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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医院临床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临床,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国家《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制定本管理办法,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的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师。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医院成立“临床管理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监督管理工作。组长:朱少铭

常务副组长:吴云毅王诗才

副组长:张彦波郑金红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兰俊卢扬武付铁军冯静刘玉许云帆

刘洪刘国云伍亚云李明霞陈实陈立兵

陈四海陈太军成加林武传信张惠玲张晶晶

曹扶胜韩敏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合理用药专项整治的领导组织工作。

(2)、决定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等事项;

(3)、制定医务人员开展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评价情况;

(7)、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部和药剂科,张彦波兼任办公室主任。病设立检查组、评价组、信息组等职能小组。

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合理用药管理祥光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我院用药目录;对我院合理用药情况惊醒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合理用药教育培训。

2、合理用药临床应用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张彦波

成员:冯静刘玉韩敏

检查小组职责:

(1)、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临床药师定期参加临床科室查房,提出建议;

(3)对运行病历及归档病历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科室及人员及时沟通,提出整改意见。

(4)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师的医疗用药行为进行检查,实施处方点评,对临床科室的不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报督导组;每月对检查结果全院通报;会同部分专家组成员对科室和医师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并进行奖惩。

(5)对我院合理用药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

3、合理用药临床应用评价专家组

组长:张彦波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兰俊卢扬武付铁军冯静刘玉许云帆

刘洪刘国云伍亚云李明霞陈实陈立兵

陈四海陈太军成加林郑金红武传信张惠玲

张晶晶曹扶胜韩敏

职责:

(1)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评价专家组定期参加临床科室查房,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3)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

(4)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5)整理、统计合理用药检查考评结果,及时上报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6)对各科室用药进行指导,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确认。对在监督检查、抽查过程中发现明显不合理用药的处方或用药行为,可由合理用药临床应用评价专家组直接认定;对合理用药有争议的处方或用药行为,由专家组成员的3—5人组成评议小组确定用药是否合理。根据不合理用药的过错大小、后果程度、具体情形等,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追究责任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临床各科室专家会诊、临床各级医师及其他小组的咨询工作。

4、合理用药临床应用督导组

组长:张彦波

成员:郑金红武传信韩敏

职责:

1对各职能小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3关于治理整顿抗菌药物会议的召集、记录工作。

5、合理用药临床应用信息组:

组长:刘小亮

成员:李娜胡光曾康宝

职责:

(1)能够系统、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各临床科室使用合理用药相关信息。

(2)利用完善的信息系统满足用药管理和合理用药使用各类数据查询工作需要(计算机中心)。

(3)及时收集各科室使用合理用药有关信息进行综合整理,落实定期向院领导和合理用药领导小组报送用药使用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年报表,定期组织进行全院用药使用的统计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4)负责组织填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种统计调查表的审核校对工作,按时完成网络直报等统计报表上报的系列工作,认真做好合理用药临床应用监测网上报工作(信息科完成)。

二、检查范围与判断标准

(一)检查范围:我院所有具有医师开具的门诊处方和住院部各病区的住院处方(结合病历),检查组在处方用药动态监测中发现存在用药不合理的科室和医师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用药合理性评价结论分为合理、不合理。

用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用药不适宜性处方:

1.1 适应证不适宜的,即诊断与用药不符的;

1.2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1.3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1.4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1.5 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1.6 重复给药的;

1.7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特别是药物代谢相互作用可能导致患者不良后果的情况);

1.8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为超常处方:

2.1 无正当理由的大处方的;

2.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2.3 无适应证用药,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2.4 门诊医生治疗病人,超过三日而不收入院的(如患者要求门诊治疗,要求患者本人确认并签字的具除外);

2.5 根据患者点药开具处方,而患者疾病又无治疗需求的;

2.6 其他人情处方和无正当理由的严重不适宜用药的;

2.7 医保患者的处方中自费药品使用存在不合理现象的;

2.8 不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超剂量、超时间使用抗生素的。

三、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

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四、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五、医生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六、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一)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三级医院应控制在45%以内,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改变医院以药养医的局面。

(二)使用贵重药品、医疗保障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生承担。

(三)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单剂型价格50元以上药品、

单种药品日用量价80元以上的必须经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记录,如无科主任审批,无使用目的记录或依据不充分的按不合理用药总价的20%处罚责任医师。

