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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FH-GC04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7.5.1-FH-GC04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7.5.1-FH-GC04房屋本体维修管理程序

1.目的

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完善房屋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寿命。

2.范围

适应于凤凰国际服务中心。

3.职责

3.1经理负责房屋本体的日常维护管理的监督、指导及组织。

3.2设备责任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维护工作。

4.定义

4.1房屋修缮是指为了修复和保持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的房屋损坏而采取的各种养护维修活动。房屋修缮主要对房屋本体即房屋共用部分或具有共用性质部分进行局部或全部的更新、修复。

4.2房屋的共用部分是指物业结构相连或具有共用性质的部分、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屋盖、梁、柱、墙体等)、抗震结构(构造柱、梁、墙等)、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屋面、本体共用排烟道(管)、电梯、机电设备、本体消防设施、本体上下水主管道、共用防盗监控设施等。

5.房屋修缮

5.1房屋修缮的原则

5.1.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房屋修缮计划,因房制宜,对房屋修缮所需的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满足业户使用和质量的要求。

5.1.2及时修缮、维修,全面保养,保持房屋正常使用功能。

5.1.3修缮标准应与物业本身的标准相适应,并按原有建筑风格和标准进行。

5.2房屋修缮的内容

5.2.1掌握房屋建筑的完好情况,根据建筑设计用途定期对房屋质量进行评定,根据完好情况进行管理,保证房屋正常使用。

5.2.2制订和执行修缮原则、指标、计划,审核修缮方案及工程预决算,有计划地对房屋进行维护。

5.2.3严格按验收规范进行质量验收,做好施工过程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构配件检验制及技术档案制度,完善工程项目质量体系。

5.3房屋修缮的分类

修缮工程分为小修、中修、大修、翻修和综合维修工程五类。

5.3.1小修

保持房屋原来完损等级为目的的预防性养护工程,一般指:补漏防水、上下水管道修补、疏通、内外墙、地面抹灰修补等。

5.3.2中修

房屋少量部位损坏、不符合建筑结构要求,须局部维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墙体、屋面局部拆除、清洗、粉刷、修补或部分重做面层、楼地面、楼梯等的维修、门窗油漆等。

5.3.3大修

主体结构大部分严重损坏、有危险必须进行大型维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拆除改装,如上下水管道、供电线路及对主体进行专项加固的工程。

5.3.4翻修

指拆除重建。

5.3.5综合维修

指大中小维修工程一次性应修尽修的综合性工程。

5.3.6由于公司目前所接管物业的现状,本程序主要针对房屋小修和中修修缮工程的控制。

6.方法和过程控制

6.1房屋日常小修的管理

6.1.1对于房屋本体共用设施,应指定维修责任人,定期对其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

进行维护。

6.1.2各部门应对装修的方案严格审核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督。

6.1.3严禁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

凿、拆、搭、占、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或危及其他业户房屋的安全。

6.1.4发现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

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的,及时通知业户并进行清理。

6.2房屋中修工程的管理

6.2.1房屋中修工程必须在年初制定修缮计划,确定工程方案,包括工程量、工期、成

本、安全措施、质量要求、施工管理等,按程序进行评估。

6.2.2中修工程的计划及方案应经过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并按要求向全体业户公布。

6.2.3房屋的空调架、防盗网等外观设施应当每三年至少粉刷一次,其费用由业户或承租人承担。

6.2.4楼梯间的墙面、台阶、扶手等设施应当每五年至少修缮粉刷一次;房屋的天面和外墙应当每十年至少修缮粉刷一次。

6.2.5法规条例规定的期限届满确实不需要中修如粉刷和修缮的,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或进行说明,得到业主委员会的认可。

6.3房屋小、中修工程所需款项按法规的要求从住宅维修基金支付,制定基金使用的明细表,按法规条例的要求履行使用手续,并每季度向业户公布。

6.4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中修工程实施前必须经所入住业户50%以上签字确认。

6.5如有房屋大修、翻修情况,将由公司成立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6.6房屋本体公用设备的维护管理要求见《公用设备管理程序》。

