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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入世”后对外资保险公司政策的调整问题

试论“入世”后对外资保险公司政策的调整问题
试论“入世”后对外资保险公司政策的调整问题

随着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中国将在一个较为有利的国际环境中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和国际竞争与合作,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从而逐步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同时,中国将履行其承诺的国际义务,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遵守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和享有世贸组织成员的相应权利。为了履行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中国市场将较全面和较广泛地对外开放,中国的保险市场也将随之进一步地对外开放。

中国保险业从1992年在上海进行开放试点到1995年扩大到广州并在1999年进一步扩大到深圳以来,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只是部分地区的开放、试点性的开放和有限制的开放,加入WTO后,则将逐步形成“大开放”的格局,这是一个大的转折,对中国保险业既是考验也是机遇。我们以为,从坚持中国的经济主权和促进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发展出发,为了有效应对WTO的挑战,我们需要充分利用WTO的机遇和WTO有关三至五年保护期的规定,对现有外资保险公司的有关政策进行主动而适当的调整。

一、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进行必要的限制

在保险市场开放的大部分国家,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均被限制在10%左右,如英国10.3%,日本3.68%,意大利3.33%,比利时3%,瑞典1.12%,法国1.11%,瑞士0.66%,韩国0.38%,美国的财险市场10.73%,寿险市场14.34%。在这些国家看来,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控制在10%左右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保险资金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被外资控制的保险资金可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政治造成的冲击。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应该坚持国家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对外开放原则,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幼稚产业的保护措施,适当限制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开放保护期间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份额宜控制在3%至5%之间,五年之后,这个比例也不宜超过10%。目前,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了10%,这样高的市场份额应该引起注意,并作出适当反应。

二、提高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的资本金和保证金的数额,并要求外资方同时或分期投入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根据《保险法》和《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下简称《上海办法》的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分公司需缴存400万美元的保证金,折合人民币3320万元,1998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为了确保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的正常营运和降低风险,进一步规定,外资保险分公司应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营运资金,并提高了外资保险分公司的保证金数额,为营运资金的40%,约480万美元;对于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上海办法》虽然规定了合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66亿元,实收资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0%,但实际上,现已成立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则按《保险法》的规定,最低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亿元人民币,外方按其合资比例投入资本金,目前外方一般占50%的股份,投入的资本金相当于1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目前尚未涉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投资总额即营运资金的问题。而外资分公司由于不是独立法人,因此没有资本金的问题,所要求投入的1亿元等值外汇只能称之为营运资金。

所谓投资总额,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的规定,指按照合资

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关于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依据《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与该企业的生产规模和范围相适应,对于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我们换一个角度来理解这条规定,当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时,其投资总额一般应不低于3000万美元,即投资总额大大高于注册资本,这是符合现代企业的运作规律的。

对于合资保险公司来讲,所谓投资总额就是他的营运资金,而注册资本只是该公司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最高限度,二者不能等同。在香港,法律规定申设保险公司的实收资本仅为1000万港元,加上1000万元的最低偿付准备金不过2000万港元,而政府同时要求投资者投入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较大数额的营运资金,例如就一个寿险公司来讲,要求的营运资金数额约数亿港元。而在上海,个别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由于仅投入了注册资本而无相应的营运资金,竟以保费收入充抵营运支出,这无疑是对中国保险资源的一种无偿侵占。因此,建议保险监管部门在进一步提高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或保证金的同时,依法要求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具备与其经营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营运资金。该营运资金的数额,可参考有关规定,三倍于注册资本,为6亿元人民币。针对外方投资者一般依合资合同享有较大管理权限和中方投资者融资困难的实际情况,可要求外方投资者较多地承担投入营运资金的责任。

三、建议逐步取消外资寿险公司只能采用合资公司形式的限制

目前我们引进的外资寿险公司除友邦以外,均采用了合资公司的形式,其原因,一是为了更快和更有效地引进技术,培养中国本地特别是中方合作者的保险人才;二是防止外资过分地独占保险资源;三是利用中方合作者监控合资寿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防止资金外流。经过几年的开放试点,可以说,上述的三个目的,都基本达到了,但问题在于,是否只有采用合资的形式才能达到这些目的,进一步的问题是,对合资这种形式是否有进行反省的必要。

