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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3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3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3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基本依据。

本办法所称军人,是指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

第三条总后勤部卫生部是全军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军人医学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全军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军人医学鉴定工作;负责总后勤部驻京直属

单位和全军疑难、复杂的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组织、审批工作。

第四条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负责驻战区内部队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

组织、审批工作。

军兵种后勤部卫生部负责本级机关及驻京所属单位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

定的组织、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所属部队申请医学鉴定人员参加军区联勤部卫生部门组

织的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

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工部、总装备部后勤部、军事科学院院务部、国防

大学校务部的卫生部门,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方面,按照第二款规

定履行职责。

总后勤部司令部管理保障局卫生处负责总后勤部机关和本局驻京直属单位军人因病基

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组织、审批工作。

军区级以下单位军务、干部部门负责鉴定申请人身份审核。

第五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

第六条军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下同)患病医疗期满后,认为符合《军

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的,可以向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

机关卫生部门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

第七条申请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军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

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三)门诊、住院病历和相关检查结果等材料复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

第八条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受理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

定申请后,应当会同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逐级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有

关材料按照联勤渠道上报至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

第九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由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

部门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组织实施。

第十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由总医院或者由总后勤部卫生部、军

区联勤部卫生部指定的医院承担。

第十一条承担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医院,应当根据申请因病基本

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人员的病情,抽组相关学科专家成立医学鉴定专家组,医学鉴定专

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组长从组员中选举产生。

医学鉴定专家组具体承担医学鉴定的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专家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

道德,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第十三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专家组成员与被鉴定人有利害关系或

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医学鉴定公正、公平的,应当回避。

第十四条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结论,由鉴定专家组成员根据被鉴定

人的病情和临床检查结果,结合既往门诊、住院病历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军人因病基

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集体讨论通过后,填写《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

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经专家组成员

集体签名,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对鉴定结论审批后,将其《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

定表》发给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卫生部门,同时抄送同级军务、干部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司令机关军务部门、政治机关干部部门、承担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的医院和医学鉴定专家组成员应当妥善保管被鉴

定人的有关材料,保护被鉴定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被鉴定人对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于收到医学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向本人所在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提出医学鉴定复议申请。军区级单位后

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15日内重新组织专家复议。对复议结

论仍不服的,可以向总后勤部卫生部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第十八条军区级单位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以前,将本

单位年度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军人医学鉴定情况,报总后勤部卫生部备案。

第十九条各级后勤(联勤)机关卫生部门应当建立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

鉴定资料登(统)计、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变动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

手续。

第二十条在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

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涂改、隐匿、伪造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三)收受、索要现金或者礼品,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军人隐私的;

(五)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干扰医学鉴定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

力医学鉴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军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标准

军人因病医疗期满,经医学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

1.神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或双肢瘫痪肌力3

级以下,或三肢瘫痪肌力4级以下并1项以上相关的阳性体征或客观检查)、球麻痹、失语;

2.中度癫痫;

3.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

4.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障碍;

5.遗传及非遗传性神经系统变性及代谢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功能障碍且持续时

间3个月以上;

6.由各种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导致的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

7.肌张力异常性疾病导致中度以上运动障碍;

8.慢性脑器质性精神障碍1年以上;

9.精神分裂症;

10.偏执性精神障碍;

11.反复发作性情感性精神障碍;

12.难治性强迫症;

13.其他精神障碍(经精神专科住院系统治疗6个月以上未愈者,或因病情反复发作,多次住院治疗仍不能正常工作者);

14.器质性心血管疾病或心脏手术后,导致长期(≥2年)心功能在Ⅱ级以上;

15.冠心病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

16.高血压病伴心、脑、’肾2个脏器以上损害;

17.夹层动脉瘤;

18.心脏移植术后;

19.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经治疗无效或需安装永久性人工心脏起搏器;

20.血栓闭塞性脉管炎;

21:呼吸系统疾病导致呼吸困难Ⅱ级以上;

22.支气管扩张感染伴反复咯血;

23.支气管胸膜瘘,经1年以上系统治疗不愈;

24.气管、支气管支架植入术后;

25.肺移植术后;

26.各种原因所致的食管严重狭窄,不能正常进食;

27,反复发生的消化道出血,并有中度以上贫血;

28.中度以上炎症性肠病;

