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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环城绿带规划指引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 广 东 省 城 市 规 划 指 引( GDPG)”是 广 东 省 政 府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
和技术要求。它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省 内 各 地 城 镇 的 发 展 动 态 和 社 会 公 众 普 遍 关 注 的 规 划 热 点 而 制 定 ,是 在 遵循现行城市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一些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 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并 与 国 家 和 广 东 省 有 关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的 政 策 相 衔 接 ,它 以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为 指 导 ,既 注 重 系 统 性 和 时 效 性 ,更 注 重 实 用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力 求在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上扮演起重要角色。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为省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 在 引 导 的 同 时 ,也 给 规 划 设 计 部 门 提 供 技 术 指 导 ,是 各 地 编 制 和 实 施 城 市 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执行本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从 广 东 各 地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管 理 的 实 际 需 要 出 发 , 由 各 级 城 市 规 划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制定意向; 2、 经 专 家 论 证 及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审 定 同 意 立 项 ; 3、 由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城 乡 规 划 处 组 织 力 量 编 制 , 并 广 泛 征 求 各 级 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 组 织 城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代 表 和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 5、 由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发 布 施 行 ; 6、 根 据 需 要 对 已 颁 布 的 指 引 进 行 检 讨 , 并 按 上 述 程 序 进 行 修 改 。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环 城 绿 带 规 划 指 引
GDPG—004
(试 行)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二○○三年七月

许德立副省长 在区域绿地与环城绿带规划指引论证会上的讲话
(代 序)
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我们将要论证的两个 《规划指引》 一个是环城绿带, , 一个是区域绿地, 两项都是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实践,广东社会、经 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特别 是有些地方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而且随着城镇化的进程 加快, 对环境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并着手来解决。 总结二十多年发展的经验教训,我们要走的道路应该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 态良好的城镇化道路。因此,我们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应该把环境建设摆到 更加突出的位置。基于这一认识,我们今天召开会议,对事关环境建设的两个重 要的《规划指引》进行论证。今天的论证会能够邀请到英国、北京、上海以及省 内的著名专家莅会,并为我们出谋划策,我感到非常高兴!各位专家的真知灼见 必将对广东的环境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和推动,在此,我谨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 对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对这两个《规划指引》,包括广东的有关情况,讲三个方面的 意见。
一、形势逼人,意义重大
环境建设是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和依托。省委、省政府在制 定我省2010年现代化目标中提出了10个标准,其中环境综合指标是一项重要指 标,要求环境综合指标要达到90%以上。现在我省与这个目标的差距还很远。20 多年来,广东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在一段时期内忽视环境保护所带来的环境污 染问题, 在全省各地普遍存在, 有的还相当突出。 总的来说, 环境形势相当严峻, 以下三方面的情况值得我们重视。 第一,自然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广东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GDP超过一万亿的 经济大省,也是生态大省,是全国光、热、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具有自然生态 优良的先天优势。但是,由于对环境保护的忽视,尤其是一些不适当的生产建设

行为,正在使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优势逐步变为劣势!农田耕地被侵占,河湖水 道被填塞,滩涂湿地被填平,原生林被蚕食,红树林大面积减少,不少动植物被 列入濒危种类……我省有的地区的自然资源正以惊人的速度在递减!2001年,全 省人均耕地不足0.4亩(按五普人口计算,按户籍人口则为0.43亩/人),仅为全 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比十年前(0.6亩/人,按户籍人口计算)下降了50%。 而在各类开发热潮中,人们移山填海,挖高补低,不仅造成了有的地区建设景观 单调乏味,而且严重破坏了原有的地质、水文条件,致使水土流失加剧,地方气 候恶化。越来越频繁的旱、涝、洪、风等自然灾害,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第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最突出的问题是水体污染。现在,广东省内流经 城市的主要河段中,80%的水质已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不少地方守着江河却没有 干净的水喝,水质性的缺水危机已日益凸显。面对严峻的水污染局面,省委、省 政府最近专门召开了综合整治珠江的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珠江是广东的母亲河, 保护好珠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强调要采取切实的措施,实现“一年初见成 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的目标。为此,会上省长和有关市 的市长(流经14个地级市)签订了整治珠江的责任书。除水体污染之外,我省大 气污染也在加剧。全省21个地级市中有17个市被国务院划为酸雨控制区,已占全 省国土面积的63%,酸雨面积还在不断扩大。环境污染不仅削弱了我们的环境资 源优势,影响了投资环境,并危害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三,城乡建设开发无序。由于缺乏对环境保护的足够重视和对城乡空 间开发建设的有效引导,在城市开发建设中,大量的绿地、水面被挤占,一 些自然山体被夷为平地, 并以蚕食农田、 森林为代价, 向乡村地区无序蔓延。 我最近到了一个山区县,县委书记、县长热情高涨地带我去看他们推山砍树 建成的一个广场,面积很大,全部铺上了水泥地面而且周围光秃秃一片。他 们希望我表扬他们的政绩,我说这是你们工作的败笔。这样做不是“绿化” 而是“炭化”,这样的广场不仅不能为老百姓服务,而且对自然生态造成的 破坏也将是十分严重的。所以我狠狠地批评了县委书记和县长。城市的无序 扩张,使原来相对集中于城市的污染源,向广大地域大面积扩散。我们原来 讲城市污水、城市垃圾,主要因为人口集中在城市,所以,城市的这些问题 比较严重。现在不是了,越往郊区,越住城乡结合部,污染越严重。最近我 去的珠江三角洲某镇就是一个典型,搞什么拆旧电脑、旧电器冶炼之类的产 业,搞得污烟瘴气,完全是以破坏资源、破坏环境作为发展的代价。总之, 城市开发的无序导致了越来越多的农田、草地、林地、河流和湖泊遭受到严 重污染。而由于城市规模的急剧膨胀,“热岛”、“湿岛”、“干岛”效应 也越来越明显, 我省不少地方原有的独特田园风光、 岭南特色正在逐步消逝。 城市的无序扩张,还带来了休闲空间缺乏、设施配套困难、安全隐患增加、 管理难度加大等种种问题。 对于我省不少地方目前这种先天优越, 后天失调; 退化污染, 兼而有之; 整体改善,局部恶化的状况,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我们不仅要 高度重视,更关键的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下大力气狠抓环境保护和 环境建设,促进人口、资源、环境三者与经济同步发展,互相协调,实现可 持续发展。最近,我们以环境建设为主题,举办了全省第6期市委书记、市

