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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讲义

知识产权法讲义
知识产权法讲义

知识产权法部分

知识产权法2005年考了29分,此后每年分值基本在10分左右,复习时重点把握著作权法,注意其中纯粹的技术性规范不必要掌握。

知识产权的定义、分类和特征

1、知识产权定义: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分类:

(1)广义分类: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2)狭义分类:

1)文学产权:著作权(含邻接权)。

2)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

3、知识产权特征:

(1)独占性(例外: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合理使用、临时过境、先用权人使用等);(2)地域性(效力只限制于本国国境内);

(3)时间性(例外:著作权中的主要人身权、商业秘密权)

知识产权法之一、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定义、特征和取得:

(一)定义

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二)特征

1、权利属性的双重性

著作权能同时产生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方面权利。而专利权和商标权都不具有人身权属性。

2、权利对象为具体对象

3、著作权人身权保护期限的无限性。

例外,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都有期限。

(三)取得——自动取得原则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不以办理登记为前提。

二、著作权的主体

(一)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作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著作权原始主体的分类

(1)自然人——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2)法人、其他组织

1)对法人作品的原始著作权

2)对特殊职务作品的原始著作权

3)作为委托方,按约定取得委托作品的原始著作权。

(3)国家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该著作权由国家享有。F19

2、著作权原始主体的确定

(1)当然作者——公民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强调的是智力性。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人,均非作者。

(2)、视为作者——法人、其他组织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F11(主意责)(3)推定作者——有以下三种情况:

1)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F11

注:主编、策划者、审稿人、后记、出版说明中提到的人等如果不参与具体章节写作都不是作者。

2)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3)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二)著作权的继受主体——其他著作权人(主要限定为财产权范畴)

1、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著作权中财产权。

2、因书面合同取得著作权中财产权。F25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则分三种情况:

(1)、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归作品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条例F14

(2)、没有合作作者存活时归国家,如作者生前为集体组织成员,则归该集体所有。

(3)、如作品未发表,原件被第三人所有,则第三人可行使作品发表权(人身权)条例F17

(三)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

1、演绎作品——对现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而产生的作品。F12

(1)演绎人应经过原作品作者同意方可演绎。

(2)第三人使用演绎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作者与演绎作品作者同意。

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合作人共同享有著作权F13

合作作品构成前提:共识和合作。

(1)共识:共同创作的意图。

在缺乏共识的情况下,即便作品采纳了某人的思想观点或叙述,该人也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2)合作:参与构思和创作。

对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各作者可就自己创作部分分别享有,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整体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3)不可分割作品:

合作作者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条例F9。

(4)可分割作品:

作品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3、汇编作品——对若干作品、作品片段或数据等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和教材等)。

(1)汇编作品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

(3)汇编中涉及的是有著作权作品,必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F14 (4)汇编的是无著作权的作品而形成的汇编作品,汇编人仅就其设计和编排的结构或形式享有著作权。例如:法规汇编、唐诗精选

4、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录像等视听作品。

(1)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制片者享有。

(2)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例如剧本、音乐)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F15

5、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F16

工作任务: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条例F11

(1)职务作品特点

1)作者与所在工作机构具有劳动关系。

2)创作的作品应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

3)对作品的使用应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或业务范围。

(2)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两种情况:

1)、作者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的情况。

A、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条例F11。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6、委托作品——著作权由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F17

7、美术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但原件载体所有权可以转移,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F18

8、匿名(身份不明)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三、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一)、作品定义: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条例F2。(二)、特征:

1、独创性:由作者独立构思而成。形式或内容独创?

2、可复制性:可以某种物质复制形式表现。例如印刷、绘画、摄影等方式。(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违禁作品(F4):

2、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等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

译文(以上简称官方文件)

②时事新闻

③历法通用数表、表格和公式(F5):

3、超过保护期的作品:但人身权(除发表权外)不受限制。

四、著作权的内容: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类。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一)、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F10。

(1)向不特定对象公开,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条件。

(2)同一作品只能行使一次。发表权是实现财产权必经过程,该权利还有财产权属性。

(3)发表权可由作者以外的人行使:

1)、作者身份不明时,作品原件合法持有人可发表,条例F13

2)、作者生前未发表,如果其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则其死后50年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原件所有人可发表。50年后,任何人可发表。

2、署名权: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F10

(1)、有权署名或不署名;(2)、有权署真名或假名;(3)、有权决定署名方式

3、修改权:即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F10

(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演绎权(改编、翻译、汇编)

1、复制权:制作作品复制件权利。包括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象、翻录、翻拍等。

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F10

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作品的权利。

注:只针对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而且软件还必须是出租的主要标的。

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以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活表演:是自己或授权他人公开表演和演奏其作品;

(2)机械表演:是授权用各种方式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和演奏(如KTV,饭店,茶吧等播放录音录像制品)。

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等设备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7、广播权:向公众广播作品的权利。

既包括传统广播电台也包括电视广播及转播。

8、网络传播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公众可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类似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适当改变作品,以满足特定场合需要的权利。

11、翻译权: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三)相关权利的区别:

1、发表权与发行权F10

(1)发表权: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2)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的权利