29.腹腔结核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广泛肠粘连导致反复发作的肠梗阻;

30.肝硬化失代偿期;

31.慢性肝脏疾病,经肝活检证实组织学改变≥G2/S2;

32、慢性胰腺炎反复急性发作且伴有严重的消化功能障碍;

33.胃切除≥2/3;

34.小肠切除≥2/3;

35.全结肠切除或肛门切除;

36.肝切除术后伴有肝功能损害;

37.永久性胃、肠造瘘;

38.肝移植术后;

39.小肠移植术后;

40.胰腺移植术后;

41.消化道安装永久性人工支架术后;

42.腹壁全层缺损≥1/2;

43.各种原因引起慢性肾功能衰竭;

44.肾移植术后;

45.慢性肾脏病持续或反复发作1年以上,24小时尿蛋白定量≥2克,需长期服药治疗;

46.先天性多囊肾继发肾性高血压及肾功能损害;

47.膀胱永久性造瘘;

48.神经原性膀脆;

49.膀脆全切术后;

50.一侧肾切除伴对侧肾功能损害;

51.尿崩症伴一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损害;

52. 2个垂体前叶靶腺轴功能损害;

53.垂体瘤、胰岛细胞瘤(含增生)有手术禁忌症或术后复发;

54.内分泌、代谢疾病合并心、脑、肾、肺、肝一个以上主要器官功能损害,达不完全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双眼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或足坏疽;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已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

57.内分泌浸润性突眼;

58.肾上腺功能性肿瘤或增生(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质醇增多症、嗜铬细胞瘤等)无法手术;

59.原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术后伴中度骨质疏松;

60.甲状腺功能中度低下;

61.甲状旁腺功能中度低下;

62.严重骨质疏松;

63.急性白血病;

6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6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RA、RAS)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要长期治疗;RAEB,RAEB - T,CMML;

66.淋巴瘤;

67.中性粒细胞减少,且白细胞低于1. 5×109 /L,依赖长期药物治疗;

68.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69.多发性骨髓瘤;

70.慢性琳巴细胞白血病;

71.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纯红再生障碍性贫血(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要长期

治疗);

72.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溶血性贫血(频繁发作、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需

要长期治疗);

73.不能治愈的POEMS综合征;

74.血小板持续减少(≤30×109 /L)伴有反复出血倾向;

75.特发性骨髓纤维化(需要长期治疗,血红蛋白持续低于70g/L,血小板≤50×109

/L);

76.各种血液病同基因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未达到持续完全缓解的;

77.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78.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79.原发性脾功能亢进,白细胞低于1. 5×109 /L,或者血红蛋白持续低于60g/L,或者血小板≤5×109/L;

80.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81.恶性组织细胞病;

8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83.双耳感音神经性耳聋,病程3个月以上,较好耳听力损失≥70dBHL;

84,严重的前庭周围疾病,一侧前庭功能异常1年以上且不能代偿;

85.口腔颌面部、咽喉部或食管的创伤或疾病导致吞咽功能障碍,经系统治疗1年以上不能治愈;

86.喉气管狭窄、喉返神经受损,经系统治疗1年以上仍有Ⅱ度以上呼吸困难的;

87.气管切开需终生带管的;

88.气管食管瘘,治疗1年以上不愈;

89.一眼娇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或双眼矫正视力簇≤0.3;

90.双眼视野≤48%(或半径镇≤30°);

91.一侧眼球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 8 ;

92.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 l0 cm2;

93.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l0cm2;

94.上唇或下唇缺损≥2/3;

9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cm,;

96.舌缺损>全舌1/3;

97.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且张口度(上、下中切牙切缘间距)﹤lcm;

98.严重的面肌痉挛;

99.类风湿关节炎三个以上关节区X线平片Ⅲ期改变;

100.强直性脊柱炎或血清阴性脊柱关节病,X线平片或CT片提示有脊柱竹节样改变或双骶髂关节Ⅲ期改变;

101.弥漫性结缔组织病、系统性血管炎伴有重要器官不可逆转的功能损害;

102.大关节置换术后;

103.各种恶性肿瘤;

104. HIV感染;

105.慢性血吸虫病;

106.慢性细菌性痢疾治疗1年以上不愈;

107.乙脑治疗半年以上遗留严重后遗症;

