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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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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经营申请表

1.持证人员:“持证人员”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或者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的人员;

2.作业场所情况:码头泊位的编号、通过能力;储罐的编号、容积、数量、投产时间、总罐容;危险货物堆场的设计面积、堆存能力;危险货物仓库的面积;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等基本情况(可另附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9年第34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1月20日经第2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 2019年11月28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9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

洞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洞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 应急预案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洞头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积极抢救受害人员,把事故控制在局部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洞头港口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洞头港口区域内所有从事经营、装卸、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拆装和作业的港口经营人。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是指危险货物在港口装卸、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泄漏、火灾、爆炸、出现毒害等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在上级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洞头县行政区域内港口的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相关企业相应制定适合本辖区本单位有效的危险货物事故应

急预案和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部,全面指挥、协调此项工作。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施救处理组、后勤保障组等。 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总指挥部:洞头县人民政府 指挥部: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 指挥部成员:由局领导和职能科室及各港航所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并完善本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2.统一组织指挥全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有利于施救的车、船、物资、器材等,统一指挥参加施救的人员,必要时提请总指挥部联系公安、消防、部队、海事等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督促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严格执行《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成立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 第七条应急求援办公室设在温州市港航管理局洞头分局港口科。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接受报警并向指挥部报告,及时传递、发布预警信息; 2.负责与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 (2016年9月5日交办水〔2016〕122号) 1 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机构、人员、检查方式和频次、检查方法、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以规范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行为,指导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履职尽职。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细则。 本指南适用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的活动。其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可参照执行。 按本指南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港口法》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 《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 397) 《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JT/T 947)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港口安全设施目录》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监督检查人员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人员。 3.2 隐患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不利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4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

交通运输部令年第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名称: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 发布机构:交通运输部 27号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4日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 索引号:2017-00843主题词:交通运输部令;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7号)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8月29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5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9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50000吨级以上、长江干线3000吨级以上、其他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10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正式 版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

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立项;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管理工作,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审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2年11月27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2年12月11日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以下简称“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对环境造成危害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三查四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全面、系统地实现建设项目工程的中间交接,落实工程“三查四定”阶段的具体工作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新启元公司新建、技改、扩建项目的“三查四定”管理。 3.编制依据 无 4.定义: 4.1三查:查设计漏项、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质量隐患。 4.2四定:对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 5.管理内容: 5.1 “三查四定”职责 5.1.1 由项目部负责牵头组织,机动设备部、健康安全环保部、技术工程部、生产运行部、运行五部、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成立检查组。必要时通知设计单位参见。 5.1.2 由项目部负责记录“三查四定”内容的记录 5.1.3检查后,应召开落实总结会议,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逐条落实,对于重大问题,向有关领导汇报。 5.1.4项目部要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三查四定”的整改情况,并参与消项工作。 5.2 “三查四定”应遵循的原则 (1)三查工作要细。对每一张设计图纸,每一项工艺技术方案,每一项控制方案,每一台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安装质量进行严细认真地检查,并分类登记造册。 (2)四定工作要准 项目部的负责人,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论证。凡是影响开工、正常生产、安全生产的项目必须增加或修改。对“锦上添花”可上可不上的项目,一律不上,以保证工程进度和控制工程费用。 对于必须增加和修改项目,尤其是重大问题(包括设备开口、增加或修改控制方案、工艺流程的改动,要进行反复论证,并征得总工程师和设计单位的同意。一定要做到,

定任务要准确。 5.3、具体管理内容: 5.3.1、竣工文件检查 竣工文件是指装置(单元)设计、采购及施工完成之后的最终图纸文件资料,它主要包括设计竣工文件、采购竣工文件和施工竣工文件三大部分。 (一) 设计竣工文件 设计竣工文件的检查是查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设计方案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设计内容是否有足够而且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等内容。在确认这些方面满足开车要求时,才可以开车,否则必须进行整改。以下问题,检查时应作重点。 1.设计漏项 a.遗漏必要的切断阀门、跨线、放空点及排液点等。 b.操作人员无法接近操作点和观察点,或缺少必要的操作平台。 c.缺少必要的操作说明。 2.设计文件不完整 设计文件不完整问题常常发生在设计修改和变更方面。 3.装置的安全保护措施不能满足有关规范和地方法规的要求. (二) 采购竣工文件 检查采购竣工文件主要是检查是否齐全、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等,并核对采购变更文件和产品随箱资料是否齐全。 1.采购文件中应有相应的采购技术文件 2.采购文件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3.采购变更文件(采购代料单)应得到设计人员的确认 4.产品随箱资料应齐全,并应进行妥善保存 (三) 需要检查施工竣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文件: 1.重点设备、容器、管道的安装记录; 2.钢结构、容器、管道的焊接记录; 3.焊缝的无损探伤及硬度检验记录; 4.压力容器、管道系统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 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 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 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 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 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 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专项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不得立项;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合格的,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管理工作,安全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或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安全审查。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人员部分机考试题