(3)区别:是否所有权转移

2、版权与出版权:

(1)版权——著作权

(2)出版权——复制发行权

(四)、著作权的期限——主要针对财产权,人身权一般无期限(但发表权例外,与财产权行使有关)

1、作者为公民。

(1)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之后第50年12月31日。

(2)不论作品是否发表。

(3)死亡之后50年的计算。从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起,到第50年的12月31日止。如果为合作作品,则从最后死亡的作者开始计算。

2、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归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摄影作品、作者身份不明作品。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4、版式设计权。(包括开本、字体、字型、篇章安排等)

保护期10年。截止于该版式设计的图书首次出版后的第10年的12月31日。

五、邻接权

(一)定义: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者权、出版者权等四类。实施条例F26。

(二)表演者权

1、定义:指演员和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活动享有的专有权利。

2、权利范围:

(1)、表明身份权(演出者和演出单位);

(2)、表演形象权: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播送权,即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表演的权利。

(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以音像设备录制其表演的权利。

(5)、复制权,复制其表演的录制品的权利。

(6)、发行权,即发行其表演的录制品的权利。F37

3义务范围:

(1)、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为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

(2)、表演者对其表演没有二次使用的权利,所谓二次使用是指利用录音录像设备再现表演(机械表演),因此,表演者不得阻止他人利用录制品播映其表演,也不能主张报酬。?

4、表演权与表演者权区别

(1)表演权——著作权人自己或许可他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传播其表演的权利。

(2)两者区别:著作权人表演自己作品则为行使表演权,此时,著作权人既有表演权又有表演者权;而著作权人许可他人表演其作品时,则被许可人对其表演具有表演者权,但

对该作品没有著作权即没有表演权。

(三)广播者权

1、定义: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自己编排的广播节目、电视节目依法享有的权利。

注意:电视节目应是所有通过电视台播放内容的总称,而影视作品则仅指其中那些结构独立、内容完整的部分成果。

2、权利范围:(1)、转播权: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录制权: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录制在音像载体上。(3)、复制权,复制上述音像制品的权利F44

3、义务范围:(1)、使用未发表的作品和已发表的影视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按规定支付报酬;(2)、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3)、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支付报酬(按播放时间确定比例乘以本年度广告收入,支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4)、播放他人电影作品,应取得制片人许可,并支付报酬;(5)、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四)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1、定义:

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

4、权利范围:

(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将其录制品复制件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权利。(4)、网络传播权。F41

(五)出版者权

1、定义:指图书出版者和报刊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装帧设计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2、时间限制:从该版式设计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的第10年12月31号。F35

六、著作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情形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他人作品而不必征求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的制度。F22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或引用已经发表作品。

4、报纸、电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为立法而复印外文资料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象。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13、合理使用的特征:

(1)、不经许可,不付报酬。

(2)、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条例F19

(3)、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发表的作品。

(4)、合理使用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但非营利性使用并非一定是合理使用,如大规模复制某作品用于教学。

(二)法定许可使用:指使用者在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著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

制度宗旨——解决使用作品需求量大、强调时效、紧迫性,鼓励传播F23、32、39、42、43

1、法定许可转载或摘编:作品在刊物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摘编,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法定许可播放: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可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法定许可播放不允许声明排除。

(2)必须是影视作品以外的作品。

3、法定许可录音: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除外。

4、法定许可编写教材: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条例F32。

(三)损失赔偿

(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知识产权法之二商标法

一、注册商标的撤销

(一)不当注册引起的商标权撤销(3个知识点)(F41):

1、不当注册情形:

(1)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禁用标志

1)禁用标志见F10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

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禁用标志的特性

①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

②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类似的,可经该外国政府同意使用;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近似的,经该组织同意或不容易误导公众的可使用。

④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可以使用的三种情形:

具有其他含义;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使用了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禁用标志

1)禁止注册的3种标志见F11(注:只是不能作为注册商标,但可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

①仅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②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功能、数量等特点;

③缺乏显著特征—例外: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

(3)欺骗或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

例如伪造营业执照、编造有关虚假申请事项等。

2、不当注册商标的撤销主体:

(1)商标局主动撤销;

(2)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

3、不当注册撤销期限:无期限限制

(二)侵犯他人权益引起的商标权撤销(5个知识点)

1、侵犯他人权益情形

(1)驰名商标侵权(F13)(见下文驰名商标部分)

(2)代理人或代表人侵权(F15)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地理标志误导公众(F16)

商标中有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或服务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4)侵犯他人在先权(F31)

1)在先权类型:他人享有的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厂商名称权、原产地名称权等。

(5)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F41

2、申请撤销主体——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权撤销主体:商标评审委。

4、申请撤销期限(F41)

(1)一般商标侵权:5年

(2)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无期限。

恶意表现:1)、注册后未进行实际使用;2)、注册后高价出售;3)、故意造成混淆。(三)使用不当引起的商标权撤销(F44、45):

1、使用不当情形:“三个自行、一个三年”(并非自始不存在)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2)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4)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5)以次充好商品欺骗消费者的,

2、有权撤销主体——商标局(也可责令改正)