6.7房屋的综合维修工程参照上述房屋修缮工程的要求进行。

零星交付流程指引.docx

零星交付流程指引 1目的 规范零星交付流程,指导零星交付工作的执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万科开发的所有项目商品房(包括可售房屋、商铺、车位) 3职责部门 客户关系中心、营销管理中心、财务与内控管理部、维修管理组、物业服务中心 4参与部门 客户关系中心 营销管理中心 财务与内控管理部 维修管理组 物业服务中心 5职责 5.1营销管理中心 5.1.1负责商品房的明源信息录入与核对,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完整。 5.1.2负责更新未达交付条件商品房的签约备案状态,并标注签约备案日期。 5.1.3负责确认未达交付条件商品房(不包括车位)的面积补差信息。 5.1.4负责更新未达交付条件商品房的更名、换房、退房等信息变化。 5.2财务与内控管理部 5.2.1负责更新未达交付条件商品房的首付款、按揭款及全款到账状态,并标注全 款到账日期。 5.2.2负责客户购房发票、维修资金票据的换领。 5.3客户关系中心 5.3.1负责《集中交付大表》的发起。 5.3.2负责将未达交付条件的商品房发给营销管理中心和财务与内控管理部确认相 关交付信息。 5.3.3负责通知客户前来办理交付手续。 5.3.4负责交付通知书的制作及寄发(达到交付条件的商品房的客户信息在五日内完 成)。 5.3.5负责交付通知书快递存根的留存。 5.3.6负责通知维修管理组对交付前房屋问题查验。 5.3.7负责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做好交付手续的办理。

5.3.8负责督促维修管理组对维修问题的整改。 5.3.9负责重点客户的投诉处理。 5.3.10负责《零星交付周报》的发送。 5.4物业服务中心 5.4.1负责确定已达交付条件商品房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 5.4.2负责交付环节中物业费、面积补差、水电费、客户资料填写、门禁卡的手续办 理。 5.5维修管理组 5.5.1负责对已达交付条件商品房的交付前查验和整改。 5.5.2负责交付验房环节的办理。 5.5.3负责将验房问题点录入数据库,并电话与客户核实确认。 5.5.4负责对验房问题点的整改,并通知客户复验。 6零星交付流程内容与实施办法 6.1集中交付大表审批开始 6.1.1 在集中交付前一个月内,客户关系中心负责发起《集中交付大表》(包括该项 目该期所有可售资源); 6.1.2 客户关系中心发起3日内,由营销管理中心负责确认商品房签约备案信息、 面积补差信息及公共维修基金信息;财务与内控管理部负责确认商品房全款 到账信息、首付款及按揭款信息;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确认商品房物业管理费 的收费标准。 6.1.3已达交付条件的商品房由客户关系中心通知客户交付。 6.2集中交付大表审批完成后每周一 6.2.1 客户关系中心收集未达交付条件商品房信息,并发给营销管理中心 和财务与内控管理部确认交付所需的相关交付信息。 6.3集中交付大表审批完成后每周二 6.3.1 营销管理中心更新集中交付未达交付条件商品房的签约状态、备案状态、面 积补差信息(其中车位不需面积补差信息)及公共维修基金信息,并标注签约 日期,邮件正文中单独说明上周签约状态发生变化的信息。 6.4集中交付大表审批完成后每周三 6.4.3财务与内控管理部在营销管理中心邮件回复的基础上,更新未达交付条件商品 房首付款、按揭款及全款到账状态,标注全款到账时间,并确认面积补差后 的最终成交总价,邮件正文中单独说明上周全款到账状态发生变化的信息。

《北京万科精装修住宅交付标准操作规定》92832

精装住宅交付标准操作规定 第一篇住宅竣工验收操作流程 第一条适用范围:北京万科各项目工程在移交物业及小业主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条规定目的:为了维护万科品牌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满足业主对万科品牌的心理预期,尽量避免客户投诉,对即将入住的楼栋进行拉网式普查,以制度与流程保证交房的质量。 第三条经办部门: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参与部门:客户服务中心、销售部、物业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小业主第五条操作流程一:项目经理部对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流程 5.1 现场验房小组: 经办部门:项目经理部 参与部门:施工总包、分包单位、监理公司 5.2 流程:

5.3 形成文件:形成《户住宅竣工验收意见》(项目经理部存档同时交物业公司一份)第六条操作流程二:项目经理部向入住办(客服中心、物业公司、销售中心)交房的验收流程 6.1 交房验房小组: 经办部门:入住办 参与部门:客服中心、物业公司、销售中心、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6.2 流程: 6.3形成文件:形成《户住宅模拟验收交接单》(项目经理部、客服中心、物业公 司同时存档)

第七条操作流程三:业主入住验房及返修流程 7.1 入住验房小组 经办部门:客服中心 参与配合部门:项目经理部、物业公司 7.2 流程: 7.3 形成文件:形成《房屋入住验收交接记录表》(物业公司、项目经理部、客服中心同时存档)

