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第一章

1. 法的基本特征

(1)法的产生要由国家制定和认可:法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的,它的产生就必须通过国家制定和认可。制定法是现代国家法的主要表现形式,一般也叫“成文法”。认可法也叫“不成文法”。

(2)法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有社会规范和技术规范之分。社会规范是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们在生产劳动中人同自然关系的行为规则。法作为一种社会的普遍性的规范,具有抽象和概括的属性,它的对象是抽象的人,它的适用是反复一般地适用,而不是一次。法律规范一般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根据行为模式又可分为授权性法律规范、命令性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

(3)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国家为后盾的法律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所有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一定的法律关系里,都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违反法律,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制裁可分为司法制裁(刑事制裁和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2. 法的渊源:比较多的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没有采用判例法制度,即不承认法院判例具有普遍约束力、成为法的效力渊源之一。我国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五种制定法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依据,被称为“母法”。我国宪法的制定,采用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和“全民讨论”的形式。宪法的修改,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由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我国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和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2)法律:法律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1982年宪法把法律规定为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基本法由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3)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管理国家行政事务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只在本管辖区内有效。

(5)国家条约: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以外,也具有与国内法同样的约束力,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第二章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1)综合性:保护对象的广泛性和保护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一个极其综合化的法律部门。

(2)科学技术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通过调整一定领域的社会关系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必须体现自然规律,特别是生态学规律的要求,具有很强的自然科学性的特征。

(3)社会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法主要是解决人类同自然的矛盾,其利益同全社会的利益时一致的,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益性。

(4)共同性:环境问题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各国的合作与交流。(5)调整对象的特殊性

3.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它是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之间,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的活动中形成的由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是通过人与人的关系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环境法律关系式一种受自然因素制约的思想社会关系,三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具有广泛性。

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结合,环境是个中介物,离开了人与环境的关系,也就没有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

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

(1)主体:是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又称“权利主体”或“权义主体”。在我国,包括国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

(2)内容: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

(3)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称“权利客体”或“权义客体”。一般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和其他权益三种。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只有物和行为。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物,是指表现为自然物的各种环境要素。这些自然物必须是人们可以影响和控制的,具有环境功能的自然物。行为是参加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第四章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的原则;公众参与的原则。

2. 三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制定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统筹兼顾、同步发展的方针。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

3.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的核心内容: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中的“预防与治理”的关系,既要“防患于未然”,又要恢复被破坏的环境。这个原则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均有体现。2002年我国还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

4. 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的核心内容: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明确了各自的环境责任。

5.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环境权。但在宪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体现了维护人民良好生活环境的精神。我国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

第五章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土地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许可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经济刺激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经济调控制度、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制度。(1)土地规划制度:是指国家根据各地区的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通过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规划,对城镇设置、工农业布局、交通设施等进行总体安排,以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和规划,预先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等一系列程序和实体规范的总称。

(3)“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此制度是中国首创。

(4)许可制度:是指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排污许可证。

(5)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

(6)经济刺激制度:在环境管理中广泛采用各种经济刺激手段,把行政、立法与经济刺激结合起来,是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鼓励企业保护环境。比较普遍采用的是财政援助、低息贷款和税收。

2. 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资源权属制度、资源规划制度、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自然资源许可制度、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资源权属制度: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

(2)资源规划制度:是根据一个国家或地区自然资源本身的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一定规划期

(3)自然资源调查和档案制度:○1自然资源调查制度是法律对自然资源调查的主体、对象、范围、内容、程序方法和调查结果的效力所作的规定。○2自然资源档案是对自然资源调查所获资料、成果按一定方式进行汇集、整理、立卷归档并集中保管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总称。

(4)自然资源许可制度:又称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5)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3.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内容: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二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1)自然资源所有权:主要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种权能,这四种权能可以与所有权同属一人,也可以与所有权相分离。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可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

(2)自然资源使用权: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运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一种手段。

4.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

5. 环境标准体系:中国环境标准体系主要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三级以及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五类。

第六章

1. 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是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