(四)落实科室用药公示、单品种用药总量监控、医师用药情况监控、医师合理用药评价通报,定期在本院局域网公布以上监控情况。

(五)对临床用药情况,医院将常规监督检查,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对无充分依据使用贵重、滋补药品和滥用其它药品的,由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进行评价,确属不合理用药的,按药品总价的20%处罚责任医师。

七、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疗程。

(一)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原则上不联合用药。下列情况时可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二种或二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和为利用药物协同抗菌作用,同时为减少其中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的剂量和毒性反应使用联合用药。

6、联合用药原则上只能采用二种药物联合,三种及三种以上药

物联合必须有科以上的集体会诊确定(结核病除外)。

7、门诊病人使用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严格控制联合用药。

(二)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原则:

1、内儿科以下情况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2、外科的清洁性手术,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和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应用抗菌药物。

3、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性用药:

①手术范围大、手术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

②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手术、眼内手术等;

③异物植入性手术;

④高龄或免疫缺陷等高危人群;

4、清洁工--污染手术,如上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等手术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使用疗程:

1、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三日量,最多不超过七日量(结核病除外),特殊情况需要较长疗程的,经治医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载。

2、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一般感染性疾病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治疗,以防复发。

八、抗菌药物的分线管理规定

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药物的耐药性和药品的治疗费用,根据其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性、使用安全性、毒性反应以及价格将其分为三线。

(一)抗菌药物分线原则:

1、第一线抗菌药物,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少的药物,依临床需要使用,处方不受限制。

2、第二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价格较贵,或不良反应较明显,应控制使用。

3、第三线抗菌药物,疗效好,但易致菌群失调,价格昂贵,不良反应大或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的三线分类。

(三)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致病菌以及细菌耐药情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加于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一线抗菌药物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线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线抗菌药物;第三线抗

菌药物的选用必须从严掌握。

2、临床医生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使用一线抗菌药物;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线抗菌药物治疗时,必须填写《贵重药品及二线以上抗菌药品审批表》,经科主任审批同意方可使用。需要应用第三线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经院内会诊并经业务副院长和业务部同意后方能使用。

3、紧急情况下临床医生经请示科主任可以超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第2天用药按前一条程序审批后使用。

(四)选用二线、三线抗菌药物原则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菌血症、脓毒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脏器穿孔、重度烧伤等。

2、免疫功能低下并发感染者。

3、细菌培养药敏试验对某些药物敏感者。

(五)违反以上抗菌药物分线使用规定和原则,经“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和其他专项检查、评价、确定为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按不合理用药总价的20%处罚责任医师。

九、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评价标准

十、检验科应加强和重视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的诊断水平。掌握规范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提高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准确率,为临床医生选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临床医生对住院患者在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要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以明确病原菌和药敏情况,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十一、各药房药剂人员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十二、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按规定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表”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管理措施

(一)管理方式以总量控制(全院及各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分级管理、动态监控、定期通报、知情告知等相结合,落实各科室用药、单品种用药总量、医师用药情况、医师评价等监控,并通报监控情况。

(二)将全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各科药品收入比例参考医院制定的标准)。年初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比例审定后下发,并按所定比例执行考核。

(三)分级管理

1、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总收入的比例,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

2、各临床科室主任为本科室的第一责任人,并负责对本科室实施管理职责。

3、药剂科负责监控全院用药情况,并定期将结果汇总上报。临床药师必须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情况告知

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临床管理督导组报告。

4、临床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疗程、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用药方案应强调个体化原则,要充分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病情和药物特点进行必要检验和影像监测,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5、临床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和剂量范围,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适应症和剂量范围者,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同时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6、使用贵重药品、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7、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控工作,临床用药中一旦出现明显的不良反应必须报告药剂科及临床督导小组。

(四)检查考核

1、医院分月、季、半年及年度公示各临床科室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比例。

2、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每个科室的运行病历、出院病历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对象:

2.1 所有发生投诉的病人病历、死亡病人病历和病危病人病历;

2.2 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标的科室、用量过大有集中使用现象的药品、科室、医师;

2.3 实行“双三制”管理,即每月用量/金额前三位药品科室;