108.其它非因战、因公达到《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四级以上残情的。

说明:

1.医疗期满系指经过“系统治疗”,即住院治疗,或每月2次以上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坚持服药一个疗程(精神病人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以及恶性肿瘤在门诊进行放射或化学治疗。

2.各种理化检查结果必须取近半年内三次以上检查结果。

3.听力检查必须具备。纯音测听,声导抗检查,诱发性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位。

4.眼部相关检查记录,包括眼科各类必要的主客观检查记录。如视力、视野、视网膜电图、眼电图和视觉诱发电位等功能检查;眼科A/B超,前节生物显微镜,OCT,眼底荧光造影和脉络膜造影等影像检查资料。

5,功能分级判定依据及基准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发〔2006〕110号)附件相关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大学医学生实习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大学医学生实习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自我鉴定是对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业务、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与描述,自我鉴定就可以促使我们思考,因此十分有必须要写一份自我鉴定哦。那么自我鉴定要注意有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医学生实习工作自我鉴定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学医学生实习工作自我鉴定范文1 6个月得实习期即将要结束了,时间过得真快,实习是我将理论转为能力,迈向临床的第一步,在实习期间我受益匪浅,并将我终生受用,我下面对本次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自我鉴定。 8年7月份我到湖南福康中西医结合医院实习,按医院和学校的要求,我分别到了外科。针灸科。五官科。中医科。西医内科。急诊科。等科室学习,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医院及医院各科室的各向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等,对病人细心照顾,和蔼可亲,努力将理论知识结合实践经验。 在临床实习期间,我积极向临床医生学习,经过将近一年的实习实践,我熟

练掌握了病程记录,出院记录,化验单等所有医疗文件的书写,还掌握了清创缝合,无菌术等操作方法,我对内科,外科。中西医结合科。儿科等专业课的学习更加努力,重点掌握了疾病的诊治和治疗,对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特点,诊断。鉴别及治疗原则等更为重视,为以后的临床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实习过程中我还不断和临床经验,努力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独立工作的能力,实习生活也培养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和医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但从中也知道了还有许多疾病我们人类上无法克服的,对他还不了解,所以我更加知道自己肩责任,还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刻苦努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为祖国的医学事业做出突出的贡献。 医学4年,塑造了一个健康,充满自信的我,自信来自实力,但同时也要认识到眼下社会变革迅速,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自己还有很多的'缺点和不足,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得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完善自己,改正缺点。作为一名医学专业的学生,所受的社会压力将比其他行业更加沉重,要学会学习,学会创新,学会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 大学医学生实习工作自我鉴定范文2 临床医学实习后,感想诸多,实习活动已经结束好长时间了,但是直到今天,实习留给我的思考还在脑子里面回想。我不知道那些感觉、那些思路要在我心里停留多长时间,也不知道这些思路留在心里面是好还是坏。自打有了那样一些经历之后,整个人都有所变化,现在仿佛还在变化着。对我来说这次实习心得作业

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

上海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修订本) 神经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单位 姓名 照 片 性别 出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周岁 职务 (工种) 疾病发生时 间 年 月 日 病休息 时间 自 至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 间 年 月 日 既往史 现体 (伤)史 查体主要所见 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 (公章) 主检医生: 年月日 单位劳动 能力鉴定 委员会意 见(公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 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 会意见 (公章) 年月日 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为 (公章) 年月日 注:1、本表由单位认真填报; 2、本表一式三份,劳鉴办、用人单位、病退审批行政部门各一份。

申请说明: 1、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适用本表,鉴定申请提交至被鉴定人养老保险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单位出具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申请报告1份(盖单位公章,备注经办人和职工本人联系方式); ②《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3份(贴照片,只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背面盖单位公章); ③被鉴定人有关病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 ④用人单位对职工提交的申请资料初审后,将职工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⑤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职工与其供养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及说明2中所需提交的材料。 4、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在接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的一年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该鉴定结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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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4篇 Model articles on self appraisal of medical work 编订:JinTai College

