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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

声明

本财务顾问特做出以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以及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就《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进行了核查,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请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务顾问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4、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公告。

6、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8、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目录

释义 (3)

绪言 (4)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股权目的的核查 (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6)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化规范运作辅导的情况 (9)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方式的核查 (9)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0)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 (11)

八、对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核查 (11)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1)

十、与上市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核查 (12)

十一、对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核查 (13)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13)

十三、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 (13)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的核查 (14)

十五、对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是否存在未清偿的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的核查 (14)

十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金融机构情况的核查 (14)

十七、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14)

十八、关于是否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50条提供文件的核查意见 (15)

十九、财务顾问承诺 (15)

释义

本文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蒋学明先生、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吴江

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东方恒信指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民科发指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新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指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民实业指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核查意见指《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民科技详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

本次权益变动指新民科发成为东方恒信控股子公司后,向新民实业协

议受让新民科技100,386,041股,成为新民科技第一

大股东的交易行为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指东方恒信、新民科发、新民实业及李克加女士四方签

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由东方恒信协议受

让新民实业所持新民科发21.06%股权,受让李克加女

士所持新民科发12.50%股权并对新民科发增资,之后

新民科发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民实业所持新民科

技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变动报告书》指《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绪言

2013年7月24日,东方恒信、新民科发与新民实业及李克加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由东方恒信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民实业所持新民科发21.06%股权及受让李克加女士所持新民科发12.50%股权并对新民科发增资,之后新民科发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民实业所持新民科技100,386,041股无限售流通股。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民科发将累计持有上市公司132,581,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69%,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蒋学明先生因控制东方恒信、东方恒信因持有新民科发91.14%股权而间接持有新民科技29.69%股权,蒋学明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规要求,蒋学明先生、东方恒信和新民实业构成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并需履行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认购方财务顾问,并就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之义务。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包括释义、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权益变动方式、收购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其他重大事项与备查文件。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要求,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股权目的的核查

(一)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主要基于看好国内A股市场发展空间及新民科技的整体发展前景。通过增持,新民科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蒋学明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来,蒋学明先生、东方恒信及新民科发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优化新民科技的产业结构,积极提高新民科技专业化运作水平,提升新民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财务顾问通过尽职调查认为,蒋学明先生作为两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熟悉《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及义务。蒋学明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东方恒信、新民科发有能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专业化运作水平,提升新民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相违背,东方恒信、新民科发及其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生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描述真实、可信。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的核查

通过访谈,本财务顾问了解到,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以现金购买股份外,不排除在未来12 个月内增持的计划,在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对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的核查

经核查,交易各方内部审议程序的履行情况如下:

1、2013年7月13日,新民实业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所持新民科发股权转让给东方恒信,并同意在前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后,将公司所持新民科技100,386,041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新民科发。上述事项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2、2013年7月13日,新民科发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公司股东新民实业与李克加分别将其持有的新民科发股权转让给东方恒信,并授权公司董事具体办理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同时,新民实业及李克加女士分别出具声明,放弃新民科发其他股东转让所持新民科发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2013年7月19日,东方恒信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民实业持有的新民科发21.06%的股权及李克加女士持有的新民科发12.5%的股权,并向新民科发现金溢价增资。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具体办理。

4、2013年7月24日,新民科发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恒信向公司增资2亿元,其中1,300万元进入注册资本,18,70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放弃增资权,增资完成后,东方恒信持股91.14%,新民实业持股3.86%,李克加持股5%;同意新民科发收购新民实业持有的新民科技100,386,041股非限售流通股。上述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交易对方均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签署了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1、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政府大楼东侧(恒信大道88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学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4000074685

税务登记号:320584771541892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国内贸易;丝绸面料、服装、机电设备、通信电缆、水泥及水泥制品、化工产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的销售;投资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政府大楼东侧

2、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工业小区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学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4000043825

税务登记号:32058471861742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设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商务咨询服务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工业小区

3、蒋学明先生

名称:蒋学明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

身份证号码:P7****3(8)

住所:上海长宁区虹许路1118号

通讯地址:上海长宁区虹许路111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核查

经核查,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涉嫌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发生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经核查,本次交易前,新民科发持有新民科技7.21%股权,为新民科技的第二大股东,了解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东方恒信的控股股东蒋学明先生作为两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熟悉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规范运作制度、法律赋予的股东权利及义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未来,成为新民科技的实际控制人后,蒋学明先生将在本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下,在履行相关股东承诺的同时,依照《上市规则》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经核查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资料,本财务顾问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以来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相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综上,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向本财务顾问提供了所有必备证明文件,本财务顾问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实力、从事的主要业务、持续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诚信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主体资格和经济实力,以及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化规范运作辅导的情况

