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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收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收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收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黄建〔2009〕14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收取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

为加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城市绿化补偿费收取行为,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206号令),省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房〔2000〕142号、浙财综〔2000〕32号),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07〕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城市绿化补偿费

收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绿地率标准及绿化补偿费分类

(一)城市绿地率标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项目都要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中所确定的绿地率标准(见附件1)实施绿地建设。对于确因客观原因,需要降低建设项目配套绿地率标准,或占用、借用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交纳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二)绿化补偿费分类。共分三类: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砍伐、移植树木绿化补

偿费。

二、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土地等级划分和绿化补

偿费计算标准

(一)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为统一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计算规则(见附

件2)。

(二)土地等级划分。城区土地等级划分根据城市规划、人口聚居情况及繁华程度等因素确定(见附件3)。

(三)绿化补偿费计算标准。

(1)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计算标准: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划分为:商业,工业,宾馆、商住混合楼、写

字楼、住宅,科教文卫、公共设施、机关团体、部队,其它等五个用地类别,每个用地类别分五个级别(见附件4)。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按照规定绿地率标准的面积与建设项目实际达到的绿地面积之差,对照城市易地绿化补偿收费标准计收。建设项目绿地率达不到规定标准5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含5个百分点),按规定的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超过5个百分点的部分,按规定标准2倍执行。占用或改变现有绿地的,经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向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易

地绿化补偿费。

(2)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计算标准: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的,经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向临时借用绿地单位收取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5)。

(3)城市砍伐、移植树木绿化补偿费计算标准:城市砍伐、移植树木的,经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树木所有者赔偿损失,并按赔偿价的30%向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赔偿标准见附件6)。

三、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和管理

城市绿化补偿费的收取范围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前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养护、修复、补种城市公用绿地、行道树等支出。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绿化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收取的绿化补偿费自留80%,向市上交20%。具

体收取办法如下:

(1)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由区建设局收取。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预收,在工程规划验收与绿地验收合格后十天内结

清。

(2)建设项目绿化验收工作由区园林管理处具体实施,区建设局城建科把关,验收后区园林管理处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经建设局城建科复核,局领导审定

后收取。

(3)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砍伐、移植树木绿化补偿费由区园林管理处收取。

四、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减免程序和要求

(一)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原则上不予减免。

(二)对确需减免的,由申请单位向区建设局提出书面报告,并附绿化竣工图、验收资料等材料。

(三)减免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资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窗口核算应收易地绿化补偿费金额→移送区建设局城建科审核→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区建设局城建科将签署审批意见的申请表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回复申请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建设部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

2、台州市黄岩区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3、台州市黄岩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

4、台州市黄岩区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标准

5、台州市黄岩区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

6、台州市黄岩区砍伐、移植、损坏乔(灌)木、植被赔偿

标准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公用事业绿化收费通知

抄送:市建设规划局。

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印

附件1:

国家建设部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

注:旧城改建项目可降低3-5个百分点。

附件2:

台州市黄岩区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与验收管理,根据有关

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

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

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带征的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化用地:履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

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二)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化用地。折算系数

见表一

(三)绿地范围内的水体:

1、主要类型:

①景观水体;

②跌水;

③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自然生态的各类生产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

生产水池)。

2、折算系数见表二

表二

(四)屋顶绿化

1、主要类型

①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②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③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和一层屋顶绿化。

2、折算系数见表三

表三

(五)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折算系数见表四。

附件3:

台州市黄岩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

附件4:

台州市黄岩区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平

方米

附件5:

台州市黄岩区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

补偿费收费标准

单位:元

/m2·日

附件6:

台州市黄岩区砍伐、移植树木赔偿标准

台州市黄岩区损坏乔木赔偿标准

台州市黄岩区损坏花灌木、植被赔偿标准

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批准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6.12.13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6.12.13 【实施日期】1996.12.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27日实施日期:2004年9月1日)修改 【失效依据】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徐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1996年10月16日江苏省徐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3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绿化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进人民身

