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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建设实践中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循环经济建设实践中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循环经济建设实践中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循环经济建设实践中的税收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贵阳市税务学会课题组

循环经济是指在经济发展中。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特征,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在经济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载体和生动体现。

实现生产模式从粗放式资源依赖型向可持续资源效益型转变;消费模式从传统消费模式向绿色消费模式转变,是循环经济建设的关键目标,资源综合利用是实现这两个环节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税收对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所以国家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出台了系列鼓励支持废渣、废水、废气等生产“三废”的回收再利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并在循环经济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已列入中央的重要议事日程。基层税务机关有必要对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效应和执行中存在问题及时反映,并提出完善政策的相应建议,为上级税务机关和立法机构修订税收法律和政

策提供决策参考,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税收优惠在循环经济建设实践中的政策效应和显现的问题

㈠当前有利于循环经济建设的税收有关优惠政策

我国目前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包括: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技术进步、成果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基层国税机关税收征管密切相关的政策主要有:⒈增值税:主要是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电力、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销售收购的废旧物资,采取免征(即征即退)、减半征收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⒉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渣作主要材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企业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之日起,均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另外,对为处理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列举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也可减征或免征1年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入,可

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

㈡当前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促进工业生产的节能减排进程

根据五个区、县的十多个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实践反映的情况,由于已有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认真落实,工业废渣在水泥生产中大量利用,有效地减少了各种工业废渣的排放。但现有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在鼓励利用废气、废液利用减排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⒈税收优惠政策有利地推动了固体废弃物的减排工作

由于对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和判别标准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力推动了建材、发电等行业积极利用矸石、矿渣、炉渣和粉煤灰。仅2006和2007两年,全市就有资源综合利用企业49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待遇,累计减免税收8872万元。目前,全市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已达到49.7%,税收政策的推动效应显著。

⒉循环经济建设实践中税收优惠政策亟待完善的问题

由于科技进步加快,大量生产工艺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范围不断拓展,产生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不适应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修订不及时和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滞后

等问题。它们降低了基层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可操作性,弱化了对一些“三废”有效利用项目政策支持,亟待修订和完善。

⑴在固态废弃物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问题

①现有增值税政策中,关于利用废旧物资作原料的工业制品的进项抵扣率过低,不适应尽快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如金阳新区一家环保科技企业利用废旧塑料生产埋地排水用钢带螺旋波纹管,年生产能力1万吨。生产原料中新聚乙烯与回收废旧塑料各占50%,仅此一项,每年可消化废旧塑料5000吨,有利于避免废弃塑料污染土地,以及不法厂商将再生塑料加工为食品袋危害人民健康,该项目对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由于当前税收政策存在一定局限性,该项目的发展承受着较大的压力。具体地说,按税法规定,废旧物资公司在回收废旧塑料的销售环节免增值税,该企业来自回收废旧塑料原料的进项只能按10%进行抵扣。在原料中掺入一半的回收废旧料使每吨产品成本降低1500元,是该企业利用用回收废旧塑料主要动因。如果还能从税收方面进一步减轻负担,将有利于该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塑料行业的利废积极性。因此,为了推动物资综合利用,减少废弃塑料排放,有必要提高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的产品的增值税购进抵扣率。

②《目录》修订不及时,使利用新技术的资源综合利用项

目税收优惠认定审批带来困难。如近年来出现的主要用固体废弃物制成的新型建筑材料——凝石,《目录》关于建材产品的解释中,就未将其列入。我省某企业与清华大学合作,投入960万元,在白云区将原水泥生产设备改造为新型建材凝石示范生产线,以工业废弃物为主体原料,其中高炉水渣34%、粉煤灰30%,与(目前为外购)水泥熟料30%,氟石膏5%、复合成岩流体1%,经磨细制成硅铝基水硬性胶凝材料,简称“凝石”,主要性能符合矿渣水泥或复合水泥标准。其一次粉磨的生产工艺替代了两磨一烧传统水泥工艺,实现清洁生产,综合能耗低,无废气排放。目前,该项目开始试生产,并通过省技术标准局检测,产品已用于水利工程中的护坡、护堤等非结构工程和生产建筑用空心墙体砌块。达产后年产凝石12万吨,可利用并减排固体废弃物7.68万吨。该产品功能性质均与水泥类似,似可比照掺渣水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但国家在2003年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关于建材产品的解释界定中未将此类材料列入,使该项目办理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手续带来较大的困难。

③目前资源税税率过低,生产企业缺乏节约原料的经济动力。以磷矿石为例,目前每吨磷矿的资源税才5元钱,而根据品位每吨矿石价格售价为200~400元,资源税产生的成本微乎其微,难以推动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

⑵在废气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支持不全面,导向功能不明

贵阳是我省重要的黄磷生产基地,理论上讲,每生产1吨黄磷约产生3000标方尾气,其主要成分是CO(一氧化碳),占75%~90%,另外还有CO2(二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磷化氢等。目前,这些尾气作为燃料,只利用了1/5左右,其余气体直接从火炬点燃放空。据业内人士估计,仅年产黄磷16万吨的开阳,每年就直燃排放3亿标方黄磷尾气。而每烧掉1立方尾气,将产生1.24千克CO2,即通过燃烧法处理尾气,相当于向大气排放37万吨CO2,既造成了资源浪费又加剧全球的温室效应。

今年来,贵阳黄磷行业投身循环经济建设中,发展一碳产业拉长产业链,利用黄磷尾气生产甲酸、甲酸钠、脱氟三聚硫酸钠和磷胺等精细化工产品,实现了减排、节能、增收。其中,比较典型的利用尾气生产甲酸系列产品。目前,根据《财税[1994]001号》文件及2003修订的《目录》,尾气综合利用生产的化工产品企业可享受所得税优惠。但由于税收政策在鼓励尾气综合利用方面不够细化,利用效率高低不同的项目都享受相同的优惠,缺乏对高效利用技术的导向支持。