首先,关于技术转移和培养中方保险人才的问题,其实,在外方投资者看来,一方面,就资本追逐最高利润的本性出发,合资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技术,否则没有效率也就谈不上利润;另一方面,追求最低成本也是资本的本性,保险公司这种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人工成本占了企业成本的相当比例,为了追求最低成本,外方合作者也要求尽快实现合资企业员工的本地化,并非仅是因为合资公司;其次,合资公司依法以中国法人的身份从事保险业务,似乎限制了外方投资者过分占用保险资源,但依据《外资企业法》第8条的规定,即便是全部资本由外方投入的外国独资企业,只要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同样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换言之,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活动,都可以视为中国的企业,中资与外资的区分主要基于投资来源。最后,《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非经保监会的专项批准,所有保险资金都必须在中国境内运用,即必须在岸(ONSHORE)投资,不得离岸。因此,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结论,并不是只有采取合资公司的方式才能达到以市场换技术和防止资金外流的目的。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中外各方投资者依投资比例“共同经营”的企业,而事实上,由于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外方投资者价值观念的严重冲突,中方合作者缺乏与外方相当的技术力量,

以及鼓励外方尽快转移技术的政策,已成立的合资公司大都由外方实际负责经营,虽然

避免了因价值观念冲突造成的管理成本的浪费,加快了员工本地化的进程,但中方合作者在相当的程度上丧失了依法所享有的管理权,造成了中方拿钱出来给外方经营并承担外方经营亏损的实际效果,这与中国资金严重不足急需引进外资的现实要求是背道而驰的。我们还注意到,在台湾已出现合资的寿险公司因观念冲突问题造成了企业经营不善的情况。所以,需要对外资寿险公司必须采用合资方式进行重新思考,在条件成熟时,可逐步放宽这种限制。

四、建议限制外资产险公司采用分公司形式,并考虑在适当时候和符合特定条件时,允许外资产、寿险公司采用于公司的形式

目前,外资的财产保险公司均采用了分公司的形式,如前已述,其缴存的保证金约为480万美元,同时外资产险分公司的总公司须向保险监管部门提供税务和债券的担保和向其分公司无偿提供相当于1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汇。外资产险分公司的业分范围,一般仅限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保险。外资分公司不被中国法律视为独立法人,不能对外独立承担债务,而由其总公司承担最后责任,由于外资分公司的总公司一般都是资金雄厚的大公司,因此,一般认为,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保证偿付能力,从而保护中国的投保人。

但是,台湾目前正在鼓励外资分公司向子公司形式转变,即分公司的子公司化,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真正引进技术和促进外资公司注重台湾的长期利益。另外,在台湾设立分公司的资金要求为5000万新台币,约折合160万元,设立于公司的资金要求则约为20亿新台币,约折合6200万美元,相当人民币5亿元;在香港,外资可以采用多种公司形式设立保险公司,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为了保证偿付能力,特区政府都要求其具备与业务范围相当的营运资金,如前所述,目前寿险公司约为数亿港元。香港之规定的合理性在于,虽然在理论上分公司的债务可由其总公司负责,但实践中并不缺乏资金雄厚的总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被清盘的例子。

由此看来,外资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并没有十分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分公司引进的资金和技术都受到限制,并不能完全满足我们用市场换资金和技术的初衷。建议对外资产险分公司的营运资金问题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可参考香港的做法,分公司和其他公司—样,都必须投入与业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而不是固定的1亿元等值外汇。在条件具备时,也可探讨外资保险分公司的子公司化问题。

五、团体保险业务不宜在近期对外资放开

寿险的团体保险业务是中资保险公司的传统业务,占据了超过50%的业务量,团体保费有相当的比例源于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被称为“一个口袋放进另一个口袋”。1992年上海对外资保险开放进行试点时就限制了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团体险,以保护中资保险公司和国有资产。

