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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培训法律专题培训之“商业贿赂”培训

合规培训法律专题培训之“商业贿赂”培训
合规培训法律专题培训之“商业贿赂”培训

专题培训之“商业贿赂”

公开数据显示,2005年7月至2011年12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2214件,涉案金额260.6亿元。2013年,据国家统计,当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4521件,案值15.24亿元。《刑法修正案》(九)目前正在提请审议中,拟进一步加大贿赂等犯罪的处罚力度。为进一步明晰何为商业贿赂,便于大家在经纪、投行、产品代销及投顾等各项业务开展过程中严防商业贿赂风险,依法合规展业,我部特制作本期《法律知识传递之商业贿赂》,供参阅。

一、什么是商业贿赂

我国无专门的“商业贿赂法”,对商业贿赂的规定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刑法》中与行贿、受贿有关的十项罪名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规定

1、商业贿赂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含服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对“回扣”及“帐外暗中”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此外,《规定》还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2、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刑法》规定

1、十项罪名

目前商业贿赂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十项,基于犯罪主体、犯罪对象及犯罪行为等方面的差异,分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及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2、规范行为

包括不限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等等。

十项罪名的犯罪主体、行为、对象及立案追诉标准详见附件《商业贿赂所涉十项罪名概况列表》。

二、商业贿赂部分案例

(一)以赞助费名义贿赂销售引致行政处罚

案件当事人上海恒乳制品公司系新恒乳业集团在上海设立的独资企业,主营母公司出品“安”牌乳制品在中国大陆地区餐饮业的销售推广活动,获取产品销售推广的“外包服务费”。 2011年10月26日,为稳定大客户,该公司与北京味公司签订《赞助协议》,约定在2011年10至12月间,北京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继续采购“安”牌乳制品作为生产原料,作为回报,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在此期间为北京味公司的市场活动提供商业赞助。

经办案人员查证,2011年10至12月,北京味公司从上海恒乳制品公司指定的北京供货商处采购“安”牌乳制品金额共计人民币9308104.29元,上海恒乳制品公司从中获利人民币1405151.43元。同时,根据北京味公司要求,上海恒乳制品公司将约定的“市场赞助费”,划转至河北雄县全利公司,用于抵充北京味公司应付印刷费用款。河北雄县全利公司开具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为印刷费的河北增值税普通发票4张,给上海

恒乳制品公司作为记账凭据。在上海恒乳制品公司账面上,此项支出记入科目代码为“促销费用”和“应付账款”,会计科目为“宣传费一品牌维护”和“全利公司”,摘要为“市场宣传费”。

根据上述情节,上海市工商局静安分局最终认定:上海恒乳制品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05151.43元的行政处罚。

(二)向对方单位附赠物品引致行政处罚

漳州市工商局在调查云霄县医院商业贿赂案时,发现该医院与当事人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签的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载明标的物系一台富士能WC-88WM电子肠镜,价格人民币150000元,并写明“赠送异物钳叁支(威尔逊牌)、12V/75W灯泡肆只、阀盖20个,价值壹万元正”。

漳州市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在向云霄县医院销售医疗器械的过程中为排挤竞争对手,争取交易机会,向云霄县医院赠送物品的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者其个人附赠现金或者物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164.88元,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中信证券杨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据法院查明的情况,杨某,原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曲某某,原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辽宁农联社)资金营运中心副总经理。经二人商议,2009年,成立了一家以徐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丙类户公司--北京大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德公司),利用该公司与辽宁农

联社资金营运中心开展债券代持业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某。

2010年10月,因债券市场变化原因,杨某与曲某合意通过曲某送人民币给辽宁农联社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请求李某同意将大德公司名义持有的9支企业债券由辽宁农联社资金营运中心买入自营。李某同意由辽宁农联社买入大德公司债券自营,同时与曲某约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风险,将杨某行贿的200万元按照六四分成,后杨某向曲某转款200万元,曲某将其中120万元支付李某,剩余80万元据为己有。

法院认为,杨某、曲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巨大,其二人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李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三、提示及启示