比较典型的是开阳两家企业,分别投资900万元和2000万元,建设利用黄磷尾气生产甲酸钠和甲酸产品项目。

①甲酸钠生产工艺为:水洗净化黄磷尾气,将脱硫尾气送入反

应装置,在2.1MPa和120℃条件下,与烧碱溶液反应生成甲酸钠。甲酸钠可继续通过有机酸酸化取得甲酸,或加工成草酸、保险粉等产品。

②甲酸生产工艺为:以变压吸附法净化黄磷尾气并富集其中的一氧化碳,达到羰基合成所需的浓度、纯度后,用净化的一氧化碳高压液相催化,合成甲酸甲酯,再将其水解得到甲酸。

生产甲酸钠工艺每吨需耗用0.29吨烧碱,而烧碱一般以氯碱法电解制取,为此需耗电580kwh。显然,甲酸法工艺线路短,且不耗碱,综合耗能低,无疑是相对比较先进。但它们在享受的税收政策方面却没有差别,都享受免企业所得税5年的优惠。可见,当前税收优惠政策对资源综合利用中,鼓励节能效率和采用新技术方面的导向作用不足。

⑶税收政策对生产生活废液的减排利用方面支持力度不够

①当前税收政策对生产废水减排无明确支持。现在一般黄磷企业采用开放循环用水和石灰吸附式废水处理工艺,这种工艺热效率低,易外泄造成污染事故。为此,开阳某化工企业根据循环经济要求,改造优化原生产污水处理工艺,变开放式处理为密闭式处理,同时缩短了流程,实现了生产用水的保温和循环使用。减少了工业用水量,弥补了旧工艺的热效率低、污染风险大的缺陷。但目前税收政策对废水减排方面缺乏支持:

一是未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污水处理改造投资不能抵扣;二是企业所得税优惠不明确,必须利用废水生产出化工和建材产品,方能享受所得税优惠。由于工业用水节约减排的经济效益是非常有限的,已经影响了黄磷企业投资改造废水处理的积极性。

②税收政策对生活(厨房)废液综合利用支持力度不够。目前贵阳餐饮业集中,必将产生大量含有油脂的泔水。其中的大部分充作饲料养殖家畜。而动物食用同类肢体制成的食物,既违背生物伦理,也容易产生疯牛病之类未知动物疾病;少部分为不法分子收购后,经过简单的脱色、脱臭处理,制成“地沟油”,悄悄卖给一些小饭馆使用,严重危害了消费者身体健康。为此,我省某生物能源公司在白云区投资建设的“生物柴油”项目,采用酯化和酯交换反应,将来自泔水、地沟油的动物油和油料植物的废油、皂脚、油脚酸化处理,形成“脂肪酸甲脂”,俗称生物柴油。由于其CO2排放呈平衡状态,分子为单链结构,不会造成硫化物及芳香类有害物质的排放。与石化柴油相比较,其在使用时将减少94%的微粒排放;在自然中的降解速度提高3倍,故而有“绿色柴油”之称。该项目既有利于解决、泔水地、沟油污染环境、重返餐桌危害人民健康,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能源供应紧张问题,完全符合国家循环经济要求。该项目总投资3852万元,年生产能力生物柴油两万吨。即每年可回收利用

各种废弃油脂2万吨以上,现已开始试生产。一旦产品上市,取得销售收入,就要面临税收问题:一是该项目所需的废油从众多的小规模纳税人收购,不能取得正式发票,根据当前税收政策,原料进项不能抵扣;二是不能享受增值税即征即免的待遇。只能参照《目录》22条之规定:“利用工矿废水、城市污水及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畜禽养殖污水生产的肥料、建材产品、沼气、电力、热力及燃料”,争取企业所得税优惠。生物柴油推广期如没有价格优势,在成熟石化柴油产品的压力下,难以获得市场认可。因此,该创新项目亟待从增值税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发展。

⒊循环经济建设实施税收优惠影响地方即期税收收入问题

大力开展循环经济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长江、珠江中下游地区生态环境,减少大气温室效应。但是,由于当前财税优惠政策的不完善,不直接,使财税优惠的政策效应显现不充分。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开展循环经济建设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减少地方各级的即期税收收入(地方税和共享税中的地方分享部分),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二是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虽可用于基础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方面,但一般不能在短期内形成新的财政税收增长点。因此,已有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局限于使生产要素从东到西流动的吸引

上。由于我们西部地区本来财力十分有限,税收政策优惠过后,财力更加捉襟见肘,产生“享受优惠,不实惠”的现象。这种现象亟待加以矫正,否则可能形成对经济的逆向调节,相悖于税收优惠政策的设置初衷。

二、完善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的政策思考与建议

㈠税收政策建议

⒈开征新税种

为了引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建议开征生态税。一是对燃油、火电电能和其他能源等产品以及污染源、噪音等征税,对风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不征税;二是对生产生活废弃物(废渣、废水、废气)排放及其不当处理行为征税,如垃圾填埋和简单焚烧,主要是鼓励资源的再循环和再利用,避免类似电石、石化、黄磷等生产企业的焚烧尾气、农村焚烧农作物秸杆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

⒉逐步调整完善我国现有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⑴改革资源税。

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现在以矿物资源为主的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地质地貌形成的资源,涵盖矿物、地下水、地热和水能资源。同时,还可将原生材料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此举的目的在于促进人们珍惜原生材料,多利用可再生资源。所谓原生材料指首次投入

生产等环节的材料,如原木、棉花等。有的学者提出应开征原生材料税,根据税制改革中的“简税制”原则,我们认为不宜设置过多的税种,可以通过调整现有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来实现这一目的;二是完善计税依据。对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资源的计税数量,由销售或使用数量改为实际开采或生产数量,而对于是否已经销售或使用则不予考虑。并适当提高单位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调整税率。对铁、煤、石油等非再生性矿产品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即先在开采或生产环节实行定额税率从量计征,之后在销售环节根据销售价格再实行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四是可考虑将资源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由于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将已获得的资源税变相返还纳税人,以达到片面追求本地经济增长的目的。根据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通过改革资源税税收分享机制,弱化个别地方逆资源保护而动的税收博弈能力,促使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珍惜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⑵调整和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在所得税优惠方面建议事前优惠与事后优惠相结合,尽量多地使用税基式优惠手段。一是加大对节能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二是对单位和个人为生产节能产品服务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