(四)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异议程序(针对侵权、不当注册撤销)

1、异议程序:当事人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仍不服,则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F49

2、撤销效力:被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3、撤销没有溯及力情形:

(1)人民法院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

(2)工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3)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

3、被撤销商标的重新注册限制:

为防止发生商品出处的混淆,自商标被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但连续3年停用的除外。

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F52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F50 F53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6、侵权损害赔偿计算及其豁免 F56

(1)损失赔偿的计算

1)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2)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2)损害赔偿的豁免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构成侵权的行为(条例F49):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驰名商标的特殊规定(F13、14)

1、定义: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2、认定:5点(相关公众知晓、商标使用时间、商标宣传强度、受保护记录和其他因素)

3、注册保护:

(1)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注册商标的转让和使用许可F39、40。实施细则F25

(一)转让

1、转让形式: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2、转让中的注意事项:

(1)转让人与受让人应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手续由受让人办理。

(2)对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在限期内没改正的,视为放弃并由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3)可能造成误认、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可以不予核准。

(4)集体商标不得转让。

(5)转让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二)使用许可

1、许可的形式

(1)独占使用许可

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本身也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使用许可

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可自行使用该商标和再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

2、许可的特征

(1)许可人应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2)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知识产权法之三专利权法

专利权: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垄断权。可分为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三大类。

一、专利权客体、内容

(一)专利权客体

1、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实施细则F2

(1)、产品发明:人们通过研究开发出来的关于各种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技术方案。

(2)、方法发明: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问题而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如五笔输入法,

(3)、两者区别:

1)、产品发明专利权仅及于产品本身,而方法发明专利权不仅及于其方法本身,而且及于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举证责任不同,产品发明专利案件中,举证责任在原告,而方法发明则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

2、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1)、针对的是具有立体形状或构造的产品,而不能是气态或液态、粉态或粒态产品。

(2)、具有实用性,能在工业上应用。

3、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是对产品外表所作的设计,不是单纯的美术作品。

(1)、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但具有相对独立性。

(2)、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能够在工业上应用。(可大量复制)

4、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例如中医的针灸号脉方法)。

例外:化验方法、用于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器械可授专利

(4)、动物和植物品种。例外: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获得专利保护。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违反公序良俗。

(7)非法获取、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权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独占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占权: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许可实施权

1)一般专利实施许可的方式:独占许可、普通许可等

2)共有专利许可实施的方式:

A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B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C其他情形,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F15 二、专利权的申请

(一)专利权申请人:

1、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

(1)非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在本职工作或单位交付的工作之外,完全依靠自己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

(2)合作、委托专利

1)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F8

3)合作专利的特殊规定:

①、合作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取得合作人一致同意。只要有合作人不同意申请专利,则其他合作人不得擅自申请专利。

②、合作人转让共有份额时,其他合作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③、合作一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合作人可共同申请,但放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④、转让专利申请权应取得其他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同意。

2、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人——单位

(1)职务发明创造的标准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2)履行本单位交付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作出;3)在其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中1年内作出,但与本职工作或履行单位分配任务有关;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实施条例F11

这里的主要应限制解释,即本单位物质条件在发明过程中必须起了关键作用。

(二)专利权申请

1、具有涉外因素的申请专利

1)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否则,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F20

2、单一性原则:

(1)定义:

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内容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例外:

1)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用于同一类别并成套出售或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项申请提出。如成套出售茶具中的茶壶、茶杯等。

(3)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处理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F9 (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之前向国务院专利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1)绝对新颖性——全世界范围内

1)出版物公开

2)使用公开

(2)相对新颖性——限于国内

2、创造性: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1)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F22

3、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重复制造或使用,并能取得积极效果。F22 (四)外观设计专利授予条件:主要是新颖性和合法性。

1、新颖性:绝对新颖性标准

应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类似。

2、合法性:

(1)不得与其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等。

(2)不得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两者的结合作出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五)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1、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4、在先申请在被公布以前撤回、放弃、被视为撤回或被驳回,则不能使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

三、专利权的期限

1、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

2、起算点:自申请日开始,这里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对享有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保护期限是从实际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计算。

例:某甲就其发明于2005年5月1日向其所在国(加入了巴黎公约)提出专利申请后,于2006年1月1日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此时其保护期不是从2005年5月1日(优先权日)起算,而从2006年1月1日计算。

四、专利权的强制许可

(一)、强制许可的定义:

指法律规定的对专利权人独占实施权的限制,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实施专利的法律制度。

(二)、申请强制许可的条件

1、不履行实施义务的强制许可

(1)适用情形

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申请条件

1)请求人必须具备实施条件且申请的对象为发明或实用新型。

2)专利权人没有实施该专利且无正当理由

3)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

4)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三)、强制许可的特性

(1),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具有独占性,也不享有分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再许可第三人。

(2)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

(3)强制许可只适用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不适用外观设计。

五、专利侵权及专利的合理使用

(一)专利直接侵权行为

(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2)假冒专利行为

指在非专利技术产品上或广告宣传中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公众错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3)专利侵权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F61

(二)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情形

1、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或销售

专利权人自己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被合法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适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进口该产品,不再需要专利权的许可或授权。