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徐州市园林风景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绿化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绿化工作。 规划、城管、城建、土地、环保、工商、公安以及电力、邮电等有关部门依法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绿化以建设现代化园林城市为目标,区分功能,选择适宜树种,广植草坪和花卉,搞好立体绿化和平面绿化,发展多层次覆盖种植,在主干道、商业繁华地段以种植常绿植物为主,提倡和鼓励城市居民利用庭院植树种花。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举报违反本条例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或者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 摘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应用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数据库技术、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等方面的先进技术,来收集城市绿化信息、统计区域绿地率、预测植物病害,为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绿化养护、城市绿化远期规划方面的决策提供详实、实时、准确的依据。 关键词:绿化管理信息系统;GIS技术;RS技术 0 引言 随着城市市政建设的深入发展,城市管理者和市民逐步意识到,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景观、增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居民的身体素质[1]。绿化是衡量环境质量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又称为城市“有生命的基础建设”,对周围环境起着调节气温、湿度、滞尘、净化空气、降低噪音和风速,改善小气候等作用[2]。这就要求城市绿化管理者全面、准确地分析和评价本地的园林绿化信息、预测今后城市绿化发展方向、掌握名树古木的病虫害情况以及了解市民对城市绿化建设的建议等,对这些大量的信息进行储存和定期更新,便于使用者查询和统计绿化信息,为此,开发一套功能比较齐全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显得相当重要[3]。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以下特点:1)实用性。能进行人机交流,用户界面清晰,方便系统管理者对数据和图片进行录入、查询与处理。2)准确性。要求系统管理者不断地更新数据库的内容,使得各种植物的相关信息是实时的、准确的。3)技术先进性。管理系统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等先进技术来实现其功能,扩大应用范围。4)开放性。方便使用者通过网络在不同的计算机上使用本系统。5)容错性。当数据和图片出错时,具有相应的提示信息及处理能力, 通过设置用户权限来区分管理者和使用者,从而防止数据和图片不被随意改动或删除。 1 总体设计原则 本系统分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系统和名树古木管理系统两大部分,综合应用计算机学、地理学、测绘学、生态学、电力学等学科的专业知识,实现数据和图片采集与输入、信息查询与统计、信息输出与共享、系统帮助和维护

《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绿地、单位附属专用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风景林地树木花草的种檀和养护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绿化工作,对全市城市绿化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贵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绿化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建成区绿地率,逐步增加人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城市绿化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城市绿化建设。 第五条城市绿地实行登记制度。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认城市绿地权属,明确保护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义务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任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城市绿化规划、损害和破坏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普及城市绿化科学知识,提高城市绿化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八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再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和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根据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城市面积,合理设置城市绿化用地。 第十条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绿化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城市绿化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必须留出相应的绿化用地。城市新区开发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旧区改造的规划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必须安排附属绿化工程用地。附属绿化工程用地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城市新建区的大专院校、机关团体、部队、医院、疗养院、宾馆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5%,其他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 (二城市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 (三城市旧区改造中单位的附属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0%,改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企业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重庆城市绿地管理系统设计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f8806935.html, 重庆城市绿地管理系统设计 作者:牛千周廷刚 来源:《科教导刊》2010年第01期 摘要通过ArcGIS Server、.Net 2005以及SQL Server2000设计了重庆城市绿地管理系统的总体架构,对重庆主城九区绿地进行划分,论述了系统的数据分区和数据结构。利用系统的6大模块对绿地数据进行管理、组织和统计,介绍了系统的主要功能。运用数字化绿地概念实现了 重庆市绿地管理系统的绿地查询、绿地管理以及绿地统计功能。 关键词绿地管理系统数据分区 ArcGIS Server Net2005 SOA 中图分类号:TU985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城市绿地是人工绿化的绿色地域系统。由各种公园绿地、街道绿地、居住区绿地、机关单位绿地等共同组成的绿地地域,称为城市绿地系统。它是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美化城市、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起着极大的作用。① 传统的绿地管理的方法多是手工的,管理烦琐,效率低下,不能保证城市绿地管理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和合理性。在城市绿地的管理、规划与综合利用过程中要把整个城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综合分析研究,②通过将GIS引入到绿地管理系统当中可以提高办公效率,增加管理合理性,改善办公条件;建立绿地管理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可以避免重复劳动,减少差错,减轻办公人员工作强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通过较强的查询、检索功能,可以及时地为科研和行政管理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促进管理体制改革,使各项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③ 2 系统开发规划 2.1 重庆绿地管理系统构架 当前,向用户提供软件和信息资源的新方法,是把软件功能和数据需求制作成一种服务,而不是在多个地方冗余的提供同样的软件功能或数据资源,这种方法或模式称之为面向服务的架构(SOA,Service Oriented Architecture)。在计算处理中,术语SOA表述了一个使用松散耦合的软件服务支持业务处理和软件用户需求的软件架构。在SOA环境中,所有的资源被当做独立的服务,不必知道其底层平台实现就能访问这些服务。它使信息管理部门从以应用为中心转变到以过程为中心。利用SOA, 信息管理部门可以把多种应用灵活地组合为各种业务服务,以支持真正端到端的业务流程。信息管理部门还可以在不影响其他SOA应用的情况下改变或升级应用。④