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可予以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对于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实行税收抵扣;对企业为减少污染而购入的环保节能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或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投资抵免;对企业购买的防治污染的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允许一次摊销。四是企业用于环保及环境美化方面的捐赠,可享受与普通捐赠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

这样前述的黄磷企业综合利用尾气和废水时,在遇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方面的矛盾,可以得到合理解决。

——增值税。建议税基优惠与税额优惠相结合,进一步改革完善现有优惠政策。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在环保和节能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上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以适应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的迫切需要,为发展循环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首先,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如前述的生物柴油厂,从外部购入或无偿取得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在核实购入量、使用量等数据基础上准予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其次,以合理拉开利用再生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与原生资源之间的税负差距为目标,通过提高进项税抵扣的办法,实现循环经济的税收优势,如前述的利用废塑料生产钢带螺纹排水管项目,似应允许废旧物资

综合利用企业在取得废旧物资时按10%(或更高的) 比例抵扣进项税,对其制造的产品实行13%(或更低)的低税率。

——消费税。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对使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资源消耗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或征收较高的消费税,从而限制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缩短《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修订周期,使新出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及时申请享受税收优惠,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循环经济建设,节能、降耗、减排综合利用资源,实现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㈡建立循环经济建设税收优惠补偿机制

鉴于循环经济建设范围广、任务重、作用大,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西部开发的重要组成内容,我们认为,西部地区除了继续坚持“长期优惠、大力优惠”的原则上继续享受财税优惠外,还必须完善优惠制度,建立税收优惠补偿机制:即,凡西部地区因财税优惠减少的财政收入,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包括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专项解决。税收优惠减收多少,财政转移支付就补偿多少,以确保税收优惠真正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使税收优惠真正成为西部大开发和循环经济建设的助推剂。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XX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化建设调研题纲

XX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化建设调研题纲 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发展,XX国税局信息化建设紧跟税收信息化发展的前沿,做好“科技加管理”的文章,信息化建设及征管手段发生了质的飞跃,信息技术已涉及到国税工作的各个层面,为税收征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工作平台。为了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贯彻总局“三个三”要求,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税收征管工作,发现税收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适应新时期税收工作的需要,发挥好信息化在税收工作中的依托作用。近期,XX国税局信息中心准备对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调研组将采取座谈的形势听取各基层单位信息化建设现状、存在问题、风险应对的策略及合理化建议。具体调研内容如下: 一、基本现状 1、人员情况 各基层单位信息中心现有人数、年龄结构、知识结构、人员特长等。 2、设备配备情况 各基层单位现有设备数量(使用五年以上计算机数量、自购数量)、分配使用情况、UPS不间断电源使用情况。 3、网络使用情况 各基层单位机房物理环境、网络机架、应用服务器、税务分

局(所)网络接入及网络节点使用情况、网络运行维护自查情况。 4、各类软件及运维管理情况 各基层单位各类软件涉及信息中心系统管理的使用情况,征管数据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CTAIS问题申报系统使用情况(含全局总户数、2013年和2014上报问题数量、2013年CTAIS问题申报系统归档情况)。 二、存在问题 1、信息中心人员和计算机配备存在的问题。 2、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市局协调处 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问题要单独说明)。 3、各类软件使用及运维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2014绩效考核方案中,涉及信息中心部分,采取了那些措 施来落实各项指标,其中难以掌控的指标有哪些,难点在 哪。 三、风险应对的策略及合理化建议 1、在各类软件使用、运维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对存在的问题是如何应对的。 2、各基层单位在数据分析及利用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及建议。 3、对信息化建设各基层单位有哪些好的做法及建议。

税务信息化建设现状对策

浅谈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和对策 前言:税务信息化建设经过十多年的摸索、实践和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但也存在一些误区和发展中的问题。如重技术,轻管理、重开发,轻应用、重单项系统,轻信息共享,特别是片面地强调运用计算机技术,而忽视管理理念的创新和管理体制的优化,结果造成税收信息化建立在落后的管理思想、低效的管理体系,使高科技与低效益畸形并存。笔者认为缺乏管理创新的税收信息化是不可能取得具大成效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与管理观念、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科技作为人类发展的一种手段,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先进的生产力,他无法超越生产关系、无法超越管理范畴而独立存在,所以二者必须互为关系、互相依存。因此本文通过对信息化基本认识和现状分析,对当前税务信息化建设做一些思考和探讨,提出了信息化建设的五个对策:环境对策、理念对策、组织对策、应用对策和安全对策。 第一部分税务信息化的内涵、原则、目标和特点 一、税务信息化的内涵、原则、目标 所谓税务信息化就是集先进管理理念和现代科学技术融为一体的系统工程。其主要内容是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结合管理科学,将税务行政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通过税务部门内部和外部的信息传递和共享,达到为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提供税务信息和社会管理服务,为税务机关内部提高行政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税收工作的现代化的目的。 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原则就是要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税务信息化的整体目标是建设以信息化为核心的现代化税收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各类涉税信息资源,提高税务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效率,规范税务行政执法和管理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创新为纳税人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运用信息技术和决策科学,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管理理念、工作机制、资源配置、权利结构,提高税收经济决策效率和水平。具体地说就是根据一体化原则,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总局和省局高度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国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包括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等四大子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简而言之,就是“一个平台,二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 二、税务信息化的特点 税务信息化是信息技术在税务行业的应用,因此它具有信息化建设的普遍特点和其在同税务行业结合后自身独特的特点。 普遍特点: 1、依据美国学者Richard.L.Nolan的理论,对于任何行业,信息化大体要经历初始、蔓延、控制、集成、数据管理和成熟这样几个发展阶段,这是信息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从税务信息化发展的情况而言,我们正处于集成阶段,现在整合和集中成为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热点,正视这一阶段的反映。 2、信息化建设必须和先进的管理理念相结合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信息化建设不是单纯的应用计算机技术,它涉及到应用行业的方方面面,如主体业务的流程、组织结构、人员的素质、应用的外围环境等等,信息化只有同管理的理念、管理的体系、管理的人员等结合起来才会有高效益的信息化。