2、先用权人的利用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F69

3、善意行为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F70

4、现有技术抗辩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F62

测试题

甲影视公司将其摄制的电影《愿者上钩》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乙网站,乙网站采取技术措施防范未经许可免费播放或下载该影片。丙网站开发出专门规避乙网站技术防范软件,供网民在丙网站免费下载使用,学生丁利用该软件免费下载了《愿者上钩》供个人观看。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网站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B.丁的行为侵犯了著作权

C.甲公司已经丧失著作权人主体资格

D.乙网站可不经甲公司同意以自己名义起诉侵权行为人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甲公司在食品上注册“乡巴佬”商标后,与乙公司签订转让合同,获五万元转让费。合同履行后,乙公司起诉丙公司在食品上使用“乡巴佬”商标的侵权行为。法院作出侵权认定的判决书刚生效,“乡巴佬”注册商标就因有“不良影响”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乡巴佬”商标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B.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返还五万元

C.撤销“乡巴佬”商标的裁定对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

D.丙公司可以将“乡巴佬”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

黑土公司获得一种新型药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后,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白云公司制造的该种新型药品出售,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白云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依据新修改《专利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所有基层法院均无该案管辖权

B.黑土公司不应当承担被告的药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相同的证明责任

C.白云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实施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法院应告知白云公司另行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D.如侵犯专利权成立,即使没有证据确定损害赔偿数额,黑土公司仍可获得一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额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平时作业 一. 知识产权法概论 一. 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的客体 3.知识产权法 4.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5.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 6.《巴黎公约》 7.《伯尔尼公约》 8.《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9.国民待遇原则10.独立性原则 二.简答题 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 2.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简述知识产权的分类。 4.简述《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的识 产权的类型。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 6.简述知识产权与物权利的区别。 7.简述我国《民法通则》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类型。 8.简述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9.简述知识产权地域性的含义及其表现。 10.简述三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之间的联系与区 别。 11.简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 12.简述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 13.简述知识产权的客体的特征。 14.简述知识产权法的内容体系。 15.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体系。 16.列举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法规名称。 17.简述《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确定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8.简述《TRIPS协定》保护的知识产权范围。 19.简述《TRIPS协定》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三.论述题 1.论述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的完善。 二. 著作权法 一.名词解释 1.著作权 2.邻接权 3.著作权法 4.著作权主体 5.著作权的继受主体 6.作者 7.作品 8.委托作品 9.合作作品10.职务作品11.汇编作品 12.演绎作品13.保护作品完整权 14.署名权15.发表权16.表演者权 17.出版者权18.表演权19.展览权 20.出租权21.信息网络传播权 22.著作权合理使用23.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 24.著作权集体管理25.法人作品 二. 简答题 1.简述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2.简述著作权与著作物所有权的区别。 3.简述著作权与专利权的联系与区别。 4.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联系与区别。 5.简述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6.简述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 7.简述我国著作权法的体系。 8.简述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内容。 9.简述外国人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0.简述作者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11.简述法人视为作者的条件。 12.简述职务作品的概念及其权利归属。 13.简述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 14.简述合作作品的特征、权利归属以及著作权行 使规定。 15.简述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取得的条件及其权利归 属。 16.简述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17.简述合作作品与汇编作品之间的区别。 18.简述作品获得保护的条件。 19.简述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分类。 20.简述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21.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和特征。 22.简述著作财产权的内容与特征。 23.简述享出租权的著作权人情形。 24.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25.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26.简述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情况中的“对他人 作品适当引用”的具体含义。 27.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条件。 28.简述著作权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 29.比较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异同。 30.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联系与区别。 31.简述表演者权的取得的条件 32.简述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 33.简述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联系与区别。 34.简述图书出版者的权利和义务。 35.简述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和义务。 36.简述广播组织权的权利和义务。 37.简述我国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规定。 38.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 39.简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0.简述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的内容。 1

知识产权法全文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表演 第三节录音录像 第四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重难点归纳 1.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的是1709年英国的《安娜女王法》 2.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是国家。 3.知识产权是自然人或法人的智力成果比较全面。 4.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是表现形式。 5.专利权的地域性是指在申请地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拥有法律保护。 6.著作财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性、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是和若干使用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7.著作权含有保护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8.狭义的邻接权包括:表演者权、音像制作者权、广播电视组织权。 9.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 10.占著作权集体许可合同中比例越来越大的合同是一揽子许可合同。 11.作者的传播权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出版者权。 12.著作权的转让是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在法定期限内归为他人所有。 13.地方著作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受国家版权局指导。 14.工业产权中的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使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 15.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6.专利权的特征包括:第一,就独占性而言,在同一法域内,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第二,就时间性而言,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较短。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不得续展。 17.任何方法都不属于实用新型的范围是实用新型特点。