外资强烈要求开放团体险业务主要是垂涎中国保险市场中这块肥沃的土地,而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市场中,团体险业务只占寿险业务的极小份额,例如台湾,1998年的寿险总保费4892亿新台币,团体险的保费收入只有137亿,占总保费的2.8%;再如香港特区,1998年的寿险总保费362.5亿港元,团体险保费9.67亿,仅占总保费的2.67%。由此看来,团体险业务并非是外资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和强项,我们在当时不对外资开放是有充分理由的。

加入WTO以后,团体险业务将可能最终不得不向外资开放,但基于保护国家经济主权和中资保险业的目的,建议尽量最大限度地拖延团体险对外资开放的时间,至少在3至5年的保护期内不对外资开放。

六、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参与西部开发

2000年3月,中国启动西部大开发,扩大西部的对外开放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向西部引进外资又是西部对外开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正在采取积极的鼓励政策,进行西部大开发的引资工作。中国作为连续7年吸收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目前,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已达到3115亿美元,共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达到348288个,单个外资企业的平均引进额为90.5万美元。而对于西部的四川、重庆、贵州等10省市来说,累计实际引用的外资仅为99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引用外资总额的3.18%,其中四川实际利用外资24亿美元,占0.77%;重庆17.65亿美元,占0.57%;贵州3.56亿美元,仅占全国的0.114%。在保险市场和保险业的发展方面,西部的保险密度与全国平均水平亦有较大差距,1998年全国平均保险密度为98元,四川54元,重庆74.41元,贵州仅39元;在保险深度方面,由于西部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相对落后,西部的保险深度接近甚至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1.55%,1998),1998年四川的保险深度为1.25%,重庆为1.58%,贵州为1.7%。这种现状表明,西部的保险业是一片待开垦的荒地,急需资金和拓荒者。

有观点认为,开放西部保险市场存在着市场流失的风险,理由是,西部的保险市场发育很不成熟,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形成,中资保险公司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力,市场开发程度低,大量的潜在保险需求处于压抑状态,如果向外资开放,外资很可能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经验,长驱直入,迅速占领西部地区庞大的潜在市场。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忽视了以下重要事实。一、西部需要引进外资,而保险公司作为资金密集型的企业,外资进入必然带进较多的资金,按2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来算,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的外方投资者将带进1200万美元的资金,如果允许设立外资独资保险公司,则引进的资金为2400万美元;二、为了促进保险业在较高的起点上快速发展,西部不仅需要更多类型的保险主体,更需要引进技术,外资保险进入西部市场将增加成熟的保险主体和引进技术;三、西部开发需要长期资金,而保险业特别是寿险,能够快速地集聚老百姓手中的分散资金,在保险资金在岸运用的情况下,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运作将为西部开发提供长期资金;四,并不是所有的外国保险公司都真正想去西部,只有少数有长远眼光的外国公司愿意成为西部的拓荒者。

因此,建议制定鼓励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西部的优惠政策,甚至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西部设立全资附属的子公司,即外资独资保险公司。

七、其他的建议

对外资的某些超国民待遇应尽快取消,特别是外资在资金运用和分保方面的某些特殊规定,以切实保护中国的经济主权;对外资的某些低国民待遇,例如在合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限制和经营范围的限制,应逐步取消。另外,在引进外资时应注重人力资源和技术的实际引进效果,注意引进那些已在亚洲保险市场获得成熟发展的技术和人力资源。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 行业或企业自保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意见》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意见》明确要求,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要稳步发展保险服务水平有待全面提高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意见》要求保险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包括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独立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再保险;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等。

