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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考申论热点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新型政商关系

2015-05-26 11:07:20 | 中公教育

【背景链接】

当前,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已成为社会焦点。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指出:“官商之间淡如水,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以权力瘦身为廉政强身”。

2015年3月26日,在海南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分论坛“政商关系新生态:君子之交相忘于江湖”上,与会嘉宾认为:经济新常态下,亟需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政商关系应透明如水,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

【标准表述】

[当前政商关系的特征]

一、勾肩搭背型

很多官商结合变异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官员假借商人之手完成权力的变现,而商人则利用官员的权力谋求不正当利益。

“打招呼”:在一些诸如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资源出让的经济领域,找到政府部门的关键人物打招呼,已经成为一些商人拿项目的不二法门。

“乱审批”:一些部门的干部手上掌握着重要项目审批权力,利用这些权力为自己的商场“小伙伴”违规审批,导致公权力沦为个人谋利工具。

“充当保护伞”:一些负有监管责任的干部,面对违法犯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通风报信、暗通款曲,充当不法商人甚至涉黑势力的保护伞。

二、咫尺天涯型

在反腐高压成常态的背景下,“不敢腐”渐成气候,然而,另一个极端却出现:为了避免负责任、受牵连,一些官员对企业家避而不见,企业的正常诉求难以满足,官商形成咫尺天涯的状态。

一些官员开始懒政怠政,不干活、不接电话、不批文件、对企业家避之不见,恨不得和企业一点关系都没有。见了企业家满脸笑容、客客气气、但面对企业的正常诉求,搞软拒绝。

[畸形政商关系产生的原因]

畸形政商关系的存在,从根本上来说有两个因素:

一是政府的权力过大,对资源的垄断多。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和壮大,就不可能不跟政府及其官员打交道,因为政府决定了企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企业要得到资源,取决于企业和资源掌控者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必然要跟政府官员紧密结合成一种“非匿名”的政商关系。

其二,是政府对GDP增长的重视。在很多地方,私营经济的发展对GDP的贡献不言而喻,而GDP又关乎官员的政绩与前程,于是,为了表明对私营经济发展的重视,地方在招商引资等方面,不但出台许多土地、税收优惠,甚至承诺给企业家一些超经济待遇,包括政治身份等。这些超经济待遇,成为一些不良企业家的为恶“资本”。

[负面影响]

在一种畸形恶劣的政商生态里,政商联盟虽然对特定的企业有利,但对整个企业界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成长却构成了非常严重的障碍,因为它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如果这种现象蔓延开来,必然会极大地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权力过度干预经济运行、市场管理,势必扭曲公权力的本质属性;资本和金钱一旦绑架权力,更会令百姓丧失对政府的基本信任。

[措施]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要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督导企业合法经营,鼓励企业自主经营,真正为企业松绑,为其健康发展提供充分的条件,营造宽松的空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逐步有效地精简项目审批,科学合理有效地放开项目的开发和经营。同时,引导、督导和指导企业科学决策,合法经营,自主经营,有效经营。

第二,要不断健全完善“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通过“权力清单”对各级政府行政权力行使的边界、程序、规矩做规定;以“负面清单”划定企业经营边界,最终真正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

第三,建构一套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用制度来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和“没有道德的商业”,回归政治和商业的本真,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通过严格执法,在市场上形成一套严密的行业规则规范,使企业在市场中可以依据游戏规则参与市场竞争。同时,通过企业、政府与市场三方相互合作与制约来进一步完善监管监督机制,形成真正自由和高效率的市场。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用法治思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政商关系“新生态”关键在政府放权

反腐让正常的政商关系成为可能

政商“相敬如宾”需“阳光敬规”

让官商既“相敬如宾”又“相忘于江湖”

[开头示例]

1.官商“相敬如宾”而又“相忘于江湖”,是我们始终追求的官商关系。为官者能够搞好服务,让合法商人加快发展步伐;商人悉心经营,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物质保证,两者做到相互扶持,“相

敬如宾”。同时,官员不滥用手中的权力经商,商人也不把手中的金钱当作从政的砝码,两者“相忘于江湖”。

2.“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官和商,自古以来似乎就难分难舍,亦是从未割断过的亘古绵延。官员从政履职与商人打交道,本也无可厚非,可是一旦勾肩搭背、底线失守,就会陷入贪腐泥沼而“回头太难”!其实,“相敬如宾”方能让政商关系“淡如水”。

[结尾示例]

1.在当前全力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下,和谐有力的政商关系的构建变得尤其重要。反腐对于规范官员腐败只能是一种鞭笞,要真正根治腐败的措施在于治心。政商关系新形态的构建也是如此,只有充分把握好和谐、适度、公开三原则,才能保证政商之间实现互利共赢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谋得福祉。