第八条下列两类房屋,施工单位的维修整改工作如能在客户办理入住前2天完成,可参加第三次验房(操作流程三:业主入住验房及返修流程)。否则,此两类房屋 不向业主交付。 1、第一次验房(操作流程一)不合格,而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整改工作 的,不让其参加第二次验房(操作流程二); 2、第二次验房(操作流程二)不合格,而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整改工作 的。 以上两类房屋,不合格的界定标准为: 1、房屋使用功能不全; 2、房屋有严重污染情况; 3、房屋的维修整改不能在短期内完成; 4、无法界定的房屋,由入住办讨论确定。 第九条由于房屋不能通过验收,导致房屋不能按期向业主交付,所造成的违约责任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十条客户验房前,客户服务中心须提前知会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做最后一次保洁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带领客户验房,进入操作流程三“业主入住验房及返修 流程”。 第十一条本操作流程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指导与解释。流程的修改,由工程管理部提出并报送公司规范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第二篇住宅交付验收规范与标准 序: 住宅交付验收是工程竣工后客户对住宅质量、效果进行最后测试和认可的过程。验收应该采用国家现行的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和具体情况相结合的办法。一般来说分为设备验收、工艺验收和效果验收等几部分。 ◆设备验收 指居室设备设施的安装情况验收,应该通过机械的试运行来检查质量情况。比如卫生洁具设备、厨房设备,除应按国家装饰质量检验规范验收其排管布线是否标准外,还应该启动或进行水管试压验收,以确定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功能验收 指居室使用功能结构验收。比如天棚、地面、墙面、固定选型等是否遵循设计要求,是否牢固等。 ◆工艺验收 重点检查油漆硕、乳胶漆面、木质接头、外部造型、地面镶花等工艺水平。 ◆效果验收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洛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售后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专项维修资金(房屋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房屋保修金,是指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及室外工程等部位的维修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结构、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等。 本办法所称房屋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业主或者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公用天线、供电干线、共用照明、消防设施,住宅区的道路、绿地、景观、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吉利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其设立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有两户及以上业主的下列房屋应当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一)商品房; (二)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 (三)经济适用房; (四)售后公有住房。 第七条商品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的业主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多层房屋45元每平方米,小高层房屋78元每平方米,高层房屋90元每平方米。 首期交存每平方米维修资金数额每两年按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第四季度的建安成本的5%调整一次。 开发建设单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应当交存房屋保修金数额为当地房屋建设投资(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室外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2%。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

房屋租赁管理流程

物业部房屋租赁管理流程 为了加强对公司出租房屋的监管,掌握出租房的使用情况,及后续的跟进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办理租赁房屋的手续审查和交付。 1、客户到物业前台办理交付手续,由前台服务人员确认房屋租赁审批手续,如审批手续不全将拒绝交付。 ①租赁房屋凭公司总经理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和部门负责人审签的《租赁资产交付内部工作流程签认单》,办理交付手续。 ②借用房屋凭公司总经理批示的借用手续交付。 2、租赁用户填写信息资料和交付确认签字。 3、交付房屋钥匙、《业主临时规约》和《装修指引》。(对《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不予交付。) 4、由工程人员带领用户验房,完成交房查验工作。 二、租赁房屋的台帐及资料管理。 1、客服前台整理租赁房屋的信息资料,做好存档管理工作。 2、客服前台负责登记租赁房屋,建立台帐。并把租赁台帐分发给客服主管、工程主管和保安主管,台帐变更应及时更新。 3、客服前台负责对租赁房屋的按期交租、租赁到期等进行提示,客服主管负责督促监管。 ①须定期检查档案资料,查看租金交纳期限,以及租赁和借用的房屋是否到期。对租赁到期的房屋,客服前台须提前30-60天向客服主管和经理汇报,由经理向公司反映。同时提前30-60天通知租赁人,(或按合同约定提前通知时间通知租赁人)。由公司与 租赁人协商是否续租,续租时须到客服前台办理续租登记。