2. 我国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原则

(1)综合性原则:环境保护的广泛性和综合性特点,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必须采取综合性措施,从管理体制到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手段都要贯彻综合性的原则。

(2)区域性原则:环境问题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决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必须遵循区域性原则。

(3)预测性原则:可靠的预测是科学的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和决策的基础和前提。

(4)协调性原则: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不是环境保护的专门机构能够单独完成,需要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各司其职才能完成。

1. 环境污染与其他公害:由于人类生产、生活等活动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某些物质进入环境,导致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特征发生改变,从而引起环境质量下降、自然生态改变、生物物种减少或灭绝以及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环境的有效利用或破坏环境的现象。

2. 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进而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

3. 环境污染防治6部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4.《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制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措施有计划控制措施,酸雨控制区或者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措施,总量控制区措施);大气环境标准制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规划制度;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制度。

5. 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于1995年和2000年两次进行了修订。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2000年4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颁布的,该法已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6.《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制度: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水环境规划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制度。

7. 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其他措施:特别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排污口的禁限措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防止行为污染水体。

8. 防治海洋污染的基本制度: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海洋功能区划制度;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协商制度;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制度;联合执法制度。

第九章

1. 关于保护耕地的规定:实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实行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节约使用土地,禁止闲置、荒芜耕地;鼓励合理开发未开发利用的土地;鼓励土地整理,防止土地破坏和污染,提高耕地质量。

2. 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节约用水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3. 我国的矿产资源实行单一的所有权制度,即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制度的特点:○1法律责任主体:指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其实施加害或违法行为时,应承担一定法律责任者。具有广泛性的特点。○2法律责任的客体:指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在实施违法活动时所指向的对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的客体一般包括行为和物两种。环境违法行为往往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的特点,惩罚有的也实行连续性的惩罚。○3法律责任的主观方面:指法律责任的主体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一般分为故意或过失。在环境损害引起的民事责任中,不要求具备故意或过失要件,只要实施了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危害后果时,即可追究其民事责任。○4法律责任的客观方面:指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2. 行政责任:指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国家行政法所规定的行政义务或法律禁止事项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危害后果;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 环境行政诉讼: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5. 民事责任: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因污染和破坏环境,造成被害者人身或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6. 无过错责任: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7. 行为的违法性: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不把侵权行为的为发行行为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从事了“致人损害”的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即使行为是合法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8. 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传统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9. 无过错责任的免责条件: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三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环境资源法复习重点

环境资源法题型:名词5个、简答5个、案例1个、论述2个 一、环境法四分法 1.基本法 2.环境要素法 3.自然资源法 4.防治污染法 二、环境的概念 环境资源法律中的环境包括天然环境和人为环境两个方面。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三、环境问题 (一)概念: 环境、资源和生态问题(简称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运动变化而给人类造成的一切有害影响和危害(课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人类活动使环境条件或因素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二)发展(三阶段):

1.环境问题的萌芽阶段。即从人类诞生至18世纪工业革命以前。 基本特征:人对自然的依赖、盲从、迷信和崇拜。这个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局部性、短期性和个别性的环境问题。 2.环境问题急剧发展、局部恶化的阶段,又称近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工业革命开始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基本特征: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是人对环境的占有、征服、统治和掠夺。 3.环境问题全面发展和局部被抑制的阶段,又称现代环境问题阶段,即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 基本特征是: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环境观和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继续存在,新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和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方式已经产生。 这个的环境问题又可以细分为两个阶段: (1)从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以着名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为代表,以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标志; (2)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以着名的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核泄漏为代表,以1992年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 (三)主要表现: 1.全球变暖 2.臭氧层破坏 3.酸雨 4.淡水资源危机 5.资源、能源短缺 6.森林锐减 7.土地荒漠化 8.物种加速灭绝物种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论文

标题: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征,各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它的贯彻实施。 编写本论文的目的是总结自己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过程中所收获的体会与感受,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思路,运用已学相关知识以及参考文献分析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而尽自己所能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另外,论文作者还有意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知甚少者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群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大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从而是我们的世界更加的和谐,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关键词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2、可持续发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4、环境责任 5、环境民主