长研究班, 目的就是要促使全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我省的生态环境恶化的 现状引起足够的警醒,充分认识搞好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落实省第九次党 代会提出增创环境新优势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把环境建设搞好,增强我们 的环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在研究班上强调了要 把环境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要切实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环境就是 竞争力,环境第一,建设第二的工作思路,再也不能走先发展后治理这一条 观念落伍、过时的道路。其中我特别要求,要把生态环境建设,特别是区域 绿地和城市绿带规划建设作为全省各地城市市委书记、 市长要亲自抓的一个 重要工作内容,认真抓落实,并下决心抓出成效。 所谓“区域绿地”,是指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自然人文特色和城乡环 境景观,在城乡整体范围内划定,进行长久性的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的具有 重大自然、人文价值并发挥区域性影响的绿色开放空间。“环城绿带”是区 域绿地特殊的组成部分,是指在一定规模的城镇或城镇密集区外围,安排较 多的绿地或绿化比例较高的相关用地,形成的环绕城市建设区的基本闭合的 绿色开敞空间。规划建设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就是要把城市公共绿地外延 扩大到整个区域范围内,并施以严格的“绿线管制”,争取在广大的城乡地 区,建成一个分布合理、相互联系、永久保持的“绿色空间”系统,与各类 城市绿地一道,共同实现自然、历史、文化景观的永续利用。广东区域绿地 和环城绿带的规划建设,对保护自然生态和改善环境质量意义重大,影响深 远。 首先,它是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必然选择。通过划定区域绿地和环城绿 带,并加以严格保护,可以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确 保美好的自然生态环境代代相传。规划建设好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既可以 保护和强化我省的资源和生态优势,构建合理的空间生态格局;又能抑制城 市的无序蔓延,优化城市布局结构,集约、高效地利用资源,减少对生态系 统的压力和破坏。 其次,它是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必然要求。严格保护区域绿地和环城绿 带,不仅是美化城乡景观的需要,更是减轻城市环境污染所必不可少的要求。 规划建设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可以大幅度提高绿化面积,调节温度,涵养 水份,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还可以降低噪音,增湿滞尘,减少城市环境污染, 同时为城市提供减灾、防灾、避灾的场地,建立起一个保护城市生态安全的 绿色屏障。 第三,它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必要条件。随着社会进步和收入增长, 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人们不仅需要物质享受,也需要健 康的精神享受;不仅需要工作学习,也需要更多的游憩和休闲。规划建设区 域绿地和环城绿带是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有效途径。规划建设区域绿地

和环城绿带,不仅可以保护有价值的自然生态和人文遗产,为人们提供更多 亲近自然和历史的机会和场所,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同时为居民提供了更 广阔的绿色郊野空间,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加的休闲和游憩需求。 今年5月底6月初,我率省、市有关负责同志赴英国、荷兰、奥地利等国 进行了考察, 重点内容是环城绿带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 我非常惊叹, 过去说英国伦敦是个雾都,现在治理得非常好,特别是大伦敦外围环城绿带 建设的水平之高,令人佩服。后来到了荷兰、奥地利,也看到大面积的绿地 及城市之间的隔离绿带, 印象非常深刻。 他们在十八世纪就开始搞绿带建设, 到十九世纪制定了一系列法规作保障,工作卓有成效。至于污水处理,我问 这三个国家污水处理率水平有多高?他们感到不理解,污水还有处理率吗? 在他们看来,是污水就应该作百分之百的处理。所以,我们一些干部认为经 济增长必然污染环境,加快发展必然破坏生态的观念是很落后的。事实是, 欧美这些发达国家不仅经济繁荣、发达,同时环境也是非常优美的。在这些 国家的环城绿带和区域绿地内,除保留部分农业用地和农村体育、娱乐设施 外,原则上不允许建造工厂和住宅。环城绿带中的开发许可必须报中央政府 规划部门审批。这些环城绿带和区域绿地的建设已发挥出如下作用:一是阻 止城镇无序和无限度向外扩张并连成一片; 二是保持郊区有适当的农田为城 镇人口提供农副产品;三是为城镇居民提供一个休闲和接近自然的场所;四 是保持历史名镇的布局和特色。我们要很好地学习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 并将其运用到我省的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规划建设中去, 把我们的环境建设 搞得更好,更出色。
二、条件具备,重在施行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广东作为 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必须高度重视搞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 设,因而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的规划建设已显得十分迫切。现在,我省大力 开展区域绿地规划管理和建设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也逐渐成熟,我们加快 实施这项工作具备了十分有利的条件: 第一,广东城乡的快速发展为我们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和技术保障。 “十 年绿化广东”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广东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记得八十年 代,广东大地到处是荒山,为此,省委、省政府作出十年绿化广东的决定。 当时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的第一要务就是搞植树造林,搞不好就撤职,或黄 牌警告。比如当时有一个县委书记就是因为不重视绿化而被撤掉的。还有几 个县的县委书记被黄牌警告。由于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经过全省上下的 共同努力,实现了十年绿化广东的宏伟目标。丰硕的成果得到了中央的充分 肯定,党中央、国务院为此专门授予我省“全国绿化荒山第一省”的奖牌。

今天我们在这个基础上,运用这些经验来抓环城绿带和区域绿地的规划建 设,意义更大,也应该信心更足,因为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我们 形成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已经初步实现了小康,这些都为区域绿地建设提供 了精神和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广东已在区域绿地的规划和建设上做了一 定的探索和尝试。在1995年编制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中,我 省在国内率先提出了“开敞区”和“生态敏感区”的概念,并进行了初步的 规划和划定,已得到规划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接受和认同。 第二,国家对绿化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我们提供了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 据。绿化国土,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根本性措施。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 以来都非常重视绿化工作。在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六次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 志提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 的基本国策。要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搞好生态保护和建设。2001年,国务院 就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问题专门召开了全国会议,会后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 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 (国发[2001]20号),明确要求大力推进城郊绿化, 在城市周围形成较大的绿化隔离带,严格实行“绿线”管制制度,明确划定 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今年年初,建设部颁布实施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12号令),为加强城市绿地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第三,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可供学习和借鉴的典 范。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的规划建设,也是国际、国内许多先进城市和地区 在环境建设方面普遍开展的有效行动。 关于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在国外相关 的理论与实践,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目前,英国、美国、新加坡和我国 台湾省等不少国家和地区先后进行了区域绿地的规划和建设, 取得了明显的 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英国和台湾省除偏重于生态环境保护外,还顾及景 观、游憩和防灾;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的区域绿地设定则更为广泛,除上 述考虑外, 还注重社区的分隔。 环城绿带的建设则更为常见, 在英国、 荷兰、 奥地利、俄罗斯和加拿大等国家,大多数城镇之间都有很宽敞且呈闭合状的 绿化带,特别是英国大伦敦都市区的环城绿带始建于1938年,已经具有相当 的规模。目前已在伦敦都市区外围形成一条13 - 16公里宽,面积为5780平 方公里的环城绿带。近年来,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也开始积极探索环城绿 带的建设。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的环城绿带建设也从西安、济南小范围地 利用沿城、沿河建设的环城公园形式,或者“带状公园”的形式,逐步发展 到北京、上海等地规模较大,形态各异、功能综合的环城绿带。这些地区的 成功经验,大大增强了我们推进这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三、群策群力,共建共管
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和审议广东区域绿地与环城绿带规划指引,仅仅