医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4篇 小泰温馨提示:自我鉴定是个人在一个时期、一个年度、一个阶段对 自己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的一个自我总结。篇幅短小,语言概括、简洁、扼要,具有评语和结论性质。本文档根据自我鉴定内容要求展 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 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医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2、篇章2:医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3、篇章3:医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4、篇章4:医学工作者自我鉴定文档 医学工作者,为人类去除疾病,带来希望和健康,那么 你要怎么去写医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呢?下面由本小泰精心整 理的医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篇章1:医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在湖南xxx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实习了近一年,它给了我 学习及锻炼的平台,离开了,多少会有些不舍。医学是一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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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津劳局[2003]71号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津劳局 [2003]71号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

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病、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必备材料: (l)确诊时和近期的CT或核磁检查。 (2)始发病时住院病历(或复印件)及近一年病历。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手术记录、CT报告、化验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医嘱单以及医院医政科盖章。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49%,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毫米汞柱。 必备材料: (1)胸大片检查和相关检查材料,必要时有CT检查。 (2)半年内的血气检查和肺功能检查材料。 (3)住院病历(或复印件)或系统门诊病历。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心功能Ⅲ级:指各种心脏疾患所致。临床表现为体力活动明显受限,静息时无不适,但低于日常活动量即导致乏力、心悸、气促或心绞痛。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必备材料: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2010-04-21 23:45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783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 、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制度 篇一: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各项制度 时间:20XX-04-2123:45来源:未知作者:admin点击: 783次 一、司法鉴定人享有的权利 1、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2、要求鉴定委托人无偿提供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3、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4、拒绝接受不合法、不具备鉴定条件或者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的鉴定委托; 5、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6、鉴定意见不一致时,保留不同意见; 7、接受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8、获得合法报酬;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司法鉴定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受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指派按照规定时限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并出具鉴定意见;

2、对鉴定意见负责; 3、依法回避; 4、妥善保管送鉴的鉴材、样本和资料; 5、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6、依法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有关的询问; 7、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8、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遵从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2、司法鉴定人应当讲求社会效益,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服务。 3、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鉴定活动。 4、司法鉴定人应当加强学习,始终保持过硬的专业技术和业务能力。 5、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循独立原则,坚持科学立场,忠于事实真相。 6、司法鉴定人应当保持职业谨慎,严格遵循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7、司法鉴定人应当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规范 1、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鉴定委托,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或鉴定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收取任何费用、礼品或谋取任何利益。 2、司法鉴定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接受其他组织或鉴定机构的聘请,参加特定事项鉴定应当事先得到所在司法鉴定机构的准许。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2006年02月15日来源: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总则 2.1 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 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判定依据 4.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1.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1.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1.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1.4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1.5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 克/分升)者。 4.1.6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1.7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1.8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1.9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1.10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1.11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半径≤20度。 4.1.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4.1.13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能减退);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医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 工作自我鉴定)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09092 医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Model articles on self appraisal of medical work

医学工作自我鉴定范文 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实习了近一年,它给了我学习及锻炼的平台,离开了,多少会有些不舍。医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生命所系,健康依托,要求扎实的医学知识,更重要的是一颗责任之心。一年的实习是一个医学生转变为一个医生最重要的过渡。实习是劳苦,艰辛的,即将毕业了,而医学路仍然漫漫,吾将上下而求索。 让我学会适应的第一个科室是:血液肿瘤科。作为刚上临床的实习生,我们的工作就是开粘化验单、写病历、采集病史等等。记得第一天到科室,科室里就有老师要去给病人做骨髓穿刺,我们都觉得很新奇,因为以前只在视频里见过这项临床操作技能。带我的王老师见我屁颠屁颠地跟过去,打趣道:不用那么着急,以后多的是机会让我亲自动手。王老师还交待我:回去熟悉操作视频,我们科的操作机会比较多。王老师没有骗我,在王老师和研究生学姐的细心指导下,我很快上手了一些基本临床操作,从注意无菌观念到戴无菌手套,从给学姐做助手,到亲自动手给病人做胸腔穿刺置管,消毒、戴手套、铺洞巾、局部浸润麻醉、穿刺置管一气呵成。我比较幸运,能够这么快就接触到这样的操作机会。这一个多月的实习我特别有干劲,跟各位兄弟姐妹的相处也非常融洽。 之后自信满满地到了ICU,年轻的谭老师首先给我泼了盆冷水。谭老师喜欢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地区:全国- 发布时间:2008-04-06 ?【颁布机构】: ?【文号】: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 ?【是否有效】: 有效 劳社部发〔20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规范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保障部 二○○二年四月五日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 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原则和分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对其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损失程度的鉴定。 2 总则 2.1本标准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个程度档次。 2.2本标准中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缺失、严重缺损、畸形或严重损害,致使伤病的组织器官或生理功能完全丧失或存在严重功能障碍。 2.3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 2.4如果伤病职工同时符合不同类别疾病三项以上(含三项)“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条件时,可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5本标准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中的1至4级和5至6级伤残程度分别列为本标准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范围。 3 判定原则 3.1本标准中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主要以身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程度作为判定依据。 3.2本标准中对功能障碍的判定,以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所作的医学检查结果为依据。 4 判定依据