本财务顾问通过访谈、安排自学等方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辅导,重点介绍了作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的义务,包括避免同业竞争、避免不公平的关联交易、与上市公司实现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五分开”等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本财务顾问就上市公司后续规范性运作要求等事宜,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必要的辅导,并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制作的申报文件进行了指导,督促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履行报告、公告和其他法定义务。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方式的核查

经查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工商备案文件,本财务顾问确认:新民科发的控股股东为东方恒信;蒋学明先生直接持有东方恒信70%股权,为东方恒信的控股股东,同时为东方恒信及新民科发的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中,根据东方恒信、新民科发与新民实业及李克加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东方恒信将协议受让新民实业持有的新民科发21.06%股权和李克加女士持有的新民科发12.50%股权,并经新民科发全体股东同意向新民科发现金溢价增资,取得新民科发控股权。新民科发使用本次现金增资款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民实业所持新民科技100,386,041股非限售流通股。待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新民科发将累计持有上市公司132,581,010股,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蒋学明先生因持有东方恒信70%股权,东方恒信因持有新民科发91.14%股权而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9.69%的股权。

经查阅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及转让双方的内部决议文件,核查有关交易资料,本次权益变动所转让之股份均为新民科技的非限售流通A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作为新民科发、新民实业股东的新民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只是将其持有的新民科技股份数量的25%(即非限售流通股)分别通过新民科发、新民实业间接转让,未涉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部分,因此,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中,新民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直接或间接转让方,其转让行为未违反其在新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关于股份转让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恒信和新民科发均合法成立,并且每年通过工商年审并依法存续;蒋学明先生、东方恒信和新民科发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收购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权益变动中,交易各方均就股权转让行为、溢价增资行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股东会审议程序;东方恒信对新民科发的现金溢价增资已由苏州华德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13)163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2亿元人民币,其中13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18700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公司全体股东共享,这符合公司法和新民科发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东方恒信对新民科发的溢价现金增资,新民科发的原股东新民实业和李克加放弃本次增资,不属于法律上的“股权转让”行为,因此,也不违反上市公司高管的股权转让承诺。本次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接受其他第三方委托等情形。

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收购及增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东方恒信受让新民科发33.56%股权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7,013,303元和向新民科发现金增资的200,000,000元均来自自有资金。新民科发受让新民实业所持新民科技100,386,041股无限售流通股所应支付的股份转让款25,096.5102万元,主要由新民科发以在本次增资中所获取的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东方恒信以合法方式筹集资金解决。对于上述安排,东方恒信已于2013年7月25日出具承诺函。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新民科技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的情形。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收购股份所需的资金来源合法。

八、对本次权益变动是否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股份之价款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但未来作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支持新民科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盈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增长。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计划,或上市公

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但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新民科技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计划,与其他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适时对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拟对可能阻碍收购新民科技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新民科技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以后拟进行上述分红政策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新民科技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十、与上市公司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核查

(一)对同业竞争的核查

经核查,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原料(皮棉除外)及纺织品、服装、服饰及绣品、纺织助剂及染化料、纺机及纺机配件的生产、销售,纺织品的炼染印及后整理加工。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主要从事矿产资源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管理、水泥及熟料生产、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现代旅游农业开发、境内外贸易、股权投资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与新民科技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新民科技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二)对关联交易的核查

经核查并经东方恒信及新民科发出具说明,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目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十一、对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的核查

经核查并经东方恒信及新民科发出具说明,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民科技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具有独立经营系统,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和组织结构上保持上市公司完全独立。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经核查,截止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大额资产交易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大额资产交易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与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十三、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关联方在最近6个月内,没有买卖新民科技股票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最近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或指使其他人买卖新民科技股票的行为。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的核查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新民科技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新民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

十五、对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方是否存在未清偿的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情形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方新民实业、李克加女士以及原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柳维特先生不存在未清偿的对新民科技的负债、未解除新民科技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形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金融机构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恒信和新民科发均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蒋学明先生间接持有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阳光油砂有限公司(HK2012)9.72%股权;间接持有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东吴水泥国际有限公司(HK0695)58.11%股权,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恒信持有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6.67%股权;新民科发及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生不存在持有5%以上金融机构股份的情形。

十七、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经核查,除详式权益报告书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十八、关于是否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50条提供文件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蒋学明先生提供了身份证明文件、东方恒信和新民科发提供了营业执照,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提供了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说明文件、关于最近3年的企业信用报告等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50条的要求提供了相关文件。