18.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9.知识产权公约协议中,1994年4月15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是那一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20.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所有的是说法错误的。 21.专利期限说法是1992年12月31日前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到2001年12月11日仍然有效的发明专利权,其专利权期限延长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2.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一般分为两类:国内法、国际法。 23.不属于专利权的强制许可的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许可实施发明专利的强制许可。 24.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25.将营销模式纳入专利保护范围的是那个国家:丹麦。 26.关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说法错误的是假冒他人专利者只有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27.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起算日期为申请日。 28.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被异议,经过审理裁定异议不成立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权保护期的起算日是: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 29.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的情况下,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享有二年优先使用权,该优先使用权期限的起算日为: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 30.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其起算日是:创作完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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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第一节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所有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主体、客体和著作权的内容是著作权的基本构成要素。版权来源于《安娜女王法令》。 一、著作权的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作者,是指通过自己的抽象思维活动,采用一定的客观表现方式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其内容涉及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众多领域。作品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物质形态,如书刊、磁带、胶片、模型等,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如口头语言、形体动作等,既可以是原创的,也可以是在原作基础上的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再创的;既可以是已经发表的,也可以是未公开的。这些不同领域不同表现形式的作品,都具有一个共同特征,即它们都是人类智力创作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讲,著作权法保护的实质是人类的智力劳动。 三、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其内容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只规定财产权利)。 第二节著作权法的概念 著作权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著作权法是调整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著作权主管机关在作品的创作传播、使用、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第二章著作权主体 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一、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又称为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作品享有著作权并

二、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 (一)按主体形态分 1、公民。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即使属于民法理论中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因为创作这一事实行为而依法享有著作权。如幼儿园儿童的绘画、书法、唱歌、跳舞等活动均可产生著作权。案例: 2、法人。法人必须符合〈民法通则〉第37条的规定: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非法人单位。〈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包括两种:一是依法进行登记单位或团体,如分公司、合伙企业、研究会等,这在合同法和诉讼法中也能成为主体,被称为“其他组织”;二是组成法人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如大学的系、学院、教研室,法院的审判庭等。对第二类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与诉讼法不协调的问题,有学者表示反对,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春田在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上的讲话(〈著作权法讲要〉,法律出版社1991年6月版第73页)。他反对的理由是这类主体没有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这理由不能成立,5岁幼儿也没有财产承担责任,但世界上基本上均承认其成为版权主体。有趣的是,〈著作权法讲座〉一书的封面上赫然印着“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编”,把培训班这种临时机构也作为著作权人。 (二)按是否直接创作分: 1、作者 2、其他著作权人 (三)按权利产生方式分 1、原始著作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 2、继受著作权人。依照合同或继承方式间接享有著作权。 (四)按国籍分: 1、本国人 2、外国人 第二节作者 一、作者的概念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自考《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第一章) 一编:总论(选、简) 一、知识产权: 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最早见于17世纪法国卡普夫,后为比利时皮卡第所发展) 广义: 著作权、邻接权(或相关权)、商标权(包括服务标志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包括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植物品种权等各种权利。 狭义: 即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包括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部分。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文学产权,包括著作权与邻接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有专利权和商标权。 二、性质与特征 一、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是一种有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无形财产权。即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知识产权的无形是相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有形而言的。它具有不同的存在、利用、处分形态,具体表现为: 1、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2、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3、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基于上述特征,国家有必要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知产,并对这种权利实行有别于传统财产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二、特征: 基于其无形财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知识产品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 2、地域性:知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地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该处的地域既可是一个国家,也可是一个地区。 3、时间性:其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的权利,其时间性的特点表现:它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从本质上看,只有客体的非物质性才是知产所属权利的共同法律特征。 三、知产法概念、体系及地位 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制度。 (一)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一般应当包括如下法律制度: 1、著作权法律制度。 2、专利权法律制度。 3、工业版权法律制度。 4、商标权法律制度。 5、商号权法律制度。 6、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7、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8、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二)知识产权法的地位: 知识产权法基本上采用单行法的立法体例。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没有独特的,仅属于它自己所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因而不具有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整理 作者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自然人;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 件或其他服务的人不能认为是作者) 2. 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为作者; 3. 作者通过创作产生了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 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 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 使用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如果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 内不使用,那么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相同方式使用, 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 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些特殊的职务作品有: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 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著作人身权(作者享有的人身权)的内容: ① 发表权 ② 署名权 ③ 修改权 ④ 保护作品完整权 1. 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2.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 3.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1、 2、 四、 表演者的权利:

精选文库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五、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 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 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 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 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 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知识产权法案例练习