2.4 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3、医院每季度抽取各科室病历进行公示评比。

4、由临床管理专家组对抽查病历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评价,将结果向科主任反馈,发整改通知书,同时由临床管理督导组审议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五)奖惩

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并作为考核医师的一项指标。

1、针对用药不适宜处方的处理:

1.1不适宜处方数少于等于3份;

(二)每位医师或药师每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

1、不规范处方数大于5份,少于等于10份,每份罚款50元;

2、不适宜处方数大于3份,少于等于8份,每份罚款100元;

3、超常处方数少于等于2份,每份罚款500元。

(三)每位医师或药师每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给予上述的经济处罚外,限制开处方2周:

1、不规范处方数大于10份;

2、不适宜处方数大于8份;

3、超常处方数大于等于3份,小于等于5份;

(四)每位医师或药师每月超常规处方5份以上,除给予上述的经济处罚外,由医院对其诫勉谈话,并离岗参加培训1个月,取消处方权3个月。

(五)医师或药师出现不合理处方对患者造成伤害并赔偿的,对当事医生或药师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受到批评或处罚的医生或药师,本年度不能参加各项评优活动,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合理处方的奖励

(一)每年抽查无不合理处方,合理处方累积50份以上的医师或药师,奖励100元;

(二)每年抽查无不合理处方,合理处方累积80份以上的医师或药师,奖励300元;

(三)每年抽查无不合理处方,合理处方累积100份以上的医师或药师,奖励500元;

(四)受到奖励的医生或药师,记入诚信档案作为晋升成绩。

1.1 每发现一张用药不适宜处方,针对当事医生罚款20元,上不封顶;

1.2 连续三个月检查,同一医生累计用药不适宜处方数超过10张,停止其处方权一个月。

2、针对超常处方的处理:

2.1 每发现一张超常处方,针对当事医生罚款200元;

2.2 同一医生在一个月内,其超常处方数达二张以上,停止处方权一个月,同时每张超常处方罚款200元,上不封顶;

2.3 同一医生在二个月内连续出现超常处方,停止处方权半年。同时每张超常处方罚款200元,上不封顶。

四、附则

(一)凡因不引发纠纷的或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另行处理,与以前规定有不符或重复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心医院

二○一一年四月

六、不合理用药的评价结果与医师和科室的绩效考核挂钩。

1、对发现超常使用药品的相关科室或医师首先由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警示谈话;

2、对不合理用药比例(抽查病历中该医师用药不合理病历数与

抽查病历数之比)排在前10名的医师,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在科主任会议上进行内部通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3、对用药明显不合理或不合理比例较高的医务人员,必要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予以缓评一年、低聘。有关医师对评价结果有异义时,可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申请复议。进行复议时须抽取该医师近三个月的全部病历进行检查。

七、各种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相关药品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予以警示,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对以上问题严重者由院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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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小组设在办公室设于医务科,由黄勇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日常事务的处理。 2.工作小组职责: (1)工作小组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4)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检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6)定期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监督管理基本原则 1.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30% 2.自费药品采购金额比例占总药品采购金额≦5% 3.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与强度不得高于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制定的目标值,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静脉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7%,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基本药物使用率(品规和金额)不低于50%。 4.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临床合理用药的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尽量避免或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省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制定本管理办法,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组织机构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和药剂科。 (1)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组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 组长::(1人) 副组长:(若干) 成员:(若干)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药剂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职责 (一)督导组职责: 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决定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 3、制定医务人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7、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二)专家组职责: 1、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临床药师定期参加临床科室查房,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3、定期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实施处方评价; 4、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

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经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学部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八、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九、实行抗药物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 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控工作。

合理用药考核办法

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 合理用药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院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体现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绩效考核,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二、成立合理用药考核小组: 组长:朱昌生 副组 许优 长: 曹思哲张翠云邱奕成员:孙小芳白永辉漆 芸 武延琴赵琳丁超廉娟文郭玉琦成员职责: 1、了解我院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及药物治疗学进展,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每月参与对临床科室和医师实施合理用药检查、考评; 3、督促临床科室和医师对不合理用药限期整改; 三、合理用药检查范围: 各临床科室住院或出院病历的用药情况。

