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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违约责任

合作开发合同违约责任

我国《

合同

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

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条是对合作开

发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

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假如;当事人一方逾期不进行投资

或者不履行其他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

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条是对解除技术开发合同条件的规定。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

技术开发合同的特点,合同法又规定了技术开发合同可以解除的另

一种情形,即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没有意义,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起草时,许多科研部门及有关同志提出,技术开发合

同的标的虽然已经公开,但合同订立后,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有所

投入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但应当明确规定赔偿技术研究开发人已经付出的有关费用。还有的同志建议,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合同订立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由他人公开的两种不同情况分别规定赔偿责任。第一,合同订立后立即发现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已经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赔或者少赔研究开发人的损失。第二,技术开发人在实施技术开发工作过程中,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被公开,对此,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研究开发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考虑到这些同志的意见可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纠纷,因此合同法草案曾规定,“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赔偿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均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又考虑到合同解除后产生的不仅仅是赔偿问题,还有解除权的行使等问题,合同法总则对合同解除后产生的问题已有明确规定,故对此不再在技术合同一章中重复规定。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如果研究开发人明知受委托的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已有技术,应改为技术转让或者技术服务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开发的各方当事人有义务将自己知道技术开发的标的已经公开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以减少或

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及合同补充条款

施工合同中应约定的承包人 其他违约责任和补充条款 一、施工合同专合条款第35.2条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下列约定,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月发生的罚金在当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必须支付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不审批当月进度款。承包人一旦违反下列规定,经监理、发包人核实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至通知之时起生效,承包人若有异议,必须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提出。 1、承包人应按规定全额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缴纳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费用及己方人员应办理的保险费用等,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发包人暂不支付进度款,工程不得继续施工,工期不予顺延。 2、若承包人未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每次罚款5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3、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且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出勤天数不得少于5天,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4、因承包人原因每月工程施工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并每延误1天罚款200~500元。 5、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经监理检查,并按规定在监理的见证下送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未经检查或试验便擅自用于工程的,每次罚款5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罚30%的履约保证金。 6、上一工序或上阶段工程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或下阶段工程施工,未造成质量安全问题的,每次罚款1500元,造成质量安全问题每次罚款2000~50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扣罚50%的履约保证金。 7、若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发生四级以下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罚0.5%~10%履约保证金,发生四级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扣罚15%~100%的履约保证金,并由承

委托开发合同条款内容与双方违约责任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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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开发合同条款内容与双方违约责任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 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第 三编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文便于学习和使用,下载后内容方可修改 调整及打印。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开发人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334条规定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是指研究开发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依本条规定委托开发研究开发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开发人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研究开发人逾期两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2、研究开发人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的,委托人有权加以制止,并要求研究开发人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经委托人催告后,研究开发人逾期2个月仍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研究开

发人应当返还研究开发经费,并赔偿因此给委托人所造成的损失。 3、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造成研究开发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由于研究开发人的过错,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研究开发人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委托人违约责任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是指委托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委托开发合同。主要有以下几项: 1、委托人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研究开发人不承担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返还技术资料、补交应付的报酬,赔偿因此给研究开发人造成的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委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完成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委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逾期两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研究开发人有权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赔偿因此经研究开发人所造成的损失。 3、逾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责任。委托人逾期6个月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研究开发人有权处分研究开发成果,所获得的收益在扣除约定的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退还委托人。如所得利益不足以抵偿有关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委

承包工程协议书范本(标准版).docx

LOGO 承包工程协议书范本 WORD模板文档中文字均可以自行修改 ××××有限公司

编号:_____________承包工程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发包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单位):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土建部分,水电等 四、工程工期:____________ 五、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六、工程包工总约:________万元左右。 七、工程承包方式及取费标准:包工包料,(多少钱每平方米)还是按

国家定额计算直接费加%25的管理费。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基础完工付总造价的15%以后每层付总造价的10%,余下的10%工款程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凭税务发票付清。留下5%为工程质保金三年后,没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本工程由乙方按工程施工的进度计划供应材料,其规格、型号等均由甲方核验,签证,方可使用。 十、考核验收:本合同甲方要求在四个方面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要求 3、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建筑工程违约合同条款

建筑工程违约合同条款 1 发包人违约 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

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填写范例

第三章拟签订的合同条款(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辛集市东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天玉玻璃厂厂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玉玻璃厂房施工项目。 2.工程地点:石家庄市建设大街89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主厂房土建、主体钢结构工程、工艺钢结构,屋面、墙面、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通风、照明电,附属房屋及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1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06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1、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 2、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 买卖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在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信用的问题,如果违约是需要进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是什么样的呢?违约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的标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合同中违约条款的约定甚为重要。

