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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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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针对城市和农村大量存在的规模较小办园条件不达标、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居住分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强县建设配套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1]5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幼儿班型较小,收托幼儿总数在30-75人左右、园舍建筑面积在200-900 m2以内,幼儿园有基本设施设备、玩教具以及生活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育教育需要的幼儿园。

(二)小规模幼儿园食品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餐饮安全等要求应符合国家以及省现行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安全卫生健康需要。

(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经开办但部分条件未达到《辽宁

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的幼儿园及农村村屯新建的小规模幼儿园。原则上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规模幼儿园。

(四)对没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会同消防、安监、卫生、餐饮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五)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园舍要求

(六)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要求,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

(七)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安全、稳定的园舍场地。应设置门卫室(保安室),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就餐、食品处理等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布局要求。临时建筑物、简易建筑物、违章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半地下建筑物等不可作为幼儿园保教活动场所。

(八)利用平房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利用民用建筑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首层,设置不少于2个单独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

严格执行消防规定。

(九)小规模幼儿园园舍用房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设施,环境清洁。

(十)小规模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确保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9m2,户外活动场地面积可根据其规模确定,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m2。户外活动区域应独立设置,并采取有效的防护隔离设施与其他区域分开。区域内应提供活动器械,有一定的绿化面积。

(十一)小规模幼儿园园舍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应不低于表一的规定。2班型可参照3班型标准执行。

三、设施设备要求

(十二)小规模幼儿园室内外设施设备应符合《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辽教发[2011]5号)要求,保证设施设备环保无毒、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自制玩教具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

(十三)小规模幼儿园基本设施设备和玩具、材料配备要求应符合表二规定。

(十四)小规模幼儿园的房屋、电器等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防卫设备;厨房布置应满足卫生防疫、餐饮安全要求,就餐、食品处理等设施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室内装修应有专业部门检测合格证书。

四、人员要求

(十五)教职工的学历资历应符合《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质,热爱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尊重幼儿。

(十六)小规模幼儿园应根据班级数,至少配备1名园长。每班应配备1-2名幼儿教师。每班应配备1名保育员。每园应配备1名专(兼)职卫生保健员。

(十七)小规模幼儿园应配备1名专(兼)职会计,1名专(兼)职出纳。

(十八)提供餐点的小规模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炊事员,在园幼儿数超过60人应配备2名炊事员,炊事员应按规定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应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管理要求。

(十九)小规模幼儿园应至少配备1名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专职保安员,保安员要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幼儿园应为保安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

(二十)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传染病者、精神病患者或有精

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二十一)聘任教职工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管理要求

(二十二)各地应建立教育、公安、城建、卫生、餐饮监管、街镇等部门联合管理机制,加强对小规模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城市街道、农村村级自治组织对区域内的小规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承担主要管理职责。

(二十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省定幼儿园评估定级管理不包括小规模幼儿园。

(二十四)小规模幼儿园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进行等级外专项分类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小规模幼儿园时,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对传染病防控工作、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评估意见;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小规模幼儿园举办者在扣除用地、建筑、设备设施等投入外,还应提供保证幼儿园一个学期正常运作的流动资金5万元(不含向幼儿收取的费用)证明。如使用租赁房舍举办小规模幼儿园,举办者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和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

约,契约期限3年以上。举办者利用民用建筑在居民区开办小规模幼儿园,应具有街道、社区相关同意证明。

幼儿园食堂必须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件要求,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十五)小规模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超过30人,应严格按年龄和人数编班,其中小班(3-4周岁)≤20人、中班(4-5周岁)≤25人、大班(5-6周岁)≤30人。

(二十六)依法办园,办园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要求。贯彻执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教育部即将颁布的《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安排和组织幼儿一日活动,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二十七)小规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市现行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要求,建立收支帐目,实行收费公示,不得以任何方式乱收费。