首件鉴定管理办法

首件鉴定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保障我公司技术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地运作,验证设计图纸、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及生产设备,提高产品质量,有效地避免和制止技 术问题的发生,确保外购、外协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根据我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对首件的鉴定。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 3.2 质量保证部负责组织对一般产品进行首件鉴定。 3.3 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供方并参与首件鉴定。 3.4 生产部负责协调在公司内部的首件鉴定。 3.5 生产车间参与在公司内部的首件鉴定。 4 工作程序 4.1 首件鉴定 对相关技术文件中明确要求进行首件鉴定的产品、更换设备或设备大修后加工的首件产品、更换操作人员加工的首件产品,必须按规 定程序进行首件鉴定,未经首件鉴定合格的产品, 不准批量进货或生 产。 4.2 首件鉴定依据技术中心技术人员在编制技术协议、外购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验收技术要求及工艺卡片等相关文件时,需明确是否进行首件鉴定、首件鉴定是在供方处还是在公司内部、批量生产前是否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等。 4.3 在供方处进行首件鉴定 431物资部、市场部等部室接到供方鉴定邀请函后报总工程师或技术中心相关部室负责人。 4.3.2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组织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 并确定参与首件鉴定的成员,必要时可请专家、客户代表、公司内部相关部室或车间代表参与首件鉴定。 4.3.3质量保证部组织对一般产品进行首件鉴定。 4.3.4物资部、市场部相关业务员负责联络供方、办理出差事宜并参与首件 鉴定。 4.4 在公司内部进行首件鉴定 4.4.1对关键重要零部件进行首件鉴定时,由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指定专人 组织进行首件鉴定,必要时可请专家、客户代表参与首件鉴定。 4.4.2对一般外购、外协产品进行首件鉴定时,首件进厂后,由物资部、市 场部相关业务员填写报检单报质量保证部,由质量保证部组织首件鉴定工作。 4.4.3对工厂自制的一般加工件、组装件进行首件鉴定时,由生产车间操作 人员在首件完成后向质量保证部报检,质量保证部组织进行首件鉴 定。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 我们都知道发生工伤之后需要对员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7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及赔偿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④植物神经障碍,可因身体内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诱发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脉搏的改变。 (4)失语是一种病灶性皮层功能障碍,是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维表达能力,前者为感觉性失语,后者为运动性失语,二者兼而有之则为混合性失语。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煤炭行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四条人事管理科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煤炭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事管理科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人事管理科每年根据国家和“行业中心”的要求制定和下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和各工种鉴定通知,明确鉴定职业(工种)、等级、鉴定方式、时间、鉴定收费标准等内容。“通知”一般在实施鉴定前一个月发出。 (二)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通知”规定及要求,

医务工作自我鉴定4篇

医务工作自我鉴定4篇 医务工作自我鉴定1 本人是一名医学专业学者。我自20xx年9月入学以来,学习努力刻苦,在扎实学好科研所需理论知识的同时,也修完了学院规定完成的专业学分。 在思想上,我时刻不忘自我是一名共青团员,我用心的向党组织靠拢,不断学习党的思想,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组织纪律,用心参与党内、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有好处的活动。无论在思维上还是学习、行动上都坚持党的与时俱进的思想,在不断更新自我知识的同时紧跟党的前进步伐,争做时代有用人才。 在学习实践上,我用心投身于临床学习实践中。在这10个月的临床实践里,使我更加深刻的体会到做一名医生所担负的救死扶伤的职责和义务。一名好的医生不仅仅要有扎实深厚的理论基础、娴熟精湛的临床技能,更重要的是要有医者父母心的高尚医德医风。在严格要求自我的同时,不怕吃苦耐劳主动于走入病人中间, 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遇到问题用心向上级师生请教,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尽最大努力送给病人健康和欢笑。 毕业在即,查阅的超多的国内外与我目前所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献材料,并进行总结分析,写相关综述一篇。在代教老师的指导下,制定了课题相关计划和技术路线。现已经成