目录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该原则的贯彻 (三)环境责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四)环境民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该原则的贯彻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概括起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 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部门法(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中的基本原则一般都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部门性的特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体现环境法特性、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的特有原则。 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指导性或者原则性。其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或法院判决加以具体化。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从国外看,产业革命以来,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批专家提出了为保护环

(环境管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答案(二) 一、单项选择题(2分×10=20分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括号内) 1、我国在()首次提出排污收费。 A、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 B、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 C、1982年《排污收费暂行办法》 D、2003年《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依据组成环境的物质与人类活动的关系,环境可以分为() A、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B、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 C、天然环境(自然环境)与人为环境(人工环境) D、室内环境、村镇环境、城市环境 3、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机关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B、省级人民政府 C、地方各级环保机构 D、省级环保机构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送审批之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不能少于() A、5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是() A、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C、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D、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说明 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是() A、蓝色、黄色、橙色、黑色 B、黑色、红色、黄色、蓝色 C、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D、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7、环境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检查或采取制裁措施的依据是() A、环境行政处理 B、环境行政处罚 C、环境行政许可 D、环境行政强制执行 8、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9、在控制固体废物转移入境的有关法律规定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B、国家限制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C、国家禁止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D、国家并不禁止进口未列入可以用作原料进口的固体废物的目录的固体废物 10、下列关于我国国内环境法与国际环境法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B、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有不同规定的,如属于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仍适用我国国内法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C、国内环境法的效力优于国际环境条约;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知识点总结 (四)第七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讲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学习本章,要求考生了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依据,掌握各项原则的作用,了解其贯穿实施,尤其重点理解公众参与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等内容。本章为重点章节,多以选择、简答、论述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 【03、10单选、论述】 、 【04、10单选、多选】 、 【05、1论述】 、 【06、1单选】 、 【07、10单选】 、 【08、1简答】

。串讲内容:第一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确定的依据 一、含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确定依据第一,它应该是由法律确认的,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有所体现。第二,不能把环境保护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一般立法、司法原则或其他法律原则混为一谈。第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性。第二节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和发展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其具体内容是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性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人们简称之为三项建设三同步和三统一)。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应联合国大会的要求,提出了一份长达20万字的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由人口激增、加速发展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资源消耗和环境恶化五种互相制约的因素构成。人类社会这五种增长趋势的起动因素是人口的增长。

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论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论文 标题: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 本论文的主要内容是介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征,各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意义以及它的贯彻实施。 编写本论文的目的是总结自己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一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过程中所收获的体会与感受,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思路,运用已学相关知识以及参考文献分析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而尽自己所能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另外,论文作者还有意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知甚少者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群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大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从而是我们的世界更加的和谐,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关键词 1、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2、可持续发展 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4、环境责任 5、环境民主

目录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 、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 、该原则的贯彻 (三)环境责任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该原则的内容 3、该原则的贯彻 (四)环境民主原则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 2 、该原则的内容和意义 3 、该原则的贯彻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 概括起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 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部门法(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中的基本原则一般都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部门性的特征。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体现环境法特性、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的特有原则。 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环境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指导性或者原则性。其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规范或法院判决加以具体化。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从 国外看,产业革命以来,面对严 重的环境问题,一批专家提出了 为保护环境必须停止经济的 “反增长”和“零增长”主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期末复习重点

