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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二十七)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二十九)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三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

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三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三十四)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三十六)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七)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三十八)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四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2011―2013年度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决定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2011―2013年度国家卫生 乡镇(县城)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全爱卫发[2013]1号 【发布部门】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2.29 【实施日期】2013.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命名2011-2013年度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决定 (全爱卫发〔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北京市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推荐,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全国爱卫办先后对2011-2013年度申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乡镇(县城)进行了评审和社会公示。 北京市延庆县千家店镇等197个乡镇(县城)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文明卫生意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命名北京市延庆县千家店镇等197个乡镇(县城)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乡镇(县城)再接再厉,巩固成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以此为契机和新起点,全面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让更多群众享有创建成果,为加快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2013年度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命名名单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3年12月29日附件 2011-2013年度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命名名单 北京市 延庆县:千家店镇 河北省 石家庄市:栾城县城 山西省 晋中市:灵石县城、左权县城 临汾市:洪洞县城、石壁乡 忻州市:定襄县城、河曲县城、五台县城、宁武县城、保德县城、奇村镇、东寨镇、河边镇、台怀镇、砂河镇 朔州市:怀仁县城 吕梁市:岚县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臵,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臵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

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等标准与评审管理

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等标准 与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浙爱卫[2016]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8 【实施日期】201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等标准与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爱卫[2016]3号)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23号),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卫生乡镇、浙江省卫生村创建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浙江省爱卫办组织对2008年制定的《浙江省卫生镇(乡)标准(试行)》《省级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2009年制定的《浙江省卫生村申报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浙江省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浙江省卫生乡镇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和《浙江省卫生村标准(2016版)》《浙江省卫生村评审与监督管理办法(2016版)》。现印发你们,请按

照新标准和管理办法做好浙江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各项工作。 新标准和管理办法于下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至2018年为第一个评审周期。原《浙江省卫生镇(乡)标准(试行)》《省级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卫生村申报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2016年度浙江省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复查工作仍按《省级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卫生村申报考核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浙江省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并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 (三)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并有效落实。以镇带村,整体发展,省卫生村比例不低于15%。

关于创建卫生乡镇的情况汇报

卫生监督所 关于贾家庄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存在问题的汇报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贾家庄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实施方案》贾家庄镇在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非法行医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2018年初摸底调 查中,全镇共查出无证行医8家,其中贾家庄村1家、罗成2家、太平1家、金井村1家、前庄化1家、西陈村1家、大相村1家。 二、生活饮用水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集中供水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贾家庄全镇共11个供水站(包括村自备井),其中城北寺头河供水站,供应西雷堡、小罗城、古浮图、西陈村饮用水,已取得《卫生许可证》。其余 10个村均为村自备井,均未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其中贾家庄禹门河供水站供应贾家庄村全村饮用水,日供水量300—500立方米,但至今未办理饮 用水《卫生许可证》。

三、公共场所五小行业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 有有效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 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根据年初摸底数据看,贾家庄镇共有小旅馆1家(罗成格旺商务酒店)、小澡堂1家(前庄化村)、小理发店15家(其中贾家庄村2家、大相1家、罗城 6家、前庄化2家、董寺1家、西陈家庄3家)。除 格旺商务酒店外均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学校卫生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要求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贾家庄初级中学与贾家庄中心小学未设置规范的卫生室。未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只是与乡村医师 签订有一份协议)。课桌椅的设置也不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8.6.5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第一部分标准概述 一、标准出台和修订 (一)历次修订情况 1.1989年,作为《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 通知》附件下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分组织 管理科学、健康教育效果明显、市容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场 所及饮食行业符合卫生要求和除害防病成绩显著等六部分, 提出了16条标准要求,除城市绿化指标外,都没有量化要 求。标准以卫生治本建设为主,重点做好环境整治、城市基 础建设、公共卫生、传染病控制和除“四害”工作; 2.1994年10月,修订并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 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稿)》,增加至十部分,将食品卫生、传 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从原来的二级指标调整为一级指标,成 为以后标准沿用的基本框架; 3.1999年,第二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 考核命名办法》; 4.2005年,第三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 考核鉴定、监督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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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6.全年空气污染指数; 7.除害达标情况; 8.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9.建成区烟草广告; 10.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1.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三)新旧版标准比较 1.瘦身减负,突出重点:从十部分减为八部分,标准 从66条减至40条,减少了39.4%。对不易考核及易造成基 层负担的指标进行了兼并整合。突出了爱卫机构建设和疾控 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标准化建设,并丰富了病媒生物防制的内容。 2.依法管理,明确标准:共涉及9部法律法规及多个 国家标准; 3.关注民生,提高要求:增加了全民健身、控烟;数 字城管、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管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 用;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慢性病防控、精神疾病救治等内- 4 -