四、用药合理性共有抗菌药物、专科药物、非专科药物、麻精药品及药品不良反应ADR 监测四部分,评价结论分为合理或不合理。任何一部分不合理即为不合理用药病历。用药完全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为合理,具体要求为: 1、因病施治,对症下药,所用药物有相应适应症; 2、药物选择适当; 3、药物剂量、给药方法、时间及疗程适当; 4、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5、符合抗菌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分级使用管理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具体考核表附后。

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临床合理用药量化考核表科室:住院号:主管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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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因病施治,合理使用药品,减少患者的负担,减少药品使用带来的不良反应,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医院的有关文件,认真学习相关的业务知识,提高合理用药的认识,做好相关的工作。保证药品使用过程中因病施治,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的负担以及药物带来的不良反应以及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 二.管理措施 1.认真学习业务 全院职工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药物的使用水平。由医务科、组织有关医疗及药物知识的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2.监管组织落实 充实完善药物合理应用评价领导小组。 3.完善管理制度 (1)医院重点对抗菌药物、心脑血管药物、抗肿瘤药物及肿瘤辅助治疗药物、生物制品等药物进行监控,依据规定合理使用上述药物。 (2)完善合理用药的点评制度,作好合理用药的点评工作。

4.临床医生使用药品时,应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严禁大剂量、超范围、超适应症、超疗程使用药品,使药物选择合理,给药途径合理,使用方法合理,减少患者的不良反应和经济负担。合理用药评价工作应重点检查上述内容。 5.提高全院业务人员的知识水平,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的方式掌握药品知识,掌握上级有关合理用药的规定。认真开展三基训练,掌握知识技能,服务临床,服务患者。 6.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工作 (1)医院药物合理应用评价专家组不定期的下临床检查病历,并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 (2)医院每周行政查房时,专家组成员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运行病历医嘱用药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医院 。(3)临床科室要利用业务学习时间加强有关药物知识的学习,并且开展用药自评,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的倾向。 (4)按照卫生部的指示每月开展药物使用情况点评。 (5)药剂科临床药学室不定期的专题检查调研临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 (6)药剂科、门诊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医师门诊处方的合理性,提交医院。

14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服务的管理制度

涉县柴敏大药房 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提供用药咨询、指导合理用药等药学服务的管理制度编号:GSP-CM-ZD-14 起草部门:质管部起草人:审阅人:批准人: 起草日期:批准日期:执行日期:版本号:第1版 变更记录:变更原因: 1、目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范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行为,保证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师、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 4、责任: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工作内容: 5.1药学服务咨询指导的内容: (1)接受购药者的用药咨询,解答购药者疑问。 (2)可以为特定的患者建立药历,跟踪用药信息,提供合理用药的指导,并严格保护其隐私。 (3)在营业区内开展药学保健知识和合理用药的宣传指导,对特殊患者,提供电话咨询服务,为购药者提供清理家庭小药箱的建议。 (4)解读医师处方或病历卡上医嘱,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5)正确介绍购药者所购药品的性能、用途、使用剂量、使用方法、有效期、配伍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同类药品的不同特点,并提醒用药者注意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必要时提出去医院就诊的建议。 (6)主动了解购药者的病情、病史、用药情况、过敏史等,为其提供常见疾病的预防知识及用药指导。(7)帮助购药者正确选购非处方药,告知购药者如何使用药品和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 (8)不得借药学服务的名义推销药品。 (9)参与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关于药学知识和药学服务能力的技能大赛培训工作。 (10)开展自我治疗指导,提供有关药品的用途、禁忌等专业知识,作出安全、有效和经济的建议,协助开展药学服务的评价。 5.2企业执业药师应当以维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利益为最高行为准则,以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为己任,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良知,尽心、尽职、尽责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5.3药学服务行为应当科学、规范并确保药学服务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5.4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与药学服务质量管理、用药咨询与指导、药品售后与病患追踪服务、合理用药宣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药品购进与储存、处方审核与调配、药品拆零与分装销售等业务必须由执业药师亲自执行并负责。 5.5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药学服务条件,如相对独立与封闭的药学服务咨询台或咨询区(室)、执业药师药学服务工具书(执业药师药学服务业务执业指南、电脑、网络)及资料,并适当保存病患的用药记录,满足执业药师开展药学服务的需要。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保证临床用药的合理、安全、有效和经济,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 由管理、临床、药剂的专家组成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定期组织进行临床合理用药的检查、评议。 二、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和药师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 2.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根据临床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 症、药物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原则上在本院《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用药, 超出的药物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作出分析,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 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医师要根据临床观察指征和检验结果及时修正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门诊部的用药不准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的范围。 3.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如因医疗创伤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 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 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4.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要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结果给以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 到剂量、次数、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经济实用性。对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可用低 档药的坚决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的不必要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经济的 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并对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5.药剂科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物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临床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 用药情况要告知用药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报告 三、处方管理

