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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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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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密协议由双方于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下称“生效日”)签署:
1、保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提供给接收方时指明为保密的或根据披露时情形应当合理被视为保密的与披露方的商业、财产、技术及客户等事宜有关的非公开信息,或者在披露时,接受方从披露方接收到的,与披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否以口头、书面或其他有形形式的形式被提供或被得知,亦无论该等信息是在本协议生效日前或生效日后被提供或被得知。
2、不披露及使用限制
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仅可于协议双方之预期交易或商业关系的评估范围内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与保护己方性质类似的保密信息所尽到注意义务的同等程度来保护保密信息,且不应低于合理的注意义务程度。接收方仅向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雇员、关联公司和独立承包商披露该等保密信息,并且此类雇员、关联公司及独立承包商应已与接收方签署书面保密协议。虽然有前述约定,如果是根据适用法律或政府机构要求的,接收方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接收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书面通知,披露方可借此寻求合适的救济措施。
3、保密义务之除外
无论是否注明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将不包括如下信息:(i)并非由于一方违约而已经是或者日后成为众所周知的或可通过公开途径得到的信息;(ii) 在从披露方处接收之时已由接收方合法拥有且不受披露限制的信息;(iii) 由接收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合法接收的信息; (iv) 接收方独立开发所得的信息;(v)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的信息。
4、所有权
所有的保密信息均属于披露方的财产,本协议项下未授予或默示给予接收方获得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许可或其他权利。
5、独立开发
披露方理解接收方目前或者将来可能在内部进行开发或者从其他方接受同披露方保密信息相似的信息。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并不禁止接收方自行开发或者委托其他方开发与披露方保密信息所预期或包含的产品、概念、系统或技术类似或与之竞争的产品,概念、系统或者技术,前提是关于该等开发接收方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第三方信息的披露
任何一方不得向另外一方披露任何侵犯第三方专有权利的信息。
7、有效期
本协议将适用于披露方和接收方之间自本协议生效日起3年内交流的所有信息。即使协议解除,协议各方承诺并同意只要接收方持有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则协议第2条约定的义务将持续有效。
8、约束力
本协议对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和合法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
9、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实际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10 、适用法律;管辖法院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不适用冲突法原则。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将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11、不弃权;修订
一方疏于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不构成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的放弃,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放弃或修订应以书面形式制定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12、完整协议
本协议构成协议双方关于本协议标的的完整协议及理解,且取代双方此前或同期的所有口头和书面协议、磋商和理解备忘。
协议各方已于文首载明之日期签署本协议,以资信守。
接收方
盖章:
授权签署人: 职位: 披露方
盖章:
授权签署人: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