(一)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不存在的或虚假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任何费用的支付必须以真实服务为基础,且对方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如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的机构),服务费用支付的数额亦应符合法律规定及一般行业惯例,并必须如实入账。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不存在的或虚假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包括不限于向未提供相应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支付所谓“劳务费”、“顾问费”“服务费”“佣金”等等。

(二)不得借助员工薪资或经纪人提成等方式变相违规向有关机构或个人支付费用

借助员工薪酬或经纪人提成向有关机构或个人支付费用,符合上文所述“商业贿赂”特征,会被认定为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鉴于通过员工薪资或经纪人提成等方式实施商业贿赂比较

隐蔽,在此重申公司要求,禁止通过员工薪资或经纪人提成等方式变相违规向有关机构或个人支付费用,与此同时,提请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加强管理,避免员工及经纪人采用贿赂方法进行展业。

(三)不得采用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包括销售产品或服务不得附赠现金或者物品,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不得采用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包括采取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四)不得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亦不得收受回扣帐外暗中给付或收受回扣是标准的商业贿赂行为,在证券业务中的表现包括不限于:在经纪业务中,为做大交易量,增加收入,向机构客户的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和返佣;在投资银行业务中,为了拉项目,违规向发行人及有关负责人或居间人账外暗中支付顾问费、公关费;在产品代销或债券承销过程中,向有关单位、个人账外暗中给予好处费;为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为谋取他人账外暗中支付的现金、实物等其他不正当利益,故意诱导投资者买卖证券等等。

结语:

“商业贿赂”行为目前界定较宽泛,行政执法尚缺乏明晰统一标准,处罚的范围和力度均较大。从刑事立案追诉和量刑标准来看,《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处罚非常严格,在反腐大背景下,贿赂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亦有进一步趋严的趋势。在此提示公司员工,任何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律

规定及公司要求履职,在业务活动中,洁身自好,杜绝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手续费,不得采用向对方单位或个人行贿的方式展业,拒绝对方单位或个人的行贿行为,远离商业贿赂及犯罪。

见》等规定,参考《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有关问题的认定——国家出资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研讨会综述》。国有控股企业的下列人员在较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至国有控股企业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的人员;

2、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前述“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除国家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外,主要是指上级或者本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的党委、党政联席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药事管理相关知识 第一章医药卫生体制改与药品安全规划 第一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标志着中国医药卫生体制进入深化改革阶段,新一轮医改正式启动。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基本原则 ①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②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 ③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④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 2.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由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八项支撑组成,四大体系是指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八项支撑就是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体制机制、信息、法制的建设,保障四大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作用,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 3.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4.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

集团公司领导关于构筑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防线的述廉报告(1)

集团公司领导关于构筑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防线的述廉报告(1)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来,焦煤集团按照省政府、省国资委《关于在省管企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通过广泛发动、深入学习、疏理查找问题、积极整改提高等一系列手段,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强化意识,认真开展回头看 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是否认真彻底,重点突出,事关专项治理工作成败,焦煤集团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组织进行了一次认真的“回头看”。 一看宣传发动是否广泛深入,是否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对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的认识。一是自上而下组织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开会,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反商业贿赂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只有从自己做起,依法行事,严防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侵犯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二是通过写心得、谈体会,使党员干部普遍提高了对治腐防贿的认识,决心要远离腐败,远离索贿受贿,廉洁奉公,洁身自爱。

二看调查摸底是否全面透彻,是否掌握了违规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以及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在征求意见、举报投诉、座谈会和自查自纠过程中,对发现的违规及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在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产品营销、物资采购、资本运营等的制度中没有发现问题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看查找问题是否准确,是否找到了本单位的突出问题。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对容易造成商业贿赂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环节,作为工作的重点进行了分析和查找,认真严肃填写了《省管企业贯彻落实中纪委〈若干规定〉有关情况统计表》;14位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填写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由于我们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比较到位,这些环节工作透明度比较高,规范的阳光操作遏制了酿成贿赂的土壤。 四看整改提高是否到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明确了整改重点、制定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并先后完善和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产品营销、物资采购等管理办法,建立了相应的监督长效管理机制。 二、明确重点,严格查处不手软 依法依纪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重 要突破口,是遏制商业贿赂蔓延势头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发挥警示教育积极作用的关键。