是迈出了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规划建设的第一步。 由于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 的规划建设在我国起步还比较晚,还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因此,开展这项工 作一定要虚心向专家学习、请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我今年下决心带 一个团访问英国等三个国家,到那里听专家们讲课,然后实地去看,就是基 于这一思考。我希望全省各地在推进这项工作时,要多向专家学习,向专家 请教,要避免盲目性,增加自觉性。因为我们知之甚少,就容易少见多怪, 说这也不可能,那也做不到。很多以为办不到的事在一些地区却做得很好, 很有水平。因此,需要解放思想,需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今后,还要 在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统筹规划,协 调部署,不断把这项工作推向深入。为此,我提出几点要求: (一) 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规划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 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积极主动地协助做好区域绿地与环 城绿带的规划建设工作。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不是一般的绿化建设,编制两 个规划指引的出发点, 就是想通过划定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把该保护的区域 以统一的标准、更加严格的措施保护起来,重点是对各类开发建设行为进行 管制。原来该哪个部门管的业务今后还是要由哪个部门来管,比如农田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林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都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在 管理,我们把这些地区划定为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后,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这 些地区为永久性不准建设区或控制建设区,要对这些重点地区实行“多管齐 下”的保护。希望省直各部门对这项工作一定要解放思想,吸纳新知,这样 才能把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规划建设好。 (二)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做好规划 《区域绿地规划指引》和《环城绿带规划指引》为我省区域绿地和环城 绿带的规划建设提供了宏观性、框架性的指导。但真正要落到实处还需要 各市通过规划来进一步细化、深化。因此,各市要以《区域绿地规划指引》 和《环城绿带规划指引》为指导,在编制各级城镇体系规划时,一并编制 同级区域绿地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一并编制环城绿带规划。要尽 快研究建立“绿线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在环城绿带和城市绿化体系中进 行房地产开发。区域绿地、环城绿带规划一旦批准,就要在规划图上以绿 线划定,如同建筑红线、河道蓝线一样,不能随便更改。 这项工作刚刚起步, 在我们缺乏足够的经验全面铺开之前, 要先从试点入手, 积累经验,总结教训,以点带面来逐步推进这项工作。我们将首先在珠江三

角洲如佛山、江门、东莞等市抓试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环城绿带,为其 他城镇提供样板。同时还要以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基本农田 保护区和海岸带等地域为区域绿地建设的基础,逐步扩大区域绿地划定范 围,落实保护措施。总之通过探索,不断完善《规划指引》,时机成熟之后, 把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规划建设指引的主要原则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将这项 工作推广到其它地区,加大绿线管制力度。 (三)社会各界要加强宣传,转变观念 对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规划建设,有些城市可能有顾虑,认为划定一 个环城绿带可能会限制其他发展,所以并不积极去做,这是一种误解。过 去我们城市建设的思路是“我能干什么就干什么”,现在要转变观念,树 立“规划允许干什么就干什么”的思想。通过规划来划定哪些是建设“禁 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我们就有了明确的城市建设的方向,在不允许 建设的区域内进行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的建设和布局,我们不愁没有好的 环境,不愁没有漂亮的城市。伦敦的环城绿带经过几十年探索、实践,至 今仍基本保存,成为了世界公认的佳作。伦敦的城市之美是有目共睹的, 伦敦的经济增长速度也一直处于欧洲领先地位,由此可见,环城绿带建设 并没有阻碍经济发展,而是促使城市开发建设更加集约,更有效率,并始 终得到了80%以上市民的广泛支持。实际上,我们今天的保护和控制,也正 是为了将来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我们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了 长远利益,只顾局部利益而忽视了全局利益。规划建设区域绿地和环城绿 带,既为当前发展着想,也为子孙后代生存负责。那些污染环境、破坏生 态的“吃祖宗的饭,断子孙的路”的蠢事,我们再也不能干了。 实现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建设是推进我省环境建设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也是我省实现可持续发展,增创环境新优势的重要举措。要让各级领导、广 大群众认识到建设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局部利益服 从全局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服从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 自觉性。不仅要做好一般的宣传,还要大力宣传好典型、好事例,在全社会 营造一个有利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从“要我绿化”到 “我要绿化”的转变,才能充分发挥全省各地做好区域绿地和环境绿化的积 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工作抓实、抓好。 最后, 我再次感谢各位专家的光临指导, 希望大家对 《规划指引》 畅所欲言, 多提宝贵意见,并预祝这次论证会取得圆满成功!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 2 总则 环城绿带的作用
环城绿带的定义 环城绿带的功能 设置环城绿带的意义

1 2
2 2 2
3
环城绿带的设置基准
环城绿带的设置条件 环城绿带的设置原则 环城绿带的界线 环城绿带的形态 环城绿带的宽度 环城绿带的规模和用地类型
4
4 4 4 5 5 5
4
环城绿带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环城绿带规划的两个层次 环城绿带总体规划 环城绿带详细规划 环城绿带规划的审批
7
7 7 8 8

环城绿带规划的调整
9
5
环城绿带的用地管制
环城绿带用地管制原则 环城绿带的兼容性要求 环城绿带用地的强度控制 环城绿带内在建、已建项目的调整
10
10 10 10 11
6 附录
环城绿带的维护、建设和管理
12 13 14
附加说明
1
1.0.1


为优化城市布局结构,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形成良好的城乡环境景观,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制定本指引。 1.0.2 本指引所称环城绿带,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外围一定范围内,强制设
置的基本闭合的绿色开敞空间。它将作为永久性的限制开发地带,纳入城 市规划统一管理。 1.0.3 本指引的适用范围:城区人口超过50万(含50万,指“五普”人口)的城
镇,连片建成区域超过100平方公里(含100平方公里)的城镇密集地区,以 及上层次规划或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指定须设置环城绿带的城镇和城镇 密集地区,应依照本指引,编制环城绿带规划。其它城镇可参照本指引编 制环城绿带规划。 1.0.4 环城绿带是区域绿地的组成部分,纳入区域绿地统一规划布局。环城绿
带规划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纳入同级城市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环城绿带规划依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实行分级审批。 1.0.5 环城绿带规划的实施,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规划、建设、国土、环保、
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旅游、文物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各 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和职能分工,依法对环城绿带的维护、建设进行管理 和监督。 1.0.6 本指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

依法保护环城绿带、 服从环城绿带管理的义务; 有权监督环城绿带管理工作、 对违反环城绿带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
2
环城绿带的定义 2.0.1
环城绿带的作用
环城绿带,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区外围一定范围内,强制设置的基本闭
合的绿色开敞空间。它将作为永久性的限制开发地带,纳入城市规划统一 管理。
环城绿带的功能 2.0.2 环城绿带具有以下功能: 1、 生态环保功能。通过增加绿化面积和强化自然生态保育,改善城 乡生态环境, 提升城镇人居环境质量。 2、 防护缓冲功能。形成城镇之间、城乡之间的缓冲隔离空间,优化 城乡空间结构和建设形态,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3、 休闲游憩功能。提供更广阔的绿色郊野空间和更多的休闲游憩场 所, 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 4、 景观功能。通过对地方特色保护和绿化建设,保持并增强城镇及 周边地区的景观吸引力,提高城镇景观质量。 5、 生产功能。环城绿带内的土地允许保持一定的农业、林业及其它 生产用途,可以为市场提供各种农副产品和苗木。 6、 科研教育功能。环城绿带内保留的大量自然和历史文化遗迹,可 以为各种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提供场所。
设置环城绿带的意义 2.0.3 设置环城绿带,形成环绕城镇的“绿色屏障”,具有以下积极的意义: 1、 通过鼓励土地资源的集聚,促进旧城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制止乱占、滥用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引导城镇集约发展。 2、 避免城镇的无序扩张和相邻城镇的连片发展,同时促进中心城市 二、 三类工业外迁,为周边地区提供更多发展空间,优化城乡资源配置,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3、 为城镇居民提供更多贴近自然的休闲、游憩场所和减灾、防灾空间,改