②对到期交纳租金的房屋和租赁到期的房屋,提前报告保安部做好收缴租金和清退工作。 三、租金催缴。 1、对到期交租的房屋,客服前台须及时向客服主管和经理汇报,由经理和财务对接确认收取租金情况。 2、逾期未交纳租金的用户客服部将发送催缴通知,由保安部负责催缴。 3、逾期拒交租金的用户,及时向公司汇报,采取措施,由保安部负责强制收回租赁房屋。 四、租赁房屋使用的巡查管理。 1、在租赁房屋使用期间,工程部负责进行巡查,对巡查结果做好记录,备案存档。 2、按照每月检查2次(第一次巡查日期为每月的10-15日,第二次巡查日期为每月的25-30日)的要求进行巡查。 3、巡查时发现未经公司许可破坏房屋的现象,责令承租人及时恢复,并做好跟进工作。 五、租金的催收管理。 1、接到租赁房屋的租金催缴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和电话通知租用人到公司财务交纳租金,并做好缴费跟踪工作。 2、对逾期未交的租用人,采取上门沟通,限期交纳。 3、逾期拒不交纳的租赁户,将汇报公司安排清退,收回租赁房屋。 六、租赁期满的清退管理。1、对租赁期满和借用到期须收回的租赁房屋,由经理向公司领导和财务部确认,由保安部负责清理收回租赁房屋、钥匙。 2、租赁人退房时,由工程部负责检查房屋情况,如有损坏部位,责令租赁人及时恢复,并将验收情况和收房情况汇报公司和财务部。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办法及收缴标准精修订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办法及收缴标准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办法及收缴标准 1 收缴标准: 多层50元/平米(含经济适用房)高层 65元/平米 别墅、公寓类住宅 45元/平米 (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接%缴存维修基金; (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件宅,开发建设单位按2%、购房人按2%缴存维修基金 2 交存方式 第一种: (一)开发建设单位代交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个人交存部分后,由开发建 设单位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二)购房人代交存维修资金。购房人先交存全部专项维修资金后,凭交存收据到 开发建设单位报销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部分。 (三)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同时交存维修资金。 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交存方式,必须同时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第二种: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将交存专项维修 资金有关规定予以书面告知。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非住宅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将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 第三种: 购房人按规定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代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专户银行收款凭证。新建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设立维修基金的,应当按住宅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将首期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维修基金的,全体业主应当按业主公约规定的时限,将首期维修基金存入规定的开户银行。 第四种: 一)维修基金缴交时间、地点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缴交人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的售房单位,应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到市物业办缴交维修基金;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人、开发建设单位等,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新房交付流程及注意事项样本

新房交付流程及注 意事项

新房交付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房交付程序 一、通知 开发商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二、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 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能够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换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不能签署房屋交接书,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 验收注意事项 一、查看资料 1、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2、《住宅使用说明书》(盖章原件可带走)。 3、《竣工验收备案表》(盖章原件)。 4、面积实测表/测绘单位实测面积明细(可为复印件但要有章)。

5、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工程竣工图纸或设计单位施工图(可带走) 6、《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 7、《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8、签字时注明“楼房状况未明”。 业主在收楼时,首先要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交付的全部法律文件,必要时能够要求核对相应原件。只有证件(原件)齐全,才能签署收楼单。只要开发商手续不完整,即便该房屋实际不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实际居住,也不能视为法律意义上的交付。业主也有权拒绝在相应手续上签字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果确实被要求收楼,也要在相关文件,如《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证书》”等字样并妥尚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分别有以下文件资料需要查验: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规划国土局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流程

维修资金审批流程 一、维修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 修和更新、改造。 公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二、使用的范畴 公共设施、设备及共用部位的中修、大修。(参考标准: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住宅楼房大、中修定案标准》的通知(京房地修字〔1999〕第930号),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所、共用部位的小修以及日常维护、养护管理、更换小零件等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日常管理范畴,由物业管理企业在所收的物业管理费里支出。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第1步:邀请社区(居委会)和镇(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到小区现场调 查了解需维修、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附相片及现场签名表)。 第2步:提交维修工程报价单(内容包括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设备设施、列明清晰维修更换的零件及金额,需五位业委会代表签名审核),必须提供三个单 位的报价单(三选一)。(附报价公示相片) 第3步:提交《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请示》,有业委会的需要业委会五位代表签名(并提交业委会备案表复印件)、物业管理公司盖章、社区(居委会)盖 章、镇(区)住建局盖章。(须注明:本次使用维修资金提交的所有资料 如有虚假,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4步:提交《关于使用维修资金的公示》(附相片),告知全体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原因的公告。 第5步:全体业主调查咨询问卷(须注明使用维修资金的金额以及每户/每平方分摊的金额)需通过涉及维修区域的三分之二业主签名同意。(附公示相片)第6步:提交公示调查咨询问卷的统计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调查问卷结果需五个业委会代表签名确认(附公示相片)。 第7步:填写《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社区、镇(区)住建局加具意见、盖章。 第8步:填写《中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并提交在银行打印的单元账户对账单。 第9步: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的维修合同(内需双方约定保修期限、划款比例,工程维修后的验收标准)。 第10步: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11步:物业管理公司持以上申请资料,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手续。 第12步:维修资金开户银行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同意支取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直接将资金划转至施工企业,并按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个人 账户中列支。

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手册

物业公司 新 建 商 品 住 宅 小 区 交 付 标 准 及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编制日期:年月日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 (3) 第二章交付标准 (4) 第三章单项工程验收标准 (6) 第一部分主体结构工程验收 (6) 第二部分住宅分户质量和功能检查标准 (7) 第三部分单元(单体)公共部分 (13) 第四部分单体公共部分 (15) 第五部分公建配套工程 (15) 5-1 室外排水工程 (15) 5-2 行车道路和停车位 (15)