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方案

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城镇建设和治理水平,增强广阔群众的文明素养,提高城镇品位,打造“智慧、水韵、幸福”新xx,经研究决定,在我镇2008年成功创建省卫生镇的基础上,创建国家卫生镇。依照《国家卫生镇(县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城镇建设和治理水平,增强广阔群众的文明素养,提高城镇品位,打造智慧、水韵、幸福新xx,经研究决定,在我镇2008年成功创建省卫生镇的基础上,创建国家卫生镇。依照《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惠民共享,完善卫生治理制度,提升城镇建设和治理水平,改善和优化全镇卫生环境,建设一具漂亮、文明、生态、宜居的国家卫生镇。 二、创建目标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xx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创建国家卫生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 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卫办),办公室设在镇办事中心五楼,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和有关协调工作。 主任:xx 副主任:xx 成员:由党政办、宣传办、科教办、城建办、经贸办、爱卫办、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文广中心、综合执法分局及xx医院各抽员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11个专责工作组:爱国卫生组织治理组、健康教育组、环境卫生组、环境爱护组、病媒生物防制组、卫生监督组、疾病预防与操纵组、社区和镇辖村卫生组、宣传组、资料档案组、工作督导组。 四、实施步骤和完成时刻 为了保证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可以有目的、有打算地进行,整个创卫工作分为五个时期: 1、召开镇、村两级动员大会,明确创建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工作要求,降实各村(社区)、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创建工作方案(2012年8月底)。 2、采纳媒体宣传教育以及举办主题宣传活动等宣传方式在全镇开展广泛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国家卫生镇的社会氛围,使创卫工作家喻户晓(经常性)。 (2)在镇有线电视台定期播放创卫广告,《xx报》开设创卫活动专题报道(2012年8月至创卫结束)。 (3)印发环卫知识宣传画册(2012年9月底前)。 (4)组织一次创建国家卫生镇宣传口号征集竞赛,对优秀作品进行适当奖励(2012年9月)。 (5)对镇中心区范围内闲置地、待建地加建围墙,完成创卫围墙标语喷制(2012年9月底前)。 (6)在各酒店、饮食业等公共场所摆设创建国家卫生镇宣传台牌(2012年9月底前)。 (7)在xx车站、镇公共汽车、出租车等设置创卫宣传广告(2012年9月底前)。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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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国家卫生城市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城市必须是省(自治区)级卫生城市(直辖市除外),且命名时间一年以上.同时必须具备以下10个基本条件,方可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出申请.10个基本条件是: 1、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7.5平方米; 4、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 5、鼠、蚊、蝇、蟑螂有三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一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9、近两年内未发生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本市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 1、申报城市向省、自治区爱卫会提交的申请报告; 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实施方案以及工作汇报; 3、申报城市的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城市的基本情况,建成区所含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名单,建成区内集贸市场名单及地址, 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地址,餐饮业名录,建成区规划图及城市交通旅游 地图(最新版); 4、10个基本条件的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