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乡综合发展质量。 4、 传承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郊野和乡村特色,塑造良好的城乡生 态环境和大地景观。
3
环城绿带的设置条件 3.0.1
环城绿带的设置基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及城镇密集地区,应设立环城绿带: 1、 城区人口超过50万(含50万,指“五普”人口)的城镇。 2、 连片建成区域超过100平方公里(含100平方公里)的城镇密集地区。 3、 上层次规划或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须设置环城绿带的城市
和城镇密集区。 环城绿带的设置原则 3.0.2 设置环城绿带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持久性原则:环城绿带一经设立,必须严格控制不相容的开发建 设,并持久保护。环城绿带设置后,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其用地属性。当城 市发展确需突破环城绿带时,可跨越环城绿带另辟新区。 2、 整体性原则:环城绿带应环绕城镇规划建成区并基本闭合,确保 其连续性和整体性。环城绿带的设置应与山体、河流的自然走向以及城镇

的发展形态和空间结构相结合,并合理布局,以确保城镇功能的完整,推 动城镇结构和布局的优化。 3、 开敞性原则:环城绿带内土地应严格控制用地强度。环城绿带内 除保留农业用地、林地外,应优先发展公共性开敞绿地。环城绿带设置后, 应按功能规划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并努力恢复在已往城镇开发建设过 程中被破坏的自然景观。 4、 公平性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利益均衡的原则,协调好相邻城 镇关系。在城镇密集地区设置环城绿带时,要处理好城镇发展用地和环城 绿带的关系,协调好相邻城镇环城绿带的边界和范围。
环城绿带的界线 3.0.3 环城绿带的边界应从城乡结合部开始,其边界应具有明确的可识别性,
与道路、河流、林带边缘等重合设置,以便维护和管理。单个城镇的环城绿带,
其边界不宜超越城镇规划区范围。
环城绿带的形态 3.0.4 环城绿带形态原则上应闭合,但不一定呈规则环状。可根据城镇的布局
结构灵活采用环绕、嵌合、网状、绿心加环绕、带状等多种结构形式。 1、 环绕状:环城绿带呈环状围绕核心城市,周 边卫星城镇与核心城市保持一定的距离(见图1)。
2、 嵌合状:环城绿带与城镇建设用地在空间上 相互穿插,形成楔形、指状等形式(见图2)。
3、 网状:环城绿带与城镇建设用地构成相互交 错的契合关系,各城镇、各组团、各功能区之间以绿带 进行分隔(见图3)。

4、 绿心加环绕:城镇建设用地围绕大面积绿心 发展,建设用地之间以绿色缓冲地带相隔,城镇外围以 绿带环绕(见图4)。
5、 带状:环城绿带在城镇轴线的侧面与城镇相 接 ,使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保 持 侧 向 开 敞 (见 图 5)。
环城绿带的宽度 3.0.5 受用地现状条件的限制,环城绿带的宽度可能会宽窄不一,但必须保证
环城绿带最窄处的必要宽度。 环城绿带最小宽度不小于500米。
环城绿带的规模和用地类型 3.0.6 环城绿带用地必须具有一定的规模。宜采用人均用地指标进行规模控
制。其基准指标为人均环城绿带用地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确定环城绿带总用地规模时, 人口基数应采用最新一轮总体规划确定 的规划期末的预测城镇人口总数。 环城绿带用地包含了本指引第5.0.2条款规定的用地类型。用地统计 时应按其所属类别分类进行统计。
4
环城绿带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环城绿带规划的两个层次 4.0.1 根据我国现行城市规划编制阶段的划分, 环城绿带规划包含以下两个层
次的内容: 1、 环城绿带总体规划。将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作为上级人民政府 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强制性内容。 2、 环城绿带详细规划。落实环城绿带用地、环城绿带内各类不同性质 用地的界线,并对现状用地的调整、允许进入的各类用地与项目的使用性 质和兼容性提出明确要求,以及对开发强度、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及开放 性公共活动设施的景观设计作出相应规定。 环城绿带总体规划 4.0.2 环城绿带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并与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同时处理好与其它专项规划的关系。环城绿带总体 规划阶段应明确环城绿带基本形态、土地利用模式、用地规模,界定环城 绿带的范围,划定内外控制界线,提出主要控制指标,并制定相应的土地 控制及调整的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 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在规划文本、附件中增加环城绿带总体规划的 内容。 1、 基本形态 应综合考虑城镇空间布局与发展的需要,以及所在地区的自然地理条 件,特别是各种自然地理界限,结合区域绿地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 原则,多方案分析、论证,因地制宜确定环城绿带采用的基本形态和土地 利用模式。 2、 用地规模 环城绿带用地规模按本指引3.0.6条款的规定确定。 3、 环城绿带用地范围 根据环城绿带基本形态、用地规模,因地制宜地界定环城绿带的用地范 围,并在相关图纸中明确标示内、外控制界线。 4、 主要控制指标 按5.0.3规定的用地强度控制要求, 明确规定环城绿带各类用地的主要 控制指标。 5、 规划实施 制定环城绿带的用地管制及现状用地的用途调整方案,提出规划实施 的政策、措施和方法,确定近期建设计划和步骤。

环城绿带详细规划 4.0.3 各级政府应结合城镇自身特点组织编制环城绿带用地保护和利用的控
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四条执行。主 要内容有: 1、 详细划定环城绿带内外的边界线,明确用地布局。 2、 详细划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允许进入的各类用地或项目 的使用性质和兼容性要求。 3、 确定必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容量、管线走向、设施用地界线。 4、 明确各类用地的开发强度,确定规划控制指标。 5、 提出用地性质调整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制定规划实施的政策、 措施;确定分期实施计划和投资估算。 4.0.4 为进一步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 对环城绿带中的经营性项目和开放性公
共绿地,还应进一步编制环城绿带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按照《城市 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环城绿带规划的审批 4.0.5 环城绿带规划审批前,应由地方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就
环城绿带的规划范围、用地规模、起始界线、主要控制指标及用地管制等 方面的规定,公开征询市民意见,并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吸纳并反 馈。 4.0.6 环城绿带规划作为城镇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的规定实行分级审批。 4.0.7 环城绿带详细规划是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环城绿带规划的调整 4.0.8 环城绿带规划一经批准,除以下特殊情况外,环城绿带的边界原则上不
允许改变: 1、 城镇布局结构经批准发生重大变动,需要相应调整环城绿带边界。 2、 城镇行政建制、行政区范围发生改变,需要调整城镇布局。 3、 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改变环城绿带边界。 环城绿带用地边界的任何改变, 都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5
环城绿带用地管制原则 5.0.1
环城绿带的用地管制
环城绿带用地管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环城绿带应保持其开敞性,保护自然景观,并在妥善安置农民生
产、生活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绿化。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环城绿带内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必须符合环城 绿带规划,服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应职能部门的管理。 3、 环城绿带设置后,土地的权属可保持不变,但土地的使用和各项 开发建设应符合环城绿带规划的有关规定。 环城绿带用地的兼容性要求 5.0.2 环城绿带内应严格控制不相容开发项目的进入, 只允许保留和进入与绿
带功能不相冲突的以下用地类型或项目: 1、 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果园、湿地。 2、 公共性开敞绿地:公园、游乐园、野营基地、野生动物园、名胜 古迹等。 3、 体育运动设施:高尔夫球场、滑草场、赛车场、赛马场、马术表 演场等。 4、 绿化比率高、景观佳或旷地型用地:自来水厂、小型污水厂等大 型公共设施、具有传统文化价值的村落等。 5、 生产性绿地:花圃、苗圃、植物园等。 6、 其它:纪念性林地、防护林等。 环城绿带用地的强度控制 5.0.3 为了确保环城绿带用地的开敞性,环城绿带的用地强度必须严格控制,
保证一定的空地率及绿化面积。 1、 空地率应为90%以上。 2、 绿地率应达75%以上。 3、 除允许保留的建筑外,环城绿带内任何新增开发建设项目的建筑 密度均不得超过15%。
环城绿带内在建、已建项目的调整