公司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公司的稳健长远发展,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商业贿赂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防止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各种通知精神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全体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不正当交易,是指公司及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损害公司、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公司及员工在基金管理及公司运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或者在帐外暗中接受对方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交易机会或有利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章对基金销售中不正当交易及商业贿赂的控制措施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有关公告中规定向投资人收取销售费用、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的标准,公司及代销机构按照这些规定向投资人收取的相应的费用,并如实核算、记账。 第六条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或者公告,公司及代销机构不得对不同投资人适用不同费率。公司应当对代销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司应当就其所管理的每只基金与符合代销条件的代销机构签订代销协议,在代销协议中约定向代销机构支付的报酬及佣金等。支付给代销机

公司治理商业贿赂自纠自查报告

公司治理商业贿赂自纠自查报告 根据《xxxx文件精神,按照xxx的部署和xx局党组的要求,为进一步搞好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公司“xx”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纪委制定了“把构建惩防体系和治理商业贿赂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构建和谐企业,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的指导思想,迅速在公司掀起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通过全面传达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达共识,找差距,增信心,抓落实,现就活动开展以来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贯彻,充分领悟文件精神内涵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确保发展的保障。XX年x 月x日,公司收到省局党组转发的《xx集团公司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xx党发〔XX〕xx号)文件时,正值我公司xx 扩建项目实施阶段,公司党委、纪委立即召开了包括党支部委员在内的公司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会议学习了文件精神,要求各支部下去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学习和领会,将文件精神务必传达到每一位员工。按照《意见》内容,抓检查、抓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有效开展。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只有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活动,并与开展构建惩防体系等活动结合起来,才能有效遏制违规

违纪案件的发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公司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加强领导,积极落实案件治理组织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杜绝企业利润流失、保护党员干部、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因此,必须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去贯彻、执行、落实。公司党委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结合实际,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 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城防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企业现阶段重点工作,我们先后对xxxx扩建项目中的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基础工程建设以及在支付物资和工程款等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 进行了重点审查;对废旧物资处理、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过程中有无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重点排查;对正在实施xx扩产项目过程中设备 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经营活动进行重点监控;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物资采购和外包工程有重点地进行了效能监察。 XX年x月开始的我公司xxxx扩建项目,在今年7月底基本结束。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维护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适用本指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邮政储蓄机构以及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银行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和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本指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团队或岗位。 第四条合规管理是商业银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商业银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五条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并将合规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合规是商业银行所有员工的共同责任,并应从商业银行高层做起。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确定合规的基调,确立全员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在全行推行诚信和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促进商业银行自身合规和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实施监管,检查和评价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公司企业防止商业贿赂管理制度详细模板

1.目的 为了防止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阻止利益输出,维护相关举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XXXX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供应商来料验货,产品检测,审核等活动。 3.术语: 商业贿赂: 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行贿: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 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正常地从合法途径得到。 利益冲突:

指个人或组织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时,向自己或与自己相关人士作出偏袒或优待的不当行为。 4.职责 综合管理部主管:负责全公司防止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负责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负责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质量部部长:负责公司来料检验,产品过程检验和审核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物流部主管:负责公司采购及对外商业谈判及辅具验收过程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保证在商业谈判中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综合管理部会计:公司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5.内容: 5.1 关于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至第3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细则

张石高速石家庄段ZS2合同段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队伍思想建设,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不断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全面素质,按照党中央和河北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石家庄市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特制定我项目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体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河北省有关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张石高速公路筹建处的有关文件要求精神,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扎扎实实落在实处,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坚决遏制工程建设中行贿受贿

的腐败蔓延的势头,使我部参与施工全体人员普遍受到教育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相关制度规定得到完善,建立起我部