城市居住区绿化景观空间设计

城市居住区绿化景观空间设计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的需求从基本生理需求的满足逐步向心理与文化领域的更高层次推进,住区不单是居住的功能,同时也是人们思想与情感交流的地方。人们不但关注内部的居住空间,对居住的外部空间环境也越来越重视。 标签:居住区环境空间景观 1 对我国目前居住区模式的思考 纵观我国目前的居住区模式,可以看出我国的居住区规划大多是按照一种典型的理性思维的模式建立起来的。这也是现代主义创作的思维模式。居住区常常是功能分区明确,居住空间的功能被划分为住宅、道路、绿化、服务设施,彼此功能划分明确,空间互不交叉。住宅的高度、日照、间距、朝向、建筑密度等都经过精心的设计达到理性的结果。公共交通与居住分离,空间组织的秩序和空间结构的明晰条理,以良好的形体环境来塑造人的生活。 2 模糊性空间的含义 模糊性引发的设计包含二个方面的含义:空间界定的不确定性、空间的功能多义性、空间感受的含蓄性。传统民居中的很多运用模糊性空间的手法,居民生活和公共交往混合交叉,使空间具有流动性、包容性和含蓄性,传达出浓郁的生活氛围和人情味。 2.1 空间界定的不确定性:界面是限制建筑空间的物质实体,空间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界面的性质。如传统民居中常用的宽挑檐所形成的廊道,街道与廊之间所形成的界面由若干柱形成,这种界面是不明确、不完整的,空间特性也模糊了,廊空间成为既非室内、又非室外的中介过渡空间,形成室内外空间的水平过渡和渗透,人们得到了一个伸展到街道上的公共空间和内部私密空间之间的特殊联系的体验。 2.2 空间的功能多义性:空间的使用性质和功能要求由其中所容纳的人的行为活动决定,这种行为活动是发展变化的,于是就导致了空间功能的含混多义。例如街道上公共交通与日常生活相混杂,私人生活与公共空间交融;廊空间中交易市场、人际交往、日常生活、茶馆、酒楼等诸多功能容纳于其中。 2.3 空间感受的含蓄性:空间界定的不确定性及空间功能的含混多义性为空间承载大量的、复杂的信息提供了可能性。因此,人对于这一空间的感受就不是可以明确描述的,而相应地表现出地是一种含蓄性,也可说是模糊性的特征。从认知活动的主体来说,人本身是一个复杂变化的有机系统,具有大量模糊性思维,很难用精确的语言来表达,语言本身就是对客观事物的一种抽象,往往是多义化、含糊不清的,丰富性正是由此而来。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组织或者指导城市绿化建设;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损害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和论证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年限和范围; (三)绿地系统布局; (四)绿地指标和定额; (五)各类绿地规划; (六)树种规划; (七)绿地近期建设规划; (八)绿化规划的实施措施。 第八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安排与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在城市新建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在旧城改造区,城市绿地应当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25%。城市生产绿地应当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条件,并与文物古迹的保护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 第三章建设

2020年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经年月日国务院第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现行版本根据年月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城市绿地系统空间结构(精)

