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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公务员登记审批表(花名册)

衡阳市公务员登记审批表(花名册)
衡阳市公务员登记审批表(花名册)

衡阳市公务员登记审批表(花名册)呈报单位(盖章)填报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衡阳市参照公务员登记审批表(花名册)呈报单位(盖章)填报人签名:填报日期:年月日

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第一步,安装软件 1、双击“Setup.exe”开始系统安装,然后按照提示进行下一步安装,直到完成安装。程序默认安装路径为C:\Servant\Advanced,可以单击“浏览”更改路径(为安全起见,建议安装到其他非系统盘中,如D:\Servant\Advanced)。安装时请关闭杀毒软件和防火墙。 2、安装成功后,还需要安装数据库。依次单击“开始”→“程序”→“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安装”。 3、安装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补丁。到江门人事局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8767712.html,/gwygl/tzgg/1200709210008.html)下载补丁,并将下载的压缩文件(用WinRAR软件打开)解压到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的安装路径下,覆盖原文件即可。 程序安装完毕后,可双击桌面上的“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按系统默认的服务器名、用户名、密码,单击“确定”按钮,进入到系统的主界面。 第二步,设置机构信息 单击主界面中的“机构信息”,进入机构信息管理界面。 1、新建机构(单位) 右击左侧结构中的“机构”,选 择“新建下层机构”,系统弹出新建 机构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单位名称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查询码,在“类别”下拉菜单中选择机构的类别(单位或虚单位),输入组织机构代码(10位,第九位自动为“-”)。 2、新建下层机构(部门) 新建立的机构与选中的父节点机构为上下级关系,操作方法与新建机构(单位)的方法基本相同,在“类别”下拉菜单中选择机构的类别为部门或虚部门。组织机构代码无需填写。 3、机构的修改、撤销、删除 在左侧机构树中,选中机构名称,单击工具栏中的“修改”、“撤销”、“删除”、“保存”按钮可以对机构进行修改、撤销、删除、保存。被撤销的机构,机构名称变为蓝色字体,这时才可以进行删除操作。当撤销的机构存在人员信息时,会弹出“该机构下存在人员,请进行人员调转处理!”的提示窗口,请在人员信息中将人员删除或调转后再进行机构撤销操作。 4、机构的移动 选中要移动的机构,单击工具栏中“移动”按钮,用鼠标拖动要移动的机构至所要放臵的节点处,此时系统会提示:“真要把##放在##前面吗?”,单击“是”,位臵移动成功。 只能对同层的机构进行位臵移动,不同层的机构不能进行位臵的移动。 第三步,录入人员信息 主界面上单击“人员信息”,进入人员信息界面。

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

公务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公务员招录 .上报招录计划。县委组织部下发招录计划通知,有关单位须事先与县编办核对空编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招录计划并填写计划申报表,申报表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配合协助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开展新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工作。 .公务员考察录用 ①做好前期摸底工作,确定考生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个人档案所在地、是否为应届毕业生等基本情况。 ②出具调档函,考生协助填写好干部调动前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调阅考生档案。

③前往考察单位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考生的现实表现情况。 ④收集材料,考生提供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小结、现实表现材料、派出所和计生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张个人免冠证件照片(寸红底或蓝底均可)。 ⑤撰写考察材料,考察人签名。 ⑥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撰写考察录用报告,随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录用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 4.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 ①公务员所在单位准备材料:个人试用期期间工作总结、个人免冠照片张、所在单位关于同志任科员的请示(公、检、法)、填写一般行政职务任免审批表(盖章)

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竖表,份,),张贴照片(盖章);填写《公务员登记审批(备案)花名册》(横表,,一式份);撰写考核材料(结合公务员试用期间工作总结,份);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份),加盖同意按期转正章和组织部公章。 ③撰写《关于**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任职定级