人类环境分类: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 自然环境:指所有能够对人类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自然形成的物质、能量和现象的总和,包括阳光、空气、水、土壤、岩石、动植物等自然因素。 人工环境:是指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通过人类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对自然物质加工和改造所形成的环境体系。 社会环境:是指人类社会制度等上层建筑条件,包括社会的经济基础、城乡结构以及同各种社会制度相适应的政治、经济、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念和机构等。 环境问题: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化或人类活动的影响导致环境结构和状态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变化,由此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有害影响。【原生环境问题——由自然力引起的,如地震、洪涝、干旱等;次生环境问题——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又可以分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指因为人为的因素,使某些物质或能量进入环境之中,引起环境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环境质量恶化,扰乱并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现象。 生态环境污染,又称“环境破坏”,指人类在自然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过度地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引起某种或某几种环境要素发生数量减少、形态改变、质量降低,导致这些环境要素固有的环境功能弱化或丧失,从而使环境产生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发展的影响的一种现象。 两者之间的联系:既有区别也有共同点。从差异的角度来看,环境污染主要发生在生产和生活的排放环节,而环境破坏则主要产生于人类对环境要素尤其是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更多地表现为对环境要素性质上的改变,而环境破坏则主要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形态的改变。共性:两者最终都表现为对环境要素固有结构或功能的损害,使环境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现实中不可能对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进行截然的划分。】 环境问题的产生:农业文明时期(农耕火种)——产业革命之后到20世纪80年代(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之后(环境问题开始逐渐表现为全球性的影响) 产生根源: 哲学根源:柏拉图、伽利略、培根和笛卡儿。其中,笛卡儿的“主客二分”对于确立人的主体性和科技的发展的确发挥了进步的历史意义,但他忽视了大自然的整体性和价值尊严,导致了人类对自然界盲目的、肆无忌惮的征服和改造。 宗教根源:基督教:只要为了人的利益,征服和掠夺自然是天经地义的。 伦理学根源:自然界只有工具价值,没有自身的内在价值,价值仅是满足人类永无止尽的欲望。 技术根源:技术发展的不足&对技术的滥用 经济根源:1.经济行为的负外部性和共有资源的非排他性(负外部性即人们的行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影响)/2.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3.经济的贫困化(缺乏资金和技术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无法解决因过度开采资源所导致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加剧了经济的贫困化) 环境保护:指综合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多种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保障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的】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理解【1.具有法的一般属性——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保障实施的/ 2.调整的是因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3.是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样卷2

200 级法学专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卷(B卷) 1.对于我国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学理上采用的是()。 A.一元论 B.二元论 C.三元论 D.四元论 2.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中最核心的是()。 A.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C.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D.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充分体现了()的原则。 A.综合治理 B.从严处罚 C.预防为主 D.污染者付费 4.对于()的环境噪声污染的限期防治,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A.小型企业、事业单位 B.大型企业集团 C.中等规模企业、事业单位 D.所有企业、事业单位5.排污收费制度是()原则的体现。 A.环境保护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相协调 B.污染者负担 C.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D.清洁生产6.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根据事故危害的程度,可分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A.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B.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大 C.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D.个别、一般、特殊 7.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应适用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土地资源保护 B.海洋污染防治 C.噪声污染防治 D.大气污染防治 8.因环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承担环境行政赔偿责任,受害的个人死亡的,()有权要求赔偿。 A.受害人所在单位 B.受害人所在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 C.受害人的直系亲属 D.受害人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到的亲属。 9.针对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我国现在只颁布了一部综合性的法律,即()。 A.海洋环境保护法 B.大气污染防治法 C.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D.环境保护法 10.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不得() A.生产 B.销售 C.上路行驶 D.使用 11.对船舶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机关是()。 A.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 B.各级水利管理部门 C.各级公安机关 D.各级交通部门的航政机关 12.《海洋环境保护法》特别对船舶油污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作出规定,确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的原则。 A.船东与承运人共同承担风险 B.货主承担风险 C.船舶登记国承担风险 D.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 13.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A.居委会 B.公安机关 C.人民政府 D.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4.世界上体现循环经济的第一部立法是美国1976年制定的()。 A.《资源保护和回收法》 B.《有毒废物倾倒法》 C.《废物处臵法》 D.《废弃物处理和清扫法》15.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制定。 A.国务院 B.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环保组织16.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 A.均可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B.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C.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D.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应义务植树()。 A.1棵至2棵 B.2棵至4棵 C.3棵至5棵 D.1棵 18.我国法律()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A.允许 B.鼓励 C.禁止 D.限制 19.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所有。 A.个人 B.集体 C.单位 D.国家 20.可以属于集体或私人所有的文物是()。 A.古建筑 B.古文化遗址 C.古墓葬 D.石窟寺 21.文化娱乐场所排放的噪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 A.排污许可证 B.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C.营业执照 D.文化经营许可证 22.我国将监控化学品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2010年1月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周珂、王利明。 本书主要讲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概念、理论、应用等知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第2版)》内容简介: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并居于先导性的战略地位。在我国社会转型的新世纪、新阶段,法学教育不仅要为建设高素质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服务,而且要面向全社会培养大批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发展经济的高层次法律人才。近年来,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法科数量增长很快,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培养层次日渐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博士研究生的完整的法学人才培养体系,接受法科教育已经成为莘莘学子的优先选择之一。随着中国法治事业的迅速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法学教育的事业大有可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前途充满光明。 教育的基本功能在于育人,在于塑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法学教育的宗旨并非培养只会机械适用法律的“工匠”,而承载着培养追求正义、知法懂法、忠于法律、廉洁自律的法律人的任务。要完成法学教育的使命,首先必须认真抓好教材建设。我始终认为,教材是实现教育功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法学教材不仅仅是法学知识传承的载体,而且是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对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专业课。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环保法是多部门法发展的结果。本课程旨在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环境意识,增强环境法制观念,熟悉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防治法、国际环境法规范,以及各类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范进行诉讼和处理环境与资源纠纷的能力;加深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相关部门实体法、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的理解,正确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目的的实现;提高运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能力,以维护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常见环境法论文题目