外资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困境之分析

外资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困境之分析 摘要:保险行业是中国加入WTO后率先开放并且开放较为彻底的行业之一。2002-2005年间,大量外资保险公司涌入中国市场,其市场份额也快速上升。但近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的发展并不理想,市场份额停滞甚至下降,2009-2010年以来更是出现了多起外资减持股份甚至撤资的情况。本文拟对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表现进行深入分析。首先,我们通过国际对比分析,给出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的确不理想的结论。接下来,我们对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指出:监管环境、股权结构方面的限制等因素是制约外资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原因;同时,外资保险在银保业务方面发展欠佳,也是某些外资保险公司遇到困难并选择退出的一个重要原因。最后,我们对外资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和中国保险业监管者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外资保险,保险监管,股权结构,银行保险 1. 概述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国际世贸组织(WTO)后,保险业就成为了开放最为彻底的行业之一。根据中国政府承诺的时间表,对外资参与中国保险市场的限制到2004年底就已经完全放开了。2002-2005年,随着监管环境的不断放松,中国市场上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快速增加,市场份额有了较大提升。 业内专家和学者普遍认为,外资保险的进入,会给中国保险业带来很多有利的影响,一些实证研究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作者对这一观点也持肯定的态度。但我们更感兴趣的是,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所遇到的尴尬局面。自从2005年外资寿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历史最高的8%以后,近年来这一比重一直在下降;而外资财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是常年徘徊在1%左右。更值得关注的是,2009-2010年以来,多家外资寿险公司的外资股东分别减持股份甚至完全撤资。从中国加入WTO之后外资的快速进入到现在,差不多已有7、8年的时间,外资保险目前在中国的发展,正处于“7年之痒”的境地。 在现有的相关研究中,监管方面的限制被归咎为外资保险在中国的发展遭遇瓶颈的主要原因,但事实是否真的如此?还有没有其他原因?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对外资保险在中国市场的表现有一个客观的评价。为此,我们根据OECD, IAIS, Swiss Re Sigma,以及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年鉴》的数据,对比考察了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并与其它主要保险市场做了对比。 我们的研究结果发现,对比其它主要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在中国市场上的表现的确不尽如人意。而通过与主要OECD国家保险监管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中国对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的确要比其它国家更严格,我们认为这至少是外资保险在中国的发展遭遇瓶颈的主要原因之一。 除了监管方面的限制外,多数外资寿险公司一直以来所采取的“50-50”的股权结构,也是限制外资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扩大规模的一个原因。实证结果显示,采取这种股权结构的外资保险公司在业务拓展方面,显著落后于其它类型的公司。 此外,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外资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发展欠佳,也是某些外资保险公司发展遇到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些公司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往往选择的是一些大型非金融企业为合作伙伴,因而在银保渠道方面的拓展能力有限。而在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商业银行积极入股保险公司的背景下,这些外资保险公司纷纷选择出让股权甚至完全退出。16 外资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困境之分析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动态2011年03月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被所有外资保险公司看好。但近年来的表现也让很多外资保险公司不得不重新思考自己在中国的发展战略。我们认为,未来一段时期内还会有更多涉及外资保险公司股权变动的事件发生,这其中还会有很多跟商业银行有关。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简单描述了外资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发现外资保险正面临着发展困境,并通过与其它主要保险市场的对比,证明这种困境的现实存在性。第三到第五部分,我们尝试为出现困境寻找合适的解释。第三部分,我们利用国际保险监管协会(IAIS)的数据,比较分析了不同国家对外资保险的监管,并与中国进行了对比;第四部分,我们利用中国保监会及《中国保险年鉴》的数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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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国投资人收购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相关问题

关于外国投资人出资中国境内保险公司的情形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不足25%的保险公司。此类保险公司主要由《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来调整,并且投资入股的股东应当是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境外金融机构。 境外金融机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状况良好稳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 (三)国际评级机构最近三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 (四)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符合所在地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持续出资能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二)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三)信誉良好,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除了以上的条件之外,出资入股还主要有以下限制: 1、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的股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类:外国投资人在中国境内收购保险公司完成后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保险公司注册资本超过25%的保险公司。此类收购行为主要由《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来调整。