5-3 小区景观 (16) 5-4 绿化 (16) 5-5 水泵房 (17) 5-6 电梯 (18) 5-7 消防设备 (19) 5-8 弱电系统(有限电线、电话、网络) (20) 5-9 分质供水 .................................................................. (20) 5-10 游泳设备 (21) 5-11 弱电智能化………………………………………………. .21 5-12 小区交通标识、标牌、指示系

统 (23) 5-13 路灯 (23) 第四章检查表 (23) 第五章使用治理方法 (38) 第一章编制依据 1、《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1998年7月2日国务院令第248 号公布) 2、《建筑工程质量治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 3、《商品房销售治理方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第89号公布) 4、《都市房地产权属档案治理方法》(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第101 号公布) 5、《物业治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393号公布) 6、《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治理方法》 7、《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治理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办法及收缴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收缴办法及收缴标准 1 收缴标准: 多层50元/平米(含经济适用房)高层65元/平米 别墅、公寓类住宅45元/平米 (一)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接1.5%缴存维修基金; (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件宅,开发建设单位按2%、购房人按2%缴存维修基金 2 交存方式 第一种: (一)开发建设单位代交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个人交存部分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二)购房人代交存维修资金。购房人先交存全部专项维修资金后,凭交存收据到开发建设单位报销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部分。 (三)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同时交存维修资金。 采用以上任何一种交存方式,必须同时以现金或支票支付 第二种: 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在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将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予以书面告知。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按照非住宅物业项目建筑面积将购房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市维修资金专户。 第三种: 购房人按规定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时代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前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办理新建商品住宅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交专户银行收款凭证。 新建外销商品住宅出售时设立维修基金的,应当按住宅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将首期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决定设立维修基金的,全体业主应当按业主公约规定的时限,将首期维修基金存入规定的开户银行。 第四种:

一)维修基金缴交时间、地点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缴交人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2、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的售房单位,应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到市物业办缴交维修基金; 3、拆迁实行产权调换的房屋产权人、开发建设单位等,应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缴交维修基金。

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交付管理规定(模板)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交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为合理安排房屋交付工作,使房屋交付工作有序进行,规房屋交付操作流程,加强客户的交付体验,提高客户对房屋产品的满意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术语及定义 第一条房屋交付 房屋交付是指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将经竣工验收备案的住宅商品房(物业)交付给业主,并验收房屋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过程。本规定文件中的房屋交付特指集中交付期的房屋交付工作。 第二条查验整改率 查验整改率的计算公式为:截止至交付前5日,查验已整改房屋质量问题总数/查验需整改房屋质量问题总数*100%。即查验后,相关部门对房屋质量问题的整改率。 第三条户均问题数 户均问题数的计算公式为:在一定时期项目房屋交付后业主报修质量问题总数/项目同期交付房屋户数。即每户房屋客户平均报修问题数量。 第四条一次性交楼率 一次性交楼率的计算公式为:集中交付日后一个月实际交付户数/集中交付日应交付户数*100%。即实际交付户数占应交付户数的比

重。 第五条房屋交付服务满意率 房屋交付服务满意率的计算公式为:集中交付期间客户对交付服务满意户数/集中交付期间到场户数*100%。即实际交付满意户数占实际到场户数的比重。 第六条房屋交付异议 指客户在办理交付手续时因规划设计、房屋质量、销售等原因提出异议并且拒绝签署《住宅商品房交付验收记录表》的情况。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一节集团客户管理部 第七条每年初进行年度房屋交付计划统计。 第八条对区域公司房屋交付工作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九条形成保利地产房屋交付报告(年度)。 第二节区域公司客服部 第十条统筹区域房屋交付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房屋交付前材料准备等工作的安排落实。 第十二条负责交付通知书的寄发。 第十三条负责房屋交付活动的统筹安排及后续工作跟进。 第三节区域物业公司 第十四条组织房屋交付前的开荒。

房屋(一站式)交付标准及工作流程

房屋(一站式)交付标准及工作流程编制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编制日期:2014年9月1日1 版本:14 号:编房屋(一站式)交修订号:02 H01-HX-ZD-03-001 付标准及工作流程页码:第2页共10页 1.0目的为统一房屋交付标准,规范房屋交付流程,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2.0范围适用于**集团开发的所有项目。 3.0职责 3.1运营管理部依照公司计划要求督办各项目施工进度,参与交付联合检查,并通报交付前检查结果。 3.2工程管理部依照公司规定和标准,控制交付项目产品质量过程并评价结果,参与交付联合检查。 3.3 客户关系部3.3.1负责交付工作方案确定及流程整体组织,确保服务质量。 3.3.2负责对各项目交付方案予以指导和审核。组织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业公司成立联合检查小组,对交付项目从工程、销售、物业三个方面进行交付前检查和交付首日评价。通报交付首日评价结果。 3.3.3负责交付时的满意度调查。 3.3.4