十九、财务顾问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进行核查,确信申报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五)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订立持续督导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张燕妮史金鹏

法定代表人签名

黄耀华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1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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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情部分.................................................................................................................................................................................................................................................................... 4 (一)行情报价界面 ................................................................................................................................................................................................................................................ 4 1. 行情报价界面基本组成: ........................................................................................................................................................................................................................ 4 2. 切换不同的行情栏目: ............................................................................................................................................................................................................................ 6 3. 添加自选股 ................................................................................................................................................................................................................................................ 7 4. 颜色、字体和标记设置 ............................................................................................................................................................................................................................ 8 (二)分析图 K 线界面 ............................................................................................................................................................................................................................................ 9 1. 盘口区一些字段的解释 .......................................................................................................................................................................................................................... 10 2. 增加均线数量 .......................................................................................................................................................................................................................................... 11 3. 区间统计功能 .......................................................................................................................................................................................................................................... 14 4. 复权处理 .................................................................................................................................................................................................................................................. 16 5. 技术分析指标调用与多窗口分析 .......................................................................................................................................................................................................... 17 6. 画线功能调用 .......................................................................................................................................................................................................................................... 20 7. 更改和自定义分析周期 .......................................................................................................................................................................................................................... 21 8. 叠加其他股票品种 .................................................................................................................................................................................................................................. 22 9.盘中虚拟成交量 ........................................................................................................................................................................................................................................ 23 (三)分时图界面 .................................................................................................................................................................................................................................................. 24 1. 叠加多日分时图 ...................................................................................................................................................................................................................................... 24 2. 查看历史分时图 ...................................................................................................................................................................................................................................... 25 3. 分时图成交量柱状颜色区分 .................................................................................................................................................................................................................. 26 4. 大盘分时线颜色特殊含义 ...................................................................................................................................................................................................................... 27 5. 添加外挂链接 .......................................................................................................................................................................................................................................... 28 (四)特色功能 ...................................................................................................................................................................................................................................................... 29 1. 定制版面功能 .......................................................................................................................................................................................................................................... 29 2. 专家指示功能 .......................................................................................................................................................................................................................................... 36 3. 筹码分布图 .............................................................................................................................................................................................................................................. 41 4. 公式管理器 .............................................................................................................................................................................................................................................. 43 5. 选股器...................................................................................................................................................................................................................................................... 45 6. 预警系统 .................................................................................................................................................................................................................................................. 48

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5, 35-36, 38-41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区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5, 35-36, 38-41层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七年二月七日

声 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韶能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韶能股份拥有权益。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深圳能源集 团 指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韶能股份、发行 人 指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 指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韶能股份与国联证券于2007年1月21日签署 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韶能股份于2007年1月19日签署的《关于建立长期联盟战略合作的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股份 指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韶能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证券公司年最新度排名

2010年证券公司排名 标签: 证券经纪 杂谈 分类:资料收集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5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三板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XXXX证券简称:XXXX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XXXX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名称:深圳XXXX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简称:XXXX 证券代码: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XXXX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XXXX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股份变动日期: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XXXX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XXXX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2日;住所:XXXX;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法定代表人:唐步;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转让前,XXXX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XXXX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XXX%,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票XXX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XXX%。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XX月XX日,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持股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附则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援引财务顾问、律师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恒泰证券方案

目录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及设计说明部分 (2) 第一章金名公司简介 (2) 第二章用户需求 (4) 第三章方案设计说明 (5) 第二部分办公楼部分技术方案设计 (7) 第四章数据/语音系统 (7) 第五章恒泰证券中心机房工程建设方案 (14) 第一节设计依据及原则 (15) 第二节装修设计与创意 (18) 第三节强、弱电系统及防雷接地设计思想 (22) 第四节空气调节及新风系统设计 (24) 第五节安全防范、环境检测、消防信号系统设计 (26) 第六节机房装修实例 (28) 第六章计算机供配电系统设计 (32) 第四部分设计图及报价 (35) 第五部分公司资质 (36)