此类情形的外国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 (三)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 (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完善的保险监管制度,并且该外国保险公司已经受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的有效监管; (五)符合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偿付能力标准; (六)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主管当局同意其申请;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除了以上的条件之外,此类外资保险公司还主要有以下限制: 1、合资保险公司、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同一外资保险公司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3、外国保险公司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合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合资保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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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补缴社保新政策_2017年社保新政策【劳动社保就业】 2017年关于社保退休工资有什么新规定?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年社保退休工资新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社保新消息:缴费基数将调整低收入者也交得起社保。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 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 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 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 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 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 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 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7、养老保险 一般要交满15年,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所以想拿养老金的人请务必在自己退休前15年就开始交。如果到退休年龄交养老保险不满15年,那等到你退休的时候国家会把你个人帐户上存的8%的养老金全部退给你。那单位给你交的21%到哪里去了?国家把单位为你交的21%的钱全部划到国家的养老统筹基金里了。 8、医疗保险 单位每月给你交的是9%,你个人每月交的大概是2%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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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201410(DOC)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 业的若干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14-8-15分享次数:6496 更多1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这个夏末秋初,保险业界期待的带有几分神秘色彩的“新国十条”,终于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发布了。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以下是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

近年来我国中资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中资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增长较快,仅2005年全国就有23家新的保险公司相继开业,其中包括2家中资专业健康保险公司、2家专业养老保险公司、4家综合性人身险公司、5家外资综合性寿险公司、9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和1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 从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五个明显趋向:第一,数量显著增长。1996年前,我国只有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太平洋、新疆建设兵团、天安、大众等6家中资保险公司。而到2005年底,已有中资保险公司42家。第二,从事专业保险经营的中资保险公司不断出现,主要有以下几类:(1)养老保险公司。2004年12月,国内首批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继开业。(2)健康保险公司。2005年上半年,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开业。(3)汽车保险公司。2004年12月,国内第一家全国性汽车保险公司——天平汽车保险股份公司开业。(4)农业保险公司。2004年9月17日,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开业。第三,出现了公司组织形式的创新。2005年1月,我国成立了国内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该公司是在黑龙江垦区十多年风险互助实践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成功经验组建的。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将垦区风险互助合作规范为相互制公司化运作,在垦区范围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第四,重视混业经营的大趋势,通过建立保险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实现综合经营。第五,在金融业率先完成了国有公司股份制改造,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先后在境外成功上市,为金融企业改革探索出新的道路。其中,中国人保成为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金融企业,中国人寿创造了2003年在国际资本市场上首次公开发行的最高纪录,中国平安成为第一家以集团形式在境外上市的金融企业。此外,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中资保险公司的情形日益增多,股权结构更趋多元化。 从外资保险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近年来,我国切实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稳步开放国内保险市场,目前已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了全部地域和除有关法定保险以外的全部业务。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全面扩张,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机构数量快速增加。截至2005年底,外资保险公司的数量已经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的18家增加到40家,《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强企业中的46家外国保险公司中,已经有27家在我国设立了营业机构。第二,保费收入的增幅巨大,市场份额显著提高。2005年,中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4 586.15亿元,同比增长8.52%,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41.19亿元,同比增长248.45%(如果剔除中意寿险公司获得其中资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3.3亿元的团体年金大单的因素,增幅为50.9%),增幅明显高于同期中资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从市场份额看,2005年外资保险公司的寿险保费和财产保险保费在全国保费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为8.9%和1.3%,各自比上年增加了6.3和0.1个百分点。从北京、上海等外资公司相对更为集中的区域保险市场来看,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更高,例如在北京、上海、广东地区,外资寿险的份额分别为51.86%(含中意人寿大单)、19.79%、12.24%。第三,地域限制逐步放开。外资公司除了在东部经济发达的重点中心城市积极拓展业务外,也开始向中西部扩张,西部的中心城市成都、重庆等成为新的扩张重点。

社保政策

具体的社保构成比例为: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 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 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所以说在你看不见的情况下,单位交的社保费用其实是你的2倍还多,所以你每个月交社保费 的时候千万别心疼呀~你要知道单位比你交的多得多了呢,心疼的其实是单位。 话说回到那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这里大家应该已经看出来了,其实江湖上所说的三险 一金完全就等于五险一金,只是三险一金是从你个人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来 说的,五险一金是从你单位交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来说的。把三险一 金说成五险一金其实只是说起来好听而已。 除了单位能为你交社保,其实没工作但有收入的人员或者有单位但单位不交社保的人员也可 以自己交社保,不过个人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呀生育呀失业呀公积金呀,你个人都交不起来的。 下面介绍下什么是社会保险缴纳基数 刚才大家已经知道了每个月单位缴纳的社保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差不多是413:190了,那 么现在又出来一个问题:自己每个月交的社保费和这个比例有什么关系呢,社保费到底是怎 么确定的呢? 大家可能没注意过,各个省市每年都会在7月初发布一个“社会保险最低缴纳基数”,这个基 数是根据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福利+各种补贴等杂七杂八的费用经过统计和计算以后 确定的,南京今年7月公布的最低基数是1189元,这是个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南