(二十八)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安全、消防、卫生管理,制定消防、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对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门禁等设施及幼儿户外活动器材等进

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十九)幼儿入园前应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持《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和《预防接种证》办理入园手续。

(三十)各市可依据本规定,在保障幼儿园安全、卫生、健康和保教质量等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大连市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试点城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小规模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三十一)小规模幼儿园的其它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表 1.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园舍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表(单

位:间、m2)

表2.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设施设备参考表

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

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

制定民办幼儿园章程的指引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规章制定的有关民办幼儿园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章程是设立幼儿园的基本条件之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是幼儿园的一项重要权利。因此,订立章程是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必备条件和必经程序。一般来说,章程记载事项分为必须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是依照法律法规和教育规章的规定必须记入章程的事项,是各类民办幼儿园共同具有的内容。任意记载的事项是在必须记载事项之外,举办者认为需要在章程中载明的其他事项。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幼儿园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及要求如下: 第一,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且不能与在登记机关辖区内已登记的其他幼儿园名称相同或近似。依法登记使用的幼儿园名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幼儿园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幼儿园所在的行政区域及具体地点。 第二,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办园宗旨是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办学目的、所实施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的体现。办园宗旨应当符合《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性

质、任务、培养目标和教育的基本原则。办园规模是根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园形式,涉及到是全托、日托、小时制等形式。 第三,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具备与拟办民办幼儿园相适应的资产是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条例规定,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园出资。民办幼儿园成立后及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在章程中应当明确幼儿园经费来源、使用、管理,明确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监管制度等内容,以便于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便于审批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是民办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最重要的组成,是民办幼儿园的决策机构。至于幼儿园决策机构采用董事会、理事会还是其他形式,可以由举办者选择。理事会一般适用于举办者不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董事会一般适用于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幼儿园管理委员会等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基于决策机构对于民办幼儿园发展的重要性,章程必须明确规定理事会、董事会的相关事项。一是关于理事、董事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方法。首届理事会、董事会,理事长、董事长通常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理事会、董事会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是推选产生还是通过其他方式产生,需要在章程中明确。二是关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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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 行).d o c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针对城市和农村大量存在的规模较小办园条件不达标、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居住分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强县建设配套标准的通知》(辽教发[2011]5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幼儿班型较小,收托幼儿总数在30-75人左右、园舍建筑面积在200-900 m2以内,幼儿园有基本设施设备、玩教具以及生活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育教育需要的幼儿园。 (二)小规模幼儿园食品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餐饮安全等要求应符合国家以及省现行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安全卫生健康需要。

(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经开办但部分条件未达到《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的幼儿园及农村村屯新建的小规模幼儿园。原则上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规模幼儿园。 (四)对没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会同消防、安监、卫生、餐饮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五)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园舍要求 (六)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2011]5号)要求,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 (七)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安全、稳定的园舍场地。应设置门卫室(保安室),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就餐、食品处理等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布局要求。临时建筑物、简易建筑物、违章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半地下建筑物等不可作为幼儿园保教活动场所。 (八)利用平房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利用民用建筑开办的小规模幼儿

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本

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本 幼儿园管理如何制定?下面就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幼儿园管理制度范本 晨检制度 为防止传染病患儿进入幼儿园及幼儿把不安全的物品带入园,我园应坚持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要求为:一摸、二看、三问、四查: 一摸:摸摸幼儿额头看有无发热。 二看:看幼儿精神状态好不好,有无疲倦或不适面容,看皮肤有无皮疹、肿块,这是发现并隔离水痘、腮腺炎患儿非常关键的步骤。

三问:问问幼儿在家中的健康情况,有无不适以便在园中观察,如发现问题可细问其有无发执、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在家的睡眠、饮食、大小便情况。 四查:对疑似患病的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协助诊断。检查有无携带易造成外伤的物品、器械入园,最好不要让幼儿自带食品入园。 晨检过程中,班主任教师应注意亲自把关,对普通的感冒、消化不良、皮炎等带药入园的幼儿要进行登记并管理。注意发现幼儿的问题,及时请保健医生复检,应正确对待晨检工作。 全日观察制度 教师应对入园幼儿进行全日观察,处理在园幼儿的健康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具体工作如下:

1、对带药入园的患儿,应检查其服药情况、在园活动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离园时知道家长,并做好观察记录。 2、对在园幼儿应观察其有无健康问题。 (1) 看幼儿的精神状态、面容,必要时测量体温。 (2) 观察幼儿的情绪、食欲、大小便情况,注意有无异常情况。 (3) 观察幼儿的活动情况是否正常。 (4) 注意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在园中如果发生摔、碰、划破皮肤等事故应及时处理,离园时必须告知家长,并做记录。 3、离园时应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卫生、安全

幼儿园章程及制度

幼儿园章程及制度

幼儿园章程及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立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个人投资5余万元兴办了军星医院幼儿园。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大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三条每年的9月1日为幼儿园纪念日。 第四条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5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条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标创县二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县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争取到,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力争经过县级规范幼儿园评估。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县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

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辽教发【2004】48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辽教发[2004]48号) 各市教育局: 现将《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精神,我省在试点工作的同时,依据《纲要》精神和本省实际,综合教研、科研和试点幼儿园的力量,研究、编制了《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此《细则》是对《纲要》的具体化,它规定了幼儿园不同年龄班的基本教育内容与要求,是幼儿园将《纲要》的教育理念转化为教育实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各市: 1、要认真组织基层幼儿园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细则》的有关要求,并在此基础上注意积累、总结和推广有关经验。 2、要依照《纲要》精神和《细则》的要求,对幼儿园现行的教育活动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如有违背幼儿身心健康和年龄特点、与《纲要》精神和《细则》要求相悖的教育活动,如提前读写、珠心算等,要立即取缔,并认真查处。 3、要将本地贯彻《纲要》精神和《细则》要求的经验、作法、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及时报教育厅基础教育与教师教育处,以便于交流和对《细则》的修改和完善。 附件: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 二○○四年四月八日 辽宁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是为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推动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而编制的,它依据了《规程》和《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念,遵循了3—6岁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了辽宁省学前教育改革的现状,是《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具体化和地方化,适用于辽宁省以3—6岁儿童为对象的学前教育机构,是其设计、实施和评价教育工作的指南,与《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一并使用。本细则包括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教育工作评价三部分。 一、教育内容与要求 “教育内容与要求”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每个领域按年龄分三个阶段,同时提出了相应的指导策略。教师应依据本班幼儿的实际,确立具体的教育目标,选择教育内容,并注意各领域的相互渗透,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健康 (一)目标 1、身体健康,在集体生活中情绪稳定,愉快。 2、生活、卫生习惯良好,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3、知道必要的安全保健常识,学习保护自己。 4、喜欢参加体育活动,动作协调、灵活。 (二)基本内容与要求 小班 1、逐步适应集体生活,在活动中保持愉快的情绪。 2、能独立进餐,会正确使用小勺,不洒饭菜。养成饭前洗手、饭后擦嘴与漱口的习

幼儿园管理制度汇编

喀什市小博士幼儿园管理 制度汇编 2017年2月 3 日

目录 1、园长职责 (1) 2、班主任工作职责 (2) 3、保育员职责 (3) 4、医务人员职责 (4) 5、卫生保健制度 (5) 6、劳动纪律制度 (5) 7、奖惩制度 (6) 8、考勤制度 (7) 9、安全管理制度 (7) 10、安全检查制度 (10) 11、幼儿园安全防火制度 (11) 12、班级日常安全制度 (12) 13、班级卫生工作制度 (13) 14、门禁制度 (13) 15、安全巡查制度 (14) 16、校车管理制度 (15) 17、接送制度 (16) 18、家长接送制度 (17) 小博士幼儿园管理制度汇编