5.0.4
环城绿带内在建、已建的与环城绿带功能不兼容的项目,必须按照以下
原则进行调整: 1、 已征地未开工的不兼容项目,不予办理开工许可证,控制或回收 用地。 2、 在建的不兼容项目,应通过规划调整,使其用地使用性质与绿地 功能相适应,并符合环城绿带用地强度控制要求。 3、 已建成的不兼容项目,近期应进行使用控制,限制其发展和改建、 扩建,条件具备时逐步改变其用地功能,使之与环城绿带功能相一致。 4、 违反规划、严重污染环境的在建或已建成项目,应坚决拆除并尽 快恢复所在地原貌。 5、 环城绿带内有特色的村庄可予保留,但应控制非农建设规模,引 导村庄易地集中建设。可通过迁村并点、村民“上楼”等手段,逐步退宅 还绿。
6
6.0.1
环城绿带的维护建设和管理
环城绿带的建设和管理,是跨地区、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各地方政府
和部门应本着促进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摒弃狭隘的、各自为政、 条块分割的做法,积极支持环城绿带的规划建设。 6.0.2 同一行政地域内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环城绿带管理事项,由市(县)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各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县)人民政府 审定。涉及多个行政地域的环城绿带管理事项,由其共同的上级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 定。 6.0.3 环城绿带的建设管理,应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体制改革相结合,
积极鼓励与环城绿带功能相适应的农业经济活动,如苗圃、经济林、生态 林及现代化的农场等。 6.0.4 对于环城绿带内的农村社区,因丧失开发权而造成的损失,应采取多
种方式给予补偿。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探索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和政策。 6.0.5 在与环城绿带功能不冲突矛盾的前提下,环城绿带可以发展盈利性的
开发建设项目,如高尔夫球场、游乐场等,作为环城绿带建设资金投入的 必要补充。但上述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应置于各级政府严格的控制和监管之 下。

城市规划原理第四版第六章

第六章:经济与产业 第一节:经济增长与城市发展 ①.经济视角的城市 城市的经济特征:从经济产业角度看,城市有着区别于乡村的三个基本特征 A:城市是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高度密集区。 B:城市以农村剩余为存在前提,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为发展基础。 C:城市是专业化网络市场分工的交易中心。 2.城市的空间范围 在行政意义上有“建市制”和“建制镇”但从经济角度看,一个城市的影响力并不局限在其行政边界内。行政边界只是基于历史边缘,文化习俗以及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划定的空间范围。 3.城市的维系和成长 为什么城市能够维系自身的存在?为什么部分城市会持续成长,有的甚至成为人口超千万的特大城市?一个简短的回答是:“集聚经济”。集聚经济,或者说不同经济活动的频繁接触时城市经济的基本特征,也是城市形成,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动力和基础。 ②城市和经济

1.城市发展离不开经济增长 城市经济增长可以从多个方面来衡量,首先,可以用地区生产总值(GDP)来衡量,其次,增长也反映城市平均工资的增长或人均收入的增长,除此之外,传统的,非地理意义的经济增长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资本构成深化。物质资本包括,人类用一生恒产所有产品和服务的物质资料。 B:人力资本增长,人力资本包括人的知识和技能,是通过教育,培训和时实践获取。 C:技术流程 2.城市是经济发展的只要发生地 工业化—城镇化,服务化—城镇化的关系已经密不可分。 3.把握城市发展需要认识经济活动 A:推动和塑造城市化的核心动力是经济活动。 B:城市规划以土地使用规划为核心,传统的土地利用规划机制仅仅能够有效防止不合需要的发展不会发生,但不能保证真正需要的发展在他们所需要的地方和时间发生。 4.城市规划机制是基于市场失灵 A:一般认为,市场机制是社会资源配置最具效率的机制,所以市场机制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 1总则 1. 0."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1. 0."2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1. 0."3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1. 0."4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 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1. 0."5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1. 0."6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1. 0."7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 [1]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是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村庄实际情况,以解决村民在饮水、行路、用电和燃料等方面的困难为重点而制定的整治项目清单。凡符合指导性目录的整治项目,各地政府应给予技术、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 [2]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是按照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组织编制的专题规划,其主要任务是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及保留的村庄,明确将拟保留村庄作为整治候选对象。 2规划原则 2. 0."1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政府应加强政策指导、技术服务,并积极引导村民自主参与村庄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能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并鼓励村民对治理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5月22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市城乡规划工作,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 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第三条广东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 第四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人文广东、科技广东、绿色广东”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创造人居和发展的良好条件,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合理规划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

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第五条本市城乡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的发展规模,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节约利用土地,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六条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 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涉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应当遵守法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城乡规划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本市的城乡规划工作。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城乡规划工作。街道办事处在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职责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城乡规划工作。 本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国家规定需要报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的,按照规定执行。

顶尖城市规划设计大师名单十大排名 中国著名城市规划专家戴帆(DAI FAN)