中国车险十大排名 最新

中国保险这几年正是蓬勃发展的道路上,但是具体的保险公司排行榜个谁又知道呢?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中国车险十大排名,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中国车险十大排名 一、中国人保 创立于新中国诞辰1949年,入选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第121名,属于中央金融企业,也是国内第一家整体上市的大型国有保险金融集团。 车险服务概况出险速度快,理赔效率高,赔付金额足。 二、中国平安 如果说有哪间私有企业能与国企分庭抗礼,那就是中国平安。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一出生就选对了位置,体验了真正的“深圳速度”。入选2019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排行榜第29名,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第3名。 车险服务概况用户反馈中国平安车险也是出险迅捷,服务态度好,理赔制度完善,不欺骗消费者。 三、太平洋保险 “三驾马车”怎能缺少太平洋保险,而人保、平安、太平洋三者之和几乎占据了车险市场的80%的份额,他们的实力不言而喻。太平洋保险始于1991年,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从2005年到现在,保费收入翻了3倍以上。它本身经营多元化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车险服务概况车险更是深得车主喜欢,与人保、平安的口碑相差无几。 四、中国人寿 前身为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在1999年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虽然不及前三位老大哥的地位,但是在2019年品牌的价值也达到了人民币35387亿元。业务范围包括寿险、财险、银行、基金、资产和财富管理等。 车险服务概况总体还是好评多,不过有些管理方面存在不严格,地方的理赔人员办事拖拉敷衍,引发部分车主的不愉快。 五、大地保险 只要敢拼,这个世界就是你的。大地保险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达到151亿元人

保险在中国的起源

————摘自《保险:为你插上隐形的翅膀》作者:陈冬梅 让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保险的发展史。在我国,最早将保险一词引入中国的是清末著名思想家魏源,他把英国的近代保险史向中国读者进行了介绍,并把“Insurance”一词翻译成“担保”。这是中国人第一次接触到“保险”这一新鲜事物。随着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打开中国的大门,保险这一舶来品同中国人民的生活发生了越来越紧密的联系。所谓保险,简单地说,即依据科学计算收取保险费建立基金,用多数人的集体力量补偿少数社会成员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因死亡、伤残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制度。 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接管各地的官僚资本保险公司,同时整顿改造私营保险公司。1949年10月20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有保险公司。1949年前,外国保险公司凭借政治特权以及自身雄厚的资金实力,控制了中国的保险市场。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废除其特权并加强监管,到1952年底,外国在华保险公司陆续申请停业,退出中国保险市场。50年代初,保险公司主要依靠行政命令开展业务,内部管理比较混乱。在思想认识上,大家认为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调剂方式对国