园长职责 1、园长是幼儿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主持全园工作。 2、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工作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 3、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结构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 4、负责全园教职工的聘任、调整园内工作人员结构,定期对保教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作出正确评估。 5、全面了解教育、教研、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尽量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发扬民主,尊重人格,加强“爱心、和谐、团结、向上”的园风建设。 6、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修养。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存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7、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8、及时了解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动向。 班主任工作职责

幼儿园管理条例解读

《幼儿园管理条例》解读 1.教学目标:使学生明确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了解幼儿园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幼儿园教师的主要职责。 2.知识点: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违法行为处罚;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幼儿园的经费保障; 3.教学重点: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4.教学难点:幼儿园的违法行为处罚 5.教学过程 一、概述 (一)《条例》颁布的意义 1.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 条例的颁布,使我国幼儿教育逐步走上依法治教轨道,推动幼教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2.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推动和深化幼儿教育改革,促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当前幼儿园保育、教育和管理工作普遍存在忽视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的现象。条例的颁布,有助于使广大幼教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明确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和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建立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二)《条例》的特点

1.是重要的教育行政法规 2.旨在保护幼儿教育权益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幼儿园的举办 举办幼儿园的条件 1. 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举办幼儿园必须有合格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第9条)(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教师法》修订建议稿中的规定: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或者学位;

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 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本园的登记机关是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 第三章组织与活动 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和解聘校长; 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辽宁省小规模幼儿园暂行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针对城市和农村大量存在的规模较小办园条件不达标、农村偏远地区幼儿居住分散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基础教育强县建设配套标准的通知》(辽教发[]号)等有关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小规模幼儿园是指幼儿班型较小,收托幼儿总数在人左右、园舍建筑面积在2以内,幼儿园有基本设施设备、玩教具以及生活设施,能够基本满足保育教育需要的幼儿园。 (二)小规模幼儿园食品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餐饮安全等要求应符合国家以及省现行的有关规定,保障幼儿安全卫生健康需要。 (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经开办但部分条件未达到《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号)的幼儿园及农村村屯新

建的小规模幼儿园。原则上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得新建小规模幼儿园。 (四)对没有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会同消防、安监、卫生、餐饮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五)教育行政部门应鼓励和引导小规模幼儿园不断向省标准化幼儿园发展,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园舍要求 (六)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辽教发[]号)要求,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 (七)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安全、稳定的园舍场地。应设置门卫室(保安室),提供满足幼儿活动的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户外活动场地。就餐、食品处理等场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布局要求。临时建筑物、简易建筑物、违章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半地下建筑物等不可作为幼儿园保教活动场所。 (八)利用平房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有相对独立的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利用民用建筑开办的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置在首层,设置不少于个单独安全出入口,疏散通道严格执行消防规定。

幼儿园管理制度总则

幼儿园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爱爱幼儿活动站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私有制,属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培养目标: 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田娟女士,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兼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园址:株洲市石峰区田心村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 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 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株洲市石峰区田心村 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三十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第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第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第二章幼儿园的管理第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第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力和义务:(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

幼儿园章程样本

陆良县三岔河镇小太阳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幼儿园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三岔河镇小太阳幼儿园是一所合法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三风”建设宗旨: 园风: ”学礼、健体、开智”。 教风: ”敬业、奉献、爱生、乐教”。 学风: ”活泼、守纪、好学、求真”。 第四条幼儿园办学宗旨: 一切为了孩子, 为了孩子的一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为幼儿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为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服务。 第五条幼儿园近期目标: 以教学科研为先导, 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 以提高课堂效益为突破口,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 着力落实新课程改革, 努力使幼儿园成为农村特色幼儿园。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六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行政负责人, 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按照”分级管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 在园长