常见环境法论文题目 论我国可交易水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水权法律制度研究 外来物种引进行政许可制度研究我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 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公众参与机制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环境安全法律制度探析我国固体废物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海域使用权若干问题研究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制度研究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制度研究环境侵权中的惩罚性赔偿研究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制度研究 农业自然资源权利制度研究——基于现行自然资源法律制度的分析评价 基于循环经济的电子垃圾治理立法思路研究船舶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问题研究共同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研究论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船舶油污国家损失索赔体系 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研究环境公益诉讼的法理学基础 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 我国水资源流域管理的立法思考 论环境侵权及其救济环境侵权法律救济中的利益衡量研究 论排污权交易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综合研究论生态侵权论环境侵权之民事责任体系环境污染侵害排除民事责任研究 中国国有林行政管理体制模式重塑我国水资源管理体制重塑 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论中国湿地资源保护法的建构 中国电业规制制度研究论环境管理中的分众参与 环境法的经济分析—一以我国环境保护法为视点 论环境法上的公众参与制度 论环境侵权损害填补责任的社会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制度研究 环境法调整方法研究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环境税收若干问题研究购电制法律问题研究 浅论排污权交易制度水资源使用权及其制度构建 财产权的环境保护功能研究 论我国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现论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的构建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环境风险评价法律制度研究 完善我国现行《矿产资源法》的思考环境管理体制若干问题探讨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法律控制研究 论环境法产生及发展的文明与文化背景 我国环境纠纷仲裁制度研究论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法律义务 机动车排放的法律控制研究 我国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中国水库大坝安全法规框架研究论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环境纠纷非诉讼解决制度研究 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律制度研究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试题及答案

全国2005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及答案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2010-09-03 10:19:07 阅读271 评论0 字号:大中小订阅 . 课程代码:00228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3.环境污染: 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的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 4.动植物检疫: 是指为防止动植物病、虫、害的传播蔓延和外来物种的侵入而对特定区域或者进出特定区域的动植物和其他物品实施的调查、检测、检验和监督活动. 5.国际环境合作原则: 在国际法上,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是国际社会所有的成员都应该并且有权参与保护和改善国际环境的行动;二是国际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国际社会成员普遍的参加和合作。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5分) 1.下列可纳入环境法律保护范围的环境要素包括( D )。 A.太阳 B.人工培育的良种 C.马戏团里的驯兽 D.自然遗迹 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 C )年颁布的。 A.1979 B.1982 C.1989 D.1990 3.关于污染者负担费用的范围,国际上大多认为不包括( C )。 A.治理污染源费用 B.恢复被污染的环境的费用 C.排污费 D.环境污染受害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失赔偿费用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最先产生于( B )。 A.中国三同时制度 B.美国 C.法国 D.日本 5.在环境与资源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哪类许可证?( D ) A.规划许可证 B.开发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排污许可证 6.关于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不正确的是( B )。 A.确认取得 B.强制取得 C.授予取得 D.转让取得