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依约保留部分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出卖人在质量保证期间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而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间、质量保证期间、合理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协议范本

项目责任承包合同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公司“本部企业经营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就项目承包管理,经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承接的工程项目安排给乙方承包施工,工程范围详见公司年月日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2、乙方按照“确保上交、照章纳税、保进度、保安全、保质量、保文明施工、保企业信誉”实行全面风险承包。自垫所需资金,依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3、乙方同意按工程结算总价百分之向甲方缴纳施工管理费,乙方同意按工程结算总价(含个人所得税,如果当地各种税费费率不同,按实办理)由甲方扣缴现行规定的各种税费。乙方确保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向相关部门缴纳各种

费用。建设单位拨付第一次工程款到账时,由甲方一次性扣缴乙方应上交的施工管理费和税费。 4、工程项目劳保基金全部由甲方返回上交公司,乙方不能分享和截留。在办理劳保基金返回手续中,乙方必须全力支持。 二、项目经理部管理 1、工程项目经理部由甲乙双方推荐人员报公司审批成立,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均由项目经理部承担。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主管、施工员、质安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会计等)都必须执经年审合格的相关资格证书上岗。项目部使用的劳务队伍(劳务用工),必须使用持有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劳务专业资质,且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科技部、市场发展部等部门资质评审合格的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单位。如使用没有劳务资质和未经过公司资质评审(年审)的劳务队伍,对项目部处以人民 币元/次的罚款。项目部必须给予劳务用工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的劳动保障、安全保障和生活保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购买保险。项目部不得与无执业资格的特殊工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发生实际上的劳动关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电工、机械工、塔吊司机、电焊工、架子工等)必须执劳动部门核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如查出上述人员无证上岗或假证上岗,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和当事人承担,甲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2、乙方及责任人必须承担履行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职责(含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交验、工程决算、工程保修、资金收回等)。按公司规定服从并实行项目经理及责任人承诺制、谈话制、例会制、述职制和接受项目稽查。

浅谈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违约金的适用

浅谈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及违约金的适用 合同违约是指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亦称为合同债务不履行。合同债务,既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又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义务。 违约责任的追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因一方违约而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违约金主要有三种,即定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简称三金。本文所述违约金是其中一金,其根本属性具有制裁性,当然与此同时还具有补偿性即赔偿金,也即约定赔偿额。但赔偿金必须建立在经济损失客观存在的基础上,否则不能主张赔偿。而违约金则不然,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即使没有损失也可以按约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实际损失与约定违约金数额差距过大或过小可以要求适当变更)。这是加重对对方的违约的制裁,促使对方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履行约定义务。因此,为了合同的正常履行,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其他协议时,对合同价款的拨付和支付,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金的条款,必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大家知道,在建设工程施工实践中,就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而言,普遍存在拖欠,且采取非规范的支付方式,如有的用大额现金支付,有的使用没有背书给总承包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有的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支取并使用工程款项,造成总承包人因项目部管理人员截留使用工程款项却未能让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及时如数汇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又因总承包人支付给了项目部或项目经理工程款,而项目部或项目经理收取了工程款却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和建材商的材料款,导致民工和材料商越过项目部直接向总承包人主张权利。造成总承包人管理被动,声誉受损,经营风险增加。 大家知道,建筑企业的管理,采取非紧密型的松散型管理模式。

装修合同违约责任

装修合同违约责任篇一:工装装饰合同 装饰工程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及施工图纸) 3、工程承包方式:经双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以双方签订合同当日起,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二、在施工期间,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5、增加工程量、修改设计图纸、项目内容,所造成的工期亦相应顺延;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工程总造价 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此工程总造价为包工、部分包料,结算时按

实际工程量的减增结算,若在预算基础上增加项目则另加上增加的总价,增加项目的单价根据双方在变更时所协定的书面造价结算。 第四条: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转帐方式或现金支付 本工程自签订合同即日起,甲方应在天内付首付工程款人民币作为前期的开工准备;以后根据工程需要及进度要求拔款,当工程进展到一半完成工程的一半以上的第天时,甲方第二次付总工程价款的%,即人民币(¥)元,余下的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使用后,甲方在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币(¥)元。如果甲方不按合同按时拨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如:工期工期延长、工人窝工材料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其他付款方式:1、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项目的款项,以该项目完工验收核算的工程量为准,验收之日100%支付; 2、主材代购部分材料款的支付:除需要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精品】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一)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