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幼儿园园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八条幼儿园实行内部管理体制为核心的五制改革: 园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园长有下列权力: (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 二) 人事任免决定权。园长有权提名任免副园长; 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 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 ( 三) 财务基建审批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 决定幼儿园规划和建设, 决定幼儿园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实施及幼儿园事务性的开支审核, 幼儿园财务在园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 四) 奖惩权: 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 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 一)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遵循《宪法》和《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认真组织开展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 二) 按照教育规律办学, 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 三)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坚持民主集中制, 充分发挥领

辽宁省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与办园标准

附件四: 辽宁省幼儿园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加强我省幼儿园建设,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建设与办园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城乡各级各类招收3-6岁儿童并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新建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幼儿园、中外合作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均参照此标准执行。如国家出台新标准,将根据国家要求适当调整。 第四条幼儿园内部设施设备应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辽宁省幼儿园装备规范》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设施设备及图书、玩教具材料。有充足的自制玩教具,并利用当地资源收集游戏材料。 第五条在做好基础教育强县、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争创星级的幼儿园,其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及装备等可在此基础上提高标准。 第二章规模与选址布局

第六条规模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宜按6个班、9个班或12个班规模设置,最小规模不得少于3个班。每班儿童人数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6-30人;大班(5-6岁)31-35人;混合班30人。幼儿园也可设置托班(2-3岁),一般为15-20人。 第七条选址与布局 一、幼儿园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园址应选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排水通畅、场地平整、靠近居住小区绿化地带的地方。应远离地震危险地段、河道地段及污染辐射、强噪音等各类污染源,应避开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电子信号发射传播地、飞机场、生物实验场所等。不应设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环境喧闹、杂乱或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或与其毗邻。不允许将幼儿园设置在不具备办园标准的门市网点、居民住宅楼里。 二、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三、新建住宅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规模适宜的幼儿园。 第三章幼儿园园舍建设

幼儿园管理制度模板

接送制度 1、早上7:30—8:10为幼儿入园时间,下午17:30—18:00为幼儿离园时间,为不影响幼稚园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接送幼儿,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本班老师联系。 2、做好接送安全工作,幼稚园实行接送卡制,进出校园时须向门卫出示接送卡,门卫核对后,方可出入校园,到班级后本班老师进行第二次核对后,方可接回幼儿。 3、幼儿的接送原则上由照片上的亲属亲自接送如遇特殊情况,家长不能前来接幼儿,需提前向班主任取得联系后,委托人需持卡在园门口等候,由班主任亲自把幼儿送入委托人的手里,教师应问幼儿是否认识委托人,怎样称呼,幼儿不认识者,不得让其接走幼儿。 4、忘带接送卡的家长,必须在门卫处登记接送,并由班主任签名,离校时将接送单交回门卫。 5、坐校车的幼儿,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班老师亲自交给送校车的老师。 6、上课期间,要探望幼儿须出示接送卡,并在门卫处登记,门卫有权拒绝无卡者进入校园。

门卫制度 一、坚守岗位做好保卫工作,严禁擅离职守,防止幼儿走失,做好安全工作。对来园访问者必须温情情况,方能让其如园。幼儿来园离园时要注意门卫管理和幼儿安全,绝不让幼儿私自外出。 二、做好全园职工的签到工作,督促教职遵守劳动纪律,负责报刊杂志的订阅及书信等收发工作,不得遗失,不得出差错。 三、在做好保卫工作的前提下,协助打扫环境卫生,做到场地整洁,并兼管环境绿化工作。 四、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除本园工作人员、幼儿及家长,未经联系一律不准入园。 五、有全查问本园职工及外来人员携带之可疑物品。职工带公物出门,应有总务室借物凭证。带大件物品出园者应查问清楚并作好记录。 六、对幼儿、家长及外来人员,说话和气,礼貌热情。 七、熟悉火警、急救等电话号码,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doc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

