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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检(维)修项目(外委项目)管理制度

检(维)修项目(外委项目)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范围内,检(维)修项目以及单体设备更新和改造项目的管理内容及具体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职责

2.1 设备部是检(维)修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范围内设备检(维)修以及单体设备更新和改造项目的管理。依据公司年度检修费用控制计划,对各单位上报的检修计划进行审批,对检(维)修项目的开工手续进行审核,组织检(维)修项目招(议)标,对外签订检(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对检(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对项目的预(结)算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各项检(维)修工作及检修费用控制目标完成。

2.2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室和单位按以下的职责对检(维)修及技改技措工程的过程进行分工管理和监督。

2.2.1 设备部负责对年度检修综合计划下发,并按照计划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及计划的调整工作。

2.2.2 财务部负责按年度综合计划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及资金落实、同时按本管理细则做好工程结算的监督工作。

2.2.3 纪委按公司规定做好工程结算的审计及招(议)标项目的监督工作。

2.2.4 安全环保部做好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等审查,并对安全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5 技术部负责对改造项目的方案和技术协议进行审查,并参与改造项目的评审验收。

2.2.6 设备部会同计控车间负责对仪表、计控及自动化专业的检(维)修项目进行技术管理。

2.2.7 综合办负责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跨区手续、劳务证等审查及施工合同的法律审查和盖章。

2.2.7 建设单位负责检(维)项目的具体管理,包括办理各项手续、

对施工方案的审查、施工阶段的现场管理工作和竣工的检查验收以及结算的初审,同时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3 检(维)修及技改技措项目的管理

3.1 检(维)修计划管理

3.1.1 公司每年编一次年度检(维)修计划。公司所属单位据设备运行情况,在每年的10月1日前编制出下年度检(维)修费用计划并报设备部。设备部根据生产需要和费用额度组织审核,编制出公司年度检(维)修费用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纳入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下达。年度计划是费用控制计划,月度计划和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是检(维)修执行计划。

3.1.2 各单位要根据公司年度检(维)修计划核定的费用额度,按照科学、准确的原则,编制出月度检(维)修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设备部。装置停工检修计划在装置停工前三个月报设备部审核。建、构筑物的维修,设备保温及防腐执行计划要根据建、构筑物及设备的冬季使用情况,确定其维修的必要性。原则上非生产性项目的检修费用不超过年度检(维)修费用的5%,在每年的三月三十日前报设备部,以便进行统一审核和安排。

3.1.3 为提高检(维)修计划执行的准确性,各单位所报的检(维)修执行计划的完成率必须要大于90%。计划完成情况要总结,未完成的项目要说明原因,设备部不定期进行抽查,由设备部统一进行考核。

3.2 《施工合同审查表》的审批程序

3.2.1 所有项目必须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施工合同审查表》由建设单位的业务主管干部在开工前办理。抢修抢险项目,可以先不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但项目开工后7天内必须补办《施工合同审查表》。

3.2.2 项目开工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的业务主管干部依据公司计划或公司领导批示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先填报《公司施工合同审查表》,同时应附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交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设备部初步审核。设备部根据生产及施工单位的资信情况确定该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合同价由工程部预算人员审核确定后报财务部会审,最后上报公司领导批示。

3.2.3 《施工合同审查表》一式四份,设备部一份、财务部一份、建

设单位一份、由施工单位自己保管一份。

3.2.4 批准的“《施工合同审查表》”是签订合同及支付工程预付款的依据,批准的资金数是该项目的最高限额,不得突破。

3.2.5 《施工合同审查表》被批准后,7天内必须办理完施工及安全合同,否则按《检(维)修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3 合同管理

设备部负责检(维)修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3.3.1 检(维)修及改造项目都必须使用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检(维)修工程施工及安全生产服务合同》,改造项目要使用《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技术服务项目使用《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所有工程施工必须要签订安全施工合同,安全施工合同要使用《公司第三方工程服务安全合同》。