(二)违约责任是违约的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责任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了违约责任的相对性,即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责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辅助人(如代理人)的责任;(2)合同当事人对于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违约承担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三)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 首先,违约责任是违反有嗷合同的责任。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这一特征使违约责任与合同法上的其他民事责任(如缔约过失责任、无效合同的责任)区别开来。

其次,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为条件。能够产生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有两种情形:一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付;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其履行存在瑕疵。 (四)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和一定的任意性 其一,违约责任以补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受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责任形式,故具有补偿性质。 其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

企业招标承包合同范本

企业招标承包合同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 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并用的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并用的分析 发布日期:2012-12-17 作者:常彦波律师 在审判实践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与利息能否并用的问题,争论不一,由来已久。有人认为,两者不能并用,只能择一适用。另有观点认为,两者可以并用,但在一定条件下,违约金得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予以调整。下面试结合有关审判案例加以分析,以求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以审判案例为切入点 案例一,原告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与阳江市保丰码头有限公司等为码头建造合同纠纷。[①]原告于2002年12月通过招投标承接了被告公司兴建5万吨级码头工程,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了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办法。工程完工后,结算工程款为42179400.63元,被告按约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在尚欠原告工程款1843万余元的情况下,双方补立了延期付款协议书,约定了分期付款时间,并约定逾期付款不仅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罚息标准支付欠款利息,还要按日千分之三计付违约金,直至付清全部欠款。后被告又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清偿拖欠的工程款本金117364.46元,利息1521.04元,违约金10153835.69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只能就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任选其一,两者不能并用,我国法律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以赔偿性为原则,而非以惩罚性为目的,原、被告双方关于被告逾期付款需向原告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的协议约定,不符合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宗旨,本案只能就原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关于利息不能与违约金并用的抗辩理由成立。对被告所付款项中原告按利息计收部分,按归还本金计算。经具体核算,认为被告拖欠的本金已经付清,最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清偿违约金2083427.7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原告杭州恒达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台州中诚机电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②]原、被告先后于2006年9月和11月订立了《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及《补充合同》,合同价款合计14122849元,双方约定逾期竣工或逾期付款,均按合同价的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但赔偿额不超过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后被告陆续支付了部分价款,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5208940元并支付违约金43578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80万元。被告抗辩认为,违约金与利息不能同时主张,且原告主张利息及违约金过高,要求调整减少。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工程价款对应的利息应理解为法定孳息,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利息和违约金不能重复计算,同时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一般带有一定程度的惩罚性质,故原告在主张利息的同时主张违约金,并无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应予支持。判决被告支付尚欠工程款4593940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435780元。上述两案均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虽为同类性质的案件,但两案案情的明显不同之处在于,案例一中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的利息及违约金的计付办法,而在案例二中虽有违约金条款,并无对逾期利息的明确约定。但在两案的审判中,适用法律却是大相径庭。案例一中的一审法院以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为依据,认为双方协议虽有明确约定,但违约金与利息同时适用不符合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目的,只能任选其一而不能并用,回避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判决只支持原告的违约金请求。案例二中一审法院依据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纠纷解释》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认为工程价款对应的利息为法定孳息,我国法律并无违约金与利息不能同时适用的禁止性规定,二者可以同时适用,即使双方协议中并无利息的约定,但既然原告起诉主张利息,亦应予以支持。遂判决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及违约金的请求。 上述两案,较为典型地反映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对逾期付款利息和违约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812921104.html,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 任何合同,都会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是合同内容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直接事关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的,因此,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要同合同部分其他内容一样重要,那么,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呢?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文 甲方(出卖人):****都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买受人):****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单元房业主 鉴于: 1、XX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 ),乙方购买***劲松路甲1号松华园小区住宅楼(都城心屿),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元。

2、甲方应于XX年10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3、松华园小区住宅楼工程逾期竣工,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商品房。 4、乙方已收到甲方的《入住通知书》,甲方自XX年5月20日起办理入住手续,乙方同意甲方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截止至XX年5月19日。 5、乙方已于XX年5月30日办理了入住手续,接收了商品房。 6、自XX年11月1日起至XX年5月19日止,甲方逾期交房201日,对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三条之约定,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元。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人民币元,于XX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 二、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给甲方开具收据。

三、乙方收到甲方支付违约金,视同甲方已履行违约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金钱给付主张或要求。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 -------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汉族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 月出生,现住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 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汉族,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出生,现住________ ,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 XX年11月6日晚上,甲、乙双方在候公渡利村吃饭因甲主动劝酒过