有企业各种灾害损失进行补偿,而在农村,人民公社的财力和物力也已具备较大的抗灾能力和补偿能力,保险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因此,在1958年12月召开的全国财政会议上做出“立即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的决定。上海、广州、哈尔滨等地的国内保险业务并没有完全停办。但在1966年到1976年十年“文革”期间,国内保险业务彻底停办。 1979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会议纪要》,做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策;1979年11月,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重获新生;1980年底,除西藏以外的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恢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1982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深圳设立了分公司;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保险部;1988年,深圳蛇口工业区招商局、中国工商银行等单位合资创建了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一平安保险公司,1992年9月更名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1992年9月,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经批准在上海设立分公司,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跨出了对外开放的第一步;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实施,我国保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 发布日期:2013-03-21 11:06:09 在我国,保险经纪公司排名主要是以业务收入为标准的,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中国十大保险经纪公司排名,可以让大家对于我国的保险经纪公司发展现状有个大致的了解。 1、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是全国最大、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最全的保险经纪公司,业务成绩突出,连续十年收入行业排名第一,是国内2300余家保险中介机构中第一家收入突破5亿元大关的企业2011年初,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改名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公司现有27家分公司和3家控股子公司,业务和组织服务网络遍布全国各地。 2、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2003年10月,怡安集团与中国中粮集团合资设立了“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入世后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一流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及保险经纪服务提供商,也是首家获准在中国境内从事保险、再保险经纪和风险管理咨询业务的中外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2010年中国保险业品牌竞争力高峰会上,中怡保险经纪公司被评为“保险业中介之星”,获得了多方关注。 3、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是我国最早成立的保险经纪公司之一。目前,北京联合保险经纪公司在全国拥有33家分公司、53家营业部,业绩在全国三百多家保险经纪公司中位列三甲,教育保险经纪业务名列前茅。 4、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16日,是我国第一家开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保险经纪市场正式启动。江泰公司注册资本688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设立了42家分公司,现有员工900多名,其中600多名风险管理和保险专业人才,可以为客户提供寿险、非寿险、再保险等保险经纪服务和风险管理服务。 5、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MMC集团(Marsh & McLennan Companies)的子公司。MMC集团是一个拥有超过 50,000 名员工、年收入 100 亿美元的全球性专业服务企业。中国达信(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信中国)是中国第一家外商独资的保险经纪公司,其总部在北京,并在上海和广州建立了办事机构。达信公司具有世界领先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咨询经验,为企业、公共实体、协会以及专业服务组织提供全球风险管理、风险咨询、保险经纪、融资及保险方案管理服务。 6、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全球保险经纪公司排名第三的韦莱集团旗下公司,其中国总部设在上海,同时有20家分支机构覆盖到全国的主要城市,北至京津、沈阳,南至广州、深圳,西至成都、西安。韦莱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是中国首家由外资控股的保险经纪公司。2010年度,韦莱中国的收入超过人民币1.8亿元,韦莱中国向保险市场安排保费规模超越人民币19亿元。 7、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2014保险业新国十条发布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

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试论“入世”后对外资保险公司政策的调整问题

试论“入世”后对外资保险公司政策的调整问 题 试论“入世”后对外资保险公司政策的调整问题 随着中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国内和国际经济环境都将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中国将在一个较为有利的国际环境中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和国际竞争与合作,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从而逐步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同时,中国将履行其承诺的国际义务,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办事,遵守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和享有世贸组织成员的相应权利。为了履行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承担的义务,中国市场将较全面和较广泛地对外开放,中国的保险市场也将随之进一步地对外开放。中国保险业从1992年在上海进行开放试点到1995年扩大到广州并在1999年进一步扩大到深圳以来,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只是部分地区的开放、试点性的开放和有限制的开放,加入WTO后,则将逐步形成“大开放”的格局,这是一个大的转折,对中国保险业既是考验也是机遇。我们以为,从坚持中国的经济主权和促进中国保险业的整体发展出发,为了有效应对WTO的挑战,我们需要充分利用WTO的机遇和WTO有关三至五年保护期的规定,对现有外资保险公司的有关政策进行主动而适当的调整。一、对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进行必要的限制在保险市场开放的大部分国

家,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均被限制在10%左右,如英国 10.3%,日本3.68%,意大利3.33%,比利时3%,瑞典 1.12%,法国1.11%,瑞士0.66%,韩国0.38%,美国的财险市场10.73%,寿险市场14.34%。在这些国家看来,将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控制在10%左右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保险资金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被外资控制的保险资金可能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政治造成的冲击。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应该坚持国家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对外开放原则,利用WTO对发展中国家幼稚产业的保护措施,适当限制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在开放保护期间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的份额宜控制在3%至5%之间,五年之后,这个比例也不宜超过10%。目前,上海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已经超过了10%,这样高的市场份额应该引起注意,并作出适当反应。二、提高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的资本金和保证金的数额,并要求外资方同时或分期投入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根据《保险法》和《上海外资保险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下简称《上海办法》的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设立分公司需缴存400万美元的保证金,折合人民币3320万元,1998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为了确保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的正常营运和降低风险,进一步规定,外资保险分公司应由其总公司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营运资金,并提高了外资保险分公司的保证金数额,为营运资金的40%,约480万美元;对于外资保险公