3.3.2 建设单位业务主管依据批准的《施工合同审查表》及安全要求与施工单位草拟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经设备部审核合格,签字编号登记后,报公司领导审核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无《施工合同审查表》的工程,合同管理单位不得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合同,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有权拒绝签证,财务部门拒付工程款。

3.3.3 检(维)修工程原则上不签订包干合同。但对于没有合适定额可执行的特殊项目,可采用招(议)标的形式确定工程造价及施工单位。对此类项目,建设单位需首先填写《公司检(维)修及工程项目评(议)标审批表》经设备部、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议标。

3.3.4 议标的范围及原则

检(维)修及改造工程项目、技术服务部分及没有合适定额可执行的项目,均采用招(议)标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和价格。参加招(议)标的施工单位必须要持有设备部、工程部、综合办及安全环保部联合签发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设备部牵头成立工程施工议标管理小组进行议标工作。议标小组人员由公司技术部、财务部、纪委、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根据项目性质需要,一些议标项目安全部等其他部门也需参加)。招(议)工作结束后要出招(议)标情况记录,定标后参加者均须写出个人意见。建设单位应提前三天将有关招(议)标资料送达参加招(议)标的有关单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的选择三家以上的单位参加招(议)标。对于独家经营或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项目,其工程施工部分由施工单位按实耗列出详细材料表、人工费、

机械费等,经建设单位人员审核后,报设备部审核、工程部复审。3.3.5 施工单位确定后按3.2.2、3.3.1及3.3.2条款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室的技术、经济活动,均应按工程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执行。公司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工作,任何人无权变更合作单位,如发生故意制造困难,刁难合作单位的情况,公司将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

3.3.6 工程预付款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价款超过50万元的,按合同价款的20%预付工程款,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3.4 施工现场管理

各建设单位为检(维)修施工项目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各阶段的日常管理工作。

3.4.1 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表》、安全及施工合同签订后,即具备开工条件。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可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办理动土、动火、用电、用水等有关手续。

3.4.2 工程量的签证管理

现场签证由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和车间指定的现场代表共同完成。报公司的签证要经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为有效。签证单一式六份,均要附在结算书后面。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在结算初审完后,要留存一份完整的结算资料。

3.4.3 所有工程签证单均须用A4纸打印,具体格式设备检修工程签证单见附表,土建维修工程签证单见附表。签证中只对工程量的具体数据(几何尺寸)进行签证,不允许对分部分项的工程量签证,否则签证无效。在签证时应做到“四不签证”,即:情况不清不签证;该检查的项目未检查不签证;该核算的未核算前不签证;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不签证。现场签证时应写明工作内容,合同外的签证还应写明发生原因。应坚持及时、准确、可靠的原则,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签证,不允许累计突击签证。

3.4.4 零工签证管理

具体格式见附表。签证的原则为该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了,但定额中又没有相应定额可执行的零星用工。杜绝签与该项目无关的零星用工,如打扫卫生用工、扫雪用工、清理现场用工、其他用工等。3.4.5 防腐、保温工程的管理

工程造价小于3万元的零星项目,施工前可以暂不办《施工合同审查表》,可每月集中办理一份,但累计到10万元时必须及时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合同及结算。防腐、保温材料的选择及竣工验收方法要遵循《公司防腐保温工作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防腐工程的签证格式见附表,保温工程的签证格式见附表。

3.4.6 机械台班的签证管理

具体格式见附表。签证的原则为该工程施工中实际发生,定额中未包括的机械,50吨以上的吊车(含50吨)的可以签证,其他机械定额中均已包括,一般不予签证。

3.4.7 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要严格按公司要求控制。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变更,属设备检(维)修工程类的由设备部负责签发,属改造工程由技术或设备部负责签发,均报技术部考核;非设计原因变更,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核,超过5万元以上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对于现场签证1万元以下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和设计代表两人以上签字;1万元以上的经原设计人员或现场设计代表签字,管理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才能有效,否则预算和审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3.4.8 对于检(维)修工程造价小于2万元的零星项目(设备检修、零配件加工),施工前可以暂不办《施工合同审查表》,但累计到6万元时必须及时办理《施工合同审查表》、合同及结算。

