢结构等项目。 6、新项目首期开盘范围内的土石方、地基及基础工程。 7、绿化工程由园林集团负责招定标,地区招投标部与其签订合同。

8、其他预算金额 300万元以下(含 300万元)的工程项目。 超出以上范围的由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 第三条集团各招投标中心的工作范围 1、集团第一招投标中心负责集团权限内土建类项目的招标,具体包括主体、地基及基础、土石方、钢结构、外墙保温、市政项目等;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土建类项目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具体包括主体、地基及基础、土石方、钢结构、外墙保温、市政、设计、勘察、检测、监理及防火门等项目。 2、集团第二招投标中心负责集团权限内装修园建类项目的招标,具体包括室内外装修、园建、幕墙及铝合金门窗年度标等;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装修园建类项目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具体包括室内外装修、园建、幕墙及超出铝合金战略协议标准范畴的铝合金门窗等项目。 3、集团第三招投标中心负责集团权限内设备安装类项目的招标,具体包括配合(主体、市政水电气暖等管网、非标准化公建装修等项目)安装类、智能化、设备制安、空调、音响、灯光及安装设备材料类集团年度标等;负责审核地区报审的设备安装类项目的定标和补充合同核价,具体包括配合(主体、市政水电气暖等管网、非标准化公建装修等项目)安装类、智能化、设备制安、空调、音响、灯光、外水、外电、燃气、供暖、消防、电话、网络通信、有线电视及人防(含人防门)等项目。 4、集团招投标监察中心负责对各招投标中心已完成的定标及地区公司报集团审核的定标、补充合同核价进行抽查、监督及监察;受理

北京市一级开发招投标办法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整理储备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20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列入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中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通过编制实施方案、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作为项目承担主体的活动。 第三条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利用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之外,其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是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具体招标投标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协助市国土局做好本区县范围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全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土地储备机构经市土地储备机构授权可以承担本区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二)投标人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不良的信誉记录; (三)拥有相应数量的项目资本金; (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期中试题

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试题 一、单选(每题2分)下列各题中,只有一个被选项最符合题意,请将它选出并填入括号内。 1、委托任务并负责支付报酬的一方称()。 A 承包人 B 发包人 C出资人 D出工人 2、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的数目不应少于()家。 A、 2、 B、 3 C、5 D、7 3、中标的承包商将由()决定。 A评标委员会 B业主 C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D监理工程师 4、当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某项规定与招标人对投标人质疑问题的书面回答不一致时,应以( )为准。 A.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B.现场考察时招标单位的口头解释 C.招标单位在会议上的口头解答 D.发给每个投标人的书面质疑解答文件 5.单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设计项目必须招标。 A、50 B. 100 C. 200 D. 3000 6.公开招标在开标时,应当由() A.招标监督机构主持,所有投标人自愿参加;B.招标监督机构主持,投标人自愿参加;C.招 标人主持,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D.招标人主持,投标人自愿参加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有细微偏差,包括( )。 A.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货物包装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C.个别地方存在漏项 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 8、与邀请招标相比,公开招标的最大优点是( )。 A.节省招标费用 B.招标时间短 C.减小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违约的风险 D.竞争激烈 9、受招标人的委托,代为从事招标活动的中介组织是()。 A 建设单位 B 施工单位 C招标代理 D设计单位 10、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内,建设单位和中标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 A 15天 B 21天 C 30天 D 35天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 )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建设单位 C.监理单位 D.施工单位 E.材料供应商 12、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书包括() A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封标 B 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鉴的标书 C逾期送达的标书 D 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好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的标书 E 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议的标书 二、填空:(每空1分) 1、___ _____是建设单位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设性文件. 2、工程承发包方式,是指与双方之间的经济关系形式。 3、建筑市场主体主要有、、 __等。 4、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划分为、和丙三个级别。 三解答题 1、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范围。 2、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时投标文件中出现的重大偏差有哪些。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 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 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 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 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 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 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 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 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 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1. 目的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公司和投资者利益,通过事先公布采购条件和要求,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条件进行竞争,将采购活动置于透明的环境之中,来保证招标项目获得最佳的质量和成本。 2. 适用范围 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合同金额超过万元以上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合作单位的选择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3. 相关文件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4. 执行原则 凡确定的招标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 公司的领导和员工均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推荐投标单位,所有被推荐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入围的投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招标的各种相关信息是公司的机密必须是最少人知晓,对知晓的人要加强控制和监督。 5. 职责 计划预算部作为招标活动的组织者,负责组织和协调招标流程;业务部门作为招标活动的专业参与者,对招标项目提出详细的需求。招标小组作为招标活动的决策支持机构,负责监督招标程序的执行和控制关键环节的决策。评标专家组负责对投标书进行评价,对中标单位的选择提出专业性的意见。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工程管理部;规划、物业单位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规划部;材料设备供应商招标的主管业务部门是材料设备部。 计划预算部的职责: a.负责制订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