判断题 1.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2.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的识别由车间(队)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 4.在危险货物裤长管理中,该安全标志表示禁止倒车。禁止叉车通行 5.安全技术状况评价包括装卸工艺及设备设施安全性评价。(√)

6.口对口人工呼吸,放在前额的手拇指和食指掐紧鼻孔,将口包住病人的口,先深呼吸一口,然后吹2次气,吹气时不要用力过猛。吹气后,病人胸部有起伏说明人工呼吸有效。(√) 7.硝酸铵化肥(UN 2071)在无法阻止分解的情况下(例如天气恶劣),会对船舶结构立刻造成危险。(√) 8.应急准备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港口内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办公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规模较大的办公设施建设费用可以向港口经营人少量摊派。(×) 11.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12.在危险货物库场管理中,该安全标志表示必须穿防护服。必须穿救生衣 13.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港口法》有关规定执行。(√) 14.危险货物的衬垫材料应具备缓冲、吸附和缓解作用。(√) 15.不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鼓励志愿者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活动。 16.燃烧三要素可以简单地表示为燃料、氧和火源。(√)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港口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和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区内装卸、过驳、仓储危险货物等行为。 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县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六条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一)涉及储存或者装卸剧毒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 (二)沿海吨级以上、长江干线吨级以上、其他内河吨级以上的危险货物码头;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港口港务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交水函[2015]30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5.04.22 【实施日期】2015.04.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交水函〔2015〕30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2013年我部颁布了《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结合2014新《安全生产法》出台,我部进行了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调研,并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为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现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和监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2014年专项整治成果 2014年,我部组织开展了港口油气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和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

项整治,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逐个建立所监管企业的基础档案,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施信息、安全设施信息、主要负责人信息及码头、储罐、管线电子分布图等必要内容,并于2015年6月底前将档案报送至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定期应急救援演练,跟踪隐患后续整改,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在2015年7月底前将档案建立情况和隐患后续整改情况书面报部。 二、开展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 针对港口危险货物企业普遍存在安全设施老旧和配备不齐的问题,今年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港口安全设施目录》和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港口安全设施的专项整治,消除港口安全设施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同时,要对辖

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清单20170410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清单 一、证照 1、营业执照、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复制件(有) 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二、目标 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2、公司安全目标分解 3、各部门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4、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保障措施 5、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及奖惩记录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 1、机构设置、安委会组成、安委会章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各部门安全目标分解 2、设立公司安全健康环保部得通知 3、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 4、工会网络及委员岗位职责说明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及各部门考核记录 6、节假日值班表 四、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 1、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及符合性评价 2、法律法规获取更新记录 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评审与修订 五、风险评估 1、成立风险评价小组的通知 2、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分级报告 3、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 4、工作危害分析 5、安全警示标志台账 六、安全投入及工伤保险 1、2013年安全生产投入决定 2、工伤保险凭证 3、员工花名册 4、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明细表 5、2013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明细 七、培训教育 1、年度培训教育计划 2、安全培训教育需求记录 3、培训教育相关台账 4、员工安全教育台账 八、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1、设备设施维修记录

2、密封点统计卡片 3、计量器具台账 4、可燃气体测报仪登记台账 5、油库报警系统日常维护检查记录 6、安全防护设施台账及维护记录 7、信息化系统项目用户培训记录 8、油库报警系统测试记录 9、油库相关工艺指标 10、金属软管年度检查报告 11、设备设施工艺管道登记表 12、码头区域防爆电器登记表 13、可燃气体测报仪登记表 14、在用工艺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15、在用固定、内浮顶罐年度检查记录 九、作业安全 1、季节性安全检查表、节假日安全检查表、日常检查表 2、设备安全检查表、管路安全检查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表 3、承包商施工资格确认书 4、供应商名录,评价表及证照复制件,“一书一签”、采销部危害分析记录表 十、消防管理 1、防火责任制 2、防火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3、消防培训教育制度 4、防火巡查制度 5、防火检查制度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8、消防设施安全操作规程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0、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十一、职业健康 1、工作场所职业危害检测报告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3、2013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4、职业体检结果报告 5、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表 6、职业危害告知书 十二、安全文化建设 1、职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2、表彰通知 3、集团安全文化报 十三、隐患治理与排查 1、隐患排查实施方案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台账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月1日施行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规定》),将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003年8月29日交通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同时废止。 据悉,在港口内进行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适用该《规定》。 根据该《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方案。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备案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应当对港口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条件论证,并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港口经营人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指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名称、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等资料。作业委托人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 危险货物应当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库场、储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规定》指出,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下简称《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项作业(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用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当符合本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国家标准GBI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水路运输、港口装卸和储存等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 第四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的危险货物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置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禁止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国家有关建造规范和标准,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码头、锚地时,应当事先征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 第七条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投入作业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港口经营人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当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港口法》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 (二)具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设备、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至少有一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技能; (五)配备足够的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管理、作业人员; (六)具备事故应急预案; (七)取得消防、环保部门核准意见。 前款事故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的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流程图、指挥序列表、通讯方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