顶尖城市规划设计大师名单十大排名中国著名城市规划专家戴帆(DAI FAN) 21世纪最著名的建筑大师、城市规划家——戴帆(DAI FAN)将宇宙生态思想大胆地带入城市规划.他提出了"宇宙城市"理论,描绘出城市生活的高级状态."宇宙城市"理论主张用全新的规划思想改造城市。 戴帆(DAI FAN)是共振城市规划集团的规划和建筑总监。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总部位于美国,中国的总部在北京,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是世界一流设计事务所之一,引领21世纪城市和建筑思潮。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是全球一流的城市规划、园区规划、文旅规划、产业园区策划、园区规划、园区建筑设计、产业园区景观设计、产业园区商业运营全产业链集团,打造举世瞩目的全球性地标姓,国际顶尖的园区生态综合性平台集团,荣获环球设计大奖、亚洲设计大奖等几十项国际大奖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在国际上荣获诸多设计大奖,在国际上享有极高声誉。始终致力于多领域创意性建筑与城市设计、研究与实验工作,旨在通过动感的、演进式的实践,回应不断变化的现代生活的社会、文化、政治与技术等方方面面。「共振」也是用宇宙观念来分析建筑、建构物体以验证自己理念的先驱。其作品从单体住宅到市政建筑,再到城市规划都体现出特有的哲思和结构张力,著名作品包括台州海城新区城市规划、美国德克萨斯州泰勒市占地面积400公顷的“太空城”、巴黎新浪潮多媒体音乐厅、印度阿萨姆邦机场等。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是少数进行全方位设计的建筑师事务所之一,其对建筑项目从城市规划、产业规划、城市设计、方案设计到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园林设计、道路设计全面负责。R + C 城市规划设计集团「共振」覆盖了城市规划及建筑相关学科全部领域,例如城市产业规划、旅游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规划、城市概念规划、交通规划、生物区域划分、暴雨处理、停车、城市总体设计、城市声学和平面造型,它是当代城市设计和包括社会、环境和经济数据的城市自然规划的重要团队。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在通州大运河新区城市规划中,重新发掘城市创意,将运河文化塑造为城市特点,以形形色色的创意激活城市问题,以新的创意改变城市的创新思维,想象一座城市的创意蜕变,在商业项目中深植创意文化:“创意城市创举”,发掘潜藏的传统和习俗资源,在非创新环境中的创新,播下创新种子,拥有全球化的视野并勇于冒险,对新时期的都市生活,还有都市如何进行全球性的创意交流与运作等等,需要对传统进行颠覆,实质性地重建重构文化资源,充分利用新兴产业和传统文化体系的积极结合,体认到良好的构想只要化作都市景观文化便能激发潜力等,采取这些属于新时期的开创性策略便能够很好地达到建设创意城市的效果。 共振城市规划集团的创始人和规划总监戴帆(DAI FAN),引领着当今国际最先端的建筑与城市规划设计思潮,戴帆(DAI FAN)也是当代知名度最高的设计大师之一,其作品冲击着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与审美观。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及现状 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 (2)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 (2) 城市规划的方法 (4) 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 (5) 简介 (5) 问题 (5) 意识 (7) 研究成果 (7) 城市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 (7) 城市规划遵循原则的细化 (8) 城市规划的社会原则 (8) 城市规划的美学原则 (8) 城市规划的安全原则 (8) 城市规划的经济原则 (9) 城市规划的整合原则 (9) 城市规划的任务 (10) 城市规划的作用 (10) 城市规划工作基本属性 (10)

城市规划的发展趋势 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和建设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规划的研究重点不尽一致,并随时代的发展而转变。 多学科参与城市研究的历史自古就有,近来更趋活跃,从地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环境工程学、生态学、行为心理学、历史学、考古学等方面研究城市问题所取得的成果,极大地丰富了城市规划理论。这个趋势将继续下去,今后还会有更多的学科渗入并开拓城市问题的研究领域。 系统工程学、工程控制论等数理方法及电子计算机遥感等新技术手段在墟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在逐步推广它们在资料的收集处理,预测评价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和手段,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质量。 对城市与城市规划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基于城市是综合的动态的体系,城市规划研究不仅着眼于平面上土地的利用划分,也不仅局限于三维空间的布局,而是引入了时间、经济、社会多种要求的“融贯的综合研究”。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将考虑最大范围内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情况,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自由,并给未来的发展留有充分的余地和多种可能性。 由于城市问题包罗万象,有人提出在有关学科群的基础上建立以研究城市性质、城市模型、城市系统和发展战略为目的的城市学;也有人提出建立以系统地研究乡村、集镇、城市的各种人类聚居地为目的的人类聚居学等。这类新学科的建树,或有助于加深对城市的宏观认识,但它的进展需要建立在完成大量城市问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 城市研究任务艰巨而纷繁,这也说明它丰富的活力。城市永远在发展,城市问题也总是相伴而生,但人类必将更为自觉地运用广泛的知识与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发展城市环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城市规划工作从最初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研究起,最终要落实到物质建设上,形成供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体形环境。 城市规划是建筑和园林建设的前提,并为所需的空间准备条件,城市规划研究的进展也为建筑学和园林学的开拓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天地。规划师与建筑师、园林设计师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三学科的有机结合和协同创造,势必将体形环境的建设推向更高的境界。 城市规划的发展历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出现、人类居住环境的复杂化,产生了城市规划思想并得到不断发展。特别是在社会变革时期,旧的城市结构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生活要求的情况下,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往往出现飞跃。 中国古代的城市规划学说散见于《考工记》、《商君书》、《管子》、《墨子》等典辅之中。《考工记》确定了“都”、“王城”和“诸侯城”的三级城邑制度,用地的功能分区和道路系统等;《商君书》论述了某一地域内山陵丘谷、都邑道路和农田土地分配的适当比例,以及建城、备战、人口、粮食,土地等相应条件。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强调战略思想和整体观念,强调城市与自然结合,强调严格的等级观念。这些城市规划思想和中国古代各个历史时期城市规划的成就,集中体现在作为“四方之极”、“首善之区”的都城建设上。 战国时期,列国都城采用了大小城制度,反映了“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的要求。西汉长安城将宫室与里坊结为一体;三国时曹魏邺城采用城市功能分区的规划方式;南北朝时期的洛阳城加强了全面规划,都为中国古代前期城市建设的高峰——隋唐长安城的建设起了先导作用。

浅析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和经济性

浅析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和经济性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的规划与建设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根据作者多年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角度阐述了城市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的关系,分析了在处理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和经济性时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城市规划前瞻性经济性 自从有了城市一词,就产生了城市资源的利用和配置问题,怎样才能做到城市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既合理又科学,就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发展前景及发展态势,做到超前而不脱离实际,经济而不因循守旧,即城市规划的前瞻性及经济性的关系问题。 一、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1、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相互联系的关系 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是相互联系的,只有规划具有适度的前瞻性,才是最经济最合理的,才能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否则,只能适得其反。有的城市认为规划应量入而出,所以不应超越经济的发展水平,但从近年来的实践看,过分强调眼前局部利益,忽视长远与全局利益,才是资源的最大浪费和规划的最大失败。 2、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协调一致的关系 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是协调一致的关系。规划的适度前瞻性使得规划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城市资源,实现城市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规划的经济性要求又使得规划必须考虑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定位城市功能,科学配置城市资源,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高屋建瓴,适度超前,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必须协调一致,才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3、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相互制约的关系 规划的前瞻性与经济性是相互制约的,规划的前瞻性制约和影响着规划的经济性,规划脱离实际的盲目的前瞻性,必然造成事实上的不经济性;而规划的经济性又反过来制约着规划的前瞻性,使规划的前瞻性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 三、规划的前瞻性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脱离实际片面追求所谓的国际化 目前,城市规划出现的一个倾向,就是片面追求所谓的国际化,严重脱离