和公务员登记的报告》,同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登记审批花名册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 ④下发《同志任科员的通知》。 二、公务员调配 .公务员参加中央、省、市遴选 ①报考申请。遴选考试前,考生撰写报考申请,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科级以下公务员报考申请须经组织部长签字同意,科级以上公务员报考申请须经县委书记签字同意)。 ②协助拟录用单位开展政审考察工作。 ③调档函呈组织部长签字同意,考生协助填写《干部调动前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表》。 ④商调函呈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签字同意。 ⑤下发干部调动通知;出具干部行政介绍信,完成干部调配工作。 注:年月日后考录到乡镇机关未满年的不得报考。 2.干部调配 ①调动申请。干部调动申请书须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调动申请书须呈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签字同意)。 ②填写干部调动申请表

公务员管理科工作流程精编版

公务员管理科工作工作职责: 1、公务员考核工作 2、公务员奖励工作 3、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工作 4、公务员登记(统计)工作 5、公务员辞职审批工作 6、公务员辞退审批工作 7、综合工作 公务员管理科综合工作流程图

公务员考核工作 一、岗位职责 负责完善公务员考核审核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公务员考核的审核、审批工作。 二、平时考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日常表现、奖惩、违规违纪以及出勤情况,采取按季度由主管领导或组织人事(政工)部门定期对被考核人作出阶段性评价,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表》,重点记录公务员每季度有关日常表现、奖惩、违规违纪、出勤等方面的异常情况,报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定期考核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的11月份进行。 (二)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认真总结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填写《考核登记表》。 (三)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五)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六)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七)报送审核。各单位考核结束后,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审核备案登记表》和《年度考核中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及未定等次中受处分人员名单》及《考核结果花名册》报送地区公务员局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 (八)资料归档。年度考核结果复函文件、考核登记表归档保存。 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流程图

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要求

《公务员登记表》填表要求 正面: 1.“姓名”用字要统一规范; 2.“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与身份证日期要一致; 3.“籍贯”要求“省份+市”或“省+县(市、区)”,如“广东肇庆”或“广东高要”; 4.“民族”须写全称; 5.“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民主党派填写规范简称; 6.“健康状况”根据实际填写“健康”或“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说明; 7.“参加工作时间”按公历填写到月(要与“工作简历”起始时间一致); 8.“现职务层次”填写县处级正职或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9.“身份证号”填写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共18位数字); 10.“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工作单位全称+职务; 11.学历学位:“全日制教育”填写“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等;“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校名+专业;若有填写“在职教育”,则“全日制教育“不能为空;

12.“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单位全称+职务”,按公务员登记时的职务填写; 13. “登记后所定级别”填写已套改的工资级别,如“二十五级公务员”;未套改的,待工资套改、级别确定后再填写; 14.“工作简历”的时间应连续不断,如有中断须注明情况; 15.“照片”栏贴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背面: 16.“何时受过何种奖励”:由登记单位根据档案记载的市(厅)级以上表彰填写。 17.“所在机关意见”:填上“经研究,×××同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写上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 18.“审核机关意见”:填上“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同意上报审批。”(写上年月日并盖单位公章)

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表的填表说明

《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表》的填表说明 注意:本文中的部分代码表见光盘中的“登记代码表.DOC”文件,因人事部尚未发放代码 表,请直接点击软件中相应栏目可看出对应关系。如使用《GPMS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 可不必填写《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表》。 【人员信息集】 【基本信息】 1、姓名:填写身份证及户籍登记本上使用的姓名。 2、性别:填写本人性别。见国标CB/T 2261.1-2003《个人基本信息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人的性别代码。 3、出生日期:填写该人的出生日期,填写到日,格式如 “19820502’。 4、籍贯名称:填写本人祖籍的名称,此项如有变化可自行填写变化后的籍贯名称,如果没有变化由“籍贯代码’自动生成。 5、籍贯代码:按照软件中提供的代码值选择相对应的籍贯地址。见ZRB0l-20O6/GQMC(中国行政区划和世界各国及地区名称代码)。 6、民族:填写该人归属的、国家认可的、在公安户籍管理 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按照软件中提供的代码值选择。见国标GB/T 3304-1991《中国各民族名称代码》。 7、健康状况:根据该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者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8、参加工作日期:经组织、干部、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的 该人参加工作起始日期。填写到日,格式如“19800521”。 9、有效证件类别:该人持有的经有关部门核发的证明个人 身份的有效证件的类别。现统一选择“居民身份证”。见部标 ZRB76-2006/YXZJ《有效证件类别代码》。