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本质:附加税 目录 .1特点 .2义务人 .3征税范围 .4计税依据 .5适用税率 .6税额计算 .7征免规定 .8税额减免 .9违章处理

.10征收方式 .11工作要求 .12相关问题 .13法律条规 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但是作为例外,也有个别税种事先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与方向,税款的缴纳与受益更直接地联系起来,我们通常称其为受益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就是一种具有受益税性质的税种。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三)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

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这种根据城镇规模不同。 差别设置税率的办法,较好地照顾了城市建设的不同需要。 (四)征收范围较广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也就等于说,除了减免税等特殊情况以外,任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个征税范围当然是比较广的。 义务人 承担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原规定缴纳产品税、增值税、 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1994年税制改革后,改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进口货物者)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016年5月起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全面取消。 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在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缴纳“二税”(即增值税、消费税,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缴纳“二税”中的一种,就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关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一点思考

对我市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一点思考 国税局 信息化技术正日新月异地改变着整个社会,同时也对我们当前的税收工作提出了挑战。随着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步伐加快,数据省级集中处理效能的发挥,省级监控平台建设的完善,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的试点推行,综合征管软件数据监控分析的加强,信息技术对规范税收管理、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已经显得日益强大。 针对我省的税收工作发展和需要,省局局长刘勇同志在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了今年税收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点:“一是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二是加强数据增值应用;三是确保系统安全稳定。”根据这一思路,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的步伐,自己谈谈个人的粗浅看法。 (一)强化对税收信息化重要性的认识。领导要高度重视税收信息化建设,重视信息化专业管理部门的发展,大力支持信息化建设的各项投入,鼓励信息化建设的开拓创新,为税收信息化建设推波助澜;同时,全体税务干部要尽快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理念上认识到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纳税人采取发放宣传资料、上门辅导等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宣传动员,鼓励纳税人真实申报,提供真实与税务相关的资料信息;税收管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严格、认真核对审核,及时变更纳税人的变动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认真扎实全面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

件数据质量管理系统,加强对数据的监控与校正。 (三)提高对数据管理和利用水平。利用税收管理软件的各种查询、统计功能,及时发现纳税情况的异动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利用省局的税收数据和征管质量监控排名通报,有针对性的开展数据统计分析,查找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搞好税收数据和征管质量监控分析,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利用与地税、银行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完善信息资料库,挖掘数据资源潜力,提高利用效益,加强税源管理。 (四)确保网络的畅通和系统的安全。定期检查通讯设备、网络的工作情况,及时处理实际工作中的各种网络故障,确保网络的良好、平稳运行;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严格内网和外网的物理分开,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做好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五)抓好信息化税务队伍的建设。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培训,增强其计算机操作和信息系统应用的能力,提高信息化普及程度;充实技术队伍,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调动其积极性;通过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建立一支既熟悉税收业务又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复合型税收管理队伍,为税收工作提供保障。 税收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只要我们把科学的管理理论、方法和现代化科技手段引入到税收工作中,依托计算机网络的先进手段,我们就能够强化税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现代化。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税收对法治的意义 姓名:崔同寿班级:2班学号:K11114002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公共需求,行使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向纳税人征收财物的行为。税收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因此,可以说税收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存在。 每个国家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不同,因此各国税收产生的实际历史过程也有所不同。欧洲古希腊罗马等奴隶制国家伴随着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的出现,逐渐形成了私有经济,所以欧洲奴隶制国家形成以后,出现了对私有土地征收的税收。而我国则是从夏代进入奴隶社会开始,经过长时间的演变才形成了固定的税收模式。从税收产生的历史来看,税收的产生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国家的为了行使其职能,必须建立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专政机构;动用社会力量,征用社会资源。国家的这些职能需要有强大的物质基础做保障。而国家自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为了满足这种需要就要向社会成员征税;二是私有制经济的出现,为税收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条件。在私有制条件下,社会产品的分配是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为分配的依据,即以财产权利进行分配,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保障其物质来源,只能凭借政治权力来向私人强制索取一定的财产。从税收的产生的历史可以看出,税收是国家存在的物质保障,国家的存在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前提,通过这种递进关系可以得出税收的产生推动了法治的产生。 税收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了,但由于税收是国家向私有者强制征收财产的行为,国家的征税标准将会导致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发生冲突。国家如果征税过多,从公民的手中拿走过多的财产,引起公众对国家政府的不满,严重的会直接导致暴力反抗,推翻国家的政权。相反,如果国家只是完全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减少国家税收的征收,结果只会导致国家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国家应制定完善的税收法律制度,确定税收征收的标准,平衡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制定税收法律制度后要严格依法纳税,不可随意增加税收,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稳定。税收的征收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在税收的发展历史有所体现。税收的发展主要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最初的自由纳贡时期,这一时期国家赋税主要来自诸侯,番属自由贡献的物品和劳力,这一种没有统一标准的自由捐赠使税收逐渐产生了,随着国家的发展,君权的扩大,财政开支和王室费用都随