著作权法 1、 2、李某自学英语多年,经常做笔译练习。李某同事赵某常在报刊上发表一些文章。李某为了提高翻译水平,常将见到的文章顺手拿过来做翻译练习。一次李某将赵某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文章进行翻译。赵某见到李某翻译自己的文章,便提出李某这样做未经自己许可,是侵犯自己的著作权。李某辩称:自己只是做翻译练习,并不打算发表,但赵某坚持认为李某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并要求李某今后不得再翻译自己的作品。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问题:李某是否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为什么? 答案: 李某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赵某对自己撰写的文章依《著作权法》第2条,第9条,第11条享有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但是《著作权法》为了有利于文化传播,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作了一些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理使用制度。其中一项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属于合理使用。结合本案来看,法律规定的3个条件李某都符合。其一,必须是为了个人目的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非单位、集体或多人的使用目的,李某为提高自己的翻译水平而使用赵某的文章属于此类;其二,必须是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否则,即使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目的也属侵权,赵某的文章刊登在报纸上属已发表作品,李某用来练习符合规定;其三,必须尊重著作权人除使用、获得报酬外的其他权利,李某只是利用赵某的文章做翻译练习,无发表的打算,也未擅自行使其他权利,符合这一条件。所以,李某并未侵犯赵某的著作权。 3、李某(溥仪遗孀)曾与贾某是邻居,贾某曾帮李某整理溥仪的日记及其他的遗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资料,后以署名“李某”、“贾某整理”的方式将有关整理资料的文章发表于杂志上。后来李某又与王某合作,并将溥仪日记、其他文稿及出自贾某手笔的整理资料(约二万多字)全部交给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完成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与此同时,贾某自费采访三百多人,查阅大量档案材料,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 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贾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抄袭了《溥仪的后半生》一书,达70%以上,侵犯其著作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销毁存书、停止侵害、赔偿损害等。 被告贾某辩称:《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是自己根据调查、收集的历史资料独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袭;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仪的后半生》一书中,已构成侵权。 问题:《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当属于谁?为什么? 答案: 应当属于被告贾某所有。因为贾某使用的材料属于历史资料,而作为历史资料的素材,原则上属于共有领域的财富,不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利用。对于本案中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和《溥仪的后半生》两书,由于对象是同一个,所参考的历史资料很多是同样的,因此内容上不可避免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不能就此认定一定存在抄袭,也不能因为自己写过溥仪的事情就禁止别人再写。 4、为纪念宋庆龄同志诞辰100周年,经中央批准,宋庆龄基金会编辑了一部《宋庆龄选集》(上、下册),交人民出版社出版。由于宋庆龄同志没有子女,亦无明确的合法继承人,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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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总论) 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直接支配其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垄断性民事财产权。 (知识产权——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1知识产权原则上是财产权,只在著作权有所例外。 2知识产权是支配权和对世权,这一点使得知识产权与物权相同而与债权相区别。 三、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这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原因所在。具体而言,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创造,而商标权的客体则是商标。 2专有性,又称之为垄断性,即同一智力成果或者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个知识产权。例如两个以上的人作出同一种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以专利权;两个人就同一类产品就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局只能为其中一个人注册而不能为两个人均进行注册。 3地域性。地域性的含义有二:其一,知识产权只在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二是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是与地域相联系的。即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域范围,仅授权某些地域范围内行使知识产权,那么被授权人超出此地域范围行使该项知识产权即为侵权行为。 4时间性。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过了这一时间该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就进入公共领域由全人类共享,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加以使用。不过商标权的时间性纯粹是基于管理上的需要而设,商标所有人可以不断地续展。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范围 一、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司法考试考的就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知识产权仅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为工业产权。司法考试中所考查的知识产权主要是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因此我们下文的讲解将全部围绕狭义上的知识产权(即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而展开。 二、广义上的知识产权(略) 第三节知识产权立法 一、国内法(了解)—— (一)著作权法(二)专利法 (三)商标法 二、国际公约 (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商标+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于1883年正式通过,我国则是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共同组成保护公约产权联盟,联盟组织由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国际局组成。 巴黎公约确立的基本原则有: 1国民待遇原则。 2优先权原则。 (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 (伯尔尼公约——文学作品) (三)《世界版权公约》(四)《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五)《专利合作公约》(简称PCT) (六)TRIPs协议 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简称,是所有知识产权公约中保护范围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的国际公约。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不但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则全部纳入,该协定还将已经胎死腹中的《华盛顿集成电路条约》等其他四个国际公约的内容也纳入了其中。 第四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则 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TRIPs协议为主的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确立了下述原则,要求各个公约国必须遵守: 一、国民待遇原则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各成员国法律必须给予其他成员的国民以与本国或地区国民同样的待遇。如果是非成员的国民,在符合一定条件后也可享受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是由《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首先提出的,TRIPs协议予以了肯定。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是指:缔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给予某缔约方或非缔约方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缔约方。该原则是由TRIPs协议将其引进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与国民待遇原则不同,国民待

知识产权基础PPT整理的复习资料

专利基础知识-----知识产权基础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向WIPO递交了加入申请书,并在3个月后成为WIPO 的正式成员国。 知识产权是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权利法定,知识产权依法产生。 WTO列举的知识产权范围: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WIPO中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知识产权的取得就是指民事主体全面满足法律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要求后,依法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过程及结果。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即绝对取得:依法申请取得、依法自动取得 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即传来取得或相对取得 知识产权的特征: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权利的法定性(依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发生)、知识产权权益的双重性(人身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使用的多元性(知识产权及其客体使用多元)、知识产权权属的专有性、知识产权权源的地域性、知识产权期限的时间性(商标、地理标志除外)、知识产权权能的限制性 著作权(广义)(著作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外国实用艺术品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知名商品权科技成果精神权利(自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登记或使用) 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申请) 商标权(注册商标申请获得,驰名商标申请或自动) 企业名称权(国内申请、国外自动) 地理标志权(申请、登记、自动)特殊标志权(一般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注册) 狭义著作权的具体种类:人身权(发表、署名、修改、保持完整)、财产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其他) 邻接权的具体内容:出版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 工业产权的种类:技术类工业产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非专利技术成果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经营秘密权等)、标识类工业产权(商标权、知名商品权、厂商名称权、地理标志权、特殊标志权) 科技成果精神权利的内容:科学成果精神权利(发现权):发现人;署名权与科技奖励权: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权(国家技术发明奖);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保护的特点: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双管齐下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权;民事案件一审管辖:专利52个中院,植物新品37个中院,集成电路由43个中院,其他知识产案件全部中院,加15个基层法院;行政案件一审管辖:各地中院,但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由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刑事案件一审管辖:基层、中、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自愿或请求 行政强制措施: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为了预防或制止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以及不利后果,或为了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或有关行为予以强制限制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或扣留等形式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