10、证件号码:如实填写该人居民身份证 15或 18位数字号码。 11、退出现役军人(武警)标识:填写该人退出现役军人(武警)的标识,按照软件中提供的代码值进行选择,如果不是退役军人此项为空。见人事部部标RBll5-2006/BSM《退出现役军人(武警)标识》。 12、离岗退养标识:填写该人离岗或退养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见人事部部标 RB006-2006/BSM《标识码》 【录聘情况】 13、进入公务员队伍方式:指1993年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后,实行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机关里,按照 规定通过过渡和转入、选举当选、考试录用、军转安置、调任、公开选拔和聘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情况。见人事部部标BB1O3-2006/JRGWY《进入公务员队伍方式》。 14、进入公务员队伍日期:指该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日期。填写到月,格式如“198205”。 【学历及学位】 15、学历名称:填写国家认可的该人在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正式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学习经历名称。 16、学历代码:由国家认可的该人在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正式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学习经历的代码,按照软件所提供的代码值进行选择。见ZRB64-2006/XLDM 《学历代码》。 17、所学专业类别:该人取得学历所学专业的分类,按照软件所提供的代码值进行选择。见国标 GB/T 16835-1997 高等院校本科、专科专业名称代码》。 18、入学日期:该人学历学习的起始日期,填写到月,格式如“198205”。 19、毕(肄)业日期:该人完成该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 日期,格式如“198205”。 20、学校(单位)名称:该人接受教育并取得学历证书时 的学校或单位名称。 21、学位授予日期:该人取得的学位证书的签发日期。填写到月,格式如“198205”。 22、学位名称:由国家教育部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该人在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授予的学位名称。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考生姓名职位代码职位名称面试最 低分数 线 调剂人选笔试 最低分数线 22423253261 5 王兴华 100100100 1 办公室政务秘书110.7 22427001051 9 焦安甲 100100100 1 办公室政务秘书110.7 22427003181 4 路倩雯 100100100 1 办公室政务秘书110.7 22423205121 0 朱燕飞 100100100 2 规划计划处水利规划管理108.8 22424203212 8 吴军 100100100 2 规划计划处水利规划管理108.8 22424406091 5 张萤雪 100100100 2 规划计划处水利规划管理108.8 22427003201 1 柴增凯 100100100 3 水政水资源处法制建设与水事纠纷调 处 110.5 22427152021 8 易杭 100100100 3 水政水资源处法制建设与水事纠纷调 处 110.5 22427156152 2 杨晨熙 100100100 3 水政水资源处法制建设与水事纠纷调 处 110.5 22427152190 3 张雪 100100100 4 水政水资源处水资源管理105.0 22427153070 1 李昊旭 100100100 4 水政水资源处水资源管理105.0 22427162172 1 胡丽莎 100100100 4 水政水资源处水资源管理105.0 22423206012 0 刘慧 100100100 5 建设与管理处工程管理105.1 22423223261 6 赵忠伟 100100100 5 建设与管理处工程管理105.1 22423253810 7 沈芝莹 100100100 5 建设与管理处工程管理105.1 22423202080 6 顾立更 100100100 6 防汛抗旱办公室技术管理105.6 22423214560 5 李琛亮 100100100 6 防汛抗旱办公室技术管理105.6 22423420082 3 韩小虎 100100100 6 防汛抗旱办公室技术管理105.6 22423202091 3 何菡丹 100100200 1 行业管理处预算管理106.3 22423925121王惠泽100100200行业管理处预算管理106.3