最新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广西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院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细则。 2.合理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防治、诊断疾病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用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防治、诊断疾病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二、组织管理 成立临床合理用药及抗菌药监督管理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和任务: 1、根据医院用药情况提出合理用药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 2、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本院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定期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提出经验用药方案; 4、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三、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 医师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部的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2.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3.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4.药剂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为临床用药提供服务。药师要主动开展专题用药调查和病历用药分析,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同时,要进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四、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及全州县的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我院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见表)进行分级管理。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一、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规定及监督考评办法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在我院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要,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强化监管机制与考核工作,确保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药物的范围 1.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317种,中成药203种,以及所有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的中药饮片与山西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化学药物123种、中成药75种) (二)、组织管理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组负责我院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 2.职责及分工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医务处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对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进行督查、分析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1.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在遴选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时,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原则上,优先选择基本药物进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 2.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山西省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3.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对于国家和山西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金额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4.药品采购人员合理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应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的采购量,保持药库有充足的库存,尽可能防止基本药物短缺。并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进行网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药品验收入库人员,对基本药物应优先验收,优先入库,优先发放。 (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督导工作由医务科、药械科及临床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提出本院合理用药的要求;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药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对违规事例、人员进行惩罚。 三、医务科、药械科及专家小组深入科室检查临床用药情况,及时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策。药剂科应定期公布全院抗菌药品和活血化瘀药物的使用情况。 四、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医师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医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五、科室当月药品使用比例超过规定,处罚当事人及科主任(按抽查结果执行)。 六、三个或三个以上的临床科室不合理使用同一个药物,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有权做出停药处理。 七、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八、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九、医师在使用毒性药品时要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十、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对较易导致严重耐药性或不良反应较大以及价格昂贵的药物实行审批制度。 (一)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医院每年根据药品和诊疗价格的调整情况确定各临床科室药品与诊疗收入的比例。逐年降低药品收入比例,从而确保抗菌药物和活血化瘀药物等使用趋于合理。 (二)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三)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医保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40元,普通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35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如无科主任审批,无使用目的记录或依据不充分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并扣科室管理分5分。 (四)医院实行药品超常预警与动态监测制度,每月对医院使用排名前十位的抗菌药物和排名前五位的活血化瘀药物进行公示,同时还对其排名前两位的医生进行公示,并做好抗菌药物及活血化瘀药物的超常预警动态监测图,对监测到得不合理用药积极进行干预。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房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房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和药师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 2、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各种疾病临床诊疗指南和各种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根据临床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医师要根据临床观察指征和检验结果及时修正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3、医师制定用药方案时要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结果给以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到剂量、次数、疗程、给药途径和药物经济性。同时,应该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 4、临床各科室应该按照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和方法实施临床

路径管理,遵循各病种的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流程,并同步填写病例临床路径表。 二、临床合理用药的组织机构 由管理部门、临床科室、药学部的专家组成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分管院长任组长,定期组织进行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评议。 三、临床合理用药的监督管理 1、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每季度对督查结果进行分组讨论、汇总、确认存在的问题,最后结果进行通报公布,对确认存在不合理检查、用药情况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惩罚,对因不合理检查、用药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等,按相关规定处理。 2、临床科室主任为各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督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内容,并与科主任考核、责任意识考核挂钩。 3、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要告知用药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临床合理用药评议小组报告。 4、建立超说明书用药的监控和干预机制,诊疗过程中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如因医疗创新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2020实用】医院制度-合理用药工作制度