2.以往常说“不患寡,患不均”,是指资源少,害怕分配不均衡。而现在社会更多的诉求是“不患寡,患不公”,不怕资源少,而怕不公开、不公平。可见,要形成“君子之交淡如水”的政商关系新常态,只有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制定权力的清单,权力才不再“任性”,企业才不会“患不公”,腐败才不会“反复”,让政府回归本位,让市场回归市场。

3.相敬如宾,行动是敬,敬的背后是规,只有打造起了官与商的阳光规矩,才能让“宾”的形象树立起来,才能让“敬”的关系建立起来。我们期盼“相敬如宾”的政商关系,这是新时代应有的政商关系新常态。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5-05-27 09:57:29 | 中公教育

【背景链接】

2014年,司法部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随后,山东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旨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中提出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法律服务纳入全省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服务优良、运行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深度解析】

[内涵]

公共法律服务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的,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

具体包括:为全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开展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活动等。

[重要意义]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来完善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回应人民群众热切期待的现实要求。

平等地获得法律帮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整个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越来越多的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和法律保护的愿望更加强烈。

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促进法律服务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整合工作资源,发挥职能优势,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作出了贡献。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法律服务网络覆盖不全、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日益显现,法律服务提供能力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法律服务整体水平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还不相适应,需要我们着眼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大局,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法律服务工作上新水平,使法律服务更直接、更充分地靠近人民群众的学习、生产和生活。

[参考对策]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第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

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关系到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要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找准服务的切入点,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标准,为人民群众提供有质量、信得过的服务。

第二,坚持公益均等、因地制宜。

公共法律服务是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平等享有的公共服务。要把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城乡服务一体化放在重要位置,统筹城乡,强化基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基层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倾斜,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广泛覆盖。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因地制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第三,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涉及体制、机制、政策等诸多方面,要实现有效、有力推进,就必须运用改革思维和改革方式创新服务体制机制和工作模式,形成保障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实现服务资源合

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要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手段,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扩大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

2016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15-05-28 10:18:15 | 中公教育

【背景链接】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曾明确指出,要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里程碑意义。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必须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让全体人民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习近平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弘扬劳动精神,推动全社会热爱劳动、投身劳动、爱岗敬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医疗、低保、住房等基本保障问题,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让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李克强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应当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股份制改革等结合起来,与混合所有制发展、民营企业发展统筹考虑。这就需要把企业制度改革真正融汇进去,鼓励职工参股、入股,让职工真正有企业“主人翁”的感觉。

——李克强[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

要正确认识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一定社会的劳动关系,是由所在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没有改变

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者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地位,没有改变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劳动关系双方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一些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差别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遵循劳动关系一般规律与适应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具体国情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劳企两利”的劳动关系政策和制度,通过加强劳动关系双方的合作、协商、协调和依法调处来预防化解矛盾。

[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第一,我国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我国企业数量众多,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规模企业以及不同用工方式并存,直接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多样性。

一是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新型经营模式快速发展,对劳动关系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是不同规模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与大中型企业存在差异,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需要采取差别化的劳动关系协调方式。

三是不同用工方式的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既有直接用工又有劳务派遣用工,既有全日制用工又有非全日制用工,既有长期用工又有临时用工,不同用工方式的劳动者在企业的实际地位及其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劳动关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我国劳动关系具有复杂性的特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变化对劳动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是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复杂多变。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等因素相互作用与叠加影响下,我国劳动关系始终处于快速动态变化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二是劳动者的诉求日益多元。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不仅更加关注法定权益的实现,而且要求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权利诉求和利益诉求同时出现。

三是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计划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出现的矛盾相互交织,个别权利争议大量存在与集体利益争议逐渐增多同时并存,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增加了劳动关系矛盾的处理难度。我国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综合治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但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加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劳动关系矛盾已经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屡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由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集

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处置不当、解决不好,就有可能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简单问题演变成复杂问题、经济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

[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状态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就要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高度,全面领会和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和各项工作要求,把认识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

[建议措施]

为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第一,明确政府的责任定位。要明确政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主体。劳动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在现阶段劳动法律体系不很完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自身权利的。因此,需要政府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控,政府的干预和调控主要体现为通过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对劳动关系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整。

第二,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要鼓励企业自主改善劳动关系。社会赋予了企业发展机遇,企业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任何一个企业都要受国家法律政策以及社会道德的约束。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要义。企业要获得市场的持久竞争力,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合理的工资收入等。激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自主改善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文章素材】

[标题示例]

以和谐劳动关系助推和谐社会建设

再切收入蛋糕为劳动赢得尊严

建设和谐劳动关系让职工企业双赢

让“劳动光荣”成为价值共识

劳动成就梦想实干开创未来

[开头示例]