城市绿地系统空间结构 (一)规划基本理念 城市绿色廊道理念:景观生态学认为,景观是由斑块、基质和廊道组成。廊道简单地说,是指不同于两侧基质的狭长地带。廊道可以是隔离的条状地带,几乎所有的景观都为廊道所分割,同时,又被廊道所联结,这种双重而相反的特性证明了廊道在景观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廊道在运输、保护、资源和美学等方面的应用,几乎能以各种方式渗透到每一个景观中。 湿地理念:湿地是地球上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丰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东莞地处珠江三角洲地带,河带密集,水系发达,存在大量湖泊、池塘,土地潮湿,又受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湿地环境特征,尤以万江区地带特征为最。湿地退化和受损的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的干扰,其内在实质是系统结构的紊乱和功能的减弱与破坏,而在外在表现上则是生物多样性的下降和自然景观的丧失。由于生态演替的作用,只要克服或消除自然的或人为的干扰压力,并且在适宜的管理方式下,湿地环境是可以恢复的,恢复湿地的最终目的就是再现一个自然的、自我持续的生态系统,使其与环境背景保持完整的统一性。 系统建构:生态城市已经成为国际上城市发展的目标,建立城市绿地系统可以使其纳入更大的城市生态系统中去,以空间的合理利用为目标,建立科学的城市绿色环境,协调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城市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的关系,使人类在城市各类空间的利用方式、程度、结构、功能等方面与自然生态系统相适应。建构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最高目标。 (二)城市绿地系统空间结构 东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生态原理为基础,以绿廊和河岸湿地为理念,以城市设计方法为手法进行绿色空间形态布局,提出“一网、二环、二轴”的绿色空间结构模式的布局。 一网:建构城市绿色生态廊道网络。运用绿色廊道理念,在东莞市东江两岸沿线、市区内部规划开辟不同宽度的绿色廊道,结合城市主导风向,把城市外围的生态信息,如空气、绿化等引入城市中心区域,绿色廊道与道路绿化结合形成绿化空间网络系统,从而保证城市在绿色网络中良性运行,每段绿廊、每段道路绿化和每个绿化节点,都尽可能体现出自然生态的氛围。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4修订版)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 第三章建设 第四章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建(构)筑物附属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三)城市生态与城市景观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以创建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并按职责分工负责管理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开展并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进行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公民应增强绿化意识,依法履行绿化义务,自觉维护绿化成果及其设施。 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制止和检举、控告的权利。 第八条在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九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编制。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市区),由区人民政府初审,经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区县(自治县)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送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系统总体方案设计

如若我司有幸成为养护管理单位,将严格按此方案实施,不断提高管理质量,使业主满意 针对中涿鹿县城区公共绿地养护的具体情况,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专业考核评分要素表中的养护标准要求,参照植物的生长生态特性及气候的变化情况,我司特编制了本绿化日常养护管理方案,具体如下: 一、一般性的日常养护管理方案和计划 1、清洁保洁方案与计划 1、地面 (1)定时清扫,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全天保洁,做到干净整洁,无废纸、食品袋、果皮、烟头等污物,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2)硬化路面,保持无土、无痰迹、无污物,雨后及时疏通雨水口,无积水,无淤泥,雪后及时清扫,无积雪。 2、绿地 (1)绿地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等)、无堆物、堆料或搭棚等设摊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现象;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2)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他绿地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3、水面 (1)水面打捞设专人负责。 (2)每天上下午各彻底打捞一次,全天保洁。 (3)水面无飘浮垃圾,水体清洁无污染,无垃圾死角。 4、厕所 (1)厕所卫生由专人负责,卫生设施齐备并保持完好,保证通风和水源,每天彻底清扫冲洗二次。 (2)大便坑沿无粪,小便池无尿碱,池外无积尿,及时清掏化粪池。(3)消毒两天一次,无臭味、无蚊蝇、无赃物、无蜘蛛网,全天保洁,卫生洁具存放整齐。

5、其它 (1)园积肥选边角地,密封处理,绿地树池不得使用未经处理的粪便。 (2)园运料及渣土不得遗洒污及路面。 (3)园无焚烧枯枝、垃圾等杂物的现象。 (4)垃圾转运站周边环境整洁,清运垃圾及时。 (三)设施维护 1、雕塑、指路标、果皮箱、路椅等保持清洁,每天擦洗一遍,完好率98%以上。 2、绿地栏杆清洁完好,完好率98%以上,每年油漆一遍。 3、各类亮化设施保持清洁完好,灯罩无污物,及时更换破损灯具,保证照明,完好率达99%。 4、喷灌、喷泉及其他给水设施运行良好,压力正常,及时维修,完好率达98%。 5、绿化卫生宣传栏保持完好,每季至少更换2次容。 6、健身器械、栏杆、无障碍等设施维护、维修油漆及时,无破损、锈蚀,保证使用功能。 (四)园容秩序 1、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各种车辆定线出入、定点存放。 2、门口秩序良好,无乱设摊点、影响出入园现象。 3、园貌整齐美观,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设牌示摊点,无乱堆放杂物、工具及其它物品,无乱拉绳线挂物现象。 4、护园力量落实,定岗定责,无践踏绿地、攀折枝叶的现象。 5、旅游旺季、双休日、节日假日增加维护人员。 6、园施工围场作业,设备材料放置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7、治安巡逻人员着装执证上岗,服装整洁,能及时处理各种纠纷。 8、园无衣衫不整,随意躺卧现象。