3.5 施工过程的管理

3.5.1 建设单位必须要按3.4条的要求建立健全各工程项目施工记录台帐。施工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施工,竣工时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5.2 设备部工程管理人员,每月不定期的对建设单位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文明施工状况及台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

3.5.3 工程进度管理

建设单位的施工管理部门,每月25日按附表的格式报设备部工程进度情况,由设备部审核汇总后报公司领导。对没有按计划进度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写清原因,同时做出新的计划进度安排,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

3.5.4 建设单位的安全员为安全合同执行监督考核单位,对在施工中出现的违反安全合同规定的行为有处罚权,其具体规定详见《公司工

程服务违章处罚管理规定》及《工程服务单位安全管理标准》。

3.6 竣工验收及质量保证要求

所有检(维)修工程竣工均须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3.6.1 设备检修的验收原则

检修完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设备标准,确保设备完好可正常使用或备用。建设单位依据《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及相关的单体设备验收标准或公司各单位检修规程进行验收,无规程的按检修方案或技术协议进行验收。

3.6.2 设备检修验收应具备的资料包括: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通知单;材料、零部件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理化、无损检测报告;检修记录或施工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

3.6.3 验收组织

设备检修验收由使用单位牵头进行,按分级管理原则,一般设备由生产车间和检修单位进行验收。关键设备公司设备部参加验收。

3.6.4 验收范围及时间

设备验收一般指大修设备,其它设备验收由生产使用单位自定。静设备验收时间为设备运行一周后进行,动设备验收时间为设备运行72小时后进行。

3.7 工程预(结)算管理

工程部为公司工程预(结)算的业务主管部门。所有工程预(结)算书均使用统一表格,见附表。

3.7.1 工程预算管理,为将工程预算从事后监督调整为事前指导,预算人员应重视工程预算,在施工前应对每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以确保预算审核的准确性、合同价的严肃性,保障年度检(维)修计划的顺利实施。

3.7.2 工程结算管理,工程结算应具备的条件:工程项目已竣工、经验收合格、完成了工程合同书中规定的所有任务、提供竣工资料齐全、工程所用材料料单必须的公司的原始料单、对于施工单位自购的材料要有公司领导的签字、工程签证等要符合上述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工程结算书,预算人员均有权拒审。

3.7.3 工程预(结)算定额的使用,设备检(维)修工程凡《企业检修预算定额》中有的子目,必须按此定额执行,没有的子目可参照相应的《全国统一安装定额》。改造工程,均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基础定

额及安装定额》。

3.7.4 所有的检(维)修工程资料及预(结)算书均实行统一编号,编号方法是根据合同号进行编号。不论是检(维)修还是改造工程,只要是同一个项目的工程,结算书必须同时送审。否则遗漏部分一律不予结算,责任自负。

3.7.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14天内,施工单位必须将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初审,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并在15天内报设备部复审。最后设备部在13天内完成复审并报工程部审核。

3.7.6 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结算,经公司审核审减率超过20%的施工单位要取消该施工单位在公司承揽项目资格半年以上,两次违反此原则,终生取消其资格;

3.7.7 建设单位初审和设备部复审人员,在上一级结算人员审核时,审减率超过20%的将被通报批评,多次审减率不合格的,要建议公司进行处理。

3.8 施工单位的管理

3.8.1 凡承担公司设备检(维)修及改造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持有综合办、设备部及安全环保部联合签发的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的单位。

3.8.2 施工单位的状况由设备部实行档案管理,将施工单位的信誉、安全、质量、工期、以及预(结)算情况进行统计,作为今后择优录用的条件。

3.8.3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合同签订情况。

4 检查与考核

4.1 设备部、技术部、财务部及工程部依照本规定对检(维)修及改造工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4.2 设备部将每月不定期的组织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公司内进行通报。

4.3 凡违反本规定的按检(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5 附则

5.1 本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设备部。

5.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细则同时停止实施。

5.3 本细则作为检(维)修、单体设备更新、及改造工程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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