广东省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

广州市工业园区规划设计指引(试行) 1、导则 1.1 为满足广州建设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的需要,实现新期广州市的产业发展目标,科学的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发展更好的发挥城市效能,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使用范围为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工业园区规划及建设。有关发展规范及规划标准的准则,应在规划新工业区时应用;如情况许可,该准则亦宜在现有工业区内逐步施行,尤其应在现有工业用地重新整合调整时施行。 1.3 本指引是以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香港、台湾和国内相关城市的同类标准及准则,结合广州市的具体情况,及历年来城市建设管理经验编制而成。 1.4 本指引主要针对工业园区规划设计的一般共性问题的建议引导,特殊要求的工业用地按相关专业要求执行。规划工业园区时,一般应采用上述设计原则,尽管每项具体设计都会受制于个别地块的环境及项目性质。 1.5 本指引未包括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范及标准及相关专业规范要求。 1.6 本指引应定期的更新以适应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状况的变化及相关规范、工艺、技术的更新。 2、工业园区规划设计 2.1工业园区的界定及分类 2.1.1工业用途——本指引“工业用途”与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分类叙述的工业用地M用途一致。定义一般可表述如下:凡任何处所、或建筑物、构筑物内(不包括露天矿场用地)用作进行物品的制造、更改、清洗、修理、装饰、精加工、出售前改装、捣碎或拆除、进行物料的改变、包装,或与上述程序项配套的贮存、装卸及有关的研究设计均属工业用途。 2.1.2工业园区——本指引所指的工业园区为集中一定规模的城市用地用 来主要发展工业用途。广州目前情况,根据不同的管理关系,可大致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镇级。 2.1.3工业用地分类——工业用地一般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本指引主要按国标(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及规划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分类,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国标现有三类工业用地的基础上补充增加高新技术园区用地。

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地关系(1)

抓好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县政府副县长王洪波 县委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三化”协调发展,把经济做强、工业做大、农业做优、城市做靓、民生做实的基本思路和宏伟目标,给我县城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我们城建工作指明了方向。作为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如何结合当前全县深化“一创双优”开展“六讲六比两带头”集中活动中,我进行了深入思考,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县委的领导下,重新审视我们的城建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把城市扮靓,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擦亮“名片”,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助推二三五目标早日实现。 一、不断提高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 城市作为永续发展的地域空间,是经济、文化、生态、人口等因素的综合产物,其伴随经济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又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如何做好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这篇大文章,实现城市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以城市发展带动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促进城市综合力的增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经济发展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城市建设是经济发展的条件,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是对立统一、互为因果的关系。

(一)城市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1、城市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城市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其次,城市建设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城市建设作为一个扩大投资、推动消费、促进发展的过程,其本身就是一种经济活动。通过城市建设,可以带动房地业、建筑业、商业等十几个相关产业的大发展。从经济发展的全局看,城市建设是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础性作用,虽然不直接创造价值,但参与价值的创造。加快经济发展城建必须先行。城市建设的大发展,大变样,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吸纳剩余劳动力、促进招商引资具有重要意义。 2、城市建设是经营城市增加财力的重要途径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并加速向资本的转化,是解决城市建设钱从哪里来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政府通过公开拍卖、挂牌出售等方式,把存量土地资源转化为土地资产,实现土地资产价值,进而形成了对城市土地的再投入。充分利用好这些资源并加速其向资本的转化,就可以有效地缓解城建资金短缺与加速城市建设的矛盾,切实积聚城市建设、改造资金,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进一步推动城市建设向高起点、大手笔、大投入跨越。财政收入的大幅增加,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房地产建设,虽然这个观点是落后的,却是我县目前情况下的唯一选择,是符合目前发展需要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 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

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发展战略)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集锦

城市发展战略规划集锦 武汉 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战略目标 聚焦中部崛起,打造中国区域经济新增长极。创造更具凝聚力的资源环境和更好的创新氛围,建设区域性的国际化大都市。 战略导向找回武汉,重塑江城。抓住国家交通体系重构、国际产业转移和有利的政策环境等三大机遇,重点解决三大关键问题:一是如何打破区域封闭,领导区域发展;二是如何确立城市中心,再现中心城市辉煌;三是如何完善体系,找寻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机制。 战略选择 战略之一——“都市内核,国际中枢”,建设整合武汉三镇的中央都市核心空间(UC,即Urban Core),引导武汉快速建立起华中金融、贸易、产业服务和现代物流的区域精密控制内核,作为武汉迈向国际化的载体。 战略之二——“智力先导,产城一体”,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导向的“十字型” 产业空间布局构想。 战略之三——“滨江而展,一带多心”,突破当前城市圈层构架,构筑沿长江两岸的综合城市发展走廊,通过带形的跳跃式增长提供城市持续的发展框架。 战略之四——“破环成带,轴向拉伸”,强化滨江道路交通建设,形成区域式组团发展构架。战略之五——“以江为脊,连湖成网”,充分发挥武汉水优势,打响“百湖江城”全球品牌的思路。 战略之六——“产业整合,价值链接”,以研发销售为核心,实现武汉区域“1+8”产业和区域契合发展,构成主导产业加工为依托的新城发展模式; 战略之七——“近展双翼,远视三极”,向东连接,武汉城市圈沿京广线和沿京九线两个带状区域,近期横跨京九京广的武汉都市走廊,未来构筑武汉、长沙和南昌为基点的三角经济区,继而形成中国的第四极三角经济区的目标。 战略之八——“多元并蓄,文化凝聚”,把汉正街为代表的汉味市民文化等传统型文化和UC 新都市文化、高科技文化等提升型核心文化转化为具有鲜明地缘识别性的城市形象。 场景分析

广东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以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3 年制定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工日定额以及建设部建规[1996]191 号文< 关于申请调整规划设计工日单价的函> 作为依据,参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 的升价比率进行修订。 二、对于1993 年国家颁布的( 城市规划收费工日定额) 所缺的项目,按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测算的结果进行补充。 三、本标准为甲级资质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乙级、丙级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本“标准”分别乘以0.9 、0.85 系数收费。 四、经济特区城市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1999 年修订版) 收费。 五、本标准只作为城市规划行业的市场指导价,各规划设计单位可根据工作难易程度上下浮动。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七、执行本“标准”的规划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颁发文件中的有关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规划文件六套,其中城市总体规划须包括彩图一套,电子文件一套。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工本费。 八、委托方负责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基础资料( 包括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 ,承担方负责汇总,如委托方不能提供所需资料,要由承担方承担调查收集基础资料工作的,其资料费、地形图及其电子文件加工费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九、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城市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经工商登记、并在广东省建设厅登记注册后,方可进入广东市场,收取城市规划设计费。 十、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应遵守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深圳市建设局,规划国土局制止不正当压价竞争的通知>( 建设办设[1995]193 号) 的有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压价竞争。

几位规划界专家对存量和减量的总体规划的观点汇总

几位规划界专家对存量和减量的总体规划的观点汇总

几位规划界专家学者对存量和减量总体规划 观点的汇编 专家名单如下: 施卫良邹兵金忠民石晓冬丁成日王凯赵燕菁郑皓林坚石楠 施卫良(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过去的20年,中国的城市化处在一个快速的发展时期,大多数城市在这期间进行的是以增量为主的总体规划编制。在上一轮的总规编制中,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总规普遍采用的是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发展新城新区的模式,经过增量来保证城市的发展。面对规划发展,我们的规划师也习惯于增量式的总规编制,特别是大量的新城新区规划,以及各种园区、功能区的规划。我们的发展模式和发展经验走出了一条中国城市化的发展道路,包括国外的一些专业机构和规划师,也在向我们学习这方面的经验。 可是,从一些特大城市发展来看,正面临着上一轮发展带来的问题,人口和资源环境的矛盾、建设用地的紧张、社会分化的加剧等,在此背景下如何应对城市发展模式和城乡规划的转型成为规划行业的热议话题。特别是去年的城镇化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新型城镇化规划,都提出了对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规模、控制建设用地的“天花板”,也提出了划定城市增长边界、划定城市生