关于加强税务部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加强税务部门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XX省国税局辖管140多万纳税户,税收收入连续11年位居全国国税系统第一位,信息化手段在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内部管理和改善纳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广东国税正处于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提高信息化水平,关键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把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律,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协调和有效发展。一、树立“三个理念”,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全面发展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融现代科技、税收业务、组织管理为一体的系统工程,理念的更新是推动信息化的关键。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广东国税的实际情况表明,推动信息化建设需要统一思想认识,树立三个理念。一是树立战略信息资源规划先行的理念。要从税收事业发展的战略层面和税收管理的整体性需要出发,对税务管理活动所需要的信息,从产生、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及利用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并在规划的基础上对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及与之相对应的制度、流程进行科学整合,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服务税收管理。二是树立税收管理信息化绩效评估的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要把经济和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标,要对税收管理信息化投入产出进行绩效分析和评估,当前要突出抓好税收数据的分析利用。税收数据分析利用是提高税收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必须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全面深化数据分析工作,推动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树立税收管理信息化动态发展的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个不断积累,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要紧密结合税收业务的发展变化,在保持信息化建设持续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能动作用,在信息化建设上善于总结,持续改进,拓展优化,不断创新,使信息化建设持续有效地为税收事业发展服务。二、着力“六个推进”,实现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具有扎实的基础和突出成效,当前迫切需要及时推进信息化建设内部各因素的协调以及信息化建设与其他税收工作的协调,更加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税收工作的促进作用。一是推进管理手段与管理机制的创新。加强制度创新,使信息化条件下各征管机构、工作流程、环节和岗位之间相互协调,形成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的岗责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与信息化管理相适应的制度体系,重点建立与数据管理和分析应用相关的制度,进一步规范数据的采集和应用行为。建立与信息化建设一体化相协调的信息化管理机制,有效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二是推进硬件建设、软件建设与数据管理应用的有效结合。在继续重视软硬件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数据管理应用工作,实现三者的协调发展,提高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产出效用。三是推进信息安全与系统建设的有效结合。科学规划设计和建立信息安全体系,加强

税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07年第1期湖湘论坛N o 1,2007 (总第112期) HUXI ANG FORUM GeneralNo 112 经济纵横 税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蒋丽斌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摘要: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信息化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极大地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信息技术在税收服务中的作用也如此。我国的税务信息化建设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需要采取有 效的措施以提高税务信息化水平,从而降低税收成本和提高税收效率。 关键词:税收成本;税务信息化;成本节约 中图分类号:F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4-3160(2007)01-0106-02 收稿日期: 2006-11-01 作者简介:蒋丽斌,女,湖南娄底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税务会计。 税务信息化在税收成本节约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已逐渐为人们所重视,深入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优化资源配置、节约税收成本、增进社会福利,实现税收的 帕累托最优!,既是对已有税收理论的丰富和完善,也有利于促进税务信息化建设和推进税收征管的改革,从而在根本上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 一、税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已初显成效,并且在实践中对优化税收成本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税务信息化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务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普遍,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在软件开发上呈现出明显的地方特色、相互兼容性较差,这大大降低了信息化系统的社会共享功能,而且极大地提高了系统的开发成本,从而严重制约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网络化。软件开发没有统一考虑需求,软件重复开发,浪费现象严重。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人力和物力的浪费,直接增加了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不仅没有充分地降低税收成本,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税收成本。 2.信息因数据库的不统一而很难实现共享。目前,我国大面积推广的CTA IS 是基于SYBA SE 数据库基础上开发的,而金税工程软件是在ORA CLE 基础上开发的,有的单项软件还是在FOXPLO 数据库基础上开发的,数据库的不统一,给信息共享带来了技术障碍。对外,税收部门不能与工商部门、金融系统、海关、外汇等相关部门联网;对内,不仅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无法实现共享,即使是国税系统或地税系统内部也不能共享。可见,目前税务信息化投入很大,税务成本较高,但效果不理想,而且要想解决这些问题,从领导层的协调、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等,还需要相当大的费用 支出。因此,体现在软件开发和运行中的税务信息化成本呈上升趋势。 3.税务信息化的推行难度较大。目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从客观上对税收工作及管理进行了规范,但税收业务基础工作和规范管理仍较薄弱,税收业务流程需进一步的重组整合,税务信息化装备及应用各地情况均不相同,税控器开发、推行和使用的效果并不理想。由于相互间执行标准的差异,跨部门信息交换仍存在较大困难。所有这些,不但延缓了税务信息化的速度,也阻碍了税务信息化效能的充分发挥,从而增加了税收的机会成本,制约了税务信息化的全面建设和推广。 4.税务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税务信息化不仅仅是要建立税收征管的信息化,而且是要将其广泛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因此对税务机关广大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但目前税务队伍素质与税务信息化的要求之间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不仅专业型的信息工程师和计算机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干部职工队伍的业务技能也有相当大部分达不到信息化的要求。目前全国地、市、县级税务机关计算机专业人才相当缺乏,有的县级税务机关竟无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仅靠一般专业人员维持信息系统的运转。税务机关整体计算机应用水平也不高,仍有一部分人员不会操作计算机,会操作的人员中具有较高应用水平的人也不多,软件开发和硬件维护的人才队伍更加缺乏。 二、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对策 1.建立和完善税务信息化标准体系。标准是行为的依据,严格的标准体系既是节约税收成本的需要,也是税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是,在无数形态各异、标准不一的硬件、软件、网络之间建立起一种共同的依据,从而把现实中的相互独立的税务应用系统连成 106

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思考.doc

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的若干思考- 内容提要: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网络经济、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形势下,要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必须实现从传统的人海战术、手工征管方式向现代化、信息化征管方式的全面转变,通过科技创新促进税收征管的理念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通过税务信息化建设,科学调整基层征管机构,提高信息处理的集中度,实行集中征收,走“科技加管理”之路,真正建立起现代化的征管运行机制。 一、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税收征管现代化、科学化的关键环节 信息技术作为知识经济的支撑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社会对知识利用的能力。历史唯物论的观点认为,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的根本原因是新制度代表了更高的生产力。就这个意义上说,税务信息化能否在信息技术的竞争中站稳脚跟,是税收征管改革能否实现的根本。2001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明确的“十五”期间税收征管改革的奋斗目标是:通过进一步完善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初步建立以信息化和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税务信息化作为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绝不是模拟手工,其作用也不仅仅是提高效率、节约人力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发挥其“依托”作用,加强内部监督,杜绝执法随意性,防止腐败舞弊,强化外部监控,保障税收执法的刚