5、爱国卫生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情况; 6、病媒生物防制三项达标文件; 7、上年度api指数监测汇总资料;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爱国卫生、卫生、建设、环保等方面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建立和逐步完善专家库,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一)暗访 暗访的重点是抽查核实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和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的意见. (二)技术评估 对于基本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向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根据其整改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1个月内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城市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结束后,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于2周内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申报城市.申报城市根据技术评估意见进行整改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 对于没有通过暗访的城市,经过整改,由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向全国爱卫会提出书面整改意见,根据其整改情况,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在1个月内将现将组织暗访.通过暗访的城市,按前款规定组织技术评估;没有通过再次暗访的城市,停止申报资格1年,并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进行批评. 技术评估组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技术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评估申报城市工作进展情况及结果. (三)考核鉴定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释义 目录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 二、健康教育 (6) 三、市容环境卫生 (17) 四、环境保护 (32)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37) 六、食品安全 (47) 七、传染病防治 (59) 八、病媒生物防制 (75)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78)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84)

正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释义』 爱国卫生运动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社会性和群众性很强,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在卫生防病工作上的伟大创举和成功实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其目的是通过群众性卫生运动的形式,推动社会卫生问题的综合治理,不断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卫生和健康日益增长的需求,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卫生工作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巨大作用。 198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国发〔1989〕22号)指出:“爱国卫生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卫生工作方式,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用开展群

众性爱国卫生工作的办法,同疾病作斗争,是我国创造的成功经验”。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每年都要召开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爱国卫生工作,特别要引起对社会卫生问题的足够重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工作上”。要求建立爱国卫生月制度。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要有计划地办几件有利于群众的实事,强化群众和社会各部门的大卫生观念。指出:“评比竞赛是激励群众的有效方法,应当继续采用。通过检查评比竞赛活动,推动卫生预防工作深入发展”。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爱国卫生运动是我国发动群众参与卫生工作的一种好形式。在城市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增强市民的卫生意识,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的整治,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促进文明村镇建设。城乡都要坚持开展除‘四害’活动”。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将农村环境卫生与环境污染治理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推动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工作等方面的卫生环境”。 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方案中,定期研究和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意充实爱卫会的力量,要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解读 第一部分标准概述 一、标准出台和修订 (一)历次修订情况 1.1989年,作为《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附件下发的《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分组织管理科学、健康教育效果明显、市容环境整洁优美、公共场所及饮食行业符合卫生要求和除害防病成绩显着等六部分,提出了16条标准要求,除城市绿化指标外,都没有量化要求。标准以卫生治本建设为主,重点做好环境整治、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卫生、传染病控制和除“四害”工作; 2.1994年10月,修订并公布《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考核标准实施细则(修订稿)》,增加至十部分,将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和环境保护从原来的二级指标调整为一级指标,成为以后标准沿用的基本框架; 3.1999年,第二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命名办法》; 4.2005年,第三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考核鉴定、监督管理》; 5.2010年,第四次修订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同年底,重新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 6.2014年,第五次修订并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标准框架作了较大的调整,分八部分,设置40条标准。 (二)修订基本原则 1.与时俱进,丰富创建指标内涵; 2.适应行业标准的工作指标变更; 3.适应分类指导和部门分工调整;

4.更好为卫生防病中心工作服务; 5.注重城乡协调和幅射带动作用。 二、标准框架内容 (一)标准的基本框架 标准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单位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八部分,设立40项指标。 (二)必备条件的设置 2010年12月发布的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版)设置了以下必备条件:(新标准配套管理办法待定)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3.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5.全年空气污染指数; 6.除害达标情况; 7.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8.建成区烟草广告; 9.近两年食品安全事故及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10.市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程度。 (三)新旧版标准比较 1.瘦身减负,突出重点:从十部分减为八部分,标准从66条减至40条,减少了%。对不易考核及易造成基层负担的指标进行了兼并整合。突出了爱卫机构建设和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并丰富了病媒生物防制的内容。 2.依法管理,明确标准:共涉及9部法律法规及多个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10】6号文件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及其 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加快推进,现行的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为此,全国爱卫办在广泛征求各省(区、市)爱卫会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2.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 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