关于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须提供的材料: 1、《公务员登记表》或《过渡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 2、《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一份; 3、请示及各种表格的信息(WORD电子文档) 4、下达给各部门的“三定”方案一份。 5、证明登记对象身份的材料一份。内容包括:公务员任现任职务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任职文件,《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或县人事局批准的确认公务员身份的文件;《国家公务员过渡表》,《国家公务员录用表》,安置军转干部介绍信或文件。 6、参加工作文件和到现单位工作文件(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电子版照片:一吋数码彩照(像素150×100,容量32KB以下)。 二、《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 1、现职务层次包括:领导职务层次与非领导职务层次。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公务员登记表》中现职务层次按与其对应的领导职务层次填写。 2、工作简历:A、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院校学习时间填起。B、反映在不同单位工作经历。C、反映在同一部门不同岗位(不同科股室与不同职务)的工作经历。D、工作简历中年月日时间要连贯,必须是月接月,不能有间断问题出现。 3、奖惩情况:A、奖励:填写公务员受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受县级以上的奖励等情况。B、惩戒:何时何因经何单位批准的何种处分;何时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C、无奖励、无惩戒的,在奖惩情况栏填“无”。 4、所在机关意见:机关部门及其管理的下属单位公务员登记,部门在“所在机关意见栏”填写“符合登记条件,请予审批”,盖单位行政印章。 三、《过渡人员审核表》填写说明 机关过渡人员审核,在“所在机关意见”栏填写“符合过渡条件,请予过渡”,盖过渡人员所在单位和人事部门行政印章。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过渡人员审核表》填写其它有关内容与《公务员登记表》填写说明相同。 四、登记或过渡表必须双面打印,所有表册必须用16K纸张。

市开展公务员登记经验-精品文案范文

市开展公务员登记经验 市开展公务员登记经验 1、领导高度重视。8月17日,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后,我们迅速将会议的主要精神向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市委、市政府对公务登记工作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听取了专题汇报,集中学习全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政策规定,***书记、***市长就我市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我市的登记工作方案进行讨论研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坚强的保障。我市各地、各部门的主要领导都亲自抓,多次听取组织、人事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亲自指导、督查公务员登记工作。 2、健全工作机制。8月21日,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江里程为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实施公务员领导小组,并明确分管领导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根据省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要求,及时制订、下发了《镇江市公务员登记工作方案》,为我市公务员登记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3、实行集中办公。按照公务员登记工作尽量避免对全市机关工作正常工作产生影响的要求,我市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等部门抽调13名专门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实行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业务指导、政策解释、信息录入、材料审核、信访处理等工作,做到时间、人员、精力三集中。各辖市区也由组织人事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操作,为统一政策口径、标准和流程提供了便利。二、明确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整体推进 1、培训先行,吃透政策。我们把学习培训作为做好登记工作的前提,

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2

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二) 1、对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目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是否予以登记? 答:按照全国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会议精神,对经组织批准在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目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鉴于他们实际已经离开公务员工作岗位,可将这部分人员与其他在岗公务员分开进行登记,单独统计,纳入工资套改。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借公务员登记工作开新口子,不准搞新的离岗退养。 2、没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选调生是否予以登记? 答:没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选调生,由现工作单位补办公务员录用手续后,予以登记。补办公务员录用手续应报送以下材料:(一)补办单位关于要求补办公务员录用手续的请示或函;(二)《录用公务员审批表》;(三)《录用公务员体检表》;(四)补办人员在进入机关后首次起薪的工资审批表;(五)毕业证书复印件(补办单位盖公章确认)。此外,将考察情况在《录用公务员审批表》“录用单位考核审查意见”中予以体现,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反映出在补办单位和原单位的情况。 3、选调生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 答:市委组织部派出的选调生参加工作时间以选调生到工作单位起薪之月起算。

4、重庆市重点引进人才和具有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未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进入机关的,是否予以登记? 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1999?61号)精神,在1999年8月13日至2003年9月16日期间,重庆市重点引进人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进入机关的,以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的决定》(渝府发…2000?63号),在2000年7月1日至2003年9月16日期间,具有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人员未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进入机关的,由现工作单位按规定程序补办公务员录用手续后再予以登记。 5、原在机关中已过渡为公务员或通过录用考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现已调动到原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工作的,是否予以登记? 答:原在机关中过渡为公务员或通过录用考试取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现已调动到原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工作的,待下一步其所在单位经审核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后再作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进行登记;若经审核,所在单位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条件,则不予登记。 6、原在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已调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是否予以登记?

