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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件制作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课件制作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课件制作比赛规则和评分标准

附件2:

晋中市中小学教师课件制作技能比赛规则

一、比赛内容

市教育局统一确定比赛课题,提前五天公布,参赛选手自行准备。

二、比赛要求

1.比赛当日,按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选手分学科分组在比武前30分钟抽取比赛顺序,到指定地点候赛。

2.现场展示解说及答疑时间共12分钟;

3.比武形式为现场展示讲解,并回答评委的提问(2-3个问题)。参加市级“课件制作”技能比武的选手面对评委,进行讲解展示;

4.现场展示解说时不向评委介绍本人姓名等个人信息,由主持人报参赛选手编号;

5.比武结束后,将课件成品(光盘)交比武组委会。

三、评委组成

每组评委由3-5位专家担任。

四、评分办法

1.按100分制计分;

2.评委按评分细则逐项评分,采用扣分制,现场评分;

3.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即为该参赛选手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果有选手成绩相同,再由评委根据选手整体表现,协商作出最后裁决。具体评分细则见《晋中市中小学教师“课件制作”技能比武评分标准》。

晋中市中小学教师“课件制作”技能比武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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