《上海市绿化条例》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绿化条例》(发布日期:2007年1月17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废止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 (1987年1月8日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1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5年9月28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1997年5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00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根据2003年10月10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的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树(林)木、绿(林)地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绿(林)地包括: (一)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以及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道路、广场等处的公共绿地;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内的专用绿地; (三)铁路、公路、海塘、江堤、河道沿线以及水闸管理区和农田中用于防护目的的绿(林)地; (四)林场、苗圃、花圃、草圃以及用于绿化、林业科研等生产用地; (五)城镇和乡村的其他绿(林)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植树造林绿化工作,制定绿化分解责任指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实行植树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绿化分解责任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本辖区内植树造林绿化建设的实施,实行植树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四条本市植树造林绿化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市、区(县)、街道(镇、乡)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一)市和区(县)、街道(镇、乡)绿化委员会负责宣传、组织、监督、推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二)市绿化管理局是本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化地区、独立工业区、开发区、公园和专用绿地的绿化行政管理工作。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绿化管理局领导(以下市绿化管理局和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同时表述时简称绿化管理部门)。绿化管理部门所属的绿化监督检查机构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三)市农林局是本市林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市绿化管理局管理以外地区的林木、林地的行政管理工作。区(县)林业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农林局领导(以下市农林局和区(县)林业管理部门同时表述时简称林业管理部门)。 (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绿化、林业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

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1995年1月25日吉林省长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5年4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1995年5月6日公布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保护和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指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游园、风景名胜区、广场和街路及通过市区段的公路两侧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住区、居民庭院的绿地; (三)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的苗圃、花圃、草圃;(四)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安全、护堤、护岸、护路等防护目的的绿地。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领导,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维护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有植树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完成城市植树任务。 第七条长春市城市建设局是长春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县(市)人民政府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在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制定年度绿化计划和绿化资金使用计划;(三)指导、督促、检查城市绿化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建设工程的附属绿地面积和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五)审批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六)组织开展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工作;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系统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系统 摘要: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水平,决定了植物栽植后能否正常成活,并健康的生长,发挥其植物的生态和艺术效果。为此,基于WEB 的计算平台,开发的园林绿化植物管理系统,以解决园林绿化植物养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园林绿化管理养护管理系统 前言 园林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水平,决定植物的生态和艺术效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可视化的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对城市绿地资源实行动态管理,准确地监测和预测城市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亦为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提供便利。文中分别对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及其绿化养护管理系统进行了阐述。 一、建立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 1系统设计目标 最直接的目标就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的动态管理,方便用户对绿化数据的各项统计、分析、查询等要求,为园林职能部门提供辅助和决策支持。具体的目标如下: (1)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对城市园林绿化数据进行编码,实现对园林绿化数据的动态管理与维护; (2)实现绿地现状数据的统计、分析、查询、定位及指标计算等操作; . (3)实现各类专题数据的专题表现; 2系统总体结构设计与功能设计 (1)现状绿地分类及编码设计 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绿地信息一般分为3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大类有G01 (公园绿地)、G02 (生产绿地)等,大类中再分为中类,如: G0101 (综合公园)、G0102 (社区公园)等,中类中还分为若干小类。 (2)系统总体结构设计 系统遵循先进性、可靠性和开放性等原则,采用C /S结构模式,数据库服务层选用SQL Server2000数据库。 (3)系统功能设计