态红线的要求。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在思考下一轮特大城市的总体规划是不是应该朝着面向存量和减量规划这个方向来编制,我们也看到一些城市已经在走这条道路。深圳的新一轮总体规划就明确提出了存量用地的规划概念,而且深圳也是最早在全国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城市;上海2040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了建设用地的零增长、负增长;北京面临新一轮总体规划的修改,也提出了减量规划、“瘦身健体”的思路。 邹兵(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总工程师,深圳市城市规划协会会长)第一,无论是增量、存量还是减量规划,都是处理城市空间发展问题的手段,应相互支持,协同配合。计划经济时期特大城市由于增量空间不足,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都举步维艰。后来土地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推动大规模的空间扩张,经过增量支持破解了过去在存量空间里“面多加水、水多加面”的困局。 第二,增量和存量规划的运行逻辑,类似中国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不从城市和国有企业入手,而是先从农村改革和乡镇企业寻求突破;在做大做强经济增量后再来推动城市和国企改革。城市规划先在外围发展新区,利用获得增量收益来处理老城的存量优化问题。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增量扩张受到约束,要在增量有限

广东省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GDPG—001 (试行稿) 1998-8 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导言 一、制定《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的背景 1、现阶段广东省的城市发展建设特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广东省的城市在近二十年迅猛扩张的基础上,逐步进入注重发展质量的新阶段。这一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存质量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众对城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城市管理部门的建设思路逐步从简单扩张向集约发展转变,优化城市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追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为共识; (三)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规划设计工作的深入,城市规划师和建筑师日益注重设计品质的提高,城市设计的思维已贯穿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的各个层次。 本世纪以来,尤其是九十年代全球兴起“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以来,创造更多丰富多彩的城市开放空间,已成为国内外城市开发和城市更新中提高城市质量的重要途径,广东省各地城市中兴起的“城市广场”、“城市园林”、“步行街”等建设热潮也正印证了这一趋势。可以预见,开放空间的营造在广东省城市追求品质的进程中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2、营造开放空间──城市广场体系的现实意义 城市开放空间是城市中提供市民公共活动的自然或人为的外部空间,城市开放空间具备以下主要功能:(一)提供市民公共活动场所;(二)维护、改善生态环境;(三)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四)改善交通,便利运输;(五)保护周边文物古迹;(六)提高城市防灾能力。 在现代城市条件下,城市开放空间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解决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生活和环境问题,创造现代都市生活所期盼的舒适、方便、富有人情味的活动空间;(二)改善城市空间,提高景观质量,增强城市活力,塑造现代城市氛围。(三)与整体环境融为一体,提供城市未来发展。城市广场正是城市中两种最具价值的开放空间──广场与公园──之一。 城市广场是城市重要的建筑、空间和交通枢纽,是市民社会生活的中心,起着当地市民的“起居室”、外来旅游者的“客厅”的作用。城市广场是城市中最具公共性、最富艺术魅力、也最能反映现代都市文明和气息的开放空间,城市中对这种有高度价值的开放空间应给予优先的开发权。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分会 会议纪要 2003年8月4日,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 组织省城乡规划院、广州市规划院、深圳市规划院等会员单位, 在广州市召开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征询会,就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而充分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 的讨论。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颁布至今已有10年。 ,行业指导价, 10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城市规划设计的内容和工作深度发 生了较大的变化;加之物价指数明显提高,营运成本日益增大, 致使原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我省城市规划市场的变化要求,因此 拟定我省新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2、会议提出,自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 价格的通知》,明确提出:停止执行《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放开城市规划设计收费以来,我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实际运行价 格相差很大,各类设计单位之间出现了恶性竞争。混乱的设计市 场,妨碍了设计质量的提高,更不利于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建设 和长远发展。同时,规划管理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经费预算以及 委托设计、确定费用时也缺乏依据。因此,拟定新的广东省城市 规划设计收费标准,对规范规划设计市场,提高设计质量,稳定

规划设计队伍意义十分重大。 3、会议强调,根据国家计委2001年1218号文精神,城市规 划设计收费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则明确规定“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 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因此,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应由城市规 划设计单位根据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具体实际情况,经过 2003年10月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来确定。 4、会议认为,由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组总说明织拟定的《广东省城市规划收费标准的建议》,是在充分调查、广 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指导意见,基本上反映了广东省一、鉴于2001年国家计委“1218”号文取消了1993年版“城市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实际发展需要,与会代表经过充分讨论,经规划设计收费标准”的情况,为了规范我省的城市规划设计市场,过必要的修改、完善后,应当成为行业内各执业单位共同遵守的广东省城市规划设计专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收费指南。本“标准”以作为行业的统一收费指导价。 5、会议向全省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倡议:严格遵守《中华人二、本“标准”对于1993年《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所缺的项民共和国价格法》,努力提高设计质量,共同维护我省城市规划设目,根据实际工作量进行了补充。 计市场的秩序。三、对于地形复杂、技术难度高以及审查层次多的规划项目,可 根据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乘以1.1,1.3系数。 四、经济特区可按本标准乘以1.3系数收费。 五、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城 市规划收费标准,由承担方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GDPG—001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uidelines for city square planning and design (试行稿) 1998-8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 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指引 GDGPG—001 主持单位:广东省建设委员会城乡规划处 承编单位: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 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广 东 省 建 设 委 员 会

关于“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说明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建设某些专题公布的一系列引导性政策和技术要求,针对不同时期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内各地城镇的发展动态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规划热点而制定,是在遵循现行规划法规的基础上对有关城市规划政策和技术的强调、深化和补充。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的制定注意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并与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相衔接,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既注重系统性和时效性,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力求为引导广东省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管理发挥重要作用。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在为省内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政策引导的同时,也为规划设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是各地编制和实施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必须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指引要求。 “广东省城市规划指引”编制、审批和修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从广东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出发,由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专家提出编制意向; 2、经专家论证及广东省建设厅审定同意立项; 3、由广东省建设厅城乡规划处主持编制,并广泛征求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意见; 4、组织各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和专家进行评审; 5、由广东省建设厅发布施行; 6、根据需要对指引进行检讨,并按上述程序进行修改。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广东省城市规划委员会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2) 第三章工作程序 (4) 第四章委员的聘任资格和责任 (5) 附件一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建议 (7) 附件二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设置示意图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立科学、民主、公平、公正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完善城市规划体系,确保《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城市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城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向城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意见。 第三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城市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四条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条例》要求,参照本指引制定城市规划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含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同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章主要职能与构成

第五条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专项规划; (二)审议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三)审议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 (四)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它职责,包括:审议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则、规定等。 第六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设区城市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二十一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城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十五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二分之一。委员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换届工作与政府同步,在政府换届后的三个月内完成。 第七条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中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应当包括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市政公用、发改、国土、交通、环保、文化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中的专家和公众代表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推选。专家不包括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九条城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一至三名,由常务副市(县)长、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县)长等市(县)政府领导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第十条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3—5名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秘书长提名,报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聘任。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在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办公,负责处理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的起草工作; (2)负责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会议记录和审议意见的起草、以及会议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2004年9月24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4号) 《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已由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对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技术规,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规和指导意见,指导和规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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