福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规定试行

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规定(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港口管理部门)对港口危险货物(以下简称港口危货)安全监管工作,提高港口危货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交水发[2016]7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含剧毒、硝酸铵等)“一体化”监管工作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监管三[2016]41号)、《福建省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标准》(闽交安[2014]3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港口管理部门对港口危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对下级港口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全省港口危货安全监管工作;各港口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港口危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对一线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考核,统筹协调所属港口分局(站)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所属港口分局(站)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各港口管理分局(站)具体实施辖区港口危货企业生产安全的监督检查。 二、监管内容与程序 第四条各级港口管理部门应按照《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现场检查表》、《港口管理部门危险货物安全监管工作督查表》(附件)的内容,逐项实施检查和督查。 第五条各级港口管理部门每年初应制定本年度检查

计划,并报备上级机关。 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管理局)每年应对各港口管理局进行一次督查,并抽查一个分局(站)和辖区内一家港口危货企业;各港口管理局每半年对所属各分局(站)进行一次督查,每年结合各分局(站)的检查对辖区内港口危货企业按第四条要求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各港口分局(站)每半年应对辖区内港口危货企业按第四条要求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报港口管理局。 以上督查、检查可结合重点时段、重要领域等专项检查进行。对企业的检查可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港口危货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实施港口危货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中,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但是必须有2名(含)以上持有福建省人民政府(或厦门市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第七条检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意图和事由。 2、准确记录检查场所、内容,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留存好物证、书证、影像资料等证据,填写《港口危险货物企业现场检查表》,必要时可制作《询问笔录》。 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责令限期整改的,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划定危险区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管理办法(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497-87 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港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的港口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港口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安全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港口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港口区域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以下简称港口经营人)是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港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四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储存设施或场所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五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 第 2 页共 2 页

大危险源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港口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参见附件1。 第六条港口经营人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港口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港口经营人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第七条构成一级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或场所,港口经营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第八条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港口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时);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人员状况; (六)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 2 页共 2 页

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已建储罐区、堆场、仓库及码头等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集中区域)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集中区域内在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应纳入区域定量风险评估中一并考虑。 集中区域是指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相对集中布置、可能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可 能对自身和周边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区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安全管理需要确定 集中区域范围。 2基本要求 2.1评估程序 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风险因素,划分评估单元,安全 风险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 估程序见图1。 图1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程序框图 22划分评估单元 遵循科学、合理和便于实施评估的原则,根据评估范围划分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单元。考虑集中区域整体的安全风险特点、区域内企业特点等,戈U分的评估单元应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评估单元至少包括: 1)集中区域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 2)总体布局;

3)集疏运条件; 4)公共设施; 5)公共安全管理; 6)应急能力; 7)重大事故隐患。 2.3评估方法 遵循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合理性原则,根据评估目的、要求和评估对象特点,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 宜采用类比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SCL、定量风险评估法(QRA,可根据被评估区 域的实际情况补充层次分析法、风险矩阵法等其他方法。 2.4编制评估报告 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要全面、概括地反映评估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提出的资料要清楚可靠,论点明确,禾U于阅读和审查。 3风险因素辨识与分析 风险因素辨识与分析可从区域与其外部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区域内企业之间的相互 影响这两个层次,重点辨识可能导致区域及区域周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与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危险货物固有危险特性分析 根据区域内企业的经营许可情况,汇总集中区域涉及的危险货物的货种信息,辨识、分析其具有的易燃易爆、毒性、聚合等固有危险特性。 3.2重大危险源分布 基于集中区域内企业的现有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分析集中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 特点。 3.3自然条件的影响分析 剖析集中区域、国内外相类似区域的事故案例,分析风、雷电、潮汐、不良地质条件等自然条件对装卸储运设施的影响,辨识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其发生 作用的途径及变化规律。 3.4作业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综合考虑集中区域内作业货种的相对分布、装卸储运设施的作业特点、自动化水平等 因素,分析集中区域及国内外相类似区域的事故案例,辨识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 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其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变化规律。 3.5集中区域安全风险特点分析 综合考虑集中区域的周边环境、整体作业规模、企业间的相互影响等因素,分析集中区域整体的安全风险特点。 4安全风险评估 安全风险评估包括集中区域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估、集中区域总体布局安全评 估、集中区域集疏运条件安全评估、集中区域公共设施安全评估、集中区域公共安全管理评估、集中区域应急能力评估、集中区域重大事故隐患分析以及定量风险计算等内容。 4.1评估内容 4.1.1集中区域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估 集中区域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安全评估应满足下列要求: 1)现场勘查和调研内容至少包括集中区域及所在港区的发展规划情况(辖区范围及面积、功能定位、产业结构、作业规模等)、周边环境现状(周边相邻建构筑物和设施的类 别、周边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的类别及分布等)和自然条件(地形、地貌、地质构造、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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