2016年秋季西南大学网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业简答题

40、简述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我国2003年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条指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和制度。”(6分) 我国环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法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又包括两种,一种是综合性指导规划,其内容就是国家或地方有关宏观、长远发展提出的具有指导性、预测性、参考性的指标;另一种属于专项规划,其内容主要是有关的指标、要求作出的具体执行安排。(7分) (2)建设项目,具体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7分) 41、什么是开发者养护和污染者治理原则?该原则在我国环保法中有何具体适用? 42、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答: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4分) 和末端治理相比,清洁生产有下列不同: 1) 清洁生产侧重“防”,末端治理侧重“治”;(4分) 2) 清洁生产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而传统的末端治理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4分) 3) 清洁生产对于企业来讲有动力,能主动;末端治理对于企业没有太大动力,比较被动;(4分) 4) 清洁生产可以持续,而末端治理不易持续。(4分) 概括而言,清洁生产比起末端治理,更加全面和广泛的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引向工业。 43、简述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的区别。

环境法律法规课论文

同学们: 《环境法规》课程的学习即将结束,根据我们的教学要求,本课程的学业考核要求以论文形式递交,现将论文题目以及格式等要求说明如下: 一、论文题目 论文内容没有太多限制,只要是论述与环境资源法相关内容有关的均可作为论文上交,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以及学习体会较深的内容自拟题目,也可选择以下为大家提供的几个题目: 1 论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 论文字数要求在2500字左右。 二、论文格式 论文格式要规范且能达到较好的视觉效果,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具体要求参见下页。 三、论文递交 论文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由班长或学习委员收齐后于12月31日前交到我办公室(工学三号馆521或525)。

论中国环境资源法的发展 班级:10环境工程1班姓名:苏敏菁学号:3210007665 摘要:中国是一个环境资源大国,有关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规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可以找到。尽管中国环境法有着久远的历史,但是,中国古代的环境法,并没有发展成为现代环境法。现代环境法主要是现代环境保护工作的产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而真正现代意义的中国环境法是第三阶段的环境法。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环境的重要指导思想,中国环境法已呈现出理论化、道德化、综合化、民主化、经济化、科技化等可持续发展时期环境法的发展特点和趋势。 关键词:中国环境法历史时期现代阶段 一、前言 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史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的环境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环境法。前者虽然包括几千年的历史,但有关环境法的资料相当贫乏;后者虽然只有60多年的时间,但有关环境法的资料却远远超过前者。因此,中国环境法的发展概况,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环境法的发展概况。 二、各历史时期的环境资源法规 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一个环境资源大国,有关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法律规定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可以找到。 在防治污染方面,早在公元前16世纪的商朝,已出现一些防止污染的零散的法律规定。据一些历史书籍记载,商朝法律在街上丢弃垃圾的要斩手。仲尼、韩非子、孔子等古代思想家对垃圾污染街道对人体和社会安定的危害进行分析,阐明用刑法惩罚污染犯罪和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道理。 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自然保护方面,我国古代人民做的工作更多。大禹治水、李冰父子修都江堰以及灵渠和运河的修建等早已闻名中外。在历代王朝,都有一些代表人物倡导或实行开荒垦地、植树造林、治山治水、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事迹。根据历史记载,保护自然资源的最早法规可以追溯到四千年前。远在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就有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法规。西周时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简答题问题详解

《环境法学》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容。 答: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是指由开发利用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由下列各部分构成: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环境标准;其它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 2、与我国《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排污收费制度相比,《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有什么特点? 答:《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达标排放,超标违法”的制度,具体表现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放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简述我国《矿产资源法》确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 答: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是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对象、围、费率、程序和使用与管理的一整套措施和方法。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为补偿国家矿产资源的消耗而向国家缴纳的一定费用,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察、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产权益。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都应当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矿产资源保障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勘查。 4、简述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与特点。 答:国际环境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与资源中所形成的各种国际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它具有如下特点:首先,国际环境法主要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国法上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关系。其次,国际环境法所调整的主要是国际法主体在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国际关系。再次,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规国际法主体的行为的规则体系具有拘束力。最后,国际环境法是一门交叉学科,同他关系最密切的是国际法和国环境法,因此它既有国际法又有国环境法的特点。5、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资源法论文