合理用药工作制度 1、随着新药的迅猛发展,临床用药品种数不断增多,药物治疗的处方配伍复杂。为提高药物疗效,避免不合理用药,临床药师要深入临床,加强医药合作,开展合理用药工作。 2、在医疗工作中积极推广《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本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本院及本地区药物资源的实际情况遴选出基本用药,定期制定和修订《×××人民医院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人民医院医院处方集》,组织临床用药的评价,不断引进效价比高的药品品种,并淘汰效价比低的药品。 3、药师在调配处方过程中应做到严格审查、准确调配,发现处方用药或用法有不妥当之处,应及时与经治医师联系,避免由于药物不良相互作用和其它不合理用药情况造成的药害,减少药源性疾病的发生。药师发药时要坚持核对制度,发药同时,要切实作好对病人的用药注意事项等交待工作。 4、加强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工作制度》,积极收集住院及门诊病人的药品不良反应资料,并做好分析、总结和上报工作。 5、做好药师下临床工作,按照《药师下临床工作制度》,积极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的合理选择、危重病例讨论及院内重大抢救工作。以药物动力学理论为基础,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协助临床合理使用药物,以达到个体化给药的目的。 6、积极开展治疗药物的药物经济学和药物流行病学的分析和研

究工作;做好上市后药品的药物监测和再评价工作。特别是对抗生素类、抗肿瘤药物、心血管类药物等,要做到经常分析和研究。对门诊处方和住院病人的药物治疗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合理用药分析。其分析结果作为医疗质量管理考核的指标之一。 7、积极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咨询工作,对医护人员、病人及病。人家属提出的用药问题必须做到有问必答,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资料。对不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应留下病人的联系方式,查到确切资料后再提供给病人。 8、做好合理用药宣传工作。向病人和社会宣传合理用药知识;向临床医护人员宣传合理用药资料和新药情报,以促进全社会的合理用药水平。 实用医院制度 加强制度完善,冲刺等级评审 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水平 齐心协力、鼓足干劲、全力迎接“三甲”医院复审。 创“三甲”是每一个人的事,重在全院参与。 以“创三甲”为契机,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全面提高医疗水平。 人人都是得分手,“三甲”复审作贡献。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争创“三甲”医院称号。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 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此办法。 一、组织管理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工作小组设在办公室设于医务科,由黄勇兼任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日常事务的处理。 2.工作小组职责: (1)工作小组应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制定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4)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检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5)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6)定期向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监督管理基本原则 1.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例≦30% 2.自费药品采购金额比例占总药品采购金额≦5% 3.科室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与强度不得高于我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制定的目标值,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静脉用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7%,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基本药物使用率(品规和金额)不低于50%。 4.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临床合理用药的目的是为了在充分发挥药物疗效的同时,尽量避免或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应当遵循“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适当性”四大用药原则。 5.遵循药品说明书、临床诊疗指南及临床路径等。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可参考临床诊疗指南及临床路径等,使用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医师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三、合理用药检查范围与判断标准 检查范围: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医师开具的门诊处方和所有管床医师所下达的医嘱,以抗菌药物、中成药及专科用药等的临床应用是否合理为主要内容。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完整版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

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中、西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中、西药剂科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六、严格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抢救病人和抢救药品外,门诊处方每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150元;如超过必须经过科主任审批,并在病程记录中有使用目的的记录。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拒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七、实行处方点评和病历点评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指标》,每月由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抽查处方和病历,对不合格处方、不合格病历进行汇总分析,尤其对不合理用药进行每月点评和院内公示。合理用药指标如下: (一)处方指标 1?每次就诊人均用药品种数 2?每次就诊人均药费 3.就诊使用抗菌药物的百分率 4.就诊使用注射药物的百分率

合理用药点评制度及处罚标准

合理用药制度及处罚标准 为加强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我院建立阳光用药制度,依据《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临床合理用药的基本原则 1、医师和药师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 2、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根据临床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症、药物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并根据临床观察指征和检验结果及时修正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作出分析。 3、临床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如因医疗创伤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症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4、具有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药理作用的药物不得联用或长期交替使用(包括同类的抗菌药、具有活血化瘀作用的药物及肽类、蛋白水解物等) 、医师制定药物方案时要根据药物的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的病情和药敏结果给以个体化用药,充分考虑到剂量、次数、疗程、给药途径,