b.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c.负责组织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标底,负责制作其中的相关条款; d.负责招标活动的对外联络,如发布招标公告、与政府的招标管理部门联络办理有关 手续等; e.参与合同谈判,提供标准合同文本; f.参与签订合同。 业务部门的职责: a.参与制定和修改招标管理办法及流程; b.负责提出拟招标项目的计划,并提出拟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条件、时间及技术 指标; c.参与制作投标单位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制作其中的相关条款; d.负责组织对投标单位的考察、踏勘答疑、编制答疑补充文件; e.负责组织合同谈判,编制合同文本; f.组织签订合同。 招标小组的职责: a.负责审查资格预审文件; b.负责进行投标登记、发放招标文件、接受投标书; c.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提交资格评审报告; d.负责审查招标文件、答疑补充文件和标底; e.主持开标并监督公开开标过程。 评标专家组负责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小组和评标专家组的任职资格与要求 参见附件三:《招标小组与评标专家组的管理规定》 6.招标程序 招标计划 在项目建设总体计划中明确该项目的招标计划,包括招标项目、招标形式、招标范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实施。 各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从业管理 第五条在本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基本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日内自行更新。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应与本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且熟练掌握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代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代收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责任。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招标人。招标人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另行保存档案资料的,应当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档案管理的范围、期限和费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招投标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发包和公司与外部单位的合同签定等程序~减少工程发包和合同风险~增强公司经营能力~根据集团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程招标管理 第一条本章节内容条款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和监理的招标~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标。 第二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履行完成公司立项审批手续~且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也可根据情况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招标时~须按招标权限进行报批。 第四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接受集团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五条对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和材料~由工程部负责起草招标文件~按以下程序报批后执行:工程部经办人——工程部长——预结算部长——财务部长——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经理。 第六条工程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价格额在10万元以上~应进行招标~工司招标小组负责~公司经理审批,工程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价额在20万元以上~进行招标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与建筑劳务工作相关的工作必须要由劳务资质,合格有效,的队伍

施工。工程部长、公司经理对资质审查的负责任。以上规定金额以下的工程、设备设施和材料可不招标。零星工程以请示形式报公司经理审批。 第七条招标小组招标程序 ,一,属招标小组组织招标的项目经过内部审批~经办单位负责人组织招标小组成员~进行招标工作~评标结果向集团报审, ,二,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包括标书审核、开标评标过程、定标结果、合同签订等内容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决定公开招标或邀标。公开招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执行。除下列情况可以邀请招标的~均应公开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项目建设工期短~急需招标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九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组成招标领导小组, ,二,提出招标申请, ,三,编制招标文件, ,四,进行公开招标的~发布招标公告。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五,分发招标文件, ,六,组织踏勘现场~并对投标单位提出的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七,成立评标成员, ,八,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密封报送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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