性,以及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因此,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税务信息化的建设目标应当定位在:以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国税务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进一步规范、优化税收征管和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改善税务机关的技术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处理利用能力,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执行,实现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更好地发挥税收在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二、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特征和目标 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构建一个“虚拟部门”或“电子化机关”,使传统的部门组织朝着网络组织方向发展,打破部门、层级的限制,形成一个跨越时间、地点、部门的全局共有、共享、共治的税收执法信息平台。它应具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税务机关能够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并将其整合到税收执法中去,实现依法治税的目标;二是执法信息的公开化和可获得性,使执法行为高度透明;三是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之间的互动响应机制,使执法状态和执法水平受到监督,从而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理性和征管质量;四是税务机关可以运用所获得的税源、经济、社会发展的准确可靠的信息,作出理性的判断,进行正确的决策,进而提高机关税收执法的水准,节约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心得体会

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心得体 会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循环经济理论与实践心得体会通过三天时间的学习,我基本上掌握了循环经济的基本理论与相关的实践,以下是我在这段时间的学习过程中的一些新得体会。 一、循环经济的基本概念 循环经济是指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目标,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物质闭路循环和能量梯次使用为特征,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其目的是通过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实现污染的低排放甚至零排放,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它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的过程中,建立起一种新形态的经济,循环经济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经济,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

二、循环经济的基本特征 传统经济是“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直线过程,创造的财富越多,消耗的资源和产生的废弃物就越多,对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也就越大。循环经济则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相互和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因此,循环经济是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其基本特征是: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在社会消费环节,要大力提倡绿色消费。 三、循环经济对我国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重要战略思想。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决议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 循环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它抓住了当前我国资源相对短缺而又大量消耗的症结,对解

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加强征收管理、提高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减税降费措施为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有效落实。现将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营改增”全面实施以及国家连续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影响,攻坚克难,积极开展税源调查,不断强化税收征管,采取多种有效手段组织收入,全力完成税收任务,保持了税收收入稳中向好的势头。2020年全年共组织入库全口径预算内收入5.1亿元,同时征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亿元,圆满完成了各项收入任务。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积极推进“三项制度”建设。2020年,按照上级局的要求, 认真开展了“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将市局编印的《税务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手册》发放到每位执法人员手中,并认真组织了全员培训。按照推进方案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特别是在执法公示方面,我们积极公开税收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事项,进一步对税收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权限、程序、时限进行梳理,并向社会、纳税人公布。为提高受理效率,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时认真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更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流程。 2.优化纳税服务。把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作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一窗式”服务、绿色通道、预约服务等服务模式,建立内部运转协调机制,由综合受理岗工作人员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的服务承诺,避免纳税人来回奔波,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效。 3.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措施。2020年,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普惠性优惠措施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共计减免税费5300万元。通过户外宣传板(屏、条幅)、电视、微信、短信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上门服务、送达《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办税服务厅现场讲解、纳税人学堂、纳税人座谈会、发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手册》和《减税降费政策选编》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纳税宣传辅导,让广大纳税人及时知晓并享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 我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就是建立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一级税务局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税种、税收工作重要环节、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并与有关部门联网,包括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系统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 上述建设目标的实现,将进一步创新税收管理方式,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税收工作水平,并对我国电子政务工程的整体建设起到示范作用,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是显著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税收征收率不断提高,使税款实征数不断接近法定应征数,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征税成本和纳税成本进一步降低,税收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对各类涉税活动的监控强化,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更加及时有力,有效遏制税收流失。 二是大幅度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通过信息化手段,不断丰富纳税服务的内容,拓展纳税服务渠道,简化纳税人办税手续,减轻纳税人额外负担,使纳税人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办理涉税事宜,得到优质、便捷的多元化、全方位的纳税服务,形成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建成,将实现由人管人到制度管人、程序管人的跨越,有效地避免人工作业条件下税收征管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促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是中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CTAIS)将成为我国"电子政务"的核心系统之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建成,将为国家其他电子政务项目提供丰富的共享数据源,有利于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关系,为加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提高宏观经济决策水平贡献力量。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平台,两级处理,三个覆盖,四个系统". (一)一个平台 是指建立一个包含网络硬件和基础软件的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主要任务是逐步建立覆盖总局、国地税各级机关以及与其他政府部门联通的网络,形成基于因特网的纳税人服务网络平台,建设硬件设备平台,构建电子税务应用组件平台,建立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体系,以保证税收工作在统一、安全、稳定的网络化平台支撑下平稳运行。其中:统一的标准是实现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标准体系包括总体标准、基础设施标准、技术支撑标准、应用标准、数据标准、管理标准、安全标准等。 安全保障体系,就是按照现代信息安全理论,遵循国家标准,采用目前国内外先进

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策划方案

税务行业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 第一章系统概述 1.1 概述 信息技术的进步与网络经济的兴起为我国各区域、各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进展提供了机遇,同时,信息技术在行业的应用已得到IT界广泛认可,政府上网工程、企业上网工程、家庭上网工程已是信息化进展的重点。 在政府上网工程中,“金税工程”被誉为增值税的“生命线”,它的建设也成为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点之一。随着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科技兴税开始初见成效。传统业务受到了专门大的限制,假如不利用信息手段加速信息化的进程,不但新业务的进展变得专门困难,而且也专门可能会失去本身具有优势的业务。因此,面对现状及自身的行业特点,国家及地点税务部门开展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1.2 税务系统信息工程概述

本着“科技加治理”的工作思路,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中国税务治理信息化。税务系统希望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各级信合机构的经营治理,实现治理与效益的相互推动和转化,加快信息一体化进程,从治理和技术手段上防范和化解税务系统风险。为此,建设和利用税务系统特点的信息系统,将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经营治理水平,建立一套快速反应和响应机制。

