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答辩状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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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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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提起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一、被告XXX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答辩人在被告XXX承包的工程中干活,被答辩人与被告XXX形成雇佣关系。对于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被告XXX作为雇主,存在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答辩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
作为雇员的被答辩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自己从三楼摔下受伤,自己有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XXX的赔偿责任。
三、答辩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