金塔县公务员管理单位登记人员名单

金塔县公务员管理单位登记人员名单 (713人) 县委办20人: 王玉福、李瑞、李学年、王军、石君、崔军、白开旭、王金荣、肖鹏、倪兴光、刘耀华、马学军、李生伟、马维本、韩永军、汤彦兵、樊小龙、梁翠萍、马建民、刘兴全 纪检委13人: 毛焕国、李桂琴、裴兴文、张建平、曹金功、刘雪萍、李武科、刘会穆、杨小林、仲吉平、张飞鹏、刘兴全、王兴安 组织部13人: 高子芸、张振江、刘兴强、杨辉善、肖文祥、向国勤、许建宏、贺鹏、常小平、柴艳梅、王明东、葸锋、张虎宣传部9人: 胡志鸿、俞新琳、魏国政、王发云、张兆方、代生文、刘玉萍、王玉花、和婷婷 统战部6人: 何茂年、王德春、康津红、裴国爱、卢艳萍、许金玉

政法委6人: 白福荣、殷丰春、许其俊、闫辉国、万成、赵德龙 老干局2人: 朱晓明、罗廷军 人大14人: 贺成年、刘兴福、蒋智生、向先春、白加仓、王振宇、蒋万福、孙学斌、闫志邦、李泽军、俞青云、向治春、陶永升、李世军 政协12人: 李春祥、侯良生、边玉江、李生进、周珩、苏子毅、王治邦、杨文泰、李天明、殷希奎、李自文、宋金涛 政府办30人: 黄从光、杨金泉、王永宏、周淑梅、曹彦军、马忠、朱俊明、梁玉钟、闫刚、向光俊、桂发荣、卢玉俊、刘天喜、崔勤、朱天祖、梁兴明、马振晶、亢建新、谢瑾琳、高万杰、公立明、万海宏、吴大国、张坤、牛志宏、向兴文、王勤、何成福、裴永生、王建华 发改委9人: 王凯、黄国华、徐志坚、范瑞军、尹裕民、赵兴惠、王

多林、李发志、杜生俊 商务局9人: 关世军、霍生文、罗志存、焦万海、石占祥、闫生忠、高占信、张永年、谢玉玲 财政局38人: 刘天祝、王天文、章登余、卢万有、狄玉萍、俞世国、裴德兵、章银、李涛、汪君东、张建梅、樊玉玲、徐长福、张军、马世霞、裴冬梅、马云琴、罗常林、张炯光、余学爱、赵志海、麻润漉、李国生、陈禄、张学林、吕雁冰、裴奇、李泽辉、白福明、蒋玉华、李天仁、顾维军、万金山、陈建国、魏斌、王建刚、闫晶晶、雷明德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人: 赵开新、何先年、沈正福、杜云、马文武、肖建荣、刘兴明、王金岳、高万春、朱淑娟、陈茂、陈昊、雷晓红、陶俊奇、白中飞、段富春、崔丽霞、金艳花、卢丽莉、李进新 民政局9人: 王斌元、蔡玉萍、张长龙、赵生德、许尚勤、陶秀英、杨多生、罗玉艳、韩雪梅

2015年广西公务员考试面试入围名单

2015年广西公务员考试面试入围名单 2015年广西公务员招考成绩查询|面试公告|海量复习资料及真题下载: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8767712.html,/vtqpA 2015年广西公务员考试课程推荐:https://www.wendangku.net/doc/a08767712.html,/DCndg 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及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招录机关(以下简称“面试实施机关”)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第一批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其中,参加专业科目笔试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实施机关通过规定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通告,公布第一批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并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传真或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同时,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形式确认。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请自行登陆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核实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 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登记表、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以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考察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入围人选,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定向招录“生产一线”人员职位的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大学生村官和党建组织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村(社区)“两委”成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面试实施机关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出现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公务员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