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编写 人民卫生出版社

序 1989年10月,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城市卫生面貌,增强人民健康,全国爱卫会发出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通知。尽管当时的《标准》不是很高,但由于城市基础条件的限制,活动开始时主要是在一些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的中小城市开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近10多年来,各个城市普遍加大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并加强卫生管理,为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创造了有利条件。近几年来,中西部地区的一些中小城市,甚至较大城市也加入到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行列中来。自1990年至今全国共命名了69个“国家卫生城市”、16个“国家卫生区”(仅在直辖市)。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先后涌现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典型,极大地鼓舞了各地的创建热情,为推动全国的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国务院和全国爱卫会领导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十分关心,活动开展以来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创建工作。根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结合实际,先后对创建标准进行了三次修订,并不断改进检查考评办法。特别是近几年来,我们积极引导开展创建活动的城市,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五小”(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浴室、小旅馆)、集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与群众生活和卫生防病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暗访和帮助指导,组织城市间的相互交流学习,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不断向前发展,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好评。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2005年8月全国爱卫会重新组织修订颁布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标准在适当提高对基础设施指标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强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突出了对公共卫生和卫生防病工作的要求,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新的考评管理办法增加了评审的透明度,重申了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了“国家卫生城市”不搞终身制,进一步完善了考评和管理机制。 为了帮助各地学习和掌握新标准,全国爱卫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广泛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编写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指导手册》。希望各级爱卫会和开展创建活动的城市,认真组织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 我相信,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群众的热情关心和积极参与下,经过各级爱卫会精心组织,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必将继续深入、全面发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卫生防病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卫生部副部长、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二○○六年月日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试题及答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由哪个部门授予的()? A.中央文明委 B.中央宣传部 C.中央组织部? 2.全国文明城市几年评选一次()?年年年? 3.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依据是()。? A.《国家文明城市评选标准》? B.《中国文明城市评选办法》? C.《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 4.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是()。? A.广大市民 B.领导干部 C.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5.市民()的高低决定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的现代化水平。? A.文化程度 B.文明素质 C.发展水平? 6.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比例是多少()? A.≥5% B.≥10% C.≥15%? 7.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最基本的出发点是一切为了群众,最基本的立足点是一切依靠群众,最终的落脚点是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因此,创建文明城市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事,需要()。? A.全市动员,全民参与 B.群众参与 C.从领导带头做起? 8.我市何时荣获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称号()? ? 9.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求开展()活动,激发人们的读书热情,大兴读书学习之风。? A.全民购书 B.全民健身 C.全民阅读? 10.爱国卫生事业的服务对象是()? A.全体人民 B.城市居民 C.农村居民 D.学生?

