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仲裁委员会
公开选聘仲裁员公告
淮安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是淮安市人民政府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组建的淮安唯一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自1997年成立以来,本会根据当事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参照国际化标准,独立、公正、高效地仲裁了大量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保证案件审理质量,吸收法律界和其它相关专业领域内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保障仲裁专家断案的特点,本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第五届)。
一、申请担任仲裁员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以及仲裁委《淮安仲裁委仲裁员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担任仲裁委仲裁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民商法律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3.具有一定办案经验。
(二)律师:
1.具有八年以上民商事办案经验;
2.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
(三)经济贸易工作者: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担任专业技术或管理领导职务,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3.从事经济贸易专业八年以上,并具有相关法律知识,经验丰富。
(四)离职审判员:
1.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2.曾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八年以上。
(五)其他专业人员: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从事专业工作八年以上,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
另:下列人员不予聘任或聘任期满后不再续聘:
(一)现任党政部门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
(二)淮安本地仲裁员聘任期内无正当理由未审理过案件的;(三)年满七十周岁和身体条件不能履行职责的;
(四)现任法官、检察官以及法院、检察院其他在职人员;(五)其他不宜担任仲裁员的人员。
二、提交申请材料
请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仲裁委仲裁员的人士在本会网站下载“仲裁员申请表”或“仲裁员续聘表”,严格按该表要
求填写后,将电子版提交本会电子邮箱,同时将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本会仲裁联络部。
三、选聘程序
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研究审批,并经第五届仲裁委员会聘任等程序后,通过媒体公布仲裁员名单。
四、注意事项:
现任本会仲裁员需要重新报名填写续聘表,未报名者,视为未提出申请。未申请人员,本会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予聘任。5月31日截止。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28784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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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仲裁委员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