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工程建设市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重点 坚决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我们施工单位的重点主要是有效地杜绝违反中标合同规定,擅自进行工程分包、转包、资质挂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偷工减料,降低施工质量标准,为通过验收,给予监理人员、检验检测单位非法利益,违规挪用、垫付、结算资金等不正当交易和行贿受贿行为的发生,同时为跟上建管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步伐,具体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8月20日前,项目部完成建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张石高速公路建管处有关开展建设工程过程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要求,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搞清楚本单位在什么环节和部门,容易发生不正当交易行为,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出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的思考与建议 引言:随着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中国银行业完全实现对外开放。合规风险逐渐成为除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之外的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因此,完善银行业合规风险管理已是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内涵及作用 合规指银行遵循法律、条例、准则、相关的自律组织标准和行为的守则的活动。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合规”而可能遭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是指银行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纠正已发生的违规事件的内部控制活动,它是构建银行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因银行业经营风险的特点,在吸取大量银行案件的教训后,银行业合规问题日益引起监管者和商业银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合规管理作为专门的银行风险管理技术也日益得到全球银行业的普遍认同。2005年4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银行的合规与合规管理部门》指导性文件,对银行的合规管理提供了框架性指导,以敦促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起有效的合规政策和程序,推进银行机构的稳健经营。 合规建设在银行管理中的作用是指银行主动识别合规风险,持续修订合规管理制度,采取惩戒措施,避免违规事件发生,持续管理合规风险的动态过程。加强合规建设,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对于银行业市场化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和意义。 二、我国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一直未将合规作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源来管理,更没有将合规风险管理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银行合规管理的一系列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合规风险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普遍比较淡薄 由于认识上的误区和理念上的偏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普遍比较淡薄:一是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金融企业各级机构往往把目光局限于完成考核任务和经营目标,注重市场营销和拓展,忽视业务的合规性管理,有些营业机构甚至不惜冒着违规操作的风险以实现短期业绩,加大了银行合规经营风险。二是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商业银行往往偏重于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事后的管理处罚措施,试图以严厉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出现,而对事前的防范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却关注较少。三是重基层操作人员管理,轻高层管理人员约束。我国银行业在合规风险管理上存在着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理念,即重视对基层操作人员的管理,忽视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似乎只有基层操作人员才有引发合规

防止商业贿赂程序

防止商业贿赂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我实验室出具的公正、客观的检测(验),抵制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可能影响到检测(验)工作的商务、财务和其它方面的压力、影响、利益诱惑等,防止商业贿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实验室检测(验)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实验室防止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 3.2 办公室负责防止商业贿赂的有关制度的实施。 3.3 最高管理者负责组织防止商业贿赂、廉洁从医的学习和培训。实验室检测(验)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培训学习。 3.4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防止商业贿赂的监督和实施。 3.5 质控办负责防止商业贿赂的监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防止商业贿赂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1.1 质量负责人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制定实验室防止商业贿赂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经最高管理者审核批准后成文。各部门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 4.1.2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验室制度规定监督部门人员的防止商业贿赂动态管理,质控办负责对各部门防止商业贿赂进行综合监督,每年

不少于2次。 4.1.3 出现商业贿赂事件时,责任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上报,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和处理,质量负责人负责及时的通报和培训教育。 4.1.4 最高管理者负责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防止商业贿赂的学习和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 4.2实验室工作过程防止商业贿赂的的措施 4.2.1实验室检测(验)工作应从接受委托、合同评审、样品采样或交接、样品流转、实验室检验、数据处理、报告完成、报告管理等方面完善程序,规范流程,堵塞商业贿赂的漏洞。 4.2.2实验室检测(验)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实验室的要求进行防止商业贿赂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质量意识,牢固树立确保检测(验)工作的第三方立场,确保检测(验)过程和数据的公正性、合法性和客观性,树立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4.2.3 对于实验室检测(验)工作中可以直接对外接触或较易对外接触的岗位,如合同签订和评审人员、现场检测人员、样品管理员等,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防止商业贿赂负责制,质控办和办公室负责监督实施过程。发现一起问题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4.2.4 在对客户接触和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严格做到不收受红包、礼品、有价证券等,不接受影响实验室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活动等。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 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法规类别】商业贸易审计其他经济案件审理 【发布部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7.05.28 【实施日期】2007.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 (2007年5月28日) 各省辖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工商局,省直机关各有关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为正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政策界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实施意见》(中治贿发[2007]4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和重点 (一)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整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和我省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恰当,