民办幼儿园章程

武汉市东西湖区快乐宝贝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快乐宝贝幼儿园。 第三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综合村214-216号。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武汉市东西湖区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武汉市东西湖区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张桃英。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22万元。出资人张桃英,出资金额22万,占全部出资额的100%。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3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5个班共120人。 (六)招生区域: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 第九条本单位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 5 人。 第十条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1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本单位园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园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幼儿园行政管理制度(全套)

一、学校管理制度 1、园长岗位职责 2、教师岗位职责 3、保育员岗位职责 4、幼儿园教师职责 5、教师一日常规 6、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7、教育评价制度 8、每周例会制度 9、幼儿园教研学习制度 10、档案管理制度 11、幼儿园家长工作制度 12、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 13、职工培训制度 14、幼儿园与家长联系制度 15、幼儿园教师值周、值日工作职责 16、幼儿园考勤制度 二、学生管理制度 1、班级工作管理制度 2、幼小衔接制度 三、卫生制度 1、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2、晨检制度

童话幼儿园园长岗位职责 一、幼儿园园长职责及实施细则 园长对幼儿园工作全面负责:主持全园工作,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1、带领全园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发展指南》等法规文件,牢固树立依法治园的观念。 2、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政策、法规等,结合本园实际拟订本园的发展规划。 3、日常工作中,要正确领会并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要以法规为准则指导具体工作。 二、努力完成幼儿园保教两大任务,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并接受其检查、指导。 1、有幼儿园科学管理的基本知识,形成科学管理,分层管理体系。 2、有组织观念,遇较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组织请示汇报。 3、平时工作认真扎实,随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4、合理安排好幼儿园的各项教学计划,定期完成,定期检查。 5、定期召开家长会,展示教育成果,宣传家教方法,听取家长意见,提高办园质量。 三、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1、主持幼儿园保健工作,领导并参与保教工作研究,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2、定期主持召开校务会议(骨干会议),园务会议;拟订落实全园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全园工作;加强全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实责任制,处理好园内各种突发事件。 3、加强安全保卫、卫生保健工作领导,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卫生和健康。 四、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幼儿园各种规章制度 1、确立分级管理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协调灵活、反馈及时的科学管理机制,定期召开园务会,深入第一线检查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2、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幼儿园工作进展情况,依靠教代会的力量,做好建立、修改、完善规章制度工作。 3、认真执行规章制度。遇特殊情况由校务会审议。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1、结合各部门岗位职责、细则和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较完善的考核评估体系。 2、日常工作检查以考核评估内容为依据,对各类人员工作作出较为公正、合理的评价、并与奖惩结合。 3、做好考核评估的资料积累工作,使之作为资格聘任、调配人员、职务评审、晋升工资、评选各类先进等的依据。 六、负责工作人员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1、园长要将“一切为了孩子”作为办园宗旨,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生观、价值观,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创建良好的园风。 2、全面掌握教职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改善生活环境,维护合法权益,增强向心力,提高凝聚力。 3、随社会发展需要,园长要带头进行文化,专业知识的更新学习,并创设条件鼓励教职工参加各种文化、专业知识的进修学习。 4、及时了解国内外幼儿教育动态,研究幼儿教育新成果,关注幼儿教育发展的新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遵义市红花岗区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 (2014.06)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幼儿教育机构的管理~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于幼儿健康、安全成长的良好环境~现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遵义市红花岗区实行幼儿园审批登记制度。未经审批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举办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园~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安全鉴定、消防验收合格证明、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保健评估报告、收费备案等证照齐全、有效。 第二条幼儿园园名规范~冠名不得带有宗教色彩、迷信含义的字词。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贵州”、“贵州省”等字样。不得冠以“智能训练”、“神童训练”、“天才”、“学院”、“双语”、“艺术”、“科技”以及其他有夸大宣传或误导公众倾向的字样。 第三条幼儿园原则上应拥有自有产权的独立校园且产权清 1 / 17 晰。租赁房屋办园的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10年。 第四条幼儿园应选址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日照充足、空气流通、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环保规定的安全地段。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园舍周边没有泥石流、塌方、积水等自然灾害隐患。 第五条幼儿园应有完整、安全的围墙~并建立警务室~警用设备配置齐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规范~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第六条幼儿活动区域应在三层以下,含三层,。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3?~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8.8?,生均室内活动面积不少于3?~生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4?。室外活动场地应配置大型玩具~并创造条件开辟沙池,深0.3-0.5m,、水池,深0.3m,、直跑道,长30m,、种植园地等设施。园内不种有毒、带刺的植物。活动室内净高不低于2.8m~采光窗地比不低于1:6~能直接自然通风。园舍走廊净宽不小于1.5m。楼梯踏步高度不大于0.15m~踏步纵深不小于0.26m~栏杆高度不小于1.2m~栏柱净间距不大于0.11m~梯井宽度不大于0.2m~楼梯有幼儿扶手且高度不大于0.6m。 2 / 17 第七条厕所清洁卫生~男女分开~不与食品加工区域相邻。必要时安装幼儿扶手~有防滑措施。每班幼儿蹲位不少于4个,沟槽式槽宽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0.25-0.30m,~幼儿蹲位若设置门栏或隔断~严禁上锁且不能阻挡教师视线。配备流水洗手设施~盥洗池安装6-8个水龙头~大小高度适宜幼儿使用。 第八条厨房明亮卫生~布局、设施和操作规程符合卫生监督部门要求。食品原料新鲜~库房堆放有序~无过期变质及易造成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发芽土豆、豆浆、野生菌、鲜黄花菜、皮蛋等,。严禁供应冷荤凉菜、隔餐剩食。严格执行食品48小时留样、采购索证和周食谱公示制度。进货台账、清洗消毒等记录详实。厨房工作人员着装规范~个人卫生良好~不带病工作。 第九条设立卫生保健室~并按《贵州省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基本配备标准》,附件1,配备相关卫生保健设备。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按照妇幼保健所要求~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条每班有符合幼儿身高和国家安全标准的桌、椅、床,幼儿一人一床~单人单睡。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毛巾架、口杯架~幼儿每人两巾一杯~能够标识区分,有冷暖空调等防暑降温、防寒取