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本

编号:________ 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 页共16 页

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本 土地承包合同书样本(1)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黑龙江省XX农场发包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大队()号地耕地面积()公顷承包给乙方。详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黑龙江省XX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 2 页共 16 页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 3 页共 16 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结算书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法律后果及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法律后果及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是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的基础和前提,在建设工程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首先就要 判断发包人或承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它直接涉及到工程质虽缺陷和工期违约的责任承担、工程价 款结算方式等等。 什么是合同的有效无效?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 对建筑商来讲,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意义和后果? 江苏某建筑公司(下称施工单位)被黑龙江某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单位)起诉要求支付工期逾期竣工违 约金及相关损失。这个工程的造价是 1.2亿元,工期比合同 约定延误了2个月,合同约定工期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来计 算,达到360万元。为有效化解开施工单位在本案中的被动 地位,施工单位向审理法院提起反诉,请求法院认定双方签 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为什么反诉请求确认无同无效?合同有效与无效,处理的原则是不同的, 法律效果也是不一样的。合同有效,就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合同无效,双方就不受合同权利义务条款约束,承发包双方均对合同目的和预期无法有效控制。 合同无效,产生了损失,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要根据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责任。在这个案子中,如果合同有效,就要按造价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但在合同无效情形下,就不能追究承包人工期逾期违约责任,要按过错大小承担损失。本案中,由于开发商发包的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招投标的项目而没有进行招投标选择施工人,因此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开发商对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责任,应对自身的损失承担主要过错责任,承包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比日万分之五的工期违约责任要轻很多。 这是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与法律后果,那么哪些建设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哪些是无效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还有很多种,这个案子中,就是工程属于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而发包人未进行招投标的工程,所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还有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承包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没 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 人签订合同,建筑工程中 标无效的,转包、非法分包等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 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那么,对发包人与承包人来讲,我们最关注的问题是,

关于合同违约责任

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强制实际履行或称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条款主要是对违约形态和后果的规定或约定,通常是合同当事人协商选择的结果。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认定合同成立和生效并不构成障碍。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也并不意味当事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已作了完善的规定。故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审理时,不仅不会据此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仍可依法确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亦即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依约而定,也可依法适用。尽管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内容中的“要素”,缺之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但当事人事先设定违约责任条款在实践中也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告诫当事人,迅捷确定违约者应承担的后果,减少计算和举证麻烦等均具有意义。它能明确告诉对方违约后要承担何种责任,将要承担双方约定的由于违约方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利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既然如此,那么合同

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在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即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应无异议。但当合同效力终止或被否定时,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是否还能作为处理纠纷依据继续适用,这就涉及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具有相应独立性的问题。 一般而言,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应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如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定,从逻辑上来说,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此机械处理并非合理。毕竟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违约责任则是合同设立目的未实现的救济途径。虽然合同效力因有关原因而不复存在,但其意志已体现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受合同效力影响的情形,似应有肯定违约责任条款独立性,使之在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认时有可适用的余地。即在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条款具有独立性,可在事后处理有关事宜时继续适用。相反,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即使当事人表明在合同效力消灭后该违约责任条款仍为处理相关纠纷依据的,也不应具有独立性。理由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是法律对合同效力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其结果是有关实质性的条款无效,以体现国家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所追求目的的干预,而违约责任条款通常应是保障合同权利义务得以公平实现的救济措施,理应归属于实质性条款范畴,随合同无效而失去约束力。此外,合同无效后,事实上有新的法律事实出现,随之也产生了新的救济途径如缔约过失之债等,故当事人间利益的保护不会出现空白地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探析 冯兴吾方松林胡明寰《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69条第1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方支付价款的合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公路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工程名称和地点,工程X围和内容,开、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以及保修条件,工程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日期,双方相互协作事项,违约责任等。 根据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第4版)的规定》,合同还包括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X、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授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一、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必须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文件签订。国家重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批准的投资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和规定的程序签订公路建设承包合同。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只能是公路建设工程,而非一般的工作成果。

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是建设人和承建人,建设人即发包方,承建人即承包方。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㈡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㈢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根据交通部2002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指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公路施工企业应在规定的承包X 围内承包工程,不得跨资质序列、越级、超X围承包工程。 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 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5、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联系结构具有复杂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可以由一个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同。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公路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承揽,承包人各方对该公路建设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转包他人。同时,也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 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当事人的义务 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发包方的义务 ⑴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X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证和占道、爆破以及其他的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名词解释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协议书》的相关条款。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颁发的工业设备、管道防腐绝热规范、标准及《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有特殊要求的标准或规范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提供。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五日内,向承包人提供安装施工图贰套,土建施工图壹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工程师 职权:监督工程进度及工程施工质量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刘庆职务:项目经理(副总工程师)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承包人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办理完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无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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