加大绿化提升力度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加大绿化提升力度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摘要:垂直绿化,又称为立体绿化,在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今天,垂直绿化在增加厦门市绿化面积,美化厦门环境方面具备独特作用。本文以垂直绿化为研究对象,侧重从垂直绿化的现实意义、运用及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垂直绿化;意义;运用;注意事项;探讨垂直绿化是区别于平面绿化的新形式,是通过多项园林技术,借助一些具备攀援特性的植物,依靠城市现有构筑物,如山体、天桥、挡墙、阳台等立面为植物提供生长空间的一种绿化形式。它实际上是平面绿化向空间绿化的扩展和延伸,是更深层次的绿化。 2010 年厦门市启动创建森林城市的工程,按国家森林城市测评指数,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园林绿化部门加大绿化提升力度,见缝种绿、见缝插绿,增加绿化密度,主要节点和路口实现更高层次的美化、绿化和彩化。2012 年全市绿化工作目标全市森林覆盖率42.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建成区绿地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10m2 ,道路绿化率80% 以上,多数市民出门平均500m 有休闲绿地,大力开展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的立体绿化。 垂直绿化工作作为创建森林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自

2006 年在厦门市全面展开后,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走在市区主 干道,进入居民小区,随处可见垂直绿化的身影,这项工作极大提 升城市的绿化景观,2011 年厦门市在巩固以往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立体绿化工作,完成200 多处垂直绿化点建设,人行天 桥、高架桥、跨线桥墩等都进行垂直绿化改造,进一步构建城市空 间多层次绿化格局。笔者就厦门城市垂直绿化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作 几点阐述。 1垂直绿化的现实意义城市发展的现状迫切要求拓展绿化空间,增加垂直绿化覆盖率。(1)伴随着厦门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规模的不断增加,城市中心建筑密度越来越高,加之市区主干道厦禾路、市府大道、湖里大道拓宽改造,所有的建设工程都在不断蚕食原本就不多的绿地空间,造成城市中心区用于平地绿化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2)随着厦门市经济飞速发展,岛内岛外房地产开发方兴未艾,建筑物外墙特别是沿环岛路上高层建筑的墙面,无机材料的大量使用,导致高温化壁面产生的大量热量向空气中不断的扩散,致使周边温度上升,产生热岛效应。(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设计观念的进步,许多高层建筑都设有屋顶花园或较大的裙楼露台,相当部分的商品房都设有大阳台、大窗台和大露台,甚至于近年开发的一些高档商品房每户也都设有入户花园,这些都为垂直绿化提供了可能。总之,在厦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今天,如何拓展绿化空间,增加绿量和绿化覆盖率,提升厦门市民的生活质量,已成为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在传统的平面绿色空间缩小、城市用地紧

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100号令1992年6月22日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和单位的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 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照规定报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行政主和部门审批。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城市公共绿地和居住区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第十三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地规划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各有关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界内防护绿地的绿化建设。 第十四条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五条城市苗圃、草辅、花辅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 第十六条城市绿化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绿化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该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开发住宅区项目,需要绿化的,其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并统一安排绿化工程施工,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绿化任务。 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

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总体设计书

设计与实现总体设计书题目: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学院: 指导教师: 年月日

目录 1 引言错误!未指定书签。 1.1 编写目的错误!未指定书签。 1.2 背景说明错误!未指定书签。 2 用户需求分析成果错误!未指定书签。 3 总体设计错误!未指定书签。 3.1 设计目标、依据和方法错误!未指定书签。 3.2 软件结构体系错误!未指定书签。 3.3 软、硬件配置方案错误!未指定书签。 3.4 软件模块设计错误!未指定书签。 3.5 接口设计说明错误!未指定书签。 4 数据库设计错误!未指定书签。 4.1 目的、引用的法规政策以及遵循的标准规范错误!未指定书签。 4.2 数据库总体设计错误!未指定书签。 5 界面设计错误!未指定书签。 5.1 主题背景错误!未指定书签。 5.2 方法的选择错误!未指定书签。 5.3 系统定义错误!未指定书签。 5.4 系统总体设计错误!未指定书签。

