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苏建质[2007]37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7.11.26
【实施日期】2007.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节能检测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建质〔2007〕372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我省实际,现将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6)有关规定。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附录C-3中《建筑节能检测备案检测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表》现改为《江苏省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备案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表》(见附件)。
二、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备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通过建筑节能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
三、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的检测人员应持有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且在岗人员。
四、江苏省检测机构申请建筑节能检测活动备案均应符合本通知要求。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备案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备案人员及仪器设备配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