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使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重点是: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行为界限及认定标准,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对自查自纠中主动讲清问题、上交所收财物人员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处罚的幅度,纠正对商业贿赂定性处理把握不准、宽严失当等问题,保证政策措施的正确贯彻实施。 二、明确界定商业贿赂的本质特征和行为界限 (三)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采用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手段,以提供或者获取交易机会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四)根据事实、情节以及处罚依据的不同,商业贿赂分为不正当交易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轻微、数额较小,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依照党政机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应当予以处理的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情节较轻、数额不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商业贿赂中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五)商业贿赂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往往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很大关系。商业贿赂的主体既包括各类公司、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经营者和社会团体、行业自律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合规1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合规 一、巴塞尔委员会划分了八大风险种类: (一)信用风险: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银行在信贷经营与管理过程 中,实际收益目标与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信贷损失的一种可能性。1.相似概念:信贷风险(在信贷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使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造成银行贷款本金、利益损失的可能性,是一种狭义上的信用风险。 2.二者的不同点在于其所包含的金融资产的范围,信用风险包含信贷风险,还包括其他表内、表外业务,如贷款承诺、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工具中的风险等等。(二)操作风险: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计算机系统或外部 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包括四类: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风险。 相似概念:操作性风险:仅包括由人员因素,亦即由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和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尽管操作性风险是操作风险中发生频率最高、占比最高的风险类型,但我们不能将操作性风险等同于操作风险。 (三)市场风险: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资产负债表内和表外头寸出现亏损的风 险。 市场风险广泛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 市场风险发生时,往往涉及地区性和系统性的金融动荡或严重损失,因此,市场风险往往又被为系统性风险。市场风险一般不能通过资产多样化来分散和回避,因此市场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和负债流动性风险。 资产流动性风险指资产到期不能如期足额收回,进而无法满足到期负债的偿还与新的合理贷款及其他融资需要,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负债流动性指商业银行过去的筹集的资金特别是存款资金,由于内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不规则波动,对其产生的冲击并引发相关损失的风险。 (五)法律风险: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国由于法律因素导致损失的可能性,包 括法律的内在缺陷、商业银行基于错误的法律理解或法律适用而实施的商业行为、监管机构的不当法律执行等因素导致商业银行遭受诉讼的可能性。主要关注商业银行所签署的各类合同、承诺等法律文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能力。 (六)国家风险:经济主体在与非本国居民进行国际经贸与金融往来中,由于 别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变化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凡是跨国境的信贷,不论其接受信贷的对象为该国政府、私人企业还是个人,都有可能遭受不同程度的国家风险,因而国险比主权风险或政治风险的概念更宽。国家风险包括主权风险和非主权风险。

关于对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织金县山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确保检测质量及各方权益,建立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维护本检测站“公正性申明”,严格执行本检测站“质量方针”,圆满完成本检测站“质量目标”,信守本检测站对全体客户的“服务承诺”,结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本站体系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商业贿赂,是指本检测站人员为谋取私利而与客户发生的,在经济、财物或者其他活动之间进行的,非正常的幕后交易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与本站相关的一切交易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在经济、实物、宴请等方面的一切非正常的幕后交易行为,包括检测活动、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购置等的各个环节。凡是对谋取私利而发生的,无论是主动索取还是被动接受的幕后交易行为都属于本检测站所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表现形式 1.在检测活动进行前后,为谋私利而采用暗示、威胁等手段,对客户进行索取、诈骗钱物的; 2.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公正性要求执行检测活动,以诈取钱物的; 3.在与客户的购销活动过程中,获取回扣的; 四、处理办法 凡经查证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本站检测人员,必须及时退回所接受的贿赂财物至本站会计处,会计人员在收到退回的贿赂财物后应及时将其纳入本检测站帐户,并注意保守有关秘密以免产生不良影响。站长在确认会计人员已将贿赂财物入帐的凭证后应评价其是否对相应客户产生了不良影响,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暗示说明,或者在客户未付款中扣除收到的贿赂财物。 如因此而产生工程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裁定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织金山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文档2篇

202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文档2篇 Summary document of anti bribery work in 2020

202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 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 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 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 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 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 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文档 2、篇章2: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总结文 档 篇章1:2020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文档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我*深入今年以来,按 照上级机关的部署,我*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准备 从六个方面着手,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我*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 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是开展宣传,提高思想意识。结合学习党章、社会主 义荣辱观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治理商业贿赂方面有关文件材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对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 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共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是注意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 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重点,坚决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未发 现这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医院开展法律法规培训