1引言 1.1编写目的 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总体设计说明书是根据需求分析阶段产生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拟定相关的系统说明书、确定此系统的总体结构。总体设计主要是利用比较抽象的语言对整体需求进行概括,确定系统组成模块以及各模块的功能,并确定模块设计的相互关系,设计全局数据库和数据结构,制定测试计划,实现对系统的初步设计,并为之后的详细设计阶段提供设计依据。 1.2背景说明 长期以来,城市绿化管理始终处于粗放管理的层面。绿化信息多使用传统的纸质资料管理,这些信息存在着相互独立、准确度不高、实时性不强、直观性差、统计计算繁琐、查阅不方便等缺陷,并且随着人员的变动容易导致断层,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管理。制定养护工作计划、管护措施或制定新的绿化方案时,一般需翻阅资料、档案,做统计,效率较低。有些管理不健全的单位,绿化档案丢失或没有建立,给管理者带来极大不便。 而城市绿化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各类绿化数据更新迅速。在绿化信息爆炸的今天,如何掌控海量般的信息,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管理,从中提取有效的数据,运用到绿化管理中去,使城市绿地系统同城市一起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是城市绿化管理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绿化地理信息系统可以提高绿化的管理水平和管理部门快速的应变能力,是当前实施城市数字化建设的迫切需求,也是城市现代化、信息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绿化地理信息系统的构建,是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绿地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将为城市绿化和科研部门提供服务,为科研部门和政府部门研究城市生态系统以及城市发展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以及决策支持。 绿地地理信息系统不仅可以提高绿地管护水平,也能够更合理地安排浇水、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理工作,可以为城市绿地的日常管护、基本资料的获取提供及时、高效、准确的信息,以期更好地为植物管理提供信息服务,避免盲目性,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此基础上进行城市绿化景观格局分析和绿地结构的动态与管护工作研究,不仅提高了城市绿化的研究水平和办公自动化水平,也为城市绿化规划、管理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也是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在城市绿地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其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 待开发软件系统的名称:城市绿化信息管理系统 本系统的任务提出者:城市绿化管理者 系统目标用户为:城市绿化管理者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 发文单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1982-12-3 执行日期:1982-12-3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三章园林绿地的管理 第四章园林植物的养护和管理 第五章机构设置与队伍建设 第六章奖励和惩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县镇、工矿区的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㈠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的绿地。 ㈡专用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居住区内的绿地。 ㈢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 ㈣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㈤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城市园林专业队伍的工作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作用,为城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五条绿化城市,人人有责。城市居民要履行植树绿化义务,积极植树、种草、栽花。城市中所有单位都要搞好本单位的环境绿化,积极参加城市绿化活动。各城市要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工作,逐步形成人人参加植树绿化、爱护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园林部门共同编制,园林部门组织实施。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变动时,应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要根据当地特点和条件,合理布局,远、近期结合,点、线面结合,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每个城市都要有与人口相应的绿地面积,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近期内凡有条件的城市,要把绿化覆盖率提高到百分之三十;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三

构建和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系

构建和完善园林绿化管理体系 摘要:文章结合当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加强对园林建设质量的管理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作出论述。 关键词:园林建设;绿化管理;管理缺陷;管理体系 当前国内在建设生态城市、园林城市、乃至园林生态城市等方面方兴未艾。然而,其概念仍然模糊不清。环保部门、建设部门乃至林业和旅游部门都涉及此项工作,但大多数都是从自己管辖的局域范围来认识这项高度综合的复杂系统工程的。 生态城市园林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顺应自然规律,利用修复技术,构建层次多、结构复杂和功能多样的植物群落,提高自我维持、更新和发展能力,增强绿地的稳定性和抗逆性,实现人工的低度管理和景观的可持续维持和发展。城市空间上是多种生态系统的聚合,由于其建筑往往所占的比例最大,完全不同于自然系统的下垫层性质与人为活动所排放的物质能量改变了城市局部环境,使得城市在生态上成为孤岛,朝着不适于人居的方向发展。而近年来,当城市建设进入生态环境建设阶段,绿化成为热门,城市园林建设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蓬勃之势,广场绿地、景观大道、小游园、花园小区层出不穷时,也暴露诸多问题。 从目前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现状来看,虽然很多城市的园林绿化发展水平在不断得到提高,但是城市园林绿化的效果仍然不如人意,甚至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实践也证明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对于整座城市的建设以及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必须逐步加大政府对整座城市园林绿化的经济投入与投资管理,以此来进一步推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朝着科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这也将是我们保持经济的快速增长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同时也是实现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重要基础。 一、当前园林绿化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管理体制的落后和不健全 管理体制的落后和不健全主要是由于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方式,特别是政府在扮演着协调经济与社会的重要较色,这样以来就明显跟不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缺乏科学整体规划的指导系统。这是由于城市绿化建设的投资主体现已呈现多元化趋势,而政府主管部门却难以去控制和规范一些绿化的工程。整个开发的工程绿地未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最终导致景观效果差以及品位低下。这种作为实际上就反映出了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体制方面的落后。 我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监督机制相对来说比较薄弱。目前在我国的城市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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