知识产权法考试试题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 一、选择题 选择题 答案 《环球》杂志采写的报道经常被其他报刊大量转载,为维护其自身利益,杂志社可根据著作权法,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请作者发表不得转载的声明; B、对来稿的内容进行认真修改; C、要求作者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作品; D、作品刊登后,杂志社取得作品独占使用权。 A 2001年7月1日实施的新专利法增加了下列权利() A、制造权 B、使用权 C、进口权 D、销售权 E、许诺销售权 E Trips协议界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未包括的知识产权类型是() A、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B、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C、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D、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B Trips协议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包括: A、科学发现; B、货源标志;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商业秘密。 A 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的种类包括: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B、发明、植物新品种、外观设计 C、发明、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D、发明、实用新型、科学发现 B 表演者的权利有: A、表明表演者身份; B、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 C、许可他人现场直播; D、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E、署名权。 ABCD 不属于知识产权法调整的行为的是() A、在自己生产的酒类产品上贴上与茅台酒商标相似图案的“茅口”商标; B、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标上他人的专利号; C、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D、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某越野汽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D 除了一般的知识产权外,下列有关其他知识产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A、商业秘密、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属于其他知识产权的范畴,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B、植物新品种、疾病诊断方法、新的矿物质等不享有知识产权的保护; C、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享有知识产权,享受相应的法律保护; D、以上答案都正确。 AC 从立法模式上看,我国知识产权法属于() A、以民法保护型立法 B、单行法规模式 C、知识产权法典模式

2021年知识产权法讲义

厚大在线360知识产权法讲义 商标法 一、商标概况★★ 1.商标: 商标俗称品牌,是品牌在法律保护层面概念。潮流点叫法是LOGO。 2.普通商标保护理论:混淆理论。 商标功能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 3.商标法定分类: 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4.商标专用权 (1)仅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②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商标和核定使用商品为 限。 5.未注册商标不享有专用权,但受一定保护。 二、商标注册★★ (一)注册商标条件★★ 1.明显性(可以批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 2.非功能性(不得与所示商品功能性相联系)。 3.非冲突性(不得侵犯申请日前她人合法享有权利、权益)。

4.可视性或可听性(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组合)。 注:只有专利权能保护功能,商标、著作权都不保护功能。 (二)申请商标注册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1)可以自己办理; (2)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外国公司或个人: 外国公司或个人应当委托依法设立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业务。 (三)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原则 2.分类注册原则 3.一表多类原则 三、商标权保护期与续展、转让与允许使用★★ (一)保护期★★★ 1.保护期: 2.原则:,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例外:经历异议程序后核准注册,,自初步审定公示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续展★★ 1.续展期限 ①续展期。保护期满前12个月。

②宽展期。保护期满后6个月。 (三)允许使用(★★) 1.程序:允许她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允许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允许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示。 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规定: (1)必要在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上标明被允许人名称和产地; (2)被允许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 (3)允许人应当监督被允许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品质量。 (四)转让(★★) 1.程序:订立转让合同,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2.限制:应当一并转让 3.时点:经核准后,予以公示,受让人自公示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影响:注册商标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商标使用允许合同效力,但商标使用允许合同另有商定除外。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 一、名词解释寇存库 1、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2、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表演权:即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 4、作品:是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5、著作权穷竭:是指以销售方式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投放市场后,任何人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且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继续发行销售该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而不构成侵权。 6、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7、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通过许可

使用合同授权他人在某个地域范围内以某种方式利用其作品的制度。 8、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利用或者许可他人利用其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具体内容: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全、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其他权利。 10、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1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12、商标:是一种商业标志,用以将不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 13、驰名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熟知的商标。 14、防御商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 15、先使用权:是指,某个商标虽由他人取得注册,但在其申请注册前已经产生一定影响或者已