11.我国的爱国卫生运动是由()倡导和发起的。? A.毛泽东 B.周恩来 C.刘少奇 D.邓小平? 12.各级爱卫会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发动(),共同搞好社会性大卫生工作。? A.部门领导 B.卫生工作者 C.广大群众 D.环卫工作者? 13.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带头开展义务劳动,每年至少组织()次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次次次次? 14.每年()月份是爱国卫生活动月。?月份月份月份月份? 15.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几年为一个周期()?年年年? 16.《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满意率是()? A.≥80% B.≥90% C.≥95%%? 17.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整治重点是()? A.新农村建设? B.美丽乡村建设? C.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D.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地段? 18.我市于2016年启动了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以下哪一项不是此次行动中“四化”措施的内容()? A.静化 B.绿化 C.美化 D.亮化? 19.按规定,从事旅店业和理发业的人员应()体检一次。?个月个月年年? 20.什么是四害()? A.苍蝇、蚊子、老鼠、蟑螂? B.苍蝇、蚊子、老鼠、臭虫?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的通知 (1997年8月28日全爱卫发[199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大力推进农村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卫生整体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全国爱卫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卫生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镇的重要意义。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是农民,农村卫生状况和农民健康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关系到民族的振兴和社会稳定。创建国家卫生镇,逐步改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不仅能保障广大农民身心健康,同时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加快乡镇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对推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确保质量。各地应根据《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实行目标管理,在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镇整体功能的同时,强化健康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探索、推行长效管理,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并不断巩固和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爱卫会应积极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在调研和考核时严格把关,做到宁缺勿滥。 三、根据一些省市近年创建卫生镇的有益做法和经验,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我们制定了《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和《国家卫生镇考核命名办法》(试行)。现印发各地,请参照执行。 附件1: 国家卫生镇考核标准(试行)(摘录) 五、环境保护 (一)环境质量指标 大气总悬浮微粒日平均值小于0.30毫克/标准立方米;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小于0.06毫克/标准立方米;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5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95%,地面水水质达标率达100%。 (二)环境污染控制指标 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10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10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 (三)环境管理指标 有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专职环保助理,开展常规环境监测,监测资料齐全。 (四)近两年无重大污染事故发生。 (五)镇辖区所有乡镇企业(含三资企业)劳动卫生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无污染源的工厂4个及镇区医院1所。 附件2:

浙江省卫生乡镇卫生村标准(2016最新版)

浙江省卫生乡镇标准(2016版)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乡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乡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并确定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爱卫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满足工作需要。 (三)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每年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卫生乡镇创建工作有规划、有方案,并有效落实。以镇带村,整体发展,省卫生村比例不低于15%。 (四)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对群众反映的卫生问题及时处理,处理率达到100%。群众对建成区卫生状况满意率不低于90%。 二、健康促进与教育 (一)乡镇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医疗机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二)建成区有固定的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设施,积极开展健康阵地建设,开展体育活动和健康教育讲座。主要街道、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集中场所和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设固定的健康教育阵地,有针对性地宣传健康知识,提高宣传效果。 (三)中小学校按照健康教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健康行为形成率不低于80%。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并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医院积极开展院内院外健康教育工作。 (五)广泛开展控烟工作,建成区无烟草广告。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重点场所禁止吸烟并设有禁烟标识。积极开展无烟场所建设,医疗机构和学校全面禁烟。 三、镇容环境卫生 (一)建成区主次干道和街巷道路硬化平整,无裸露地面,无坑洼积水,下水道通畅。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建成区道路亮灯率不低于95%。 (二)建成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卫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学校、车站、医院、公园及旅游景点等场所的公共厕所达到二类以上标准。建成区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6%,无露天粪缸、粪桶、简易棚厕和旱厕。 (三)镇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全爱卫发〔2014〕3号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 全爱卫发〔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爱卫会全体会议精神,适应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需要,全国爱卫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对2010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新标准做好卫生城市(区)建设各项工作。新标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区标准》同时废止。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分解表和解释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对照任务分解表项目序号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容下步工作任务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5 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 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 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1、需补充完善近两年的健康教育活动相关资料开展健 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确保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 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2、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检测。6 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 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 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完善健康教育网络。 2、加大健康教育宣传。 3、车 站、广场、公园和临街店面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 和公益广告播放健康教育内容。4、社区、医院、学校 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 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 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 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1、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2、社 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达8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 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 指导员。 8 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 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 语和标识。 1、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 2、室内公共场所、 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下发禁烟警示并张贴到位。

五 重点场所卫生23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 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 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 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 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 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1、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 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 定。2、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 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 教师。3、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 课率达100%。 24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 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 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1、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达标。 2、普及企业 职业健康检查。加强企业职业健康教育。完善相关健康 教育资料。3、确保近3年不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七 公共卫生与医疗30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 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 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 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1、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确保近3年无重大实验室生 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 发流行。2、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31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 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 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1、提高辖区内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2、加 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严格审查接种单位资质。3、 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为居住满3个月以上 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 32 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 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 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1、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2、实施全民健 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 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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