功的建立了实验所需动物模型,结束预实验资料。在实验过程中,坚持实事就是,一丝不苟,认真切实的记录每一步实验资料和实验数据。用马克思主义思想来指导科研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验证、完善科学理论。 对于我来说,无论是临床方面还是科研方面都有太多的东西要去学习、掌握和实践。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学习、钻研科学,成为一名优秀的医务工作者和科研人员,为国家的医疗事业不断努力奋斗。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用心完成院系交给的各项任务,在临床实习期间,用心向临床各科上级医师学习医学知识,为日后的学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不断地完善自我、充实自我,提高自我。在师友的教育和鼓励下,我不断努力下,打下了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系统地掌握了临床医学专业课程。 在五年时光里,我深深地感受到,理论知识与临床相结合的重要;XX医学院给了我知识的源泉,是我步入了医学事业,在四年时光里丰富了我的医学理论,从无到有,从简单到深奥,我逐渐了解了人体的结构,生理、病理等特点。武警陕西总队医院使我对医学理论知识有了进一步的的提高,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热爱医学事的我,立志献身于医学事业!我决心全力以赴解除病人之病痛,使之有一个完美的健康,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为西部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奋斗终生尽我微薄的力量,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更加努力,不断充实自我、完善自我,做一名合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 的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 级以下(含2级)。(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每一份工作都含有一定的风险,在工作时随时都可能会造成身体损伤进而影响劳动能力。那么,什么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又是什么呢?小编在此为您做出详细解释,希望您在工作时小心谨慎,注意自身安全。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l)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运动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包括由于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吞咽肌肉麻痹等,造成日常起居活动障碍,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如:脑外伤(周围神经、脊髓、脑部)、炎症(周围神经的代谢性、中毒性炎症、格林巴利综合症)、脑肿瘤(已明确诊断且造成重要功能障碍者)、血管病(脊髓或脑血管病变,常见脑梗塞或脑出血)、变性病(如运动神经元病等)、脱髓壳病(如多发性硬化、白质脑病等)、中毒性或代谢性疾病(如一氧化碳中毒性脑并有机磷中毒)、寄生虫脑并先天发育异常造成的严重脑、神经功能障碍等。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指各种原因所致肺部疾患。临床表现为稍活动(穿衣、谈话)即气短。阻塞性通气功能减退:一秒钟用力呼气量占预计值 <49%,限制性通气功能减退:肺活量<59%,血氧分压<70毫米汞柱,二氧化碳分压>40毫米汞柱。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及业务办理说明

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业务办理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在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编号由受理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填写。 4、伤(病)部位一栏填写受伤的具体部位或所患疾病治疗情况。 5、用人单位性质一栏选择填写机关、事业、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它。 6、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保编码一栏不填。 7、申请(二)和(三)项鉴定确认事项时,工伤认定结论编号一栏不填。 8、须申请鉴定(确认)的事项,请在该项目名称前的□中打√。 9、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 a、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b、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及检查报告等资料复印件; c、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e、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 a、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 b、被鉴定人个人申请书; c、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d、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e、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a、委托方须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b、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c、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伤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交材料同上); d、被鉴定人1寸照片6张; e、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f、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0、伤(病)经过及用人单位、伤(病)职工或者其亲属意见一栏,应写清楚伤(病)时间、地点、原因及伤(病)部位和确诊结果。同时应写明是否同意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以上所填内容是否真实。 1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的规定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 12、鉴定受理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2楼1215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87706867 87706862