我院积极开展医疗法律法规培训活动 为维护正常有序的医疗卫生秩序,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培养和增强医务人员依法行医的理念和意识,明确医务人员权利和应尽义务,达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患和谐的目的,市医院于5月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宣传。 我院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坚持教育先行,夯实理论基础,深入组织全院职工参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动员大会,并对各科室印发了《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科室认真组织本科室员工进行学习相关条例,自主学习其具体内容和自觉对照检查,力求法制教育覆盖面达到100%,让全院人员做到知法守法,以实现加强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医学伦理道德教育的目的。 院长在全体员工参加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教育动员大会上,要求全院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并做到知法、守法;陆江涛副院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首次将医务人员纳入商业贿赂主体范围的情况,为大家解读了修改后的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动员大会上,副院长不断强调希望大家保持清醒头脑,认清形势,克服侥幸心理,把握机会,按照上级的部署,围绕自查自纠的工作重点,自主学习法律法规的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开展医疗法律法规培训是依法行医、依法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此项活动,增强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为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为创建一个学法、懂法、守法、执法的现代化中医院奠定了良好基础。 经过大力宣传和培训一系列活动后,医务人员普遍反映:平时只顾忙于业务工作,通过这次法律、法规的培训,真掌握了不少知识,并表示要把所学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应用于工作中,使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做到依法执业,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而努力工作。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做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做法 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经验做法 一.合规风险管理的功能“思想文化政策制度组织行为”的合规风险管理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并开始在我行经营管理实践中发挥功能,功能发挥的过程同时也是检验和修正上述框架的过程。我们已经认识到健全而又灵活的合规功能是银行从事业务的基本前提,合规的功能除了体现在战略层面外,还能广泛应用于日常业务运作的协助.顾问和监控;此外驱动合规功能发挥的因素还有银行产品的复杂化和业务间的不断交叉,这些都使得合规管理的功能更加重要也更加复杂。在我行的探索和实践中,合规风险管理初步发挥了以下功能一确保法律.规则和准则得到遵守的功能。只有遵守法律.规则和准则,才能避免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以及随之而来的声誉损失。不仅如此,法律.规则和准则本身对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内在规律的描述和总结,有其内在科学性。自觉学习.运用和遵守上述规则,有利于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避免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同时,提高驾驭风险的能力。但“术业有专攻”,银行高级管理层.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可能像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人员一样对法律.规则和准则有全面深刻的把握,他们既有可能判断失误,过失违规;也有可能裹足不前,错失良机。这就需要合规风险管理部门对法律.规则和准则进行跟踪和解读,明晰尺度,并最终将其“翻译”成为极具操

作性的规程和手册,为建立长效的遵章守制机制奠定基础。此外,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还通过积极揭示合规风险成为决策时的重要参谋,并促使管理层在决策时主动在监管要求.合规以及商业利益问寻求到均衡,以将违规风险降至最低。二整合流程,促进业务发展的功能。如同刘明康主席在首届合规年会上指出的“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的业务流程都存在重大弊端,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我行正试图以合规为契机,整合流程,明确各职能部门在流程中的位置和作用。为此,总行合规部负责对重要规章的审查,以及规章执行后的评价等,以确保不同部门颁布的规章能和谐统一,能够对同一业务有相同的规定,而不是相互矛盾使基层无所适从;我行还在规章制定中贯彻“问责制”原则,使行内规章符合法律上的逻辑规范。此外,合规部还积极介入部室职责划分和全行授权管理,积极创建“权责明确,衔接紧密,授权控权相统一”为特征的总行部室内部以及总行与分支行之间的关系。 “合规创造价值”的途径在于嵌入业务促发展。合规要敢于说“不”,但是合规不能只说“不”,如果一项业务只是某一点上存在不合规,不能因此就否认整个业务的可行性,应该力图将合规升华成为一种存在可能性的艺术,既“挑刺”,更要“拔刺”,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优化方案。只有这样,合规的价值才能体现,合规的功能才能发挥,合规部门才能得到全行的尊重。合规文化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三良好企业文化的培育和形成