上图为税务系统信息化工程整体结构图: 目前税务系统信息化工程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外部信息交换、税务核心业务,税务办公。 外部信息交换系统一般来讲包括外部信息门户网站,以及和工商、银行、审计单位的联系接口。信息门户网站一般来讲要紧负责进行税务相关信息公布,提供一个窗口面向宽敞群众,提供各类新闻、法规、指南等,实现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化,透明化。还能够提供网上信息申报的入口,最终和核心业务系统进行联系,协助完成税收工作。和工商、银行、审计单位的联系接口是为了实现电子检查,电子税收等功能,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公。 税务核心业务系统要紧涉及税收、治理、稽核、检查、实施等方面,是税收征管业务的主体。 税务办公系统,实现目标是以公文治理、档案治理、个人工具、后勤治理作为核心,实现税务系统内部办公治理自动化

循环经济论文

循环经济论文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发展循环经济意义重大,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共赢的有效方式。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循环经济论文,供大家参考。 循环经济论文一:循环经济下环境成本控制策略 摘要: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大力推广循环经济是今后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在。加强环境成本控制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文章从循环经济与环境成本控制的涵义入手,分析了循环经济下实施环境成本控制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循环经济下加强环境成本控制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循环经济;环境成本控制;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源与环境的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已经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实现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在循环经济下,必须让主动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职责,而实施环境成本控制是重要途径之一。 一、循环经济与环境成本控制概述 1.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一种基于可持续发展思想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人类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发展模式深刻反思的结果,是人类探求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引导人们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循环经济改变了传统经济发展中末端治理的思想和忽视生态环境的现状,强调经济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从根本上缓解了长期以来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尖锐矛盾。 2.环境成本控制。由于视角、标准不同,国内外对环境成本的概念、内容等方面的认识还存在差异。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环境成本又称为环境降级成本,既包含为保护环境而实际已支付的价值,又包含环境污染损失的价值和为保护环境应支付的价值。环境成本要求不仅仅要补偿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消耗,而且要充分补偿对资源环境的消耗与破坏。环境成本控制则是指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产经营各阶段发生的环境成本进行合理控制,以达到环保法规的要求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税收法治古今谈

税收法治古今谈 我国的税收法治文化历史悠久,司马迁《史记〃夏本纪》中有“自虞夏时,贡赋备矣”,说明随着中华民族第一个国家—夏朝的建立,为满足国家财政运转需要的赋税也随之出现。从税收制度的雏形(夏商周的贡、助、彻)到税收制度的确立(鲁国的初税亩),再到税收制度一系列变革(战国的租赋制,隋代的租调制,唐代的两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传统税收的根本制度和主要精神基本保持不变,从而积淀成我国的税收文化传统。 夏商周据古代文献记载,夏商周三代税收主要有贡赋和徭役两种表现,当时的贡、赋已经初步具备了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夏代税收统称“贡”,“贡”分为田赋性质的贡赋和具有朝贡、土贡性质的贡献两类。商代的“助”属劳役之征。古代商周时期曾施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西周的“彻”,规定了在井田内,不论公田私田,都按一个比例交纳实物税。 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群雄角逐,战事频繁,军费开支浩大,各国纷纷变革税赋制度以适应政治经济发展,比较典型的税制改革主要有:齐国的“相地而衰征”、鲁国的初税亩、楚国的“量入修赋”、郑国的“作丘赋”等,对

历史进程影响力最大的当属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中的“废除井田,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国家统一按田亩数征收租税”和“重农必农、重商非商”的税收思想成为中国古代许多朝代统治阶级的经济政策、税收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 秦汉秦汉时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中国社会在政治、经济诸多方面有很大发展和变化。秦代赋税制度的突出特点是:建立土地私人占有制度,实施重农抑商政策;推行集权政治,形成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税制。汉初在沿用秦朝税制的基础上确定了节省开支和轻徭薄赋的财 税政策。推行“均输法”、创立“平淮法”等一系列措施进行财税体制改革,带动了汉朝中期整体经济的繁荣。 两汉时期著名的财税改革人物是桑弘羊和王莽。王莽在公元9年税制改革中,提出的“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的征税原则,可称为近代所得税之先驱。 三国两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南北分裂割据,朝代更迭频繁,战争连绵不断的动乱年代,这一时期的赋税特点是:租调制成为田赋的主要形式,租调收入成为这一时期赋税收入的主要来源;赋税以征收实物形式为主;税制比较杂乱;徭役沉重。 隋唐隋朝和唐朝初都颁布均田令及租调法。如隋朝开皇元年(581年)颁布新令,推行前代均田制;建中元