鄢梦萱知识产权法讲义

2010年提高阶段知识产权法-----鄢梦萱主讲 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 (1) 第一章著作权 (1) 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1) 二、著作权的客体 (2) 三、著作权的主体(归属)【★】 (2) 四、著作权的内容【★】 (3) 五、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 (4) 六、邻接权【★】 (5) 七、著作权的侵权赔偿和诉讼 (6) 第二章专利权 (7) 一、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归属) (7)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8)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 (8)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8) 三、专利的申请与审查 (8) (一)专利申请原则 (8) (二)专利权的无效 (9) 四、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9) (一)专利权人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 (9) (二)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10) (三)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10) 五、专利权的保护【★】 (11) (一)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11) (二)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机制 (11) 第三章商标权 (12) 一、注册商标的种类 (12) 二、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13) 三、商标权的内容 (14) 四、注册商标的撤销 (15) 五、商标侵权行为【★】 (16) 六、驰名商标 (17) 2010第一阶段讲义——知识产权法(鄢梦萱) 第一章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取得原则 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时间为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此即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要点为: 1、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条例》第6条) 2、著作权的取得,不以是否“发表”为条件(《著作权法》第2条)。 3、“发表”,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行为(条例第20条)。 二、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作品是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一)下列表现形式均为作品(第3条/条例第4条)。 (1)文字作品;

电大试题《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每空l分。共16分) 1.我国商标法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未经------ 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2.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 和------------- 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 4.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特点作出---------贡献的人。 5.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分为——和——两种。 6.作者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7.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包括————、——————一、——、 8.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 ,不得损害-----------。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所给出的备选答案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 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享有的商标权主要包括( )。 A.专用权B.禁止权C.转让权D.许可使用权 2.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 )。 A.酒精饮品B.人用药品C.卷烟D.食品 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注册商标有异议,其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 ) A.1年B.2年C.3年 D.5年 4.实用新型是指对( )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A.产品的形状·B.产品的构造C.产品形状与构造的结合D.产品的图案5.我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的( ),不丧失新颖性。 A.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学术会议和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C.在国际学术刊物上首次发表的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6.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 )的内容为准。 A.摘要B.说明书C.权利要求书D.附图7.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 ) A.作者终生及其死后20年B.作者终生及其死后30年 C.作者终生及其死后40年D.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8.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作品的情形包括( )。 A.为介绍某一作品在作品中全文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B.报纸刊登其他报纸期刊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 C.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D.为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科研人员使用 9.商标法规定,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 )。 A.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名称B.本商品的通用图形 C.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D.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10.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 )。 A.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B.以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C.诋毁他人的商业秘密 D.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基本认识 ?第二节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节国际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章著作权 ?第一节著作权概述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 ?第四节相关权 ?第五节著作权的保护限制与利用 ?第三章专利权 ?第一节专利制度概述 ?第二节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第三节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第四节专利权的保护 ?第四章商标权 ?第一节商标及商标法概述 ?第二节商标权的内容取得与终止 ?第三节商标权的利用 ?第四节商标权的保护 ?第五章其他知识产权 ?第一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第二节商业秘密权 ?第三节地理标志权 ?第四节植物新品种权 ?第五节反不正当竞争 ?使用教材: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6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第一节知识产权基本认识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人类劳动成果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 ?狭义: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 ?广义:狭义知识产权+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 图设计权等)。 ?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型民事权利。 ?知识产权有向信息产权扩充的趋势。如:知识信息;公共信息;商业信息。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应加以保护是共识。 ?知识产权我国法学界称”智力成果权“;台湾学者称”智慧财产权“;国外称”无形财产权“。 ?第一节知识产权基本认识 ?2、知识产权的范围 ?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3类:一、创造性成果权。著作权、专利 权、商业秘密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二、经营性标记权。 商标权、商号权、地理标志权、其他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标记权等。三、经营性资信权。特许经营权、信用权、商誉权等。 ?TRIPS(agreement on trade 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7种:著作权及其 相关权利;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公开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与特征 ?1、知识产权的性质 ?(1)权利主体的私权性: ?a、民事权利的性质。私权——侵害——民事赔偿;b、刑事权利的性质。私权——严重侵害——审

知识产权法课件

知识产权法课件内容 课程大纲: 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总论( 6学时)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内容(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体系(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章著作权法(20学时) 第一节著作权法引论(3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3学时) 熟悉掌握 第三节著作权的内容和限制(4学时) 重点掌握 第四节著作权的归属和转移(4学时) 熟悉掌握 第五节邻接权(3学时) 熟悉掌握 第六节著作权的保护(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章专利法( 15学时) 第一节专利法引论(3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专利权主体和客体(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专利权的取得(3学时) 熟悉掌握 第四节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3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五节专利权的法律保护(3学时) 一般了解 第四章商标法(8学时) 第一节商标法引论(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二节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三节商标权的取得、行使和管理(2学时) 熟悉掌握 第四节商标权的保护(2学时) 重点掌握 第五章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制度(4学时)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 熟悉掌握第二节原产地名称与知识产权保护(2学时) 一般了解

第一章 1.教学目的: 知识产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通过学习了解其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内容,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和发展历史,形成对知识产权法的初步认识。 2.教学要求: 通过知识产权法总论的学习,要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内容,了解知识产权法的概念,掌握关于知识产权的基础知识。 3.学习方法: 理论联系实际方法;比较方法;研究方法。 3.内容要点: 知识产权法是法学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通过本章的学习,主要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了解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熟练掌握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了解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等。 4.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法律特性,以及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和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及其产生和发展,熟悉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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