负责协调解决交付时的客户答疑。 3.3.5负责交付报表的统计、上报。 3.4工程各项目部 3.4.1负责交付产品及配套工程保质按期完成。 3.4.2负责依照公司《**集团住宅工程一户一验管理办法》对交付房屋进行一户一验自检工作。 3.4.3负责与物业公司完成项目交付前房屋钥匙、资料、设施设备的交接工作。 3.4.4负责保证房屋一次交付率、一次整改交付率达标。 3.5营销策划部负责规划、布置交付现场,营造良好的交付氛围。 3.6营销后勤部 2 版本:14 号:编房屋(一站式)交修订号:02 H01-HX-ZD-03-001 付标准及工作流程页码:第3页共10页负责准备交付所需的相关证件,准备交付所需业主信息、交付楼座信息等。 3.7物业公司 3.7.1交付前完成房屋钥匙、设施设备交接。 3.7.2负责交付区域秩序维护和保洁工作。 3.7.3负责业主房屋钥匙交付。 4. 交付工作联合检查小组4.1项目集中交付前由集团客户关系部牵头成立交付工作联合检查小组,小组成员由客户关系部、工程管理部、运营管理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组成。4.2在集中交付前30日对项目的交付准备工作进行集中检查,并对不符合公司标准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同时跟踪直到整改完毕。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 日期:2012年04月23日编辑:无来源:万科物业【打印】【关闭】 一、总则 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功能发挥正常作用,应对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及时排安全隐患。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成都市建筑区划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示范文本)》,按照以人为本、快速反应、便捷高效的原则,制定 小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的情形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054——2010(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分类)的规定及小区实际情况,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发生以下紧急情形,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进行危险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功能: (一)楼体外墙装饰面有脱落危险; (二)屋面、外墙面出现渗漏、空鼓、开裂; (三)楼地板、扶梯踏板穿透开裂; (四)专有部分外各类栏杆、扶手、围栏、铁门、单元门等有脱落、断裂危险,围墙有开裂、倾斜、下沉引起倒塌隐患; (五)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地和景观工程(如石桥、土丘、水景等)出现坍塌;

(六)因供水控制系统、水泵故障和供水管道爆裂/渗漏造成停水; (七)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漏水、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或排水设备(水泵、控制系统等)出现功能故障 (八)因线路故障而引起停电和漏电; (九)高压柜、环网柜、变压器及发电机等出现功能故障; (十)电梯配件故障而引起无法使用或电梯发生冲顶、蹲底或意外灾害; (十一)消防设施设备出现功能故障; (十二)门禁系统、对讲系统、车场管理系统、摄像监控、红外对射及防越等安防监控系统出现功能故障; (十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及园林景观出现其他安全隐患,必须消除的。 三、本预案的执行机构 本预案由为项目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执行,并负责工程组织实施及负责施工监督管理。维修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由参与维修施工的单位承担。 四、紧急维修资金使用程序 (一)报告紧急情形与组织紧急施工。 发生本预案规定的情形,由物业服务企业报告业主委员会后立即启动紧急使用程序,并选定具有相应维修施工资质及专业的单位或原生产厂家组织排险抢修。在施工的同时进行施工缘由、影响范围、预计工期等事项公示。 (二)提出备案申请。 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成都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维修资金紧急使用备案申请

房屋交付及返修管理流程

房屋交付及返修管理流程 一、交付前的准备 1、交付前的资料准备。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和销售合同约定,收集、整理相关资 料、验收文件、备案文件等,做好交房前的准备工作。 2、交付前的现场准备。根据约定的交房时间,对公区、室内进行检查确认,对 未达到规范要求和合同约定交付标准的及时转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确保交付如期进行。 3、接收与移交。将已通过验收并符合交付条件的各类设施设备和房屋进行移交, 包括资料、实物等。 4、交付期间的现场服务。协助、指导业主收房,认真做好交房工作,对业主提 出的问题进行解答;认真记录交房过程中每户出现的各种问题,针对问题转交工程部或者施工单位解决。 二、返修流程图 见下页 1、集中交付期的返修流程