税收管理信息化

浅议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几个问题 2005-7-1 11:42【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税收管理在较短的时间里由手工操作时代跨入了信息化时代。但是毋庸讳言,由于缺乏信息化思想和旧思维的惯性作用等原因,我们无论是在信息化思想的确立还是在征管措施的变革上都存在与这种转变不合拍的问题。本文试图就如何正确处理税收管理信息化的几个问题, 使征管工作实现“与时俱进”,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正确理解税收信息化的概念,从信息化角度思考新的征管思路 对“税收管理信息化”一词的理解,本人只能借用目前在信息技术中已形成的一个概念-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MIS)来对其作一点侧面的说明。 MIS 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库、决策(管理)项目和决策(管理)层次三个方面。以此来对照税收征管工作,可以将税收信息化系统分为包含了纳税人和国税机关两方面信息的数据库、根据税法要求确定的管理项目(管理要求)和为实现管理活动而确定的管理层次、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三个部分。对这一结构加以分析,应当得出两个明确的结论:一是信息化管理并没有给我们的管理目的和管理依据带来变化,它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由国家税法决定的。这一点要求我们在信息化管理的环境下要坚决破除“唯信息论”的管理思想,防止将税收管理由执法行为异化为纯粹的信息处理工作。二是税收管理工作的直接对象发生了变化,它由过去的信息存在方式(主要是各种纸质信息载体)变成了以计算机网络为表现形式的数据库,因此必须以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要求来规划、设计、运作税收征管的管理层次、管理机构和工作流程。这一点要求我们破除“业务与技术分开”的管理思想,明确业务处理与技术操作是实际管理工作中两个不可分开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应将具体管理岗位人为分成“业务岗位”和“技术岗位”两类。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思考新的征管思路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鉴于税收管理信息化是一个由数据库、网络、管理人员组成的有机整体,应当从对这3个方面 进行最佳组合的角度来规划新的工作流程。 (二)必须坚持法定的管理目标和管理程序,不能因操作方式的改变而对其作出实质性改变。 (三)应当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设计具体的操作流程和部门设置。 二、按信息化要求规划具体征管工作流程 如上分析,税收信息化要求我们在征管工作的具体流程上作出重大改变。那么,这种“重大”究竟应该至于何种程度呢?这里我想借用我省淮阴市局的同志提出的一个新概念-税收管理流程再造。这个词向我们传达了这样的认识信息:我们在考虑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流程时,不应是从“对过去的怎么改”出发,而应从“现在该怎么做”出发。简言之,就是新流程应基于“造”字而不是“改”字。那么,究竟如何“造”之,下面 谈三点看法: (一)借助“数据流程”的概念规划征管流程的总体架构。“数据流程”是软件工程学关于详细设计阶段的一个概念。其内容是用数据在计算机系统中流转的方向、步骤等属性来描述实际的业务活动。这一概念

基层国税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基层国税信息化建设存在问题的分析与思考 近几年,各级国税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国税系统的信息化进程,从硬件到软件、从网络到技术、从应用到管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一、基层税务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税务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税收管理实现了人工管理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根本变化,综合征管软件及其它各应用信息系统的应用全方位、高效率地加大了对税源监控管理的力度,税收工作实现由人管人到制度、程序管人、"机器管人"质的飞跃。税收工作中征、管、查高度规范和统一,营造了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的税收征纳环境,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税收网络化环境形成,充分发挥信息化的现有功能,有效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改进了工作方式,紧缩了业务处理,加强了监控能力。在加快科技兴税的过程中,虽然各级税务部门对信息化建设均给予了高度重视,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软件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视程度,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税收信息化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科技兴税观念不强。个别领导未能摆脱传统的思维方式和观念,认为配置了计算机、开通了网络、运行了软件,就是加强了信息化建设,没有把信息化摆到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建立科学严密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位置,纸上谈兵讲的多,亲自抓、亲自用的少,未能完全基于信息化、网络化去思考税务管理问题;部分普通干部职工对税收信息化的作用认识不足,对信息化知识的接受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使计算机及其网络的支撑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二)大量信息集中度不高,信息不能实现完全共享。为适应现代化税收征管的需要,各级部门推广了不少税收专业化管理软件,造成应用系统林立、软件功能交叉、数据多头采集,且各应用软件之间数据结构不一致、数据接口不统一、运行平台不兼容等,致使信息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 (三)硬件设施投入不够、备份设备缺乏。硬件设施投入不够,网络设备不适应税务信息化的要求。以我县国税局为例,首先是七八年前配置的设备仍在使用中,所使用硬件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趋于老化,经常对这些设备进行维修。由于财力有限,上级投入更新产品又相对较少,加之目前系统内应用软件较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其次,网络带宽满足不了工作了需要。以我省为例,大部分州市采用统一的标准,即省至州市局为10M,而州市局至县区局为2M,但在实际工作了,税务基层处理的工作最多,前台接受的办税事宜繁重。设备老化加之网络带宽限制,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据了解,2M的带宽对于小的县区局还基本能满足工作需要,对于相对较大的区县局网络带宽就成了影响工作的"瓶颈".在我县,全局60人每天在网络上处理

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税收的法治化现代化 陈敏昭 (三门峡行政学院社会管理教研部 472000) [摘要]税收的法治化和现代化是国家法治化和现代化的基本组成部分。在税务活动中“税法至上”、“限制税收权力”和“保障公民财产自由和完整”是税收法治的核心价值。税收法治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税法的稳定性和税法逻辑的严密性;二是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刚性;三是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即在税收执法监督、税收司法解释等方面其主体权力是由代议机构(立法组织)间接授权,独立行使税收司法权力而不是对某个领导或组织负责,以此来保障税收司法的公正性;四是税收执法的保障性(税收执法过程中财力、物力、环境等)、五是税法遵守的普遍性(即具有广泛民意的良性税法得到全体公民的认可与遵守)、六是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方便性;七是从程序上、实体上切实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关键词]税收法治化税法现代化税法程序化 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也是国家行政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法治化既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法治

化的基本组成部分。“法律至上”是法治的基本特征,“限制公共权力”和“保障公民自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税收法治既具有法治的一般含义,又具有其独特的内涵。“公正”、“平等”、“公开”是税收法治的最基本要求,税收法治以“制约税收权力”为核心,是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的有机统一体。从具体内容上看,税收法治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税收立法的民主性;税法的稳定性和税法逻辑的严密性;二是税收执法的严格性、刚性;三是税收司法的独立性;四是税收执法的保障性;五是税法遵守的普遍性(即具有广泛民意的良性税法得到公民的认可与遵守);六是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和方便性;七是从程序上、实体上切实有效地保障纳税主体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 从政治基础上讲,税收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政府的法治化。征税、用税的都是政府,如果没有一个法治的政府,就不可能有法治税收。从经济基础上讲,自由、自主、平等、开放的市场经济是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以自主的企业制度和平等的经济关系为基础,拥有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和市场法规,是一种开放经济。它的内在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只能由法治来提供、来实现。市场力量是决定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税收法治的经济基础。 一、税收法治的内涵 税收法治是指通过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和税收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税收法律制度的创建,使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的税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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