0社会保险政策50问

社会保险政策50问 一、实行社会保险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中华人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它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普遍性,对于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社会保险的水平是如何确定的? 《劳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这是世界各国确定社会保险水平的能用原则。我国依据以往的实践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借鉴各国的经验,在确定社会保险水平时,主要把握两个尺度:一要基本社会保险只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基本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要确定恰当,不能随意提高费率。 三、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哪些层次?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第二条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费用。”这就明确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交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 四、我国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围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围,并可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

2020中国十大汽车保险公司排名

2020中国十大汽车保险公司排名 1、平安车险。平安车险是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3、太平洋保险,是由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起的,他旗下的机动车辆保险是在国内都享有很高的声誉。 4、中华联合车辆保险,是综合类的保险公司,也是中国较早成立的一家公司。 5、大地车辆保险,它的前身是中国人民保险,在新中国成立之时就已经存在了,所以算是一家百年老店。 6、天安车辆保险,这家保险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各地都能够找到,因此服务也是非常方便。 7、永安车辆保险,公司未来的总部位于西安,他的主要业务就是经营车辆保险,因此非常专业。 8、阳光车辆保险,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是,因为良好的服务质量,在业内具有很好的口碑。 9、排安邦车辆保险。它的一个特色就是网点特别多,大约有三千多个,涵盖了中国的大部分省市。 10、太平车辆保险,属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特点就是缴费方式非常灵活。 第二、要知己知彼,做到“对症下药”,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种类。如果车辆防盗性较差,又经常停放于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 第三、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例如对于上下班代步的微型车,可选择10万元或15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四、要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

第五、要谨慎驾驶,避免多次理赔。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上年或连续数年 无赔款的,保费最大可优惠30%。 第六、要谨慎选择销售渠道,不同的销售渠道往往会有不同的效果。一般讲,直接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 心或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会得到保费优惠。 常见的汽车保险有: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玻璃单独破损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不 计免赔特险、无过失责任险等等。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在不同的车险投保方案中,选择到适合自己的一种。 车辆损失险:就是指自己开车碰到意外事故,修车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者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碰了撞了别人,配给别人的钱保险公司承担。 车上人员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遭遇意外,车上坐的人受伤,治疗需要花费的钱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车主自己有保险,经常驾 车带家里人出去玩,建议买。 车上货物责任险:就是指自己开车遭遇意外,车上运载的货物出现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盗抢险:若出现被撬、偷、抢、破坏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玻璃单独破损险:就是指没发生碰撞,也没有人搞破坏,玻璃自己破碎了,由保险公司承担。 停驶损坏险:就是指长时间不开车,车放着被破坏。或者车辆自己出现故障,由保险公司承担。 自燃损失险:就是指车自己无缘无故地烧坏,由保险公司承担。 无过失责任险:也就是别人骑车或走路与车辆碰撞,结果别人受了伤,非让你承担。要是自己不小心,有第三者险,所以不一定需 要购买。

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新国十条的颁布拉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大门。此次新国十条的指导有五个方面:1、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的市场化;2.发展责任保险模式,关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保险;3.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散自然灾害;4.增加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5.发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常识网为大家整理此次新国十条的主题内容详情如下: 一、推动医疗养老险市场化 充分推进商业保险对养老、医疗的补充服务。以商业市场对现有的保障程度较低的养老、医疗社保提供强有力补充。 在养老上,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综合发展,创新养老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商业养老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臵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臵权,处臵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在医疗上,鼓励推出各种医疗、疾病有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二、发展责任保险模式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把与公众

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比如之前上海福喜事件曝光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以责任保险模式强制保障食品安全等。 三、巨灾救助保险机制 政府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比如鲁甸地震,将巨灾纳入救助保险机制后,类似地震巨灾就能更全面的分散风险。 发挥保险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将保险纳入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臵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发挥保险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将保险纳入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臵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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