2、零星交房返修流程 3、说明: 1)返修问题分类按土建、水电、入户门、塑钢门窗、其它五类进行分类。 2)集中交房前,各施工单位、班组、售后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一并确 定各类维修的时限。 3)零星交付时的工程整改时限可合理延长,但不得影响业主收房后的装修 与使用。 4)对未按约定期限对报修申请进行整改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如同一 单位/班组出现两次以上违反规定时间维修的,对报修不配合的单位或者 班组,由售后服务中心返修主管确定维修单位,其产生的费用从施工单

位/班组的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5)对于返修情况分析,由返修主管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集中交房期结束 后一周内上报开司和建司负责人,以便在今后的修建中予以规避。 5、工程返修监管与奖惩建议 为保证返修工程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证在返修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对施工单位/班组进行有效监督,可以售后返修的及时率和返修合格率为考核目标,对施工单位班组进行奖惩。 1)对返修及时率和返修质量均按要求达标的单位,合格率达98%以上,业主满意达98%以上,业主投诉低于2%的施工单位/班组,可予以奖励并列为公司合格供方名单,享受优先中标权。 奖励方式:(如提前支付部分质保金。) 2)连续两次未能按约定时间进行返修,或虽已按时返修,但未保证质量,返修合格率未到98%以上的,售后服务中心可确定委托物业公司或者其他维修人进行维修,其产生的维修费用,按市场价格的两倍从其质保金中扣除,低于100元维修费用按100元扣除。 3)关于退还质保金的要求,为确保返修及时性和返修合格率、有效性、可靠性,保障业主的权益,保护公司的信誉,质保期满后,在退还施工单位质保金时,由售后服务中心返修主管综合项目物业服务中心意见,如属态度恶劣,对返修不及时的施工单位/班组,可一票否决。 (此流程为售后管理方案中节选)

物业交付流程

交接与运作规范 一、业主入伙前的准备工作 当物业管理公司的验收与接管工作完成以后,即物业具备了入伙条件,物业管理公司就应按程序进入物业的业主人伙手续的办理阶段。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该物业的《物业管理方案》作如下入伙前的准备工作。 1、筹建管理处 根据《物业管理方案》筹建管理处。落实管理处办公地点、管理用房的装修方案,按开办计划拟定购置物料计划,采购办公设备和用品,落实入伙期间的后勤保障等。 2、人员准备 根据《物业管理方案》中拟定的管理处人员配备情况设置工作岗位,拟定岗位职责。根据岗位需要组织招聘管理处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3、文件准备 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达到的标准,制定各种规范、制度,文件、表格等入伙手续文件,在入伙时及时交到业主手中,以便他们认真阅读和消化,利于物业管理的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支持与融洽,从而为进一步管理打好基础。 (1)入伙手续文件 ①入伙通知书(附件一); ②入伙通知书回执(附件二); ③入伙手续书(附件四); ④房屋验收单(附件五); ⑤房屋质量整改通知书(附件六);

⑥住宅使用公约(附件八)。 (2)入伙发放文件 ①业主手册; ②入伙须知(附件三); ③装修管理办法(附件十二); ④委托服务项目表。 (3)入伙记录 ①业主登记表; ②验房签收记录; ③入伙资料登记记录; ④领取钥匙签收记录; ⑤委托服务登记表(附件十一); ⑥入伙收费记录。 4、交接准备 (1)熟悉了解该物业的具体情况,拟定需要改进的意见和整改措施。 (2)加强保安与服务力量,提供足够的服务,保安人员保证入伙时发生纠纷能及时疏导。 (3)具体安排业主入伙接待人员、接待位置和入伙手续导向等。 (4)做好与发展商、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煤气公司、环卫部门等相关单位间的联系与沟通,使业主一旦入伙后各项工作都能正常开展,避免发生矛盾。 二、业主入伙的工作流程 1、业主入伙流程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 月30 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二??七年十二月四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 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 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 一般包括: 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 由住宅业主或 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

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 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 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 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 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房屋交付指南

1.目的 规范房屋交付工作的策划、组织实施。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新接项目的交房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房屋交付工作进行指导和总体协调。 3.2分管领导负责对房屋交付工作的具体协调和安排。 3.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组织和协调房屋交付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负责对参与房屋交付相关人员的培训。 3.4品质部负责对交房过程相关资料的审核,并对房屋交付过程进行监督和抽查。 3.5各相关人员负责房屋交付办理的各项具体操作。 4.程序 4.1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工作对接 4.1.1提前两个月对接房屋交付的准确时间,并提前做好房屋交付的准备。 4.1.2对接房屋交付前的接管验收工作。具体按《物业承接查验规程》执行。 4.1.3对接房屋交付前的清洁工作。开发商可委托物业在房屋交付前进行房屋的清洁工作,一般需要10-15天(根据面积多少而定)。在进行清洁工作时,物业应避免产生局部未清洁的现象,室内和花园内的垃圾要处理掉,;入户大厅、电梯前室及公共楼道等应保持干净、整洁;单元户内地面、墙面(门窗)、顶棚等要保持整洁。 4.1.4对接集中办理房屋交付的场地。房屋交付现场尽量选择在明亮、宽敞、通风好、舒适的场所,避免在室外、寒冷和严热的地方。 4.1.5对接房屋交付现场和路线的布置(含标识)工作。 4.1. 5.1布置时应确定好房屋交付的线路,包括车行和人行线路,尤其是分期开发的小区/大厦,要考虑到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 4.1. 5.2应注意考虑到人行出入口的位置,人流较多的房屋交付各流程可采取流水线的方式布置。 4.1.6房屋交付业主关注问题的说辞统一。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重点投诉和业主主要关心的