幼儿园章程

幼儿园章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为上海市青浦三原色幼儿园,园址青赵公路912号。 第三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二周岁至六周岁,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为四年制,分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有开办8个班的规模。 第四条:幼儿园宗旨:坚持保教结合,面向全体幼儿,开发幼儿智能、因材施教,培养思想品德,身体素质,个性品质全面发展的儿童。 第五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 习提供便利条件。 园风:团结、敬业、奋进、创新 第二章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本园在青浦区教育局直属领导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工作,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第七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一名,行政助理一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考聘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和奖惩制。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重大事务决策: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人事任免决定:提议任免助理,按规定决定任免园中层干部,在考核后决定对 教职工的聘用、辞退。 (三)财务审批: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决定日常开支 项目。 (四)招生收费: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 用。 (五)保育、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积极实施“三个面向”的办园方针。 第九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

辽宁省幼儿园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关于印发《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教发〔2007〕068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局)、卫生局、物价局: 现将《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物价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辽宁省幼儿园(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幼儿园(所)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行政辖区内招收0—6周岁学龄前儿童并对其实施保育与教育的各级各类幼儿园(所)及机构。 第三条学前教育应以公办幼儿园(所)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所)为主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捐助兴办幼儿园(所)。 第四条幼儿园(所)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儿童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儿童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人口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全日制、半日制、寄宿制、季节制等多种类型的幼儿园(所)。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所),扶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省教育厅是本省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学前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所)进行业务指导。 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幼儿园(所)管理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所)设置的条件 第七条幼儿园(所)必须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的区域内,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达到《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辽宁省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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