第一部分公司简介及设计说明部分 第一章金名公司简介 内蒙古金名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名公司)于一九九八年四月在内蒙古工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二仟万元,是一家从事信息产业的股份制企业。同年十二月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委组织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二00一年获国家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质资。 公司本着高技术、高起点的方针迅速拓展市场,吸收高素质的人才并广泛寻找合作伙伴。公司现有员工六十余人,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五名;高级工程师三名;国际认证CNE网络工程师一名;国际认证PDS布线设计和施工工程师三名及高级程序员多名,信息产业部项目经理五名他们都有多年信息产业工作经验,能给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的本地化服务,使得本地许多大中型项目无需再拿到外地寻求解决。 金名公司注重发挥人才优势与技术优势,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现已成功注资包头市深蓝计算机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实施全面经营管理;1999年在呼和浩特投资兴办了分公司,2000年在北京投资兴办了分公司,使业务范围辐射到整个华北及内蒙地区,极大地增强了公司实力。 金名公司本着“以人为本、制度立业”的原则,非常注重发挥人才优势与技术优势,给员工提供了发展自己才华的舞台。金名公司提倡“团结、创新、共同发展”的思想理念,员工在这里既能体验到学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3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耀翔瑞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21幢2号41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保利国际广场T1-1303A 一致行动人:常州京江博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21幢2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保利国际广场T1-1303A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振东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振东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11)

工作岗位变动申请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2948-50 工作岗位变动申请报告 (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工作岗位变动申请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男,x族,大学文化,中共党 员,生于xx年xx月xx日,xx人,xx年x月毕业于 xx财经学院,同年9月分配到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工商所工作。 XX年1月,因工作需要,我被县人民政府抽调到 xx县“xx”规划办公室参加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XX年2月,《xx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由 xx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今年年 初,全县启动“三个建设年”活动,我又被抽调到县 “项目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全县 “项目建设年”活动。

我在县xx局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组织的照顾和各级领导关心,让我深受感动和鼓舞,我所做的工作得到了身边众多干部职工的支持和帮助。通过一年多的学习和实践,我不但学到了很多知识,而且更加树立了自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必将成为我工作历程中最难忘的一页,同时也将为我以后的工作书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能在短暂的时间里取得较大的进步,更加坚定了我热爱xx工作的信心和足心。这段时间以来,我总在想,如果能在xx这样的经济综合部门工作,将是我一生的荣幸,我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全身心投入到xx工作。因此,我诚挚地希望能调到县xx局工作,恳请组织批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这里填写您企业或者单位的信息 Fill In The Information Of Your Enterprise Or Unit Here

富瀚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瀚微 股票代码: 300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云南腾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瀚合伙”)住所/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羊街工业园区众创空间1栋1单元21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瀚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证券为XX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初步方案

XX证券为XX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初步方案 主体概况: XX集团有限公司是经重庆市丰都县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集投资、融资、开发、管理为一体的国有独资综合性经营投融资管理公司。公司的前身为1994年成立的XX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总公司,后经批准,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XX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XX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XX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14年末,公司注册资本为1.45亿元,XX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国有资产经营,利用国有资产从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融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等。 截至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72.62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29.94亿元;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08亿元,净利润4.14亿元,经营活动净现金流-1.98亿元。 考虑到银行信贷政策的持续收紧,国家发改委对于企业债券申报要求的日益严格,经我们对丰都县以及XX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初步的了解后,我们建议本期企业债券的申请额度保守设定为10亿元左右,如果2015年的财务数据有所调整,那么发行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大。围绕这一目标,我们设计了以下方案,供贵公司参考。

一、影响本期方案设计的政策因素(要求) 1、财务指标要求 (1)关于净利润。企业经济效益良好,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如已经发行企业债券,需要在净利润中抵扣相应利息数额; (2)关于净资产。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并且公司近两年净资产每年较前一年增幅不得超过100%; (3)关于主营业务收入。公司2013年及以后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的70%以上; 2、募投项目要求 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目前国家发改委暂不鼓励以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申请发债。 二、募投项目要求的方案建议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在项目选择方面,按照国家发改委2881号文件的精神,平台类公司发行债券所募资金用于节能减排、生态环保、保障性住房、城市轨道交通、新疆和藏区发展、重大自然灾害灾区重建,以及其他国家

2012券商排名

券商实力排名2012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 本 (万元)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994570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淮海中路98号 822782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700000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671576 5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610000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610000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600000 8 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一号泰利明苑写字楼A 座二区四层 587000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560000 1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521224 1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500000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470000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466109 1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428174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341800 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322686 1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300267 1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300000 19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楼 299725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295965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21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 区 291470 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282540 2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262298 2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261000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256870 26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240500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太原府西街69号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39980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237123

世纪华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世纪华通 股票代码:002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东路58号星程酒店8103房通讯地址:深圳市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世纪华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世纪华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国内证券公司最新排名-证券公司排名

国内证券公司排名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6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7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 华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0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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