公务员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

《公务员登记补充信息采集表》的填表说明 【人员基本信息】 1.退出现役军人(武警)标识:填写该人退出现役军人(武警)的标识,按照软件提供的代码选择,如果不是退役军人此项为空。见D234 RB115-2006/BSM 《退出现役军人(武警)标识》。 2.进入公务员队伍方式:指1993年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后,实行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机关里,按照规定通过过渡和转入、选举当选、考试录用、军转安置、调任、公开选拔和聘任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情况。见D579 RB103-2006/JRGWY《进入公务员队伍方式》。 3. 进入公务员队伍日期:指该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日期。填写到月,格式如“198205”。 4. 参加组织日期:指经组织部门批准该人参加该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的起始日期。填写到月,格式如“198205”。 5.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管理类别表标识:该人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管理类别的标识。按照软件提供的代码选择。见D580 RB117-2006/SSGLLB《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管理类别标识》。 【学习学位信息】 6. 所学专业类别:该人取得学历所学专业的分类,按照软件所提供的代码值进行选择。见D233国际GB/T16835-1997《高等院校本科、专科专业名称代码表》。 7.入学日期:该人学历学习的起始日期,填写到月,格式如“198205”。 8.毕业日期:该人完成该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日期,格式如“198205”。 9.学位授予日期:该人取得的学位证书的签发日期。填写到月,格式如“198205”。 【职务信息表】 10. 职务名称代码:该人担任职务名称的代码,按照软件所提供的代码值进行选择。见D375 ZRB08-2006/ZWMC《职务名称代码》。 11.任职方式:该人担任该职务被任用的方式,按照软件所提供的代码值进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三条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五条不予登记的对象: (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

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第六条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第七条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

湖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

湖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1-03-15 浏览次数: 136 字号:[ 大中小 ] 湖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务员管理,规范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和《湖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务员登记应严格按照中央颁发的《公务员范围规定》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列入公务员范围、符合公务员条件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登记工作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条件、程序确定登记对象,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填写中央统一制定的《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四条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为公务员登记对象并依法予以登记。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暂缓登记的人员暂缓登记,符合登记条件后,按规定予以登记。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不予登记的人员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务员登记对象的确定程序: 省、市(州)机关由所在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结合实行编制实名制和定编定岗到人,提出拟登记人选,严格审查条件后,确定公务员登记对象; 县级及以下机关由所在机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结合实行编制实名制和定编定岗到人,提出拟登记人选,经所在机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确定公务员登记对象。 第六条公务员登记的工作程序: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审定后,提出具体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四)履行了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后,《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 (五)录入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履行登记手续: (一)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 1、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公

职务与职级并行晋升办法及审批程序

职务与职级并行晋升办法及审批程序 符合职务与职级并行条件人员的测评、考核和公示工作,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进行审批。 一、测评考核标准及结果运用 测评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测评考核结果优秀、称职两项得票之和超过三分之二,可按规定晋升职级;测评考核结果基本称职、不称职两项得票之和超过三分之一,暂不得晋升职级。 二、测评考核程序 1.发布测评考核预告。在拟晋升职级人员所在单位显要位置发布测评考核预告,预告内容包括:预告事宜、拟晋升职级人员基本情况、测评考核时间、考察组成员、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有关事项。预告于测评考核实施前发出。 2.召开测评考核大会。对拟晋升职级人员进行测评,填写《拟晋升职级人选会议测评考核票》。参会人员范围根据所在单位实际情况和年度考核惯例掌握,实际参加测评考核大会人数,须达到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3.征求意见。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就拟晋升职级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计划生育情况分别征求纪检、卫计部门意见。 4.集体研究。晋升正科以上职级的,由县委根据测评考核结果和征求意见情况,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员名单。 5.公示。在拟晋升职级人员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晋升职级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经历、