可持续发展角度的环境资源法 2014级环境工程姓名:学号:2014 一、环境资源法概述 环境资源法所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以人类——环境关系为其产生的基础,称之为环境资源社会关系。它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其所产生的对象因人类——环境关系而产生的环境资源社会关系,它所保护的是人类赖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环境,目的在于协调人类远环境的关系,使人类按照自然客观规律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二是环境资源法要实现协调人类——环境关系的目标,只有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通过调整环境资源社会关系才能完成,人也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活动才能与环境资源发生联系。 三是环境资源法是建立和维护环境资源法律秩序的主要依据,环境资源法作为国家关系环境的重要工具,与其他法律部门一样,必须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并以明确、肯定、普遍的形式规定了人们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二、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 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定位是指环境资源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法律的价值目标是法律价值观的直接体现,是社会价值系统中的子系统,一般包括公平、自由、平等、安全、效益和秩序等内容,环境资源法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一个多层次价值构成的有机体系,体现着目的和工具的统一:目的性价值和工具性价值的整合体,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性价值也可称为“环境资源法的目的”,环境资源法的工具性价值则可称之为“环境资源法的基本原则”,撇开其工具性价值不谈,环境资源法的目的性价值最重要最直接的边县形式就是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主要包括可持续发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价值观: 第一,可持续发展价值观的核心——生态价值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西安交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一、单选(本大题共28小题,每小题1分,共28分) 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必须把大量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环境标准、控制污染的各种工艺技术要求等包括在法律体系之中,这就使环境与保护法成为一个(C)极强的法律部门。 A.综合性 B.共同性 C.技术性 D.社会性 3.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4.在国际环境法律中(D)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A.国家机关 B.联合国 C.不同社会 D.国家 5.环境问题中最突出、最尖锐的部分是(B)。 A.自然环境的破坏 B.环境污染 C.大气污染 D.水土流失 6.我国首次明确规定“开展现行政政策和法律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的规范性文件是(C)。 A.1986年的《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B.1992年的《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C.1994年的《中国21世界议程》 D.2000年的《立法法》 7.国家为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而采取的最主要的手段是(A)。 A.建立和强化环境行政管理机构 B.应用环境经济调节措施 C.强化环境刑事制裁 D.与企业订立环境协议 8.体现环境目标的要求、据以评价环境是否受到污染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的环境标准是(A)。 A.环境质量标准 B.环境标准样品标准 C.环境保护方法标准 D.环境基础标准 9.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排放浓度(B)。 A.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免于缴纳排污费 B.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交纳排污费 C.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超标排污费 D.可以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需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 10.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主要任务是(C)。 A.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B.防治机动车船污染 C.防治煤烟型污染 D.防治臭氧层破坏 11.环境科学中最有名的绪论性著作是为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而出版的(C) A.《我们共同的未来》 B.《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声明》 C.《只有一个地球》 D.《人类环境宣言》 12.1968年,国际性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其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提出(B) A.环境优越论 B.零增长理论 C.经济优越论 D.负增长理论 13.外国环境法向完备阶段发展的重要标志是(C) A.环境法体系的建立 B.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加强