药械商业贿赂防范试题

医疗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测试题 单位:姓名: 一、单选题(共20道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关于商业贿赂概念的理解错误的是——。 A.商业贿赂一般都发生在商品销售或者购买过程中。 B,只有参与商品销售或者购买的个人可能成为商业贿赂的当事人。 C.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属于商业贿赂。 D.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也属于商业贿赂。 2.关于药械商业贿赂特点的理解,错误的是——。 A.药械商业贿赂之所以比较严重,与药械行业的无序竞争有着直接关系。 B.药械商业贿赂中的行贿者往往具有排挤竞争对手,赢得成交机会的动机。 C.药械商业贿赂的行贿者与受贿者都往往会伪造发票或财务账册的。 D.药械商业贿赂行为的违法性就体现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世界各国的立法都重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并将其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主要的原因是——。 A.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B.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C.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D.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4.与其它行业商业贿赂不同,药械商业贿赂对医疗卫生行业最大的危害当属——。

A.大量的药械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B.给假冒伪劣药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患者合法权益。 C.使得医患和谐关系的法律基础——信任被损害,促成了医患关系的日趋恶化。 D.使得部分医院领导干部触犯刑法,构成刑事犯罪。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A.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千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6.关于药械商业贿赂法律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能作出一定数额的罚款。 B.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C.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D.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执业医师的执业证书。 7-根据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的修改内容,商业受贿罪的主体不包括——。 A.公立医院医生(收受处方回扣 B.公立医院院长(行使职权收受贿赂 C.私立医院医生(收受处方回扣 D.私立医院院长(行使职权收受贿赂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3条的规定,商业受贿罪的追诉标准为人民币——元。

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文件编号: 版本/修改: 生效日期: 制定: 适用范围:

1目的: 为了防止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阻止利益输出,维护相关举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XXXX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供应商来料验货,产品检测,审核等活动。 3术语: ●商业贿赂: 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 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行贿: 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 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 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而这些利 益并不能从正常地从合法途径得到。 ●利益冲突: 指个人或组织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时,向自己或与自己相关人士作出偏袒或优待的不当行为。 4职责: 综合管理部主管 ●负责全公司防止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负责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 ●负责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 ●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 质量部部长 ●负责公司来料检验,产品过程检验和审核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物流部主管 ●负责公司采购及对外商业谈判及辅具验收过程中的防止贿赂职责 ●保证在商业谈判中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报告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报告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我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教育,坚决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1、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县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县治理商业

贿赂工作要点》(×治贿发[2011]1号)文件的宣传学习教育活动,使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明确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及求。二是通过不断加强党章和党纪法规的学习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切实改进党员干部和机关作风,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解决少数基层干部存在的吃拿卡、刁难群众和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三是继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活动,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在巩固食药监文化建设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机关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风尚。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

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实行”一岗双责”,把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一是根据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结合实际,把治理商业贿赂任务分解到班子成员;二是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和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股室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结合职能特点,通过设置意见箱、案件回防、执法监督等形式,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是否存在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经查表明,我局干部职工在全年中,继续保持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医院法律法规培训计划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培训计划及安排 为了提高我院职工的法律法规知晓率,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避免医疗差错事故,杜绝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等现象,特制定本计划。该培训计划要严格执行,并严肃考核制度。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继续培训。 一、《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新成员在入院前集体岗前培训的必选内容。培训完毕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科室。 二、将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纳入岗前集体培训的主要内容并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安排科室。 三、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按照《商河县人民医院上岗培训及技术能力评估手册》对科室新成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培训不合格者继续培训,如三次考核不合格退回医院政工科,按相关制度给予解聘。 四、医务科每年组织全院不少于两次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时间及内容医务科安排,并通知各个科室,组织签到,维持会场秩序。 五、科室负责人对全科人员每年均要进行,核心制度、部门规章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做好记录。 六、为了提高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使每一位职工自觉地学法、并且懂法、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医院会择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竞赛,对于突出表现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严格要求医、护、技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选修法律、法规的相关课程,考试合格者,给予相应的学分。 八、政工科每年组织全体成员观看警示教育片,时刻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医,杜绝非法行医、违规行医等现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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