考核结果等次,公示时间,受理举报问题的联系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经核实确有问题的暂不得晋升职级。 6.审批。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根据测评考核和公示情况,按照集体研究结果为符合条件的拟晋升职级人员履行审批手续。 三、审批所需材料 1.《公务员职级晋升审批表》(需档案室查档案,注明任现职级以来的考核、奖惩情况及公务员登记时间); 2.拟晋升职级人员的公示; 3.拟晋升职级人员的测评、考核、公示情况的说明; 4.调资审批表、入档表、花名册备案表。 2016年6月14日

政府系统公务员登记审批非行政许可流程图人社局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系统公务员登记审批非行政许可流程图 初审不合格,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或个人 向监督部门备案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 1、法律依据:《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实施方案》 1、 任科室:干部科 2、 办理时限:15日 4、监督电话:xx 单位或个人申 承办人 (登记、初审) 科长 (审定) 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 8711453 主管局长 (研究)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务员培训登记管理非行政许可流程图 反馈单位和本人 反馈单位和本人 1、 责律依据:《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章制度汇 编》 2、 责任科室:干部科 3、 办理时限:15日 4、监督电话:xx 申报单位 组织公务员参 承办人 组织培 训考核 培训考 核记录 存档查阅 填入公务员 培训证书 与考核任职 晋升挂钩 向培训、考核机构交培训费、考务费 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 8711453 1、 申报条件:组织公务员参加培训 2、报送材料: 1、培训人员花名册 2、 培训考核费 3、 公务员培训证书

xx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非行政许可流程图 1、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 批项目的通知》 2、 责任科室:企业科 3、 办理时限:15日 4、监督电话:xx 破产企业申报 企业科 初审 局长办公会 (核定) 监督部门 局办公室 8711453 上报

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非行政许可流程图 批复较难问题 申报单位承办人主管局长局务会局长 初审不合格,退回疑难问题 1、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保留部门非行 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2、责任科室:医保科 3、办理时限:1个月 4、监督电话8711453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入围名单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入围名单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入围名单 面试是一个角逐的过程,是能力与能力、细节与细节之间的较量,因此入围面试的考生在备考期间一定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细节,争取全面攻克。中公教育湖南公务员面试频道根据国家公务员考试的面试形式为考生整理了大量结构化面试与无领导小组面试技巧、最新热点、面试案例、面试模拟、面试课程以及常见的湖南省考面试高分技巧等供考生学习提高。 还有疑问?点击这里>>>一对一在线咨询。 湖南公务员面试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公告、笔试官方网站将于6月中旬陆续发布。 湖南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排名发布时间:5月中旬开始陆续发布。 湖南公务员面试名单发布时间为:6月上旬。 湖南公务员面试公告发布时间为:6月上旬。 湖南公务员面试时间为:6月18日-20日,具体面试安排见面试公告。。 点击查看》》》湖南省公务员面试入围名单 面试

成绩合成和排名 (一)成绩合成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法律专业知识×4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进行排名。 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河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细则

河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省公务员登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河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公务员登记的对象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现在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同时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列人员,可以确认公务员身份予以登记: 1、已参加国家公务员过渡,填写了《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过渡资格审查表》的人员; 2、上次机构改革参加机关人员定岗,并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 3、上次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工作结束后,经考试录用、调任、军转干部安置进入机关,具有省辖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手续的人员; 4、各级党委、人大、政府选任、委任、聘任的机关领导人员;

5、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政策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下列人员暂缓登记: 1、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2、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三)下列人员不予登记: 1、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违规进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上次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工作结束后,进入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未参加公务员统一考录,不能出具市(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录用通知的人员;二是徇私舞弊、搞虚假材料、伪造身份等进入机关的人员。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3、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经被判处有期徒刑期满的人员; 5、非公派离职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全文

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三条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登记的对象和条件: (一)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 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 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五条不予登记的对象: (一)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 (三) 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第六条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 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 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 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 第七条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 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二) 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 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 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 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 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 第九条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 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 第十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 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 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公务员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 装入公务员档案。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 登记实施方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行政编制,是指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的 行政编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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