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论文

试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摘要: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还处于“综合防治”阶段,没能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调整社会与环境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现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和完善。环境管理上则偏重于微观管理工作,体制上“块块”管理,没有站在社会经济发展转变的角度,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和引导行业发展。解决资源环境问题,也不能仅仅单独对资源环境加以保护的问题去考虑,应当综合衡量环境与发展、科技进步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生态系统,制订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原则性的环境战略、法律政策。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从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全文着重论述我国环境立法的修订与机构设置,以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体系畅通。 关键词: 环境;资源;保护;法制 引言: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不可以否认的事实是: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立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环境问题产生的速度仍然远远大于环境问题解决的速度。中国社会几十年间经历了西方国家几百年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在这数十年急剧恶化,中国大众深刻体会到“千山鸟已绝,深溪不见蓑笠翁”的环境现实。为什么会这样?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究竟有那些不足之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这种目的二元论在实践中是否可以做到协调和平衡?如何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较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减少10%和“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虽然2007年这两项指标首次实现年度双下降,但任重道远,环境与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突发性的破坏大事件时有发生,这和我国的环境状况相关联,有一定的必然性。如何理解并坚持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论断?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以损害环境与资源为代价。本文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具体分析。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追求GDP增长的同时,环境一直在默默承受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工业污染、洋垃圾的流入和处理、水污染、空气污染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福建屏南环境污染索赔大案”、“松花江水流域污染”、“太湖蓝澡”、“塔斯曼海轮污染案”等一系列危害环境的典型事件。 (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大气污染状况。伴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由于我国以煤为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部分来源于燃煤,使得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市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78.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07.5万吨。全国酸雨发生频率在5%以上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32.6%,酸雨发生频率在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试题及答案.doc

全国2007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28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20世纪60年代日本发生的大气污染造成的四日市哮喘事件和多氯联苯污染造成的“米糠油”事件发生在现代环境法的( B ) A.产生阶段 B.发展阶段 C.萌芽阶段 D.完备阶段 2.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的物种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动植物检疫法律所体现的生态规律是( B ) A.“物物相关”律 B.“相生相克”律 C.“能流物复”律 D.“负载定额”律 3.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直接目的是( A ) A.实现环境质量标准 B.保护人群健康 C.使生态良性循环 D.达到环境基准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控制和防治泥状废弃物质污染的法律是( B ) A.《水污染防治法》 B.《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C.《海洋环境保护法》 D.《矿产资源法》 5.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成为严重的社会公害的时候,上升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职能。( D ) A.环境与资源管理 B.污染防治 C.总量控制 D.资源保护 6.作为各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立法依据的是( D ) A.行政法 B.经济法 C.民法 D.宪法 7.根据法律规定,禁止春天砍树、除草,夏时捕鱼捉鳖的行为,体现了( C ) A.“物物相关”律 B.“相生相克”律 C.“负载定额”律 D.“协调稳定”律 8.为了贯彻“防治结合”的原则,我国确立了( B ) A.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B.“三同时”制度 C.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D.排污许可制度 9.在环境管理中使用最广泛的是( B ) A.开发许可证 B.排污许可证 C.建设许可证 D.生产销售许可证 10.目前我国针对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开采采用的收费方式是( C ) A.生态税 B.开发税 C.自然资源税 D.排污费 11.确定某地区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 A ) A.环境质量标准 B.污染物排放标准 C.环保方法标准 D.环保基础标准 12.《环境保护法》规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 B ) A.10天 B.15天 C.30天 D.45天 13.下列物质中,导致地球臭氧层破坏的物质有( B ) A.用于制冷的氟氯烃类物质 B.二氧化碳气体 C.二氧化硫 D.甲烷 14.《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境外的废弃物( A ) A.不得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 B.不得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运输 C.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特别许可证 D.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的应当事先获得紧急许可证 15.国务院发布的,我国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所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是( B ) A.《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B.《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C.《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D.《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16.下列不适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噪声危害的是( A ) A.社会生活噪声危害 B.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的噪声危害 C.航空噪声危害 D.建筑施工噪声危害 17.《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的陡坡地是( D ) A.45度以上 B.小于25度 C.25度以上 D.5度以上 18.《森林法》规定,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树木的株数是( D ) A.盗伐株数1倍以上 B.盗伐株数3倍以下 C.盗伐株数5倍 D.盗伐株数10倍 19.我国对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体制,实行( C ) A.分部门和分级管理体制 B.分级管理体制 C.分部门管理的体制 D.统一管理体制 20.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全球环境与发展领域内正式确立的标志是( C )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