同时考虑药物经济实用性,对可用可不用的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坚决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小药物对机体的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经济的药物达到预期目的。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处方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用药医师,情况严重的要拒绝调配并登记,定期向合理用药小组汇报。 二、处方的管理及评价标准 ㈠、合理用药小组定期或不定对门诊处方及病历医嘱进行检查。㈡、处方点评小组每月随机抽查门诊处方100张及病历医嘱不少于30份。并将不合理用药处方及医嘱上交医院质控小组进行评定。㈢、处方及病历医嘱的检查标准 1、按卫生部[2010]28号颁布的《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附表1)的要求进行。 2、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抗菌药物要进行分级使用,选择药物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印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表2) 三、不合理用药的处罚 将规范合理用药情况纳入科室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与医德考评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晋升、职称评聘挂钩,达到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的目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㈠、处方点评: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文档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文档 Relevant management system documents of clinical rati onal drug use in hospital 编订:JinTai College

医院临床合理用药的相关管理制度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yy省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暂行规定》、《nn省综合 医院评审标准(试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和指南,制定本管理办法,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合理用药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在诊疗 活动中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实施的药物治疗。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成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和“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负责全院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和药剂科。

(1)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督导组: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医务处,nn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临床合理用药管理专家组: 常设办公机构分别设于药剂科,ww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1、制定医院合理用药的目标和要求; 2、决定召开会议,讨论药品使用管理和临床合理用药等事项; 3、制定医务人员开展合理用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对全院临床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5、向临床科室反馈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6、定期公布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并通报医师合理用药评价情况; 7、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对科室和个人的奖惩决定。 1、深入临床了解药品使用情况,掌握用药动态,为医院药品使用管理提供分析信息和改进建议; 2、临床药师定期参加临床科室查房,提出合理用药建议;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

阳光用药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药品使用管理效能,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用药监督,保障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阳光用药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内容 (一)阳光用药是指通过计算机科学和现代网络通信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药品采购、医生开方用药、药品使用的规范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对医生处方用药进行信息公开以及在线追踪监控,从而实现对医疗机构非常态化用药现象的及时发现、预警提示、评价分析、纠正改进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对不合理用药进行及时干预,促进医务人员廉洁从业。 (二)阳光用药网络监管平台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建立的专门用以监管医疗机构阳光用药情况的电子信息系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我院阳光用药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阳光用药的监督管理,制定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制度。纠风办配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推进和完善阳光用药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医院成立阳光用药专家组或委托相应机构承担阳光用药工作的指导、评价、监督工作。 (三)院长对本单位阳光用药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阳光用药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应定期开展阳光用药的评价工作。 (四)我院设“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医务、药学、信息、纪检监察、院感等部门的人员和临床专家组成,开展日常工作。药学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阳光用药监控小组的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订阳光用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每月将本单位上月阳光用药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单位阳光用药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分析,并进行通报和公示,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管理要求 (一)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阳光用药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阳光用药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阳光用药的自觉性。

合理用药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规范全院用药的组织和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 二、范围 适用于全院 三、内容 (一)临床医师选用治疗药物的原则 1、本着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针对患者的诊断结果,因病施治,选择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2、在诊疗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或)《药典》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并根据病情变化、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程上做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上报药物不良反应; 3、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和(或)《药典》规定的适应症范围、给药途径、规定用量等,超说明书用药严格按照我院《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办法》执行;; 4、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 5、联合用药应从尽可能减少毒副作用、对解除患者的病情有相加或协同作用的角度,慎重考虑患者病情和药物毒、副作用的利弊。中西药联用应分别以中医理论和西医理论为指导,充分考虑中西药物的主辅地位、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因素,力避违禁联用。没有循证医学依据及明确临床适应症的中药注射液严禁使用。 6、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应当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我院制订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实施细则》、《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执行。 7、对毒、副作用较大的药物,特别是对中枢神经的毒、副作用,对治疗剂量和中毒剂量较近的药物,应进行临床血药浓度监测,根据血药浓度监测的结果,实施个体化给药方案。 8、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保证特殊药品的使用安全。 9、对特殊群体(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的患者用毒性较大的药物同时可能危及胎儿或婴幼儿的安全时,对疾病与用药应慎重考虑二者的利害关系,并和患者家属签订用药协议。 10、对老年患者的用药应根据老年患者的各个器官情况合理选择药物,特别是对心脏、神经、肝、肾毒较大的药物应酌情应用或减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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