1.劳动推动社会进步,实干才能成就梦想。对“劳动光荣”的强调,是对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一系列精神延续。倡导“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就是要脚踏实地地劳动;高扬中国梦的理想,也是凝聚“靠诚实劳动实现自己梦想”的社会共识。

2.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当前,我国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同时呈现出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新态势。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劳动关系朝

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3.“不患寡而患不均”,这是我们的传统观念之一。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带给中国人的,不仅是物质财富的激增让我们集体摆脱了“寡”的焦虑,更有分配“不均”的尴尬——据称,包括国家统计局在内的各种算法的基尼系数,都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因此,如何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如何把“蛋糕”切得更公平,关系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兑现,关系到政治制度优越性的实现。

[分析示例]

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既能够使广大职工切实感到劳动光荣、劳动体面,依法享有相应的地位和权利,又能够保障广大企业经营者充分施展才华、创新创业,使企业健康发展。这对于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用工机制,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特别是利益机制发挥作用的深度和广度在加深和扩大,使得劳动关系的矛盾有增多并深化的趋势,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法制建设的不完备,法律法规的滞后,又使得劳动关系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表现劳资纠纷大幅度上升。这就迫切要求我们高度重视、依法化解劳动关系中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3.劳动者权益被损害,与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覆盖不严密和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也有很大关系。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社保金少缴漏缴、职工带薪休假、劳动合同签署等种种问题,虽然不能排除因劳动者自身短板造成的麻烦,但相关部门对无良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问题的监督处置不力,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频繁发生。

[结尾示例]

1.总之,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工作的目标要求。要从不同类型的企业实际出发,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遵循的总的共同要求与具体的具有差异性的措施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长效机制。

2.“中国梦”之所以不同于“其它梦”,说到底,这是一个共同富裕的梦。切好一次分配的蛋糕,让劳动者收获应有报酬与尊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会在劳动创造幸福的主旋律中,激荡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红利。

3.基于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劳动关系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些矛盾有时还可能比较激烈,关键是要有一个使矛盾得以化解的渠道。解决劳资关系紧张的根本途径在于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劳资关系多元化调整模式,让这些因利益而引起的矛盾和冲突能够在制度框架下,以制度化的方式解决,从而实现劳动维权的全方位、立体化,最终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考范文】

让劳动者体面劳动尊严生活

“劳动只有分工不同,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这曾经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整个社会释放的最为积极的对于劳动和劳动者的尊重。曾经,售货员、拖拉机手、炼钢工人,一切与普通劳动者沾边的职业,是中国社会主流赞颂的对象。劳动模范,也是社会瞩目的光彩称号。在这样的风气下,劳动者成为青年人的榜样和这个国家的脊梁。

但是,曾几何时,工人、农民等普通劳动者开始逐渐在社会大众的价值框架中开始“下架”,甚至被冷落了。成功、社会精英等名词已经开始慢慢地向白领、金领、财富、名流靠拢,普通劳动者的光辉形象开始淡出。其实,这个过程,除了市场经济所必然带来的社会分工细化和财富衡量标杆的作用之外,在市场经济所释放的新标准激发了对于财富、成功的正当追求之外,劳动者开始回归“普通”角色,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常态社会分工和多元价值体系的正常回归。

不过,这种正常的“普通”化,不应该掩盖一种越来越明目张胆的歧视:看不起劳动,看不起普通劳动者,正成为很多国人潜意识里、显性判断中逐渐明确的选择。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当前那些“火爆”的娱乐节目中,那些“人气”影视剧中,富豪、宫廷、争斗、计谋占据了绝对的大多数,而以普通人、普通工人农民为主角的正剧或励志剧,少之又少。

也许,“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些曾经在中国文化历史中,锤炼中国读书人的句子,可能已经片面地内化为一部分国人对于劳动和劳动者态度的文化根源。

而实际上,中国文化中真正的传统读书人在自我励志的时候,也从来是不曾放弃“民,我同胞;物,吾与也”的情怀与境界的。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全社会都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重大方针,维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能只说在嘴上,要把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改变劳动者地位的根本手段。要迎来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的振兴发展,各级政府需要把发展职业教育放在工作突出地位。同时,要大力营造这样的政策、舆论和价值环境:劳动光荣,劳动者伟大。只有回到这样一个朴素的、朴实的、真实的原点,中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才有了最广泛的根基,也才能够踏上最牢实的起点。

“中国梦”之所以不同于“其它梦”,说到底,这是一个和谐美好,人人都能得到自我发展的梦。让劳动者收获应有报酬,体面劳动尊严生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会在劳动创造幸福的主旋律中,激荡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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