临床医学专业自我鉴定

临床医学专业自我鉴定 临床医学专业自我鉴定(一) 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扎实掌握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临床基本技能、熟练的操作技术及较强的自学能力。四年大 学的临床理论学习形成了我严谨的学习态度、严密的思维方式,培 养了良好的学习习惯,一年的临床见习令我充分认识到临床的实践 工作需要漫长的磨和时间,一年的临床实习工作经历更提高了我分 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尤其是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医院给我提供 了许多动手实践机会,使我对临床各科室的常见病能够做出正确的 诊断和最佳的处理。 强烈的责任感、浓厚的学习兴趣,动手能力强、接受能力快,并且能够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使我赢得了上级医师的一致好评,更使我信心百倍,成为我今后工作生活中的资本。本人诚信开朗, 勤奋务实,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开拓精神, 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素养,责任感强,热爱集体,能恪守以大局为 重的原则,愿意服从集体利益的需要,具备奉献精神,不为问题的 表面现象所惑而匆匆作出肤浅的决策,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避免所 有可能的不利因素以求得短期和长期的利益。 我的理念是:在年轻的季节我甘愿吃苦受累,只愿通过自己富有激情、积极主动的努力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最大的贡献: 作为初学者,我具备出色的学习能力并且乐于学习、敢于创新,不断追求卓越,有很强的忍耐力、意志力和吃苦耐劳的品质,对工 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个性乐观执着,敢于面对困难与挑战。 临床医学专业自我鉴定(二) 在大学学习的五年里,本人在提高自己科学文化素质的同时,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使自己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发展要求复合型人才,做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大纲 二、机构司法鉴定案件程序规范 三、机构司法鉴定成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四、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五、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保密制度 六、机构司法鉴工作回避管理制度 七、机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八、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专用章管理制度 九、机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十、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十一、司法鉴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十二、附则

一、管理大纲 第一条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大纲。 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发展司法鉴定业务,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服务,维护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仲裁、调解等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条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科学活动依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司法鉴定遵循“科学、高效、客观、中立、公平、公正、求实、严谨”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本机构是经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的鉴定机构。 本机构的名称是: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 本机构住所地为: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绿洲北路108号 第五条本机构的业务范围以青海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时确定的为准,超过核准范围以外的司法鉴定业务本机构不予受理。本机构各项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并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条本机构参加鉴定工作的具体人员由本机构聘用、选任、调派。对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托的司法鉴定,在总工程师的协调下进行,由机构统一接受,按物价局规定收费。司法鉴定人员或行政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本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自然人)可以减收部分费用。 第七条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追究制度。 本机构根据业务活动、行政管理的实际,依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第八条本机构接受司法鉴机登记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医学工作者自我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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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工作者自我鉴定 医学生实习自我鉴定范文 为期十个月的实习生活转眼已经结束,时间过得真快。实习是我们将理论转化为能力,迈向临床的第一步,在实习期间我受益匪浅并将终生受用,我下面对本次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实习的自我鉴定: XX年7月份我到桂林市人民医院实习,按医院和学校的要求和规定,我分别到了急诊、骨伤、内、妇、儿、外、五官等7个科室学习,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医院及医院各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事,严格律己,做到了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及擅离工作岗位。对病人细心照顾,和蔼可亲。努力将理论知识结合实践经验,在实习过程中我还不断总结学习方法和临床经验,努力培养自己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独立工作的能力,实习生活也培养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和医务工作者必须具备的职业素养,经过将近一年的实习实践我熟练掌握了病程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等所有医疗文件的书写;掌握了临床各科室的特点及各科室常见、多发病人的诊治;掌握了常见化验的正常值和临床意义及和

各类危、重、急病人的紧急处理。较好地完成了各科室的学习任务,未发生任何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此外,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与实习医院的党支部保持联系,在离开了学校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时刻保持与党中央决策思想一致,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十个月的实习我踊跃参加了实习医院及各科室组织的政治活动努力使自己思想道德更好。 在实习医院学习将要结束的这个时候,我对自己实习期间的表现还是较为满意的,并且学校教授的理论知识和在实习医院的实践经验让我对自己未来的工作充满了信心,更鉴定了我成为一个救死扶伤的好医生志愿.诚挚请求学校和医院领导给我提出宝贵的批评建议,纠正存在的错误,帮助我成为一个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和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医学实习生自我鉴定正文: 在学校,也许医学专业的你也参加过一些实践活动,但相信那都是相对短暂的。在毕业后迈向实习之路时,那便是最好的总结,在实习生自我鉴定中便是最好的体会。以下资料医学实习生自我鉴定,仅供参考。 实习生自我鉴定范文:实习期即将要结束了,时间过得真快,实习是我将理论转为能力,迈向临床的第一步,在实习期间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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