房屋交接管理办法及流程

合肥鸿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君 和 皇 家 花 园 交 房 筹 备 方 案 日月日期:年20131029

房屋交接管理办法及流程 一、目的 规范操作,确保房屋交接工作有序进行,避免交房现场混乱现象的发生,使业主能顺利办理交房手续,竭诚为业主提供热情、周到、优质、满意的服务,为后期销售及开发商形象奠定基础,特制定本交房方案。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项目的交房工作。 三、交房前准备工作 (一)根据项目的交房日期及现场情况等制定入住工作计划; (二)与开发商确定、规划、布局、配置物业用房; (三)与开发商资料对接:小区红线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征用地申请批复文件、消防审查批复文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供(用)电合同、供水合同、消防验收合格证书、人防验收合格证书、电梯验收合格证、燃气工程验收合格证、水电工程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备案证书、消防系统移交证明、消防设施验收移交表、电梯交接协议书、资料移交清单、围墙红外报警系统验收记录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验收记录表、可视对讲系统验收记录表、给排水设备移交资料、高低压配电移交资料、房屋移交验收表、景观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表、竣工图纸移交清单、小区门面租赁合同、总平面图、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地质.

勘察报告、地下管网图、图纸会审记录、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水、电、暖、通、卫生器具、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供水、供暖、管道煤气的试压报告、共用设备台帐(清单)、施工单位合同、施工单位联系方式; (四)交房资料准备:具体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消防责任书》、《业主手册》等。 (五)确定交房现场工作人员,并对人员开展培训,要求参与人员熟悉交房流程及可能出现问题解决措施等。 四、物业接管验收 对房屋实施接管验收,将存在的问题在《房屋接管查验记录》中予以登记,填写《物业验收汇总记录》上报至开发公司或施工单位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携带工具:榔头、卷尺、便插灯或电笔、圆珠笔、笔记本、报纸、塑料带、包装绳 1、楼房结构 )检查房屋有无裂缝。1(. (2)检查空鼓。

业委会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X X X X X X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公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筹集和补充 (3) 第三章使用 (4) 第四章管理 (9) 第五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本建筑区划(建筑区划名称:XXXXXXXXX_建筑区划地址:XXXXXXXXXXXXXXXX)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续筹、使用、增值等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全体业主协商一致,并结合本建筑区划实际情况,制订本公约。 第二章筹集和补充 第二条(筹集)住户按单元并分户管理,商铺为一个单元,各需所用,严格控制维修基金的开支。业主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缴存首期维修资金。 一幢或一户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缴存金额的30%时,业主应当按下列第(三)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续筹维修资金: (一)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按照2.5元/平方米一次性交存至专户管理银行; (二)按元/平方米逐月交存,由代收,并在月底前转入维修资金专户; (三)选择一次性续筹的,续筹后的维修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首次缴存金额。

第三条(未出售房屋维修资金追缴)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缴存未出售房屋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拒不缴存的,授权业主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公共收益补充)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管理公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扣除管理服务成本和业主大会决定用于补充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费用后,用于补充维修资金或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全体业主,不遵守《业主管理公约》等规定的业主不享受分配利益。 第三章使用 第五条(分摊原则)维修资金使用遵循“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 鉴于下列情形受益范围难以界定,经召开业主大会50%以上业主表决同意后按下列原则进行分摊: (一)地下车库连接地面多栋房屋,地面房屋电梯、外墙、屋面等维修、更新和改造时,地下车库业主?参与□不参与分摊; (二)住宅底商连接多栋(单元)房屋,高层住宅电梯、外墙、屋面等维修、更新和改造时,住宅底商业主?参与□不参与分摊。 第六条(施工单位选取)使用维修资金实施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组织选取施工单位: (一)维修(更新、改造)单项总金额在20.00万元(贰拾万元整)以上(含20.00万元)的使用项目(需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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